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2013-8-5出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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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第一篇建筑设计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二、主要条文宣贯: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强条)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强条)三、专题报告: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四、典型问题答案: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按文件形式分为: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地方标准(北京DBJ)企业标准QB(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推荐性标准(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通用图集技术措施实施导则(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

一、项目需求(一)建设内容根据位置现状、资金等因素,本次建设的内容如下:1、拆除原政府小礼堂主席台和两侧的茶水间和控制室并平整地面,同时需要考虑地面的承重,铺设钢筋水泥地面。

2、根据使用的要求,通过间墙划分四个功能区,分别设置配电房、数据备份中心、配线间和储物间,并对其进行装修。

3、改造主机房原消防系统,增加配电和数据备份机房的消防保护.4、供配电系统5、门禁系统.6、在主机房原视频监控系统上增加监控点7、布线系统8、在主机房原环境监控系统的基础上拓展环境监控范围,将配电和数据备份机房的环境监控纳入来。

9、防雷接地系统(二)建设的要求1、设计施工依据《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9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JGJ/T16-199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14—2000《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9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199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16—92《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83《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47-20042、总体布局要求依照相应的行业规范,对原政府小礼堂主席台、茶水间、控制室等进行拆除,通过间墙划分四个功能区,分别是配电房、数据备份中心、配线间和储物间,详见《配电房平面图》。

3、装修要求装修工程要确保机房达到消防、抗静电、防尘、防火、防EMC、防水、防虫、防鼠、防盗、保温的要求。

装修材料要选用吸音效果好、不易变色、不变形、易清洁、防静电、防潮、防电磁干扰、防火性佳且耐用等的环保产品。

装修改造包括四个功能区的装修改造,即配电房、数据备份中心、配线间和储物间(1)四个功能区的装修改造要求①拆墙铺平地面:拆除原政府小礼堂主席台及两侧控制室、茶水间,将碎砖石回填至低凹的地方,平整地面;回填砖石后需冲沙以尽可能填满砖石间的缝隙,然后夯实,表面再铺设一层钢筋混凝土以满足放置UPS和电池的承重要求。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16)条文释义二0一六目次1总则2名词术语3基本规定4供配电系统4.1负荷分级4.2负荷计算4.3居住区供电4.4配套设施4.5配电装置接地4.6电能计量4.7智能化要求5设备选型5.1中压设备5.2低压设备5.3直流电源系统5.4计量表箱附录A 居住区典型供电方案示例附录B 主要配电设备技术参数表附录C 计量箱电气配置要求附录D 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建设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使其适应江苏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供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及住宅等居住类建筑的供配电设施建设,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释义]本条说明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即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居住区及住宅建筑,主要指采用计量到户形式的居住类建筑,其供配电设施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居住区及住宅等居住类建筑在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参照本标准进行供配电设施的建设。

本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电能计量装置止的电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1.0.3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被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释义]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中城市居住区的定义修改。

本标准将城市居住区定义中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围合改为被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将对应的人口规模要求删除,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被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生活聚居地。

泛指住宅等居住类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包括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

住宅配电设计规范

住宅配电设计规范

住宅配电设计规范篇一:住宅电气设计标准住宅电气设计标准简介:随着城乡居民住房条件进入小康,家庭装潢已是家庭人员共同关心的问题,但家庭装潢中的设计,往往注重在格局和色调等设计上,对电气考虑得不多,甚至出现无图施工。

关键字:家庭装潢电气设计安装随着城乡居民住房条件进入小康,家庭装潢已是家庭人员共同关心的问题,但家庭装潢中的设计,往往注重在格局和色调等设计上,对电气考虑得不多,甚至出现无图施工。

家庭装潢中涉及的主要材料有绝缘导线、开关和插座等,不同厂家生产的产品质量有差异,用户若不知道国家标准的内容,就无法检查;对安装质量的监理人员更应掌握新国标的有关内容。

用户在选购电气产品时往往只考虑价格,这是不明智的做法,价格贵的产品不一定可靠。

如何选购电气产品是家庭电气装波中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由于装滨施工队伍的素质不一,其安装质量差异极大。

如果是无施工资格的人员,其技术素质往往不尽如人意。

如何在施工中检查其施工质量,及早发现质量问题是用户关心的大事。

家庭装潢的设计、选材、安装、验收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本连载按照工作顺序,结合上海市标准DBJ08—20--98《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作一些介绍。

任何一种标准总是有时间性的,随着居民生活的进步,新标准必然会不断取代旧标准,这里所谈论的住宅电气设备标准,其依据是DBJ08--20—98,该标准是在DBJ--20--94的基础上作局部修订而成的。

它是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GBJ96—8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本世纪末实行小康居住目标的要求(到2000年,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0m2;成套串达到70%)制定的,适用于除外销房以外的所有新建城镇住宅,包括动迁房、经济适用房、平价房、安居房以及商品房。

上海由于人口拥挤,居住水平低,用地紧张,故98对非上海地区的读者仅供参考。

但本连载涉及的选材、安装和验收是相同的。

DBJ08—20--98规定每户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如下标准:1.每套住宅进户处必须设嵌墙式住户配电箱。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报批稿1011010)_1_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报批稿1011010)_1_

UDCJGJ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JGJ××-2010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报批稿2010-11201×-××-××发布 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建设部 发布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 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住宅建筑的供配电系统、配变电所、自备电源、低压配电、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电气照明、防雷与接地、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

本标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孙兰、李雪佩、李立晓、黄祖凯、张文才、李逢元、王金元、杨德才、杜毅威、邵民杰、陈众励、熊江、丁新亚、林洪思、粟卫权、万力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第一篇建筑设计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二、主要条文宣贯: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强条)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强条)三、专题报告: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四、典型问题答案: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按文件形式分为: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地方标准(北京DBJ)企业标准QB(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推荐性标准(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通用图集技术措施实施导则(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

住宅小区公共配电工程设计技术规定

住宅小区公共配电工程设计技术规定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住宅小区公共配电工程设计技术规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温州市住宅小区公共配电工程设计技术规定(试行)温州电力局生产处2009年2月目次前言1总则∙∙∙∙∙∙∙∙∙∙∙∙∙∙∙∙∙∙∙∙∙∙∙∙∙∙∙∙∙∙∙∙∙∙∙∙∙∙∙∙∙∙∙∙∙∙∙∙∙∙∙∙∙∙∙∙∙∙∙∙∙∙∙∙∙∙∙∙∙∙∙∙∙∙∙∙∙∙∙∙∙∙∙∙∙∙∙∙∙∙∙∙∙∙∙∙∙∙∙∙∙∙∙∙∙12引用标准∙∙∙∙∙∙∙∙∙∙∙∙∙∙∙∙∙∙∙∙∙∙∙∙∙∙∙∙∙∙∙∙∙∙∙∙∙∙∙∙∙∙∙∙∙∙∙∙∙∙∙∙∙∙∙∙∙∙∙∙∙∙∙∙∙∙∙∙∙∙∙∙∙∙∙∙∙∙∙∙∙∙∙∙∙∙∙∙∙∙∙∙∙∙∙∙∙13术语和定义∙∙∙∙∙∙∙∙∙∙∙∙∙∙∙∙∙∙∙∙∙∙∙∙∙∙∙∙∙∙∙∙∙∙∙∙∙∙∙∙∙∙∙∙∙∙∙∙∙∙∙∙∙∙∙∙∙∙∙∙∙∙∙∙∙∙∙∙∙∙∙∙∙∙∙∙∙∙∙∙∙∙∙∙∙∙∙∙∙∙∙∙∙34供配电方式及负荷容量∙∙∙∙∙∙∙∙∙∙∙∙∙∙∙∙∙∙∙∙∙∙∙∙∙∙∙∙∙∙∙∙∙∙∙∙∙∙∙∙∙∙∙∙∙∙∙∙∙∙∙∙∙∙∙∙∙∙∙∙∙∙∙∙∙∙∙∙∙∙∙∙∙65线路管沟及所址要求∙∙∙∙∙∙∙∙∙∙∙∙∙∙∙∙∙∙∙∙∙∙∙∙∙∙∙∙∙∙∙∙∙∙∙∙∙∙∙∙∙∙∙∙∙∙∙∙∙∙∙∙∙∙∙∙∙∙∙∙∙∙∙∙∙∙∙∙∙∙∙∙∙∙∙∙∙76配电装置要求∙∙∙∙∙∙∙∙∙∙∙∙∙∙∙∙∙∙∙∙∙∙∙∙∙∙∙∙∙∙∙∙∙∙∙∙∙∙∙∙∙∙∙∙∙∙∙∙∙∙∙∙∙∙∙∙∙∙∙∙∙∙∙∙∙∙∙∙∙∙∙∙∙∙∙∙∙∙∙∙∙∙∙∙∙∙∙∙∙8附录A∙∙∙∙∙∙∙∙∙∙∙∙∙∙∙∙∙∙∙∙∙∙∙∙∙∙∙∙∙∙∙∙∙∙∙∙∙∙∙∙∙∙∙∙∙∙∙∙∙∙∙∙∙∙∙∙∙∙∙∙∙∙∙∙∙∙∙∙∙∙∙∙∙∙∙∙∙∙∙∙∙∙∙∙∙∙∙∙∙∙∙∙∙∙∙∙∙∙∙∙∙∙∙∙14前言为了适应温州市区10kV及以下住宅小区公共配电工程管理工作的需要,使10kV及以下住宅小区公共配电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特编制本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中的电气设置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中的电气设置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中的电气设置标准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71 更新时间:2005-6-17一、每套住宅应设电度表。

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二、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基本安全要求:①应TT、TN-C-S采用或TN-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②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2。

③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

④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他电源插座电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⑤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⑥卫生间宜做局部等电位联结;⑦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三、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四、电源插座的数量,不应少于下表的规定。

五、有线电视系统的线路应预埋到住宅套内,并应满足有线电视网的要求,一类住宅每套设一个终端插座,其他类住宅每套设两个。

六、电话通讯线路应预埋到住宅套内。

一类和二类住宅每套设一个电话终端出线口,三类和四类住宅每套设两个。

七、每套住宅宜预留门铃管路。

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宜设对讲系统。

设计录入:100zmf 责任编辑:100z 上一个设计:灯光相关资料摘录下一个设计:室内设计人员不可不读的文章---设计师的使命【字体:小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工程的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指导工程建设。

各地市公司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市层面的住宅小区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住宅工程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五条住宅小区住宅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第六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

第七条公共服务设施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含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所、会所、居委会、储蓄所、粮站、小商铺、小餐饮店、小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小区公变指为小区内中小用户服务,设备产权属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公用变电所。

第九条小区专变指为共用及其他设施服务,设备产权属居民住宅小区开发或管理单位,并由物业管理部门运行维护的专用变电所。

第十条开关站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装置,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中压侧功率的再分配。

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和户外;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第十一条配电站户内设有10(20)千伏环网柜、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监测及计量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的配电场所统称为配电站。

第十二条三双接线指双电源、双线路、双接入的一种配电网接线方式。

其中,“双电源”指两个上级高压变电站,“双线路”指连接“双电源”的两条中压电缆或架空线路,“双接入”指公用配变通过自动投切的开关接入“双线路”。

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2013-7-2 发布 2013-10-1 实施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年,杭州市建委颁布了《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统一指导杭州地区住宅工程的户内外配电设计及工程建设,受到了建筑设计、安装单位和广大用户的欢迎。

十余年来,杭州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居民用电水平日益提高,尤其是智能电网建设带动了电力技术的迅猛发展,新设备新技术普遍应用,配电网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用户需求呈现多样化。

杭州市作为国家电网配电自动化第一批试点城市,城区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已达到以上,用电集抄系统已实现全覆盖,智能配电网雏形初具。

随着形势变化,该《规定》已不能适应和满足住宅工程配电设计的要求。

年,根据市电力局提议,市建委同意,由市电力局负责对《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进行修编,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省、市规定,对原《规定》进行了修编。

本规定修编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电方案、开闭所及配电室标准设置、用电负荷指标、小区公变选型、无功补偿要求、表箱、接户线、户内配电箱、低压系统接地制等。

修编中结合电力系统新技术的发展,按照智能化、信息化的要求,新增加配电自动化、分布式电源接入、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过电压(浪涌)保护、漏电保护、谐波控制、超高层建筑(含住宅)的设计原则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使之更好地指导住宅户内外配电工程设计、施工和建设。

修编后的《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杭州市电力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杭州市电力局运维检修部(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号,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本规定主编单位:杭州市电力局本规定参编单位: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电气专业委员会本规定主要起草人:章玮、姜建、王凯、黄武浩、徐立、顾建炜、钮伟梁、应雪正、陈小飞、林旭中、沈涛、燕龙本规定主要审查人:朱时光、杨彤、李平、刘莹、范鸣、周建目录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住宅楼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当采用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q资料性附录用词说明b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b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表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b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b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资料性附录有关国家城市人均年生活用电量参考表有关国家城市人均年生活用电量参考表见表c1
10kV环网站
指10kV进出线电缆都设负荷开关,用于10kV电缆分接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
户内变电所
指把中压设备、变压器、低压设备等设在建筑物户内的变电所,简称户内变。
箱式变电站
指把中压设备、变压器、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备,简称箱式变。
低压电缆分支箱
指用于低压电缆简单分支,进出线都设开关的箱体。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多层、高层、别墅,不含商住楼)的户内外配电设计。市郊乡(镇)建设的农居小区及各县(市)住宅小区可参照本规定或结合当地实际,拟订实施意见,同时报当地供电局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住宅工程的户内外配电设施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但应确保住宅工程的安全用电。户内外配电工程的器材应选用符合国标或部标的优质、节能、安全可靠的产品,优先选用体积小、容量大、污染少、免维护的节能产品。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属小区物业管理的公用设施(含消防设施、生活给水泵、电梯、楼道灯、地下室照明、应急照明、通风设施等),以一个单体建筑(含地下室)为单位计算容量。单体建筑内非消防设施装机容量(如消防设施装机容量大于非消防设施装机容量,按消防设施装机容量计算)不大于100kW的,宜采用380V供电,装表接电;大于100kW的,应采用10kV供电,设置10kV/0.4kV专用变电所。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住宅工程2013年《水电安装规范》管线要求

住宅工程2013年《水电安装规范》管线要求

住宅工程2013年《水电安装规范》管线要求水电安装规范内容:1)布线的原则:横平竖直.使用专用中财PVC阻燃型电线管,线管在线槽中必须固定,线盒与线管相接时应使用锁母,直管每隔80公分使用一个管卡,拐角处每隔20公分使用一个管卡。

2) 插座在墙的上部,在墙面垂直向上开槽,至墙的顶部安装装饰角线的安装线内,如果是在墙的下部,垂直向下开槽至安装踢脚板的底部,开槽深度应一致,槽线及顶直应先在墙面弹出控制线后,再用切割机切割墙面,用机器开槽。

3) 使用中财PVC管,在弯管时用弹簧现弯,不得使用90度弯头及三通(在这一点上目前我们基本没有出现这一类情况),线路安装时必须加护线套管,采用胶粘进行连接,套管边接应紧密.平直.平顺.直角拐角处应将角内侧切开,切口一侧切圆弧形接口后,折弯安装。

4) 管道绞牙深度适中,无毛刺。

管道连接处用生料带缠5-6圈,管道绞牙数为5牙-6牙,直到拧紧接头,不允许烂牙接进管中。

5) 导线装入套管后,应使用导线固定工具,先固定在墙面及墙内后,再抹灰隐蔽。

6) 严禁线管直接铺设在复合板下面,在实木地板下的线管必须有加固措施7) 严禁线管铺设在厨房.卫生间地面上,防止水渗入线管内。

(在卫生间的地面上不能有任何的线管,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要加强处理。

)8) 穿入线管的导线不应大于线管的孔面积40% ,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不同用途的导线严禁混穿于一根线管内。

9) 导线进入线盒必须保证留有一定的长度,留有10~15厘米,音响留100厘米,穿软管以便进行开关.插座的安装维修。

10) 装水管距离墙面应为1.5公分,左热右冷,间距15公分中。

11) 电线与水管平行距不应小于30公分,交叉. 过桥距不应小于10公分。

12) 电线点与点不能有接头,吊顶内的暗线必须有阻燃管保护。

13) 水电验收合格后,方可粉平线槽,墙槽应用1:3水泥砂浆填补密实(应分两次粉平墙面。

)二.强电系统施工工艺要求1) 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安装位置,漏电箱安装位置:应安装在易操作位置,便于日常维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 总则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并注意美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体及群体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装备水平,应与工程在国民经济和公共生活中的地位、规模、功能要求及建筑环境设计相适应。

认真考虑设备、材料的供应可能,以及施工安装和维护管理水平。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努力降低电能消耗;注意节约有色金属,合理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根据地区条件、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以近期为主,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理论、努力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设计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定型产品及经过鉴定、检测的优良产品。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代号术语照明(1) 光环境——光(照度水平、照度分布、照明形式、光色等)和颜色( 色调、饮和度、室内色彩分布、显色性能等)与房间形状结合,在房间内所形成的生理和心理的环境。

(2) 工作面——指在其上面进行工作的平面。

当没有特别指定工作位置时,一般把室内照明的工作面假设为距离地面高的水平面。

(3) 照度——在一个面上的光通密度。

它是射入单位面积的光通量。

(4) 维护照度——在必须更换光源或在预期清洗灯具和清扫房间周期终止前,或者同时进行上述维护工作的时刻所应保持的平均照度。

通常维护照度不应低于使用照度的80%。

5) 使用照度——在一个维护周期内照度变化曲线的中间值。

(6) 初期照度——在新装照明设备初始时的照度。

(7) 标量照度——位于某一点的微小平面上的平均照度。

标量照度又称平均球面照度。

(8) 平均柱面照度——位于某一点的微小圆柱曲面上的平均照度,圆柱的轴线与水平面垂直。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5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25.1 一般规定25.1。

1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5。

1。

2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25.1.3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25.1。

4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5。

1.5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25.2 负荷等级25.2.1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3。

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25.2.2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25。

2。

3 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25.3 供配电系统25.3.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剩余电流动作值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不大于25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2)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为250~40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500mA。

住宅电气设计标准

住宅电气设计标准

住宅电气设计标准1强电系统1.1 高压为两路独立电源供电或者一路独立电源加柴油发电机组,电压等级采用10kV;每路供电容量控制在10000kV A左右。

每个专用变配电房单台变压器最大容量不超过1250KV A,变压器的负载率应控制在75%左右,型号选用SCB10系列。

1.2专用变配电房应设置在地下室,并不得设置在住宅的正下方,避免噪音对住户的影响;专用变配电房设置于小区用电负荷中心或大容量设备附近,可减少成本,低压配电半径不宜超过250m。

1.3专用中心配电室设置一级计量装置,该计量装置有供电公司确定。

低压配电房出线回路设置二级计量装置,商铺内设置三级计量装置,公寓及商铺应采用一户一表方式计量。

1.4小区的消防控制室、安防管理中心宜合用布置。

为了物业的后期管理,相邻两期工程可以考虑合用一个消防控制室,原则上分地块或按40-50万平米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1.5规划中总平面图开闭所面积原则上按8*15m,净高 4.2m、公用配电房按7.5*12m设计,供电半径按150~170米设置;公用配电房至住宅最高层电井内的距离宜为150~170米,电气总图中应设计好公用配电房电缆至住宅一层电井的通道设计。

1.6开闭所、公用配电房的布置数量、位置需建筑专业、规划专业、景观及建设单位共同确认,报当地供电部门进行供电协审并批复确认。

1.7置于地上开闭所、公用配电房需做坡屋面,坡度不小于10度,最低点净空不小于4200(含地下800电缆沟);室内外高差至少200;外围做排水沟;二个1800x2700钢质门;置于地下专用配电房,净空不低于3800,二个钢质门,尺寸不小于1800x2400,其中至少一个大门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车库便于设备进出。

强、弱电竖井尽量合用,强、弱电设备分两边布置或上下布置,电气施工图应提供电气井道布置详图。

1.8住宅各单元在地下室电井附近设置配电间和电信间各10M2左右,住宅各层设置电管井,面积均为2~3 M2左右;电管井应上下贯通,外开防火门宽度不小于700,做200高门槛,电井留洞宽300,电气管井(强、弱电井)门应开向公共部位,电气竖井尽量宽面开门,即采用宽面操作方式。

各规范对配电用房的技术要求

各规范对配电用房的技术要求

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3.3.2第13条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3.3.2第14条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3.3.2第15条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1.5m,宽度不小于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3.9.1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

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8、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9、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最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0.3 m。

10、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并宜设置在配电室的两端,两个出口的距离超过60m宜增加一个出口。

11、当配变电所设在楼上或地下室时,应设有设备运输吊装孔,其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最大设备运输的需要。

12、油浸变压器室的内墙宜为砖墙勾缝、刷白,配变电所其他房间为抹灰刷白。

13、配变电所各房间地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水磨石地面,有通风要求的变压器室和电容器室,应采用抬高地坪的方案,变压器室的地面应设有坡向中间通风洞2%的坡度。

最-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最-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JGJ 242 - 2011术语住宅建筑常用的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商住楼、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等。

一、供配电系统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2.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3.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注:A.S≧150 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40W/~50W/ 计算用电负荷B.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用单相进户供电,超过用则三相进户5.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安装在户外A.低层:1~3;多层:4~6 ; 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B.中高层:7~9;高层:10层及以上 ; 宜按楼层集中安装;C.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8m; 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 2.0m。

6.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 15% 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 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二、配变电所1.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 250kW 以下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 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

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3.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 D,yn11 ,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 85%4.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 O.4kV 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1250kVA ,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800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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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5 3.2 负荷分级 .........................................................................5 3.3 配电方式 .........................................................................6 3.4 负荷计算 .........................................................................6 4 住宅户外配电工程 ..................................................................... 8 4.1 开闭所 ........................................................................... 8 4.2 小区公用变电所 ................................................................... 9 4.3 中压配电网 ......................................................................11 4.4 低压配电网 ......................................................................11 4.5 竖井布线 ........................................................................ 12 4.6 表箱表计 ........................................................................ 12 4.7 路灯 ............................................................................ 13 4.8 防雷和接地 ......................................................................13 5 住宅户内配电工程 .................................................................... 15 5.1 配电工程 ........................................................................ 15 5.2 导线截面 ........................................................................ 15 5.3 配电箱和分路保护 ................................................................ 15 5.4 住户插座设置 .................................................................... 15 5.5 照明 ............................................................................ 15 6 接地及电气安全 ...................................................................... 17 附录 A 架空配电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18 附录 B 线路间及与其它物体之间的距离 ..................................................19 附录 C 线路限额电流表 ................................................................22 附 1:修编说明.......................................................................... 27 附 2:本规定用词说明 ...................................................................28 附图 1~8.............................................................................. 29
修编后的《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CJS01-2013,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 责管理,杭州市电力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杭州 市电力局运维检修部 (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219 号,邮编:310009,电话:0571-51221610 电子邮 箱:jiangjian0072003@)。
2 术语和定义 .......................................................................... 3 3 供配电系统 .......................................................................... 5
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Technique Criterion For Distribution Design OF Residential Project
CJS01-2013
2013-7-16 发布
2013-8-10 实施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5
1总则
1.1 主要内容 1.1.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 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 特制定本规定。 1.1.2 本规定规定了住宅小区 10kV 系统接线原则,小区变电所的标准化接线方式,380V/220V 系统接 线原则,电力线路进户方式,住户负荷配置原则及相关电气设备技术主要参数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区(包含萧山区、余杭区)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低层住宅、多层住 宅、高层住宅等)的户内外配电工程。市郊乡(镇)建设的农居小区及其它各县(市)住宅小区可参 照本规定或结合当地实际,拟订当地住宅小区配电设计管理办法。 1.2.2 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 范。 1.2.3 对于大型综合体中单体建筑包含住宅、办公和商业用房,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 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1.3 引用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 50613-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Q-GDW 156-200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 599-2005) 《配电自动化建设与改造标准化设计技术规定》Q/GDW 625-2011 《浙江省城市电网规划技术原则》Q-ZDJ 04-2007 《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Q-ZDL 04-1999
本规定主编单位:杭州市电力局 本规定参编单位: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电气专业委员会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章玮、姜建、王凯、黄武浩、徐立、顾建炜、钮伟梁、应雪正、陈小飞、林 旭中、沈涛、燕龙 本规定主要审查人:朱时光、杨彤、李平、刘莹、范鸣、周建
4
目录
1 总 则 .............................................................................. 1 1.1 主要内容 ......................................................................... 1 1.2 适用范围 ......................................................................... 1 1.3 引用标准 .........................................................................1
本规定修编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电方案、开闭所及配电室标准设置、用电负荷指标、小区公变选型、 无功补偿要求、表箱、接户线、户内配电箱、低压系统接地制等。修编中结合电力系统新技术的发展, 按照智能化、信息化的要求,新增加配电自动化、分布式电源接入、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过电压(浪 涌)保护、漏电保护、谐波控制、超高层建筑(含住宅)的设计原则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使之更好地 指导住宅户内外配电工程设计、施工和建设。
杭州市《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编号为 CJS01-2013 (可在杭州建设网下载),自 2013 年 8 月 10 日起执行。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 员会负责管理,杭州市电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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