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有关现场作业人员实施现场准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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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HSE培训及持证上岗规定

施工现场HSE培训及持证上岗规定

施工现场HSE培训及持证上岗规定1. HSE培训的重要性HSE(Health, Safety and Environment)即健康、安全和环境。

在施工现场上,HSE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因为任何一名工人的不慎操作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比如事故、伤亡甚至是死亡。

因此,HSE培训必不可少。

通过HSE培训,工人们可以学习到合理的安全操作方法,以及怎样使用安全设备。

此外,HSE培训也会让工人们了解到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定,如何保护自己以及他人的安全,如何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只有经过科学的HSE培训,工人们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安全和健康。

2. HSE培训的内容在施工现场,所有工人都必须经过HSE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2.1. 建立安全意识在HSE培训的首要任务是为工人们建立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建立的关键在于预防意识,只有发现安全隐患、提前进行识别和预测,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为有效预防施工安全事故打下基础。

2.2. 认识危险因素通过HSE培训,工人们需要认识到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如机械设备、高空、电器等。

了解这些危险因素后,工人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

同时,在遇到突发情况和危险应急处理时采取科学的行为措施,避免产生二次事故。

2.3. 了解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在施工现场,各种安装耗费巨大的安全设备是极为必要的,比如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展等。

通过HSE培训,工人们需要了解不同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并真正有效地运用到安全操作中去,确保设备的使用效果更好。

2.4. 火灾事故预防火灾是施工现场有可能出现的其中之一的危险之一。

因此,HSE培训中还需要对火灾的预防和防火措施作出详细的介绍。

工人们应该了解建筑物内燃烧性物品位置,并预防布置不当、滋生火源等问题的出现。

2.5. 急救常识HSE培训还包括如何进行紧急救护的知识培训,这方面的内容非常重要。

因为施工现场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良好的急救操作,越往后越能减少伤亡数量,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

2020年(电力行业)电力事故案例

2020年(电力行业)电力事故案例

(电力行业)电力事故案例电力系统15例人身事故典型案例分析与总结一、起吊孔无护栏不慎坠落死亡某厂更换皮带打开起吊孔,仅用尼龙绳设置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的简易围栏,一清理积煤人员从起吊孔坠落死亡。

【简要经过】某厂检修人员为更换输煤皮带打开吊砣间的起吊孔(标高25m),仅用一条尼龙绳作为简易围栏。

1月17日上午,工作负责人于某带领岳某等人到达吊砣间,进行疏通落煤筒工作,虽发现起吊孔未设围栏,未采取防护措施,便开始作业。

一工作人员用大锤砸落煤筒,岳某为躲避大锤后退时,从起吊孔坠落至地面(落差25m),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1.检修人员打开起吊孔,未设安全可靠的刚性临时围栏;2.虽用尼龙绳设简易围栏,但过于松动,垂落在地,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3.工作负责人带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虽发现临时围栏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未要求检修人员设置可靠的刚性临时围栏;4.工作负责人在临时围栏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的情况下,也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盲目组织开工。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知识点】1.打开起吊孔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刚性围栏;2.工作人员发现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应停止作业,通知检修人员设置可靠的安全设施,方可开工。

【制度规定】1.《安规》(热机)第13条规定:“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

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

原有高度100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2.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第5.5.8.1条:“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

二、吊孔打开无围栏人员掉入险丧命某厂一工作人员不慎踏入未设围栏的起吊孔(12.6米),集中生智,双手抓住起吊孔中间的工字梁,捡回一条命。

【简要经过】某年12月26日上午,某厂进行吊装作业,检修人员将发电机平台附近的起吊孔(12.6米)打开后未设置临时围栏,设一人看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12.22•【文号】建办人函〔2020〕662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建办人函〔2020〕66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在转变培训模式,建立职业培训体系,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职业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优势,不断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职业培训体系已基本建立(一)开发完善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了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管理模块,开发过程监管、测试题库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功能,满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管理需要,供各地免费使用。

(二)建立完善测试题库。

组织编制了全国统一培训测试题库,并依据试运行情况,对系统和题库进行了完善,供各地免费使用。

(三)编制继续教育大纲。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以知识更新、学以致用为原则,根据岗位需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组织制定并发布了继续教育大纲。

针对施工员、质量员等13个岗位,明确本岗位应掌握的新法律、新法规、新标准和新规范,以及相关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着力完善从业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5•【字号】云政发[2010]157号•【施行日期】2010.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1.充分认识《通知》的重大意义。

《通知》是国务院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继2004年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后的又一纲领性文件,特别是在我省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连续6年实现了国务院下达的各项控制目标,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二是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甚至无视安全,非法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三是我省企业“小、散、差、乱”现象突出,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管理水平差、人员素质低;四是重点建设项目多,安全生产“三同时”不落实,存在大量隐患。

为此,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抓好国务院《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31•【字号】苏政发[2010]136号•【施行日期】2010.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2010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治本力度,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改善安全环境,规范安全行为,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落实责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治久安。

(二)主要任务。

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船舶、冶金、海洋渔业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通过落实更加明确的岗位责任和安全规范,推进更加完善的技术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实行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提升企业防灾抗灾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事故处置能力“三个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系统化、标准化、科学化“三化管理”,构建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三张网”,加快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6979)

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6979)

附件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目次目次 (I)前言............................................................................................................................ I I 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体系的目标: (3)5 体系运行模式: (3)6 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要素 (3)6.1 管理单元 (3)6.2 人员单元 (11)6.3 设备单元 (16)6.4 环境单元 (29)附录 A (34)前言《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是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为指导,结合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创建的实际,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 GB/T28001-2001 ),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理念、方法进行总结、提炼、升华而成。

本规范把发电企业安全风险的管控划分为管理、人员、设备、环境四个单元,59 个管理要素, 464 个控制节点。

单元指出了管理的范围;要素是一个专项或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每个要素均由目标、指标、流程与节点、相关文件 4 个部分组成。

目标是要素管理要达到的标准、目的;指标是测量要素实现管理目标的工具;流程由该项工作的若干节点所组成;节点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环节。

由于篇幅所限,对节点管控的重点要求在《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手册中具体体现。

本标准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提供了一个体系规范,是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的工作导则。

基层企业在管理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要按本规范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完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建立管控平台,确保体系的正常运行。

厂内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厂内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出入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规定了厂区出入管理制度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适应于厂区内人员、物资、车辆的出入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办法》、《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对有关现场作业人员实施现场准入工作的通知》(安生…2007‟28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1门所指的区域是指厂区#1门至#2门之间的行政办公区域。

#2门所指的区域是指厂区#2门内的生产区域。

本办法除适用于公司职工外,还适用于以下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的管理:(一)劳务派遣人员(二)长期外委项目部人员(三)承揽短期检修、维护工程的外委施工人员(四)生产现场保洁人员(五)其他外来人员,如上级领导、外来实习人员、参观学习人员、厂家或科研单位技术服务人员等业务单位人员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厂区出入管理组织机构(一)领导小组组长:夏柏龙成员:舒志坚欧艳清李长益肖重德常立新谭翀王艳辉郑丙文黄光黎(二)工作小组组长:谭翀副组长:欧艳清郑丙文成员:谢武赵衡韶姜显彬蔡定坤冯虎英李小平第五条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制定公司厂区范围内的人员、物资、车辆管理制度,规范厂区内管理秩序。

2.协调解决厂区出入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3.为规范厂区出入管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4.检查厂区出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职能部门对出入管理的履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考核意见。

(二)工作小组职责1.对公司厂区范围内的人员、物资、车辆出入进行全过程管理,对厂区出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负责对厂区范围内人员、物资、车辆出入进行审批,按制度制作并发放相关证件,现场设置准入标志,规定人员、车辆的准入线路。

作业人员安全准入制度范本

作业人员安全准入制度范本

作业人员安全准入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准入管理工作。

第三条准入要求1. 作业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技能和安全知识。

2. 作业人员应身心健康,无妨碍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作业人员应接受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4. 作业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5.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四条准入程序1. 招聘面试:公司在招聘作业人员时,应对应聘者的文化程度、技能和安全知识水平进行面试。

2. 健康检查:作业人员在入职前应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3. 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应组织对新入职作业人员进行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4. 考试考核:作业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者方可上岗。

5. 资格证书: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准入管理1. 作业人员准入管理责任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作业人员准入管理工作。

2. 公司应建立健全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记录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

3. 公司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考核,对不合格者进行再培训,仍不合格者应调离岗位。

4. 作业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司应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并根据需要对准入制度进行修订。

5. 公司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准入制度进行评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六条违规处理1. 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而上岗的,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其作业,并进行严肃处理。

2. 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应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0.08.30•【文号】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施行日期】2010.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有关要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积极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工作,淘汰落后产能,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把煤炭工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提高煤炭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全面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事故责任追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减少煤矿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关于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通告

关于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通告

关于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
持证上岗的通告
为加强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提高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凡从事化粪池(井)、粪井、排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含污水井、雨水井、提升井、闸井、格栅间、集水池等)运行、保养、维修、清理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活动的,作业现场必须安排监护人员。

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任何单位委托进行或自行进行上述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活动的,必须使用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现场监护人员,否则不得进行作业活动。

四、对违反本通告从事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活动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2024年进入现场安全告知(2篇)

2024年进入现场安全告知(2篇)

2024年进入现场安全告知一、安全提示本作业区现场是专业从事乙醇和含乙醇饮料的卸车和装车作业区域。

乙醇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特性。

作业区内有频繁到达的火车槽车和汽车槽车,有电气设备运行。

现场有发生火灾爆炸、车辆碰撞或碾压、触电和机械伤害的危险。

请相互配合理解,共同确保作业区现场的生产安全。

二、入场须知1、进入作业区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穿戴防静电服装,将香烟、打火机等危险物交门卫值班员保管,将手机置于关闭状态(禁止使用不防爆的移动通讯设备),必须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2、外来人员须经作业区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并在门卫处登记,并由作业区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作业区内不准擅自拍照或录像,不准擅自进入标示的危险区域。

3、请严格遵守各项警告标示提醒之注意事项,严禁酒后进入作业区域,严禁随意开启或动用各种机械、电气设备,严禁随意动用消防设备或器材。

4、严禁无阻火器的车辆进入作业区域;汽车槽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槽车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堵塞安全通道。

5、禁止带小孩入内,禁止摩托车、电瓶车进入作业区域。

6、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进入作业区施工作业,必须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作业区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7、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因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作业区规章制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我库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爱护环境卫生,不准乱扔垃圾,减少和控制环境污染。

9、如遇险情,请听从指挥,及时沿逃生线路撤离。

2024年进入现场安全告知(2)尊敬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2024年,感谢您莅临本场活动现场,为了保障您的安全和参与体验,请您务必遵守以下安全告知事项。

本次告知内容较长,请您耐心阅读。

首先,自助安全检查:1. 请自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验票时会需要核对您的身份。

2. 在活动现场,我们提供自助消毒设备,请您在入场前进行手部消毒,并配戴好口罩。

3. 若您出现身体不适症状,请尽量不要前来参加活动,确保您的健康与安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09〕243号各有关单位:为强化本市建设工程项目中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现场操作技能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现场作业人员和周边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工种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在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工、建筑施工脚手架(普通脚手架和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吊篮安装拆卸(操作)工、桩工机械安装拆卸(操作)工、建筑焊割(操作)工的工种。

凡未列入上述工种范围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其办证或换发证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二、组织管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本市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和理论技能考核工作,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和上海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考核机构,以下简称“市建设行业考指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作业实施监管。

三、领证对象(一)申请领证。

凡属于本通知适用工种的本市特种作业人员,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施工现场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又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相应工种应知应会考试,经考试合格者可取得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盖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专用印章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操作资格证书》)。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范文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范文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范文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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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工作通知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工作通知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工作通知内蒙古上都发电厂三期工程5#锅炉为超临界锅炉,目前锅炉已进入抢水压阶段,监理、业主已逐步加大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力度,技术监督局、特检院也已进入现场参与锅炉全过程现场监督检查。

为保证锅炉安装及焊口焊接质量,确保水压顺利完成。

我项目部针对目前存在的焊接人员较多、调动频繁、管理混乱、证件真假不一等问题,特对现场参与焊接的作业人员(包括专业公司人员)及相关单位通知如下:1、焊接人员必须持有效焊工证原件及现场制作的焊工证件上岗作业,无证上岗一经发现即清除现场。

2、焊接人员必须从事证件范围内的施焊项目,不准承担超出本人合格证之外的项目进行焊接作业,发现即清除现场。

3、针对10月21日中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及锡蒙技术监督局检查出的假焊工证件,责令此焊工清除现场,对于不合格的焊工证件,要求该单位在3日内出具有效合格证件方可焊接,否则清除现场。

对于个别单位出具焊工证件经项目部确认为违造的,项目部将没收证件,并对本单位处以500-2000元经济处罚。

4、所有焊工承担的受热面、结构焊接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的焊前考试一次性不合格者,不准参与焊接作业;受热面焊接人员焊口一次合格率低于95%者,不准承担此项焊接。

5、所有焊接人员要对自已焊接的表面工艺质量进行检查,专业公司复检,项目部专检,确保焊接接头表面质量。

5#锅炉已进入实质性的抢水压高峰阶段,焊口焊接质量又是重中之重,决定水压能否一次成功的关键,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对焊接作业人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由单位负责人亲自落实、检查,项目部也将加大对焊接作业人员的检查力度,并确保焊接内在质量。

项目部希望在专业公司及各单位的共同努力、配合下,确保水压工作的顺利完成,为5#锅炉安装这一关键节点划上一完美句号。

上都项目部质量保证部二零一零十月二十二日关于焊接材料统一使用管理发放的通知要求内蒙古上都发电厂三期工程5#锅炉为超临界变压直流锅炉,自09年08月12日钢架开始施工以来,项目部本着质量管理严细实的原则,并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工作通知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工作通知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工作通知内蒙古上都发电厂三期工程5#锅炉为超临界锅炉,目前锅炉已进入抢水压阶段,监理、业主已逐步加大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力度,技术监督局、特检院也已进入现场参与锅炉全过程现场监督检查。

为保证锅炉安装及焊口焊接质量,确保水压顺利完成。

我项目部针对目前存在的焊接人员较多、调动频繁、管理混乱、证件真假不一等问题,特对现场参与焊接的作业人员(包括专业公司人员)及相关单位通知如下:1、焊接人员必须持有效焊工证原件及现场制作的焊工证件上岗作业,无证上岗一经发现即清除现场。

2、焊接人员必须从事证件范围内的施焊项目,不准承担超出本人合格证之外的项目进行焊接作业,发现即清除现场。

3、针对10月21日中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及锡蒙技术监督局检查出的假焊工证件,责令此焊工清除现场,对于不合格的焊工证件,要求该单位在3日内出具有效合格证件方可焊接,否则清除现场。

对于个别单位出具焊工证件经项目部确认为违造的,项目部将没收证件,并对本单位处以500-2000元经济处罚。

4、所有焊工承担的受热面、结构焊接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的焊前考试一次性不合格者,不准参与焊接作业;受热面焊接人员焊口一次合格率低于95%者,不准承担此项焊接。

5、所有焊接人员要对自已焊接的表面工艺质量进行检查,专业公司复检,项目部专检,确保焊接接头表面质量。

5#锅炉已进入实质性的抢水压高峰阶段,焊口焊接质量又是重中之重,决定水压能否一次成功的关键,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对焊接作业人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由单位负责人亲自落实、检查,项目部也将加大对焊接作业人员的检查力度,并确保焊接内在质量。

项目部希望在专业公司及各单位的共同努力、配合下,确保水压工作的顺利完成,为5#锅炉安装这一关键节点划上一完美句号。

上都项目部质量保证部二零一零十月二十二日关于焊接材料统一使用管理发放的通知要求内蒙古上都发电厂三期工程5#锅炉为超临界变压直流锅炉,自09年08月12日钢架开始施工以来,项目部本着质量管理严细实的原则,并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准入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准入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准入制度一、准入资格1. 基本条件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职业禁忌症;- 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经过专业技能培训;-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2. 专业技能要求根据不同的工种,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包括但不限于:- 电工:持有电工操作证,了解电气安全知识;- 焊工:持有焊工作业证,熟悉焊接技术;- 架子工:掌握脚手架搭建与拆除技能;- 机械操作工:持有相关机械操作证书,了解机械维护保养知识。

二、安全教育培训1. 安全知识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包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2. 培训考核完成安全教育培训后,施工人员需通过相应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健康检查1. 定期体检施工人员应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的健康体检,以确保身体条件适合从事建筑施工工作。

2. 特殊情况下的体检对于从事高空作业、深基坑作业等高风险工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应进行专项体检。

四、劳动保护用品1. 个人防护装备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2. 特殊工种防护特殊工种的人员还需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配备特殊的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火服、绝缘手套等。

五、违规处理1. 违规行为定义明确界定违规行为,如未按规定穿戴防护装备、未经培训上岗、酒后作业等。

2. 处罚措施对违反准入制度的施工人员,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暂停工作直至开除等处罚。

六、监督管理1. 监督责任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施工人员是否遵守准入制度。

2. 举报机制建立举报机制,鼓励施工人员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七、附则本准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现场作业人员准入制度范本

现场作业人员准入制度范本

现场作业人员准入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现场作业人员。

二、准入条件1. 人员资格:现场作业人员应具备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学历、资格证书或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 健康条件:现场作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无妨碍从事相应作业的疾病。

3. 安全意识:现场作业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 技能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应掌握与作业相关的专业技能,能熟练使用作业工具和设备。

三、准入程序1. 培训考核:现场作业人员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应急预案等。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入场资格。

2. 持证上岗:现场作业人员应取得与作业内容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3. 签订安全承诺书:现场作业人员需签订安全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和监督。

4. 定期培训和复训:现场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复训,确保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持续提升。

四、准入管理1. 准入审核: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准入条件进行审核,确保人员资格、健康条件、安全意识、技能要求等方面符合要求。

2. 准入登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合格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建立完整的准入档案。

3. 准入监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确保现场作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 准入考核: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对不合格者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场资格。

五、罚则1. 现场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2. 现场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擅自上岗的,公司将取消其入场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电力施工作业准入制度范本

电力施工作业准入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电力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结合我国电力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准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准入制度适用于从事电力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及其作业人员。

三、准入条件1. 施工单位准入条件:(1)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资质,并符合相关标准。

(3)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4)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5)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 作业人员准入条件:(1)持有相关岗位的操作资格证书。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接受过专业培训,熟悉电力施工作业安全规程。

(4)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

四、准入程序1. 施工单位申请:(1)提交《电力施工作业准入申请表》。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3)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审核。

2. 作业人员申请:(1)提交《电力施工作业人员准入申请表》。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资格证书、培训证明等。

(3)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审核。

3. 审核通过后,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电力施工作业准入证》。

五、准入管理1. 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准入证的颁发、管理和监督。

2. 准入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三个月,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应重新申请。

3. 准入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4. 准入证持证人有义务遵守本制度规定,如发现违规行为,电力管理部门有权予以警告、暂停或取消准入资格。

六、附则1. 本准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准入制度由电力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准入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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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有关现场作业人员
实施现场准入工作的通知
(安生…2007‟28号)
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作业人员行为和现场工作秩序,集团公决定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启动对有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实施准入制度。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入人员
1. 多种经营企业需要进入生产现场工作人员;
2. 企业直接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雇员;
3. 新厂新制企业长期外委项目部人员;
4. 承揽短期检修、维护工程的外委施工人员;
5. 生产现场保洁人员。

二、准入要求
凡进入生产区域从事运行、检修维护的上述五类人员,均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经过运行、检修规程培训,并考试合格,明确工作岗位及可以进入的生产区域。

生产现场的保洁人员实施定点作业,并指定通行道路。

三、现场标志及人员准入标志
1.按照集团公司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完善生产现场各类场所的名称标志。

2.对审核通过人员换发新式胸卡,胸卡规格、底色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视觉识别手册》。

企业雇员、多种经营从事
生产工作的人员换发蓝底色胸卡,外委项目部人员换发黄底色胸卡,临时外来承揽工程的人员换发灰底色胸卡,保洁人员换发白底色胸卡。

胸卡应采用别、夹的方式固定。

3.胸卡右侧色环内汉字为持卡人可以进入的现场名称,名称应与现场场所名称一致。

中心汉字不能完全说明时,可以在色环内附加人员准入场所。

如全厂通行,则可以标注为全厂。

4.实施电子门禁止系统的发电企业,可以按照本规定对人员进行授权,通过通行卡限制人员进入。

四、各单位对各类人员颁发的准入标志应进行公示,并加强对进入生产现场各类人员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请各分、子公司认真组织所属企业,在7月底前完成人员的准入工作。

附件:生产现场准入标志
生产现场准入标志一、场所标志
二、胸卡
1.图例-多种经营可以进入升压站人员胸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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