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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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电气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

目标
提高矿工的电气安全意识和技能,确 保矿井电气安全。
内容
电气安全基本知识、电气安全操作规 程、电气事故预防与处理、电气设备 维护与保养等。
矿井电气安全培训的对象和要求
对象
新进矿工、在岗矿工、特种作业人员等。
要求
根据不同对象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课程,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矿井电气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矿井电气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安 全防护用品和工具,避免发生触电、 电击等事故。
矿井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矿井电气作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 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矿井电气作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 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03
CATALOGUE
矿井电气事故预防和处理
矿井电气安全器材的选用
根据矿井电气系统的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电气安全器材,如绝缘手套、绝缘鞋 、验电笔等,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矿井电气安全器材的维护
定期对电气安全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完好、可靠,及时更换 损坏或失效的器材,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矿井电气安全设施与器材的检查与验收
矿井电气安全设施与器材的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
目录
• 矿井供电系统安全规定 • 矿井电气作业安全规定 • 矿井电气事故预防和处理 • 矿井电气安全设施与器材 • 矿井电气安全教育与培训
01
CATALOGUE
矿井供电系统安全规定
供电设备的安全要求
01
矿井供电系统应采用双 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 ,并配备备用电源。
02
矿井供电设备应符合国 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具 备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40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等工作,可参照有关部门的规程执行;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

第441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年产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442条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第443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第十条入井人员必需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煤矿企业必需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一百条井下空气成分必需符合以下要求: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第一百零二条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需在2℃以上。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需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赐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需停顿作业。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第一百二十二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需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 10min 内转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转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 40%。

严禁使用 3 台以上〔含 3 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1 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第一百二十九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缘由停风时,必需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需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四周 1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 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第一百三十六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 时,必需停顿工作,撤出人员,实行措施,进展处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到达 1.0%时,必需停顿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四周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到达 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四周 2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到达1.5%时,必需停顿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展处理。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精心整理《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四十条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0的要求。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能担;备用,供电荷。

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第四百四十三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第四百四十四条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表10的要求;否则,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 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第四百四十五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 1.0%时,再放电。

控制设地防止擅自送有人工作,不电。

第四百操(一)(二)缘靴或站在绝(三)。

第四百容或遮栏等防护第四百井(一)(二)(三)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第四百四十九条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第四百五十条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图中应注明:(一)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

(二)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

(三)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作者:————————————————————————————————日期:《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四十条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0的要求。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 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使用场所类别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瓦斯矿井井底车场、总进风巷和主要井风翻机车硐室采区进风巷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巷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1.高低压电机和电气设备**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矿用一般型矿用一般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2.照明灯具***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矿用一般型矿用一般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型除外)3.通信、自动化装置和仪表、仪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矿用一般型矿用一般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中及沿该巷道的机电设备硐室内可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备和仪表、仪器;**煤(岩)巷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允许使用经安全检测鉴定,并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矿灯。

第四百四十一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四百四十二条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解读1. 引言煤矿是一种充满潜在危险的工作环境,其中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尤为重要。

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电气部分是为了确保矿井中的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引发火灾、爆炸或其他严重事故而制定的。

本文将对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电气部分进行详细解读,以便煤矿从业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电气设备的使用要求,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2. 安全规程概述煤矿安全规程的目标是确保矿工、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其中,电气部分主要涉及矿井中的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

它具体规定了电气设备的选择标准、安装位置、接地要求、防护措施、日常维护等内容,以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3. 电气设备的选择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中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选择电气设备时,应考虑设备的防爆性能、安全性、使用寿命等因素。

合格的电气设备应能够满足矿井环境的特殊要求,防止因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4. 设备安装与接地电气设备的安装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在安装过程中,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位置,避免设备与可燃物接触,并保证设备通风良好。

此外,电气设备的接地也是必不可少的。

接地是为了保证设备的安全,并防止电气设备带电外露。

煤矿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相关的规程要求,确保接地电阻小于规定值,减少漏电和感应电压。

5. 防护措施为了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煤矿安全规程指定了一系列防护措施。

其中包括设备的过电流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

过电流保护可以在电气设备发生过流时及时切断电源,避免因过电流引发火灾。

短路保护旨在快速切断电路,防止电流过大导致设备损坏或火灾发生。

漏电保护则用于检测设备的漏电情况,并在漏电超过一定程度时切断电源,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6. 日常维护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矿井中的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维护包括设备的清洁、紧固、绝缘等,并定期进行设备的测试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
定期保养
定期保养包括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以及对易 损件进行更换。定期保养的周期应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 和制造商的推荐进行安排。
03
煤矿电气安全技术规范
矿井供电系统安全规范
供电系统设计
停电与送电管理
确保矿井供电系统的设计符合安全要 求,包括电源、电压、线路布局等方 面。
制定严格的停电和送电操作规程,确 保在停电和送电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 全措施。
总结词
掌握矿用电气设备正确操作方法
详细描述
矿用电气设备操作培训是确保矿工能够正确、安全地操作电气设备的关键。培训内容应包括矿用电气 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措施,如矿用变压器的操作、矿用开关的正确使用等。
矿用电气设备维护培训
总结词
具备矿用电气设备日常维护能力
详细描述
矿用电气设备维护培训是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措施。培训内容应包括矿用电气设备的日 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如矿用变压器的维护、矿用开关的检查等。
矿用电气设备的选型
选型时应根据矿井的实际需求和条件,选择适合的电气设备。需要考虑的因素 包括设备的功率、电压、电流、防护等级等,以及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矿用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
运行前的检查
在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检 查内容包括电气线路、开关、电机等部分,以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
对工作人员进行雷电安全 培训,提高员工对雷电灾 害的防范意识。
在雷雨天气中,关闭电气 设备,避免雷电侵入。
定期检查防雷设施,确保 其完好有效。
防止电气爆炸事故的措施
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浓度,防 止达到爆炸极限。
对工作人员进行防爆安全培 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 操作技能。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解读一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四十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等工作,可参照有关部门的规程执行;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

解读一、本条是关于煤矿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规定。

本条要求坚持安全第一的标准。

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等工作,在执行有关部门的规程时,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

《规程》是随着煤炭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体制改革而不断完善的,是生产实践中成功的经验和失败教训的总结,尤其是失败教训,是用煤矿工人的生命和鲜血换来的。

煤炭生产的实践证明,只有贯彻和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生产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所以在煤炭生产的各项工作中,要坚持安全第一,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一定要按本规程执行。

第四百四十一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解读二、本条是关于矿井电源线路的要求。

矿井用电负荷因突然停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要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均属于第一类负荷。

第一类负荷应采用来自不同电源母线的两回路进行供电,以确保供电的可靠。

矿井的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升降人员的立井提升机和瓦斯抽放泵站等设备均属第一类负荷。

因此,每一矿井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电源,也不得少于两回线路。

两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两个电源之间相互独立、无联系2.若两个电源之间有联系时应符合《规程》的规定(1)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源、线路不得同时受到损坏;(2)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保护动作正常时,至少应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并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3)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失灵,以至所有电源都中断供电时,应能有人在值班的处所,经过必要的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的供电,并能担负矿井的全部负荷。

煤矿安全规程培训电气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培训电气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部分
机电科 刘培一 2020年5月
主要内容
一、一般规定 二、电气设备与保护 三、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四、输电线路及电缆 五、井下照明和信号 六、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七、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一、一般规定
第436条 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者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
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路应该负荷矿井全部用电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 用。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以热备用;若冷备用,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 通风机在10min内启动和运行。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
一、一般规定
解释:
矿井两个电源是两个独立电源之间相互独立、无联系。矿井电源采用分列运行方式是 在正常工作时,矿井两回电源线路都应同时运行。这种运行方式可以减少线路的电压损失 和能量损失。当某一回路出现故障而导致某一段停电时,可以迅速恢复重要负荷的供电, 从而保证了矿井供电的可一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盘)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 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承 担全部用电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主要通风机、 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 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二、电气设备与保护
第452条
井下配电网路(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必须具有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 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 性。 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 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者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40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等工作,可参照有关部门的规程执行;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

第441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年产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 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442条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第443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

(二)关于电气设备运行的要求 本条款规定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目的是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防止因电气设备过热加剧绝缘老化,烧毁电气设备,引起电气火灾,甚至引发瓦斯 煤尘爆炸事故。
本条款同原《规程》(即2011版《规程》)第四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相比,没有 变化。
实际执行过程中应该注意,在煤矿电气设备设计、选型时,通常是按照设备制 造厂给定的工作条件下正常运行而规定的容许值进行计算,其容许值就是电气设备 的额定值。若电气设备超过额定值运行,会造成电气设备过热,进而加剧绝缘老化, 甚至引起电气火灾。因此,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四)关于矿井架空电源线路共杆架设的规定 为保障矿井供电的可靠性与连续性,规定10kV及以下的矿井架空线路不允许共
杆架设。原因是,矿井架空线路共杆架设存在以下问题: (1)如果电杆遭到破坏,两回路电源线路会同时中断供电; (2)由于两回路电源线路架设在同一电杆上,距离较近,当一线路遭受大风刮
断、冰雹坠断或人为破坏而断线时,极易搭接到另一回路上,造成短路故障,致使 两回路电源线路同时中断供电;
解析: 本条是关于矿井供电电源及线路的规定,目的是保证矿井供电的安全可 靠,避免无序停电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威胁。
(一)关于矿井供电回路的规定 矿井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升降人员的立井提升机和瓦斯抽放泵站等设备均 属一级负荷,中断供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要设备损坏。
为确保其供电的可靠性,矿井应由两回路电源供电,当其中一电源回路发生故 障中断供电时,另一电源回路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并能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部 分规模较小的矿井,受条件限制只能采用单回路供电电源线路时,应经其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批准,但必须设置备用电源。
在矿井电源线路上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将增加矿井突然中断 供电的几率,易造成通风、排水、提升等系统的瘫痪,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十一条相关条款相比,变化是:将“矿井电源线 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修改为“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 限电断电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1. 引言煤矿是一种充满潜在危险的工作环境,因此电气设备在煤矿安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档旨在介绍煤矿安全规程中与电气设备相关的要求和措施,以确保矿工和设备的安全。

2. 电气设备选择和安装2.1 设备选择在选择电气设备时,应优先考虑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通过相关认证。

应遵循以下原则:•设备应具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电气设备应具备防腐、防尘、防水等性能,以适应煤矿特殊的工作环境;•设备的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应满足矿井的实际需求;•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方便维修和检修。

2.2 设备安装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以下是一些安装要点:•电气设备的安装应保持良好的接地,确保人身安全;•电缆应正确铺设,不得有明显的磨损和损坏;•安装位置应符合防火和防爆要求;•设备的接线应牢固可靠,避免短路和火灾等安全隐患。

3. 电气设备运行和维护3.1 运行管理电气设备的运行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监控和管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运行管理要求:•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遵循操作规程,禁止未经授权人员擅自进行操作。

3.2 维护保养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是确保设备长期安全运行的关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维护保养要求:•定期清洁设备,确保其正常散热;•定期检查和紧固设备的接线和连接部件;•定期更换老化和损坏的零部件;•定期校验设备的保护功能,确保其正常工作。

4. 应急措施在煤矿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是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关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应急措施:•矿井内应设置报警装置,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可以及时发出警报;•矿工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熟悉应急程序和逃生路线;•在煤矿内设置紧急照明设备,以确保矿工在光线不足的情况下能够迅速撤离;•设置应急供电装置,以应对主电源断电等突发情况。

5. 总结本文档详细介绍了煤矿安全规程中与电气设备相关的要求和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总结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总结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总结1. 引言随着煤矿的建设和发展,电气设备在煤矿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电气设备的不安全使用可能会引发严重的事故,危及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

本文对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进行总结,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的安全要求。

2. 电气设备分类煤矿安全规程根据电气设备的特点和用途,将其分为三类:2.1 主要电气设备主要电气设备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设备,如主馈线、变电设备、动力电缆等。

这些设备在输送和供应电力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严格的安装、检查和维护。

2.2 小型电气设备小型电气设备主要包括照明设备、通信设备和办公设备等。

尽管这些设备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较小,但它们的安全使用同样重要。

在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电气设备的防护、绝缘和接地等问题,以减少火灾和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2.3 移动电气设备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移动供电机组、移动变电站等,它们能够为临时工作区提供电力供应。

在使用这些设备时,应该注意其安全使用和接地保护,以避免因电气故障引发的事故。

3. 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管理3.1 安装煤矿安全规程对电气设备的安装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时,应根据设备的特性和环境要求进行布置、接线和绝缘等工作。

安装前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设备的外观完好并与其他设备相连接良好。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的试运行和检测,以验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2 监测与维护煤矿安全规程强调监测和维护对于电气设备安全的重要性。

监测应包括定期巡视和设备状态的实时监测。

巡视时应注意设备的外观、接线以及绝缘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复。

实时监测可以通过使用传感器和监控系统来实现,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3 停电操作和维修电气设备的停电操作和维修是保证安全的关键环节。

在需要停电进行检修或维护时,应提前制定详细的停电方案,并通知相关人员。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专家解读版(三)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专家解读版(三)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专家解读版(三)电气部分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第四百八十二条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苯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解读】本条是设置保护接地的设备的规定。

保护接地是漏电保护的后备保护,是将因绝缘破坏而带电的金属外壳或构架同接地体之间做良好的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是将设备上的故障电压限制在安全范围内的一种安全措施。

井下安全电压为36V,人体触及36V带电导体时不会有触电死亡的危险,因而电压在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第四百八十三条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解读】本条是关于接地网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的规定。

保护接地的保护原理是当人触及外壳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时,电流将通过人体和接地电阻并联入地,再通过电网绝缘电阻流回电源。

由于接地电阻比人体电阻小得多,所以大部分电流通过接地电阻入地,而人体仅有很小的电流通过。

如通过人体的电流小于极限安全电流(30mA),就可以保障人身安全。

设总的漏电电流为I,则流过人体的电流I r为:流过接地体的电流I d为:如总漏电电流I=10A,人身电阻R r为1000Ω,接地电阻为2Ω,则可以算出流过人身的电流:流过接地电阻的电流:可见绝大部分的漏电流过通过接地电阻流入大地。

为了使电网的电容电流在20A时,接触电压不超过40V,则接地电阻值R d≤40/20=2Ω。

因为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外壳没有接地极,漏电时通过内接地、电缆接地线、供电设备的接地极流入大地,为了限制移动工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漏电接地电压,要求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到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变电硐室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变电硐室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变电硐室1. 引言煤矿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业场所,其安全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

作为煤矿中最核心、最重要的设备之一,变电硐室在保障矿井提供稳定电力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煤矿变电硐室操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安全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电气部分入手,探讨煤矿安全规程中变电硐室的相关内容。

2. 变电硐室的定义及作用变电硐室是煤矿中进行电力变压和供电的重要场所,其主要作用是将来自矿井瓦斯抽采装置的交流电能,通过变压器进行变压和配电,最终将合适的电能供应给矿井中的各个生产设备。

变电硐室在煤矿生产中具有重要作用,一旦发生故障或失效,可能会导致矿井停产、电力供应中断,严重时甚至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

3. 变电硐室的电气设备及安全管理3.1 变电设备变电硐室中主要的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电能质量监测装置等。

这些设备在煤矿生产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因此应给予特殊关注。

对于变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设备的选用: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电气设备,并确保其可靠性、安全性和适用性。

•设备的安装:应按照厂家提供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保证设备与硐室的固定、连接及线缆敷设等操作正确无误。

•设备的维保:定期对变电设备进行检修、校验和保养,及时排除设备存在的潜在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2 安全管理为保证变电硐室的安全运行,应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3.2.1 接地系统煤矿变电硐室的接地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经过定期检测。

接地系统的建设可以有效排除或减少地电位差和漏电流引起的危险,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

3.2.2 防雷系统煤矿变电硐室应安装有效的防雷装置,及时将外界雷击过电压引导到大地,防止雷电对变电设备造成破坏。

3.2.3 系统检修与工作票制度对变电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保养,必要时进行设备的试验运行或更换工作。

在执行检修和维护时应实施操作票制度,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共58页文档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共58页文档

谢谢!Biblioteka 36、自己的鞋子,自己知道紧在哪里。——西班牙
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的缺点是软弱。——拉罗什福科
xiexie!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16、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 完。 17、一般情况下)不想三年以后的事, 只想现 在的事 。现在 有成就 ,以后 才能更 辉煌。
18、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 充满光 明。 19、学习的关键--重复。
20、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 人只能 引为烧 身,只 有真正 勇敢的 人才能 所向披 靡。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课件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课件
尽管本规程已经对煤矿地面、井下电气设 备和电力系统的安全要求做了详细的规定,仍 难免会有涉及不到之处;且随着社会的进步、 科技的发展和标准规范的更新换版,可能出现 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可能会出台相应的规定, 因此增加了“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 关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
7
第四百三十六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坠断或人为破坏而断线时,极易搭接到另一回
路上,造成短路故障,致使两回路电源线路同
时中断供电;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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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一回路出现故障需进行检修时,由
于两线路之间安全距离被破坏,另一回路供电
可能被迫中断,使两回路同时中断供电。
本条款同原《规程》第四百四十一条相关
条款相比,未做修改。
(五)关于矿井电源线路上装设限电断电装
解析: 本条是关于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 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 运行、检修、试验等环节的总体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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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同原《规程》(即2011版《规程》) 第四百四十四条相比,进行了如下修改:
1.删除对“通信系统”的要求 本次《规程》修订中,增加了第二篇第十 一章“监控与通信”专章内容,为避免重复, 将原条款中对“通信系统”的要求移至第十一 章。
置的规定
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的作用,
是当用电最高负荷超过线路或电力部门限定的
负荷量时,就自动使电源停止供电。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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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矿井电源线路上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 限电断电装置,将增加矿井突然中断供电的几 率,易造成通风、排水、提升等系统的瘫痪, 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
本条款同原《规程》第四百四十一条相关 条款相比,变化是:将“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 装设负荷定量器”,修改为“矿井电源线路上 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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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第四百四十三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者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 或者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 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 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焊接前应清理或者隔离焊 碴飞溅区域内的可燃物。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三) 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 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2.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问题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供电方式虽然有以上优点,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人身触电电流太大。因为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的供电系统,三项对地电压即 为相电压,人身触电电流为相电压与人身电阻的比值,井下空气潮湿,人身电阻 取1000,380V的供电系统,人身触电电流。30mA·s为人身触电安全电流,通 过人身50mA电流就能致人死亡,可见,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方式对人身 触电构成的威胁太大。 (2)单相接地短路电流太大,容易引起供电设备和电缆损坏或爆炸着火事故; 同时,接地点产生很大电弧,容易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2、对煤矿矿井的供电必须具有以下“三性”: 一是可靠性。可靠性指的是对煤矿矿井供电能保证连续不间断地提高电能,保证 煤矿主要设备经常不停地运转。 二是安全性。由于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特殊的工作环境,一旦矿井供电系统发生故 障或事故,容易引起矿井重大灾难事故,如发生矿井电气火灾、人身触电、瓦斯 煤尘爆炸和透水事故等。所以,煤矿矿井要求安全供电。 三是充足性。充足性指的是保证充足的供电能力,满足煤矿设备安全生产对电能 的需求。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第四百四十二条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搬迁非本安型电气设
备、电缆,采用电缆供电的移动式用电设备不受此限。 检修或者搬迁前,必须切断上级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 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 地放电。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 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 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当来自各自的变压器或者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不得超过3个。
(1)一级负荷。凡因供电突然中断,可造成人员伤亡或使重要设备损坏并在 较短的时间内难以修复,给企业(公司)造成很大损失的用户和用电设备,称为 一级负荷。如主要通风机,井下主排水设备(包括作主排水的煤水泵)、下上开 采。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的采区排水设备,升降人员的立井提升机,抽采瓦斯设备(包括井下移动抽采泵 站设备)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3)容易引起电雷管先期爆炸。 以上问题对煤矿构成威胁太大。采用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供电方式,安 装漏电保护装置和使用屏蔽电缆,可以避免漏电和相间短路故障。我国 从1955年起即采用变压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供电系统,实践证明可以实 现安全运行。 严禁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当井下供电网络容量较大,单相接地电容 电流超过20A以上时,可采用经消弧线圈接地方式,并必须采用调整补 偿措施,以防网路出现补偿谐振现象。
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集团
CHN ENERGY SHENDONG COAL GROUP CO.,LTD.
寸草塔二矿综采队
2020年4月20日
目录
CONTENTS
第十章 井工煤矿(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章 井工煤矿(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第十章 井工煤矿(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第十章 井工煤矿(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电气设备和保护
第四百五十条 井下严禁使用油浸式电气设备。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当采用真空电磁 起动器控制。 油浸式电气设备较易发生漏油、溢油等故障,如电气设备工作电流较大,油温升高快,油 压增大,有造成设备喷油或爆炸着火的可能性。而硐室外无防火铁门,周围巷道可燃物较 多,一旦发生火灾,灭火困难,火势难以控制,给矿井安全生产带来很大的危险。因此井 下严禁使用油浸式电气设备。 电动机功率愈大,启动和分断时产生的电弧也愈大。一般电磁启动器不但极易烧损触头, 还容易发生弧光短路事故。真空电磁启动器触头在真空管内,不但触头不用维修还无电弧 产生,所以要求40kW及以上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第四百三十八条 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盘)区变(配)电所、 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 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当承担全部用电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 )电所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房 ,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 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2)二级负荷。凡因供电突然中断,可给矿井造成大量减产或造成较大的经 济损失的用户和用电设备,称为二级负荷。如主提升机(包括主提升带式输送机 和煤水泵),经常升降人员的斜井提升设备、副井井口和井底操作设备和主要空 气压缩机等等。
(3)三级负荷。凡因突然停电对煤矿生产没有直接影响的用户和用电设备, 称为三级负荷。如矿区工人住宅区、机电修配厂、乘人电车等福利的设施等。
目录
CONTENTS
第十章 井工煤矿( 第五节 井下照明和信号)
第十章 井工煤矿(第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第十章 井工煤矿(第七节 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 维护和调整)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第四百三十六条 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者 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 另一回路应当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用 单回路供电时,应当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 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 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 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 存档备查。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 须带电备用。 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以热备用;若冷备用,备用电源必须能及 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启动和运行。 10kV及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 本条严格了小型煤矿供电线路的要求,删去了“年产6万吨以下(不含6万吨)的 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的要求,实现了大小矿一个标准,有 利于推动小煤矿淘汰退出。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1.电力负荷分级。 煤矿属于井下开采,用电负荷大,井下条件差,但无论在什么条件下都必须满足 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否则,就可能造成恶性事故。 煤矿中的电能用户和用电设备很多,不同的用户对供电质量的需求不尽相同。按 照矿井电能用户和用电设备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将电力负荷分为3级。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第四百四十六条 井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者2种以上电压时,配电设备上应 当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第四百四十七条 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 供电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当注明: (一)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等装设地点。 (二)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等主要技术参数及其他技术性能指标。 (三)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 路电流值。 (四)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五)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第四百三十九条 采区变电所应当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 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可以不设专人值班,硐室必须关门加锁 ,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第四百四十条 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者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名词解释】中性点 中性点——变压器三相绕组相连接的公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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