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试行.doc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年版)一、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不断提升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综合水平,对《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年版)进行修订。
二、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及相关检查工作。
三、考核评价分为“示范工地”与“示范工程”两类。
、示范工地: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施工单位总体评分内业(表)分值外业(表)分值;施工单位外业评价内容为:公路工程为表和表;水运工程为表和表;施工单位外业部分评价分值(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标准分)。
考核项目标准分为外业实际考评项目的标准分值。
施工单位总体评分分及以上的,为达标级;分及以上的,为省级示范工地。
施工单位总体评分不达标的,必须予以停工整顿,直至满足达标要求方可复工。
、示范工程: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建设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建设单位(项目最低一级实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分别对每个建设单位实施的项目进行考核评估。
工程项目得分建设单位评分Σ监理单位得分监理单位个数Σ(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Σ施工单位合同价。
工程项目得分分及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为省级示范工程:()建设单位的考核评价得分不得低于分;()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监理单位考核评价得分不得低于分;()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施工标段考核评价得分不得低于分。
四、每次考核类别扣分上线为该项标准分值。
五、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表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六、省厅每年组织年度省级“平安工地(程)”示范点考评。
各地区应在每年上半年向省厅申报省级“平安工地(工程)”示范预备候选名单,三季度末向省厅申报省级“平安工地(工程)”示范候选名单,省厅组织专家组对各地申报的工程(标段)进行逐个评估。
七、申报省级示范的施工标段,应当满足以下要求:、施工标段合同额大于万元;、标段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前三季度完成产值占年度计划及以上;、工程尚未交工验收。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试行)(2019版)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试行)》(2019 版)一、本标准适用于我省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及相关检查工作。
二、考核评价分为省级“示范工地”与“示范工程”两类。
1.省级示范工地: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分值=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1)分值×0.4+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2)分值×0.6 (1)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分值=(考核项目实得分/ 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分值=(考核项目实得分/ 考核项目应得分)×100;(3)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内容为:公路工程为表 2.1 和表2.2;水运工程为表 2.1 和表 2.3;(4)考核项目应得分为实际考评项目的标准分值;(5)满足以下条件的,为省级示范工地: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得分90 分及以上的标段。
2.省级示范工程: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建设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建设单位(项目最低一级实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分别对每个建设单位实施的项目进行考核评价。
工程项目考核评价分值= 建设单位考核评价(表4)分值×0.2+Σ监理单位考核评价(表3)分值/监理单位个数×0.2+Σ(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分值×合同价)/Σ施工单位合同价×0.6 (1)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分值=(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监理单位考核评价分值=(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3)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分值=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1)分值×0.4+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2)分值×0.6;(4)考核项目应得分为实际考评项目的标准分值;(5)满足以下条件的,为省级示范工程:工程项目考核评价得分90 分及以上的,同时项目所在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得分均不得低于90 分。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判标准》(2013年版)一、为深入推进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判标准》,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2011年版)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判及有关的组织工作。
三、本标准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不予以考核评判,考核评判采纳百分制,各单位评分为70分及以上的,为达标级;85分及以上的,为省级示范;90分及以上的,向部申报部级示范。
施工单位总体评分=内业(表1)分值x0.5+外业(表2)分值x0.5;施工单位外业评判内容为:公路工程为表2.1+表2.2;水运工程为表2. 1+表2.3;施工单位外业部分评判分值=(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标准分)x100。
注: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的,直截了当判为不达标。
②施工单位内业得分和外业得分必须分不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达标。
③对显现施工单位不达标情形的,该标段必须赶忙停工整顿,直至满足达标要求方可复工。
四、示范级考核分为“示范工地”与“示范工程”两类,“示范工地”仅对施工单位考核,“示范工程”包括项目全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工程项目得分=建设单位评分x0.2+Σ监理单位得分/监理单位个数x0. 2+Σ(施工单位得分x合同价)/Σ施工单位合同价x0.6。
五、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表5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由建设单位(项目最低一级实体治理机构)报同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项目考核评判分为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施工期考核评判、交工前考核评判三个时期。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时期得分/项目考核评判次数)×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判得分×0.25。
苏交质[]19号附件2.平安工地标准doc
附件2: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征求意见稿)一、编制说明为加强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指导,加快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步伐,省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请遵照执行。
1、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达标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2、达标工地考核仅对施工单位进行,达标工程考核对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综合进行。
3、本《标准》采用千分制。
评分达到60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评分达到850分及以上者为示范级。
达标工程考核分值计算为:∑项目所有监理标段得分建设单位得分×0.1+ ———————————— ×0.2监理标段个数∑项目所有在建施工标段得分+ ————————————— ×0.7在建施工标段个数达标示范工程标准:工程考核总分应达到850分以上,同时所有参建单位个体得分必须全部达到600分以上,且未发生伤亡事故。
4、本《标准》各小项扣分上限值为该小项标准分。
二、建设单位达标考核标准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名称:项目概况:序号类别考核内容考核方法扣分标准标准分扣分实得分小项序号对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政策、法规进行贯彻落实。
查单位行文、会议记录和工作台帐。
未见记录者不得分;记录不全扣5~20分。
501制订“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贯彻实施方案。
查单位行文。
未见文件不得分。
802对“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进行部署。
查会议台帐。
未见记录不得分。
5031执行政策按要求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查会议培训记录、汇报材料。
不按要求参加的每次扣5分;不按照要求报送材料的,每次扣5分。
504单位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内部各部门安全责任明确,明确归口部门和责任人。
查单位行文。
责任未落实或不明确的扣10~30分。
7052责任落实建立安全会议、检查、隐患整改及事故报告等制度。
平安工地评价标准
修订阐明一、修订的重要目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原则》()自出台以来,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工作中起到了引领作用,建立了客观的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评价机制,解决了项目安全管理无从下手的问题。
但通过几年的应用,有些方面已经不合用于目前“平安工地”创立工作,或多或少存在某些操作上的不便。
为了更加进一步地推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以不断提高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综合水平为目的,从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向精细化工作思路转变,形成更加清晰的工作逻辑链,为此,对该原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重要原则1、重要内容仍以原则为基本,对该原则中部分反复、琐碎、可操作性不强的内容予以删减,归并、调节。
2、总结近几年的有关经验与成果(如:“平安工地”创立50问),在新原则中有所体现。
3、进一步突出重点,导向性的东西予以明确(如:专项方案图表化等)。
4、进一步体现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
5、压缩自由裁量权,细化扣分原则以便实际操作。
三、修订的重要内容1、建设单位:重在筹划、组织、引导各参建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制度责任体系贯彻和平常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点。
2、监理单位: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整体理解基本上,有重点、有目的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控。
强化了与施工单位有关工作的相应性,如施工方案审查审批、安全检查评价等方面。
3、施工单位内业:更加强调内业指引外业和内外业互相验证,如:制度建设的五要素、专项方案图表化、大检查的五个方面等进一步突出。
增长了施工人员工伤保险、场内机动车辆检查等有关内容。
4、外业:强化通用部分,优化调节专项部分。
结合江苏省实际,对各专项内容的分数权值进项了调节。
通用部分增长了拆除工程;水运工程增长了疏浚工程;隧道工程本次未做修订。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原则》()(征求意见稿)一、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不断提高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综合水平,对《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原则》()进行修订。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年版)一、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不断提升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综合水平,对《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年版)进行修订。
二、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及相关检查工作。
三、考核评价分为“示范工地”与“示范工程”两类。
、示范工地: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施工单位总体评分内业(表)分值外业(表)分值;施工单位外业评价内容为:公路工程为表和表;水运工程为表和表;施工单位外业部分评价分值(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标准分)。
考核项目标准分为外业实际考评项目的标准分值。
施工单位总体评分分及以上的,为达标级;分及以上的,为省级示范工地。
施工单位总体评分不达标的,必须予以停工整顿,直至满足达标要求方可复工。
、示范工程: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建设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建设单位(项目最低一级实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分别对每个建设单位实施的项目进行考核评估。
工程项目得分建设单位评分Σ监理单位得分监理单位个数Σ(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Σ施工单位合同价。
工程项目得分分及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为省级示范工程:()建设单位的考核评价得分不得低于分;()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监理单位考核评价得分不得低于分;()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施工标段考核评价得分不得低于分。
四、每次考核类别扣分上线为该项标准分值。
五、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表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六、省厅每年组织年度省级“平安工地(程)”示范点考评。
各地区应在每年上半年向省厅申报省级“平安工地(工程)”示范预备候选名单,三季度末向省厅申报省级“平安工地(工程)”示范候选名单,省厅组织专家组对各地申报的工程(标段)进行逐个评估。
七、申报省级示范的施工标段,应当满足以下要求:、施工标段合同额大于万元;、标段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前三季度完成产值占年度计划及以上;、工程尚未交工验收。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试行)》(2019版)一、本标准适用于我省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及相关检查工作。
二、考核评价分为省级“示范工地”与“示范工程”两类。
1.省级示范工地: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分值=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1)分值×+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2)分值×(1)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分值=(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分值=(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3)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内容为:公路工程为表和表;水运工程为表和表;(4)考核项目应得分为实际考评项目的标准分值;(5)满足以下条件的,为省级示范工地: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的标段。
2.省级示范工程: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建设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建设单位(项目最低一级实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分别对每个建设单位实施的项目进行考核评价。
工程项目考核评价分值= 建设单位考核评价(表4)分值×+Σ监理单位考核评价(表3)分值/监理单位个数×+Σ(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分值×合同价)/Σ施工单位合同价×(1)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分值=(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监理单位考核评价分值=(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3)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分值=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1)分值×+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2)分值×;(4)考核项目应得分为实际考评项目的标准分值;(5)满足以下条件的,为省级示范工程:工程项目考核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的,同时项目所在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得分均不得低于90分。
苏交执法质函[2019]85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试行)》(2019版)
附件《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试行)》(2019 版)一、本标准适用于我省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及相关检查工作。
二、考核评价分为省级“示范工地”与“示范工程”两类。
1.省级示范工地: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分值=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1)分值×0.4+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2)分值×0.6 (1)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分值=(考核项目实得分/ 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分值=(考核项目实得分/ 考核项目应得分)×100;(3)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内容为:公路工程为表2.1和表2.2;水运工程为表2.1 和表2.3;(4)考核项目应得分为实际考评项目的标准分值;(5)满足以下条件的,为省级示范工地: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得分90 分及以上的标段。
2.省级示范工程: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建设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建设单位(项目最低一级实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分别对每个建设单位实施的项目进行考核评价。
工程项目考核评价分值= 建设单位考核评价(表4)分值× 0.2+Σ监理单位考核评价(表3)分值/监理单位个数×0.2+Σ(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分值×合同价)/Σ施工单位合同价×0.6(1)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分值=(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监理单位考核评价分值=(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3)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分值=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1)分值×0.4+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2)分值×0.6;(4)考核项目应得分为实际考评项目的标准分值;(5)满足以下条件的,为省级示范工程:工程项目考核评价得分90 分及以上的,同时项目所在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得分均不得低于90 分。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精编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附件:《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2013年版)壹、为深入推进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于《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2011年版)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及关联的组织工作。
三、本标准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予以考核评价,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各单位评分为70分及之上的,为达标级;85分及之上的,为省级示范;90分及之上的,向部申报部级示范。
施工单位总体评分=内业(表1)分值x0.5+外业(表2)分值x0.5;施工单位外业评价内容为:公路工程为表2.1+表2.2;水运工程为表2.1+表2.3;施工单位外业部分评价分值=(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标准分)x100。
注: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的,直接判为不达标。
②施工单位内业得分和外业得分必须分别达到70分及之上,否则不达标。
③对出现施工单位不达标情况的,该标段必须立即停工整顿,直至满足达标要求方可复工。
四、示范级考核分为“示范工地”和“示范工程”俩类,“示范工地”仅对施工单位考核,“示范工程”包括项目全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工程项目得分=建设单位评分x0.2+Σ监理单位得分/监理单位个数x0.2+Σ(施工单位得分x合同价)/Σ施工单位合同价x0.6。
五、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表5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由建设单位(项目最低壹级实体管理机构)报同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项目考核评价分为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施工期考核评价、交工前考核评价三个阶段。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25。
28.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省级“示范工地(工程)”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省级“示范工地(工程)”考核评价管理办法(2014年11月4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交质安〔2014〕9号)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省级“示范工地”考评工作(以下简称为“考评工作”),推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工作采用专家组现场考评形式进行,专家组成员从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省级“示范工地(工程)”考核评价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中抽取,每个小组不少于三人,设组长一名。
第三条:厅质监局负责专家组的组建管理、任务安排、考评计划、工作协调、工作检查、考评结果汇总、发布等工作,接受专家组成员的意见、建议以及被考核单位关于考评工作的申诉。
第四条: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各设区的市(含省直管县)在每年第三季度末向厅质监局申报辖区内参加省级“示范工地(工程)”考评的项目或标段名单,厅质监局根据上报名单在第四季度组织专家组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考评。
第五条:专家组组长组织具体考评工作,根据考评对象的具体情况,专家组成员可以单人对单个参建单位考评,也可以两人分项对单个参建单位进行考评。
第六条:专家组组长在考评工作开始前,组织召开第一次专家组会议,介绍考评对象基本情况及本小组工作分工。
在专家分别考评完成后,专家组组长组织召开第二次专家组会议,专家组成员应将各自考评情况及评价意见向全组汇报,专家组组长组织讨论后形成本轮(次)评价工作意见报厅质监局。
考评过程中,专家组组长可视情况另行组织相关会议,专家组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仅为专家组成员。
第七条:专家组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标准》实事求是地独立开展考评工作,不负有向考评对象解释、提出咨询建议的义务。
专家组成员应当将《标准》内涉及考核项目评分留有考评原始记录。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桥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扣2-5分。
极高风险的施工作业未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发现一项扣3-5分。
未组织其它风险评估工作的,发现一处扣2分。
2
安全生产费用(15分)
2.1*安全生产费用列支情况(15分)
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投标价的1.5%。
按要求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
查资料、记录。
审查不严,存在明显问题的,扣10-15分。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检查不严格,扣5-10分。
4
检查考核(25分)
4.1*检查及隐患排查(10分)
建立检查及隐患排查计划,实行闭合管理。
特殊时段安全检查、值守到位。
查文件,查回复资料。
不按计划开展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扣4-6分;检查没有记录,不闭合,发现一处扣2分。
1.2规章制度(5分)
建立会议、检查、专项经费审批、隐患督促整改、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审查、特种设备复查、应急管理、事故报送等工作制度。
查文件。
制度少一项,扣2分。
制度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扣1-3分。
1.3安全监理规(计)划(5分)
编写安全监理规(计)划,且经批准。
查文件
未见行文,扣5分。
安全监理规(计)划针对性不强,扣1-3分。
3
安全检查与督促整改(30分)
3.1*安全检查(20分)
检查施工单位岗位职责分解落实情况。
对施工单位设备、周转性材料、人员履约及持证上岗等按规定进行检查。
按施工计划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风险源识别和方案的编制,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
对施工单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按整改计划改进,直至消除。
苏交质(2016)10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2016版)
⑤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实。
查阅资料
①根据国家、行业及上级部门要求开展
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②安全管理制度应具有时间、地点、人
2
管理 物、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等五要素。 制度 ③安全管理制度工作程序清晰,并与安
查阅资料
全责任体系和岗位职责相对应。
④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7
③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评估。 ④对风险源识别全面、准确,编制重大 风险源安全管理方案并进行书面告知。 ⑤对重大风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明 确相关责任人,提出有效的、操作性强 的安全控制措施。
①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
案,超过一定规模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②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
程师审核审批后实施。
三、考核评价分为“示范工地”与“示范工程”两类。 1、示范工地: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施工单位总体评分=内业(表 1)分值 x0.5+外业(表 2) 分值 x0.5; 施工单位外业评价内容为:公路工程为表 2.1 和表 2.2; 水运工程为表 2.1 和表 2.3; 施工单位外业部分评价分值=(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 目标准分)x100。 考核项目标准分为外业实际考评项目的标准分值。 施工单位总体评分 70 分及以上的,为达标级;85 分及 以上的,为省级示范工地。 施工单位总体评分不达标的,必须予以停工整顿,直至 满足达标要求方可复工。
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实行“一机一
测检验合格就使用,扣 5 分;未及时办理
6
船机 档”管理。
①查阅资料
设备 ③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应通过检测验收。 ②现场核对
使用登记手续,扣 2 分;“一机一档”资料 不完整,不规范,扣 1 分。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1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
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
表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目总赋分值。
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工程项目阶段得分P=Σ监理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建设单位得分×+————————× + ———————————×监理单位个数∑施工单位合同价工程项目综合得分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
注:1.工程项目开工前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扣5分。
2.项目考核评价次数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价次数(含复查不达标的次数)。
3.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和施工现场得分均应达到70分(含)以上,否则不达标。
4.按照本标准开展考核评价时,考核评价单位可在相应考核项目内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该考核项目规定的权重分数。
5.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3 在确保本标准表格(附后)中类别及权重不变的情况下,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考核项目,调整考核项目的分值(非黑体字考核项目)。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及表格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1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考核评价及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自我考核评价、复核评价均按本标准执行。
2.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
考核评价评分85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65分(含)—85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65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
(详见表1)表1考核评价等级划分序号考核对象总分值达标等级1 施工单位10065分以下,不达标65(含)—85分,达标85分(含)以上,示范2 监理单位10065分以下,不达标65(含)—85分,达标85分(含)以上,示范3 建设单位10065分以下,不达标65(含)—85分,达标85分(含)以上,示范4 工程项目10065分以下,不达标65(含)—85分,达标85分(含)以上,示范2.2各考核项目评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
2.3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2.3.1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2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3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4工程项目得分P=Σ监理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建设单位得分×0.2+————————×0.2+———————————×0.6监理单位个数?∑施工单位合同价2.3.5工程项目综合得分P综合=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6+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353在确保本标准表格中类别及权重不变的情况下,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考核项目,调整考核项目的分值。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doc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1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
2.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
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
表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2.2各考核项目评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
2.3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2.3.1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2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3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4工程项目阶段得分P=Σ监理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建设单位得分×0.2+————————×0.2 + ———————————×0.6监理单位个数∑施工单位合同价2.3.5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25。
注:1.工程项目开工前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扣5分。
2.项目考核评价次数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价次数(含复查不达标的次数)。
3.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和施工现场得分均应达到70分(含)以上,否则不达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0年铁煤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整理)1
铁煤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
目录
一、总则(1)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3)
(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3)
(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5)
(三)通风设施管理制度(7)
(四)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9)
(五)综掘工作面除尘风机管理制度(11)
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2)
(一)瓦斯检查制度(12)
(二)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14)
(三)瓦斯报表审批制度(15)
(四)瓦斯排放制度(16)
四、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17)
五、矿井瓦斯监控管理制度(23)
(一)安全监控管理制度(23)
(二)安全监控互联网部分管理制度(29)
六、安全仪器仪表和自救器管理制度(30)
七、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33)
(一)矿井消防火系统管理制度(33)
(二)采煤工作面防灭火管理制度(36)
(三)巷道及其它地点防灭火管理制度(39)
(四)束管监测管理制度(40)
八、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42)
九、突出矿井防突管理制度(45)
十、矿山救护管理制度(47)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强化“一通三防”管理,确保铁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一通三防”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2.铁煤集团公司所属各矿、矿建分公司、煤层气公司和救护大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3.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一通三防”专业队伍。
4.“一通三防”工作要从设计抓起,各单位在编制采区或工作面设计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优先考虑“一通三防”工作,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对需要布置的各种巷道、硐室要设计齐全,如专用回风道、瓦斯抽采巷、专用防火巷等。
如需修改设计,需经原设计审批人员重新审批;要选择合理的回采工艺,严禁采空区留浮煤。
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5.要加强矿井瓦斯地质工作。
各矿均要根据瓦斯地质图编制工程设计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瓦斯地质分析研究及瓦斯的预测预报工作。
对于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变化情况要及时预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根据瓦斯地质变化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瓦斯地质图,否则,对造成隐患的责任者要追究责任。
6.矿井必须按《AQ1056-2008》标准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采区及采煤工作面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井下各地点严禁出现瓦斯积聚和超限作业现象。
否则,要立即停止作业,并
按事故进行追查。
7.采煤工作面投入生产前,要向集团公司通风处提出申请,通风处组织验收“一通三防”各项工程。
未经验收或工程未完工(包括2个钻场的抽采钻孔)严禁生产。
8.采掘工作面瓦斯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严禁作业,如发现人为因素使断电值、断电范围与有关规定不符,将按重大未遂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者行政责任。
9.各矿要建立健全安全可靠的消防火系统(注浆充填、注氮),要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矿井内因火灾的管理,加强预测预报和取样化验分析工作,要正确分析,采取得力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10.各矿必须负责外委施工单位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11.井上、下所有“一通三防”工程施工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贯彻实施。
12.本管理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归铁煤集团公司。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3.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主要通风机运行状态出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通风处。
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500元。
14.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500元。
15.矿井主要通风机改变运行参数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通风处备案。
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200元。
运行的主要通风机,(有改动)其工况点在合理区域(减少)
16.矿井通风负压要符合行业标准《AQ1028-2006》要求,否则必须采取降阻措施。
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200元。
17.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每月至少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
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
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100元。
18.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火药库等主要用风地点实测风量必须大于计划风量,采煤工作面实测风量不得大于计划风量的10%。
每发现一处实测风量不大于计划风量,罚款1000元;采煤工作面实测风量大于计划风量的10%,罚款500元。
19.矿井各巷道中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