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2014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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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2014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补助项目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文字号】苏农办计[2014]2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0.22
【实施日期】2014.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2014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补助项目落
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农办计〔2014〕20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林局、林牧业局):
在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共同努力下,2013年农业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延伸绩效管理考评中,我省被评为优秀单位,荣获全国第二名,受到农业部通报表扬。

根据农业部2014年度绩效管理的总体安排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4号)要求,我委制定了《江苏省2014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补助项目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
案》,现随文印发。

请各地高度重视,再接再厉,切实抓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对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并进行绩效评估,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自评得分表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农委计财处、科教处。

联系人:计财处,沈黎华;科教处,刘勇军
附件:江苏省201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附件:
江苏省2014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补助
项目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农业部2014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评估的总体思路与原则
(一)总体思路
通过实施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下一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政策落
实、完善项目运行机制的建议,持续提高政策落实效果。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估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的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稳步推进、简便易行。

本次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选择能够衡量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绩效的关键指标,这些指标具有权威性、获取方便,评估方法和程序务实简化。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

采用对评估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评估标准的方法,同时对每个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从而实现对政策项目绩效综合评价。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
省农委成立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由计财处牵头,科教处负责具体实施,协同推进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各市农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指导所辖县(市、区)开展工作。

三、评估内容与考核方法
(一)评估内容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主要评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乡镇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实施等内容。

共设3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二)考评方法
本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补助项目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以县(市、区)农业部门自评为主,参照绩效管理内容和具体指标,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报省农委。

省农委将组织相关单位专家组成绩效考评评价小组,采取资料查看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县(市、区)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在综合各地完成情况的
基础上,形成省级自评报告,上报农业部。

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地方农业部门自评。

各地根据《江苏省2014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自评,在市农委指导下形成自评报告及自评得分报省农委。

2.省农委查验核实。

由省农委计财处牵头,会同科教处成立评价小组,对各地农业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逐一核实,必要时要求各地补充相关材料,同时抽取部分地区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果与自评报告差异较大的,需沟通协商,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3.综合评价。

省评价小组根据各地查验核实情况,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提出表彰建议,并根据综合情况,形成江苏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自评报告,上报农业部。

四、进度安排
评估考核工作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的原则进行,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2014年9月30日前,制定省级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12月20日前,各市、县(市、区)根据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报省农委计财处和科教处。

2015年1月10日前,省农委评估小组组织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核。

2015年1月15日前,省农委完成综合自评报告,上报农业部。

五、结果运用
依据评价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运用于下一年度绩效管理的全过程,对地方的绩效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适当挂钩。

对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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