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二00七年血吸虫病防治实施方案
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doc
根据市州区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文件精神和要求。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顺利通过国家血吸虫病消除达标考核验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2020年底前全镇达到国家血吸虫病消除标准。
血吸虫病消除标准(GB15976-XXXX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人、病畜和感染性钉螺。
(二)具体目标1.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
2.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畜。
3.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感染性钉螺。
4.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达到传播阻断标准以来的病情、螺情变化的原始数据资料.5.有反映多部门综合治理的组织管理、措施落实、经费保障、能力和监测体系建设,以及传播阻断后监测工作计划、措施等相关文件资料。
(三)年度目标:1.镇历史有查出有螺,在2020年全面再次开展查螺工作,并对易感染地带开展灭螺工作。
2.开展血吸虫病检查,及时发现病人、病畜,开展相关治疗工作,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控制传染源。
3.开展钉螺调查,在易感地带进行药物灭螺,减少人畜感染风险。
开展适宜灭螺技术推广,探索适合我区特殊环境的灭螺方法。
4.对晚期血吸虫病人进行治疗,改善患者生活质量。
5.开展血吸虫病系统监测工作。
6.积极推进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治理,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切断传播途径。
二、工作任务我镇有螺面积广,部分区域钉螺密度过高,导致病人,病畜感染风险增高。
难治区域较多,地理环境复杂,药物灭螺效果较差,以草溪河等渠系为主,是我镇血防工作的难点。
全镇血防工作要紧紧围绕消除达标的工作目标,全力开展查灭螺、查治病工作。
大力开展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工作,中小学生血防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家庭主妇血防知识知晓率达到95%。
持续深入开展监测点工作,探索和建立综合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三、职责分工(一)镇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2020年全镇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工作计划;定期召开联系和推进会议,对各村消除达标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查螺、灭螺、查病、化疗技术方案
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查螺、灭螺、查病、化疗技术方案(试行)为了科学、规范地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促进实现《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和《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4-2008年)》阶段性防治目标,依据血吸虫病流行区的疫情分类,特制定查灭螺、查治病工作的技术方案。
各地应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核定年度防治计划任务,将查灭螺计划具体落实到环境,查治病计划具体落实到村或村民组,并组织实施。
一、流行村分类(一)分类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居民粪检阳性率为依据,将流行村分为5类:1、一类村:居民粪检阳性率≥10%;2、二类村:居民粪检阳性率≥5%、<10%;3、三类村:居民粪检阳性率≥1%、<5%;4、四类村:居民粪检阳性率<1%;5、五类村:连续5年无当地新感染的病人、病畜、无感染性钉螺。
(二)类别调整根据疫情及调查结果每2年对疫情变化大的一、二、三类村进行类别调整。
以村民组为单位,采用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抽取一定数量的村民组,用血清学方法查病,血清学检查最少受检人数不得低于《血吸虫病流行村类别调整血清学检查最小样本量计算表》(见附表),受检率达到90%以上。
对血清学阳性者进行粪检,受检率达到90%以上。
以此计算粪检阳性率(计算公式附后),作为调整类别的依据。
二、钉螺调查(一)调查范围和频次1、现有钉螺环境(1)近2年查获感染性钉螺、发生急性感染病例和人畜常到的生产生活区等易感环境,每年查螺1次;(2)其他有螺环境,每年调查1/3面积。
2、可疑环境与有螺水系相连或与现有钉螺环境毗邻、引进有螺区植物、水生物的环境以及洪水淹没区等可疑环境,每年查螺1次。
(二)调查方法选择春季或秋季适宜时期开展查螺。
1、现有钉螺环境(1)易感环境:采用系统抽样方法查螺(江湖洲滩环境框线距20-50m,其他环境框线距5-10m)。
检获框内全部钉螺,并解剖观察,鉴别死活和感染情况。
(2)其他有螺环境:采用环境抽样方法(根据植被、低洼地等环境特点及钉螺栖息习性,设框调查)查螺。
绩溪县二00七年血防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绩溪县二00七年血防健康教育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关于下发“2007年安徽省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血防[2007]26号)精神,确实做好血防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绩溪县2007年血防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一、目标:当年开展防治的血防区90%以上的干部、村民和中小学生了解血防知识,正确行为形成率达到80%以上,95%以上的目标人群主动接受查病,90%以上的目标人群积极参与查、灭螺和报螺活动,并主动参与改水改厕、环境改造等活动,受教育人次在10360人以上。
二、干预措施㈠建立健全健教组织和网络。
在县地病办的领导下,建立站血防健教领导小组,组长:程跃进,成员:蒋小平、汪啸平、章熙武、胡应松。
领导小组负责血防健教指导、督查和完善乡、镇、村三级健教网络工作。
健教室成员:蒋小平(负责人)、陈学义、胡应松、、汪啸平、章熙武、邵建民、叶可华、、姚寄旺、章传杰。
健教成员要切实履行其工作职责。
㈡健教培训。
为提高血防及学校健教人员业务水平及素质,4-9月份在省、市上级部门的培训基础上,健教室将进一步组织相关科(室)、组、部、健教人员开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等健教知识培训,并进行培训效果考核(试卷测试等)。
各血防组要做好联络点健教员的培训工作,同时做好书面总结。
㈢健教材料制作。
以《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及《血吸虫病健康指导手册》和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提供的材料,结合我县螺病情实际情况,制作和选用有针对性的如展牌、宣传画、照片、活页、传单、标语、黑板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健教材料。
㈣政府、部门及社会参与共同做好健教工作。
4-9月份,血防部门在县地病办的领导下,要主动与当地政府、农业、水利、教育、广电等相关单位及社会团体联系,召开健康教育协调会,向各级党政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宣传巩固血防成果,加强疫情监测的重要意义;宣传《血防条例》及血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及新的防治策略;坚持开展全民义务查螺、报螺活动,充分发挥群体监测作用。
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2篇
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2篇篇一: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20**年,我院血防工作在省和县的重视、关心、支持下,县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全省、全院、全镇血防工作会议精祌,努力实施《血吸虫病防治重点项目规划纲要》,认真落实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全面完成了省和县安排的年度血防项0工作。
下辛店镇己通过县级考核重新达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下辛店镇已申报重新达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全镇有42个村和1个社区分别达到了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
截至20**年底,全镇累计有42个村和1个社区达到或重新达到了传播控制标准。
为了巩固防治成果,力争实现20**年的防治目标,特制定20**年血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祌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落实全省、全县、全镇血防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施《血吸虫病防治重点项目规划纲要》,认真落实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
突出“依法防治、综合防治、科学防治”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强化责任,保障投1入,努力探索血防工作新思路,推进全镇血防工作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防治目标(一)总目标:力争到20**年底,全镇以村为单位达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二)具体目标1、同进、六合、彭李等7村力争达到或重新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具体要求1、同进、白水湖、圻湖、迎风4村,以村为单位,力争使居民和家畜血吸虫感染率降至1%以下,不出现急感病例,不出现阳性钉螺。
三、防治策略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以健康教育为基础,以传染源控制为关键,以人畜同步防治为重点,以易感环境灭螺为必要手段,在三类以上流行村全面实施以有螺地带禁牧、改水、改厕、强化人畜同步查治,加大药物灭螺力度。
加快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实施方案
加快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实施方案(2023—2030年)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
省曾是我国血吸虫病危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主要流行于长江两岸、皖南山区以及高邮湖畔的9个市50个县(市、区)。
经过不懈努力,省血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至2022年底,全省所有流行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及以上标准,44%的流行县(市、区)达到了消除标准,正向着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全国所有流行县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目标逐步推进。
然而,当前血防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28个流行县(市、区)、224个乡(镇、街道)、1517个流行村/居委会尚未达到消除标准;部分流行区牛、羊等家畜传染源控制还不够彻底,淘汰后复养的现象依然存在,封洲禁牧等传染源控制难度大,同时部分地区野生动物作为传染源的作用逐步凸显,综合防控措施稍有松懈,疫情便会卷土重来;全省尚存钉螺面积2.66亿m2,药物灭螺措施与生态保护、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存在矛盾;一些地方重视程度弱化、疏于防范、淡化管理,防治工作出现不同程度的滑坡迹象,目前的防治成果还比较脆弱。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实现消除血吸虫病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为全面打好消除血吸虫病的攻坚战,加快全省血吸虫病消除进程,提前实现所有流行县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消除血吸虫病的信心和决心,完善“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防治方针,依法防治,联防联控,发动群众,整合各种资源,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党政主导,部门协作。
各地将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相关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
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1987年-1990年)-
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1987年-1990年)正文:---------------------------------------------------------------------------------------------------------------------------------------------------- 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1987年-1990年)(1987年10月3日)建国30多年来,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下,经过疫区人民群众和广大血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
在南方12个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上海、广东和福建3省、市已达到消灭血吸虫病的标准。
全国372个流行县(市、区)中,已有124和154个县(市、区)分别达到消灭或基本消灭血吸虫病标准。
累计消灭钉螺面积113.4亿平方米,占历史有螺面积的77%;治愈1136.9万病人,占累计病人的95%;治愈或处理了110余万头病牛。
当前,我国的血防任务仍相当艰巨。
在江湖洲滩地区,由于江湖水位不能控制,引水灌溉,水利渠网化,退田还湖,扩种芦苇等造成钉螺扩散,有螺面积增加;又因捕鱼捞虾、打草放牧等生产生活原因,人畜频繁接触疫水,急性感染不断发生,晚期病人不断增多。
边远山区,有螺环境复杂,防治工作难度大。
达到基本消灭或消灭血吸虫病标准的地区,也还存在疫情反复的可能性,需要做大量的监测巩固工作。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巩固血防成果,扭转疫情回升局面,加快防治步伐,特制订本规划。
一、目标和要求指导思想:重点加强血吸虫病流行严重的湖区和大山区的防治工作。
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减轻危害,控制流行。
总目标:部分流行县(市、区)达到基本消灭血吸虫病的标准;已达到基本消灭血吸虫病标准的县(市、区)尽快达到消灭血吸虫的标准;已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监测巩固工作。
全县全年血吸虫病消除达标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全年血吸虫病消除达标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确保X年血吸虫病消除达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按照国家《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和《X 省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评估方案》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科学防治、综合治理”防治方针,全面推进我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程,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贯穿于实现“大美X、生态强县、小康X”建设全过程。
二、工作目标X年10月全县达到国家血吸虫病消除标准,具体目标如下:(一)X年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后,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
(二)X年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后,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畜。
(三)X年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后,连续5年未发现感染性钉螺。
(四)以县为单位,建立和健全敏感、有效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
三、职责分工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各部门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血防达标任务。
— 1 —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研究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或参加血吸虫病调研1次。
县防治重大传染病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卫计局)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负责向办公室报告本部门血防工作开展情况。
(一)县目督办负责将血防消除达标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研究制定督查方案,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血防达标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问题特别严重或责令整改不落实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二)县卫计局统筹协调全县血防工作经费预算;拟定全县血防工作的规划和方案、下达任务、调查研究、督导检查、信息反馈、考核验收等工作;负责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疫情动态;牵头研究制定全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措施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积极向各部门及各流行乡(镇)提供血防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制订查螺灭螺、查病治病技术方案;负责人群查治病、查灭螺器材与药品的准备、保管、分发、回收等;组织实施全县农村改水、改厕规划,以血吸虫病疫区改水改厕为重点,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收集整理血防达标工作相关业务资料,完成《X县X年血吸虫病消除资料汇编》编撰和协助消除达标宣传片的拍摄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10.23•【文号】国办发明电[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10.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血吸虫与地方病防控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44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广电总局、林业局、法制办:《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国办发〔2004〕59号)明确了加强血防工作的各项任务,并确定到2008年底,全国所有流行县(市、区)达到疫情控制标准;云南、四川省以及其他省以山丘型为主的或水系相对独立的流行县(市、区)全部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但出现疫情回升的流行县(市、区),重新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照全国血防工作部署和中长期规划纲要要求,努力落实各项措施,血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地区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没有完全落实,多数地区对传染源控制措施仍停留在试点阶段,有螺地带放牧现象仍较普遍,改厕、沼气池建设等血防综合治理项目进展较慢、没有形成合力,致使有的地区疫情依然较重。
目前,距实现2008年工作目标的时限要求仅有一年多的时间,工作任务相当艰巨。
其中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省未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的流行县(市、区)有55个,四川、云南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流行县(市、区)有7个,安徽、湖北、湖南、江西、云南省未重新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的流行县(市、区)有28个。
为确保如期实现2008年血防工作目标,现就深入推进以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进一步做好血防工作通知如下。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查螺、灭螺、查病、化疗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查螺、灭螺、查病、化疗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1.13•【文号】卫办疾控发[2005]17号•【施行日期】2005.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查螺、灭螺、查病、化疗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17号)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省卫生厅:根据《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卫规财发[2004]448号)中《2004年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为规范查螺、灭螺、查病、化疗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查螺、灭螺、查病、化疗技术方案》(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疾病控制司。
二00五年一月十三日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查螺、灭螺、查病、化疗技术方案(试行) 为了科学、规范地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促进实现《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和《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4-2008年)》阶段性防治目标,依据血吸虫病流行区的疫情分类,特制定查灭螺、查治病工作的技术方案。
各地应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核定年度防治计划任务,将查灭螺计划具体落实到环境,查治病计划具体落实到村或村民组,并组织实施。
一、流行村分类(一)分类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居民粪检阳性率为依据,将流行村分为5类:1、一类村:居民粪检阳性率≥10%;2、二类村:居民粪检阳性率≥5%、<10%;3、三类村:居民粪检阳性率≥1%、<5%;4、四类村:居民粪检阳性率<1%;5、五类村:连续5年无当地新感染的病人、病畜、无感染性钉螺。
(二)类别调整根据疫情及调查结果每2年对疫情变化大的一、二、三类村进行类别调整。
以村民组为单位,采用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抽取一定数量的村民组,用血清学方法查病,血清学检查最少受检人数不得低于《血吸虫病流行村类别调整血清学检查最小样本量计算表》(见附表),受检率达到90%以上。
卫生局血吸虫病治理方案
卫生局血吸虫病治理方案一、背景分析血吸虫病作为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寄生虫病,在我国部分地区的流行状况令人担忧。
近年来,虽然我国在血吸虫病防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但疫情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本方案旨在探讨一套切实可行的血吸虫病治理策略。
二、治理目标1.降低血吸虫病发病率,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2.提高人民群众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
3.完善血吸虫病防治体系,实现防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具体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
(2)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合力。
2.宣传教育(1)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宣传。
(2)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企业等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3.防治措施(1)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2)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进行筛查,确保早发现、早治疗。
(3)推广安全饮水和改厕工程,切断血吸虫病传播途径。
(4)加强钉螺防治,降低钉螺密度。
(5)加强药物防治,对确诊患者进行规范治疗。
4.培训与科研(1)加强对血吸虫病防治人员的培训,提高防治能力。
(2)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科学研究,探索新的防治技术。
5.政策支持(1)将血吸虫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确保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血吸虫病防治提供法制保障。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了解血吸虫病疫情分布、传播途径、防治现状等,为制定治理方案提供依据。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3.组织实施: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4.监测评估:对防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方案。
五、预期成果1.血吸虫病发病率明显下降,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2.人民群众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
3.血吸虫病防治体系不断完善,防治工作走向常态化、规范化。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10•【字号】赣府厅发〔2017〕94号•【施行日期】2017.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血吸虫与地方病防控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9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血吸虫病是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传染病。
我省是全国血吸虫病流行最严重的省份之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疫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全省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如期实现传播控制目标,血防工作迈进新的历史时期。
但全省血防工作仍存在部分地区疫情不稳定、封洲禁牧等措施落实不彻底、血防项目整合不紧密、少数地区对血防工作滋生松懈麻痹思想、血防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
《“健康江西2030”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到2030年,全省力争提前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
为加快推进新时期血防工作进程,尽早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血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新时期血防工作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血防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控制疫情、缩小疫区、最终根治”的战略目标,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工作方针,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核心,以务实创新为动力,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防治,依法防治,全面加快血防工作进程,为改善服务民生、推进健康江西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70%以上的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达到传播阻断标准,60%以上达到消除标准;到2025年,全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力争2030年全省达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
2023年血吸虫病治理实施计划
2023年血吸虫病治理实施计划引言:血吸虫病是一种由血吸虫寄生引起的寄生虫病,主要通过泽泻(也就是河流、湖泊等水域)传播。
血吸虫病主要分布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热带和亚热带地区,给当地人民的健康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解决血吸虫病问题,2023年血吸虫病治理实施计划旨在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宣教和教育、卫生设施改善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血吸虫病传播,并提高当地人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一、疾病预防控制1.1 普及血吸虫病的预防知识:通过各种媒体,包括宣传画册、传单、电视广告等,普及血吸虫病的病因、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公众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警惕。
1.2 河流、湖泊生态治理:加强对血吸虫传播源头的治理,改进水源开发和管理,提高水源的质量和安全性。
1.3 组织群众自我防护:促使当地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特别是在洗净蔬菜、水果和家居用品等过程中注意个人卫生并避免使用污染的水源。
二、宣教和教育2.1 国家级宣传教育活动:政府机关和媒体合作,开展国家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血吸虫病的认知和预防措施的知晓率。
2.2 学校教育:将血吸虫病纳入学校卫生教育课程,让学生了解血吸虫病的危害和防治措施,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2.3 社区宣传活动:组织血吸虫病宣传活动,包括血吸虫病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和医疗服务等,提高社区居民对血吸虫病的认知和意识。
三、卫生设施改善3.1 饮水安全:改善当地饮水设施,建设安全可靠的饮水系统,确保提供安全和清洁的饮用水。
3.2 厕所改建:确定并改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厕所,提供安全和卫生的环境,减少污染对水源的影响。
3.3 垃圾处理:加强垃圾处理和清理工作,确保当地环境的清洁,减少病媒生物的滋生。
四、医疗服务和药物供应4.1 提供免费或低价医疗服务:政府组织力量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医疗服务,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和康复等,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健康。
4.2 药物供应:确保治疗血吸虫病所需的药物供应充足,包括抗血吸虫药物等,以满足患者的治疗需求。
血吸虫病治理实施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血吸虫病治理实施计划/政府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综合治理为手段,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整合资源,着力推动血防工作进程,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努力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全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二)具体目标1、组织完成人群查病2800人次、治疗及扩大化疗1000人次,查螺100万平方米,药物灭螺39万平方米。
2、实施工程治理措施,北岸大堤316—1016标段堤防加固工程与灭螺同步进行;完成街长江村垸外有螺地段填埋平整治理工程。
3、不发生当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三、主要任务(一)政府、、街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急感防控力度。
全面完成各项血防工作任务。
一是落实血防巡查人员责任制,加强对血防巡查人员的监管,落实巡查措施,及时劝阻村民和学生不要接触疫水,对发现接触疫水的人员,要做好巡查记录并落实预防服药措施;二是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村民在钉螺江滩水域养殖鱼、虾等水产品;三是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并开展血防知识的宣传,特别是疫区工程的施工人员要及时有效地开展防急感工作。
(二)卫生部门要组织血防专业人员对疫区乡、村医务人员及村干部进行血防知识培训,在血吸虫病疫区定期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完成人群查病2800人次、治疗及扩大化疗1000人次,其中:人群查病1800人次、治疗及扩大化疗800人次;人群查病500人次、治疗及扩大化疗100人次;街人群查病500人次、治疗及扩大化疗100人次。
查螺100万平方米,药物灭螺39万平方米。
在、、街建立螺情、病情监测点,加强疫情监测。
(三)区城乡统筹局要进一步巩固“无耕牛区”成果,建立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防止耕牛反弹。
(四)区水务局要结合堤防加固工程,将北岸大堤316—1016标段工程与灭螺同步进行;完成街长江村垸外有螺地段填埋平整治理工程,彻底消除钉螺孳生地,从根本上消除血吸虫病隐患。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全文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全文预防、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保障人体健康、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以下是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保障人体健康、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血吸虫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人与家畜同步防治,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血吸虫病防治专项并组织实施。
有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地区(以下称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根据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考核、监督。
第五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组织村民、居民参与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村民、居民积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有关活动;鼓励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社会组织动员青年团员等积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有关活动。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有关,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捐赠等活动。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预防第八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根据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标准,划分为重点防治地区和一般防治地区。
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2篇
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2篇篇一: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20**年,我院血防工作在省和县的重视、关心、支持下,县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全省、全院、全镇血防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施《血吸虫病防治重点项目规划纲要》,认真落实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全面完成了省和县安排的年度血防项目工作。
下辛店镇已通过县级考核重新达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下辛店镇已申报重新达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全镇有42个村和1个社区分别达到了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
截至20**年底,全镇累计有42个村和1个社区达到或重新达到了传播控制标准。
为了巩固防治成果,力争实现20**年的防治目标,特制定20**年血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落实全省、全县、全镇血防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施《血吸虫病防治重点项目规划纲要》,认真落实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
突出“依法防治、综合防治、科学防治”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强化责任,保障投 1 入,努力探索血防工作新思路,推进全镇血防工作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防治目标(一)总目标:力争到20**年底,全镇以村为单位达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二)具体目标1、同进、六合、彭李等7村力争达到或重新达到传播控制标准;(三)具体要求1、同进、白水湖、坵湖、迎风4村,以村为单位,力争使居民和家畜血吸虫感染率降至1%以下,不出现急感病例,不出现阳性钉螺。
三、防治策略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以健康教育为基础,以传染源控制为关键,以人畜同步防治为重点,以易感环境灭螺为必要手段,在三类以上流行村全面实施以有螺地带禁牧、改水、改厕、强化人畜同步查治,加大药物灭螺力度。
绩溪县山区农村血防健康教育对策与措施
绩溪县山区农村血防健康教育对策与措施
章明辉;章日明;胡树英;洪华辉;邵正顺;汪昌苟
【期刊名称】《热带病与寄生虫学》
【年(卷),期】1994(000)001
【摘要】<正> 绩溪县1978年基本消灭血吸虫病后,残存钉螺极难发现,血吸虫病危害极轻,群众血防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参与意识也随之淡漠,如何坚持血防工作并结合防治开展血防健康教育,本文试就绩溪县1989年以来的这方面的做法作一分析和探讨。
【总页数】3页(P29-30,16)
【作者】章明辉;章日明;胡树英;洪华辉;邵正顺;汪昌苟
【作者单位】绩溪县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绩溪县血吸虫病防治站;绩溪县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绩溪245300);(绩溪2453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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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区农村供水建设和运维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J], 杨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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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村地区产后出血防治措施的探讨 [J], 刘远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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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1994~1996年血吸虫病监测工作的做法与体会
绩溪县1994~1996年血吸虫病监测工作的做法与体会章日明
【期刊名称】《热带病与寄生虫学》
【年(卷),期】1997(000)001
【摘要】<正> 绩溪县为一山丘型血吸虫病流行区。
历史累计有螺面积1562万m~2,累计血吸虫病人226726名,居民粪检阳性率18.99%。
从1952年开始,历经40余年的综合防治,于1993年通过省级考核和技术鉴定,达到了消灭血吸虫病标准。
达标后,坚持开展了疫情监测及防治成果的巩固工作。
现将做法和体会小
【总页数】2页(P27-28)
【作者】章日明
【作者单位】绩溪县血吸虫病防治站绩溪 2453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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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关市1994~1996年急性驰缓性麻痹病例监测工作评价 [J], 胡国超;李永龄;温汀昭;刘旭振;廖群力;黄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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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二00七年血吸虫病防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二00七年度血防工作,实现省、市下达的血吸虫病防治目标任务,依据《卫生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规范》和《安徽省血防业务工作调研与评估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防治任务
查螺367万m2,药物灭螺1.28万m2,环境改造0.7万m,消灭钉螺面积0.38万m2,查病3000人。
治疗慢血病人(非现症)110人(详见任务分解表)。
二、实施细则
㈠螺情监测:包括历史有螺区、历史无螺区和输入钉螺监测。
1、历史有螺区监测。
现有残存钉螺和无螺不足三年地区,继续普查其全部历史有螺环境。
此类范围有莲坑村的“飞地”片,家朋村的第1、2村民组,梅干村的第5、6村民组及竹里村民组的“五培湾”耕作区,黄土坎村的黄土坎自然村。
连续无螺三年以上的村,按比例实施螺情的轮流普查(任务分解详见附表),纳入今年螺情普查和轮查的共8个乡镇14个行政村。
2、螺情监测点的钉螺监测。
保持原设监测点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可根据近年的螺情变化作适当调整。
调查时,仍将着重点放在近年仍有钉螺分布及历史螺情重、钉螺孳生地没有得到有效改造的区域及环境。
3、历史无螺区监测。
在今年开展钉螺监测的村,应同步扩
大范围进行历史无螺环境的监测。
各地在春季(3、4、5月)要认真组织血防专业人员及不脱产血防员参与螺情调查,采取系统抽样和环境抽查相结合(10米设段)的方式进行查螺。
发现螺情,要详细登记螺情分布情况,书写螺情分析报告,及时上报;秋季(9、10、11月)重点抓好螺情补查及重点范围的二次调查;积极组织发动开展全民义务查螺报螺活动;及时了解并掌握有关部门和单位引进植物及水生动物情况,凡从血吸虫病流行区引进的均须进行严格的钉螺监测,3、4月份要做好桑苗、山核桃等引进植物调查,其它时间也要做好牛、兔等其它动植物的引进调查,同时作好调查记录,发现疫情,及时分析上报。
㈡传染源监测
1、原疫区传染源监测。
凡当年开展钉螺监测的村,均应同步进行人群新感染源监测。
调查对象为7-14岁的人群(1998-1993年生),但查全该组人群仍未完成任务的村,可在该村无治疗史成年人中完成。
2、外来传染源监测。
在开展传染源监测的村,均应对来自外地血吸虫病流行区的流动人群(含迁入、返回、婚嫁等)登记、造册,并进行病情监测。
3、历史非流行区病情监测。
重点是与当年开展病情监测村内相毗邻的部分非流行村民组(或单位)为单位,以7-14岁的低年龄组人群为主开展病情调查。
上述各类查病对象,先用间凝试验过筛,阳性者粪检确诊。
确诊病人,要及时做好病情分析报告上报,9月底前完成查病任务。
4、野生动物调查。
在传染源监测查出病人的村和有钉螺分布的区域,应及时捕捉并解剖一定数量的野鼠,9月后要进行重点调查,观其感染情况,并做好记录,分析上报。
㈢实施以环改为主的灭螺工作
积极与农业水利等部门相结合,结合农业结构调整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好家朋乡五培湾处环改灭螺工程。
动工前要采取必要的基础性灭螺措施(环境清理、药灭等),严把工程质量关,彻底改造钉螺孳生环境,灭净钉螺。
对已知的有螺环境(下山店、栗树坝、白马干、“飞地”、五培湾、下平石等)和当年查出钉螺回升的地方,特别是村前屋后等人畜活动频繁的有螺环境,必须进行一年两次药物(氯硝柳胺)灭螺灭蚴工作,以控制钉螺扩散,压缩钉螺面积。
凡采取灭螺措施的地方,都应制定灭螺技术方案及措施,要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灭螺前要有螺情分布记录,灭螺后,要进行灭螺效果考核。
㈣治疗工作
积极治疗慢性血吸虫病人(非现症),尽一切力量治愈病人,治疗时间主要安排在10月份以后,对当年检出的病人或治疗对象,应及时给予吡喹酮等药物治疗,同时做好病程记录。
㈤预防急性感染,防患于未然
为了做好预防血吸虫病急性感染工作,我站将成立相应组
织,制订措施,督查指导急感防治工作。
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和《绩溪县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实施方案》办理,及时扑灭疫情。
㈥健康教育工作
今年开展血吸虫病监测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健教网络,广泛深入宣传贯彻全国血防工作会议精神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以条例为主线,推动、规范防治工作,把血防知识教育列入监测疫区中小学校健教内容,使疫区中小学生及居民的血吸虫病知识知晓率达到85%和80%。
90%的目标人群主动接受血吸虫病检查,80%的村民主动参与查螺、灭螺和报螺活动(详见健教实施方案),全县受教育在10360人次以上。
㈦专项工作
1、今年继续按照“省血吸虫病分类防治方案”要求做好疫情监测点工作,由血防科拟定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2、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防治工作能力。
做好业务培训计划,加强职工理论学习和技能培训,深入开展“一季度一讲”的业务活动,内容包括条例、法规、血(寄)防基本知识、防治技术方案、防治业务管理、信息资料管理、血吸虫病、寄生虫病新技术和新知识等。
3、在开展螺病情监测的同时,做好监测笔记,建立健全监测原始资料,凡未建立新居民分户登记表的村,应重新建表,对已建分户登记本的村,查病前要详细做好生、老、病、死、居民迁出入(婚、嫁)等核对工作,做好原始资料的整理过录工作,
进一步完善无螺年限表和疫情现状分布图工作,做好各种报表的统计(低年龄组的受检率、居民查病依从率等)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防治质量和完成目标任务
为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督查工作,站将成立血吸虫病防治督查组。
4月份主要督查各科(室)、血防组年度防治计划的制定,防治任务分解落实情况,5-6月份督查各村春季螺情调查、健康教育及疫情监测工作。
7-9月督查病情调查工作,10-11月督查信息资料管理工作,12月份抓责任目标考核,除既定的督查时间外,视监测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督查,督查中发现问题,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附表
㈠二00七年绩溪县血吸虫病防治计划任务分解情况
㈡分村无螺、无新感染病人年限表
㈢2007年绩溪县螺病情监测小组列表
㈣2007年绩溪县灭螺任务分解表
绩溪县血吸虫病防治站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