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感人的法硕考研故事
法律硕士_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王某某与张某某系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60%和40%。
2010年,双方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某某将其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张某某,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协议签订后,双方均按约定履行了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张某某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2012年,张某某因个人原因,与王某某发生矛盾,张某某拒绝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
王某某遂将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某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2. 张某某是否应当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3. 张某某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三、法院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与张某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
关于张某某是否应当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双方之间存在矛盾,但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张某某拒绝履行协议的行为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张某某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违约金。
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股权转让纠纷,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的基础,其效力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本案中,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
2. 股权转让的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本案中,张某某拒绝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构成违约。
3. 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某某拒绝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法院判决其继续履行协议并支付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
五、启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避免因协议无效而造成损失。
2.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
法律硕士_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王某某与李某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沟通不畅,婚后感情逐渐恶化。
2018年,王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王某某与李某某的离婚纠纷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二、争议焦点1. 婚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2. 子女抚养权归谁?3.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三、法院判决1. 关于婚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王某某与李某某婚后感情恶化,已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2. 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双方子女已满两周岁,但王某某主张其具有抚养能力,且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综合考虑双方情况,法院判决子女由王某某抚养,李某某支付子女抚养费。
3.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王某某与李某某的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房产归王某某所有,李某某支付王某某房产折价款;(2)车辆归李某某所有,王某某支付李某某车辆折价款;(3)存款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四、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离婚纠纷案件,涉及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
以下是对本案的评析:1. 婚姻关系解除本案中,法院准予离婚的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这表明,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法院应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2. 子女抚养权本案中,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子女由王某某抚养,体现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
北大法硕考研励志故事
北大法硕考研励志故事曾经有一名叫小明的大学生,梦想着能够进入北大法学院攻读法硕。
然而,他的成绩并不突出,他现在的学校也并不是名牌大学,所以他完全没有抱太大的希望。
但是,他内心深处有一股不甘平庸的血液在奋力奔涌。
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小明开始了艰苦的自学之路。
他每天都用宝贵的时间坚持自己的学习,不论是在课堂上还是在宿舍里。
他阅读了大量的法学书籍,系统地进行了知识的积累和总结。
同时,他也经常参加各种模拟考试和竞赛,不断检验自己的水平,锻炼自己的应试能力。
然而,即使经过了这么多的努力,小明依然扎扎实实地考着中等水平。
他看到自己的努力似乎没有太大的回报,有过放弃的念头。
但是,每当这种念头一出现,他就会回想起小时候的梦想,就能感受到内心深处的那股力量再次燃起。
终于,到了法硕考研的那一年,小明仍然没有放弃自己的梦想。
他更加努力地学习,做足了准备。
考试当天,小明紧张地投入了考场中,全力以赴地完成了每一道题目。
他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出色,但是他知道,他已经尽力了。
等待结果的日子仿佛过得很慢,小明始终无法平静下来。
上帝似乎看到了他的坚持和努力,当他收到北大法学院的录取通知书时,他眼眶湿润了。
他的梦想终于实现了!小明进入北大法学院的日子,他才意识到,自己的努力是那么的值得。
北大法学院的学习环境和师资力量,都让他受益匪浅。
他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抓住每一个学习的机会,用心聆听每一位教授的讲解。
他明白,在这个国际一流的学府里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将会是他未来发展的宝贵财富。
经过四年的学习,小明毕业了,顺利获得了法硕学位。
他现在已经是一名成功的律师了。
回首过往,他深深感慨自己的选择和努力的重要性。
正是因为他不断努力,坚持自己的梦想,才能走到今天的成果。
小明的故事告诉我们,成绩并不是决定一个人未来的唯一标准。
只要我们心怀梦想,坚持努力,相信自己,就一定能够实现自己的目标。
无论路多么坎坷,我们都要勇往直前,坚守初心,不断追求进步。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我们自己期望的样子,创造属于自己的辉煌。
法硕联考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被告: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第三人:戊公司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均为甲公司的股东。
2005年,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将公司股权转让给戊公司。
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均表示同意。
经协商,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戊公司以1亿元的价格收购甲公司100%的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甲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股权转让给了戊公司。
2008年,甲公司发现戊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即戊公司并未如约支付股权转让款,且实际控制人并非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戊公司实际控制人。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其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返还股权转让款的责任?2. 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股权转让手续齐全。
但戊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甲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返还股权转让款的责任,法院认为,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并未违反其义务,故不应承担返还股权转让款的责任。
关于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并无过错,且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情形,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1. 撤销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2. 戊公司退还甲公司股权转让款1亿元;3. 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不承担返还股权转让款及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本案中,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法律硕士的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男,25岁,大专学历,某市一家广告公司员工。
2020年6月,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该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现将案情及处理过程如下:二、案件经过2020年5月,李某在某市一家酒吧与朋友聚会。
酒后,李某因琐事与邻桌男子发生口角,双方争执中,李某挥拳将对方击伤。
事后,李某逃离现场。
受害者报警后,警方迅速将李某抓获。
三、辩护意见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李某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四、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五、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六、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因酒后与他人发生口角,一时冲动,挥拳将对方击伤,致对方轻伤。
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1. 法律硕士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具备以下能力:(1)熟悉刑法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具备较强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能够撰写高质量的辩护词;(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当事人、律师、法官等各方进行有效沟通。
2. 本案中,李某的辩护律师成功为其争取到了缓刑,主要原因是:(1)李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罚;(2)李某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3)李某具有悔罪表现,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3. 针对本案,法律硕士可以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2)加强对酒后驾驶、酒后斗殴等行为的监管;(3)加强对法律硕士的培养,提高其处理类似案件的能力。
七、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罪案件,通过分析李某的行为、辩护意见以及法院的判决,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硕士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具备的能力,以及如何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同时,本案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保持理智,遵守法律法规,以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法律硕士案例分析张明楷(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明楷,男,25岁,汉族,某市人,大学文化,无业。
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9年3月1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批准逮捕,同年5月10日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月,被告人张明楷在网络上结识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向张明楷提供了毒品。
张明楷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李某支付了毒品购买款。
2019年2月,张明楷在李某的指引下,从李某处购买了毒品。
同年3月,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根据线索抓获了李某,并在李某的住所内查获了部分毒品。
公安机关随后将案件线索延伸至张明楷,并在张明楷的住处查获了剩余毒品。
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净重100克,属于海洛因。
被告人张明楷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二、争议焦点1. 张明楷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2. 若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张明楷的犯罪情节是否严重?3. 若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张明楷应如何量刑?三、案例分析(一)张明楷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张明楷明知是毒品而购买并持有,且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符合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二)犯罪情节是否严重1. 毒品数量:本案中,查获的毒品净重100克,属于较大数量,可认定被告人张明楷的犯罪情节严重。
2. 毒品来源:被告人张明楷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购买毒品,说明其有较明确的购买渠道,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
3. 毒品用途: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被告人张明楷持有毒品的目的并非自用,而是可能用于贩卖、吸食等非法用途,其主观恶性较大。
综合以上因素,可以认定被告人张明楷的犯罪情节严重。
(三)对张明楷的量刑1. 刑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硕士经典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硕士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具有法律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法律人才。
在法律硕士的学习过程中,案例分析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本文将分享几个经典的法律硕士案例分析,以期为广大法律硕士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案例一:张三与李四的合同纠纷案1.案情简介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位于某市的房屋出租给李四,租赁期限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李四支付了押金和租金。
然而,在租赁期满后,李四未按约归还房屋,且拖欠租金。
张三遂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租金、押金及违约金。
2.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李四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3.案例分析(1)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有效。
(2)李四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四未按约归还房屋,且拖欠租金,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李四应承担违约责任。
4.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李四构成违约,判决李四支付张三租金、押金及违约金。
三、案例二:王五与赵六的交通事故赔偿案1.案情简介王五驾驶一辆轿车与赵六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赵六受伤。
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赵六遂将王五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2.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王五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3.案例分析(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五与赵六发生交通事故,赵六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存在过错,但王五作为机动车驾驶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25岁,某市人。
因家庭矛盾,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
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中,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导致李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案件审理过程1. 立案侦查: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对张某进行立案侦查。
2. 起诉阶段:经侦查,公安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 审判阶段: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二、案件事实与证据1. 事实:张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
在一次争吵中,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其重伤二级。
2. 证据:- 证人证言:李某的家属和现场目击者证实了张某持刀伤人的事实。
- 现场勘验笔录: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
- 法医鉴定意见: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 张某的供述: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三、争议焦点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四、法院判决1.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法院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自首情节的认定:法院认为,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3. 刑罚的适用: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五、案例分析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持刀伤人,致李某重伤二级,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自首情节的认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事实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本案中,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情节。
3. 刑罚的适用: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对其从轻处罚,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
六、结论张某故意伤害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
函授法律考研成功案例(3篇)
第1篇导语: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投身法律行业。
而考研,成为了许多法律学子提升自己、实现梦想的必经之路。
本文将讲述一位函授生通过努力,成功考取法律研究生的心路历程,希望对正在为考研奋斗的你有所启发。
一、我的法律之路我叫张华,一个来自偏远山区的普通大学生。
从小我就对法律充满了好奇,渴望了解这个神秘而又庄严的职业。
高考填报志愿时,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法学专业。
然而,大学期间,我发现自己对法律的认识还十分肤浅。
为了更好地学习法律知识,我选择了函授。
函授学习让我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依然能够继续深造。
虽然函授的学习方式与全日制学习有所不同,但我始终保持着对法律的热爱和追求。
二、考研之路在函授学习的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要想在法律领域有所建树,仅仅依靠函授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
于是,我决定考研,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考研之路并非一帆风顺。
我深知,自己需要付出比别人更多的努力。
以下是我考研过程中的一些感悟:1. 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考研是一场持久战,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至关重要。
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考研分为三个阶段:基础知识阶段、强化阶段和冲刺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和任务,确保我在整个考研过程中保持高效的学习状态。
2. 注重基础知识考研考试涉及的知识点繁多,但基础知识是关键。
我利用课余时间,系统地学习了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核心课程。
通过做真题、总结错题,不断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3. 提高英语水平英语是考研的必考科目之一。
我深知,要想在英语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须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
为此,我每天坚持背诵单词、阅读英文文章,并参加英语角等活动,锻炼自己的口语表达能力。
4. 做好心理调适考研过程中,压力和焦虑是难以避免的。
我学会了调整自己的心态,用积极的心态面对困难和挫折。
每当遇到困难,我都会告诉自己:“只要努力,就一定能够成功。
”三、考研成功经过一年的努力,我终于在考研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成功考取了心仪的法律研究生。
法律硕士研究生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案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二、案情简介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软件开发的企业,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
其中,一款名为“XX管理系统”的软件产品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
为了保护该软件产品的商业秘密,科技公司对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并签订了保密协议。
2019年,科技公司发现商贸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其销售的同类产品中使用了与“XX管理系统”功能相似的技术。
经过调查,科技公司确认商贸公司侵犯了其商业秘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贸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三、争议焦点1. 商贸公司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2. 如果侵权成立,科技公司应获得多少赔偿?四、法院审理1. 关于是否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案中,“XX管理系统”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关于商贸公司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法院认为,商贸公司在未与科技公司签订任何保密协议的情况下,获取并使用了与“XX管理系统”功能相似的技术,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对科技公司商业秘密的侵犯。
2. 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
本案中,科技公司未能提供其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证据,但提供了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证据。
根据商贸公司销售同类产品的收入和市场份额,法院认定科技公司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人民币100万元。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商贸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行为;2. 商贸公司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护士考法律硕士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护士,某市某医院的一名资深护士,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多年。
某日,她在为患者小李进行静脉注射时,因操作失误导致小李发生严重的过敏性休克。
小李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护士因此被患者家属告上法庭,同时,她自己也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案例分析1. 医疗事故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本案例中,张护士在为小李进行静脉注射时,由于操作失误,导致小李发生过敏性休克并最终死亡。
根据上述定义,张护士的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
2.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在本案例中,张护士的行为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主体:张护士作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符合医疗事故罪的主体要求。
(2)主观方面:张护士在为小李进行静脉注射时,存在过失,即她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小李死亡的严重后果。
(3)客观方面:张护士在为小李进行静脉注射时,因操作失误导致小李发生过敏性休克,最终死亡。
(4)客体:张护士的行为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
综上所述,张护士的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
3. 法律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例中,张护士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法律思考1. 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的重要性医疗事故不仅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痛苦,也给医疗机构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法律硕士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可。
2015年,张某某因工作原因被调至外地,两人开始分居生活。
在此期间,张某某与一名女性发生了婚外情,并导致李某某怀孕。
2016年,李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争议焦点1. 是否判决离婚;2. 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 是否给予李某某精神损害赔偿。
三、法院判决1. 关于离婚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婚外情,严重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损害了夫妻感情,且张某某同意离婚,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2.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法院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考虑到双方分居时间较长,且张某某在外地工作,生活成本较高,故法院酌情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张某某所有,车辆归李某某所有,其他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3.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法院认为,张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李某某的合法权益,给李某某造成了较大的精神痛苦,故法院判决张某某支付李某某精神损害赔偿金。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多个法律问题。
1. 离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张某某与他人发生婚外情,严重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符合离婚条件。
2. 财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本案中,房屋和车辆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考虑到双方分居时间较长,法院酌情判决房屋归张某某所有,车辆归李某某所有,其他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3. 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精神痛苦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李某某的合法权益,给李某某造成了较大的精神痛苦,法院判决张某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硕士_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28岁,无业,住某市A区。
2017年4月,李某因感情纠纷与女友陈某发生争执,情绪失控,持刀将陈某刺伤。
陈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案件审理(一)侦查阶段1.立案案发后,某市A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立即立案侦查。
2.侦查侦查人员通过调查走访、询问证人、收集证据等方式,查明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对李某进行了讯问。
(二)起诉阶段1.审查起诉某市A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了案件材料,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向某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起诉书某市A区人民检察院向某市A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指控李某犯故意伤害罪。
(三)审判阶段1.一审某市A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1)法庭调查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对李某进行了讯问。
(2)法庭辩论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李某的犯罪事实、定性、量刑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3)被告人陈述李某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并表示悔罪。
2.一审判决某市A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定性本案中,李某持刀将陈某刺伤,造成陈某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案件量刑1.从轻处罚情节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从重处罚情节李某的行为给陈某造成了重伤,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应当从重处罚。
3.综合量刑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某市A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四、法律硕士案例分析(一)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2.客观要件:故意伤害罪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考研法律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三,男,25岁,某大学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
李四,男,28岁,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三在准备研究生入学考试期间,购买了李四所著的《法律实务》教材。
然而,在考试过程中,张三发现该教材中存在大量抄袭他人作品的内容,严重影响了他的学习效果。
于是,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1. 张三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2. 李四是否构成侵权?3. 如何确定赔偿金额?三、案例分析1. 张三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
在本案中,张三购买的《法律实务》教材中存在大量抄袭他人作品的内容,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因此,张三的诉讼请求成立。
2. 李四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构成侵权。
在本案中,李四作为该教材的作者,未经原作者许可,在教材中大量抄袭他人作品,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因此,李四的行为构成侵权。
3. 如何确定赔偿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理费用。
在本案中,由于李四的侵权行为给张三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法院应依法确定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3)侵权人的经济能力;(4)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5)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可以参考以下标准确定赔偿金额:(1)根据张三购买教材的金额、侵权作品的出版数量、侵权时间等因素,确定实际损失;(2)根据李四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性质等因素,确定赔偿比例;(3)根据李四的经济能力,确定赔偿金额。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四的行为构成侵权,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法律硕士全国优秀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层出不穷,涉及领域广泛,涉及金额巨大。
本案例选取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旨在通过公正审判,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
二、案情简介(一)原告情况原告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拥有多项化妆品专利。
原告在市场上享有良好的声誉,产品深受消费者喜爱。
(二)被告情况被告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的企业,与原告甲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原告专利产品相同或近似的化妆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
(三)纠纷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侵权?2. 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三、案件审理过程(一)一审审理1.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乙公司未经原告甲公司许可,生产、销售与原告专利产品相同或近似的化妆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构成侵权。
2. 法院根据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判决被告乙公司赔偿原告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二)二审审理1. 被告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2.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例评析(一)公正审判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法审查证据,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法院对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认定,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
(二)知识产权保护1. 本案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
法院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依法进行制裁,有力地打击了侵权行为,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本案明确了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标准。
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三)启示1. 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申请专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支持正版产品,抵制侵权商品。
法律硕士司法经验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硕士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法律硕士作为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旨在培养具有扎实法律理论功底、较强实践能力和较高职业道德的专业法律人才。
本文将结合一宗具体案例,探讨法律硕士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二、案例简介某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受害人李某因与嫌疑人张某发生争执,被张某持刀刺伤。
案发后,李某报警,警方迅速将张某抓获。
经鉴定,李某伤势为轻伤二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为其代理人。
张某系某大学法律硕士,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法律硕士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1. 调查取证张某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
他走访了李某的家人、朋友和同事,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李某的病历、证人证言等。
此外,他还对张某的背景、性格、犯罪动机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
通过调查取证,张某律师为李某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2. 策略制定根据案件情况,张某律师制定了以下诉讼策略:(1)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2)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张某,考虑到张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等因素。
(3)与被害人李某沟通,了解其对案件处理的态度和期望。
3. 庭审辩护在庭审过程中,张某律师充分发挥了法律硕士的专业素养,为李某进行了以下辩护:(1)针对张某的犯罪动机,张某律师指出其与李某的争执并非不可调和,张某的行为属于冲动犯罪。
(2)针对张某的犯罪手段,张某律师强调其持刀行凶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但考虑到张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等因素,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3)针对李某的损失,张某律师详细列举了李某因伤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要求张某赔偿。
4. 案件处理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张某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张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0万元。
同时,考虑到张某的犯罪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四、总结本案中,法律硕士张某律师充分发挥了其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为李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专硕法律非法学上岸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
越来越多的非法学背景的考生选择报考法律硕士(专硕),希望通过专业学习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实现职业转型。
本文将分享一位非法学背景的考生,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成功上岸,实现自己的法律梦想。
二、背景介绍主人公小张,毕业于一所综合性大学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毕业后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
在工作中,小张逐渐意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尤其是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方面的知识。
为了实现自己的法律梦想,小张决定报考法律硕士(专硕)。
三、备考过程1. 确定目标院校和专业小张在确定报考法律硕士(专硕)后,开始搜集相关信息,了解各院校的招生政策、考试科目和历年分数线。
经过综合考虑,小张选择了国内一所知名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硕)专业。
2. 制定备考计划为了提高备考效率,小张制定了详细的备考计划。
首先,小张制定了学习计划,将备考时间分为三个阶段:基础知识阶段、强化阶段和冲刺阶段。
其次,小张制定了复习计划,针对每个科目制定了详细的复习计划,包括每天的学习任务、学习时间和复习方法。
3. 基础知识学习小张首先从基础知识入手,购买了相关教材和辅导资料,系统学习了法律硕士(专硕)的考试科目,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诉讼法等。
在基础知识学习过程中,小张注重理解记忆,结合案例进行分析,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4. 强化阶段在基础知识学习完成后,小张开始进入强化阶段。
在这个阶段,小张重点复习了各科目的重点、难点和易错点,通过做题巩固所学知识。
同时,小张参加了辅导班,请教了专业老师,针对自己的薄弱环节进行针对性学习。
5. 冲刺阶段冲刺阶段,小张将主要精力放在模拟考试和真题训练上。
通过模拟考试,小张检验了自己的备考成果,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及时调整学习策略。
同时,小张开始研究历年真题,总结考试规律,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四、面试经验在复试阶段,小张成功进入了面试环节。
法律硕士事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法律硕士教育也逐渐成为我国法学领域的重要人才培养渠道。
然而,在法律硕士教育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法律硕士事件为例,进行案例分析,以期对法律硕士教育现状及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二、案例简介(一)事件概述2019年,某高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研究生小王(化名)在撰写毕业论文期间,因论文选题、研究方法等问题与导师发生分歧。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小王向学校投诉,指控导师学术不端、压制学术自由。
随后,学校成立了调查组,对小王所指控的导师进行了调查。
经过调查,学校认定导师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但未对小王所指控的导师进行处罚。
对此,小王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二)事件影响1. 对法律硕士教育的影响:该事件引发社会对法律硕士教育质量的担忧,质疑法律硕士教育的学术氛围和导师队伍水平。
2. 对学生的影响:小王因与导师产生分歧,导致其毕业论文受到影响,心理压力增大。
3. 对学校的影响:该事件损害了学校的声誉,引发社会对学校教育质量的质疑。
三、案例分析(一)事件原因分析1. 导师学术不端:导师在指导过程中,未遵循学术规范,存在抄袭、篡改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2. 学生与导师沟通不畅:小王与导师在论文选题、研究方法等方面存在分歧,但双方未能有效沟通,导致矛盾激化。
3. 学校管理不善:学校在处理该事件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学生的权益,导致学生对学校产生信任危机。
(二)事件启示1. 加强导师队伍建设:高校应加强对导师的学术道德和师德教育,提高导师的学术水平,确保导师队伍的素质。
2. 优化学生与导师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鼓励学生与导师坦诚交流,及时解决学术分歧。
3.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术规范和监督机制,确保学术公正,维护学生权益。
四、结论法律硕士事件的发生,揭示了我国法律硕士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为促进法律硕士教育的健康发展,高校应从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优化学生与导师沟通机制、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提高法律硕士教育质量,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法学人才。
法律案例感人(3篇)
第1篇正文:在我国某座繁华的城市,有一个名叫李明的年轻人,他有着幸福的家庭和美好的未来。
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他的人生轨迹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这场悲剧的背后,是一段感人至深的故事,也是法理与人情碰撞出的火花。
一、悲剧发生那是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李明骑着摩托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
突然,一辆失控的货车从侧面撞了过来,李明当场被撞飞出去,昏迷不醒。
经过抢救,李明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他的双腿却高位截肢,生活完全无法自理。
二、巨额赔偿车祸发生后,李明的家人将货车司机和车主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调查,法院认定货车司机和车主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货车司机和车主共同赔偿李明及其家人共计500万元。
然而,这个赔偿金额对于李明的家庭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
李明原本的家庭并不富裕,这笔赔偿款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然而,现实却让他们感到心寒。
货车司机和车主在赔偿款到账后,竟然卷款逃走,留下李明和家人一筹莫展。
三、法律与人情面对这种情况,李明的家人陷入了绝望。
他们四处奔走,寻求帮助,却始终无果。
这时,一位名叫张律师的法律工作者听说了李明的故事,决定免费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张律师在详细了解情况后,认为李明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
他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货车司机和车主的刑事责任。
同时,他还联系了当地媒体,希望通过舆论压力,让这两名逃犯无处可逃。
在张律师的努力下,货车司机和车主被警方抓获。
然而,面对巨额赔偿款,他们仍然百般抵赖。
这时,张律师想起了李明曾经的一句话:“即使失去了双腿,我也要坚强地活下去。
”这句话深深触动了他,让他决定采取更为激进的措施。
四、法理与人情碰撞在法庭上,张律师为了维护李明的合法权益,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请求:要求货车司机和车主以自己的身体作为赔偿。
这一请求引起了法庭的震动,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经过激烈的辩论后,法院最终采纳了张律师的请求。
法律硕士辅导:法硕经典联考案例07
法律硕士辅导:法硕经典联考案例07【案情】吴云霞、吴玉华与吴林(1927年出生)系同胞姐妹。
吴林与丈夫高善文婚后无子女,高善文于1997年前后去世。
1983年,苏达(1943年1月1日出生)因租用吴林邻居吴长才的房屋与吴林相识。
吴林认苏达为其干儿子。
2003年底,吴林在清河区繁荣村的房屋面临拆迁,便要求住到苏达家,苏达同意。
2004年4月1日,吴林因房屋被拆迁而与淮安市清河区拆迁办公室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1份,协议约定吴林回迁安置房位于清河区金佳园小区B1幢506室与202室,面积合计为193.43平方米。
同年5月6日,吴林与苏达在淮安市清浦区浦楼法律服务所签订了《赠与书》1份,并由该所进行了见证。
赠与书载明:一、赠与人吴林(丈夫高善文、父母双亡、无子女)将其所有的座落在淮安市金佳园小区二套房屋产权(二楼202室98.66平方米、五楼506室94.77平方米)和土地使用权同时赠与苏达所有,并且当场移交原被拆迁房屋土地使用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给受赠人苏达所有,无任何附加条件。
二、受赠与人苏达自愿接受吴林的房产,并对吴林年迈后给予养老送终。
2005年5月上旬,吴林生病。
5月15日零点后,苏达发现吴林死亡,于当夜二、三点钟通知吴林原邻居凌晨四、五点钟,苏达到淮三路社区居委会开吴林死亡证明,因吴林户籍不在当地未果,后苏达去吴林原住所地繁荣村开死亡证明,途中因淮阴区殡仪馆火化不要死亡证明而返回。
早晨6时左右,苏达将吴林遗体送到淮阴区殡仪馆火化,苏达在火化申请单中与死者关系一栏填写“母子”。
火化后,苏林为吴林买了棺材和墓地,对吴林进行了安葬。
2006年4月12日,吴云霞、吴玉华在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起诉苏达、淮阴区殡仪馆,要求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审理过程中,吴云霞、吴玉华撤回对淮阴区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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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感人的法硕考研故事
给大家分享我的法硕考研故事,写着写着,泪水都要打湿自己的眼眶。
家里贫困,父母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辛苦劳作就是为了供我考研,途中多次想放弃考研,为家庭减少负担。
但父母苦口婆心劝我,在迷茫之时,给了我前行力量。
总分354,政治76,英语68,这个分数足以让我进入到苏州大学法硕的复试了。
我给家里和各路朋友打电话,发短信。
抱着我的小P(一只漂亮的小白狗)在床上打滚。
就着啤酒回忆自己大学毕业这几年所走过的日子。
奇怪的是没有想象中的眼泪,或许实现自己重大目标后的欣喜若狂就应该是这样子吧。
4瓶或者5瓶啤酒下去以后,已经凌晨4点了,睡了,明天还要上班。
走在上班的路上,虽然路和我都有点飘,但我仍然感觉那时候自己就象世界的主宰一样。
到了公司,李总一进来就看见我,说:“看来考的不错呀。
”“你怎么看出来的呀?”“你都躺椅子上了,哈哈”
中午,去了济南的天平法律书店,见到苏大老师的书就买,什么行政法,周永昆老师的《法理学》我竟然买了两本,两个版本,样子不一样,当时兴奋过头,见书就拿了,但后来证明复试我真正用到的就一本——杨海坤92年版的《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好象是这个名字,南京大学出版社,一本兰色的小册子,书现在不在我手上,现如今在我济南哥们老丈母娘家的地下室里。
下午,上班开始,就开始了我复习复试的过程了。
这里不能不提到我任职的公司,等我考上研以后,我所在的部门被公司撤掉了,人员或者另有安排或者裁掉了,我这种有上好去向的主自然属于主动辞职的。
后来到了6月9号世界杯开始了,我也正式辞职了。
在这里我不能不感谢那个公司给我提供的条件,考试前一个月的假期,准备复试期间的宽松条件,换作是谁也不能要求再多一点点了。
由于公司的特殊情况,所以那段时间虽然我一直在上班,其实是专门看书复习的,因为没事也要在那里坐着,只有看书,当然我还穿插看电影,听音乐什么的。
后来杨老师那本小册子翻了怎么也有个6。
7遍,其他的书我认为就没有必要看了,当然这只是指法硕专业的,宪政专业的自然要看杨章那本北大版的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
回过头来看,苏大的法律硕士复试老师是不会难为学生的。
专业面试问的一般都是指南上的东西。
指南以外的东西问到,你不会就说不会,老师也不会难为你。
不过你如果幸运的抽到了前面几号,肯定要多受一些折磨。
我记得老师们分别问了我:累犯,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
最后史浩明教授问了我一个:你知道什么是情势变更原则吗?看我有点皱眉头,就又问:你听说过这个没有。
我实话是说:没听说过。
然后史老师跟旁边的老师说:“他们看不到这个。
”(肯定语气)另一个老师回答:“恩,看不到这个。
”一问一答,没我什么事情了。
我多了一句嘴:“这个是民法上的吧?”史老师马上告诉我:“你不知道就说不知道。
”我赶紧尽禁声。
结束后,我站起来礼貌的说了句:“对不起老师,我有点紧张。
”这个时候一直没说话的一个老师,用他疲惫的声音说:“恩,还可以嘛。
”算是给我吃了个定心丸。
专业课笔试,5道论述题,难度不大,只要看过书,都能说出个1、2、3来。
关于同等学力的加试,不会也要写,就算问什么都不知道,也要白呼两句,多了我就不说什么了。
加试成绩不影响公费问题,所以同等学力的同学大胆的答吧。
关于住宿,我还是建议来复试的同学,提前作好准备,能提前来苏大看书的最好来苏大看,因为这样一可以提高效率熟悉环境,二是可以解决住宿问题。
如果你只提前两三天来,那你只能住宾馆了。
因为附近的招待所早就人满满的了,连个耗子都加不进去了。
当然有钱的people除外。
我去年就是很好的例子,拎着东西,淋着雨绕着苏大周围转了一大圈,最后还是要住一天180元的宾馆。
一共5天900块,到今天我还心疼,虽然1、2、3、4、5星都住过,可是花自己钱的还是头一次,不爽。
这就是我的法硕考研故事,泪水打湿我的眼眶,果然第一个被感动的人是自己,漫漫长路,甘苦自知。
在黑暗困苦的日子,一个人默默支撑,感谢考研,让我掌握了自己的命运。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
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
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
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
而有的机构
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
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5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硕士10人,人大金融硕士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硕士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人,翻译硕士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
在凯程官方网站的光荣榜,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特别多,都是凯程战绩的最好证明。
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
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
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有没有实体学校校区:有些机构比较小,就是一个在写字楼里上课,自习,这种环境是不太好的,一个优秀的机构必须是在教学环境,大学校园这样环境。
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体现。
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