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管人员或建筑起重特种作业人员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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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精心整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1.1.组长:颜继勇对四川泓炜特种门业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负责,提供公司特种设备所需资源支持。

1.2.副组长:*****1.2.1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协助组长开展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1.2.2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组织制定1.2.31.3.2.2.12.22.3组织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定期培训,形成记录。

2.4组织本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无法自行整改的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3.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3.1建立完善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和设备台帐,对到期的作业人员和到期设备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提出申请。

3.2协助制定、修订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形成记录。

3.3经常性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规范操作、设备状况进行检查。

对本单位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特种设备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向本单位责任人报告,跟进整改进度。

3.4每月25日前将自查记录、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上交公司技术品质部。

4.作业人员4.1积极配合公司和车间的安全培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操作水平,参加应急演练,掌握应急处置技能。

4.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4.3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做好相关记录。

4.4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照相关制度向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和单位责任人报告。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5.1对公司各类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

5.2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公司特种设备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通知各单位及时整改。

各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整改。

安排专人进行复查,形成记录。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出租、使用、监理、装拆等单位的安全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市区建筑起重机械信息资源共享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分别负责市区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监督管理和检测检验工作,各方要利用市建设局现有OA办公系统,及时地传递市区建筑起重机械在备案登记、安装(或拆卸)告知、检测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各单位、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二、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按规定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办理产权登记证。

市区建筑工程用的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装、拆前,产权单位应携产权登记证原件到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办理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盖章、确认。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未经确认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得审核批准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不得受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不得受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委托。

市建设局将对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产权登记证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物料提升机产权登记名称,登记实物与名称不符的,产权单位应于8月底前携带证明材料到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更正。

三、实行装拆、特种作业人员告知备案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企业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安排专人负责起重设备装拆管理工作,安装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装质量检验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装拆管理人员应配备齐全。

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管理

1.1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管理1、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凡是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

2、凡是未经专业培训、考核,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安排或自行进行特殊作业的操作。

一旦发现作严重违规处理,安排者与操作者同时按规定接受处罚。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工、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包括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及井架装拆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焊工(包括电渣压力焊、气焊与气割)及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等。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且经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砼输送泵、搅拌机、砂浆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经公司或分(子)公司培训(或视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参加特殊工种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证件后上岗。

7、项目部对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操作期,指定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有证熟练工进行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实习期满,经项目部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8、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设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一)对“资格证书”即将到期的人员,提前三个月向原发证单位申报复审,或由公司或分(子)公司统一向原发证单位申请办理复审。

(二)项目部应当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

9、项目部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经体检查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及其它不适应本工种的作业人员,应当调离特殊工种岗位,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

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
工程名称
谢谢谢谢谢寻寻寻寻寻Fra bibliotek建筑面积121710.54 m2
建设单位
平顶山兴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少时诵诗书所所所所
结构形式
框架-剪力墙
监理单位
河南兴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工日期
2021年12月
形象进度
基础
施工阶段
地基与基础
申请时间
2021年12月7日
变更缘由:
因项目管理需要,对项目计划工程师进行变更,恳请上级给予批准为感。
申请单位:的点点滴滴多多多多多多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原岗位人员信息
变更人员信息
姓名
岗位
(专业)
证号
姓名
岗位
(专业)
证号
对对对
计划工程师
xxxxxxx
呜呜呜呜
计划工程师
xxxxxxxx
监理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安管人员变更申请报告

安管人员变更申请报告

一、报告概述尊敬的领导:根据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向贵单位提交安管人员变更申请报告。

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二、变更原因1. 业务需求调整:近期,我公司承接了一项新的工程项目,项目规模较大,安全生产要求较高。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保障安全生产,我公司决定对现有安管人员进行优化调整。

2. 人员能力提升:部分现有安管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业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但岗位需求并未发生较大变化,为充分发挥其潜力,我公司决定对其进行岗位调整。

3. 人员变动:部分安管人员因个人原因(如家庭、健康等)提出离职申请,为确保安全生产,我公司需补充相应岗位人员。

三、变更内容1. 项目负责人变更:原项目负责人因个人原因离职,现申请由张三担任项目负责人。

张三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安全生产知识,曾参与多个类似项目的管理工作,具备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能力。

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李四因工作调动,现申请由王五担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王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政策法规,能够胜任该岗位。

3. 特种作业人员变更:原特种作业人员赵六因个人原因离职,现申请由钱七担任特种作业人员。

钱七具备相应资质,熟悉特种作业操作规程,能够确保安全生产。

四、变更程序1. 内部审核:我公司已对变更申请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实际需求。

2. 公示:为确保变更公开透明,我公司将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3. 上报审批:根据相关规定,我公司将在公示结束后,将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贵单位审批。

五、保障措施为确保安全生产,我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保障:1. 加强培训:对变更后的安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熟悉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

2. 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0.13•【字号】厅头〔2021〕1705号•【施行日期】202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头〔2021〕1705号为进一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省厅决定对我省建筑施工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

现通知如下:一、优化建筑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内容及流程(一)修订完善建筑安管人员考试题库。

以新修订和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依据,本着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注重提高从业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为重点,对原有题库进行了修订和增补。

新考试题库现有安全生产知识类试题7000余道,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类试题1000余道,将全部在“湖北省建筑安管人员考核管理系统”中向社会公开,供从业及取证人员查阅学习。

(二)优化安管人员考试流程。

将原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二套试卷合并成一套试卷进行考试,简化考试流程。

建筑安管人员A证/B证随机抽取安全生产知识试题55道、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试题20道,建筑安管人员C1/C2/C3证随机抽取安全生产知识试题35道、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试题35道。

具体考试规则见附件。

(三)调整评分标准。

建筑安管人员考试时间100分钟,卷面100分,新系统试运行阶段暂定70分合格,正式运行酌情调整合格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理论考试时间100分钟,卷面100分,60分合格,实际操作考核方式不变。

二、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行为(一)压实申报材料审核责任。

从新考核系统正式运行之日起,各地要按照省考核办公布的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动态目录管理权限受理考核申报,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点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各地考核办负责申报资料的复审,复审确认后由各地考核办下达考试计划。

安管人员或建筑起重特种作业人员变更申请表

安管人员或建筑起重特种作业人员变更申请表

安管人员或建筑起重特种作业人员变更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号/身份证号
二、变更信息
1. 安管人员变更
1.1 申请变更项目
•☐安全员
•☐物资管理员
•☐班组长
•☐室内装修维修申请人员
1.2 变更原因
(请在下方添加说明或原因)
1.3 变更后岗位名称以及职责
(请在下方添加)
2. 建筑起重特种作业人员变更
2.1 申请变更项目
•☐塔吊操作人员
•☐升降机操作人员
•☐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
•☐钢管脚手架搭建人员
•☐变更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2.2 变更原因
(请在下方添加说明或原因)
2.3 变更后岗位名称以及职责
(请在下方添加)
三、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申报的情况和内容真实,成果取得合法、合理,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不得与实际情况和设计有不符之处,不得向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隐瞒事实真相和给他人带来的危险。

四、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姓名(签字)日期。

安管人员单位调转申请表

安管人员单位调转申请表
安管人员单位调转申请表
姓名
吕贺
电话
身份证号
证书类别
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岗位职务或工种
专职安全员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调出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证
调入单位
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
6060948Leabharlann -0调出单位意见(单位公章)
年月日
调入单
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申请人在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上进行变更申请,并下载此表,调出调入单位盖章后,携带证书原件及此表到调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上传证书及此表到建设工程安管人员培训管理系统,省厅审核后,收回原证书换发新证书。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的通知

渝建安发〔2011〕44号文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建筑安全站、各有关单位:2009年以来,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和原市建委《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8]91号)精神,受市建委委托,我站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延期等管理工作,对提高广大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防止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截止12月1日,经考核发放有效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21875个,其中塔式起重机司机为12480个,施工升降机司机2960个,物料提升机司机17个,塔式起重机安拆工1609个,施工升降机安拆工451个,物料提升机安拆工23个,信号司索工4221个,电动吊篮安拆工114个(具体公示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通知如下:一、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信号司索、安装拆卸、司机,以及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作的,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具体包括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塔机司机(T)、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司机(S)、建筑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司机(W)、建筑起重机械塔机安装拆卸工(T)、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S)、建筑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W)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二、凡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考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

考核合格发放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证书加盖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公章和钢印,经三个月实习后,方能正式上岗从业,其中:(一)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司机(S)、建筑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司机(W)申请考核年龄为男性不大于60岁,女性不大于50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建筑起重机械塔机司机(T)、建筑起重机械塔机安装拆卸工(T)、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S)、建筑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W)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工种,鉴于高处作业的客观工作环境,申请考核年龄为男性不得大于55岁,女性不得大于45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三、根据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工作实际情况,对下列建筑起重机械所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数量要求如下:(一)信号司索工:每台塔式起重机配备不得少于1人;(二)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每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配备不得少于2人;(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时,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每台不得少于4人;高处作业吊篮每台安拆时不得少于2人。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电工不少于2人
电工、焊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电工不少于4人、架子工不少于2人 电工不少于3人、架子工不少于2人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司索 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电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电工不少于2人;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 重信号司索工各不少于5人 电工不少于2人;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 重信号司索工各不少于4人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司索 工各不少于2人 电工不少于2人、架子工不少于10人
一级
2
124 河湖整治工程 二级
2
125
三级
2
126
一级
2
127 输变电工程 二级
2
128
三级
2
129 130
核工程
一级 二级
2 2
2
4
20
10
13
8
10
40
5
7
10
13
8
10
40
5
7
8
11
5
7
10
13
5
7
10
13
6
8
4
6
10
13
5
7
10
13
4
7
5
7
8
11
3
5
6
9
3
5
8
11
3
5
12
15
7
9
4
6
12
15
27
6
9
4
6
5
8
5
7
2
4
8
11
5
7
城市及道路照 明工程

建设部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设部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沪建管[2014]755 号《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

沪建管[2014]755 号《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管〔2014〕755 号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备案管理 (2)第三章租赁管理 (2)第四章 安装及拆卸管理 (3)第五章 使用管理 (4)第六章 检测、评估管理 (5)第七章 监督管理 (6)第八章 附则 (6)附件1《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证》 (7)附件2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检测申报、使用登记办理系统流程图 (8)附件3《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7)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 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安装质量检测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升降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及桩机等。

第三条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管委)是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行政管理部门,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建管委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工作。

区(县)及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受监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监管。

第四条上海市建设机械行业协会、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是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单位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程,积极参与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安装质量检测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维护行业发展利益。

建筑起重机械办理备案用表格

建筑起重机械办理备案用表格

建筑起重机械办理备案、使用登记的程序: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管理分别由设备产权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2、(备案)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购销合同或发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明细表、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四)查看备案产品实物(五)购置3三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近两年内检测单位出具的性能及安全装置检测报告历次安装拆卸等日常管理资料。

所提交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留存。

3、(安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安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三)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四)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资料;(七)提供现场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供电管线基础等相关资料;(八)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4、(使用)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安、拆告知回复书。

(三)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非租赁设备不提供本项材料);(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定期检验及安装后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五)使用单位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东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业务办事指南

东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业务办事指南

东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业务办事指南一、办理业务事项1、起重机械产权备案;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3、起重机械使用登记;4、起重机械最大高度检测、年检;5、其他。

二、单位帐户激活办理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等业务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需激活本单位的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资格管理系统注册帐号(以下简称账号),若产权、安装和使用几项类型单位兼有的可同时选择,并只需激活一个帐号。

具体操作:先进行网上(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http://211.155.23.107/cranesystem)注册,填写资料(单位信息的填写要与营业执照内容一致),完成后提供以下资料办理,资料核对无误后由市安监站进行帐号激活,办理业务的相关单位取得帐号和密码后,方可在省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办理起重机械的相关业务。

提醒:本省外地单位的账号激活应回企业营业执照所在地办理,我站不予办理。

我站可办理外省企业账号激活,但在网上申报注册时“所属地区”要选“其他省市区”,而不可以选“东莞市”或其他。

激活单位的帐号需提供资料:⑴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可在市安监网下载)⑵其他资料:三、办理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1、登录“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出流水号。

2、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和“设备信息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材料清单》):⑴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⑵设备产权证明材料(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⑶产品出厂合格证;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外进口的设备,可提供进口“商检”证明或首台同型号进口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⑸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

(06年12月31日后出厂的设备须提供);⑹设备最近一次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或使用登记牌(新机不需提供);⑺按要求提供反映设备不同部位的4R规格彩照(整机全景、司机室、传动机构、标准节或起升臂) ;⑻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页、封面和带附着的最大安装高度示意图;⑼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Z}06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0324

{Z}06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0324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资质序列资质类别资质等级主要负责人数量项目负责人数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特级315640一级312430二级312315三级2535公路工程特级320640一级315430二级315318三级2836铁路工程特级320640一级315430二级38315三级2335港口与航道工程特级320635一级315425二级38318三级2535水利水电工程特级320630一级315422二级315316三级2835电力工程特级330630一级315420二级310315三级2538矿山工程特级330630一级312420二级310310三级2435冶金工程特级330640一级315430二级312318三级2738化工石油工程特级330635一级315425二级312315三级25310市政公用工程特级320630一级312424二级312310三级2535通信工程一级315418二级36310三级2235机电工程一级312420二级312312三级2537地基基础工程一级2636二级2624三级132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一级25324二级25216三级1228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26310二级2425消防设施工程一级2534二级2323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2536二级2524桥梁工程一级210310二级2826三级1324隧道工程一级28312二级2825三级1323钢结构工程一级2835二级2623三级1322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1122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一级2534二级232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一级28310二级2826三级1323建筑幕墙工程一级2634化工石油工程二级2423古建筑工程一级2536二级2524三级122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一级2833二级2522三级1221公路路面工程一级21038二级2826三级1523公路路基工程一级210310二级2826三级1523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2834二级1522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21035二级1522铁路电务工程一级210320二级26215三级1425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一级210320二级25210铁路电气化工程一级210315二级2428三级1525机场场道工程一级2836二级2324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一级2634二级2323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一级2832二级2321港口与海岸工程一级212320二级27215三级1425航道工程一级212320二级27215三级1425通航建筑物工程一级212310二级2727三级1424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一级2838二级2826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一级2836二级2823三级1522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一级28310二级2825三级1522河湖整治工程一级2836二级2823三级1522输变电工程一级210316二级28212三级1325核工程一级28320二级26210海洋石油工程一级21538二级2525环保工程一级2534二级2522三级1221特种工程不分等级1131施工劳务不分类别不分等级11250备注:1.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应配备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6名,起重机械(塔机)安拆工不少于18名;二级,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4名,起重机械(塔机)安拆工不少于12名;三级,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名,起重机械(塔机)安拆工不少于6名。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进一步促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确保施工生产安全组织有序,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我项目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执行经理和专职安全员。

2、持证类型: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总工、须持安全管理B证、项目专职安全员持安全管理C证。

3、以上人员必须要经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4、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管理.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项目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对无证人员及证件过期未复审人员严禁其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人员管理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负责项目部所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筑工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可在建筑工地从事相应工作,严禁无证、假证及证件过期人员上岗。

1、建筑工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从事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爆破工、登高架设等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满18周岁以上,初学者不大于50周岁:(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3、特种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必须按规定配置劳动作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4、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7.07•【字号】陕建发[2008]162号•【施行日期】2008.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8]162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建设局)、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的文件精神,提高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素质,切实加强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生产安全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建设厅负责全省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施。

二、人员设置(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7、金属焊接工;8、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建设厅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管理人员包括:1、建筑起重设备出租单位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3、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各施工项目部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人员;(每个项目部不得少于1人)三、申请考核的人员由企业统一到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报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管理人员考核申请表》(见附件);(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三)一寸免冠照片(2张);(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份);(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记录。

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需提供原件备查。

成都市《起重机械监管办法》

成都市《起重机械监管办法》

设备类型
施工升 降机
物料提 升机
种类
SC型 SS型
使用年限
规定使用年 限(年)
备注
8
规定使用
年限按、
说明书规
5
定年限,
两者取小
5(参照SS型)
延长使用 年限
依鉴定结 论意见, 最长2年
(参照 SS型

设备类 型
塔式 起重 机
种类 (按起重力矩(
KN.m))
≤630 630~1520 1250~2500
使用期超出使用年 限的
出租单位/ 自购的使用单位
必须提供 建立
为本次使用出具的 安全性鉴定合格报告
重点监控档案
四川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 (现行“DBJ51/T026-2014” ( 2014-06-01 实施) ) 使用年限:自出厂之日到报废停止使用的时间。包含安全性鉴定后的允许时间。
• 检验检测
《关于省外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在本市开展业务有 关问题的通知》(成建安监发〔2015〕16号)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纳入质检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 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本市行政区域内
租赁、安装、拆卸、使用 活动及监督管理
统一的信息管 理系统
鼓励采用科技 手段提高管理 水平,增强防 范事故的能力
成都市建设工程 施工安全监督站 (受市建委委托)
+
各区(市)县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受其委托的施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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