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6.06.07•【字号】市农办[2006]54号•【施行日期】2006.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市农办[2006]54号)各区、县(市)农办,桐庐县农业局:为认真实施《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对照《条例》和合作社性质及作用,一些地方的合作社仍存在着办社宗旨不明确、运行方式不规范、内部管理不民主等问题,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作用的发挥。
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把握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把合作社真正办成既能合乎国际合作社原则,具有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又能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具有综合市场竞争力的新的市场经济主体;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运行质量,把合作社真正办成既能实行自我管理与服务,具有紧密合理的利益机制,体现农民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又能发挥合作社的作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
二、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原则1、依法规范原则。
《条例》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法律依据,合作社的股权设置、股金认购、组织结构、议事规则、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规范。
2、分类推进原则。
各地要对现行的合作社进行分析排队,按照主导产业、种养大户牵头组建及接受项目扶持的合作社优先规范的要求,列出当前或近期进行规范化建设的对象,对不具备条件的,可暂不列入规范化建设的范围。
3、分级规范原则。
分市级和县级两个等次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市级规范化建设内容及标准由市制订,县级规范化建设标准由各区、县(市)制订。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是一种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制度。
该制度由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制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合作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 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聘任财务会计人员,或者按规定委托代理记账。
执行与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
3.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履行内部财务管理职责,控制财务风险。
4.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决策制度,依法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
合作社应当加强运营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和财务分析。
5. 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到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接受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
均量化到该成员的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本社对该成员的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分配等内容。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实施是为了确保合作社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
本 刊 现 分 两期 予 以刊发 , 各 地 参 考 。 供
第 一 章 总 则
员 联 合 认 购 的 股 金 最 多 不 得 超过 股金 总额 的 百 分之 二 十 。
社 员 认 购 股金 可 以 货 币 出 资 , 可 以实 物 资 产 、 也 劳务 、 术 、 地 承包 经 营 技 土 权等作价出资。
社员出资超过股金份额部分 , 计人资本公积 。
第九 条 社 员 认 购 的 股金 , 员 除 退 社 外 , 社 不得 随意 抽 走 。 员 退 社 时 , 社 按
第十 二条 合 作 社 的负 债 按 实 际 发 生 的数 额 计 价 ,其 利 息 支 出 计 人其 他
支出。对发生 因债权人特殊原 因确实无法支付 的应付款项 , 人其他收入 。 计
第十 三条 合 作 社 应 合 理 举 债 , 期 偿 还各 项债 务 。 按 合作 社 应 当建 立 健 全借 款 业 务 内部 控 制 制 度 , 明确 审 批 人 和 经 办 人 的 权 限 、 序 、 任 和相 关 控 制 措 施 。不 得 由 同一 人 办理 借 款 业 务 的全 过 程 。 程 责 合作 社应 当对 借 款 业 务 实 行 集 体 决 策 和 审 批 , 保 留 完整 的书 面记 录 。 并 合作 社应 当在 借 款 各 环 节 设 置 相 关 的记 录 、 填制 相应 的凭 证 , 加 强 有 关 并 单 据 和凭 证 的 相互 核 对工 作 。合 作 社 应 当加 强 对借 款 合 同等 文 件 和 凭 证 的 管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1. 引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组织形式,旨在通过农民之间的合作,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作为农村经济开展的重要组成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
本文将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根本概念、主要内容以及实施过程。
2.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根本概念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是指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需求而建立的一套标准、科学的会计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透明度,从而为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支持。
3.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1 会计核算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体系,包括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记账方法和会计报表制度等。
会计核算体系要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求,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 财务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金管理和本钱管理等。
财务管理制度要标准和约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活动,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本钱的控制。
3.3 财务报告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
财务报告制度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会计准那么和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向相关方披露财务信息,增强透明度和信任度。
4.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实施过程4.1 制定会计制度手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制定会计制度手册,明确会计制度的要求和实施细那么。
会计制度手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应包括会计政策、会计流程和会计操作标准等。
4.2 完善会计信息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完善会计信息系统,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财务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会计信息系统可以提高财务信息的处理效率和准确度,同时方便管理层进行决策分析。
4.3 培训会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培训专业的会计人员,提高其会计知识和技能水平。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决定(2009)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农民专业
合作社条例》的决定(2009)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9.11.27
【实施日期】2009.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3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决定》已于2009年11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决定(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相关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
二、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合作社社员以其账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
”
三、。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答记者问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1.17•【分类】问答正文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答记者问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进行修订,制定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以下称《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制度》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度修订的背景是什么?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
为规范合作社会计工作,财政部于2007年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以下称原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制度对于规范合作社会计核算、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有必要对原制度进行修订。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中央有关工作部署对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提出了明确要求。
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以乡村基础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基本财会人员选配和专业技术培训为重点,提升农民合作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和开展各类基本经济活动的规范管理能力。
2019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 11 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提出抓紧修订合作社相关配套法规,完善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或者改变社 员( 代表) 大会的决议 。
合 作 社 应 当 建 立 对 外 投 资 责 任 追 究 制度 , 在 对 外投 资 中 出现 重 大 对 决 策 失误 、 履行 集 体 审批 程 序 和 不 未 按 规 定 执行 对 外 投 资 业 务 的 人 员 , 应 当 追 究 相应 的责 任 合 作 社 应 当 对 对 外 投 资 业 务 各
健 全 对 外 投 资业 务 内部 控 制 制 度 , 明
实物 资产 、无形 资产等方 式对 外投 资, 包括 短 期 投 资 和 长 期 投 资 。 短期 投资是 指持有时 间不准 备 超过一年( 一年 ) 含 的投 资 。 长期 投资是 指持有时 间准 备在
一
确 审 批 人 和经 办 人 的权 限 、程 序 、 责 任 和 相 关 控制 措 施 。 于 审批 人 超 越 对 授 权 审 批 的 对外 投 资 业 务 , 办 人 有 经 权 拒 绝 办 理 , 向 监 事 会 反 映 并
环 节 设 置 相应 的记 录 或 凭证 , 强 对 加
外投资的 , 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 实 物 资 产 、 形 资 产 方式 对外 无 投 资 的 , 照 评 估 确 认 或 合 同 、 议 按 协 确定的价值计价。 第 三 十 七 条 合 作 社 以 实 物 资
产 方 式 x # 投 资 ,其 评 估 确 认 或 合 - ,h t
合作社应 当建立 对成本 费崩 , I k
务 的 监 督 俭 眚 制 度 , 确 监 督检 查 人 明 员 的 职 责极 限 。 期 干 不定 期 地 进 } 定 u
第七 章
成本 、 营支 出 经 和 费 用
掩 刈 监仔 榆 过 I发 现 戍 髓 J 内部 控 制 中 的 薄 弱 蚪 节 。 { { 台作 社 应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所有者权益为核算中心,按照实际发生的财务业务,保管和统计财务会计信息,并编制相关财务报表的规范性制度。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法定程序设立和登记,并按照企业性质的要求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岗位,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工作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的原则,严禁虚假记账、作假报表等违法行为。
并依法依规使用电子会计核算软件和设备。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形成会计制度手册。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明确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和对象、核算范围、会计制度、会计政策、会计会议制度等。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要求,科学确定会计核算政策,确保会计核算能够真实地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业务和财务状况。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保存和使用。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发表和报送相关部门。
第三章财务制度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制度等。
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财务预算,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收入、支出、使用和监督等环节。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成本核算制度,确保对农产品生产、销售等业务的成本进行准确核算。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价格管理制度,合理定价,确保产品质量和盈利能力。
第四章财务审核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财务审核制度,包括财务会计信息的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
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每年聘请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审计,并向社员公示审计结果。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一、合作社使用账簿、单据合作社要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账簿,一般设立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产品物资账、固定资产账、经营收支账、股金账、应收应付(成员往来)账及成员账户。
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类使用“数量金额式"账簿;收入支出类使用“多栏式”账簿;现金、银行存款类使用“日记账”;总账等其他类使用“三栏式”账簿。
合作社收支单据除外部取得外,日常收款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收款收据",支出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付款票据”,购入产品物资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物资入库单”,出售产品物资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物资出库单”。
二、记账凭证编制合作社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取得原始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月末,将已经登记过账簿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的账务处理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有:成员入社股金(包括: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借款、成员往来、合作社积累等。
(一)股金的核算成员入社投入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和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合作社与成员确认的股金额,贷记“股金"科目,实际出资与确认的股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1】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入现金20万元,存款10万元,农业机械5台评估确认价为3万元,协议确认股金额32万元.会计分录为:借:库存现金 200000银行存款 100000固定资产 30000贷:股金 320000资本公积 10000(二)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核算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合作社按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用于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例2】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10万元,其中:7万元用来购买办公场所,1万元购买桌,1万元用于农业技术推广,1万元用于成员培训。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决策和风险控制能力,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据财务会计法规定,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的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本制度开展财务会计活动,接受监督,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应当与企业所在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保持一致,同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科学的会计对象和会计要素,合理划分会计核算对象。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开展会计核算活动。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业务活动。
2.独立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独立于任何个体的经济利益。
3.货币计量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货币为计量单位。
4.连续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连续性原则进行。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账簿等,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财务报告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表。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编制和披露财务会计报表。
第四章农资管理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科学的农资管理制度,确保农资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农资进行入库、出库和折旧等操作,保证农资的利用效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浙江省温岭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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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 视 点
I . 没有严格 的资产 管理制度 。农 民 .3 2
专业合作社 的资产 是由社员人股 和劳动 积累所形成 的共有 资产 .归合作社全体
专业合作社财 务制度 ( 试行 ) 、浙江省 》《 农 民专业合作 社会计核算办法 ( 试行 ) 》
解 决 方法 1 存 在 的 问题
开 有些合作社 原始凭证不规范 、不完
整 . 出没有 正式 发 票 . “ 条子 ” 支 以 白 人 账 . 经 办 人 签 字 或 有 经 办 人无 审批 人 : 无 收 款 不 开 统 一 收 据 . 及 时人 账 。 至 个 不 甚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是 在 农村 家 庭 承 包 经 营基 础 上 .同类 农 产 品 的 生 产 经 营 者 或 者同类农 业生 产经营 服务 的提供者 、
1 制度 不健 全 . 算 不规 范 . 2 核
户 农 户进 市 场 , 盖 瓜 果 、 菜 、 禽 、 覆 蔬 畜 水
果 、 材 、 产品 、 卉 、 用菌 、 食 、 药 水 花 食 粮 农 机 服 务 等 r大 产 业 .有 阳 家 合 作 礼 被 列 为 ! 歧 部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组 织 试 t项 日 I I t c 位 2 0 0 4年 1 1门 浙 江 省 率 先 在 全 国颁
利 用者 . 自愿 联 合 、 主 管 理 的 互 助 性 经 民 济组 织 浙 江 是农 业 部 在 全 国 选 择 的惟
一
法取得或伪造变更 原始凭 证 .会计人员
依 据 不 实 的 原 始 凭证 进 行 核 算 .结 果 导 致一系列会计信息失真。 1 . 没 有 有 效 的 内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 .2 2 目前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度 的建 立 和执 行 情 况 不 容 乐 观 . 内部 会 计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财会字[2005]4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5.07.18【实施日期】2005.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会字〔2005〕41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农办):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附件: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二○○五年七月十八日附件: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照《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规定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四、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
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如实记录和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七、合作社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指标口径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是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
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
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浙江省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意见
登记 的若干意见 》 < 、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 、 浙 江省农 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试行) 、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 》《
作社 会 计核 算办 法( ) 的要 求 , 推 进农 民专 业 合作 社 试行 》 现就
规 范化 建设提 出以下意 见 。
2 推进农 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利于促进 < 、 条例 > 的贯彻实施。< 条例 > 不仅 明确 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
社 名称 、 册 资金 、 注 股金 认 购 、 经济 性 质 、 经营 范 围等方 面加 以
规范 。规 范税 务 登记 , 按要 求办 理相 关 的免征 手 续。 并
二 、 民专 业 合作 社规 范化 建设 的主 要 内容 农
( 在办社思路上 , 一) 把握合作社发展原则。
1 坚持 以 家庭承 包经 营 为办社 基础 。 长期稳 定 并 不 断完 、 善 以 家庭 承 包 经营 为 基 础 、 统分 结 合 的 双 层经 营 体 制 , 党 是
( 试行) , > 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方面做 了大量工作 , 取得 了明 显成效, 积极稳妥地推动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 的健康发展。最近 , 浙江省农业 一 。 厅又出台了 < 关于农 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明确提出了全省农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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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该意见不仅对引导浙江省农民专
等情况。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 有利于农 民专业
合 作 社 由数 量 型 向 质量 型 、 散 型 向紧 密 型 转 变 , 正 发挥 松 真 专业合 作 的作 用 , 护 农 民的利 益。 保
局《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的若干意见 》 规范合作社工商 登记。原工商登记的合作社要变更或重新登记, 特别在合作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课件
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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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的生产(劳务)成本
▪ 是指合作社直接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等活 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 各种材料物资、生产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维修费用 等费用,计入生产(劳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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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合作社的利润分配
▪ 1. 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用于合作社弥补生产 经营过程中遭受非常损失等。
▪ 2. 提取公积金。扩大合作社的服务能力,或者用 于弥补亏损。
▪ 公积金累计总额超过注册资金时,超过部分应按 原出资比例转为社员股金。
▪ 3. 提取公益金。用于社员的文化、福利事业等。 ▪ 4. 向社员分配。按股金额向社员分配。 ▪ 5. 返利。按交易额向社员返还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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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合作社的经营支出
▪ 是指合作社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 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销售商品或 产品的成本、对内提供劳务服务支出、对 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折旧费用及维修费用,产役畜(禽)的饲 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 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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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营业费用
▪ 营业费用是指合作社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 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合作社为提高知名度、 扩大合作社产品销路所发生的宣传、推介、 广告等费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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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合作社股金的构成
▪ 合作社股金主要由法人股金、个人股金等 构成
▪ 法人股金指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 及其他组织,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 入合作社形成的股金。其他组织包括农牧 渔业技术经管站、技术协会、专业市场、 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5.07.18•【字号】浙财农字[2005]94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的通知(浙财农字〔2005〕94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农办)(宁波不发):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二○○五年七月十八日附件: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照《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按照“集体决策、民主理财”的原则,做好合作社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合理组织各项财务活动,正确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加强对合作社内部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六条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财政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七条合作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股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讲解!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讲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由财政部制定,并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共和国会计法》精神,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市场主体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当前,学习宣传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有效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
因此,各级农经部门都要重视搞好培训工作,强化业务指导,确保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顺利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总共包括五个部分:一、总则;主要明确了这项制度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会计人员要求、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期间、信息披露、会计管理等内容。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主要明确了合作社应建立健全那些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计科目;主要明确了合作社日常会计核算需要用到的37个会计科目及其含义;四、会计报表;五、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
下面,我把五部分糅合成三个部分讲:第一讲,合作社会计基础,主要包括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中的第一、四、五部分的主要内容。
第二讲,合作社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中的第二部分的主要内容。
第三讲,会计核算。
主要包括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中的第三部分的主要内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实施的重要意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引导其健康运行和有序发展,必须要组织好各项资金活动,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准确记录和反映合作社生产运营状况和财务运行情况。
通过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合作社财务会计活动,准确核算合作社的各项经济业务和资产状况,对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明晰合作社及其成员的产权关系,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护与之相关的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促进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都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一、财务管理组织结构1.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确定,一般包括财务部门、会计岗位、出纳岗位等。
二、财务管理职责1.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工作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
2.会计岗位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会计核算、报表编制以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出纳岗位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收支管理、现金保管和支付、银行结算等工作。
三、财务会计制度1.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准则、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簿建账、会计核算方法等内容。
2.会计准则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规范。
3.会计科目设置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特点和需求进行科目分类、编号和名称的确定。
4.会计账簿建账应按照会计周期进行,确保账目的清晰和完整,便于核算和查询。
5.会计核算方法应采用成本核算和现金流量表核算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财务报表制度1.财务报表制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附注等报表的编制和披露。
2.资产负债表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编制,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
3.利润表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编制,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成果。
4.现金流量表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编制,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
5.附注应对财务报表中的重要会计核算政策、会计估计和其他重要事项进行说明和解释。
五、财务内部控制制度1.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和资产安全的重要制度。
2.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相关政策和程序的制定、授权和审批流程的规定、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实施等内容。
3.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要求财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资金操作、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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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十一章 民主理财 ▪ 按月公布有关账目 ▪ 社员有权按章程规定查阅合作社财务状况。 ▪ 社员(代表)大会讨论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 核心:建立相应内部控制制度 (审批程序、开支标准、岗位设置、
财产保管等) 建帐核算、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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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超过股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 方式:货币、实物资产、劳务、技术、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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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 成立清算小组 ▪ 清算财产 ▪ 处理债权、债务 ▪ 处置剩余财产
合作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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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财务报告与评价 ▪ 月份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和报表
附注 ▪ 总结和评价本社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
务指标:偿债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五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 29 30固定资产的清理 ▪ 31固定资产的发包 ▪ 32固定资产的清查 ▪ 33 34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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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对外投资
▪ 35、36类型、计价
▪ 37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 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四章 农业资产
▪ 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 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 按平均年限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 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 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 济林木不再摊销。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五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 22、23固定资产的种类及确认 ▪ 24合作社的在建工程 ▪ 25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 26 27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 28固定资产的修理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八章 经营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 合作社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作社对内提供的服
务收入是免税的,这部分收入可以在计算 出的利润总额中扣除。 ▪ 会计利润+资本公积接受捐赠收入-对外投 资时资产评估损失+-折旧差额-对内服务收 入=税法利润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合作社的利润分配 ▪ 1. 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用于合作社弥补生产
经营过程中遭受非常损失等。 ▪ 2. 提取公积金。扩大合作社的服务能力,或者用
于弥补亏损。 ▪ 公积金累计总额超过注册资金时,超过部分应按
原出资比例转为社员股金。 ▪ 3. 提取公益金。用于社员的文化、福利事业等。 ▪ 4. 向社员分配。按股金额向社员分配。 ▪ 5. 返利。按交易额向社员返还利润。
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
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或其他支 出。
▪ 合作社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出 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
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七章 成本、经营支出和费用 ▪ 合作社的生产(劳务)成本 ▪ 合作社的经营支出 ▪ 营业费用 ▪ 管理费用 ▪ 其他支出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八章 经营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 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是指合作社进行各项生
产经营、对内服务、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 取得的收入。 ▪ 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发包收入、服务 收入、对外提供劳务收入等。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八章 经营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其他收 支净额
成龄
▪ 幼畜 育肥畜(禽)-------->产役畜 ▪ 经济林木投产 ▪ 非经济林木郁闭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四章 农业资产 ▪ 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 ▪ 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
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禽)的饲养费用、 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 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
▪ 法人股金指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 及其他组织,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 入合作社形成的股金。其他组织包括农牧 渔业技术经管站、技术协会、专业市场、 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
股金的筹集方式
▪ 每个社当占股金总额
的一半以上。 ▪ 单个社员或者社员联合认购的股金最多不
第二章资金的筹集 ▪ 7合作社股金的构成 ▪ 8股金的筹集方式 ▪ 9股金的退出 ▪ 10国家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资金的管理 ▪ 11、12合作社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 13合作社负债的管理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三章 流动资产
▪ 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存货
▪ 19合作社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农药、原材料、 燃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 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委托加工物资 等。
谢 谢!
合作社财务管理体制
▪ “集体决策,民主理财”,其含义主要有以 下几层:
▪ 一是要民主决策,召开全体社员(代表) 大会来民主讨论和决策重大问题
▪ 二是集体决策,合作社的日常事务由通过 民主选举产生的理事会进行管理
▪ 三是提高财务管理的民主程度,财务要公 开,监督审计要透明
合作社股金的构成
▪ 合作社股金主要由法人股金、个人股金等 构成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
法》
讲解
杭州市财政局 黄海君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制定制度的目的依据 ▪ 制度的适用范围 ▪ 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体制 ▪ 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 政府在合作社中所应发挥的作用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 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合理损耗以及 相关税费等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 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收购的 农产品,按收购价计价。委托加工物资按发出物 资时的价值、加工费用、往返运费等计价。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四章 农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