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院综合测评细则(学生版)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记实测评和评议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和结果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全面、系统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对象为药学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先进集体评选、奖学金评定、荣誉称号评选、助学金评定(有其他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推优入党,毕业生推荐实习、就业,毕业鉴定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1次,一般于每年9月完成,毕业班级于4月完成。
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班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等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任小组成员,负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组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指导、督促各班级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七条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每个寝室都应有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议小组(须在学院统一公示),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评议小组建议班主任助理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由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美育素质测评、劳育素质测评等5 个方面组成。
第九条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德育素质测评占20%, 智育素质测评占50%,体育素质测评占10%,美育素质测评占10%,劳育素质测评占10%。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准确的评价,以了解学生在知识、能力、品德、态度等方面的发展水平,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学生发展方向的指导。
为了更好地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定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一、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需涵盖知识、能力、品德、态度等多个方面。
在知识方面,要评价学生的学科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学科应用能力和学习方法。
在能力方面,要评价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合作能力等。
在品德方面,要评价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在态度方面,要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生活态度和自我管理能力等。
二、评价指标评价指标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定性指标可以使用描述性语言来表达,如优秀、良好、中等、差等。
定量指标可以使用具体的数字来表示,如得分、百分比等。
评价指标应具有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三、评价方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可以分为定期考核和日常评价两种。
定期考核主要指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以测试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应用能力。
日常评价则包括随堂测验、作业评价、课堂参与和个人表现等多个方面,以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四、评价结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
评价结果应根据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得出,不仅要定性评价学生的表现情况,还要定量评价学生在不同方面的得分情况。
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反馈,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发展建议。
五、评价流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流程应包括评价计划制定、评价活动实施、评价结果分析和评价反馈四个环节。
评价计划制定要充分考虑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等因素。
评价活动实施要确保评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规范。
评价结果分析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综合判断,得出可信的评价结果。
评价反馈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评价结果,并针对评价结果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发展建议。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A.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品德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身心测评。
每个方面的测评,总分可以累加到10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时按照实际测评分数记;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时,超过100分按100分记。
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1表示)品德测评分数由基础分和各项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基础分又包括辅导员测评分和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办法为:班级学生采取匿名评分方式,对班级每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学生若无故不参加测评,该项测评得分记为零分。
基础分满分为80分或70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测算后确定。
若确定为8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40分,最高为60分;若确定为7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35分,最高为55分。
(参评得分)/(参评总人数)×(基础满分-辅导员测评分)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100品德测评得分J1 = 辅导员测评分 +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各项加减分各项加减分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1.凡在本学年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
2.在班级、团支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非干部学生)加1—3分;助人为乐表现突出者,依据表现情况加1—3分。
3.参加校、院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讲座每次加1分,在讲座中作主题发言加1分。
4.凡在本学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政治理论类课程成绩在90分及以上加2分,80—89分加1分,60分以下扣2分。
基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定暂行办法
基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定暂行办法为了引导我院大学生按照《德育教育实施计划》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积极参加各类政治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基础学院特制定综合测评评定办法。
学生的综合测评得分作为学生奖学金评定、评优、入党、填写学生鉴定的依据。
办法规定:综合测评基础分为75分,每学期按8%的学生数比例,以综合测评分为标准评定院级“综合测评专项奖(德育之星)”,给予鼓励。
现将综合测评评定的具体办法公布如下:一、综合测评项目构成:1、科创学术类涉及活动内容有:科创竞赛、实践活动、课程竞赛、学术竞赛等一系列和科创与学术相关的活动, 上限4分(市级及以上项目获奖不设上限)。
2、文体类涉及活动有:文艺类相关活动,体育类相关活动。
上限6分(市级及以上项目获奖不设上限)。
3、公益服务类涉及活动内容有:义工相关活动,公益相关活动,志愿者活动等, 上限4分(市级及以上项目获奖不设上限)。
4、宣传类涉及活动内容有:宣传类相关活动,上限4分(市级及以上项目获奖不设上限)。
5、党建类涉及活动内容有:党建类相关活动,上限4分(市级及以上项目获奖不设上限)。
6、易班类涉及活动内容有:易班类相关活动,上限4分(市级及以上项目获奖不设上限)。
7、心理生活类涉及活动内容有:心理类相关活动,生活类相关活动,上限4分(市级及以上项目获奖不设上限)。
8、文明优秀类涉及内容:献血、骨髓入库、寝室评比获得绿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课代表考核、基础学院优秀干部、各类优秀志愿者、学院名义参加的校内外实践活动表现优秀的个人等,无上限。
9、社团类涉及活动内容有:社团类相关活动,上限4分。
10、晚自习以基础学院晚自习考勤办法为准。
11、讲座涉及内容:各类讲座,上限3分。
12、其他项目类除规定的活动外等其他活动,学生凭证书申请,需经基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归类,酌情评定分数,上限1分。
13、扣分减分类因违纪受到各类处分(包括党、团纪纪律处分)、通报批评者,个人仪表、举止行为明显不得体者,学期考勤中查到旷课或迟到者,无故不参加学院、班级集体活动者,违反校规校纪和学院有关规定者,宿区检查违纪者等,无下限。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业成绩:考察学生在学科知识上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成绩表现。
包括学习态度、成
绩稳定性、学习进步等。
2. 学习方法:考察学生学习的方法和学习策略的运用情况。
包括学习计划制定、学习
时间安排、学习资料整理等。
3. 学习能力:考察学生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应用知识的能力上的表现。
包括思维
能力、推理能力、创新能力等。
4. 学习态度:考察学生对学习的态度和学习动力。
包括学习主动性、学习积极性、学
习习惯等。
5. 综合素质:考察学生的文化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包括语
言表达能力、社交能力、实践能力等。
6. 体育健康:考察学生的体育锻炼和身体健康情况。
包括体育成绩、体能测试、身体
素质等。
7. 社会实践: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和参与度。
包括社会实践经历、社会
责任感、组织协调能力等。
8. 应对困难:考察学生面对挑战和困难时的解决能力和积极态度。
包括问题解决能力、适应能力、坚持不懈等。
以上是一些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的参考,不同学校和教育机构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和调整。
评价细则应根据学校教育目标和学生培养目标来制定,综合考虑学科知识、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因素。
同时,评价过程中要注重客观公正、多角度评价,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发展的指导。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素质综合测评基本原则(一)以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过程和结果的甄别激励和发展激励的原则;(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过程的规范、透明。
二、素质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与计算方法测评指标设为品德的素质、智力素质、身体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大项。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总积分=品德素质积分×15%+智力素质积分×60%+身体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15%三、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与评分标准(一)品德素质1、品德素质测评的主要范围: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目的、集体意识、劳动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
2、品德素质测评,采取“基本分加减法”,基本分为50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按下列标准加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维护祖国尊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不参加非法游行;(10分)(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勇于实践,遵守校纪校规;(10分)(3)关心集体、甘于奉献,努力完成任务,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10分)(4)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10分)(5)严守诚信,富有时代的责任感和正义感。
(10分)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酌情加分:(1)参加党校学习的加4分。
取得优秀学员的,加5分。
(2)参加院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校且获得结业证明的,加3分,参加校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校且获得结业证明的,加4分。
(3)获得院级卫生文明寝室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校级每人次加3分。
(4)参加社会实践者,每次加2分,在社会实践后,有形成书面形式总结材料的,加3分。
活动须有证明材料:如实践单位证明,新闻报道,照片等。
(5)受院级表彰加2分,受校级表彰加4分,受市级表彰加6分,受省级表彰加8分,受国家表彰加10分。
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一、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医学人才,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定量化、科学化、规范化,结合《XX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和XX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文明班级体、优良学风班,评定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文明学生、优秀应届毕业生等评先评优工作和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保研、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测评是从政治思想、品德表现、日常行为、学习成绩、体育成绩和达标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综合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智育分×70%+德育分×20%+体育分×10%(注:综合测评成绩、智育分、德育分、体育分均采用百制)若无体育考试成绩和体育达标成绩的年级体育分为0,则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智育分×80%+德育分×20%三、德育分主要从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作风纪律和文明礼貌等方面进行考核。
德育分=基本素质分×60%+行为表现附加分×20%+民主评议分×20%(一)基本素质分:是根据学生在政治学习、学习纪律、集体活动、文明礼貌、道德品质、劳动观念、社会实践、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得出。
学生的基本素质分满分为100分,可根据学生各方面表现出的不足累积扣分,基本素质分最低可为0分。
本项由班委考勤记录和团支部活动记录和辅导员抽查记录给出。
1、扣分细则:(1)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年级及学生会干部考勤每次加倍。
(2)无故缺课(包括早自习、晚自习、第一大节自习课、和各种教学实验环节)一学时扣4分。
辅导员抽查发现的(事先没有请假),扣分加倍。
(3)正常上课(包括见习、实验课)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每学期不得超过三天(周六、周日不计),否则,一天扣1分(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每天按8学时计算)。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XXX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参照《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结合XXXXX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1、思想道德素质;2、学习成绩;3、身心素质;二、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使用1、根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综合评估的办法进行测评,作为评定综合表现奖学金的依据。
总成绩=思想品德(15%)+学习成绩(70%)+身心素质(5%)+发展素质(10%)。
各指标体系所占比重原则上不能变更。
2、根据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合《XX学院综合表现达标生评定办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等五项,分别以同一专业的同一年级(班)为单位,按综合素质测评总分高低评定等级。
其中:优秀占20%,良好占50%,中等占2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等级为不及格:(1)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不足60分者;(2)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不改者;(3)严重违犯校纪校规、本学年内受留校察看处分者;(4)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处理者。
3、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班级或同一专业的同一年级内排列名次。
三、综合素质测评分项记分要求及标准(一)思想品德1.基础分为30分2、加分项目及分值①思想政治教育性活动及评先表优活动加分表:项目省级先进校级先进院级先进积极参与加分值15分/次5分/次3分/次1分/次②通讯宣传加分表(新闻部成员每学期发校级新闻8篇以内不加分,非新闻部成员加分如下,最高加分不能超过20分),项目校外刊物校级刊物校广播站院级刊物班级墙报校网站加分值10分/篇5分/篇2分/篇2分/篇1分/篇2分/篇③被组织吸收成为入积极分子并且积极参加团校、分校等学习活动者加2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发展对象并且积极参加校等学习活动者加5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预备员)并且积极参加组织各项活动者加8分。
(由各学生支部书记核定为准)。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一、总则综合素质测评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在上一学年度中所取得的成绩,旨在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
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励、资助项目及个人、集体荣誉等评选的主要依据,并记载《学生教育管理电子档案》,作为择业推荐,学位授予或专升本的主要参考。
根据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处文件[2019] 25号文件精神及《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经济管理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二、单项评分: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一学年德智体美等方面逐项评分,其中包含品行素质、学业成绩、文体素质、拓展性素质4个一级指标,每个指标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一)品行素质单项分:由思想政治基础分、操行考评成绩和诚信分,3个二级指标组成,最高分值13分;1、思想政治基础分(3分)党员3分,预备党员2分,入党积极分子1分,共青团员0.5分,群中不加分。
2、操行考评成绩(8分)根据操行考评成绩扣分量表进行扣分,直到扣完,无扣分依据不得扣分。
3、诚信分(2分)考试中有不诚信行为扣2分;在学校活动和日常行为规范中有不诚信行为酌情扣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无前述两项情况给满分。
(二)学业成绩分:该项由一学年教务网上的平均学分绩点而定,最高分值为60分,计算方式为:该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由学院统一下发。
(三)文体素质单项分:该项由体育成绩、文体类加分2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0分;文体类加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体育成绩计算方式如下:该生学年度两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0.025,大三大四学生按最高分5分计算。
(四)拓展性素质:该项由担任学生工作,竞赛获奖,公益活动,3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7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
三、奖惩分奖惩分指综测加分、扣分两项的分值,具体分值见奖惩量表。
所有加、减分项目只针对上一学年度(截止当年8月31日)所获得的奖惩情况,最高分值5分。
综合测评细则最终版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学生综合测评是评定学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为做好我院此方面的工作,根据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四有”新人。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分为若干部分。
综合测评总成绩为100分,德、智、体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65%、15%。
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先各自按一百分计算,然后再按所占比例计入总分。
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三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品德行为表现分小于0分者,以0分计。
第四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七小项内容,每小项分优秀、良好、及格三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如表现太差的可计5分以下。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不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等活动;(二)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诚实守信;(四)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睡懒觉等现象;(五)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本人原始附加分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30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六)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加强自我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简朴,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维护公共秩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素质综合测评基本原则(一)以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过程和结果的甄别激励和发展激励的原则;(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过程的规范、透明。
二、素质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与计算方法测评指标设为品德的素质、智力素质、身体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大项。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总积分品德素质积分×智力素质积分×身体素质积分×能力素质积分×三、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品德素质、品德素质测评的主要范围: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目的、集体意识、劳动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
、品德素质测评,采取“基本分加减法”,基本分为分,总分不得超过分。
按下列标准加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维护祖国尊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不参加非法游行;(分)()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勇于实践,遵守校纪校规;(分)()关心集体、甘于奉献,努力完成任务,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分)()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分)()严守诚信,富有时代的责任感和正义感。
(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酌情加分:()参加党校学习的加分。
取得优秀学员的,加分。
()参加院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校且获得结业证明的,加分,参加校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校且获得结业证明的,加分。
()获得院级卫生文明寝室每人每次加分,获得校级每人次加分。
()参加社会实践者,每次加分,在社会实践后,有形成书面形式总结材料的,加分。
活动须有证明材料:如实践单位证明,新闻报道,照片等。
()受院级表彰加分,受校级表彰加分,受市级表彰加分,受省级表彰加分,受国家表彰加分。
()护理患病师生,每次或每天加分,每人不得超过分。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最新)
综合测评表评分方法及评分细则综合测评成绩=德育得分(20%)+智育得分(70%)+文体得分(10%)一、德育得分=(思想品德量化考核基本分+附加分)×20%1、思想品德量化考核基本分(1)由政治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学习与能力、劳动卫生五个考核项目组成,每个考核项目20分,总分为100分。
(2)各个考核项目评分标准如下:优(16-18);良(14-16);中(12-14);一般(10-12);差(10分以下)注:思想品德量化考核基本分在90分以上的学生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20%(90分以上为优秀)。
2、德育附加分(1)凡获以下荣誉称号者均可加分A、省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4B、市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3C、校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2(主要有: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优秀学生社团、文明寝室、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先进团总支、优秀青年志愿者分队)D、先进个人荣誉:(主要有:省级:“大学生综合测评A级证书”+4;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军训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校园杰出青年、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实习生、优秀毕业生”+2系级:先进个人、优秀干部+1)E、受学校通报表扬者+2F、受院系通报表扬者+1(2)凡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的按下列情况加分(注: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A、校、系各组织主席团成员+3B、校、系各组织正、副部长+2C、广播站站长、国旗班班长、记者团团长、协会会长+1D、班委+2E、院、系各干事+1F、寝室室长+0.5(3)凡有下列情况应予以扣分(注:同时受多种处罚者,取最高分,不累扣):A、院、系通报批评-0.5B、学校通告批评-1C、警告处分-3D、严重警告处分-5E、记过处分-7F、留校察看处分-9G、受治安处罚者-12H、有不文明言行,被纪检纠察处理一次-1I、无故不参加军训-2二、智育得分=(学期课程成绩平均分+附加分)×70%1、智育附加分(1)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科研成果A、国家级+15B、省部级+8C、市级+6D、校级+4(2)在正式出版的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A、核心期刊+6B、一般期刊+3C、全国性报纸+3D、地方部门办的报纸+1.5(3)在学术论文(设计)评选中获奖A、国家级:一等+12 二等+8 三等+4A、省部级:一等+8 二等+5 三等+3B、市级:一等+6 二等+4 三等+2C、校级:一等+4 二等+2 三等+1(4)在学习、专业技能竞赛(包括科技、课程、实验技能等竞赛)中获奖A、国家级:一等+8 二等+6 三等+4(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国家励志奖学金+6)B、省部级:一等+6 二等+5 三等+3C、市级:一等+5 二等+4 三等+2D、校级:一等+3 二等+2 三等+1(主要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若企业奖学金没有评等级的,则统一按二等奖+2)D、院系级:一等+1.5 二等+1 三等+0.5注:在同一年内多次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取最高分,不累加,如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将不再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的加分。
基础院综合测评细则
兰州大学基础医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学院人才培养工作,引领大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依据《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测评的基本要素测评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本素质和业务课成绩。
(一)基本素质(满分100分)1.思想素质(总分25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待人有礼,举止得体,乐于助人。
讲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能够正确认识自我,保持心理健康。
2.创新能力(总分20分)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
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实践、实习活动,参与校内外各类科研活动和竞赛。
3.集体意识(总分15分)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集体活动中能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自觉维护班级和宿舍团结。
4.法制纪律(总分10分)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遵守课堂纪律、考试纪律、宿舍管理办法、考勤办法等。
5.学习态度(总体10分)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积极主动,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6.实践和劳动(总分10分)热爱劳动,能够按照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类劳动,劳动课成绩合格。
注重保持公共卫生,搞好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7.身体素质(总分10分)认真参加体育锻炼和军训,坚持参加早操锻炼,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业务课成绩(满分100分)业务课成绩是指本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
二、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一)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
(二)业务课分数占总分的65%。
1.业务课分数取各科平均分,公式为:A=〔Σ(课程成绩×学分)/Σ学分〕×65%2.业务课目为全班的必修课、指定性选修课。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评估个体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方法,旨在全面了解个体在学习、思维、人际交往等方面的表现。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测评内容1. 学业能力测评:包括学科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评估。
通过考试、作业、项目等方式进行测评,以客观评估学生在各学科中的学习水平和能力。
2. 创新能力测评: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开放性问题、创意作品等方式进行评估,鼓励学生独立思量和创新。
3. 社会责任感测评:评估学生的社会意识、公民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通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评估,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4. 情感态度测评:评估学生的情感态度、情商和人际交往能力。
通过问卷调查、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评估,了解学生的情感表达和人际关系。
5.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以上各项测评结果,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三、测评方法1. 定期考试:根据学科教学进度,进行定期考试,评估学生学业能力。
2. 项目评估:通过开展课程项目、科研项目等活动,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评估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素质。
4. 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人际交往能力。
5. 综合评价:综合以上各项测评结果,形成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四、测评结果运用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测评结果,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发展指导,匡助他们发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2. 教学改进:通过分析测评结果,改进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学校评估: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可作为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指导。
4. 学生评价:测评结果可作为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匡助学生了解自己的综合素质水平,促进个人成长。
五、保密与公正性1. 测评过程保密: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确保测评过程的保密性。
综测评分细则
2011年—2012年生命科学学院综测相关事宜一、前期准备工作(一)通知各班级的同学认真阅读(2012版)《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第145页—162页并准备好相关加分材料和证明(包括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的复印件等)。
(二)以班为单位成立综测评分小组和审核小组成员1、测评单位成立审核小组,人数6-8人,由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一半。
班主任负责指导审核小组工作。
审核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议、核准分数、改正错漏。
2、评分小组由不少于综测单位的30%的同学组成(包括学生干部、党员、学生代表),主要负责定性考评,给班级同学打分。
二、综测进行流程1、每位同学参照(2012版)《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第145页—162页评分规则进行自评,评分小组对同学进行评分。
2、审核小组对班级同学的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返回学生,学生无异议后各班将自评表上交学院。
3、学院进行初步审核并反馈给班级。
4、班级进行调整并将信息录入综测系统,形成初稿上交学院,学院进行审核。
5、学院进行最后审核,在全院内进行公示,形成终稿上交学校。
三、综测相关表格的具体填写(一)学院发放综测相关材料到各班1、包括:评分小组打分表、学生自评表、单项获奖学生申报表、三好生标兵(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二)各班综测上交材料包括:评分小组打分表、学生自评表(附带相关加分材料和证明)、单项获奖学生名单(附电子文档)、单项获奖学生申报表(附成绩登记表)、三好生标兵(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各种材料务必准确,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评分细则《云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生自评打分表》的填写1、《基础性素质》一栏(1)《品德基础素质》评分规则:注:1、具体加分细则由本人参照《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自己打分。
2.扣分标准参照《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第151页进行扣分,且由学校出具相关违纪学生名单,相关审核人员逐一审核。
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山东大学基础医学院本科生
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2015.11修订)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的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引导其成为“德性、思想性、创新性、特色性”兼备的新时代大学生,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学院在广泛听取任课老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后,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了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医学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部分组织实施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为小组成员。
下设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任负责人,负责各自年级或班级的综合测评工作。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
辅导员为所带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
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第三部分测评流程第七条测评工作按班级实施,分材料审核、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材料审核: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并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对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班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结合学业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班级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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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基础医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测评的基本要素测评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本素质和业务课成绩。
(一)基本素质(满分100分)1.思想素质(总分25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待人有礼,举止得体,乐于助人。
讲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能够正确认识自我,保持心理健康。
2.创新能力(总分20分)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
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实践、实习活动,参与校内外各类科研活动和竞赛。
3.集体意识(总分15分)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集体活动中能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自觉维护班级和宿舍团结。
4.法制纪律(总分10分)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遵守课堂纪律、考试纪律、宿舍管理办法、考勤办法等。
5.学习态度(总体10分)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积极主动,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6.实践和劳动(总分10分)热爱劳动,能够按照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类劳动,劳动课成绩合格。
注意公共卫生,搞好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7.身体素质(总分10分)认真参加体育锻炼和军训,坚持参加早操锻炼,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业务课成绩(满分100分)业务课成绩是指本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
二、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一)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
(二)业务课分数占总分的65%。
1.业务课分数取各科平均分,公式为:Σ(课程成绩×学分)A= ×65%Σ学分2.业务课目为全班的必修课、指定性选修课。
3.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
4.补考成绩按原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算。
(三)基本素质分占总分的35%。
其中思想素质25分,创新能力20分,集体意识15分,法制纪律10分,学习态度10分,实践和劳动10分,身体素质10分。
总计100分。
(四)基本素质得分的评定办法。
1.班级测评以班为单位,由全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不少于5人的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
要求学生代表思想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一定代表性。
测评学年的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代表。
非学生干部代表比例不得低于40%。
2.测评小组的任务是在学工系统对全班同学逐一测评。
3.此项工作由辅导员全面负责实施,测评结果向全班公布。
三、奖励分和扣除分(一)奖励分1、担任校学生会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加0—1.0分,榆中校区分会主席加0—0.9分,学生团委副书记加0-1.0分,年级团总支书记加0-0.8分,校、院学生会副主席加0—0.8分,校、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加0-0.7分,校、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加0-0.6分,各年级助理(每年级最多2人)加0.7分,班委成员中班长加0-0.7分,其余成员加0-0.6分,各团支部书记加0-0.7分,其余团支委加0-0.6分。
团委常委(学生团委副书记、各团总支书记除外)在原加分基础上,经过考核加0.1分。
注:学生干部的任期须满一年,不满一年无故退出者不予加分。
团总支书记,团支部成员加分由院团委考核加分。
各班班长有各年级辅导员考核加分,班委其它成员有班长考核加分,团支部委员由各团支部书记考核加分。
校级学生干部需由校学生会出具证明,院级学生干部以学院团委招聘认定为准,并需由学院团委出具证明,院团委根据工作情况考核加分。
担任多职的学生干部选择最高分作为基础分,每兼一职加0.1分,最高限为0.2分。
2、校级运动会前1-3名加0.3分,4-6名加0.2分,7-8名加0.1分。
凡参加校、院级运动会的运动员每人加0.1分。
3、参与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由学院学工组或团委认定)者,每人每次加0.1分,由学院学工组或团委出具证明。
4、获省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加1分;获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学生标兵加0.5分,校级优秀团员加0.3分,校级优秀学生会干部加0.3分、院级优秀学生会干部加0.2分(若同时获校院级优秀学生会干部按最高分加),院学生会优秀部员加0.1分;获校优秀党员加0.5分,院级优秀党员加0.2分。
在校党校培训中获得优秀学院者加0.1分。
获同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者,只加其中一项,各级别同项获得者,只加最高分。
5、在各级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8分,校级加0.5分。
按等级设的奖项以0.1分递减。
6、在各级报刊、杂志发表专业文章者①《SCI》、《EI》加2分;②国内核心加1.5分,省级加0.5分,地(市)级加0.3分;③国家级文章公开发行刊物加1分;(只加第一、第二和第三作者,按排名顺序以0.1分比例递减)。
7、文章或报道被采用者①国家级加1分/篇;②省市级加0.5分/篇;③校级加0.3分/篇;④被《悬壶轩》采用的文章加0.1分/篇,最高限为0.4分;⑤被校级广播电台及其他院、系刊物选用的文章加0.05分/篇,校级以下(含校级)通讯稿件不加分。
⑥参编教材或刊物:国家级加0.5分,省级加0.3分。
注:本条加分最高限为1分。
8、在本班所学的课程外,另选课(除第二学位、辅修专业选课和本专业选修课之外)每2个学分加0.1分,最高限为0.5分。
9、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活动和科技前沿中取得显著成绩者(含社会实践论文)①国家级加1分;②省级加0.5分;③校级加0.3分;④院级加0.2分;社会实践论文获奖者校级奖励者只加前三位作者、院级只加前两位作者,按作者排名顺序以0.1比例递减;⑤经校团委立项并完成的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加0.2分,团队其他成员每人加0.1分。
⑥学校创新创业立项项目经学院团委中期检查通过者,负责人加0.2分,其余成员加0.1分。
⑦经学校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负责人加0.3分,其余成员加0.2分。
注:社会实践活动加分最高为1分,同项只加最高分。
10、在各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按等级设奖、集体项目或其他情况依本条酌情给分)①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8分,按名次已0.1分递减。
②校级前六名:1-3名加0.3分,4-6名加0.2分,集体项目包括在内;获得校园十大歌手者加0.2分。
③在学院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活动中个人获前三名者依次加0.2、0.15、0.1;(同项比赛不得少于6人),集体项目包括在内。
④在基础医学院“响遍校园”杯辩论赛中获得最佳辩手、优秀辩手等称号者加0.1分,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的辩论队每队成员分别加0.2、0.15分。
注:在同项中只加最高分。
各协会组织的活动按院级对待。
11、二年级第一学期(不包括第一学期)前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外语四、六级成绩(425分)者分别加0.2分,0.3分。
同类只加最高分,不累加。
12、三年级第一学期(不包括第一学期)前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者,二级加0.2分,三级加0.3分,四级加0.5分。
同类只加最高分,不累加。
13、获先进集体荣誉的成员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校级加0.3分;获校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加0.2分,获院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每次加0.1分,同时是校、院两级的只加最高分。
被校学生会评为“十佳宿舍”者每次加0.2分。
14、各年级党支部委员加0.6分,兼任多职者参照奖励分第一条。
15、个人测评奖励分总分超过4分者,按4分计。
(二)扣除分1.被通报批评者校级扣0.5分,院级扣0.3分。
受警告处分者,扣1分。
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分。
受记过处分者扣2分。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分。
2.经常旷课者,扣0.5—2分。
3.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恶意拖欠学费者,扣0.5-2分(个人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减免学费者除外)。
4.擅自外出住宿,屡教不改者扣1分。
5.破坏宿舍或班集体团结者,扣1分。
6.学院进行的宿舍安全、内务检查被通报批评的宿舍和个人,宿舍成员和个人每人每次扣0.1分。
7.在暑期社会实践后未交兰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鉴定表和实践论文者分别扣0.1分(经校团委立项的实践队成员除外)。
8.打架或斗殴未造成重大后果者扣0.3分。
9.学生干部因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者,每次扣0.1分。
(三)附加分工作由辅导员(班主任)全面负责,结果向全年级(班级)公布。
(四)所有附加分由各评议小组统计核实,再交至年级评议小组审核后给予加分。
(五)附加分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该次评奖评优。
四、各年级成立年级评议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奖学金评定由班级评议小组和年级评议小组具体实施,由辅导员指导、监督。
五.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基础医学院学生工作组。
六、以上附加分和扣除分的项目只有在测评学期内有效。
七、如与《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有冲突,以《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为主。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基础医学院学生工作组二〇一〇年九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