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过渡期间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
债权转让若干法律问题探析Microsoft Word 97 - 2003 文档
债权转让若干法律问题探析一、债权转让的概述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
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
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种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
第四种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纠纷处理债权转让纠纷解决途径及法律程序
债权转让纠纷处理债权转让纠纷解决途径及法律程序债权转让纠纷处理:债权转让纠纷解决途径及法律程序一、引言债权转让是一项常见的商业交易活动。
然而,当债权转让发生问题时,纠纷可能会产生。
本文将探讨债权转让纠纷的解决途径及法律程序,帮助当事人了解处理债权转让纠纷的合适方法。
二、债权转让纠纷的解决途径债权转让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 协商解决这是最初也是最理想的途径。
当发生债权转让纠纷时,双方应当尽早展开协商,通过友好的沟通与协商,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解决方式既节约了时间,又降低了成本,同时也能够保持良好的商业关系。
协商解决的关键在于双方的交流与沟通。
建议当事人积极分享各自的观点与意见,并寻求折中的解决方案。
当然,协商解决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纠纷情况,特别是当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可能需要考虑其他解决途径。
2. 仲裁程序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债权转让纠纷可以通过仲裁程序进行解决。
仲裁是一种基于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法。
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来说,更加迅速高效,并且有时具有保密性。
仲裁的关键在于确定合适的仲裁机构。
一般来说,国内外知名的仲裁机构都有丰富的仲裁经验,并能够提供专业化的仲裁服务。
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并按照其程序进行仲裁申请。
3. 诉讼程序如果协商和仲裁都不能解决债权转让纠纷,当事人可以诉诸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程序是最正式和权威的解决途径,它可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的审理。
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诉讼状、开庭辩论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诉讼程序的关键在于找到适用的法院和律师。
当事人应当选择有经验的专业律师,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文件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将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三、债权转让纠纷的法律程序无论采取协商、仲裁还是诉讼,债权转让纠纷的法律程序都需要遵循以下基本步骤:1. 启动程序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并按照该途径的程序启动纠纷解决程序。
债权转让中的代位权问题及法律解析
债权转让中的代位权问题及法律解析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代位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它代表了债权人在转让债权后,仍然享有与债权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对债权转让中的代位权问题进行探讨,并进行相关法律解析。
一、债权转让的概念和形式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贷款债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债权转让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合同转让、财产转让等。
债权转让一旦完成,原债权人将失去债权,并不再享有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二、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1. 代位权的定义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仍然保留了在债务人身上主张其权益的能力。
也就是说,代位权赋予了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或无力履行债务时,可以代替原债权人主张其债权。
2. 代位权的特点代位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代位权是一种衍生权利,它的产生与债权转让是密切相关的;其次,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与债权的性质和内容有关;最后,代位权主要是由法律或合同约定产生的,因此其行使应该符合相关法律和合同的规定。
三、代位权的种类在债权转让中,代位权可以分为法定代位权和约定代位权两种情况。
1. 法定代位权法定代位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直接规定了债权人具有代位权的情形。
典型的例子就是担保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即担保债多方对债务人的代位行使权。
2. 约定代位权约定代位权是指在债权转让合同中,原债权人与受让人约定了代位权的行使情况。
这种情况下,代位权的行使应依据双方的约定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四、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在行使代位权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来说,代位权的行使应符合以下要求:1. 债务人违约或无力履行债务代位权的行使通常要求债务人违约或无力履行债务。
只有在债务人无力履行其债务或违约的情况下,代位权才能产生效力。
2. 债权人向原债务人发出催告在行使代位权前,债权人通常应向原债务人发出催告。
催告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无论形式如何,其目的是提醒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并警告其后果。
3.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的一定期限债权人在对原债务人发出催告后,需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期限。
应明确规定债权转让有关的几个问题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应明确规定债权转让有关的几个问题1、时效中断与丧失了时效的债权可否转让:某甲与某乙的债权到期日为1999年1月5日,某甲与某丙约定将某甲的债权转让给某丙,某甲于2001年1月4日通知了某乙债权已经转让给某丙。
某丙于2002年1月5日向法院起诉某乙。
某乙遂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认为本案已过诉讼时效。
实际上,某乙的抗辩是没有理由的。
虽然债权转让通知的本意或目的在于指示债务人向债权受让人履行债务,但也含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意义。
因此,按照诉讼时效中断中关于请求的规定,债权转让应该构成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已经丧失的债权也仍然可以转让。
因为在民法原则中,当事人自愿原则尤为重要。
虽然已经完成了诉讼时效,但债务人尚有自愿履行债务的可能,且债务人履行之后不得以诉讼时效完成为理由请求返还。
因此,丧失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仍然可以转让。
如果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以诉讼时效丧失提出抗辩,受让人则可以转而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2、债权转让可否牟利: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的转让不得牟利。
但这里所将的牟利是指非法倒卖合同、牟取非法所得并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而言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的转让特别是权利的转让,大都是有偿行为,转让人转让其权利收取一定的利益或合理的报酬。
“债权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与其他商品并无本质区分。
它们都受市场经济之共同法则即价值规律的制约。
因此,表现于债权让与在可谋利上即为其价格受市场调节,此种调节的结果很可能就使让与人获得的不仅仅是一定利益,而是较为丰厚的利益。
我们认为,只要是不为暴利的情况下,此种利益应得到保护,因为这是对其风险的回报,市场经济理应如此。
” 如果将有偿的转让行为都作为非法牟利对待,实际上是禁止了合同的转让,对于搞活流通、增进交易、促进社会财富增长非常不利。
所以不能将有偿转让行为等同于非法牟利行为。
3、可撤销的债权可否转让。
可撤销法律行为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债权。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分析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分析篇一:债权转让案件中常出现的纠纷及解决方案债权转让案件中常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问题一、债权让与人虚构债权事实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债权受让人据此要求撤销债权转让合同,法院应如何处理?华债网认为:债权让与人采用虚构债权事实等欺诈手段,导致债权受让人与之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如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债权受让人据此请求法院撤销该债权转让合同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问题二、债权受让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债务人以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主张抵销,是否需提起反诉?华债网认为: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对债权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债权受让人主张抵销。
该抵销权的行使无须债务人提起反诉,法院在审理中应查明债务人对债权让与人的债权是否真实存在后,作出相应判决。
问题三、债权让与人、受让人与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合同中对转让的债权金额予以确认,债权受让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对该债权金额予以否认的,应如何处理?华债网认为:当事人在债权转让合同中对转让的债权金额予以确认,债务人在嗣后予以否认的,如无充分的证据或理由,债务人不能推翻其在三方协议中对债权金额的确认。
因此,对债务人就债权金额提出的异议,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问题四、当事人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权予以转让,法院应如何处理?华债网认为:权利人享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权,并将该债权予以转让,只要该债权不属于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可该债权转让的效力。
经相关人民法院审查后,债权受让人可依生效裁判文书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问题五、债权受让人因受让香港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权,要求对内地债务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华债网认为:鉴于最高法院尚未就内地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之间民商事案件的司法裁决相互认可程序作出安排,因此,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作出的民商事裁决,在内地尚不能被认可并得到执行。
债权让与若干实务问题探析(2)
债权让与若干实务问题探析(2)三、债权的双重让与债权的双重让与是指债权人将债权让与受让人后,又将同一债权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
在此情形下,何人能有效取得债权,这主要涉及到债权让与对第三人的效力问题,即债权让与何时对债权人、债务人、受让人外的第三人发生效力。
在这个问题上,学术界争议颇大,有一种观点认为:应对《合同法》第80条第1款作目的性扩张,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的时间才是债权真正移转的时间,债务双重让与时,受让人的优先顺位应遵循“通知在先,权利在先”的标准,即应按债务人收到让与通知的先后来确定债权的归属。
[8]笔者认为,该理论是建立在《物权法》出台前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不区分处分行为和负担的基础上的,但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之区分,是学者们对生活现象提炼的结果,已为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与司法实践采纳,《物权法》吸取了这种更为先进的理念,采取了区分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的立法模式,我们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在这一问题上也应当与时俱进,将债权让与这一处分行为与债权让与协议这一负担行为严格区分开来,这样更容易分清和解决问题,这也有利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有机统一。
《合同法》第80条第1款明确规定,债权让与需通知时才对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生效力,但这一规定仅是针对债务人而言,不涉及第三人,债权让与对第三人发生效力的时间应在债权让与协议订立之时,此处不存在法律漏洞,没有目的性扩张适用的余地。
债权让与的时间一般就在债权让与协议订立时,虽然在让与通知前该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生效力,但债权让与这一处分行为在协议订立时即对债权人、受让人和其他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
债权人将债权让与受让人后,受让人即取得债权,债权人不复拥有债权,债权人如将已不属于其的债权让与给其他人,其实是一种无权处分的行为,可以适用无权处分的法律规定,在实际债权人即受让人拒绝追认的情形下,该处分行为无效。
总的来说,在债权二重让与场合,谁能真正取得债权,应当以让与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时间优先者取得债权,这就是所谓的“先来后到规则”。
债权转让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
债权转让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01债权转让的常见法律问题债权转让的诉讼时效问题债权转让成立后,诉讼时效的计算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应按原诉讼时效,另一种认为应重新计算。
我认为,在债权转让通知未到达债务人时,诉讼时效应继续计算。
此时对于该受让人来说,应当了解该债权的基本情况,而对于债务人来说,其也并不了解该债权的变动情况,因此重新计算似乎对当事人双方均不合乎常理。
而在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则债务人已经了解了该债权债务关系的变更,这一通知也是对债权的确认,此时的诉讼时效应从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之日起计算。
债权转让的违约责任问题债权转让协议中让与人的违约责任。
正如前文对债权转让协议性质的认识,当债权转让成立后,债权并未实际转移至受让人,受让人取得的债权又不能拘束债务人,而债权转让的效力主要体现为对债务人的请求权,若让与人不履行通知义务,使受让人得到的债权不能成为真正的“债权人”。
在债权转让合同中,让与人最主要的义务是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的事实,和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让与人不履行“通知”义务,会使受让人无法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严重后果,也使其定立债权转让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因此让与人的不履行通知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应当负违约责任。
本案中让与人转让债权后并未向让与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是一种违约行为。
受让人的起诉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但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说,目前由“三方”(既让与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签定相关具有约束意义的协议,交易成本将是最低的。
02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防范表见让与的风险让与人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
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
表见让与情况下,债务人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风险和条款评析
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风险和条款评析债权转让协议是指债权人将其拥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的合法文件。
在这种协议中,债权人将原本属于自己的权利完全或部分地让与他人,转让的对象可以是个人或者组织。
在进行债权转让协议的过程中,涉及到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具体条款的评析。
一、法律风险1. 无效转让风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转让协议必须满足合法、真实、完整、有效的要求。
如果协议的内容存在违法或者虚假等情况,可能导致协议无效,从而使债权转让无法生效。
2. 违反抵押权、留置权等权益的风险: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必须考虑到已经设定的抵押权、留置权等其他权益。
在转让债权之前,债权人必须与权益人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确保债权转让不会损害到其他权益人的权益。
3. 法律纠纷的风险:债权转让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纠纷。
例如,转让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受让方未能按时支付转让款等。
当发生纠纷时,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将涉及到律师费用和时间成本等问题。
二、条款评析1. 转让方式和范围:债权转让协议应明确约定转让的方式和范围。
这包括标明转让的债权金额、具体债权的种类等相关信息。
同时,转让方应明确是否全权转让或者部分转让,并在协议中进行具体约定。
2. 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转让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转让价格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具体金额和时间节点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3. 债权转让的附条件:协议中应明确转让债权的附条件,如是否需要经过权益人同意、相关手续是否合法等。
确保转让过程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 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方式: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何处理未能按时支付转让款等违约行为,可以约定罚款或者解除协议等具体措施。
5. 通知和保密条款:协议中应包含相关的通知和保密条款。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信息通知和保密义务,将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关系。
总结:债权转让协议是一项涉及到法律风险和具体条款的重要合同文件。
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法律分析与解决途径
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法律分析与解决途径债权债务转让是商业合作中常见的一种交易形式,但在实际操作中,纠纷也时常发生。
本文将对债权债务转让纠纷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
一、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法律分析债权债务转让纠纷主要涉及三个方面:转让合同的效力、债权债务的确定、转让过程的合法性。
1. 转让合同的效力债权债务的转让必须通过合法的转让合同来实现。
在合同成立过程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转让的具体内容、方式和条件等。
如果转让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可能导致转让合同无效,进而产生纠纷。
2. 债权债务的确定转让合同达成后,债权债务的确定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债权债务应当清晰明确,包括债务的性质、金额、期限、利息等内容。
如果债权债务没有得到正确的确定,将给纠纷解决过程带来很大的困难。
3. 转让过程的合法性在债权债务转让的过程中,双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确保转让的过程合法合规。
转让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比如欺诈、胁迫等,将给纠纷的解决带来更多的争议和难题。
二、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解决途径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协商、调解、诉讼等方法。
1.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处理债务转让纠纷的首选方式。
当纠纷发生时,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就转让合同的有效性、债权债务的确定以及转让过程中的问题等进行沟通和解决。
协商解决能够减少争议,维护双方的关系,并且成本相对较低。
2. 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是一种法律程序,在有专门调解员的指导下,双方可以就争议的焦点进行讨论和妥协,最终达成共识。
调解相对于诉讼,程序简单快捷,并且减少了不必要的成本和时间浪费。
3.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债权债务转让纠纷。
诉讼是一种正式的法律程序,双方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进行裁决。
在诉讼中,双方需要举证、辩论,最终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诉讼虽然程序复杂,但可以通过法律的力量解决争议,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对债权的转让与承继规定探析
合同法对债权的转让与承继规定探析引言:合同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与承继的规定进行深入分析,并通过案例探讨相关问题。
一、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这一规定明确了债权转让的基本原则,即债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自由地将其债权转让给他人。
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债权人应当书面通知债务人。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这一规定保障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不会受到不公平对待。
二、债权承继的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债权由其继承人享有。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债权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债权的承继方式。
在债权承继中,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对于继承人的抗辩可以向遗产管理人主张。
这一规定保护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因债权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导致债务人权益受损。
三、案例分析以甲、乙、丙为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并约定在一年后归还本金及利息。
一年后,甲将其债权转让给丙,并书面通知了乙。
然而,丙并未向乙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乙认为甲违约,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可以将其债权转让给丙。
然而,丙作为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即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乙对于甲的违约行为有权向丙主张,要求其履行借款合同。
此外,如果丙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乙还可以要求甲承担连带责任。
再以甲、乙、丙为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向乙销售一批货物,并约定乙在收到货物后支付货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前,甲因意外去世。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的继承人丙可以享有甲的债权,即要求乙支付货款。
试论债权转让限制性规定的完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试论债权转让限制性规定的完善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自己所拥有的债权权益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具有灵活、便捷的特点,为债务人和债权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然而,在债权转让过程中,由于一些不良行为的存在,使得债权转让市场出现了一些问题。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性规定需要逐步完善。
首先,债权转让限制性规定应该提高债权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债权人常常丧失了自己的权利。
一方面,债务人往往未经债权人同意,擅自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其他人,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
另一方面,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前无法充分了解转让方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容易遭受损失。
因此,债权转让限制性规定应该要求债务人提前通知债权人,并获得债权人的同意。
其次,债权转让限制性规定应该提供更多的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
在债权转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和不透明问题较为突出,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构成了隐患。
因此,制定相关规定要求债务人和转让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并在债权转让过程中披露相关信息,加强对转让方的信用评估和监管。
此外,应加强对债权转让平台的监管,避免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进行欺诈活动,确保债权转让市场的正常运行。
最后,债权转让限制性规定应该明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债务人和债权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债务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不得擅自转让债务给他人。
债权人应当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并享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
同时,规定应该明确债权转让的后果和责任,对恶意欺诈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总之,债权转让限制性规定的完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必要措施。
通过提高债权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以及明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有效防范不良行为的出现,促进债权转让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还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债权转让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进一步提升债权转让市场的信誉和稳定性。
债权转让过渡期间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
债权转让过渡期间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摘要】债权转让作为民事主体权利义务的移转方式之一,在经济社会实践中广泛存在并有着重要意义。
现行法律在对债权转让法律关系进行概括性规定的同时,对于债权转让合同成立后的权利移转、风险承担等与债权转让过渡期有关的规定存在缺失,既不利于法律本身的可操作性,也不利于债权转让这一经常性民事法律行为的规范化。
笔者拟在坚持契约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前提下,从实务角度对债权转让过渡期有关法律问题做一探析,以有利于债权转让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与公平性,维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变动的效益性与稳定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债权转让;过渡期;法律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转让合同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债权转让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合同意思自治原则而缔结的以实现债权让与为目的的民事合同。
其中,转让合同的债权人称为让与人,受让合同债权的第三人称为受让方。
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是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债权转让的基本规定。
一、债权转让过渡期问题探析的法律意义债权转让涉及转让方、受让方、债务人(担保人)、第三人等诸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动,直接影响社会经济利益的流转,但债权转让行为从确定本息基准日到合同签约、合同生效、价款支付直至债权交割、债权法律文书移转最终到债权实现是一个动态演变的进程,债权转让过渡期间的存在涉及相关实体与程序性法律权益的取得与变迁,也包括相关法律责任与风险的移转和承担,研究此一过渡期间的合理界定及权利义务设置,无论从法律还是现实层面,皆具积极意义。
(一)研究债权转让过渡期问题,是促进民事权益高效流转,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赖于高效的市场交易行为,而高效的交易行为有赖于清晰、稳定和可预期的交易规则。
随着市场交易的日益密切以及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作为广泛存在的金融债权与非金融债权转让行为,有着庞大的交易规模,如处理失当,既易引发交易主体间的矛盾纠纷,还可能引发社会就业、社会稳定甚至国家金融安全等一系列敏感复杂的问题。
浅谈债权让与若干实务问题
浅谈债权让与若干实务问题债权让与,意指在不改变债权内容的情况下,债权人将债权移转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债权让与与债权转让协议应有所区别,前者是一种对债权的处分行为,系准物权行为,而后者是前者的原因,是一种负担行为。
债权人在不破坏债权同一性的情况下将债权移转给他人,这对加快债的流转、提高债的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正因为此,世界各国的民法均规定了债权让与制度,我国《合同法》也在第79条至第83条对债权让与作了规定。
由于债权让与本身具有复杂性,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让与的规定又略显简单,且范围局限于合同债权的让与,这在审判实践中把握债权让与的问题上造成了不少困惑。
本文将从债权让与的自由与限制、债权让与的通知、债权的二重让与等几个方面入手,对债权让与制度的几个重要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求教于各位同仁。
一、债权让与的自由与限制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从《合同法》的这一规定看,债权让与原则上是自由的,除少数情形外,债权人可以自由地处分自己的债权。
债权之所以可以转让,原因就在于债权具有财产性,即使权利主体变更,债权仍不失其同一性。
但债权毕竟与物权存在着非常大的区别,债权中有一部分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一些债权强调特定人之间的信赖关系,等等,对于这些债权,应当限制其可让与性。
故在承认债权让与自由的原则下,对某些特殊情形下的债权让与理应有所限制。
可自由让与的几种特殊债权1.未来债权未来发生的债权是否可以让与,在理论上有所争议。
未来发生的债权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未来发生的债权具有基础法律关系,只需某个法律事实发生或仅仅因时间经过,即可发生债权;二是未来债权没有基础法律关系,该债权的发生仅存在可能性。
未来债权现在没有发生,不能在订立债权让与协议时即移转,让与人和受让人应约定未来债权发生时移转债权。
如何处理债权的转让问题
如何处理债权的转让问题债权的转让是商业领域中常见的一种行为,它涉及到债权人将其拥有的债权权益转让给他人。
对于债权人而言,债权转让可以实现现金流的变现,降低风险暴露程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
然而,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如何处理债权的转让问题,并提供一些建议和解决方案。
一、了解债权转让的基本概念和法律规定在进行债权转让前,债权人应充分了解债权转让的基本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所拥有的权益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通常需要通过书面协议或合同来完成。
在国内,债权转让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
二、确定债权转让的具体方式和条件在进行债权转让前,债权人需要确定转让的具体方式和条件。
债权转让可以采取直接转让或通过债权转让合同的方式进行。
债权转让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金额、利率、期限、担保责任等。
此外,债权转让方还需考虑债务人是否同意债权转让以及是否存在相关法律和法规的限制。
三、评估债权的风险和收益在进行债权转让前,债权人需要评估债权的风险和收益。
债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债权的优先权和清偿顺序等。
债权人可以通过查阅债务人的财务资料、与债务人进行沟通以及借助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对债权进行风险评估。
同时,债权人还需评估债权转让所能获得的收益,包括债权溢价和利息收入等。
四、选择合适的债权转让市场和平台债权转让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包括银行、证券市场、债权交易所以及特定的在线平台等。
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条件选择合适的债权转让市场和平台。
在选择市场和平台时,债权人需要考虑其信誉度、交易流程、转让成本、信息披露等因素,并与转让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五、履行相关手续和义务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债权人需要履行相关的手续和义务。
这包括与债务人达成转让协议或合同、履行信息披露和公告义务、办理债权转移登记等。
债权人还应注意与其他相关方,如担保人、保险公司等进行沟通和协调,以保障债权转让的顺利进行。
无讼阅读|合同法债权转让中的五大争议问题解析
无讼阅读|合同法债权转让中的五大争议问题解析单从文字表述上来看,债权转让几乎可以说是《合同法》中最简单的商事行为。
即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合意,然后通知债务人即可,就这么简单。
笔者十年前备战司考之时,一直觉得这事SO EASY,但从事过法律实务就会发现,法条设计永远赶不上“现实”万花筒般的存在,债权转让同样会让你碰上各种举棋不定的问题,最高院甚至专门在民事案由中为债权转让单设了一个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对于那些常年“接触”债权转让的商事主体如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而言,理应对债权转让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
笔者整理部分债权转让实务中的问题与此,与大家共享,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此文汇集的问题包括:一、判决生效后,进行执行程序前的转让问题;二、通知的具体履行问题;三、通知的时间问题;四、债权转让数额问题;五、债权转让对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以下分述之。
一、判决生效后,进行执行程序前的转让问题执行程序中,申请人(债权人)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可能会将债权抓让给第三方,第三方则向法院递交变更执行申请人申请,由法院裁定变更执行申请人。
但是如果这个变更发生在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呢,如何处理,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是否仍需出具类似裁定。
答案是否定的。
最高院在第34号指导案例((2012)执复字第26号)中给出了明确回答,最高院的意见是:关于是否需要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问题。
变更申请执行主体是在根据原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已经开始了的执行程序中,变更新的权利人为申请执行人。
根据《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第15号)第18条、第20条的规定,权利承受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证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
这种情况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变更申请执行主体,但二者的法律基础相同,故也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申请执行主体变更,即通过立案阶段解决主体变更问题。
经济纠纷中的债权转让争议解析
经济纠纷中的债权转让争议解析在经济活动中,债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交易行为。
然而,不可避免地,债权转让也会引发各种争议和纠纷。
本文将就经济纠纷中的债权转让争议进行深入解析,探讨其产生的原因、解决的方法以及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
一、债权转让争议的产生原因债权转让争议的产生往往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有关:1. 合同约定问题:债权转让涉及的首要问题是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是否完备清晰、是否包含债权转让的明确条款,都会影响债权转让争议的发生。
例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债权转让或者未约定明确的转让方式,就容易引起争议。
2. 债权人身份问题:债权转让涉及转让双方的身份确认。
债权人身份的真实性、资质以及转让合法性等是常见的争议点。
当债权人身份出现疑问时,可能会引发债权转让争议。
3. 债权性质问题:债权的性质种类繁多,包括货币债权、实物债权等。
不同类型的债权具有不同的特点,其转让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也不尽相同。
双方对于债权性质认定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时,债权转让争议就会产生。
4. 债权凭证问题: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凭证的问题也是多发的争议点。
例如,债权转让合同是否以书面形式起草、是否充分明确债权数量和对价等。
凭证问题若未解决,容易导致纠纷的发生。
二、解决债权转让争议的方法1. 协商解决:债权转让争议的首要解决方法是通过协商,即双方就争议问题进行直接沟通和对话,积极寻求共同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具有时间短、成本低等优势,有助于维护双方关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协商解决也可能存在难度较大的情况,因此需要双方保持良好的沟通态度和合作精神。
2. 质疑凭证的合法性:当债权转让的凭证存在问题时,被转让方可以对凭证的合法性进行质疑,并要求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债权转让的合法性。
如果转让方无法提供充分的凭证或证据,转让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从而保护被转让方的利益。
3.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争议。
仲裁是一种由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协议进行裁决的方式,具有程序简单、执行效果好等特点。
债权转让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与常见纠纷解决方法
债权转让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与常见纠纷解决方法债权转让协议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规定债权人将其在某项债权中享有的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另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该协议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法律作用,可以保障债权人在债务处理中的权益和利益。
本文将就债权转让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与常见纠纷解决方法进行探讨。
一、债权转让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协议书一旦经过双方签署和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其中,债权人应确保其享有转让债权的合法权益,并拥有债权的充分所有权和处分权,以便合法有效地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
同时,在签署协议书之前,双方还需要对债权的转让事宜进行详细的商议和协商,并明确约定转让的时间、方式、金额、债务人等相关要素,以确保协议书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二、常见的债权转让纠纷解决方法1. 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债权转让协议书中通常会约定纠纷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常见的方式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
当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并履行相关的程序和规定。
2. 诉讼解决纠纷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当出现争议时,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照司法程序依法进行争议解决。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提交相关证据和文件,并接受法院的调解或判决。
3. 仲裁解决纠纷债权转让协议书中往往约定了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做出裁决。
该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履行仲裁裁决。
4. 调解解决纠纷有些协议书中还会约定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是指当双方发生争议时,通过第三方中立的调解人协助双方达成和解的方式。
调解的结果是通过协商达成的双方共同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将引导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解决纠纷的协议。
总结:债权转让协议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双方应详细商议和协商,明确约定债权转让的相关要素。
债权转让协议书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债权转让协议书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一、引言债权转让协议书是一种合同形式的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债权转让交易的各种权益和义务。
在进行债权转让协议书的过程中,双方应该注意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本文将就债权转让协议书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债权转让协议书的法律风险1. 无效风险债权转让协议书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如果协议书的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或者协议书在签订时未经合法的程序、合同事实等,可能导致该协议书的无效。
2. 不合法风险债权转让协议书可能存在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比如超出我国法定利率、利息计算方式不合法等。
此类违法内容的存在将使得协议书无效,并可能导致合同违约、涉诉纠纷等问题。
3. 担保风险债权转让协议书可能会涉及到担保问题,如质押、抵押等。
如果在协议书的担保条款中存在模糊、不完备或争议的内容,可能导致担保的效力受到损害,从而带来风险。
4. 争议解决风险当债权转让协议书的双方产生争议时,如何快速、公正地解决纠纷是一个重要问题。
如果协议书中缺乏争议解决的明确约定,可能导致争议解决过程的复杂化和延误。
三、债权转让协议书的风险防范措施1. 法律合规性双方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之前,应当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协议书的内容符合合法性的要求。
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法律意见,确保协议的合法性。
2. 交易审慎性债权转让协议书的签订需要双方在交易中保持谨慎态度。
要通过充分的尽调工作了解债权的真实情况,并审慎评估相关风险,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和可转让性。
3. 担保合理性在协议书中,双方应就担保的范围、方式、资产评估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
并确保担保物的所有权交割合法有效,避免由于担保不合规造成的风险。
4. 争议解决方式为了避免争议解决过程的复杂化和延误,双方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诉讼等,并合理选择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和受理地点。
四、总结债权转让协议书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其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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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过渡期间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
摘要】债权转让作为民事主体权利义务的移转方式之一,在经济社会实践中广
泛存在并有着重要意义。
现行法律在对债权转让法律关系进行概括性规定的同时,对于债权转让合同成立后的权利移转、风险承担等与债权转让过渡期有关的规定
存在缺失,既不利于法律本身的可操作性,也不利于债权转让这一经常性民事法
律行为的规范化。
笔者拟在坚持契约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前提下,从实务角度对债
权转让过渡期有关法律问题做一探析,以有利于债权转让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
对等性与公平性,维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变动的效益性与稳定性,促进经济社会
的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债权转让;过渡期;法律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转让合同将其债权移转
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债权转让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合同意思自治原则而缔
结的以实现债权让与为目的的民事合同。
其中,转让合同的债权人称为让与人,
受让合同债权的第三人称为受让方。
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
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是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债权转让的基本规定。
一、债权转让过渡期问题探析的法律意义
债权转让涉及转让方、受让方、债务人(担保人)、第三人等诸方权利义务
关系的变动,直接影响社会经济利益的流转,但债权转让行为从确定本息基准日
到合同签约、合同生效、价款支付直至债权交割、债权法律文书移转最终到债权
实现是一个动态演变的进程,债权转让过渡期间的存在涉及相关实体与程序性法
律权益的取得与变迁,也包括相关法律责任与风险的移转和承担,研究此一过渡
期间的合理界定及权利义务设置,无论从法律还是现实层面,皆具积极意义。
(一)研究债权转让过渡期问题,是促进民事权益高效流转,维护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赖于高效的市场交易行为,而高效的交易行为有赖于
清晰、稳定和可预期的交易规则。
随着市场交易的日益密切以及金融产品的不断
创新,作为广泛存在的金融债权与非金融债权转让行为,有着庞大的交易规模,
如处理失当,既易引发交易主体间的矛盾纠纷,还可能引发社会就业、社会稳定
甚至国家金融安全等一系列敏感复杂的问题。
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研究债权
转让过渡期问题,确保债权转让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债权转让过渡期问题,是厘清债权转让法律关系,确保民事交易
行为清晰稳定的内在要求
从制度变迁和法律演进的层面看,目前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虽然对债权进行了概
括性的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也有部分规定,但我国既不像法国、德国等国有完整
的民法典(债权编),也没有单独的债权法,相关法律规定既不完备,也不完全
统一。
对于债权转让这一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存在诸多遗漏与缺失,因此,研究
债权转让过渡期问题,一定意义上,有助于厘清债权转让法律关系,为社会成员
提供行为规范和行为预期,同时,研究债权转让过渡期问题,对于完善中国债权
法律规范,促进中国债权法制研究有所裨益。
(三)研究债权转让过渡期问题,是明确民事主体权利义务,维护债权转让
各方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
债权转让涉及转让债权基准日本息确定、债权招标(拍卖)、投标(报价)、
中标(拍卖成交)、转让协议签署、风险承担、过渡期收益的归属、债权权利的
移转等一系列法律或实体问题,每一个环节既直接影响到转让方、受让方、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方等民事主体权益的实现,也涉及公平正义这一市场交易的实现,必须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坚持契约自由、合同自治的原则,合理厘清各基
础法律关系,才能确保法律交易关系的清晰,实现合同正义与社会正义。
二、债权转让过渡期的界定及法律分析
笔者认为,债权转让过渡期的合理界定应是自转让基准日至债权交割日的期间。
此一选择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关于债权权利转移的法律分析
债权权利转移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基本问题,债权让与生
效后,在债权全部让与时,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方取代让与人而成
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及合同法第133条之规定,
法律在意思自治优先前提下采交付主义原则,权利转移时间并非合同法强制性规定。
除非有关法律针对特殊领域的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专门规定,在合同履行中以
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理中就应优先照当事人的约定。
(二)关于转让标的及附属权利移转之法律分析
(1)关于转让标的的范围
基于金融债权的特殊属性,考虑到孳生计算的连续性及基准日设定与交割日
设定相分离的现实,截至基准日所确定的债权本息并非转让标的的全部内容,转
让标的还应包括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法定孳息(利息)或意定孳息(违约金或赔偿
金等)。
探讨此一问题的意义在于:依据《合同法》第163条,孳息的归属采取
交付划分原则。
债权转让中,基于交易双方理性经济人的合理预判,一方面,转
让方转让的是基准日起的全部债权及其孳息,而受让方支付的价款也是对基准日
后全部债权及其孳息的对价,所以,转让标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基准日所确定的本息,在成功转让的情形下,还应包括基准日所确定的本息,在成功转让的情形下,还应包括基准日至交割日的孳息,这既符合经济效率的最大化,也有利于交易的
顺利实施。
(2)关于第三方权利义务之继受
除法律特别规定之外,转让方与第三方所涉法律关系是否移转取决于双方的
合同约定,以转让方第三方合同约定该等权益可转移继受为前提,且须事先进行
约定或事后达成合意。
譬如律师代理关系之继受、尽职调查约定之继受等。
如未
能就该等协议权利义务的继受取得一致,则必须注意在交割前做好有关协议的解
除或清理工作,避免受让方受让的债权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关于风险转移之法律分析
依据合同法第142条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可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约定,在未做约定的情形下,风险自交付日起转归受让方承担。
据此,除非另有约定,
转让债权的风险转移时间即为债权交割日。
但实践操作中,基于理性预期及权利
义务对等原则,在合同有效履行的情况下,基准日后的债权权益一般由受让方享有,双方当事人一般亦约定基准日后债权灭失、贬损的风险也由受让方一并承担。
需注意的是,前述约定仅针对的是债权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的
贬损或灭失,对于转让方违反瑕疵担保责任、违反其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上、违
反善意管理义务与责任以及其他由于可归责于转让方的原因导致的转让债权灭失或贬损的,依据合同法第149条之规定,转让方应就此承担相应责任。
【参考文献】
[1]崔建远主编,《合同法》,第175页。
[2]崔建远主编,《合同法》,第182页。
[3]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7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