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最新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最新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

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

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

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权转让通知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

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

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

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

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对于债权转让生效

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

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

债权人履行义务。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三、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

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

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

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

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

未偿不可。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四、债权转让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

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是由于考虑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

有些债务人拒绝在通知上签字,试图逃废银行债权。而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的银行债权属于不良资产,与一般债权转让相比有政策上特殊性,法律对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也未有明确的要求,因此认定公告有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据此,有人认为,债权转让公告也是债权转让通知的一种方式。笔者对此不能苟同,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的主体是企业,而用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以告知相关内容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权力,企业不享有该项权力。由此推定相对人应当知晓公告内容无法律依据,相对人也无公告的法定义务。正如该司法解释第12条所称“本规定仅适用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有关案件”,而没有普遍的适用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