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转让若干法律特殊规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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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逾期贷款、呆账等不良资产通过拍卖、转让、清收等方式变现的过程。

在进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以下是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之一是处置方式的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良资产的处置可以采取拍卖、变卖、收购等方式。

银行或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并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之三是价格确定的标准。

不良资产处置的价格确定应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

银行或金融机构在确定不良资产价格时,需参考市场价格,同时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确保价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四,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之四是合同的解除和清偿。

在不良资产处置达成的交易中,原有的借款合同需要解除或清偿。

银行或金融机构需依法解除原有借款合同,并清偿相应的债务,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之六是相关纠纷的处理。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纠纷,如债务人不服或不配合处置程序、债权人之间的纠纷等。

银行或金融机构在处理相关纠纷时,需要依法诉诸法院解决,并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多种多样,上述仅是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银行或金融机构在进行不良资产处置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确保处置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重磅新规解读:不良资产转让禁止任何形式回购,禁止AMC通道

重磅新规解读:不良资产转让禁止任何形式回购,禁止AMC通道

重磅新规解读:不良资产转让禁止任何形式回购,禁止AMC通道(本解读转自金融监管研究院)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56号各银监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近年来,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加大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力度,在化解金融和实体企业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资产公司存在着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不规范不审慎、项目风险有所暴露等问题。

为规范资产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

促进合规经营、稳健发展,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会[2012]6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财金[2015]5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开展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一)资产公司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要严格遵守真实性、洁净性和整体性原则,通过评估或估值程序进行市场公允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不得与转让方在转让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签订或达成影响资产和风险真实性完全转移的改变交易结构、风险承担主体及相关权益转移过程等的协议或约定,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不得违规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

孙海波:只是再次强调不得抽屉协议或暗保等。

其实关于回购等限制性规定在127号文有所体现,但具体后来操作方法可能通过第三方通道收益权互换或存单质押等绕开127号做法,也不涉及回购或风险补偿等形式上并不违规。

但本法规首次明确禁止AMC提供“通道”,关键看如何理解通道的定义,如果广义上解读通道,则基本上这一句话可以否定目前绝大多数不良资产时间换空间的变形操作手法。

本文后面将详细列举并该模式。

(二)资产公司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或代理处置不良资产,应当基于商业原则,制定相应的委托代理处置方案并按内部管理流程进行审批,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不良资产回收价值的最大化。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包括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下面就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一、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合同是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主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贷款合同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币的,另一方有义务返还同等金额的合同。

在贷款合同中,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而不良贷款处置就是基于贷款合同进行的,因此合同法对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担保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一种保证形式,担保合同是一方为保证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履行承担责任的合同。

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偿,从而实现对不良债权的处置。

因此担保法对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债权债务确认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需要对借款人的债务进行确认,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具体数额的确认。

债权债务确认需要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和相关凭证进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2、资产评估不良资产处置前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包括不良贷款的价值、抵押物的价值等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结果必须真实可靠。

3、担保处置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担保物的处置,需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进行。

担保物的处置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并在程序上对担保人进行通知和确认。

4、公开拍卖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公开拍卖是一种常见的处置方式,如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要对不良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公告、报名、竞买、成交等环节,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注意事项和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注意事项和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注意事项和法律问题目前,我国不良资产处置进入商业化处理阶段。

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等一系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司法解释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

咱们先说注意事项。

一、关于转让合同效力问题(一)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向非金融机构转让不良资产,合同是否应认定无效问题。

有观点认为,该转让合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认定转让合同无效。

但反对观点认为,通过打包出售、拍卖、招标等方式转让不良资产形成的债权,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常见处置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动员社会资源参与不良资产处置,为国家政策所允许,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因买受人购买的是不良资产,故其转让价格与原来的价格有较大差距属正常商业行为,是风险投资,不能因买受人因此盈利就认为国有资产流失。

不应认定转让合同无效。

(二)关于未经金融主管部门许可,商业银行将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到期债权转让给非金融企业的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第一种观点认为,转让协议应认定无效。

理由是:1、由贷款形成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只能在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转让,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我国金融秩序的紊乱;2、目前,我国法律仍禁止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如果认可商业银行将其债权随意转让给非金融企业,就可能出现企业以此为合法形式掩盖相互借贷的非法目的;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相关文件对此有禁止性规定;4、作为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未经许可、未履行拍卖程序的情况下,将银行债权转让他人,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二种观点认为,转让协议应认定有效。

理由是:1、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关于商业银行不得将其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非金融企业的禁止性规定;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相关禁止性文件不属于法律法规;3、受让方受让的债权为一般债权,其行使权利行为并不属于经营商业银行业务;4、商业银行将其债权等值转让给受让方,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不会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

不良资产清理的法律分析

不良资产清理的法律分析

不良资产清理的法律分析概述不良资产是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未按时还款或违约的贷款或债权。

不良资产的清理是银行和金融机构一种常见的风险管理方式,旨在减少不良资产对金融机构的影响,保护金融机构和债权人的利益。

本文将对不良资产清理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法律框架不良资产清理涉及多个法律领域的规定和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金融机构法律法规每个国家都有一套金融机构法律法规来规范金融机构的运营和管理。

这些法规通常规定了金融机构清理不良资产的程序和要求。

例如,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了银行清理不良资产的程序和权限。

2. 借款合同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不良资产清理通常涉及到对借款合同的解除、变更或转让等法律行为。

在清理不良资产时,金融机构需要依法行使解约、变更或转让等权利,并遵守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要求。

3. 破产法律规定对于那些无力偿还债务的借款人,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申请借款人的破产来清理不良资产。

破产法律规定了破产程序的具体要求和步骤。

金融机构需要遵循破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借款人的破产,并通过破产程序来清理不良资产。

4. 法院执行程序在清理不良资产时,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法院执行程序来追讨借款人的债权。

法院执行程序规定了金融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的具体情形和程序。

金融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借款人的财产,以偿还债权。

法律问题分析不良资产清理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权益保护不良资产清理需要确保金融机构和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金融机构在清理不良资产时,需要合法合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同时,金融机构也需要尊重借款人的权益,依法行使解约、变更或转让等权利。

2. 法律程序不良资产清理必须依法进行,金融机构在清理不良资产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

金融机构在清理不良资产前,需要进行合法的合同解约、变更或转让等程序,并遵守法院执行程序的规定。

法律知识: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法律政策与实践

法律知识: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法律政策与实践

法律知识: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法律政策与实践近年来,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成为金融领域的热点话题。

政府针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的相关法律政策已经开始出台,并且通过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本文将围绕不良资产的定义、政策法规、处置机构和实践案例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不良资产定义不良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拥有的已经逾期或者可能逾期未能按时还款的贷款、垫款、信用卡透支、不良买卖或买断式回购资产等。

不良资产的出现不仅会影响金融机构的健康,更会严重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及时进行处理是非常必要的。

二、政策法规目前,我国针对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点:1.《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成立专门的不良资产管理机构,组织处理不良资产,并对不良资产的处理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2.《信托公司不良资产、资产支持和特殊计划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可采取公开竞价、转让、重组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并允许信托公司自主设立特殊计划,进行不良资产的管理。

3.《保险公司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监测和管理,同时可以通过出售、转让或者处置等方式对其进行处理。

三、处置机构针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我国主要依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

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专门处理不良资产的机构,下设资产评估、处置和清算等部门,可以通过转让、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处理不良资产。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担保、债权转让等方式参与不良资产处置。

而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转让、处置等方式参与不良资产的处置。

四、实践案例1.江苏国泰置业案:2017年,江苏国泰置业集团因负债超过200亿元,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其旗下的不良资产被转让给了建设银行等银行。

通过定向委托权、委托处置、重组等方式进行处理,成功挽救了不良资产对金融风险的蔓延。

2.郑州百货不良资产处置案:2018年,河南省郑州市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四家分公司因债务拖欠而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良资产总额超过5亿元。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金融机构或企业为了清理不良资产,回收资金,保障自身的利益,通过转让、追偿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

在不良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往往存在法律问题,需要依法规定进行处理。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法律责任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如果金融机构或企业在处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涉及到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在转让不良资产时没有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或者在追偿不良资产时采取了违法手段,都可能会引发法律责任。

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操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引发法律责任。

二、合同纠纷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合同纠纷。

金融机构转让不良资产给其他机构或个人时,如果签订了不良资产处置协议,而另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就会引发合同纠纷。

此时,需要依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三、人身财产保护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人身财产保护问题。

金融机构在追偿不良资产时,如果采取了损害债务人人身或财产利益的方式,就会涉及到人身财产保护问题。

在追偿不良资产时,金融机构必须依法进行,不能侵犯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

四、知识产权保护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不良资产中可能包含了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在处置这些不良资产时,需要合法保护这些知识产权,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否则,就会引发知识产权纠纷,需要依法进行处理。

五、环境保护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环境保护问题。

某些不良资产可能是环境污染问题导致的,如废弃工厂、化工厂等。

在处置这些不良资产时,需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规定进行环境治理和修复,以免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责任。

七、资源有效利用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需要依法进行资源有效利用。

金融机构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应该根据市场规律和产业政策,进行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和利用,不能浪费资源。

不良资产法律法规

不良资产法律法规

不良资产法律法规一、概述不良资产是指在金融机构等相关机构中,由于借款人出现无力或违约的情况,导致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的资产。

不良资产的存在对金融机构及整个金融体系造成了一定的风险和压力。

为了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各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金融机构及投资者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本文将对不良资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介绍,以便了解不良资产管理的法律框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良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良资产管理条例》于2016年发布,主要规定了不良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管理机构的相关制度。

该条例分为六章,包括不良资产管理的范围和对象、不良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不良资产管理的运作方式、不良资产管理信息的披露与评估、不良资产管理的监督与执法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对商业银行业务进行管理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中也包含了关于不良资产的相关规定。

商业银行在法律面前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自行制定不良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美国的《不良资产救助处置法》美国的《不良资产救助处置法》(Troubled Asset Relief Program,简称TARP)是美国政府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推出的一项紧急措施,旨在帮助金融机构处理不良资产问题。

该法案为政府提供了资金支持,帮助金融机构清理不良资产,稳定金融市场。

2. 日本的《金融再生法》日本的《金融再生法》是日本政府在1992年推出的一项法律,旨在解决日本金融体系中不良资产问题,促进经济的再生和发展。

该法律规定了金融机构对不良资产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以及政府的支持措施和监督机制。

四、不良资产管理的挑战和建议不良资产管理对金融机构来说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任务,需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约束。

以下是对不良资产管理的一些挑战和建议:1.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目前,国内外的不良资产管理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尤其是对新型金融业务的监管和管理。

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2011-03-09 16:26:55)一、法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二、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银办发[2000]170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行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为支持和督促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收息,改善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

现制定并印发《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金融机构应当高度重视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工作,积极组织力量,确保这一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内部信贷管理制度,实行收贷收息责任制,减少新生逾期贷款和不良资产.附件:《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近年来,在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企业贷款到期不还或采取各种方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等违反市场规律、破坏社会信用的情况,直接导致了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下降。

为整饬社会信用,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保证我国金融业稳健运行,现就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工作提出以下法律指导意见:一、采取适当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有效催收。

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一)有约定的,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扣收款项;(二)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债权,直接要求债务人、保证人履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主张权利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一种方式.从中断时起,诉讼期间重新计算。

催款通知书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凭证,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为防止逾期贷款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导致丧失法律保护,金融机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及时发出催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应当由债务人签字盖章,签署回执;对于保证贷款,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向保证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由保证人签字盖章。

不良资产转让的政策解读和关注重点

不良资产转让的政策解读和关注重点

Si不良资产转让的政策解读和关注重点《通知》的出台将提高不良资产转让效率,有利于缓解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处置压 力,引导银行机构通过规范的市场化方式完成转让,保障不良资产转让市场长期健 康发展®王珮中国民生银行华中区域审计中心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银行资产质 量逐渐承压,信用风险也不断累积。

如何有效处 置、快速化解不良资产是亟需深入思考和着力解决 的问题。

当前,除现金清收、呆账核销等常规手段 外,转让也成为压降小良资产、改善经营指标的重 要方式。

2021年年初,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以试点方式拓展了不良资产处置的渠道和 方式,对银行机构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合规开 展转让具有重要意义。

信贷资产转让的法律和政策规定随着金融体系和经济金融环境的发展变化,我 国对于债权转让的法律和监管规定也在逐步发生变 化。

银行贷款债权转让主要依据合同法、民法典等 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部 门出台的一系列相关规定。

随着政策法规的完善, 债权转让的法律基础不断夯实,政策规定逐步清 晰,对金融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从法律层面来看,合同法和民法典均明确了债 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 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根据上述法律,债 权人原则上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债权,为银行贷款债 权的转让奠定了法律基础。

但是,转让不良债权还 需遵守监管机构对不良债权范围、转让对象、转让程序等的相关要求。

从监管政策来看,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 批复》,对贷款债权的转让对象进行了较严格的限 定,规定由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只能在具 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转让,未经许可, 商业银行不得将其债权转让给非金融企业。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其不良资产转让给专业机构或通过法律手段
进行清收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下面是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资产所有权的确认问题:
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首先需要确认资产的所有权。

因为不良资产往往是由于贷款
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所以在转让或清收资产之前,必须确保金融机构对这
些资产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

二、债务追偿的法律程序问题:
对于不良资产,金融机构可能会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债务追偿。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遵
守相关的法律程序。

要向债务人发出正式的追偿通知,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则可以申
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通过拍卖或变卖财产来清偿债务。

三、不良资产转让的法律程序问题:
金融机构可以将不良资产转让给专业机构进行清收。

在进行资产转让时,需要遵守相
关的法律程序。

需要与专业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需要履行必要的
报备手续,确保合法转让。

四、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问题:
在处置过程中,金融机构可能面临一些法律风险。

债务人可能会提出诉讼,对处置行
为进行争议,金融机构需要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处置,避免诉讼风险。

五、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
金融机构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金融机构在处理
过程中存在过失或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被追究责任的风险。

金融机构在处置不良资产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法律责任的问题。

不良债权特殊法律规定资料

不良债权特殊法律规定资料

资产公司特殊司法政策的相关规定目录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2001年4月3日)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法[2001]156号2001年10月25日) (2)3.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法函[2002]3号2002年1月7日) (3)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法发[2005]62 号2005 年 5 月30 日) (3)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延长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减半缴纳诉讼费用期限的通知(法[2006]100号2006年4月13日)....................... .4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2009 年3 月30 日) .. (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2001年4月3日)为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领取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第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人民法院对于债权转让前原债权银行已经提起诉讼尚未审结的案件,可以根据原债权银行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将诉讼主体变更为受让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应当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良资产转让在法律上有什么要求

不良资产转让在法律上有什么要求

不良资产转让在法律上有什么要求当前社会中,企业在进⾏不良资产的收购时,应注意把握政策性规定和有关指导原则。

那么,不良资产转让在法律上有什么要求?为了⽅便⼤家了解与此相关的内容,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进⾏答疑解惑,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良资产转让在法律上有什么要求1、资料审查所审查的资料,是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资产所有权的有关法律⽂书,包括:⼀般贷款类资产,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证明担保或抵押权利存在的其它法律⽂书等。

以物抵贷类资产。

如抵贷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以物抵贷资产清单等。

涉诉贷款及相应法律⽂件,如起诉状、上诉状、撤诉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付令申请书以及破产还贷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和申请执⾏书、执⾏证明等相关法律⽂书。

2、债务⼈资信调查及现场检查对债务⼈的资信调查主要应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即:债务⼈的主体资格、组织形态、股本结构、分⽀机构情况等;债务⼈的历史经营情况、对债务的态度、是否有逃废债的倾向等;现实经营状况、主要经营业务、产品的市场情况、债务⼈的总体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债权情况等。

现场核查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有关⼈员及法律顾问⼈员,要结合已有资料所⽰情况,对企业的住所、⼈员、资产实物状态、抵押或质押资产的存在状态及管理现状等进⾏实物和资料对照核查。

此外,还有涉诉类资产的核查,主要内容是与承办案件的⼈民法院具体办案⼈员联系,具体了解案件审理、执⾏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3、资料分析及综合评估所谓资料分析和综合评估就是要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对拟接收的不良资产进⾏评估分类,进⽽制订出接收⽅案和初步的处置意见。

4、担保性条款和担保合同的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种担保的有效设定均有详细的、明确的规定,在诸多涉及担保是否有效的条件中,常常因为当事⼈在设⽴担保时没有认真考虑担保单位的资质能⼒,担保条款的设定不规范、不明确,担保设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等造成担保⽆效或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对此,应给予⾜够的重视。

金融不良资产转让的最新规定

金融不良资产转让的最新规定

金融不良资产转让的最新规定8月2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做出了明确性的禁止行为,其中,明确规定金融企业所转让的不良资产不得折价转让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来源丨不良资产头条梳理银行及AMC转让不良资产不得折价让原债务人回购债务人操作回购自身不良债权其实是不良资产行业内较为常见的现象,其合法性与合理性也成了业内一个具有争议的内容。

此前财政部与银保监也多次发文涉及过此方面内容,但8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87号文将严禁债务人回购自身不良做出了更多解释。

87号文第六条: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对外转让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洁净转让、真实出售”原则,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严禁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不得通过处置不良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严禁通过虚假转让不良资产,掩盖金融企业真实资产质量情况。

所处置的不良资产(包括银行初次转让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后续转让),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债务重组、资产重整外,不得折价转让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其中,资产管理公司以批量转让方式购入的不良资产应当主要采取清收、债务重组、债转股等方式进行处置。

金融企业应当对不良资产处置建立检查抽查制度,严厉打击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首先,目的是严厉打击通过不良资产处置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其次,具体包括严禁通过不良资产假出表掩盖真不良。

再次,银行第一次转让不良资产以及AMC后续转让不良资产,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将该资产打折转让给原债务人或者是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关于债务人不能回购自身不良,财政部此前有过多次涉及该内容的通知,但做出明确规定的还是87号文。

比如,财政部2005年的发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74号)第三条: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原债务企业管理层……等关联人;第四条:除上述限制转让的债权和限制参与购买的人员外,资产公司应……慎重确定债权买受人,防止借机炒作资产和逃废债务。

从法律角度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转让问题

从法律角度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转让问题

从法律角度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转让问题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从法律角度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转让问题,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2020年11月29日,十大上市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283亿元,较6月末增加166亿元:不良贷款率较2020年6月末上升0.02个百分点至0.96,信贷资产质量持续令人担忧。

不良资产的上升态势依然明显,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有债权转让、债转股、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债权转让可谓其中运用最频繁的一种。

不良资产的债权转让在理论和实务方面都有一定的研究意义:理论方面,以往的研究主要是在处置不良资产的法律研究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实务方面,由于债权转让过程中程序复杂、法律条文较多,经常会发生纠纷,审判实践涉及此处较多。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的,不能及时给商业银行带来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信贷资产。

根据我国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分为五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利息:关注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己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可疑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损失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转让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转让是处置不良资产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没有明确的定义,本文为叙述方便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转让给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再转让给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直接转让给非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然人三种转让统一称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转让。

下面就三种转让及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分述之。

不良资产转让若干法律特殊规定分析

不良资产转让若干法律特殊规定分析

不良资产转让若干法律特殊规定分析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债权形成的不良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债权转让以及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涉及的债权信托,有着有别于普通债权转让的特殊规定。

笔者拟在本文中对有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条件、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导致担保债权转让的特殊规定以及为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而进行的信贷资产信托的有关特殊规定进行简要论述,以期在今后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中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更为透彻。

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称“《物权法》”)已于今年十月一日起实施,本文亦将考察《物权法》的实施会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担保物权的转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一、有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条件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第一条之规定,能够适用上述规定的金融不良债权的转让,不仅包括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还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不良债权转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而向其他受让人转让不良债权。

根据上述规定,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其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其他受让人转让不良贷款债权,由国有银行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后即对债务人生效,并不需要像其他债权转让那样得依《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

这亦是金融不良贷款债权转让与其他普通债权转让在程序上的重大差别。

商业银行个人不良贷款资产转让法律问题分析

商业银行个人不良贷款资产转让法律问题分析

商业银行个人不良贷款资产转让法律问题分析商业银行个人不良贷款资产创新转让方式探讨针对目前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不良资产转让业务面临的窘迫局面,探索个人贷款不良资产处置的新道路,创新个人贷款不良资产处置的新模式,是摆在各商业银行面前的一道难题,以笔者在金融机构从事多年法律事务的经验,结合法律制度环境,目前可以采取三种新的交易模式,以供参考:一、非批量转让模式6号文禁止金融企业批量转让不良个人贷款,对批量的定义是10户以上的资产包,但没有禁止10户以内的资产包的转让。

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资产分布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批量转让资产的规模、范围和标准,将待转让资产放入资产池当中,再对资产池当中的资产进行分类整理,再按照一定标准(比如产品种类、预期期数、欠款本金、利息、地区、借款人性别、年龄等),以10户以内为标准组成一个资产包,将资产池中不良资产组成多个资产包。

然后,将多个资产包分批次转让给相关的资产管理公司。

但是,由于个人贷款具有户数多、单户金额小的特点,分散组包以后资产包数量往往数百上千个,如果采用单个资产包进行议价、公开转让、招标的方式,时效性差,也不利于商业银行进行价格估计,故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可以采用总包谈判、议价、招标,分包报价并签订合同的方式。

当然,该种模式,是否会被监管机关认定为化整为零的监管套利模式,需要商业银行提前与监管机关进行沟通。

二、收益权转让模式目前,在国内,资产收益权是一个新的法律概念,在信托领域运用较为广泛,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尚处于探索阶段。

简单地说就是商业银行可以将个人不良贷款债权,设立应收帐款收益权,通过信托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出售,将不良资产出表,需要指出的是,该项交易过程中,一般商业银行应该不签署回购协议,这也是对不良资产未来收益不确定性做到风险隔离。

如果商业银行需要签署回购协议,则需要征询外审机构的意见,该交易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出表的规定。

该交易的本质就是以不良资产未来处置的预期收益作收益权转让形式,更多的是类似SPV(特殊目的载体),通过特殊目的载体以不良资产处置后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的收益产品。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规制研究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规制研究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规制研究近些年来,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形势正变得越发严峻。

在成长的过程中,许多公司或个人因不能及时补偿那些积累的债务而滞留在不良资产回收阶段。

由此,不良资产的增长势头愈加惊人。

这种情况已引起了全国上下的高度重视,也催生了不能满足需求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需求。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一套严格规范的法律法规来引导和监管这个不良资产处置市场。

一、概述不良资产处置是指将银行的坏账和不良贷款、断档存量资产等变易成现金的一种手段。

处置后的不良资产被转让到资产管理公司、专业的投资公司,或是其他类似的机构。

在转移不良资产后,这些公司负责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或协商重组,以确保它们的真实价值被再次转化成现金。

因此,不良资产的处置和转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

二、现有法律法规对于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目前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是比较完善的。

其中,最重要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的若干意见》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不良资产处置的基本标准。

根据该法,不良资产的处置必须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且不得影响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此外,决定不良资产处置交易的要素必须得到法定的授权,并且处置交易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债务人若不能及时向债权人支付债务,则应向法院申请破产。

债权人可以分配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债务偿还,从而处置债务人的不良资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该法规定了在中国进行信托投资和停牌的证券的处置程序。

此外,该法规明确规定了不良资产处置公司和其他相关机构必须完成的事项,以及它们必须遵守的法规和政策。

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是由国务院颁布,旨在规范金融机构处理不良资产的行为。

该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在处理不良资产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并强调不良资产处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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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转让若干法律特殊规定分析
一、有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条件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第一条之规定,能够适用上述规定的金融不良债权的转让,不仅包括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还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不良债权转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而向其他受让人转让不良债权。

根据上述规定,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其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其他受让人转让不良贷款债权,由国有银行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后即对债务人生效,并不需要像其他债权转让那样得依《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

这亦是金融不良贷款债权转让与其他普通债
权转让在程序上的重大差别。

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往往以打包的方式受让和转让不良贷款债权,不但债权标的额巨大,而且借款人数众多,少则几户,多则上百户,如必须以通知方式告之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实,势必增加原债权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费用,减缓不良资产处置速度。

因此,此规定减轻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受让和转让金融不良贷款债权时的义务,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快速处置不良资产。

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与担保权利转让有关的特殊规定
(一)对担保权利转让有效性的特殊规定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三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后,即取得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各项权利。

原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担保人及有关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虽然该条例没有对担保权利转让对担保人生效的形式要件作出规定,但根据该条例的上位法《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债权人仍应当通知担保人或针对担保人发布债权让与公告。

因此,在担保权利转让对担保人生效的条件上,金融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导致的担保权利转让与其他普通债权转让导致的担保权利转让并无二致。

2、《补充通知》第二条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贷款,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不良贷款的,担保债权同时转让,无须征得担保人
的同意,担保人仍应在原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中关于合同变更需经担保人同意的约定,对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约束力。


笔者认为,对于该条中的“无须征得担保人同意”,是指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主债权转让应经担保人同意以及担保合同未对主债权转让是否需经担保人同意作出规定的情况下,无须征得担保人同意,而无论担保人是否同意债权转让,均应在原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对于担保合同明确约定禁止主债权转让的,在保证担保方式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担保法解释》”)第二八条之规定,主债权转让有效,仅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下,由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称“《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均未对此种情况进行规定,笔者认为,应认定原担保合同禁止主债权转让的约定有效,如果债权人违反该约定转让债权,抵押人、质押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主债权转让仍然有效。

但在实务中,银行贷款担保合同中一般不会有担保合同变更需经担保人同意的约定,使得该条规定的针对性有落空的架势;倒是主合同中一般会有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对方同意的约定,然而无论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或是《若干规定》、《补充通知》等有关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对此问题却并没有任何特殊规定。

笔者认为,如果主合同中有
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对方同意的约定,则不良贷款债权转让是否需经债务人同意应视不同具体情况而定。

国家为实现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化解潜在金融危机之目的,在既定的范围和额度内,国有银行将不良贷款政策性剥离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致债权转让的,即使主合同约定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对方同意,该债权转让亦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因为这是国家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以强制手段介入私法意思自治领域;除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如主合同中有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对方同意的约定,则应尊重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该债权转让需经债务人同意。

同样,对于主合同中禁止主债权转让的,如该债权转让属于国家为实现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化解潜在金融危机之目的,在既定的范围和额度内,国有银行将不良贷款政策性剥离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致,则该约定无效;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如主合同中有禁止主债权转让的约定,则应尊重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债务人可主张该债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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