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法规汇编-截至2018年1月
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注意事项和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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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观点认为,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因不良资产形成的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的情况下,受让方能否要求变更诉讼及执行主体问题,并无明文规定。司法实务中,应明确受让方可否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变更诉讼及执行主体,债权转让公告是否具有通知效力等问题。
四、关于转让程序问题
3、受让方受让的债权为一般债权,其行使权利行为并不属于经营商业银行业务;
4、商业银行将其债权等值转让给受让方,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不会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
二、关于债务人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问题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社会转让不良资产时,应赋予债务人优先购买权。这样处理既可以挽救企业濒于破产,促进社会稳定,又可以有效防止恶意串通侵吞国有资产,有利于案件执行。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应给原债务人优先购买权。原因在于:法律并未规定该种优先权形式,若赋予债务人优先购买权,无异于鼓励其恶意逃债。
(二)关于未经金融主管部门许可,商业银行将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到期债权转让给非金融企业的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第一种观点认为,转让协议应认定无效。理由是:
1、由贷款形成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只能在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转让,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我国金融秩序的紊乱;
2、目前,我国法律仍禁止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如果认可商业银行将其债权随意转让给非金融企业,就可能出现企业以此为合法形式掩盖相互借贷的非法目的;
由于不良资产形成的债权的转让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亟须相关立法及行政估程序等。
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注意事项和法律问题
目前,我国不良资产处置进入商业化处理阶段。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等一系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司法解释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咱们先说注意事项。
最全不良资产处置方法汇总解析与经典案例
![最全不良资产处置方法汇总解析与经典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ba7cd357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aa.png)
最全不良资产处置方法汇总解析与经典案例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成果对加速商业银行改革,支持国有企业脱困,乃至协助整个中国的金融深化都有着重要意义。
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法主要有诉讼追偿、资产重组、债权转股权、多样化出售、资产置换、租赁、破产清偿等,由于种种原因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并面临市场问题和道德风险等问题。
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法1.1诉讼追偿司法诉讼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维护国家金融债权的最后屏障,也是经济活动中追索债务最常用的手段。
有些企业经营困难,但并不表明丧失完全的还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经营收入还有一定的偿债来源,但一些企业无视信用,利用各种借口拖延归还,利用各种手段逃债务。
通过起诉追索债务,能加大对债务人履约的力度,同时也可以避开国有机构处置不良资产需要履行的烦琐的报批手续。
1.2资产重组资产的重组包“债务重组,企业重组,资产转换和并购等,其中债务重组包括以资抵债、债务更新、资产置换、商业性债转股、折扣变现及协议转让等方式。
其实质是对债务企业做出债务重新安排,有的在还款期限上延长,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应收利息上做出折让,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适当折让。
对债务人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是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种方式。
1.3债权转股权债权转股权,指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将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对所持股权进行经营管理。
1.4多样化出售①公开拍卖:公开拍卖又称公开竞买,是一种通过特殊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交易活动。
不良资产采用公开拍卖处置方式,具有较高的市场透明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能体现市场化原则,是当前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押资产屮使用较多的方式。
该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标的价值高、市场需求量大、通用性强的不良资产,如土地、房产、机械设备、车辆和材料物资等。
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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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不良资产的管理,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我国境内各类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应当依照市场化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处理,注重风险控制、价值实现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规范管理流程,确保不良资产的及时处置和价值实现。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培训和风险防范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风险意识。
第二章不良资产的分类和计提第六条不良资产是指金融机构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对该机构的经济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资产:(一)逾期90天以上未还本息的贷款;(二)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已经停息或者无法确定还款能力的贷款;(三)严重违约、借款人失踪等情况下,担保物或者质押物价值不足以偿还欠款的应收款项;(四)因债务人破产、清算等原于是无力清偿的债权;(五)经金融机构评估,价值已经降至账面价值的80%以下的资产。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像关规定和监管要求计提不良资产准备金。
第三章不良资产处置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与债务人商议达成债务重组或者和解等方式化解风险;(二)通过资产转让等方式变现,实现价值实现和风险处置;(三)通过法律手段追缴欠款,恢复损失。
第九条金融机构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应当依法合规,妥善处理相关信息,保障债务人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不良资产形成的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不良资产管理工作应当纳入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范畴,接受其监管检查。
第十二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所述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
不良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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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梳理报告-经济下行期的“亿万级淘金盛宴”北京冠恒大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6-5-30目录第一部分不良资产处置有关的基础概念......................................................................................... - 3 -一、关于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 - 3 -二、关于银行不良资产................................................................................................................ - 3 -(一)银行不良资产的概念................................................................................................ - 3 -(二)银行不良资产的分类................................................................................................ - 3 -三、关于金融不良资产处置........................................................................................................ - 4 -四、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 - 4 -(一)AMC的基本概念...................................................................................................... - 4 -(二)中国的AMC ............................................................................................................. - 4 -第二部分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整体市场状况........................................................................... - 7 -一、我国不良资产总体规模仍在持续扩张,形成经济下行的“万亿金矿”......................... - 7 -二、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产业链逐渐完善,诸侯争霸“黄金时代”到来.......................... - 10 -(一)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产业链”的主要参与者...................................................... - 11 -(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层级划分........................................................................... - 12 -第三部分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传统方式.............................................................................. - 13 -一、债权实现............................................................................................................................. - 14 -(一)基本概念................................................................................................................. - 14 -(二)主要特点................................................................................................................. - 14 -二、债务重组............................................................................................................................. - 14 -(一)基本概念................................................................................................................. - 14 -(二)主要特点................................................................................................................. - 14 -三、债权转让(对外多样化出售)......................................................................................... - 15 -(一)基本概念................................................................................................................. - 15 -(二)主要特点................................................................................................................. - 15 -四、银行内部消化模式............................................................................................................. - 17 -五、四大AMC不良资产传统处理方式比较.......................................................................... - 18 -第四部分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创新发展及其面临的问题.................................................... - 18 -一、AMC“通道”类模式........................................................................................................... - 19 -(一)基本概念和内容..................................................................................................... - 19 -(二)主要特点及其发展面临的问题.............................................................................. - 19 -二、不良资产证券化....................................................................................................... - 20 -(一)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基本概念.......................................................................... - 20 -(二)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历史沿革.......................................................................... - 21 -(三)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 22 -三、关于银行不良贷款“债转股”............................................................................................. - 24 -(一)关于“债转股”基本概念......................................................................................... - 24 -(二)关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债转股”的热议............................................................. - 24 -(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债转股”面临的问题............................................................. - 24 -(四)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发展的曙光---投贷联动试点的启动.......................... - 26 -四、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 - 27 -(一)“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4种主要模式............................................................... - 27 -(二)“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 28 -结束语:..................................................................................................................................... - 29 -第一部分不良资产处置有关的基础概念一、关于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从产生主体的角度来看一般可分两类:一是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由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企业对外放款产生的无法按期回收的债权;二是企业的不良资产,也即通常所称的“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例如陷入互保、三角债的企业产生的应收账款等不良债权。
不良资产法律法规
![不良资产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2e35a4cb6f1aff00bed51e32.png)
不良资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一、法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已经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第五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第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七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八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
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
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
第九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
第十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一)追偿债务;(二)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三)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四)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五)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六)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公司)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7c663f6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f8.png)
(公司)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一、前言企业资产不良化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问题,不良资产处置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了加强企业不良资产管理,规范不良资产处置行为,保障企业经营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本《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经营管理部门和从事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处置专员、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三、基本原则•合法合规:不良资产处置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处置活动。
•公正透明:不良资产处置应公开、公正、透明,确保处置过程及时披露,减少利益损失。
•安全高效:不良资产处置应考虑安全、高效因素,尽可能减少不当处置、债权人损失。
四、不良资产分类企业不良资产的类型主要包括:1.坏账类:企业应收账款因各种原因无法收回,形成坏账。
2.存货类:企业采购的商品或原材料不能及时出售或加工,导致存货长期积压而转化为不良资产。
3.抵押担保物类:企业以固定资产、房地产等为抵押或担保而形成的不良资产。
4.各类股票、债券类:企业投资证券市场的资产,由于市场波动、公司经营等原因而形成的不良资产。
5.其他类:包括罚款、处罚、罚金等。
五、不良资产处置程序不良资产处置的程序如下:1.资产评估:依照法律程序对不良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处置价值。
2.资产收购:通过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收购不良资产。
3.资产拍卖:对于不良资产可进行拍卖,确定购买人进行处置。
4.处置方式: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回购、以物抵债等。
5.资产交接:处置后的不良资产应交由收益方处理。
六、不良资产处置表现本公司应按照不良资产处置活动的开展情况,定期对不良资产处置活动、处置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公布有关情况。
七、不良资产处置的监督和检查为确保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质量和效益,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债权人利益,不良资产处置活动应受到监督和检查,具有反馈作用。
不良资产有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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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良资产的定义从我国立法实践看,对何谓“良性”资产、何谓“不良”资产划分并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方法。
从总体上看,主要采用以风险、营利能力和变现能力为基础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分类。
对于权属明确、权利未受严重限制和侵害、具有营利能力和较强变现能力的资产作为优质资产,反之则为“不良资产”。
我们曾经把不良资产比喻成冰棍,意思是说不良资产要尽早出手,否则拿在手里的时间越长就会像冰棍一样化得越多,因此,我们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合理处置不良资产。
当然,不良资产的处置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对资产本身的处置层面,笔者认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绝不仅仅是如何处置不良资产的问题。
最终消除不良资产的风险,必须消除产生不良资产的体制风险。
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案例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
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
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案例:某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案例某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是隶属于某国有授权经营单位的中外合资工业企业,主要生产工业设备。
该企业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拖欠金额为500万元。
债权人委托本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查封了该公司厂房及办公楼,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该办公楼和生产车间无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迟迟无法处理。
该企业已停产多年,厂房处于闲置状态,房产未办两证和欠缴土地使用费一百余万元。
债权人一致拟通过公开拍卖或寻找买主转让来处置其资产,有意购买者了解债务人的欠费问题和补办两证手续的复杂程度及难度,都放弃了购买意向。
为解决上述问题,经办人员把目光聚焦到有经济实力和有办事能力的大户上。
不良资产处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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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政策法规梳理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政策沿革2012年1月18日,财政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 012〕6号)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政策依据,该办法第三条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和银监会。
上述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
2013年11月28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在重申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包括: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适宜于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专业团队;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2016年10月14日,银监会向省级政府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提出放宽《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中关于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可设立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允许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此外,还放宽了6号文中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的限制,允许以债务重组、对外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对外转让的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
至此,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由“4+1”格局变为“4+2”格局(即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加两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且取消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得对外转让不良资产的限制,使得方式多样化,处置效率得到提升。
2017年4月25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公布云南省、海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7]702号),公布了7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同时,降低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门槛,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组包户数由10户以上降低为3户及以上。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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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不良资产越来越多,且不断新增。
针对不良资产的处置,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否则可能会涉及到法律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程序不良资产处置的程序必须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
如果处置程序不合法,可能会引起各种诉讼或者其他问题。
因此,在处置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并进行相应的审批和备案手续。
二、债权人权益不良资产是指债权人的财产,因此处置不良资产一定要尊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处置过程中,应注意让债权人参与,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和建议,并采纳债权人的合理要求。
否则,债权人可能会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三、对买方的约束对于买方,要求其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同时,如果出现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在合同中应加入违约责任条款和追索权条款,明确责任和义务,减少争议。
此外,要求买方进行资产评估和融资审查,防止买方采取欺诈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
四、资产评估问题资产评估是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其结果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在处置过程中应选择资信良好、资质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保障评估结果的真实、公正、准确。
同时,评估结果也应经过债权人认可,以便协商处置方案,减少各种争议和风险。
五、合规操作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资金流动、数据处理等操作必须合规。
这包括资金转移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数据处理要符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
如果操作不合规,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总之,不良资产处置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在处置过程中必须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买方的约束,选择资质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保证合规操作,最终实现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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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法规汇编二零一七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规制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4)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的通知 (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 (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 33 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3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收购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37)第二部分不良债权转让及处置 (38)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38)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 (4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44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 (4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对外转让债权外债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4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 (48)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55)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处置不良资产审批管理的通知 (61)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62)财政部、银监会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和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6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 (68)第三部分涉及不良资产处置司法解释 (78)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7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19号《会议纪要》若干问题的请示之答复 (86)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 (8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断确定的金融不良债权多次转让人民法院能否裁定变更执行主体请示的答复 (8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8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8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就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发生的纠纷问题的答复 (9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其自办公司的债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9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公司南宁办事处借款合同担保纠纷一案请示的复函 (9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就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发生的纠纷问题的答复 (9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涉及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 (9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上诉莱阳电业公司借款担保纠纷请示案的答复 (9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改剥离不良资产案件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通知 (9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州中谷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请示的答复 (95)第四部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 (9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 (9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 (96)第五部分信贷资产证券化 (98)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9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111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113 第六部分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 (115)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处置不良资产审批管理的通知 (11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 (116)第七部分强制执行 (117)第一部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规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297号【发布日期】2000.11.10【实施日期】2000.11.10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法规类别】专业公司,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条例。
不良资产处置
![不良资产处置](https://img.taocdn.com/s3/m/e2f2275c77232f60ddcca1ac.png)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法介绍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
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
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
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1998年以后,我国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
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
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现在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
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一、我国清理不良贷款的措施1、推行信贷资产质量分类1998年4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宣布,将在全国开展金融资产清理,并在此基础上按国际通行办法对信贷资产逐渐推行五级分类和考核办法。
很久以来,我国银行的贷款质量笼统地划分为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这种划分,不能及进、准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变化对贷款风险的影响,新推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办法,按实际风险程度,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种,除能及时、准确地反映金融企业的真实资产外,最大的好处还在于商业银行可主动防范贷款风险。
2、财政适量注入资金1998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决定发行2700亿元特种国债,所筹集的资本金补拨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
可以说,这次发行的2700亿元特种国债补拨商业银行资本金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达到《商业银行法》和“巴塞尔协议”规定8%的要求,同时也使他们争取到了改革机制、完善管理的时间。
3、建立呆账准备与核销制度从今年开始在全国正式实行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而根据银行资产的等级分类可以按不同的比例提取呆帐准备金:正常资产0.5%,关注资产5%,次级资产20%,可疑资产50%,损失资产100%。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法规汇编(更新至2020年4月,全190页,14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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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法规汇编二〇二〇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规制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 (7)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38)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 (54)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 (55)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5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收购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59)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0)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77)第二部分不良债权转让及处置 (93)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 (93)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9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 (99)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100)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 (10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对外转让债权外债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10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 (104)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113)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处置不良资产审批管理的通知 (120)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修订) (121)财政部、银监会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和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26)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 (127)第三部分涉及不良资产处置司法解释 (140)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19号《会议纪要》若干问题的请示之答复 (148)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 (14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断确定的金融不良债权多次转让人民法院能否裁定变更执行主体请示的答复 (15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5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就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发生的纠纷问题的答复 (15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商业银行剥离 (154)其自办公司的债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15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公司南宁办事处借款合同担保纠纷一案请示的复函 (15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就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发生的纠纷问题的答复 (15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涉及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 (15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上诉莱阳电业公司借款担保纠纷请示案的答复 (15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改剥离不良资产案件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通知 (15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州中谷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请示的答复 .. (159)第四部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 (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 (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 (161)第五部分信贷资产证券化 (163)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163)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17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181)第六部分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 (18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处置不良资产审批管理的通知 (18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 (184)第七部分不良资产的评估 (186)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86)第八部分强制执行 (190)第一部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规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297号【发布日期】2000.11.10【实施日期】2000.11.10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法规类别】专业公司,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条例。
银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常用法规政策全书
![银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常用法规政策全书](https://img.taocdn.com/s3/m/e14552f2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e9.png)
(三)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司法业务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断确定的金融不良债权多次转让人民法院能否裁定变更 执行主体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州中谷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 案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涉及对 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改剥离不良资 产案件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二)部门规章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三)规范性文件
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清理指导意见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规范性文件
(一)法律法规
(三)司法解释及 司法业务文件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不良资产责任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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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责任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有效的投资约束机制,强化业务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管理责任,有效减少和避免风险的产生,保障资产安全,提高资产质量,维护贷款受益人利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不良资产指按照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各类资产,具体包括固有及贷款项下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其他类资产。
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责任包括违规责任和管理责任。
本办法所称责任认定指公司经过对不良资产形成成因的调查分析,在相关人员中确认责任人和明确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给予处罚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为不良资产责任认定的审批机构,并具有对不良资产形成的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的决定权。
合规风控部牵头与资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组成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工作组,具体实施责任认定工作.第四条不良资产责任划分按照资产形成过程的不同阶段,不良资产责任划分为调查责任、审查决策责任和经营管理责任。
按照所承担责任的大小,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一般责任和无责任,相关人员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一般责任人和无责任人.(一)调查责任在项目调查过程中,调查部门和调查人员出现如下失误和问题,导致形成不良资产,应承担调查责任:1、未能准确掌握交易对手的经营、资产负债等情况,未能有效甄别出交易对手虚假的财务帐、表、簿等财务数据;2、未能全面调查交易对手提供的项目情况或调查出现偏差或调查数据失真,存在可能导致决策失误的资料;3、对交易对手提供的担保企业担保能力调查不实,错误放大担保能力,对抵押或质押等担保物的权属、状况、争议、变现能力未能全面调查,导致项目失败时担保物变现困难或变现后仍出现损失;4、对拟投资企业或项目的发展前景、市场分析出现严重偏差,对行业发展前景的判断失误;5、对交易对手的社会信誉、法律纠纷等可能直接影响项目成败的重大事项未能准确掌握;6、对交易对手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件、房产证件等重要证件未能认真审查原件并调查其真伪,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和签字未能审查真伪;7、其他调查中应掌握而未掌握或错误掌握的信息和资料,导致项目出现风险的.调查人员及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不良资产形成的主要调查责任,多部门多人联合调查,根据其在调查工作中的作用大小以及其所承担调查部分的准确程度和完备程度,相应承担调查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一般责任和无责任。
不良债权特殊法律规定资料
![不良债权特殊法律规定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329c8f2d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021ca5e.png)
资产公司特殊司法政策的相关规定目录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2001年4月3日)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法[2001]156号2001年10月25日) (2)3.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法函[2002]3号2002年1月7日) (3)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法发[2005]62 号2005 年 5 月30 日) (3)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延长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减半缴纳诉讼费用期限的通知(法[2006]100号2006年4月13日)....................... .4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2009 年3 月30 日) .. (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2001年4月3日)为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领取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第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人民法院对于债权转让前原债权银行已经提起诉讼尚未审结的案件,可以根据原债权银行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将诉讼主体变更为受让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应当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良资产风险管理制度内容
![不良资产风险管理制度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91675262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b373369.png)
不良资产风险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风险管理行为,保护金融市场稳健和金融机构安全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风险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不良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贷款、坏账、闲置资产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不良资产的分类、计量、评估、减值、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不良资产风险管理制度,并在公司内部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合理制定不良资产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明确不良资产的识别、计提和处置方式,加强风险预警和控制。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完善不良资产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披露不良资产的情况和处置进展。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不良资产风险管理档案,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备份工作。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不断加强不良资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制定风险管理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二章不良资产分类管理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不良资产分类管理制度,根据资产的风险情况,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不良资产应当根据逾期程度、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因素进行分类,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等五个类别。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不良资产的分类,合理提取呆账准备金,以覆盖可能的风险损失。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资产分类管理的流程和程序,明确分类标准和操作规范,保障不良资产分类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清晰的不良资产分类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保证分类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及时更新不良资产分类,根据资产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不良资产分类管理的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分类情况进行审查和验证,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不良资产计量评估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不良资产计量评估制度,对不良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和计量。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ce7bb719b6648d7c1c74648.png)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外)。
其他中资金融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和银监会。
上述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
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
第四条金融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建立损失补偿机制,及时提足相关风险准备。
第五条金融企业应对批量处置的不良资产及时认定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
第六条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转让资产范围、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开透明原则。
转让行为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三)竞争择优原则。
要优先选择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转让方式,充分竞争,避免非理性竞价。
(四)价值最大化原则。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fddfaf2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58.png)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公司业务管理水平,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我公司按照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标准划分的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资产(包括小贷业务、担保业务、投资业务及其他信贷业务)。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置。
第四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值、减值准备计提与使用、处置清收、损失问责应实事求是,准确反映.(二)依法合规原则.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全过程,均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执行,规范操作。
(三)处置减损原则。
不良资产形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不良资产价值贬损,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资产回收最大化。
(四)损失补偿原则.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
(五)责任追究原则.对发生的不良资产,应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第二章不良资产认定第五条不良资产认定按照公司《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小贷业务或担保业务虽未到期、或虽然到期但仍处于“关注”形态,业务部门、风控部门及公司总经理认为存在很大风险的,均可提前发起不良资产认定程序。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风控部必须提交风控会议审议审批:不良资产欲认定为正常类、关注类的;风控部门与业务部门对分类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审批人(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调整形态而提交集体审议的。
第三章不良资产估值与预案处理第七条不良资产经公司风审讨论会认定,并由总经理签批后,由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牵头,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良资产估值工作。
不良资产估值实行回避制度,原业务调查人员不得参与不良资产估值。
参加不良资产估值的人员由总经理指定,且不少于两人。
不良资产估值也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第八条不良资产估值前业务部应完成尽职调查。
不良资产核销实施办法
![不良资产核销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2ddb3cfa45177232e60a298.png)
不良资产核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资产管理,规范企业不良资产的认定和核销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以及按财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等,包括坏帐、存货、投资、待摊费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担保损失以及经营证券、期货、外汇交易等其他损失。
第二章资产损失认定的证据第三条不良资产损失,均应提供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第四条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企业收集到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一) 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二) 公安机关的结案证明;(三) 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证明;(四) 企业的破产清偿文件;(五) 政府部门出具的明令禁止文件;(六) 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七) 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八)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第五条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的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鉴证意见书。
第六条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对涉及财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相关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主要包括:(一)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二)资产盘点表;(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资料;(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第七条资产损失的证据,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逐级审核,认真把关;承担企业专项财务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根据独立审计准则做好相关证据的复核、甄别工作,逐项予以核实和确认。
第三章坏账损失的认定第八条坏账损失是指企业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发生坏账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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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法规汇编
资产转让协议发生的纠纷问题的答复.......................................... 1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其自办公司的债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 1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公司南宁办事处借款合同担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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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第一部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规制 .............................................. 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4 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的通 知 ......................................................................... 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 .. 32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 33 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 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35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收购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 37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8 第二部分 不良债权转让及处置 ............................................... 52 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 52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5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 题的批复 .................................................................. 58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58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 5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对外转让债权外债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6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 ............................... 62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第 53 号........... 69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处置不良资产审批管理的通知 ................. 75 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76 财政部、银监会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和财务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 .................................................................... 8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 .......................................................................... 81 第三部分 涉及不良资产处置司法解释.......................................... 92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9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19 号《会议纪要》若干问题的 请示之答复 ................................................................ 99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 答复 ..................................................................... 1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断确定的金融不良债权多次转让人民法院能否裁定变更执行主体 请示的答复 ............................................................... 1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1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 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1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就政策性金融
保纠纷一案请示的复函 ..................................................... 1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就政策性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