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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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创新奖励制度

能源创新奖励制度

能源创新奖励制度概述能源创新对于推动经济增长和应对环境挑战至关重要。

为了鼓励和支持能源创新,制定一个有效的能源创新奖励制度是必要的。

目标- 促进能源创新的发展和实施。

- 鼓励研究机构、企业和个人在能源领域进行创新研究和技术开发。

- 提供经济激励,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资源用于能源创新。

奖励措施1. 奖金和补贴:设立能源创新奖金和补贴机制,以资助和鼓励能源创新项目。

2. 税收优惠:为从事能源创新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其创新成本和风险。

3. 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能源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者积极申请专利和商标。

4. 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与科研机构、高校和行业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能源创新的合作与交流。

5. 市场准入:简化能源创新产品和技术的市场准入程序,降低市场进入门槛。

评估与监督1. 严格的评估标准:设立专门的能源创新奖励评估委员会,制定明确的评估标准和流程。

2. 监测与报告:定期监测和报告能源创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确保奖励制度的有效运行。

3. 审计与追踪:对获得奖励的能源创新项目进行审计和追踪,确保奖金和补贴的合理使用。

宣传与交流1. 宣传活动:通过举办能源创新论坛、研讨会和展览等活动,宣传能源创新成果和奖励制度。

2. 媒体报道:通过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能源创新项目的成功案例,提高公众对能源创新的认知和关注度。

总结能源创新奖励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能源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提供奖金、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配合评估监督和宣传交流等手段,能够有效激励和支持能源创新,推动能源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发布)

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发布)

【法规标题】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发布)【发布部门】国家能源局【发文字号】国能科技[2009]341 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09-12-07【生效时间】2009-12-07【关键词】其它能源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国家能源局文件国能科技[2009]34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相关行业协会:为促进能源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对能源领域科学技术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列》有关规定,结合能源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二○○九年十二月七日主题词:能源科技奖励办法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附件: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能源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对能源领域科技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能源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工作的方针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鼓励能源领域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鼓励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促进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打造世界领先的能源科技创新平台,培养世界一流的能源科技创新人才,加速能源领域科技创新与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设立能源科技进步奖,能源科技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其它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2020年度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指南【模板】

2020年度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指南【模板】

附件二:2020年度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指南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2020年2月目录2020年度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工作计划 (3)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技术发明奖申报书 (4)《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技术发明奖申报书》填写要求 (16)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22)《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要求 (35)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人物奖申报书 (40)《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人物奖申报书》填写要求 (48)2020年度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工作计划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技术发明奖申报书(2020年度)一、技术基本情况技术编号:(由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统一填写)二、技术简介(800-1200字)三、主要技术发明(限5000字)四、客观评价(限2000字)五、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七、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承诺:上述知识产权用于推荐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技术发明奖的情况,已征得未列入技术主要完成人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的同意。

第一完成人签名:八、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九、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A 设计单位;B 制造单位;C 施工单位;D 生产单位;E 科研单位;F 高校;G其他十、主要附件目录十一、附件1.知识产权证明(pdf文件格式)2.应用证明(模板见附表1)(pdf文件格式)3.技术评价证明及其他证明(或其摘要)(pdf文件格式)4. 论文、专著及技术研究报告或其摘要(pdf文件格式)附表1应用证明《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技术发明奖申报书》填写要求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技术发明奖申报材料包括: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技术发明奖申报书、知识产权证明、应用证明、技术评价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论文、专著及技术研究报告(或其摘要)等。

申报材料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纸质版申报材料要求1份,包括《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技术发明奖申报书》签章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及有关技术文件等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为了奖励在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领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广大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可再生能源科技事业发展,特设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由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发起、设立并承办。

第四条“科学技术奖”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可再生能源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其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商品化,加速科教兴国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五条“科学技术奖”面向全社会,凡涉及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成果的组织或个人均可申报,“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科学技术奖”是授予在可再生能源科学领域中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的组织或个人的荣誉。

获奖证书可作为对科技人员的评价依据,但不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科学技术奖”遵循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金主要根据自愿原则,由社会、企业等多方面筹集)。

第七条“科学技术奖”自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起,一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设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监督委员会” (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负责当年“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领导、学会领导和行业专家等5人组成,任期一届,“监督委员会”主任在本届“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内部推举。

第九条“监督委员会”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聘请可再生能源科学领域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组成“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任期一届,负责本届“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doc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doc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 国家能源局文件国能科技[2009]34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相关行业协会:为促进能源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对能源领域科学技术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列》有关规定,结合能源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二00九年十二月七日主题词:能源科技奖励办法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附件: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能源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对能源领域科技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能源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工作的方针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鼓励能源领域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鼓励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促进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打造世界领先的能源科技创新平台,培养世界一流的能源科技创新人才,加速能源领域科技创新与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设立能源科技进步奖,能源科技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其它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设立能源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能源科技进步奖的领导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奖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能源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下设煤炭与煤层气、电力、石油天然气、核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装备等专业评审组。

相关科技成果奖励制度范本

相关科技成果奖励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科技创新,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本奖励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奖励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激励创新,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四条奖励种类分为以下几类:1. 自然科学奖:奖励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的科技成果;2. 技术发明奖:奖励在技术发明领域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和创新成果的科技成果;3. 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效的科技成果;4. 科技成果转化奖: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五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条件如下:1. 具有创新性,填补国内或国际空白;2. 具有先进性,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3. 具有实用性,具有推广价值;4. 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奖的奖励条件如下:1. 成果转化过程规范,技术成熟可靠;2. 成果转化效益显著,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要推动作用;3. 成果转化过程中,创新性强,为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作出突出贡献。

第四章奖励办法第七条奖励评审工作由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奖励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的科技成果进行评审。

第九条奖励评审程序如下:1. 申报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2.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3.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4.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确定获奖单位和个人;5. 公布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第五章奖励标准第十条奖励标准如下:1. 自然科学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2. 技术发明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3. 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4. 科技成果转化奖: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60万元,三等奖40万元。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2005年4月15日发布,2011年6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26日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奖励在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电力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促进电力科学技术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根据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39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修订)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1999年12月26日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发布,根据2006年2月5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有关规定,经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批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设奖单位(以下简称设奖者),共同设立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

其承办机构为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为做好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电力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鼓励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电力生产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营造鼓励创新和有利于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加速电力科技创新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属于依法登记设立的社会力量设奖奖项,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电力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11.13•【文号】电技[1993]481号•【施行日期】1993.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993年11月13日电技〔1993〕481号)为了奖励电力科学技术成果,表彰和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促进电力科学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系统的具体情况,部制定了《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和《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奖励电力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表彰与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电力生产建设和电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1.在电力生产建设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2.在电力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3.推广、应用已有先进科技成果所取得的科技成果;4.在标准化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5.在软科学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6.在科学技术管理和科学技术信息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7.在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第三条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部科技进步奖”)分为应用性成果奖、理论性成果奖及专项奖,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原则,对获奖单位(集体)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目的为提高*****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奖励在科研创新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据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科技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章规定和程序第一条奖励设置3.1.1 公司科技奖励包括中国电力科技奖励及公司二次奖励。

3.1.2 奖励范围本办法奖励的科技成果包括已获科技奖、已授权专利(含软件著作权)、已出版论著、已发表论文、已发布标准等科技创新过程中取得的成果。

3.1.3 科技奖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行业级科学技术奖、集团公司科技奖、中国电力级科技奖。

3.1.3.1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由国务院设立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3.1.3.2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国防、安全等),如: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类行业级科学技术奖指由全国性的学会、协会、联合会等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全国评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主要包括: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中国电力创新奖、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技术成果奖;3.1.3.3 集团公司科技奖主要指集团公司评定的科技奖;3.1.3.4 中国电力科技奖主要指中国电力评定的各类科技创新奖励。

3.1.4 标准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并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标准。

3.1.5 其它经评估认可有助于公司发展的科技成果。

第二条奖励标准3.2.1 符合中国电力际《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各类成果,按照中国电力标准执行奖励标准。

3.2.2 科技创新成果类别为标准类、管理类、信息化类,且未获得中国电力科技成果奖励的,公司按照对应科技进步奖励标准的80执行。

热电厂奖励实施方案

热电厂奖励实施方案

热电厂奖励实施方案为了激励热电厂提高能效、减少排放,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制定了热电厂奖励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奖励措施,推动热电厂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热电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奖励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热电厂,包括燃煤热电厂、燃气热电厂、余热发电厂等各类热电联产、热电联合企业。

二、奖励内容1. 节能奖励:对完成节能改造、提高能效的热电厂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按照节能量和能效提升幅度确定。

2. 减排奖励:对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环境影响的热电厂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与减排效果挂钩。

3. 清洁能源奖励:对采用清洁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的热电厂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按照清洁能源使用比例确定。

4. 先进技术奖励:对引进先进热电技术、提高设备运行水平的热电厂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按照技术先进程度确定。

5. 综合奖励:对在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利用、技术创新等多个方面表现突出的热电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金额综合考虑各项指标。

三、奖励标准1. 奖励标准将根据热电厂的实际情况和完成情况确定,符合奖励条件的热电厂可申请奖励。

2. 奖励资金来源将统筹安排,确保奖励资金的及时发放和有效使用。

3. 奖励标准将根据国家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奖励政策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四、奖励申请流程1. 热电厂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获得奖励。

2. 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流程将严格执行,确保奖励资金的公平、公正、透明使用。

3. 申请材料应包括热电厂的基本情况、节能减排项目实施情况、清洁能源利用情况、先进技术引进情况等相关资料。

五、奖励管理1. 奖励管理机构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奖励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奖励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奖励政策的落实。

2.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热电厂,奖励管理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取消其奖励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

3. 奖励管理机构将定期公布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奖励政策的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合 性一 等奖项 目, 同时授予 “ 可 国家 能源科 学技 术大 奖” 荣誉 称号 第十 一条 能 源科 技进 步 奖 由国 家能 源局 颁发 荣誉证 书 , 奖人 员所 在单位酌 情颁 发奖 金 。 获 第十 二 条 能 源科 技 进步 奖每 年 奖励项 目中一
第八 条 能 源科 技 进步 奖是 对 有关 单位 或 个人
及 等科 学技 术基 础性 T作和 环境保 护 、劳动保 护 和
作。 第 五条 能源 科技 进 步奖 评 审委员 会下设 煤 炭 与煤 层气 、 电力 、 石油 天然气 、 能 、 核 新能 源和 可再 生 能 源 、能源装 备等 专业 评 审组 。评审组 聘请有 关 专 家 、学者 ,负 责本专业 范 围内能 源科技 进步 奖 的初
在促 进能源 领域技 术发 明和科 技进 步活 动中作 出重 要贡献 的表 彰 ,获奖证 书不作 为确 足科 学技术 成 果 权属 的直接依 据
等 奖 占获 奖 总 数 的 1% , 等 奖 占 3 % . 0 二 0 其余 为 三
OGY PER SI N P ROL SU VI ON I ET EUM I NDUS TRY
等 奖
源 科 技 进 步 有 一 定 推 动 作 用 ,产 生 了 较 好 的 经 济 效
第 十三 条 能 源科 技 进 步奖 候选 单 位 或候 选 人
源 科 技 进 步奖 的推 荐 、 审 秆 授 奖 . 行 “ 开 、 评 1 买 公 公 平 、 正” 公 原则 , 不受其 它组织 或 个人 的 涉 。
第 四条 国 家 能 源 局 成 立 能 源 科 技 进 步 奖 评 审
3 先 进 技 术推 广 应用 项 U : 先进 科学 技 术 成 、 存 果 的应用推 厂活 动 中 ,作 出重要 贡献并 取得 显著 经 济或社 会效 益 :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2005年4月15日发布,2011年6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26日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奖励在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电力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促进电力科学技术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根据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39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修订)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1999年12月26日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发布,根据2006年2月5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有关规定,经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批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设奖单位(以下简称设奖者),共同设立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

其承办机构为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为做好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电力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鼓励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电力生产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营造鼓励创新和有利于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加速电力科技创新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属于依法登记设立的社会力量设奖奖项,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2021年度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

2021年度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

2021年度我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是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重要奖项,旨在表彰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工程师和研究人员。

该奖项的设立旨在推动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创新,进一步推动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领先地位。

作为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不仅关乎国家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也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2021年度我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中,评审专家们围绕着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前沿科学问题、技术创新、工程应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评审和探讨。

从技术创新到产业应用,从科研成果到经济效益,这些获奖项目无一不展现出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也充分彰显了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领先地位和技术实力。

2021年度我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获奖项目涵盖了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多个领域,其中不乏引领行业发展的重大科研成果。

在太阳能领域,某项目以高效的太阳能电池技术为突破口,实现了太阳能利用效率的大幅提升。

这一成果不仅在技术上取得了重要突破,而且在未来的工业应用中有望形成重要的经济效益,进一步推动太阳能产业的发展和普及。

在风能领域,另一项目以大型风力发电机组技术为重点,攻克了风力发电机组在低风速和高风速环境下高效稳定运行的关键技术,为风力发电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这些项目的成果不仅引领了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方向,也为我国在全球可再生能源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在水能领域,还有项目聚焦在水电站的智能化管理与运维技术方面,采用了先进的大数据分析与云计算技术,实现了对水电站的精细化管理和高效运行。

这些技术的应用不仅提高了水电站的能源利用效率,也为我国水电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2021年度我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获奖项目不仅在技术和科研层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也在产业应用和经济效益方面展现了巨大潜力。

这些成果充分彰显了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也为我国在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领先地位贡献了重要力量。

2023年度中国电源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2023年度中国电源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2023年度我国电源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一、概述2023年度我国电源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是我国电源学会在电源行业科学技术领域的最高奖项之一。

该奖项旨在表彰在电源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单位、企业和个人,激励和推动电源行业的科技创新和进步。

二、评选标准获得我国电源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项目,需要符合以下评选标准:1. 在电源技术研究和应用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具有显著的科学技术创新性;2. 对电源产品性能、可靠性、效率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3. 取得的成果在推动电源领域产业发展、节能减排、新兴应用等方面有重要意义;4. 在学术、产业、社会等多个领域取得广泛认可和影响。

三、评选过程我国电源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评选过程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提名阶段:科研单位、企业或个人需提交申请材料,并经学会组织的初审通过后正式提名;2. 评审阶段:学会组织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名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获奖项目;3. 公示阶段:公布获奖名单,并举行颁奖仪式。

四、获奖影响获得我国电源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将对获奖单位、企业或个人产生深远影响:1. 奖项的获得将提高获奖方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影响力,为其开拓更广阔的合作和发展空间;2. 对获奖方团队或个人的激励作用,将对其未来科研工作和创新水平产生积极影响;3. 对外展示了我国电源行业在科技创新和进步方面的成果和实力,有利于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和国际竞争力。

五、结语我国电源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设立与评选,旨在发扬科技创新精神,激励和表彰在电源技术研究和应用领域做出卓越贡献的科研单位、企业和个人,推动电源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进步。

希望获奖项目能够继续在科技创新道路上努力前行,为我国电源技术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023年度我国电源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是对电源技术领域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所做出的认可。

通过科学评审和公正选拔,获奖项目代表着电源领域的最新技术发展和研究成果,展现了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引领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79.11.21•【文号】•【施行日期】1979.11.2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发布日期:1999年5月23日实施日期:1999年5月23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国务院发布)第一条为鼓励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凡集体或个人的阐明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的科学研究成果,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大意义的,可授予自然科学奖。

第三条自然科学奖分为四等:奖励等级荣誉奖奖金一等奖荣誉证书和一等奖章一万元二等奖荣誉证书和二等奖章五千元三等奖荣誉证书和三等奖章二千元四等奖荣誉证书和四等奖章一千元第四条凡属本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科学研究成果中有特别重大意义的,可给予特等奖。

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报国务院批准,另行奖励。

第五条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全国性学术团体和由副研究员或相当于副研究员以上水平的科技工作者十人以上联名,均可推荐请奖项目。

第六条请奖项目分别由中国科学院、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家农业委员会、卫生部、国家经济委员会以及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等单位归口组织初审。

初审时应通过同行审议、进行评选,并对奖励等级提出建议。

第七条国家科委统一领导自然科学奖励工作。

国家科委设立自然科学奖励委员会,负责评定奖励项目和奖励等级,然后由国家科委核准、授奖。

第八条自然科学奖,属于个人得的,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授予个人;属于集体得的,荣誉证书授予集体,奖章授予集体和对该项科学研究工作贡献最大的人员,奖金根据参加该项科学研究工作人员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第九条凡旅居国外的华侨和外国人士从事自然科学研究,获得优异成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也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授予自然科学奖。

可再生能源技术”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可再生能源技术”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可再生能源技术”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实用版)
目录
1.介绍 2023 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技术”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发布背景和目的
2.概述 7 个重点专项的内容,包括氢能技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新能源汽车、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和交通基础设施
3.指出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指南
4.介绍 2023 年度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
5.总结文章,呼吁相关领域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申报
正文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 2023 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技术”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该指南旨在推动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和创新,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我国科技水平,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在 7 个重点专项中,包括了氢能技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新能源汽车、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和交通基础设施。

其中,《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 2023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特别指出,为落实“十四五”规划,将加大对储能和智能电网技术的支持力度。

根据申报指南,申报项目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组织。

其中,2023 年度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

该奖项旨在表彰和鼓励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取得重大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和个人。

在此,我们呼吁相关领域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抓住机
遇,积极参与申报,为我国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和创新贡献力量。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技进步奖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技进步奖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技进步奖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技进步奖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每年评选并颁发的重要奖项,旨在表彰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取得突出科技进步的个人、团队和单位。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技进步奖的意义、评选标准以及最新获奖项目。

一、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技进步奖的意义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技进步奖是中国可再生能源领域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奖项之一,对于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该奖项的设立,旨在鼓励和表彰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推动中国能源结构的转型升级。

二、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技进步奖的评选标准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技进步奖的评选标准严格而公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科技创新:评估科技项目的创新性、前瞻性和实用性,包括技术原理、研发过程、技术难点等方面的突破。

2. 技术应用:评估科技项目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和影响,包括技术在产业化、商业化方面的成果和推广应用情况。

3. 社会效益:评估科技项目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能源安全等方面的贡献,以及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

4. 团队贡献:评估科技项目开展过程中团队的合作和协作情况,包括研发团队的组织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成员的个人贡献。

三、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技进步奖的获奖项目近年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技进步奖评选出了一系列具有重要影响的获奖项目,涵盖了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水能等多个可再生能源领域。

以下列举几个典型的获奖项目: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该项目通过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和创新,实现了光伏发电系统的高效转换和稳定运行,为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 风能发电机组的性能优化与控制技术研究:该项目通过对风能发电机组的性能进行优化和控制技术的研究,提高了风能发电的效率和可靠性,为风能发电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奖励办法(试行)

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奖励办法(试行)

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企事业单位在节能减排技术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激发节能减排工作者的创造热情,中国节能协会特设立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并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是由中国节能协会设立的、面向全国节能减排领域(行业)的综合性奖项,是代表行业高科技发展水平的一项社会力量奖,主要奖励节能减排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创新管理等方面取得卓著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的奖励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接受国家科学技术部奖励办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评奖原则。

第五条中国节能协会每年从咨询服务收入中提取部分费用作为奖励基金专项经费。

第六条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是获奖单位和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为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的审定机构。

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奖励办)负责评审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八条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授予在节能减排领域,探求新发现、寻找新规律、创立新学说、创造新方法,首次发明或独创了具有推广应用潜力和价值的新技术和方法,实现了技术创新和技术突破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二)注册时间在3年以上;(三)技术水平行业领先,近2年内成功推出过新产品(工艺、服务);(四)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五)重视节能减排,生产达到国家环保相关要求。

第十条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申报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二)具有独立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三)该项成果发明的全部或者主要核心技术的独立完成人;(四)关注和热爱节能减排事业。

节能环保奖励方案

节能环保奖励方案

节能环保奖励方案随着全球环境问题逐渐突显,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节能减排、环保理念的实践。

为了鼓励和激励企业更好地推进其环保行动,政府和行业协会常常采取奖励措施来表彰和鼓励那些在节能环保领域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

环保奖励的种类环保奖励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奖励基金、荣誉称号、资金补贴和扶持政策等。

根据不同的环保行为和目标,奖励形式也有所不同。

下面是一些典型的环保奖励种类:•节能减排奖励:政府针对企业在能源消耗和物质排放方面的改善,出台奖励政策,例如购买能效设备、提升生产线运转效率等。

•环保创新奖:政府或行业协会对企业在环保技术、工艺、产品等领域的创新和应用,给予荣誉称号、显著标识或经济奖励。

•绿色供应链奖:组织评选针对企业实行环保采购、开展绿色物流、推进供应链绿色化的行为,给予表彰和奖励。

•环保基金:政府出资设立环保公益基金,主要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和环保科技的研发和推广。

企业在对环境保护方面贡献突出时也可以获得基金资助和投资。

•环保专项补贴:政府对于可再生能源、节水设施、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投资建设,提供专项资金奖励和补贴政策。

•环保税收减免:政府对于能源消耗、污染排放过多的企业,征收相应的环保税。

但同时,也对那些实施绿色发展、创新技术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

奖励可以带来的好处企业获得奖励有望带来许多好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短期的经济收益。

下面是企业获得奖励后可能带来的一些好处:•提升企业形象:环保奖励是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肯定,可以提升企业在消费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形象和声誉。

•拓展市场机会:获得环保奖励可能会带来一些现实的商业机会,例如优惠政策、合作客户、提高市场竞争力等。

•激励员工创新积极性:企业内部从中发现了节能减排、环保创新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模式,可以将这些成果应用在企业各个环节中,促使技术和管理的不断创新和升级。

•诱导企业起到明显的实际作用:获得奖励对企业进行了激励,鼓励企业从行为上变得更加谨慎、注重长远性的发展,在环保领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能源系科技奖励办法 - 浙江大学工学部

能源系科技奖励办法 - 浙江大学工学部

能源系科技奖励办法
一、奖励依据
根据《浙江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0年12月修订)》以及《浙江大学工学部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暂行)》进行奖励方案的制定。

二、主要奖励范围及奖励金额
1、获奖项目:浙大为第一申报单位的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每个获奖项目奖励1.0万元,第二单位减半;浙大为第一申报单位的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每个获奖项目奖励0.3万元,第二单位减半。

2、学校未奖的知识产权,即新型实用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奖0.08万元/件。

3、EI论文奖励0.1万元/篇。

4、非学校奖励范围的SCI论文奖励0.32万元/篇。

5、学校奖励范围内的SCI TOP论文、ZJU 100论文、以及被引30次以上论文、不俗论文皆进行1:1配套补充奖励。

6、科研规模贡献奖励:奖励在2012年中为科研做出贡献的教师或团队,
奖励金额2万元/个。

7、剩余资金作为系主任基金,作为奖励特殊贡献的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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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为了奖励在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领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广大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可再生能源科技事业发展,特设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由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发起、设立并承办。

第四条“科学技术奖”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可再生能源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其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商品化,加速科教兴国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五条“科学技术奖”面向全社会,凡涉及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成果的组织或个人均可申报,“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科学技术奖”是授予在可再生能源科学领域中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的组织或个人的荣誉。

获奖证书可作为对科技人员的评价依据,但不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科学技术奖”遵循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金主要根据自愿原则,由社会、企业等多方面筹集)。

第七条“科学技术奖”自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起,一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设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监督委员会” (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负责当年“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领导、学会领导和行业专家等5人组成,任期一届,“监督委员会”主任在本届“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内部推举。

第九条“监督委员会”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聘请可再生能源科学领域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组成“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任期一届,负责本届“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一) 负责对“科学技术奖”评审和奖励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二) 制定与修订“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办法与实施细则。

(三) 聘请评审委员会委员,确定评审委员会正、副主任人选;(四) 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和异议处理结果;(五) 提出学会奖励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六) 接受国家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评委人数可依报奖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一般不超过11人。

评审委员会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一) 负责“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提出评审结论和奖励等级的建议;(二) 对评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异议进行复议并提出处理意见;(三) 为完善奖励工作提出建议及改进措施。

评审委员要求具有渊博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务,要求具有公正、公平、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良好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有能力全程参加评审会议。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监督委员会”推荐或提名,并经评审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担任。

第十二条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和奖励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申报项目、对申报项目登记、对申报项目文档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承担评审会议会务工作、处理异议以及奖励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评奖范围与评审标准第十三条“科学技术奖”对可再生能源科学领域的研究具有深远影响的、对转变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和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影响面广、经济效益巨大的共性技术、前瞻性技术与高新技术的研究成果进行奖励,但不包括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

第十四条“科学技术奖”包括技术创新类和产业推广类两个类型,具体评选范围为:(一)技术创新类:在可再生能源科学研究领域中,发现或者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并得到科学界公认的科学研究成果,或提出创新性思想并获得同行业广泛认可的技术、工艺、系统等科学技术成果;(二)产业推广类: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推广和产品研发过程中,对自主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推动产业突出进步且取得显著效益的,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系统集成,对行业发展产生较强示范效应的技术成果;第十五条“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实行固定化、规范化,每年一届,上年度的评审工作要在上一年度十二月底以前,由本学会下发项目征集通知,本年度六月底之前组织进行专家评审,获奖项目公示,本年度年底之前由本学会发布获奖项目公告,并举行获奖项目的颁奖大会。

第十六条“科学技术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 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 9名。

(一)一等奖授予在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项目;或者授予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很大,具有较高理论、学术水平和创新特色,对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改革和行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二)二等奖授予在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较大范围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和作用的项目;或者授予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大,在我国可再生能源科学研究上有创新,对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现代化和行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并取得很大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三)三等奖授予在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上有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用大的项目;或者授予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较大,结合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实际,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对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起到显著作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第十七条“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应当是该项成果全部或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或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的完成人。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实施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完成人。

第十八条“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成果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支撑条件,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科技进步类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并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第十九条“科学技术奖”对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十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五个。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二十条“科学技术奖”面向全国从事可再生能源科学研究和应用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等组织和个人,申报方式包括:(一)组织申报:符合评奖范围规定的项目,属于企事业单位的通过单位申报;(二)个人申报:个人通过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荐申报;(三)会员申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会员单位可以直接申报;(四)理事推荐申报:优秀项目可以由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三名以上理事推荐申报。

第二十二条申报“科学技术奖”需经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评审或获得专利的科技成果,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属于可再生能源装备或工艺性研究的项目,必须完成生产性试验;(二)能作为商品的项目,必须达到批量生产的水平;(三)软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必须被使用部门接受并应用于决策和管理实践;(四)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必须在国内核心期刊 (或国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或者正式出版专著。

第二十三条正在研究中的或成果权属有异议的项目以及已获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作为申报项目。

(对于已获其它社会机构奖的项目,在申报时应注明。

)第二十四条申报须填写统一格式的《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作为附件。

《申报书》及附件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和可靠。

第二十五条凡是在知识产权所属权不明晰的项目不予评审。

凡是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尚未解决前不予评审。

第二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科学技术奖”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可要求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评审。

第五章评审程序第二十七条通过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可以召开预审会议(或者先由评审委员会组织2-3位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每个申报项目安排两名委员为主审员,在评审会前审阅有关申报项目的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情况和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写出评审意见,并提出奖励等级建议。

第二十八条主审员负责在评审会上介绍主审项目的情况及评审意见,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依照标准评审。

第二十九条“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凡评审委员会委员为项目完成人,在评审委员会讨论该项目时应予回避。

本单位有参评项目的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该项目的主审人。

评审委员会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知识产权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第三十条项目评审时,如有必要,可要求申报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在评审会上介绍该项目的主要技术原理和关键技术措施,并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第三十一条采取无记名投票及书面定性定量记分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

一等奖应当由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含三分之二)通过;二等奖应当由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三十二条学会科技主管部门以会议方式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第六章异议及处理第三十三条“科学技术奖”接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实行先评审后异议的程序。

评审结果通过媒体和中国可再生能源网()和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会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30日内为异议受理期。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在异议受理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实名的书面异议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异议意见一式两份寄本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地址同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

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对评审结果的意见,不予复议。

第三十六条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对有异议的奖项和有关异议的意见交“评审委员会”复查,然后将复查结果汇报“监督委员会”,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应将异议内容及时通知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

第三十七条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意见,并提出答复意见。

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异议提出答复意见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次奖励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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