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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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_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新_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新_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4)3 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10)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16)5 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17)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23)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29)8 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 (31)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38)10 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44)11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50)12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55)13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62)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66)15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71)16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与电力通信网事故 (86)17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93)18 防止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96)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应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关于印发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9号) 、《关于印发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7号)、《关于印发<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防人身事故十二条措施(试行)>、<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安全危险点辨识与预控手册(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1〕237 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1 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管控1.1.1 根据工作容认真做好各类作业各个环节的风险分析,并提出预控和缓控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的通知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网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网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公司系统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现印发执行。

做好防止电网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本重大反措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重大反措和已下发的输变电设备预防事故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二○○五年六月十四日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二○○五年六月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1.1 加强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1)1.2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 (1)1.3 加强对外包工程人员管理 (1)1.4 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

(1)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2.1 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 (1)2.2 电网安全运行管理和技术措施 (2)2.3 加强系统稳定计算分析 (2)2.4 防止系统电压崩溃 (3)3 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3)3.1 加强发电机组与电网密切相关设备的管理 (3)3.2 加强发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运行管理。

(4)3.3 加强发电机组的参数管理 (4)3.4 发电机非正常及特殊运行方式下的要求 (4)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5)4.1 加强防误操作管理 (5)4.2 完善防误操作技术措施 (6)4.3 加强对运行、检修人员防误操作培训,使其掌握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能熟练操作和维护。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继电保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继电保

2.2 在一次系统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继电 保护的适应性,避免出现特殊接线方式造成继 电保护配置和整定计算困难,为继电保护安全 、可靠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2.3 继电保护的配置和选型应符合《继电保护 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及国家、行业技术 标准。应优先采用取得成功运行经验的保护装 置,未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检测或鉴定的 保护装置不允许入网运行。
2.4 继电保护的制造、配置和整定计算都应充 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 复杂、多重故障的情况下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 ,同时还应考虑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对继电保护 带来的不利影响;当遇到电网结构变化复杂、 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运行要求的情况下,应 按整定规程进行取舍,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备 案注明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4.8.2 线路-变压器和线路-发变组的线路和主设备电气量保护均 应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当本侧断路器无法切除故障时,应采取起 动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
4.8.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的断路器失灵时,除应跳开失灵 断路器相邻的全部断路器外,还应跳开本变压器连接其他电源侧的 断路器。
。 双重化的线路保护应配置两套独立的通信设备(含复用光
纤通道、独立光芯、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等), 两套通信设备应分别使用独立的电源。 双重化配置保护与其他保护、设备配合的回路应遵循相互 独立的原则。 双重化配置的线路、变压器和单元制接线方式的发变组应 使用主、后一体化的保护装置;对非单元制接线或特殊接 线方式的发变组则应根据主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按双重 化的要求进行保护配置。
2.5.2保护双重化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续) 双重化配置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供电
的直流母线段。 两套保护的跳闸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圈分别一一对应

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的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到实处,更好地促进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维护部“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请各专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把落实反措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把“二十五项反措”中的各项重点要求落实到实处,防止特大、重大和频繁性事故的发生,同时控制一、二类障碍和异常的发生。

1.防止火灾事故1.1电缆防火1.1.1严格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等一系列有关规程。

1.1.2加强对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通道、孔洞的检查封堵,使用的阻燃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

1.1.2做好改扩建工程后废旧电缆的拆除工作,及时封堵孔洞并清除杂物。

1.1.3建立健全定期巡回检查,对电缆有中间接头电缆进行定期测温,并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4电缆沟、电缆夹层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禁止堆放杂物,采取阻燃措施,如涂料、隔断墙等措施。

1.1.5厂房内电缆要分区及时清扫煤粉,注意防爆门开口方向,避免喷火引燃电缆。

1.1.6对电缆应进行定期预防性试验。

1.1.7新投入设备应使用阻燃电缆或涂刷合格的防火涂料。

1.1.8现场配置适当数量的防毒面具,有关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使用管理方法,防止灭火时中毒事故发生。

1.2汽轮机油系统防火1.2.1发现油系统漏点及时处理。

1.2.2油区的消防设施要完善,防火标志要鲜明,严禁吸烟,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2.3油系统要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1.2.4油系统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1.2.5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1.2.6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在拆下的油管道上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清洗干净。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2018版(word文档良心出品)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2018版(word文档良心出品)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9)3 防止机网协调及新能源大面积脱网事故 (19)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0)5 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34)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46)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59)8 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 (63)9 防止大型变压器(电抗器)损坏事故 (77)10 防止无功补偿装置损坏事故 (88)11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99)12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107)13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122)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130)15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40)16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16217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193)18 防止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197)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应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Q/GDW 1799.1-201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Q/GDW 1799.2-2013)、《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质〔2014〕265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6〕212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强化本质安全的决定》(国家电网办〔2016〕624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质〔2016〕356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7〕1101号)、《国家电网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质〔2017〕311号)、《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安全危险点辨识与预控手册(试行)》(国家电网营销〔2011〕237 号)、《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6〕35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1 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管控1.1.1 实施生产作业标准化安全管控,科学安排作业任务,严格开展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有序组织生产工作。

国网公司十八项反措

国网公司十八项反措

- --- . -word 资料-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 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1 加强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1.1.1 工作或作业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的有关要求。

1.1.2 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并据此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要定期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确保其针对性和有效性。

1.1.3 在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点,设立安全警示牌,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对交叉作业现场应制订完备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2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1.2.1 定期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制度、技术等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提高安全防护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临时和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在证明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并在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作业。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指派临时或新参加工作人员单独从事危险性工作。

1.2.2 应结合生产实际,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和伤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方法。

1.3 加强对外包工程人员管理1.3.1 加强对各项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做到管理严格,安全措施完善。

1.3.2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电网、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1.4 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充足的、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标准、规程要求定期检验,坚决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提高作业安全保障水平。

国家电网十八项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十八项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1 加强作业场所的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1.1.1 各单位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和DL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

1.1.2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工作,并根据危险点分析做好安全措施。

要定期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

1.1.3 在作业现场对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方,应设立安全警示牌,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对交叉作业的现场应有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1.2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1.2.1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特别是临时、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并在证明其具备必要安全技能情况下,指定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工作,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新参加工作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1.2.2 各单位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学会安全防护方法及在发生伤害事故情况下自救和互救的方法。

1.2.3 要有针对性对各种作业人员(包括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定期进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严把安全关。

1.3 加强外包工程人员管理1.3.1 加强对各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1.3.2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引电力设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较低,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1.4 加强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灼烫伤等人身伤害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充足合格的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根据有关标准、规程要求定期检验,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大唐南京发电厂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了大唐南京发电厂反事故技术措施(以下简称反措)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下简称安措)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安措、反措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各部门职责(一)设备部是反事故技术措施管理部门,在分管厂长领导下以《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为依据,以消除设备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为内容,结合本厂生产特点,编制确保发电机组安全运行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

并做到项目、时间、资金、责任人四落实,下达在月度、设备大、小修工作计划中,确保反措完成率达100%。

(二)安监部是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部门,在分管厂长领导下以安监部为主,办公室、人资部等配合,以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厂生产特点编制确保人身、防止职业病、提高消防水平等安措计划。

并做到项目、时间、资金、责任人四落实,下达在月度、设备大、小修工作计划中,监督反措和安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监督两措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各生产车间负责所辖设备范围内两措的编制,在主管车间领导下,根据厂部两措计划,结合本车间生产特点,充实细化两措内容,实施厂部两措计划,完成率达100%,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厂部汇报。

第三章职权第四条有权监督两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第五条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安措和反措计划落实情况第六条有权对各部门安措和反措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处理。

第四章责任第七条设备部对起草、编制全厂年度反措计划负责。

第八条安监部对起草、编制全厂年度安措计划负责。

第九条安监部负责督促全厂安措和反措按计划完成。

第十条各生产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两措计划实施、完成。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方法第十一条编制反措和安措,是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为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是确保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

发电厂反事故措施及预案

发电厂反事故措施及预案

一、前言为确保发电厂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结合发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反事故措施及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发电厂反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反事故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发电厂各部门负责人为反事故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反事故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各岗位操作人员为反事故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岗位反事故工作的落实。

三、反事故措施1. 设备管理(1)定期对发电厂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人员管理(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确保员工身体状况符合岗位要求。

3. 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3)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四、反事故预案1. 事故预警(1)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

2. 事故应急响应(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2)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确保事故现场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3. 事故调查与处理(1)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根据事故原因,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事故信息发布(1)及时向相关部门、公众发布事故信息,确保信息透明。

电力生产中的反事故措施(最新版)

电力生产中的反事故措施(最新版)

电力生产中的反事故措施(最新版)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111电力生产中的反事故措施(最新版)一、继电保护1、充分发挥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的职能作用,明确责任、权限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防止由于保护不正确动作而引起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等事故的发生。

各级领导应重视继电保护队伍建设,加强继电保护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建立培训制度,保持继电保护队伍相对稳定,并不断培养新生力量。

2、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工业的全过程。

在发、输、配电工程初设审查、设备选型、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阶段,都必须实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实行技术监督、报告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

各网、省调度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发、供电企业和用户做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和运行管理工作。

各发供电企业(特别是独立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都必须接受调度部门的技术监督和专业管理,应将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和专业管理以及相应的考核、奖惩条款列入并网调度协议中,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3、继电保护新产品进入电网试运行,应经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意后,报上级调度部门批准、安监部门备案,并做好事故预想。

不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的以及未经技术鉴定和未取得成功运行经验的继电保护产品不允许入网运行。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2)3 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6)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9)5 防止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 (11)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13)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15)8 防止直流输电和换流设备事故 (18)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23)10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28)11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33)12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40)13 防止直流系统事故 (46)14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48)15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与电力通信网事故 (54)16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58)17 防止火灾事故 (59)18 防止交通事故 (62)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1 加强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1.1.1 工作或作业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的有关要求。

1.1.2 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并据此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要定期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确保其针对性和有效性。

1.1.3 在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点,设立安全警示牌,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对交叉作业现场应制订完备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2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1.2.1 定期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制度、技术等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提高安全防护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临时和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在证明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并在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作业。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指派临时或新参加工作人员单独从事危险性工作。

1.2.2 应结合生产实际,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和伤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方法。

国网公司20项反措文件

国网公司20项反措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生〔2007)883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的通知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公司所属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电网安全生产水平,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发生的电厂相关事故(故障)所暴露的问题,公司组织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现印发执行。

确保并网电厂安全稳定运行,是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和前提。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所属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本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及相关规程、规定要求,深入分析、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提高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本反事故措施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公司总部生产部。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停止执行。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二00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主题词:经济管理 生产 发电 事故 措施 通知抄送: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07年10月29日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二00七年十月1防止火灾事故1.1加强防火组织与消防设施管理1.1.1各单位应建立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健全各项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和群众性消防队伍。

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中型发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职消防队。

1.1.2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保养,禁止使用过期消防器材。

1.1.3消防水系统应与生活水、工业水系统分离,禁止使用铸铁阀门和有缝钢管。

消防泵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条件的应由保安段电源供电。

防止电力系统重大事故25项反措

防止电力系统重大事故25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国电公司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并于9月28日以国电发[2000]589号印发系统各单位。

国电发[2000]589号文说,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分别是:1.防止火灾事故;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防止断电保护事故;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防止接地网事故;18.防止污闪事故;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防止交通事故;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能源部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7.28•【文号】能源办[1992]726号•【施行日期】1992.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能源部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通知(1992年7月28日能源办(1992)726号)1987年原水电部制定的《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简称18项反措),经电力系统各单位贯彻执行,在减少重大事故和频发性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方面收到了实效。

五年来,我国电力工业的设备和管理水平都有明显提高,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生产的发展对我们的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有些事故已大大减少;有些频发事故至今仍时有发生;而有些变得越来越突出了。

为了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有目标、有重点地防止重大恶性事故,我部对原《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即18项反措)进行了修订,并将内容由18项调整为20项,现印发执行。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方面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重视本要求的贯彻落实。

本要求并不替代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按照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1987年原水电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简称十八项反措)颁发后,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认真学习,努力贯彻。

在防止特大、重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

各项事故普遍呈下降趋势,其中锅炉灭火放炮、汽轮机烧轴瓦、开关损坏、互感器爆炸、系统稳定破坏、接地网事故等有了较大幅度下降。

但是,近几年来,一些单位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所松懈,有些领导干部的主要精力还没有真正放在抓安全生产上,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工期的关系;一些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有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工作,还没有真正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停留在一般号召上,缺乏具体的措施保证和深入的检查落实;一些单位安全管理薄弱,技术管理基础工作有所放松,规程制度执行松弛,对安全工作要求不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纪律现象比较突出;部分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人员技术素质有所下降,严重影响了安全生产。

国家电网公司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汽机专业) 共29页PPT资料

国家电网公司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汽机专业) 共29页PPT资料

一、从二十五项反措到国网公 司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电发〔2000〕589号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高电压、跨区 电网逐步形成,现代计算机技术不断应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了一些新 情况,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 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重大环境污染、分 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据动、锅炉尾部再次燃烧、锅炉满水和缺水事 故的重点要求,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即“二十五项反措”。
8.13 机组新投产或汽轮机调节系统进行重大改造后,必须进行甩负荷试验。已经投 产但尚未做甩负荷试验的机组,应尽快创造条件进行甩负荷试验。 8.14 严格按照《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DL/T711-2019)和《汽轮机电液调 节系统性能验收导则》(DL/T824-2019)的规定要求,定期进行危急保安器试验、电 超速试验、电超速在线模拟试验、汽门严密性试验、门杆活动试验、汽门关闭时间 测试、抽汽逆止门关闭时间测试以及其它与遮断保护有关的在线试验,及时发现和 消除设备缺陷,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8.15 机组进行超速试验时,在满足试验条件的基础上,主蒸汽和再热蒸汽压力应尽 量取规程中的下限。汽轮机任何一道进汽阀门存在严重泄漏缺陷时,禁止进行超速 试验。 8.16 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一般为额定转速的111%±1%,200MW机组为 109%±1%,制造厂有明文规定的按厂家标准执行。
1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5.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7. 防止接地网事故 18. 防止污闪事故 19.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20. 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21.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22.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3.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4. 防止交通事故 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水电站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

《水电站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

《水电站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平兴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杜家湾水电站重大反事故措施平兴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二0一0年一月目录1 防止火灾事故............................................ 12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 5 3 防止锅炉承压部件失效事故 .............................. 10 4 防止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 ........................ 14 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 16 6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 18 7 防止制粉系统和煤尘爆炸事故 ............................ 20 8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 21 9 防止汽轮机组超速事故 .................................. 24 10 防止汽轮机轴系损坏事故 ............................... 26 11 防止汽轮发电机损坏事故 ............................... 33 12 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 ................. 37 13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DCS)及热工保护拒动、误动事故 (42)14 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 46 15 防止励磁系统事故 ..................................... 50 16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 52 17 防止发电厂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子站设备与电力通信系统事故 5718 防止直流系统事故 ..................................... 59 19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 61 20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63)1 防止火灾事故1.1 加强防火组织与消防设施管理1.1.1 各单位应建立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健全各项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某发电厂反事故预防措施

某发电厂反事故预防措施

某发电厂反事故预防措施按照电监局、行业协会的相关要求,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2022年本厂制定以下反事故措施:一、防止误操作事故措施:1、对防误闭锁的操作方法及原理,结构、性能进行1次培训,要求操作人员会熟练操作。

2、每次操作严格执行《XXX发电厂操作票管理规定》。

3、发现防误装置损坏或功能不全时,要及时修理、汇报。

4、每次操作,按录音管理办法进行现场录音。

二、防止全站停电事故措施:1、加强备自投装置的巡检,有异常及时向地调汇报,按地调命令正确投退。

2、每天对蓄电池组的进行检查,防止蓄电池运转电压过高或过低造成蓄电池组老化和损坏。

3、直流系统的电缆应当定期清扫,电缆沟及孔洞应密封完好。

4、编制防止全站停电临时供电方案。

三、防止主变压器和互感器损坏事故措施:1、对呼吸器的金属外壳油封每月检查1次,缺油时,及时补油。

2、硅胶变色时要及时进行更换3、每月对铁芯接地电流进行测量,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4、按时对变压器和互感器进行巡检,发现异常缺陷及时上报处理。

四、防止开关损坏设备事故措施:1、为了防止断路器拉杆断裂造成拒动,应当定期检查,操作前、后应检查弹簧操作机构是否正常。

2、加强对隔离开关转动部件、接触部件、操作机构、机械及电气闭锁装置的润滑,防止机械卡涩。

3、高温大负荷前和大负荷中,要对变电设备接头进行检查。

加强夜间巡视,发现过热和发红时应当及时上报处理。

五、防止杆塔倒塌和导线断线事故措施:1、建立健全电缆运转维护管理、缺陷管理、及防火。

报警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明确电缆及电缆沟的运转维护责任区。

2、建立健全电缆台帐,定期对运转电缆进行巡视与监测,防止电缆过负荷运转,发现电缆过载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因电缆长期过负荷而导致电缆过热或发生事故。

3、加强线路杆塔的检查巡视力度,尤其是高温大负荷期间的巡检,发现问题时快速进行处理。

4、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健全护线组织,及时发现并制止线下违规违章作业等。

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

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

甘肃平兴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杜家湾水电站重大反事故措施平兴电力有限责任公司ﻫ二0一0年一月目录1 防止火灾事故...........................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防止锅炉承压部件失效事故............... 错误!未定义书签。

4防止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7 防止制粉系统和煤尘爆炸事故............. 错误!未定义书签。

8防止分散控制系统(DCS)及热工保护拒动、误动事故 ... 219 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2510 防止励磁系统事故 (29)11防止继电保护事故ﻩ3112 防止发电厂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子站设备与电力通信系统事故ﻩ3613 防止直流系统事故 (38)14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ﻩ411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ﻩ421 防止火灾事故1。

1 加强防火组织与消防设施管理1。

1.1 各单位应建立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健全各项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和群众性消防队伍.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中型发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职消防队.1.1。

2 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保养,禁止使用过期消防器材.1.1。

3 消防水系统应与生活水、工业水系统分离,禁止使用铸铁阀门和有缝钢管.消防泵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条件的应由保安段电源供电.1.2 生产场所防火防爆1。

2。

1 各类生产场所应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1990)的有关防火规定要求。

火力发电厂反事故措施项目计划

火力发电厂反事故措施项目计划
对输煤#4、7、8皮带拉紧装置防护装置增补完善安全隔离设 施(拉紧装置砌砌1.5m高防护砖墙)。
#13B胶带机防护栏杆全部更换,#13A胶带机露天部分防护
栏杆局部更换及防腐,其余胶带机防护栏杆补全。
1.5
防止灼烫伤害事故
每周检查、整改、完善现场隔离措施及警示标识 加强高温作业区现场检查、监督、整改。
火力发电厂反事故措施项目计划
序号
类另U
实 施 项目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计划完成时间
计划费用(万兀)
费用来源
-一-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1
防止高空坠落
严格执行脚手架、施工平台的申请、搭建、验收、使用的管 理制度及质量标准。
加强检修维护脚手架检查、验收;禁止使用未经验收或不合 格的脚手架。
大型脚手架、承重脚手架、临时工作平台搭建及使用时严格 执行监护制度并严格执行三级验收、使用规范。
对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进行防高空坠落培训;禁止不适宜高空 作业的疾病者从事高空作业。
遇5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等恶劣天 气时,停止露天咼处作业。
大型脚手架、承重脚手架、施工平台专项方案确定、审核及 监督执行。
不断完善脚手架、施工平台的申请、搭建、验收、使用的管 理制度及时更新质量标准。
不断完善不停炉除焦、卸灰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更换损坏的隔离栏杆及警示标识。
及时检修或恢复损坏的热力系统管道、设备保温、铁皮。 作业时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运行加强操作技能培训,操作时看好退路,严禁野蛮操作导 致阀门损坏。
#61/62炉烟、风、制粉系统膨胀节及密封装置检查、修复#61/62机组疏水扩容器取样点均无取样冷却水造成水样温 度较咼(约80C),增加取样冷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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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目录1 防止火灾事故 (1)2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5)3 防止锅炉承压部件失效事故 (10)4 防止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 (14)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16)6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18)7 防止制粉系统和煤尘爆炸事故 (20)8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DCS)及热工保护拒动、误动事故 (21)9 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25)10 防止励磁系统事故 (29)11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31)12 防止发电厂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子站设备与电力通信系统事故3613 防止直流系统事故 (38)14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41)1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2)1 防止火灾事故1.1 加强防火组织与消防设施管理1.1.1 各单位应建立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健全各项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和群众性消防队伍。

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中型发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职消防队。

1.1.2 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保养,禁止使用过期消防器材。

1.1.3 消防水系统应与生活水、工业水系统分离,禁止使用铸铁阀门和有缝钢管。

消防泵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条件的应由保安段电源供电。

1.2 生产场所防火防爆1.2.1 各类生产场所应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1990)的有关防火规定要求。

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和安全出口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要求。

1.2.2 发电厂各类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计算机房、通讯室、高低压配电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置火灾检测和灭火装置,相应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油处理室、配电室等应采用向外开启的钢质门或丙级防火门。

1.2.3 油罐区四周应设置 1.8 米高的围栅。

利用厂区围墙作为油罐区的围墙时,该段厂区围墙应为 2.5 米高的实体围墙。

1.2.4 制氢站、蓄电池室、燃油站、加油站、油处理室、柴油机房等防火防爆重点场所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备。

1.2.5 生产场所严禁长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好相关防火措施,并落实安全责任人。

1.2.6 发电机组、变压器等设备检修工作期间,工作现场应设专人值班,检修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及时清理和检查现场。

各类废油应倒入指定容器,严禁随意倾倒。

1.2.7 在禁火区动火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票工作制度,严禁无票作业。

1.3 电缆防火1.3.1 新、扩建工程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必须符合相关设计要求,易燃易爆场所须选用阻燃电缆。

各项电缆防火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3.2 主厂房内的热力管道与架空电缆应保持足够的间距,其中与控制电缆的距离不小于 0.5 米,与动力电缆的距离不小于 1 米。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1.3.3 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油气及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管道和设备。

各类电缆应分层布置,避免任意交叉,电缆弯曲半径应符合相关要求。

1.3.4 通往电缆夹层、隧道和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电缆孔洞(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均应严密封堵,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扩建工程和检修中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3.5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

敷设于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应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并排安装的多个电缆头之间应加装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

1.3.6 在电缆交叉、密集及中间接头等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重要的电缆隧道、夹层应安装温度火焰、烟气监视报警器,并保证可靠运行。

1.3.7 定期对电缆夹层、沟道及其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

对电缆特别是电缆中间接头应定期进行红外测温,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

1.3.8 电缆夹层、竖井、电缆隧道和电缆沟等场所应保持清洁,禁止堆放杂物。

锅炉、燃煤储运厂房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做到不积粉尘、不积水。

1.3.9 加强 400V动力电缆的运行、检修管理。

在厂用系统增加负荷或改变厂用系统结线时,应同时校核电缆截面是否符合要求。

1.4 汽机油系统防火1.4.1 汽机油系统应尽量减少法兰联结,避免使用活结或丝扣联结,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法兰垫应选用隔电纸、青壳纸、钢纸垫等耐油、耐高温产品,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1.4.2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应禁止明火,需明火作业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

1.4.3 在油管道上焊接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并检验确认管道内无可燃物。

禁止在运行的油管路实施焊接作业。

1.4.4 油管道应尽可能远离高温管道,且在高温管道下方,油管道至高温管道保温层外表面的距离不得小于 0.15 米。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高温管道或其它热体,法兰外应加装金属罩壳。

1.4.5 事故排油阀应装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距油箱应不少于 5米,并具有两个以上的到达通道。

操作手轮须加铅封,禁止加锁,并加挂“禁止操作”标志牌。

事故一次放油门应置于常开位置,排至室外的事故油箱(油池)应装设排气管。

1.4.6 定期对机组油管路进行碰磨检查,特别是管道沟内部、顶轴油管等隐蔽部位,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管道振动及碰磨。

1.4.7 机组油系统设备及管道发生漏油必须及时处理。

如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或热力管道保温已渗入油,应立即停机处理。

1.5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1.5.1 油区内禁止搭建临时建筑,严禁存放易燃物品。

1.5.2 油区、输卸油管道必须装设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保证接地电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1.5.3 储油罐或油箱的油温应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

1.5.4 定期检查和更换燃油系统软管,锅炉房内的油母管及各支线应列入运行巡回检查路线。

1.6 防止氢气系统爆炸着火1.6.1 制氢站及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应设置“严禁烟火”、“禁止使用无线通讯”等标志牌。

1.6.2 制氢系统厂房、储氢罐等必须具有可靠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制氢站门窗应采用向外开启的木制门窗或其它非金属门窗,并保持良好通风。

1.6.3 严密监测制氢设备、氢冷系统的氢气纯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必须及时处理。

氢冷系统的氢气纯度低于 90%时,应立即停机。

1.6.4 机组漏氢量实测计算应每月进行一次。

当发电机氢冷系统发生渗漏且无法停机时,必须加强现场氢气含量监测,加大漏氢量实测计算频率。

1.6.5 机组运行期间排氢风机应保持经常运行,并定期进行取样,监视机房含氢量是否超过规定值。

1.6.6 在氢气设备生产系统各部位作业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质或铜合金工具。

氢冷系统进行检修、试验时,无论是否进行动火作业,均须断开氢气系统(与运行系统有明确断开点),并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1.6.7 氢气管道阀门和水封装置发生冻结时,必须用热水或蒸汽缓慢加热解冻,严禁明火烤烘。

1.6.8 地沟铺设的氢气管道应采取防止氢气泄漏、积聚或窜入其它沟道的措施。

地下铺设的氢气管道应埋设在冰冻层以下且埋深不宜小于 0.7 米。

架空氢气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支架,并且不应与电缆、电线铺设于同一支架。

1.6.9 氢冷器回水管应直接接入虹吸井,并与凝汽器出水管分离。

如氢冷器回水管不能与凝汽器出水管分离,则严禁使用明火对凝汽器铜管作业。

1.6.10 氢气放空阀、安全阀均须装设高于屋顶 2 米以上的室外金属放空管和阻火器,放空管应设防雨罩并采取防堵塞措施。

发电机底部排污时,应注意防止氢气排出造成火灾。

1.7 输煤及制粉系统防火1.7.1 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巡视检查。

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处积粉,及时发现和清除漏粉点。

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应坚持巡视检查。

1.7.2 制粉系统防爆门应避免朝向电缆层和人行道。

防爆门动作后应立即检查,清除周围积粉。

1.7.3 煤粉(原煤)仓应装设温度测点,并宜装设报警测点。

运行中应严格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和煤粉(原煤)仓温度,不得超过煤种要求的规定值。

1.7.5 手动测量煤粉仓粉位应缓慢升降仓内浮筒,避免撞击舱壁产生火花。

1.7.6 在输煤皮带上空附近和原煤仓格栅等处动火时,必须做好隔离措施,防止引起皮带着火。

1.7.7 煤粉仓清理作业应穿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使用防爆行灯和工具,不得带入火种,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或氧气吹扫。

清仓期间发生残余煤粉自燃,工作人员必须立即撤出,并将煤粉仓严密封闭,用蒸汽、氮气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等灭火。

1.7.8 输煤皮带发生着火时,应立即停止皮带运行,并采取阻止火焰蔓延的措施,从着火两端向中间扑灭。

2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1 加强人身安全管理2.1.1 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管理,认真开展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

在危险性较大的电力生产区域作业,应制定专门的安全组织措施,逐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各项预控措施。

2.1.2 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制度和技术培训。

新员工和临时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在有工作经验员工带领下方可作业。

2.1.3 生产现场应配备充足的、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检验,坚决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

2.1.4 加强对各种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安全职责,杜绝以包代管,禁止对工程项目进行转包和违规分包。

2.1.5 作业现场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点应设立安全警示牌,交叉作业现场应制订完备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2 防止人身触电2.2.1 各类电气设备、电动工器具必须具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220V 电气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接地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地保护。

2.2.2 现场使用临时电源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要求。

2.2.3 生产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其高低压接线柱必须装防护罩,电焊机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不停电更换焊条必须戴焊工手套,焊线不应有裸露接头。

2.2.4 在潮湿或积水地面等恶劣环境下进行电焊作业,焊工必须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采取防止触电措施后方可工作。

2.2.5 在锅炉汽包、凝汽器等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作业,焊工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并穿干燥的工作服,避免与铁件接触。

容器外应设可到和听到焊工工作的监护人,并设置就地电源开关,以根据焊工信号切断电源。

2.2.6 在容器内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 伏,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作为行灯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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