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2021年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行业分析报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1年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行业分析报告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附件:

嘉定区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的通知》(环办〔2012〕129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本市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我区化学品环境管理,摸清我区范围内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指导我区开展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调查,摸清嘉定区化学品生产及有关环境基础信息,重点查明制造化学品的企业及其生产、使用的化学品种类和数量。

具体调查目标如下:

1、基本掌握生产化学品的种类、产量、区域分布等情况;

2、初步掌握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数量、区域和行业分布特征等情况;

3、初步了解特征化学污染物种类等情况;

4、配合国家建立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信息动态数据库。

二、调查企业范围

(一)行业范围

石油加工和炼焦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业等5个行业及下属相关子行业。

(二)企业范围

本次调查的企业范围为制造化学品的现有企业,凡在调查基准年内从事化学品制造的企业,包括截止到调查基准年年底前正式投入运营(含试生产)以及调查基准年度内无生产但保持生产能力的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应全部纳入调查范围。

在调查基准年年底前取缔、关闭或已不存在的企业,或者正在进行前期项目工作、完成基本建设但尚未投入试运行以及正在建设中的企业,不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三)筛选原则:

在筛选企业时,还要把握两个原则:一是企业的产品(含副产品)为化学品;二是化学产品是通过一系列生产制造活动(化学反应、生化反应、提取等)生产出来的。同时符合上述原则的企业,列为调查对象。

不属于本次调查的化学品包括:洗涤剂、化妆品、酒、食用油等。另外,有些产品含有化学品但本身不是化学品,只是物品,如电瓶、蓄电池、灭火器、墨盒、圆珠笔、塑料容器、金属制品等也不属于本次调查范围。

不属于本次调查的制造活动:仅仅通过物理混合、复配、分装等方式生产出来的。如医药制剂、农药制剂、部分染料、涂料、胶黏剂、日化产品等化学品的生产。

具体筛选方法见调查企业筛选确定方法流程图1.

三、基准时间

本次调查基准年为2012年。

四、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本次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由区、街镇两级部门共同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1、局污染防治科负责制定和推进实施调查方案;协调市环保局、区政府相关部门,形成调查基础名单;组织开展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

2、局项目管理科负责提供2010年以来通过审批的、且符合条件的化学品企业名单。

3、区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负责对街镇和企业进行指导,组织实施对调查数据审核和质量控制;完成电子数据录入和分析汇总。

4、区环境监察支队配合开展数据审核,做好企业现场核查。

5、区环境监测站配合做好监测工作。

6、各街镇环保办负责各自辖区内生产化学品企业的调查工作。按照区环保局提供的基础名单,按照图1的方法,筛选确定辖区内调查企业名单,发放调查表,指导企业填报,对填报数据表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后报区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

五、时间进度安排

本次化学品情况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技术指南》要求,分三个阶段完成。具体安排为:

1、2013年2月-3月,部署与培训

区环保局成立本区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污染防治科、项目管理科、区环境监察支队、区环境监测站、区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上述科室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制定方案和推进实施,组织对各有关单位进行填报培训和指导。

各街镇按照调查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企业筛选方法,负责筛选管辖区内调查企业名单,并于2013年2月28日前报区环保局复核予以确认。同时,配合区环保局组织相关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培训工作。

2、2013年3月-4月,实施与填报

各街镇负责对确认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调查表,指导企业通过《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系统》进行填报基层年报表(见表1),于2013年3月底前收齐调查表,初步审核后,将企业电子版和纸质版表格送至区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

区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根据数据质量控制和审核要求,组织开展对所有调查表的全面审核,对于不合格的表格要求企业重新填报;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电话询问、与日常监管数据比对等多种渠道核实数据质量,完成辖区内《各行业调查表数据质量审核报告单》(附录1);环境监察支队对现场核查企业核查后应填写《现场核查情况报告单》(附录2)。

区辐射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综合年报表(表1),经局领导批准后上报市固管中心,并妥善保存调查企业的纸质材料,以迎接环保部和市环保局的核查。

表1生产化学品环境调查表各级填报目录

六、调查数据质量控制

(一)数据审核原则和内容

调查数据应按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合理性的原则进行审核。审核需以企业基本信息文件、台帐、三废监测报告等为依据。满足以下四点的调查数据为合格。

1.完整性:企业填报的调查表数量和内容均应完整,审核时应重点关注企业基本信息(填报人、审核人)、原(辅)料信息和产品信息(名称、化学文摘号(识别码)/临时编码)、污控措施、三废产生量等重点指标项必须填写完整。

2.规范性:调查表应严格按照填报要求和填表说明进行填写,审核时应重点关注表中各类代码、各项指标的单位等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重新填写。

3.准确性:调查数据要多渠道核对,特别是要与企业日常各类证件、台帐、监测报告、环评资料进行核对,对于明显不准确的调查数据应要求企业重新填写。

4.合理性:调查表中各指标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以及基层年报表和综合年报表数据间的逻辑性是否合理进行分析判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