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1.09•【字号】辽政办发[2000]97号•【施行日期】200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0]9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一月九日辽宁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建设厅,正厅级建制。
辽宁省建设厅是主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组织制定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职能,交给省统计局和省财政厅。
2.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和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分别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将指导城市防洪的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4.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转变的职能1.行业统计的具体工作委托厅信息中心承担。
2.行业的工程评优和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交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或事业单位承担。
3.编制和修订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及城市路桥收费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4.企业资质和行业执业资格审核等具体工作分别交由行业协会、学会和事业单位承担。
5.取消负责归口管理的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6.不再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涉及的村镇移民和灾后重建选址的审批职能。
7.将塔吊拆装企业、20万户以下的城市燃气企业、集中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下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城市房屋拆迁、回迁服务机构、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审批职能交给市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委发[2008]19号文件工作分工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委发[2008]19号文件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5•【字号】辽政办发[2008]86号•【施行日期】2008.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委发[2008]19号文件工作分工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8〕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委发〔2008〕19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快发展特色产业1.加快建设一批融合产业发展和商住功能的新城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和平台。
阜新市着力推动以工业新城区为核心的阜新主城区、阜新县城、新邱区三位一体建设和沈彰新区建设,形成新老结合、焕发活力的城市新貌,成为全国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示范市。
铁岭市依托102国道,努力打造以凡河新城和七大工业园区为先导的沈铁工业走廊,形成一体两翼发展格局,成为哈大经济带上的新型产业聚集区和重要经济隆起区。
朝阳市重点发展西部产业园区,形成以西部产业园区为核心的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的城市新格局,成为联系辽宁与蒙东地区的经济枢纽。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2.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聚集区。
立足农业资源优势,实施农业倍增计划。
通过改造中低产田和土地整理等措施,增加粮食产量。
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畜禽标准化养殖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形成若干个农产品生产基地。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省农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动物卫生监管局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3.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牵动作用大的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重大农产品加工项目,不断扩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增强经济实力,形成农产品加工聚集区。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20日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为目标,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协调、管理、运行、监督体系,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实事求是。
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建设适合地域特点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标准最优。
对标先进,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起步,在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上采取创新举措,着力营造最优发展环境。
系统推进。
通过各种信息化手段统筹规划,实现以项目为主导的发展方式向以规划为主导的发展理念转变。
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完善配套政策,全面系统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三)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改革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改革贯穿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公共设施报装、接入等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9〕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决定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程实施。
要借鉴1976年唐山地震后实施的建筑设施抗震加固、近年来一些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的经验,发挥专业部门技术支撑优势,科学制订校舍安全标准,深入细致进行校舍排查鉴定,依法依规拟定工程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做好技术指导,严格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工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九年四月八日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借鉴唐山地震后建筑设施抗震加固及近年来一些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的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2001年以来,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校面貌有很大改善。
但目前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C级和D级危房仍较多存在;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问题更为突出;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0•【字号】辽政办发[2006]56号•【施行日期】200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5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就推进全省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促进社会公平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为宗旨,抓住城区薄弱学校改造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两大主线,均衡配置经费、设施、设备、教师等办学资源,缩小学校间办学水平的差距。
到2007年,“双高”、“普九”县(市、区)要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均要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目标,结合“两类新三片”规划,确定可行措施,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省教育厅要制定并尽快印发《辽宁省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各市、县(区、市)要完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按照有关办学标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31•【字号】辽政办发〔2016〕169号•【施行日期】201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6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31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2.取消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发。
3.取消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批。
4.取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审查。
5.取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审查。
6.取消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查。
7.取消注册监理工程师审查。
8.取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审查。
9.取消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初审。
10.取消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
11.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初审。
12.取消注册城市规划师审查。
13.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
14.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初审。
15.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部分乙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的初审。
16.取消建设领域科技成果鉴定和建设产品投产鉴定。
17.取消建设工程补充估价表备案。
18.取消建设工程结算备案。
19.取消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管理。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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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XX年以来,我市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建设相结合,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
截至XX 年底,我市已经全部消灭了项目库内的d级危房。
但是,目前市内仍有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特别是因时间推移和地质状况改变,一些新的危房随之出现,急需加固、改造或重建。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把工程要求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在3年()时间内,基本消除现有d级危房,加固、改造b级和c级危房,迁移处于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
建立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将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推动教育强市建设、落实“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要求、构建和谐x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省统一要求,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必须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
据测算,全市目前三、实施步骤和质量标准(一)实施步骤。
1.全面排查、鉴定阶段:由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教育、建设、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部门,对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查实校舍所处地域灾害隐患程度,掌握总体情况,并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
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督促我省各地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围绕国家和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校园安全目标任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督促各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推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
二、督导对象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原则上负责对各市人民政府及省直属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三、督导内容主要督导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工作治理体制机制建设,以及措施落实等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六方面:(一)组织管理1.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与监督责任情况。
2.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资金与资源,开展安全管理培训与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岗位安全职责,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情况。
(二)制度建设1.各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辽宁省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机制,制定完善学校安全标准体系,开展学校安全事项认证情况。
2.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完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学生安全区域情况。
3.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及《辽宁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和安全管理各环节、岗位职责情况。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国务院2009-04-0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决定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程实施。
要借鉴1976年唐山地震后.实施的建筑设施抗震加固、近年来一些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的经验,发挥专业部门技术支撑优势,科学制订校舍安全标准,深入细致进行校舍排查鉴定,依法依规拟定工程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做好技术指导,严格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工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国务院办公厅二○○九年四月八日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为保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借鉴唐山地震后建筑设施抗震加固及近年来一些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的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2001年以来,国务院统。
部署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校面貌有很大改善。
但目前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C级和D级危房仍较多存在;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问题更为突出;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辽政发[2013]3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辽政发〔2013〕3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日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以行业监管为主”,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及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
主要负责人是本级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责人还要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
第二章各级政府工作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1•【字号】辽政办明电[2008]183号•【施行日期】200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8]18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级教育、建设、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制定周密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立即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检查。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使广大师生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要切实组织好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扎扎实实做好学校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安全。
二、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是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供水、供电等设施和学校周边的建筑及施工场所、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和使用,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矿山(尾矿库)等。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进行整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对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并实行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4•【字号】辽政办发[2004]50号•【施行日期】200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5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六月四日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为确保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现就全省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造良好的学校及周边环境为目标,组织学校和有关部门,彻底整治影响学校及周边环境的各种问题,严厉打击严重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改善学校的育人环境和办学环境,确保学校及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重点当前的工作重点,一是继续开展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坚决清理整顿和取缔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各类流动摊点,依法取缔和收缴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非法出版物。
二是对校园内经营性网吧坚决予以取缔,加大对网络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上网场所服务情况的排查,对利用此类设施进行经营活动或者成为变相网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加强校园及周边依法经营网吧的管理,推广“阳光网吧”建设。
四是继续整顿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打击“黑校车”、“黑出租”揽客营运等活动,减少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
五是加大防火、防食品中毒、防意外事故等项工作力度,严防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9]35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22
【实施日期】2009.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3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1 / 1。
辽宁出台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辽宁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辽宁省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2004年以来,辽宁省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建设相结合,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
截至2005年底,辽宁省已经全部消灭了项目库内的D级危房。
但是,目前省内仍有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特别是因时间推移和地质状况改变,一些新的危房随之出现,急需加固、改造或重建。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把工程要求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全省中小学校舍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将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推动教育强省建设、落实“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要求、构建和谐辽宁作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国家统一要求,全省所有中小学校舍必须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
要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其他地区,按抗震设防、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市、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省政府成立辽宁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优惠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1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优惠政策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优惠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1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范实施,分类开展,稳步推进,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工作任务。
为确保3年工程目标圆满完成,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时,对项目立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环节要加快办理,新建、改扩建校舍要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采取土地置换的方式解决。
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用地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开通“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手续的时间。
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除森林植被恢复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国家明确规定的收费外,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予以减收或免收。
三、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凡涉及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税费减免的省级相关部门,应对本系统提出要求,明确予以减免的项目及额度。
在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方面,各级政府要积极与服务提供方协商,妥善处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收费的监督检查,严禁收取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各种费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
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22
•【字号】辽政办发[2009]35号
•【施行日期】2009.05.2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
导小组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3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陈超英副省长
副组长:周万春省政府副秘书长
魏小鹏省教育厅厅长
成员:路通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建华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乐国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海滨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
闫伟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殿双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向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永鹏省水利厅副厅长
王卫国省审计厅总审计师
侯宝泉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臧伟省地震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建华担任。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
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督促我省各地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围绕国家和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校园安全目标任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督促各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推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
二、督导对象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原则上负责对各市人民政府及省直属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三、督导内容主要督导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工作治理体制机制建设,以及措施落实等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六方面:(一)组织管理1.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与监督责任情况。
2.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资金与资源,开展安全管理培训与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岗位安全职责,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情况。
(二)制度建设1.各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辽宁省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机制,制定完善学校安全标准体系,开展学校安全事项认证情况。
2.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完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学生安全区域情况。
3.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及《辽宁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和安全管理各环节、岗位职责情况。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小学生命教育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小学生命教育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4.11.22•【字号】辽教发[2004]137号•【施行日期】2004.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小学生命教育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04]137号)各市教育局、沈铁教育处、辽油基础教育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决定集中力量抓好今年确定的十件实事,开展中小学生命教育工作是十件实事中直接涉及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内容。
按照省委的工作部署,现将我厅制定的《辽宁省中小学生命教育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一、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方案的实施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启动实施。
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时间表,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小学生命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辽宁省中小学生命教育专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决策,坚持以人为本、关怀为首、遵循规律、注重实效,建立未成年人生命教育体系,改进教育方法,切实把我省中小学生的生命教育工程落到实处。
转发省教育厅
转发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辽宁省“十五”期间农村中小学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源:辽政办发[2001]47号作者:辽宁省人民政府日期:01-06-01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辽宁省“十五”期间农村中小学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一日辽宁省“十五”期间农村中小学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九五”期间,为了贯彻国家和省关于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优化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我省于1992年开始对全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进行了调整。
据统计,到2000年,全省共撤并小学3000所•(包括教学点)•,中学63所。
目前,我省现有高中319所,完中14 2所,初中1940所,小学13356所,其中:农村高中40所,完中17所,初中1196所,小学11353所。
我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效果,但随着农村学龄儿童的逐渐减少,一些学校规模小、教育资源利用率低、学校生存发展难等问题日益突出;学校布局分散和办学规模小,已经不适应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影响了拖欠公办教师工资和校舍危房等问题的解决,制约了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
随着农村合乡并镇和税费改革的进行,农村办学管理体制、学校布局也将随之进行必要的调整。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十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和省领导的指示,在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计划从2001年开始,用3年的时间,在各级政府教育部门管理的农村中小学范围内,全面实施农村基础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工作。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面向21世纪教育行动计划》为指针,紧密围绕我省“十五”规划提出的科教事业发展目标,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确保巩固和发展“普九”成果这一重中之重任务的落实,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合乡并镇以及“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扶持贫困地区教育工程”、“改造薄弱学校”等,贯彻国家、地方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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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9]39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02
【实施日期】2009.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3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实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各级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和校舍安全责任制,扎实推进工程实施。
要突出重点,区别情况,分步实施,确保3年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使学校成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要结合我省实际,积
极借鉴1976年唐山地震后实施的建筑设施抗震加固、近年来一些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等经验,发挥专业部门技术支撑优势,严格执行校舍安全标准,深入细致地进行校舍排查鉴定,依法依规拟定工程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做好技术指导,认真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确保工程实施进度和质量。
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将校舍安全工程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最大的效力,坚决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工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有利于工程实施的社会环境。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管,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日
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04年以来,我省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建设相结合,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
截至2005年底,我省已经全部消灭了项目库内的D级危房。
但是,目前省内仍有一
些地区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特别是因时间推移和地质状况改变,一些新的危房随之出现,急需加固、改造或重建。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把工程要求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全省中小学校舍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在3年时间内,基本消除现有D级危房,加固、改造B级和C级危房,迁移处于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建立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将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推动教育强省建设、落实“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要求、构建和谐辽宁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国家统一要求,全省所有中小学校舍必须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
据测算,全省目前共有各级各类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9343所,总建筑面积3204万平方米,经初步鉴定,属于危房的有98万平方米,其中B级危房18万平方米、C级危房38万平方米、D级危房42万平方米。
对危房抗震加固、改造、重建以及迁移避险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分担。
二、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省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省政府成立辽宁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各市、县要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科学分工,统一组织工程实施。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应由县(市、区)长担任组长,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确保工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