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预科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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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课件讲义

2024版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课件讲义
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法定原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事由出现而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开始进入清算程序 直至终止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解散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等。
06 其他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CHAPTER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0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和类型
股东权益保护
法律对股东权益提供保护, 如股东知情权、质询权、 提案权等。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解散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合并方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 并。
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依法签订分立协议和履行相关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分 立方式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依法建立经济法律关系,确立主体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消灭
依法终止经济法律关系,消灭主体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依法变更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 或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民事责任
违反经济法律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违反经济法律规定,破坏行政管理秩序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详细介绍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和解、调解、投诉、仲裁和诉讼等,并 分析各种解决方式的优缺点和适用条件。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01
产品质量的定义和标 准
明确产品质量的含义和评价标准,包括 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等,并 介绍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管措施和标准 体系。
02
04 合同法律制度
CHAPTER
合同概述

中级经济法讲义(doc 66页)

中级经济法讲义(doc 66页)

中级经济法讲义(doc 66页)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04年的分值为4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最近3年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2)经济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的界定);(3)《仲裁法》的适用范围;(4)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

2005年辅导进行对本章进行了小幅调整,主要变化是:(1)在"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中,将原"智力成果"更改为"非物质财富"(P8);(2)在"行政复议范围"中,新增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P18)。

针对2005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经济法律事实(行为、事件的界定);(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3)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4)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特殊地域管辖原则;(6)诉讼时效期间。

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一、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①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行政规章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例题1】在我国,法律是指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A.国务院及各部委B.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全国人大及省级人大【答案】C【解释】法律包括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定)。

【例题2】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答案】B【解析】(1)选项A属于"法律";(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

中级经济法预科讲义6

中级经济法预科讲义6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一、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三种方法(一)税基列举法(加法)(二)税基相减法(减法)——属于直接计算法(三)购进扣税法——属于间接计算法基本步骤是先用销售额乘税率,然后再减除各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从而得出应纳税额。

是国际上最常采用的计税方法。

我国增值税目前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

一般纳税人的计税公式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二、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及涉及项目见下图(重点)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 税率正数 负数 准予抵扣 不准予抵扣含税销售额1+税率应纳税额 留抵税额 当期不可抵扣 进项税转出 凭票抵扣税额 计算抵扣税额①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购进农产品②海关专用缴款书 ②运输费用(一)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具体公式如下: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1. 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包含因素和不包含因素:销售额的包含因素 销售额的不包含因素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1)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 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4)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特殊计算规则(1)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在计算时,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旨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秩序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以及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等。

这些关系涵盖了从企业的设立、运营,到市场竞争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再到国家对整体经济的调控和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

二、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体系通常包括市场主体法、市场秩序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等几个主要部分。

市场主体法主要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和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

市场秩序法侧重于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序,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宏观调控法着眼于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涵盖了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预算法》《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

社会保障法旨在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如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等。

三、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等。

在出资方面,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二)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

监事会则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公司的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分立则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级经济法预科班讲义

中级经济法预科班讲义

2017年中级经济法预科班讲义第一部分企业组织法基础知识一、法人的相关概念1.法人VS企业VS公司(1)法人条件:①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②财产独立;③人格、组织独立;④责任独立(组织独立承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分析】责任独立:投资人负有限责任,即不会连累到投资人。

(2)企业特征:①能够给社会提供服务或产品的组织;②以营利为目的。

(此处留空记笔记)【总结】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法人。

(3)公司在我国,公司一定是法人,而企业不一定都是公司。

(此处留空记笔记)【链接】(1)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可以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无须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还需要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3)合伙企业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还需要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总结】法人、企业、公司的关系图(此处留空记笔记)2.法人VS法定代表人(1)法人是社会组织,往往指的是企业法人。

(2)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是指公司中代表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

【链接】代理VS代表(此处留空记笔记)【总结】越权代理和越权代表(1)越权代理:效力待定;(2)越权代表:有效。

3.法人VS民事主体无论是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二、责任的界定1.无限责任——先企业,后个人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即无限责任是一种补充责任。

【链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首先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投资人来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连带责任——界定对外时“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不管债务人之间内部如何约定,但是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

即连带债务人在责任承担上不存在先后顺序,债权人有权要求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全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债务。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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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第一章总论本章简介:题型2012年2011年2010年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多选题——2题4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合计2题2分2题2分4题6分本章分值会有小幅上升,估计在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部分都会考查客观题。

学习主线:考点精讲: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一)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VS经济法】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如甲从乙处买电视机)。

经济法主要调整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针对的是国家与企业间的纵向经济关系(如国家调控房价)。

(二)经济法体系经济组织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法经济管理法如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法、金融法、外汇、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等经济活动法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二、经济法的渊源种类制定机关效力名称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次于宪法XX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次于宪法和法律XX条例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署及直属机构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XX办法地方政府规章省、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条约或协定【例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答疑编号0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马兆瑞 预科班 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马兆瑞 预科班 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本章是我国现行税种中主体税种,也是职称考核的重点。

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计算题、综合题。

分值均在10分以上。

本章的重点、难点增值税:1、征税范围:(1)特殊应税项目、非应税项目;(2)特殊行为:包括视同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

2、应纳税额的计算(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包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计算;(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3、增值税的征收管理4、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消费税:1、纳税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2、计税依据的确定3、计征方法(从价、从量、复合计征)4、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本章易错考点增值税:1、视同销售行为:(1)纳税人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内部、外部使用时,均视同销售;(2)纳税人将外购货物用于内部使用时,作进项税转出,用于外部使用时,视同销售。

2、销售额的核定(1)折扣销售销售额的核定;(2)以旧换新的销售额的核定;(3)包装物等逾期押金;(4)视同销售时,计税价格的核定;(5)含税销售额的换算;(6)以物易物。

3、进项税额的核定(1)运费的计算抵扣;(2)农产品的计算抵扣。

4、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计算消费税: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纳税。

而外购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的税额可以抵扣。

2、采用复合计征的卷烟和白酒,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3、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1)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不在生产环节,而是在零售环节征税;(2)卷烟在生产环节之外,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但计征方法不同;生产环节采用复合计征方法纳税,批发环节采用从价计征方法纳税;而且批发环节纳税时,不得抵扣生产环节已纳的消费税。

本章识记性的内容增值税:1、特殊项目、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项目;2、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3、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范围和开具范围。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课件讲义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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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简介
要点一
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民事诉讼程序包括 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宣判等阶段。
要点二
民事诉讼程序规则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守诉讼程序规则,如提交 起诉状、提供证据、参加庭审等。同时,法院也应依法进 行审判活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
保障产品质量,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价格法
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 用。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法
规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 量责任和义务。
标准化法
促进技术进步,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计量法
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促进 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发展。
0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CHAPTER
市场主体概述及分类
市场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 其特征包括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和 开放性。
VS
市场主体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市场主体可分为不同的 类型,如按所有制性质可分为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按组织形式可分 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
公司的设立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如制定公司章程、筹集资金 、申请登记等。公司的变更包 括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注册 资本等方面的变化。公司的终 止包括解散、破产等方式。
其他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的经营实体。其设立、变更和终止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中级经济法预科讲义

中级经济法预科讲义
答案ABC
例题·多选题以下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规定正确的有..
A.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身份可以相互转换
B.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C.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必须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D.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
2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核算水平
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特殊划分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C.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D.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一般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B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答案CD
例题·判断题企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对于发出代销货物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应视同销售实现;征收增值税..
答案√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472÷1+3%×3%=72元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中级经济法预科讲义9

中级经济法预科讲义9

专题8: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本讲和下一讲的内容所得税前扣除金额的学习思路:扣除要求和条件可扣除一般扣除项目所得额计算中的扣除特殊扣除项目和标准不可扣除——禁止性的规定相关性和合理性是所得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条件。

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性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一、一般支出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2.费用,可扣除的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应重点关注问题:(1)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解释】第一,作为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的收入范围,是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取资产租金或使用费)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

第二,业务招待费开支存在一个标准和一个限度,需要标准和限度进行比较,以其小者作为可扣除金额。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09年销售货物收入3000万元,让渡专利使用权收入300万元,包装物出租收入100万元,视同销售货物收入600万元,转让商标所有权收入200万元,捐赠收入2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该企业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多少?【答案及解析】确定计算招待费的基数=3000+300+100+600=4000(万元)转让商标所有权、捐赠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均属于营业外收入范畴,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中级经济法预科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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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B.14 C.18 D.36
答案A
解析应纳企业所得税=100+80-60×10%=12万元..
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12万元
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93.7-2+98.5+69.95+12=372.15万元
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372.15×25%=93.04万元..
2.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具体分为定率核定应税所得率和定额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方法..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09年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
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捐出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找一运输公司将该批材料运回企业;支付运杂费0.3万元;
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答案D
解析应纳所得税=258÷1-9%×9%×25%=6.38万元..
二在我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要点
具体规定
扣缴义务人分法定和指定两类
法定: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支付形式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
指定:税务机关也可指定工程价款或或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4收取当年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取得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
6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0万元;
7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0万元;含招待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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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预科讲义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C.外购的管理部门使用的小轿车的运输费用
D.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业产品运输回厂的运输费用
【答案】C
3.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的两类处理
第一类,购入时不予抵扣——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案例】某企业购入一批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则该企业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该批货物采购成本为117000元。

第二类,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损失——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分为直接计算、还原计算和比例计算三种计算方法。

(1)直接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材料的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案例】某企业将数月前外购的一批生产用材料改变用途,用于职工福利,账面成本10000元,则需要做进项税转出10000×17%=1700(元)。

(2)还原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免税农产品、运费的非正常损失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将一批以往购入的材料毁损,账面成本12465元(含运费465元),则其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不能抵扣的进项税为:(12465-465)×17%+465÷(1-7%)×7%=2040+ 35=2075(元)。

(3)比例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案例】某服装厂外购比例60%,在6月,一批成衣因保管不善毁损,账面成本30000元,则需要转出进项税30000×60%×17%=3060(元)。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1.关于“当期”的概念
关于当期销项税的当期,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呼应。

关于当期进项税额的“当期” 是重要的时间概念, 有必备的条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关于应纳税额的计算结果
当期应纳税额计算结果若为正数,当期应纳增值税;计算结果若为负数,形成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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