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30002-92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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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安全评价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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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实例——X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模版blueski推荐 [2009-7-9]出处: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作者:黄熙1编制说明1.1评价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劳动部令第3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3、劳动部劳安字[1992]1号《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技术措施验收办法》4、国家安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安全评价通则》5、国家安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安全验收评价导则》6、天津市安管局津安监管字[2002]84号《天津市安全评价管理办法》7、 SJ30002-92《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8、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劳动安全的法规、规定、规范和标准(详见附件1)9、建设单位提供的《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项目》安全验收的相关资料。

10、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委托天津泰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合同书。

1.2评价目的及评价范围1、评价目的及评价内容1)安全验收评价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对建设项目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及补救措施,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2)安全验收评价内容①检查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生产和使用;评价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

②从整体上评价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2、评价范围根据本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技术服务合同书的规定内容,经与建设单位商定:对中芯天津芯片生产厂房、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以及变配电站、锅炉房、油库、空压站、冷冻站、水泵房的设备、设施进行劳动安全验收评价。

由于公司对工艺及产品生产技术保密且芯片生产线工艺设备自动化程度高,人、机分离,安全性能高,据同行业生产实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小,对建设项目的总体劳动安全验收评价结果影响较小,应公司的要求,在芯片生产厂房劳动安全验收评价中,在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仅对其危险性大的芯片生产的辅助设施进行劳动安全验收评价。

sjt30002-1994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sjt30002-1994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SJ/T30002-佃94《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1 总则2.3 厂区布置2.3.1 电子工业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各类工厂的生产性质、艺特点、建筑类别、人流物流、防火、卫生等技术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合理进行布置。

2.3.1.1 改善原有不合理的布局和不良的生产条件;2.3.1.2 减少对现有生产影响;2.3.1.3 合理利用旧有建筑物及有关设施。

2.3.2 厂区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按功能分区布置。

一般可分为:厂前区、主要生产区、辅助生产区、仓库区和动力区。

2.3.3 工厂主要建筑宜呈南北布置。

应有良好的通风和自然采光。

2.3.4 工厂入口宜人物分流。

厂区主干道。

应将主要人流与较大物流。

2.3.5 由厂部办公室、多层厂房、厂区主入口等组成的厂前区,宜置于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3.6 显象管涂敷、总装、电子枪装配,集成电路制版光刻等对洁净度要求较高的主要生产厂房,宜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在四周留有绿化场所。

2.3.7 电镀、酸洗、喷漆、制版、配料、铸锻、热处理等会向大气中排出有害气体、蒸汽、烟雾、粉尘、臭气的生产厂房,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与厂前区、洁净度高的厂房以及人流密集处留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2.3.8 放散大量余热的车间和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

厂房四周不宜建披屋;确有必要时,应避免建于夏季主导风向的迎风面。

2.3.9 厂区内主要噪声源,宜相对集中,远离厂内外要求安静的区域。

2.3.10 仓库区的布置应避开人流通道,靠近生产区及货运入口,并应留有足够的货物装卸和汽车回转场地。

2.3.11 汽车库宜布置在厂区的边缘,避开人流密集处。

有条件时,可社专用入口或利用货运口出入口。

2.3.12 化学危险品库、油料库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边远地区,应远离火源,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

2.3.13 对于氢氧站、氮氧站、油库、液化石油气站、锅炉房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动力站房,应布置在厂房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安评报告编制说明

安评报告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1.1评价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劳动部令第3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3、劳动部劳安字[1992]1号《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技术措施验收办法》4、国家安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安全评价通则》5、国家安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安全验收评价导则》6、天津市安管局津安监管字[2002]84号《天津市安全评价管理办法》7、SJ30002-92《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8、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劳动安全的法规、规定、规范和标准(详见附件1)9、建设单位提供的《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项目》安全验收的相关资料。

10、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委托天津泰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合同书。

1.2评价目的及评价范围1、评价目的及评价内容1)安全验收评价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对建设项目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及补救措施,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2)安全验收评价内容①检查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生产和使用;评价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

②从整体上评价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2、评价范围根据本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技术服务合同书的规定内容,经与建设单位商定:对中芯天津芯片生产厂房、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以及变配电站、锅炉房、油库、空压站、冷冻站、水泵房的设备、设施进行劳动安全验收评价。

由于公司对工艺及产品生产技术保密且芯片生产线工艺设备自动化程度高,人、机分离,安全性能高,据同行业生产实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小,对建设项目的总体劳动安全验收评价结果影响较小,应公司的要求,在芯片生产厂房劳动安全验收评价中,在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仅对其危险性大的芯片生产的辅助设施进行劳动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模版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模版

XX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模版1编制说明1.1评价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劳动部令第3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3、劳动部劳安字[1992]1号《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技术措施验收办法》4、国家安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安全评价通则》5、国家安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安全验收评价导则》6、天津市安管局津安监管字[2002]84号《天津市安全评价管理办法》7、SJ30002-92《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8、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劳动安全的法规、规定、规范和标准(详见附件1)9、建设单位提供的《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项目》安全验收的相关资料。

10、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委托天津泰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合同书。

1.2评价目的及评价范围1、评价目的及评价内容1)安全验收评价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对建设项目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及补救措施,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2)安全验收评价内容①检查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生产和使用;评价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

②从整体上评价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2、评价范围根据本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技术服务合同书的规定内容,经与建设单位商定:对中芯天津芯片生产厂房、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以及变配电站、锅炉房、油库、空压站、冷冻站、水泵房的设备、设施进行劳动安全验收评价。

由于公司对工艺及产品生产技术保密且芯片生产线工艺设备自动化程度高,人、机分离,安全性能高,据同行业生产实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小,对建设项目的总体劳动安全验收评价结果影响较小,应公司的要求,在芯片生产厂房劳动安全验收评价中,在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仅对其危险性大的芯片生产的辅助设施进行劳动安全验收评价.3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分析1、物质的危险危害芯片生产过程中,使用多种化学物品,厂区内设有储存这些化学物品的化学品库,化学品种类达80种.按照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规定中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分类,该项目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氧化剂、有毒品、腐蚀品等类别,这些物质的主要危险危害为:1)有毒有害气体(如AsH3、PH3、SiH4、CO等)如泄漏与空气混合遇明火易燃爆,有的可在空气中自燃,有的可致人中毒、冻伤、窒息、直至死亡。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验收评价报告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验收评价报告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1编制说明1.1评价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劳动部令第3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3)劳动部劳安字[1992]1号《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技术措施验收办法》4)国家安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安全评价通则》5)国家安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安全验收评价导则》6)天津市安管局津安监管字[2002]84号《天津市安全评价管理办法》7)SJ30002-92《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8)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劳动安全的法规、规定、规范和标准(详见附件1)9)建设单位提供的《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项目》安全验收的相关资料。

10)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委托天津泰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合同书。

1.2 评价目的及评价范围1.2.1评价目的及评价内容1)安全验收评价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对建设项目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及补救措施,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2)安全验收评价内容①检查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生产和使用;评价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

②从整体上评价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1.2.2评价范围根据本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技术服务合同书的规定内容,经与建设单位商定:对中芯天津芯片生产厂房、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以及变配电站、锅炉房、油库、空压站、冷冻站、水泵房的设备、设施进行劳动安全验收评价。

由于公司对工艺及产品生产技术保密且芯片生产线工艺设备自动化程度高,人、机分离,安全性能高,据同行业生产实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小,对建设项目的总体劳动安全验收评价结果影响较小,应公司的要求,在芯片生产厂房劳动安全验收评价中,在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仅对其危险性大的芯片生产的辅助设施进行劳动安全验收评价。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验收评价报告 推荐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验收评价报告 推荐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1编制说明1.1评价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劳动部令第3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3)劳动部劳安字[1992]1号《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技术措施验收办法》4)国家安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安全评价通则》5)国家安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安全验收评价导则》6)天津市安管局津安监管字[2002]84号《天津市安全评价管理办法》7)SJ30002-92《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8)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劳动安全的法规、规定、规范和标准(详见附件1)9)建设单位提供的《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项目》安全验收的相关资料。

10)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委托天津泰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合同书。

1.2 评价目的及评价范围1.2.1评价目的及评价内容1)安全验收评价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对建设项目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及补救措施,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2)安全验收评价内容①检查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生产和使用;评价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

②从整体上评价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1.2.2评价范围根据本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技术服务合同书的规定内容,经与建设单位商定:对中芯天津芯片生产厂房、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以及变配电站、锅炉房、油库、空压站、冷冻站、水泵房的设备、设施进行劳动安全验收评价。

由于公司对工艺及产品生产技术保密且芯片生产线工艺设备自动化程度高,人、机分离,安全性能高,据同行业生产实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小,对建设项目的总体劳动安全验收评价结果影响较小,应公司的要求,在芯片生产厂房劳动安全验收评价中,在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仅对其危险性大的芯片生产的辅助设施进行劳动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模版(安全检查表与综合评价分析)

××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模版(安全检查表与综合评价分析)

××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模版(安全检查表与综合评价分析)安全检查表依据GB50187-93 《工厂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SJ30002-92《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GB4387-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GB2894-1996《安全标志》、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等相关法规、标准及现场状况编制总平面布置及常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检查表,检查项目及内容见表5.1.2-1。

表5.1.2-1 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法规检查结果备注1厂址选择1.1厂址选择在全面考察,其自然和社会环境应优先选在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交通便利,协作方便,环境较为清洁的地区。

SJ30002-922.2.2√符合要求。

1.2厂址应位于生活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避免建在已建工厂烟囱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2.2.4√1.3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需要电源和给排水条件。

GB50187-932.0.5√满足要求1.4厂址应与交通线路、车站、港口顺捷合理联接,厂所区尽量靠近公路干道。

GB50187-932.0.4√交通便利。

1.5地震断层和设防烈度低于九度地震区。

GB50187-932.0.11√七度设防。

2总平面布置2.1厂区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按功能分区布置。

一般可分为厂前区、主要生产区、辅助生产区、仓库区和动力区。

SJ30002-922.3.2√按功能分为办公区、生产区、公用工程区、预留区。

2.2由厂部办公楼、多层厂房、厂区主入口等组成的厂前区,宜置于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SJ30002-922.3.5√2.3布局应满足生产加工过程流程。

GB50187-932.0.11√流程顺畅。

2.4要求洁净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大气含尘浓度低、环境清洁地段。

SJT 30002-1994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SJT 30002-1994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SJT 30002-1994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1 总则2.3 厂区布置2.3.1 电子工业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各类工厂的生产性质、工艺特点、建筑类别、人流物流、防火、卫生等技术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合理进行布置。

2.3.1.1 改善原有不合理的布局和不良的生产条件;2.3.1.2 减少对现有生产影响;2.3.1.3 合理利用旧有建筑物及有关设施。

2.3.2 厂区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按功能分区布置。

一般可分为:厂前区、主要生产区、辅助生产区、仓库区和动力区。

2.3.3 工厂主要建筑宜呈南北布置。

应有良好的通风和自然采光。

2.3.4 工厂入口宜人物分流。

厂区主干道。

应将主要人流与较大物流。

2.3.5 由厂部办公室、多层厂房、厂区主入口等组成的厂前区,宜置于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3.6 显象管涂敷、总装、电子枪装配,集成电路制版光刻等对洁净度要求较高的主要生产厂房,宜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在四周留有绿化场所。

2.3.7 电镀、酸洗、喷漆、制版、配料、铸锻、热处理等会向大气中排出有害气体、蒸汽、烟雾、粉尘、臭气的生产厂房,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与厂前区、洁净度高的厂房以及人流密集处留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2.3.8 放散大量余热的车间和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

厂房四周不宜建披屋;确有必要时,应避免建于夏季主导风向的迎风面。

2.3.9 厂区内主要噪声源,宜相对集中,远离厂内外要求安静的区域。

2.3.10 仓库区的布置应避开人流通道,靠近生产区及货运入口,并应留有足够的货物装卸和汽车回转场地。

2.3.11 汽车库宜布置在厂区的边缘,避开人流密集处。

有条件时,可社专用入口或利用货运口出入口。

2.3.12 化学危险品库、油料库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边远地区,应远离火源,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

2.3.13 对于氢氧站、氮氧站、油库、液化石油气站、锅炉房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动力站房,应布置在厂房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验收评价报告(安全管理安全检查表)

验收评价报告(安全管理安全检查表)

××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模版(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2月22日)、劳动部劳部发[1995]30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天津市人大常委津政发[1987]15号《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办发[1996]65号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教育管理规定》(1995年11月8日颁布)等法规、标准编制安全检查表,检查项目内容及检查结果,见表5.9.3—1。

表5。

9。

3—1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表(1)概述.其中包括:安全验收评价依据、建设单位简介、建设项目概况、生产工艺、主要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其中包括: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关作业场所分析、列出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并指出存在的部位。

(3)总体布局及常规防护措施评价.其中包括:总平面布局、厂区道路安全、常规防护设施和措施、评价结果。

(4)易燃易爆场所评价。

其中包括: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符合性检查、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的布防安装检查、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认可、消防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取得消防安全认可)、评价结果。

(5)有害因素安全控制措施评价。

其中包括:防急性中毒、窒息措施、防粉尘爆炸措施、高、低温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其他有害因素控制安全措施、评价结果。

(6)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记录评价.其中包括:压力容器与锅炉(包括压力管道)、起重机械与电梯、厂内机动车辆、其他危险性较大设备、评价结果。

(7)强制检测设备设施情况检查。

其中包括: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及变送器、其他强制检测设备设施情况、检查结果。

(8)电气安全评价。

其中包括:变电所、配电室、防雷、防静电系统、其他电气安全检查、评价结果.(9)机械伤害防护措施评价。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SJ3002[1]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SJ3002[1]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SJ3002-921 总则2.3 厂区布置2.3.1 电子工业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各类工厂的生产性质、工艺特点、建筑类别、人流物流、防火、卫生等技术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合理进行布置。

2.3.1.1 改善原有不合理的布局和不良的生产条件;2.3.1.2 减少对现有生产影响;2.3.1.3 合理利用旧有建筑物及有关设施。

2.3.2 厂区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按功能分区布置。

一般可分为:厂前区、主要生产区、辅助生产区、仓库区和动力区。

2.3.3 工厂主要建筑宜呈南北布置。

应有良好的通风和自然采光。

2.3.4 工厂入口宜人物分流。

厂区主干道。

应将主要人流与较大物流。

2.3.5 由厂部办公室、多层厂房、厂区主入口等组成的厂前区,宜置于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3.6 显象管涂敷、总装、电子枪装配,集成电路制版光刻等对洁净度要求较高的主要生产厂房,宜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在四周留有绿化场所。

2.3.7 电镀、酸洗、喷漆、制版、配料、铸锻、热处理等会向大气中排出有害气体、蒸汽、烟雾、粉尘、臭气的生产厂房,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与厂前区、洁净度高的厂房以及人流密集处留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2.3.8 放散大量余热的车间和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

厂房四周不宜建披屋;确有必要时,应避免建于夏季主导风向的迎风面。

2.3.9 厂区内主要噪声源,宜相对集中,远离厂内外要求安静的区域。

2.3.10 仓库区的布置应避开人流通道,靠近生产区及货运入口,并应留有足够的货物装卸和汽车回转场地。

2.3.11 汽车库宜布置在厂区的边缘,避开人流密集处。

有条件时,可社专用入口或利用货运口出入口。

2.3.12 化学危险品库、油料库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边远地区,应远离火源,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

2.3.13 对于氢氧站、氮氧站、油库、液化石油气站、锅炉房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动力站房,应布置在厂房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SJ30002-92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SJ30002-92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SJ3002-921总则1.0.1为确保电子工业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电子工业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

电子工业中的特种生产过程,应按有关现行专业标准或规范执行。

与工程设计无直接关系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个人防护用品、以及设备自身成套的安全卫生装置等,不属于本规定范围。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方独立经营的企业,以及由国外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其安全卫生设施也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现有企业对存在的危险及有害因素,亦应积极采取措施,逐步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1.0.3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设计,必须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设计,并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1.0.4设计单位要对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负责。

应将职业安全卫生要求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保障健康、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各项安全卫生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职业安全卫生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的特殊规定。

1.0.5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条件同时作出论证和评价。

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

技术设施和施工图设计,应具体初步设计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有关措施、内容和会审提出的有关意见。

1.0.6初步设计《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表B);1.0.6.1设计依据;1.0.6.2工程概况;1.0.6.3建筑及场地布置;1.0.6.4职业危害因素分析;1.0.6.5主要防护措施;1.0.6.6预期效果及评价;1.0.6.7职业安全卫生机构及人员配备;1.0.6.8专项工程概算;1.0.6.9存在问题与建议。

1.0.7设计单位应有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责任制度。

工程项目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同时是该项目安全卫生技术设计负责人,应对该项目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设计负责。

机械电子工业部工业卫生管理规定范文

机械电子工业部工业卫生管理规定范文

机械电子工业部工业卫生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促进机械电子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机械电子工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中的主要术语定义如下:1.工业卫生: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身体健康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2.职业病:由于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3.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环境中直接或间接对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因素。

第二章工业卫生管理责任第四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工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方案。

2.提供必要的工业卫生设施和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和监测工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第五条监管部门的责任机械电子工业部和其所属各级工业卫生监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工业卫生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2.监督和指导机械电子企业的工业卫生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开展对机械电子企业的工业卫生检查和评估,向企业提供必要的指导。

第三章工业卫生管理措施第六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机械电子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控制:1.合理布局和设计工作场所,避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交叉污染。

2.采用安全、无毒、无害的材料进行生产和加工。

3.合理使用化学、物理等有害因素,通过技术改造、工艺优化等手段降低其对职工的危害程度。

4.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职业健康监护机械电子企业应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组织职工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2.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记录职业健康监护相关信息。

3.根据职工的职业健康状况,采取相应的防护和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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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要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目录我国主要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目录一、基础标准(1)GB3805-83 安全电压(2)GB2893-82 安全色(3)GB2894-96 安全标志(4)GB16179-96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5)GB13690-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6)GB1.8-89 标准化工作导则职业安全卫生标志安全编写规定(7)GB13392-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8)GB2681-81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9)GB2682-81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10)GB4776-84 电气安全名词术语(11)GB762-80 电气设备额定电流(12)GB1980-80 电气设备额定频率(13)GB6995.1-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一部分:一般规定(14)GB6995.2-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二部分:标准颜色(15)GB6995.3-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三部分:电线电缆识别标志(16)GB6995.4-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四部分:电气装备电线电缆绝缘线芯识别标志(17)GB6995.5-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五部分:电力电缆绝缘线芯识别标志(18)GB156-80 额定电压(19)GB/T12903-90 个人防护用品术语(20)GB7231-87 工业管理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21)GB13547-92 工作空间人体尺寸(22)GB1251.1-89 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险情听觉信号(23)GB12299-90 机械加工设备危险与有害因素分类(24)GB/T15463-95 静电安全术语(25)GB7947-87 绝缘导体和裸导体的颜色标志(26)GB4884-85 绝缘导线的标记(27)GB14161-93 矿山安全标志(28)GB/T15295-94 矿山安全术语(29)GB4968-85 灭火分类(30)ZB C80001-84 灭火报警设备图形符号(31)GB7144-86 气瓶颜色标记(32)GB13861-92 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类代码(33)GB190-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34)GB/T15236-94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35)GB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36)GB/T14107-93 消防基本术语(37)GB4327-84 消防设施图形符号二、产品标准(1)GB4014-83 安全皮鞋(2)GB6095-85 安全带(3)GB5725-85 安全网安全网力学性能试验方法(4)GB6527.1-86 安全色卡(5)GB2811-89 安全帽(6)GB12241-90 安全阀一般要求(7)GB14052-93 安装在设备上的同位素仪表的辐射安全性能要求(8)GB13034-91 带电作业用绝缘滑车(9)GB13035-91 带电作业用绝缘绳索(10)GB2702-90 爆炸品保险箱(11)GB6220-86 长管面具(12)GB11799-89 船用防爆离心通风机(13)GB11800-89 船用防爆轴流通风机(14)GB11946-89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15)GB/T14087-93 船用空气瓶安全阀(16)GB6568.1-86 带电作业用屏蔽服(17)GB8218-87 低压测电器(18)GB12015-89 低压绝缘胶鞋(19)GB4452.1-84 地上消火栓(20)GB4452.2-84 地下消火栓(21)GB4065-83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22)GB4396-84 二氧化碳灭火剂(23)GB1444-87 防爆灯具专用螺口式灯座(24)GB5890-86 防冲击眼护具(25)GB12014-89 防静电工作服(26)12012-89 防酸工作服(27)GB5100-85 钢质焊接气瓶(28)GB5099-85 钢质无缝气瓶(29)GB4053.3-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30)GB4053.4-9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31)GB2890-82 过滤式防毒面具(32)GB6223-86 过滤式防微粒口罩(33)GB3609.1-83 焊接护目镜和面罩(34)GB5893.1-86 护耳器-耳塞(35)GB5893.2-86 护耳器-耳罩(36)GB4395-84 化学泡沫灭火器用灭火剂(37)GB12011-89 绝缘皮鞋(38)GB7054-86 胶面防砸安全靴(39)GB12016-89 绝缘鞋(靴)绝缘性能试验方法(40)13463-92 抗溶性泡沫灭火剂(41)GB12018-89 耐酸碱皮鞋(42)GB12019-89 耐酸碱胶靴(43)GB12020-89 耐缩碱塑料模压靴(44)GB6051-85 三氟一溴化钾烷灭火剂(1301灭火剂)(45)GB4397-84 手提式1211灭火器(46)GB4398-84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47)GB4399-84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48)GB4400-84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49)GB4401-84 手提式灭火器酸碱灭火器(50)GB4402-84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51)GB15368-94 手提式机械泡沫灭火器(52)GB4402-98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53)GB4397-98 手提式1211灭火器(54)GB15090-94 消防软管卷盘(55)GB4453-84 消防栓连接器(56)GB3446-82 消防水泵接合器(57)GB5842-86 液化石油气钢瓶(58)GB/T13661-92 一般防护服(59)GB8965-98 阻燃防护服(60)GB8965-88 阻燃防护服(61)GB2621-81 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62)GB/T16906-97 自吸过滤式防微粒口罩(63)GB4066-83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64)LD5-91 防杂背甲(65)LD30-92 劳动防护雨衣(66)LD32-92 高温防护鞋(67)LD34.1-34.5-92 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耐酸(碱)手套、焊工手套、橡胶耐油手套、防X线手套(68)LD7-91 开放一体型防尘呼吸器(69)LD46-93 防寒安全帽(70)LD47-93 竹编安全帽(71)LD50-94 保护足趾安全鞋(靴)(72)LD61-94 劳保羽绒服(73)LD63-94 高压绝缘胶鞋(靴)三、方法标准(1)GB58-83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2)GB3836.1-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3)GB2812-81 安全帽试验方法(4)GB6096-85 安全带试验方法(5)GB12242-90 安全阀性能试验方法(6)GB6722-86 爆破安全规程(7)GB11342-89 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8)GB6245-86 车用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9)GB/T16178-96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10)GB8783-88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11)GB14784-93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12)GB4452.3-84 地上地下消火栓通用技术(13)GB7248-87 电光源的安全要求(14)GB7158-87 电烙铁的安全要求(15)GB4046-83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16)GB7588-87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7)GB4793-84 电子测量仪器安全要求(18)GB6587.7-86 电子测量仪器基本安全试验(19)GB7667-87 电子显微镜X射线泄漏剂量规定(20)GB12142-89 二节轻金属拉伸梯安全标准(21)GB8197-87 防护屏安全要求(22)GB12623-90 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23)GB4385-84 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24)GB4386-84 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电阻值测量方法(25)GB4385-95 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26)GB12013-89 防酸工作服性能试验方法(27)GB12158-90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28)GB5956-91 房间空调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29)GB11806-89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30)GB11921-89 复印机械安全保护(31)GB11924-89 辐射安全培训规定(32)GB10252-88 辐射加工用钴-60辐射装置的辐射防护规定(33)GB13532-92 干粉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34)GB13075-91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35)GB13004-91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36)GB3608-83 高处作业分级(37)GB4200-84 高温作业分级(38)GB934-89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39)GB935-89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40)GB13028-91 隔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技术要求(41)GBJ41-79 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42)GB11291-89 工业机器人安全规范(43)GB9079-88 工业炉窑烟尘测试方法(44)GB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45)GB4387-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定(46)GB6222-86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47)GB3723-8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48)GB6389-86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49)GBJ52-83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50)GBJ65-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接地设计规范(51)GB6389-97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52)GB10892-89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53)GB4053.2-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54)GB4053.1-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55)GB10892-89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56)GB13548-92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安全评价通则(57)GB/T4200-97 高温作业分级(58)GB9448-88 焊接与切割安全(59)GB7033-86 护指键式和护罩式木工平刨床安全技术要求(60)GB7945-87 弧焊设备焊接电缆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的安全要求(61)GB17429-98 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62)GB7258-8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63)GB10827-89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64)GB12265-90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65)GB12266-90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66)GB8196-87 机械设备的防护罩安全要求(67)GB14285-9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68)GB13329-91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69)GB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0)GB12523-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71)GB5144-85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72)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73)GB6442-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74)GB672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75)GB4717-94 灭火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76)GB12978-91 灭火报警设备检验规则(77)ZBC81001-84 灭火探测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78)GB11984-89 氯气安全规程(79)GB14544-93 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80)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81)GB12602-90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82)GB15052-94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83)GB67-84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84)GB13746-92 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85)GB4962-85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范(86)GB8958-8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87)GB11375-89 热喷涂操作安全(88)GB11638-89 溶解乙炔气瓶(89)GB11662-89 烧结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90)GB12801-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91)GB5083-85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92)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93)GB5083-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94)GB/T4129-95 声学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标准声源的性能要求与校准(95)GB10055-88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96)GB5908-86 石油储罐阻火器性能和实验方法(97)GBJ74-84 石油库设计规范(98)GB12641-90 视听、视频和电视设备及系统维护与操作的安全要求(99)GB/T15499-95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100)GB3787-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101)GB3883.1-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102)GB3883.2-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螺丝刀和冲击板手的专用要求(103)GB3883.3-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动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104)GB3883.4-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砂光机的专用要求(105)GB3883.5-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圆锯和圆刀的专用要求(106)GB3883.6-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钻的专用要求(107)GB3883.7-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锤的专用要求(108)GB3883.8-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剪刀的专用要求(109)GB3883.9-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动攻丝机的专用要求(110)GB3883.10-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刨的专用要求(111)GB3883.11-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动往复锯(曲线锯、刀锯)的专用要求(112)GB3883.12-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混凝土振动器(插入式振动器)的专用要求(113)GB3883.13-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的专用要求(114)GB3883.14-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链锯的专用要求(115)GB3883.16-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动钉钉机的专用要求(116)GB4351-84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117)GB/T5144-9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118)GB5306-85 特种专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119)GB12330-90 体力搬运重量限值(120)GB3869-97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121)GB/T15098-94 危险货物包装类别划分原则(122)GB6514-8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123)GB12367-90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124)GB/T16906-97 石油罐静电涂料电阻率测定法(125)GB6944-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26)GB7694-87 危险货物命名原则(127)GB14371-93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分级程序(128)GB14372-93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分级试验方法和判据(129)GB12638-90 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130)GB14050-93 系统接地的形式及安全要求(131)GB12514-90 消防接口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132)GB8181-87 消防水枪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133)GB6969-86 消防吸水胶管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134)GB6245-98 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135)GB7956-98 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136)GB16838-97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严酷等级(137)GB12350-90 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138)GB4943-90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139)GB11341-89 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140)GB5091-85 压力机的安全装置技术要求(141)GB16912-97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142)GB14193-93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143)GB8334-87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144)GB13348-92 液化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145)GB13869-92 用电安全导则(146)GB6246-86 有衬里消防水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147)GB13733-92 有毒作业场所空气采样规范(148)GB12331-90 有毒作业分级(149)GB/T17218-9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150)GB17681-99 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151)GB5748-85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标准(152)TJ/T3145-91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153)LD48-93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编制说明(154)LD64-94 起重机械防碰装置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编制说明(155)LD80-95 噪声作业分级(156)LD81-95 有毒作业分级检测规程(157)LD82-95 高温作业分级检测规程(157)LD83-95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检测规程(158)LD84-95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规程(159)LD/T1-91 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综合评价导则及其编制说明(160)LD/T75-96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161)ZBG51004-85 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级标准(162)SHJ26-90 常压立式储罐抗震鉴定标准(163)SHJ501-85 石油化工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164)HGJ19-89 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165)HGJ43-91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166)SJ30002-92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167)SH3047-96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168)SD167-85 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169)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70)DL5027-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171)CJJ6-85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172)CJJ33-8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73)CJJ45-9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174)CJ13-86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175)JGJ16-83 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176)JGJ33-8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177)JGJ46-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178)JGJ50-88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179)JGJ 61-89 延时节能照明开关通用技术条件(180)JGJ65-89 液压活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181)JB1127-82 钢制焊接球形储罐技术条件(182)JB2536-80 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183)JB3350-83 机械压力机安全技术条件(184)JB4139-85 金属切削机床及机床附件安全防护技术条件(185)JB4203-85 锻压机械及附件安全防护技术条件(186)JB4700-92 压力容器法兰分类与技术条件(187)JBJ18-88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试行)(188)JCJ09-95 平板玻璃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189)JT3130-88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90)JT/T3144-91 汽车运输企业行车安全管理(191)JT/T3145-91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192)TJ8-74 放射防护规定(193)TJ28-78 城市煤气设计规范(194)TJ34-79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195)TJ37-79 工业建筑地面设计规范(196)LD2-91 防振手套一般技术条件(197)LD3-91 防振鞋一般技术要求(198)GB15760-95 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199)GB6077-85 剪切机械安全规程四、卫生标准(1)TJ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GB8773-88 车间空气中丙烯酸甲酯卫生标准(3)GB8774-88 车间空气中锑及其化合物卫生标准(4)GB8775-88 车间空气中氯丙烯卫生标准(5)GB8776-88 车间空气中甲基丙烯酸甲酯卫生标准(6)GB8777-88 车间空气中六氟化硫卫生标准(7)GB8778-88 车间空气中磷胺卫生标准(8)GB8779-88 车间空气中氢化锂卫生标准(9)GB8780-88 车间空气中二甲基乙烯胺卫生标准(10)GB10328-89 车间空气中石墨粉尘卫生标准(11)GB10329-89 车间空气中皮毛粉尘卫生标准(12)GB10330-89 车间空气中炭黑粉尘卫生标准(13)GB10331-89 车间空气中珍珠岩粉尘卫生标准(14)GB10332-89 车间空气中云母粉尘卫生标准(15)GB10333-89 车间空气中活性炭粉尘卫生标准(16)GB10439-89 车间空气中萤石混合性粉尘卫生标准(17)GB11516-89 车间空气中三氯化磷卫生标准(18)GB11517-89 车间空气中乙二胺卫生标准(20)GB11519-89 车间空气中间苯二酚卫生标准(21)GB11520-89 车间空气中甲基丙烯酸环氧丙酯卫生标准(22)GB11521-89 车间空气中蛭石粉尘卫生标准(23)GB11522-89 车间空气中二氧化钛粉尘卫生标准(24)GB11524-89 车间空气中氯乙醇卫生标准(25)GB11525-89 车间空气中丙烯酰胺卫生标准(26)GB11526-89 车间空气中百菌清卫生标准(27)GB11527-89 车间空气中碳化硅粉尘卫生标准(28)GB11528-89 车间空气中砂轮磨尘卫生标准(29)GB11529-89 车间空气中钴及其氧化物卫生标准(30)GB11530-89 车间空气中三甲苯磷酸酯卫生标准(31)GB11531-89 车间空气中铜尘(烟)卫生标准(32)GB11532-89 车间空气中除余油(50-22°C)卫生标准(33)GB11719-89 车间空气中溶剂汽油卫生标准(34)GB11720-89 车间空气中敌百虫卫生标准(35)GB11721-89 车间空气中环氧乙烷卫生标准(36)GB11722-89 车间空气中钒及其化合物卫生标准(37)GB11723-89 车间空气中1,2-二氯乙烷卫生标准(38)GB11724-89 车间空气中含50-80%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卫生标准(39)GB11725-89 车间空气中含8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卫生标准(40)GB11726-89 车间空气中铝、氧化铝、铝合金粉尘卫生标准(41)GB16250-96 车间空气中考的松卫生标准(42)GB16249-96 车间空气中甲酚卫生标准(43)GB16247-96 车间空气中氯化锌(烟)卫生标准(44)GB16246-96 车间空气中硫酸二甲酯卫生标准(45)GB16245-96 车间空气中草酸卫生标准(46)GB16244-96 车间空气中麻尘(亚麻,黄麻和苎麻)卫生标准(47)GB16243-96 车间空气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卫生标准(50)GB16237-96 车间空气中谷物粉尘卫生标准(51)GB16236-96 车间空气中三甲基三硝基氨(黑索金)卫生标准(52)GB16235-96 车间空气中呋喃卫生标准(53)GB16234-96 车间空气中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卫生标准(54)GB16233-96 车间空气中乙酸卫生标准(55)GB16232-96 车间空气中石膏粉尘卫生标准(56)GB16231-96 车间空气中四氢呋喃卫生标准(57)GB16230-96 车间空气中异丙醇卫生标准(58)GB16229-96 车间空气中钨卫生标准(59)GB16228-96 车间空气中氟化物卫生标准(60)GB16227-96 车间空气中汞卫生标准(61)GB16226-96 车间空气中石灰石粉尘卫生标准(62)GB16224-96 车间空气中白云石粉尘卫生标准(63)GB16223-96 车间空气中偏二甲基肼卫生标准(64)GB16222-96 车间空气中一甲基肼卫生标准(65)GB16221-96 车间空气中肼卫生标准(66)GB16220-96 车间空气中白僵菌孢子卫生标准(67)GB16219-96 车间空气中三氯甲烷卫生标准(68)GB16218-96 车间空气中二氯甲烷卫生标准(69)GB16217-96 车间空气中硒卫生标准(70)GB16216-96 车间空气中二氧化锡卫生标准(71)GB16215-96 车间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卫生标准(72)GB16214-96 车间空气中乙胺卫生标准(73)GB16213-96 车间空气中丙烯酸卫生标准(74)GB16212-96 车间空气中硝化甘油卫生标准(75)GB16184-96 车间空气中硫酰氟卫生标准(76)GB16186-96 车间空气中溴氰菊酯卫生标准(77)GB16188-96 车间空气中氧化乐果卫生标准(79)GB16191-96 车间空气中三氟甲基次氟酸酯卫生标准(80)GB16190-96 车间空气中乙二醇卫生标准(81)GB16202-96 车间空气中氯丁二烯卫生标准(82)GB16204-96 车间空气中四氟乙烯卫生标准(83)GB16205-96 车间空气中杀螟松卫生标准(84)GB16206-96 车间空气中硅藻土粉尘卫生标准(85)GB16207-96 车间空气中大理石粉尘卫生标准(86)GB16208-96 车间空气中聚乙烯卫生标准(87)GB16209-96 车间空气中聚丙烯卫生标准(88)GB16210-96 车间空气中溴及其无机化合物卫生标准(89)GB16211-96 车间空气中久效磷卫生标准(90)GB17052-97 车间空气中岩棉粉尘卫生标准(91)GB17053-97 车间空气中碳酸钠卫生标准(92)GB17054-97 车间空气中焦炉逸散物卫生标准(93)GB17055-97 车间空气中砷及其无机化合物卫生标准(94)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95)GB16357-96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96)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97)GB16364-96 后装n源近距离治疗放射卫生符合标准(98)GB/T17221-98 环境镉污染健康危害区判定标准(99)GB/T17096-97 室内空气中氮氢化合物卫生标准(100)GB/T17094-97 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101)GB/T17095-97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准(102)GB/T17093-97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103)GB10437-89 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104)GB10435-89 作业场所激光辐射卫生标准(105)GB10434-89 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106)GB10436-89 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107)GB16203-89 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

机械电子工业部工业卫生管理规定范本

机械电子工业部工业卫生管理规定范本

机械电子工业部工业卫生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械电子工业部企业的工业卫生管理,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械电子工业部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工业卫生管理。

第三条机械电子工业部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工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工业卫生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职责。

第四条机械电子工业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劳动者的职业病风险,并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第五条机械电子工业部企业应当加强工业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工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章工作环境与工作条件第六条机械电子工业部企业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不存在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有害的因素。

第七条机械电子工业部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工作时间制度,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

第八条机械电子工业部企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保证通风、采光等基本环境条件良好。

第九条机械电子工业部企业应当合理布置劳动场所,并采取防尘、防噪声、防辐射等措施,减少劳动者接触有害因素的风险。

第十条机械电子工业部企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三章个体防护与健康监测第十一条机械电子工业部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个体防护措施,根据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特点,配备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机械电子工业部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暴露评估,定期进行健康监测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三条机械电子工业部企业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促进健康饮食和生活习惯。

第四章应急管理与事故防控第十四条机械电子工业部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应急管理预案,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SJ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SJ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SJ3002-921 总则2.3 厂区布置2.3.1 电子工业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各类工厂的生产性质、工艺特点、建筑类别、人流物流、防火、卫生等技术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合理进行布置。

改善原有不合理的布局和不良的生产条件;减少对现有生产影响;合理利用旧有建筑物及有关设施。

2.3.2 厂区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按功能分区布置。

一般可分为:厂前区、主要生产区、辅助生产区、仓库区和动力区。

2.3.3 工厂主要建筑宜呈南北布置。

应有良好的通风和自然采光。

2.3.4 工厂入口宜人物分流。

厂区主干道。

应将主要人流与较大物流。

2.3.5 由厂部办公室、多层厂房、厂区主入口等组成的厂前区,宜置于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3.6 显象管涂敷、总装、电子枪装配,集成电路制版光刻等对洁净度要求较高的主要生产厂房,宜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在四周留有绿化场所。

2.3.7 电镀、酸洗、喷漆、制版、配料、铸锻、热处理等会向大气中排出有害气体、蒸汽、烟雾、粉尘、臭气的生产厂房,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与厂前区、洁净度高的厂房以及人流密集处留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2.3.8 放散大量余热的车间和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

厂房四周不宜建披屋;确有必要时,应避免建于夏季主导风向的迎风面。

2.3.9 厂区内主要噪声源,宜相对集中,远离厂内外要求安静的区域。

仓库区的布置应避开人流通道,靠近生产区及货运入口,并应留有足够的货物装卸和汽车回转场地。

汽车库宜布置在厂区的边缘,避开人流密集处。

有条件时,可社专用入口或利用货运口出入口。

化学危险品库、油料库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边远地区,应远离火源,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

对于氢氧站、氮氧站、油库、液化石油气站、锅炉房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动力站房,应布置在厂房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氢氧站、氮氧站、油库、液化石油气站等,应设置围墙和专用出入口。

××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模版(编制说明与评价范围)

××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模版(编制说明与评价范围)

××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模版(编制说明与评价范围)编制说明11234567、8、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劳动安全的法规、规定、规范和标准(详见附件1)9、建设单位提供的《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项目》安全验收的相关资料。

10、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委托天津泰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合同书。

2评价目的及评价范围1、评价目的及评价内容12根据本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技术服务合同书的规定内容,经与建设单位商定:对中芯天津芯片生产厂房、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以及变配电站、锅炉房、油库、空压站、冷冻站、水泵房的设备、设施进行劳动安全验收评价。

由于公司对工艺及产品生产技术保密且芯片生产线工艺设备自动化程度高,人、机分离,安全性能高,据同行业生产实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小,对建设项目的总体劳动安全验收评价结果影响较小,应公司的要求,在芯片生产厂房劳动安全验收评价中,在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仅对其危险性大的芯片生产的辅助设施进行劳动安全验收评价。

7、SJ30002-92《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8、GB50187-93《工厂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9、GB4387-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10、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11、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12、GB2894-1996《安全标志》13、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14、GBJ19-8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001年版)24、GB4053.3-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25、劳动部发[1996]27号《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蒸规》)26、GB50041-92《锅炉房设计规范》27、GB4053.1-93《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28、GB4053.2-93《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29、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30、SH3095-2000《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31、HG20571-9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41、GB50062-9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42、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43、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44、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45、GBJ64-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46、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47、GBJ63-90《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48、GBJ148-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2月22日)。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方案规定SJ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方案规定SJ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SJ3002-921 总则2.3 厂区布置2.3.1 电子工业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各类工厂的生产性质、工艺特点、建筑类别、人流物流、防火、卫生等技术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合理进行布置。

2.3.1.1 改善原有不合理的布局和不良的生产条件;2.3.1.2 减少对现有生产影响;2.3.1.3 合理利用旧有建筑物及有关设施。

2.3.2 厂区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按功能分区布置。

一般可分为:厂前区、主要生产区、辅助生产区、仓库区和动力区。

2.3.3 工厂主要建筑宜呈南北布置。

应有良好的通风和自然采光。

2.3.4 工厂入口宜人物分流。

厂区主干道。

应将主要人流与较大物流。

2.3.5 由厂部办公室、多层厂房、厂区主入口等组成的厂前区,宜置于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3.6 显象管涂敷、总装、电子枪装配,集成电路制版光刻等对洁净度要求较高的主要生产厂房,宜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在四周留有绿化场所。

2.3.7 电镀、酸洗、喷漆、制版、配料、铸锻、热处理等会向大气中排出有害气体、蒸汽、烟雾、粉尘、臭气的生产厂房,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与厂前区、洁净度高的厂房以及人流密集处留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2.3.8 放散大量余热的车间和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

厂房四周不宜建披屋;确有必要时,应避免建于夏季主导风向的迎风面。

2.3.9 厂区内主要噪声源,宜相对集中,远离厂内外要求安静的区域。

2.3.10 仓库区的布置应避开人流通道,靠近生产区及货运入口,并应留有足够的货物装卸和汽车回转场地。

2.3.11 汽车库宜布置在厂区的边缘,避开人流密集处。

有条件时,可社专用入口或利用货运口出入口。

2.3.12 化学危险品库、油料库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边远地区,应远离火源,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

2.3.13 对于氢氧站、氮氧站、油库、液化石油气站、锅炉房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动力站房,应布置在厂房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评价报告模版(doc 50页)_New

评价报告模版(doc 50页)_New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模版(doc 50页)XX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模版1编制说明1.1评价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劳动部令第3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3、劳动部劳安字[1992]1号《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技术措施验收办法》4、国家安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安全评价通则》5、国家安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安全验收评价导则》6、天津市安管局津安监管字[2002]84号《天津市安全评价管理办法》7、SJ30002-92《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8、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劳动安全的法规、规定、规范和标准(详见附件1)9、建设单位提供的《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项目》安全验收的相关资料。

10、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委托天津泰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合同书。

1.2评价目的及评价范围1、评价目的及评价内容1)安全验收评价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对建设项目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及补救措施,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2)安全验收评价内容①检查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生产和使用;评价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

②从整体上评价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2、评价范围根据本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技术服务合同书的规定内容,经与建设单位商定:对中芯天津芯片生产厂房、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以及变配电站、锅炉房、油库、空压站、冷冻站、水泵房的设备、设施进行劳动安全验收评价。

由于公司对工艺及产品生产技术保密且芯片生产线工艺设备自动化程度高,人、机分离,安全性能高,据同行业生产实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小,对建设项目的总体劳动安全验收评价结果影响较小,应公司的要求,在芯片生产厂房劳动安全验收评价中,在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仅对其危险性大的芯片生产的辅助设施进行劳动安全验收评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0.05.31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7号
•【施行日期】2010.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37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23-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4.4、3.5.2(9)、
3.5.7、
4.3.3(1、2、5)、4.3.5、4.3.9(1、3)、
5.1.4(1)、5.1.5(6)、5.1.10(1)、5.8.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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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SJ3002-921总则1.0.1为确保电子工业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电子工业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

电子工业中的特种生产过程,应按有关现行专业标准或规范执行。

与工程设计无直接关系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个人防护用品、以及设备自身成套的安全卫生装置等,不属于本规定范围。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方独立经营的企业,以及由国外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其安全卫生设施也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现有企业对存在的危险及有害因素,亦应积极采取措施,逐步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1.0.3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设计,必须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设计,并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1.0.4设计单位要对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负责。

应将职业安全卫生要求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保障健康、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各项安全卫生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职业安全卫生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的特殊规定。

1.0.5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条件同时作出论证和评价。

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

技术设施和施工图设计,应具体初步设计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有关措施、内容和会审提出的有关意见。

1.0.6初步设计《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表B);1.0.6.1设计依据;1.0.6.2工程概况;1.0.6.3建筑及场地布置;1.0.6.4职业危害因素分析;1.0.6.5主要防护措施;1.0.6.6预期效果及评价;1.0.6.7职业安全卫生机构及人员配备;1.0.6.8专项工程概算;1.0.6.9存在问题与建议。

1.0.7设计单位应有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责任制度。

工程项目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同时是该项目安全卫生技术设计负责人,应对该项目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设计负责。

项目总设计师(或项目总负责人)应对职业安全卫生总体设计负责。

1.0.8设计单位应有专门主管职业安全卫生设计技术的负责人。

各级设计审核人员应对设计中的职业安全卫生内容负责审查。

1.0.9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及本规定要求,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查、鉴定、验收。

1.0.10职业安全卫生项目设计一经审查通过,不得随意改造。

如有变动需征求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2 一般设计准则2.1 一般原则2.1.1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

2.1.2 凡工程设计采用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科技新成果,必须通过鉴定,确认已取得工程适用的条件和设计数据时方能用于设计,否则不得采用。

2.1.3 职业安全卫生项目工程设计,应有充分可靠的设计依据和必要的气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其他设计原始资料。

2.1.4 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防治措施;2.1.4.1 选定合理的设计方案,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少危害因素;2.1.4.2 采用安全卫生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流程;2.1.4.3 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2.1.4.4 当危害难以避免时,采取排除和治理措施;2.1.4.5 采取遥控、隔离措施,加强防护;2.1.4.6 设置联锁装置,及时终止危险运行;2.1.4.7 采取预警和报警措施。

2.1.5 生产过程必须排出的有害气体,其排放量、排放浓度和排放高度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

2.2 厂址选择2.2.1 电子工业工厂厂址可视具体情况选在市区或近郊区。

2.2.2 厂址应全面考察其自然和社会环境。

应优先选在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交通便利、协作方便、环境较为清洁的地区。

2.2.3 厂址不宜布置在下列地区;2.2.3.1 高地震烈度区;2.2.3.2 洪水威胁区;2.2.3.3 滑坡、流沙、泥石流危险区;2.2.3.4 放射性物质影响区、自然疫源区、地方病严重流行区;2.2.3.5 高湿陷性黄土、胀缩性土、淤泥、软粘土以及砂土液化等工程地质条件极差的地段;2.2.3.6 环境污染严重及振动、噪声、电磁干扰严重的地区;2.2.3.7 机场、电台、码头、铁路干线、高压线附近;2.2.3.8 天线试验场场址应远离居民区。

2.2.4 厂址应位于生活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化工、纺织等工厂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应避免建在已建工厂烟囱主导风向下风侧。

2.3 厂区布置2.3.1 电子工业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各类工厂的生产性质、工艺特点、建筑类别、人流物流、防火、卫生等技术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合理进行布置。

2.3.1.1 改善原有不合理的布局和不良的生产条件;2.3.1.2 减少对现有生产影响;2.3.1.3 合理利用旧有建筑物及有关设施。

2.3.2 厂区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按功能分区布置。

一般可分为:厂前区、主要生产区、辅助生产区、仓库区和动力区。

2.3.3 工厂主要建筑宜呈南北布置。

应有良好的通风和自然采光。

2.3.4 工厂入口宜人物分流。

厂区主干道。

应将主要人流与较大物流。

2.3.5 由厂部办公室、多层厂房、厂区主入口等组成的厂前区,宜置于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3.6 显象管涂敷、总装、电子枪装配,集成电路制版光刻等对洁净度要求较高的主要生产厂房,宜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在四周留有绿化场所。

2.3.7 电镀、酸洗、喷漆、制版、配料、铸锻、热处理等会向大气中排出有害气体、蒸汽、烟雾、粉尘、臭气的生产厂房,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与厂前区、洁净度高的厂房以及人流密集处留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2.3.8 放散大量余热的车间和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

厂房四周不宜建披屋;确有必要时,应避免建于夏季主导风向的迎风面。

2.3.9 厂区内主要噪声源,宜相对集中,远离厂内外要求安静的区域。

2.3.10 仓库区的布置应避开人流通道,靠近生产区及货运入口,并应留有足够的货物装卸和汽车回转场地。

2.3.11 汽车库宜布置在厂区的边缘,避开人流密集处。

有条件时,可社专用入口或利用货运口出入口。

2.3.12 化学危险品库、油料库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边远地区,应远离火源,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

2.3.13 对于氢氧站、氮氧站、油库、液化石油气站、锅炉房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动力站房,应布置在厂房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氢氧站、氮氧站、油库、液化石油气站等,应设置围墙和专用出入口。

各类气罐、气柜、气瓶库,应布置于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和烟囱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留有必要的消防间距。

2.3.14 玻璃溶解生产有含铅烟气排出时,厂房外应有足够设置净化装置的场地。

2.3.15 工厂电源配(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用电负荷中心、高低压线进出方便及远离人流密集的地方,应与散发烟尘、酸气的厂房有足够的防护距离。

对于大容量的总降压站、开关所,尚应在其周围加围墙。

2.3.16 对于含氟、含铬、含镉、含氢氟酸以及含各类酸碱等废水处理建(构)筑物的布置,应靠近污染源,远离水源构筑物及空调气入口,四周应留有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

2.3.17 厂区道路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和《厂区道路设计规范》的规定。

主要生产厂、仓库、区动力区的道路,应呈环形布置。

厂区尽端式道路,应有足够的消防车辆回转场地。

2.3.18 厂区道路两侧植树不应妨碍行车安全。

道路上部管架和栈桥等障碍物,在干道上的净高不小于4.5m,对于通过集装箱车辆的道路不应小于5.0m。

2.3.19 工厂铁路专用线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的规定,不宜与人行主干道交叉;与道路交叉处,应设平交道和标记;人流密集处应设防护栏。

2.3.20 厂区应进行绿化。

应在道路及围墙沿线植树,空地上种植灌木、乔木和草皮。

厂前区可布置花坛、水池以及厂标、雕塑等建筑小品。

2.4 生产工艺与设备的选择2.4.1 工程设计应采用合理的生产组织、先进的工艺流程及生产技术,将危险和有害因素减至最低程度。

2.4.2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应简化生产工艺,宜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2.4.3 电镀、喷漆、印制电路版、热处理、氢氧、氮氧、氧气、煤气、乙炔、液化石油气生产等,危险和有害因素严重又难以治理的工程项目,宜组织专业化协作或适当集中。

2.4.4 电子工业生产中,不宜使用氟氯氢作为溶剂、制冷剂、和灭火剂。

2.4.5 对于危害严重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根据具体情况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或采取隔离措施、密闭式生产。

2.4.6 对于劳动强度较重的装卸运输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宜机械化、半机械化。

2.4.7 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和经济节能的原则。

凡危险度比较大或事故率高的生产设备,均应选用带有安全设施并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家的产品。

2.4.8 非标准设备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生产设备、电气设备、压力容器设备安全设计标准的规定。

2.4.9 常有各种机械传动装置的非标准设备及联动生产线的设计,其机械传动装置必须同时设有防护罩。

凡人员必须跨越或从下通过的联动生产线、有危及人员安全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固定安全桥。

安全桥应设防护栏。

2.4.10 机械设备防护罩,应符合国家现行《机械防护罩安全要求》的规定。

2.4.11 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及有腐蚀性气体或液体的管道、管件、阀门,其材质、连接方法等,必须分别有密封、耐压、防腐蚀、防静电等相应措施。

2.5 厂房布置2.5.1 厂房布置应按工艺要求做到:安全卫生,工序衔接紧密,物料传输距离短,操作检修方便。

2.5.2 电镀、酸洗、热处理、配料及外延、扩散等腐蚀性、毒气、粉尘危害比较严重的工序,应与其他的生产工序隔开布置。

不同有害生产之间应互相隔离。

2.5.3 危害相同的生产,宜集中或相邻布置。

2.5.4 对于热加工、散热设备的布置,当厂房设置天窗的时候,应布置在天窗的下面。

2.5.5 厂房内应设有原料、废料及成品的存放场地。

2.5.6 厂房内高噪音生产与低噪音生产分开布置,并宜布置在单独的隔间内。

2.5.7 对于多厂房,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

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

2.5.8 厂房内各种管线及风道、管沟等的布置,宜集中平行排列。

地下管沟应避免平面交叉。

难以避免时,必须做好防水处理。

2.6 建筑设计2.6.1 工程建(构)筑物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物结构及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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