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额的确定
如何确定销售额
(一)一般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一般情形下,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提示】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销售额,都需要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然后乘以适用税率,即为计算应纳增值税或消费税税额。
(三)包装物的规定: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不包括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金融业的销售额是如何确定的?(老会计人的经验)
金融业的销售额是如何确定的?(老会计人的经验)问:金融业的销售额是如何确定的?答:一、基本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二、具体规定(一)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三)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五)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1.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2.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超标未办认定手续的纳税人销售额如何确定
定 .而应 根 据增 值税 价 外税 的特
点 并 结 合 会 议 处 理 规 定 综 合 分
21 0 0年 1 2 月 期 间 仍 是 小 规 模 —
纳税 人 的 身份 .其 不 含税 销 售 额
的换 算公 式如 何 选择 ?
析, 结论 是 应 适 用 《 实施 细 则》 第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不 含 增 值 税 的 ,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
暂行 条例 实施 细 则》 第三 十 条规
例》 第六条 明确规 定 : 售 额 为纳 销
税人 销 售货 物或 者应 税 劳务 向购
买方 收取 的全部 价款 和 价 外 费 用 . 是 不 包括 收 取 的 销 项 税 额 但
兼 营 货 物 批 发 或 者 零 售 的 纳 税
1 不 含 税 、
于该企 业 未 申办一般 纳 税人 认 定
赞 同 税 收 管 理 员观 点 的 认
为 . 一 般 纳 税 人 需要 经 过 认 定 才
手续. 因而 2 1 0 0年 1 2月企 业 申 —
报 产 品含税 销 售收入 1. 23 6万 元 .
仍 按 照 小 规 模 纳税 人 缴 纳 增 值 税
某 电子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增值 税税 率计 算应 纳税 额 .不得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也 不 得 使 用 增 值
定 的计 算 公 式确 定 其 销 售 额 . 即 销 售 额 =含 税 销 售 额 ÷( +征 收 1
率) 。
同 意 企 业 意 见 的 认 为 .该 企
器件 有 限公 司
业对 于按 照 增值 税 税 率计 算 应 纳 税 额 没 有异议 .但 对销 售 额 的确
消费税会计
消费税会计——消费税的计算一、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所包括和不包括的内容,与增值税相同。
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以结算当日或当月1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一旦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以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已税鞭炮生产的鞭炮焰火,在计算应缴消费税时,为了避免重复纳税,可以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再以其余额计缴消费税。
如何具体计算,国家税务总局有统一规定。
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应是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缴的增值税税额;若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已含增值税税额,应换算为应计消费税的销售额。
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纳税人如果向购买方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式就按增值税税率计算;如果开具的是普通发票,上式就按征收率计算。
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卷烟的调拨价格或者核定价格。
调拨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
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国烟草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定货)会(下称交易会)2000年各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并作为卷烟计税价格对外公布。
核定价格是指不进入交易中心和交易会交易、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应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
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2000年11月以后生产销售的新牌号规格卷烟,暂按生产企业自定的调拨价格征收消费税。
新牌号规格卷烟的概念界定、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确定以后,执行计税价格的卷烟,国家每年根据卷烟实际交易价格的情况,对个别市场交易价格变动较大的卷烟,以交易中心或者交易会的调拨价格为基础对其计税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2019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30讲_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则、核定销售额、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的
第3单元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要素考点4: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则(★★★)P129销售额,通常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1.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应当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题目给出的金额含增值税,应当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如何换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2)如何判断题目给出的金额是否含税?①题目通常会明确交待是否含税,请考生认真阅读题干;②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③商业企业零售价通常为含税价;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金额”栏内注明的金额(考试中称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⑤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收入。
【案例1】某百货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向消费者销售洗衣机100台,零售价为1160元/台。
已知,洗衣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解析】该百货商店上述业务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160×100÷(1+16%)×16%=16000(元)。
【案例2】甲商业银行M支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第3季度提供贷款服务取得含增值税利息收入6491.44万元。
已知,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解析】M支行第3季度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应计算的销项税额=6491.44÷(1+6%)×6%=367.44(万元)。
2.价外费用的识别(1)价外费用(或称“价外收入”,属于含税收入),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属于价外费用的有()。
销售工作计划怎么量化
销售工作计划怎么量化一、设定明确的销售目标1. 确定销售额目标:通过分析市场潜力、产品定价和销售预期,确定一个合理并有挑战性的销售额目标。
2. 制定销售数量目标:根据产品的销售历史数据、市场需求以及竞争对手的销售情况,设定合理、可达到的销售数量目标。
3. 确定市场份额目标:通过分析市场规模、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以及自身产品的优势等因素,设定合理的市场份额目标。
二、制定销售计划1. 分析目标客户:了解目标客户的需求、购买决策过程、购买力以及购买时间等关键信息,以便精确制定销售计划。
2. 制定销售策略:根据目标客户的特征和市场需求,制定相应的销售策略,如市场定位、差异化竞争策略等,以提高销售效果。
3. 设定销售渠道:根据产品特点和目标客户的购买习惯,确定适合的销售渠道,如线上、线下、代理商渠道等,以便更好地接触目标客户。
4. 制定销售费用预算:根据销售目标和具体销售策略,制定相应的销售费用预算,以确保销售活动顺利进行。
5. 制定销售时间表:根据销售目标和销售活动的性质,制定详细的销售时间表,确保销售活动按计划进行。
三、量化销售计划1. 设置销售指标:将销售目标细分为具体的销售指标,如每月销售额、每月销售数量、每季度市场份额等,以便对销售业绩进行量化评估。
2. 拆分销售目标:将整体销售目标拆分为每个销售人员的个人销售目标,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激励销售团队。
3. 设置销售KPI:根据销售目标和销售活动的特点,设定相应的关键绩效指标(KPI),如每日客户拜访次数、每月新客户开发数量等,以便对销售人员的工作进行量化评估和考核。
4. 制定销售奖励计划:根据销售目标和销售KPI,制定相应的销售奖励计划,以激励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执行销售计划1. 分配销售任务:将销售目标拆分为每个销售人员的个人销售任务,并确保每个销售人员明确职责和目标。
2. 实施销售策略:根据销售计划和销售策略,采取相应的营销活动和销售手段,如广告宣传、产品演示、客户拜访等,以推动销售业绩的实现。
特殊销售方式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1、采取折扣折让方式销售(1)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销售折扣:按照全额计税,折扣额作为财务费用。
(3)实物折扣:按照正品的销售额和赠品的销售额合计作为计税销售额。
(4)销售后返现:按照销售时收取的销售总额计税。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政策要点:除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以外,其余以旧换新业务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有偿收回的旧货物,一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销售价格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要点:双方为相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双方均应计算销项税额,而没有进项税额;双方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双方均应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抵扣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会计上应当按照非货币交易原则处理,双方确认收入的实现。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1)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是作为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并入计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2)一般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不包括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一般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并入计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3)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押金的一般规定处理。
(4)对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中国税收-增值税税额计算-税额计算-销售额确定
第二章 增值税目录增值税1增值税概述2增值税纳税人与征税对象3增值税税额计算4增值税税款缴纳5增值税出口退税第三节增值税税额计算知识点1.税率选择2.税收优惠3.税额计算 3.税额计算u销售额的确定u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计算u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法应纳税额的计算u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u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u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价外费用是指随同发生的应税行为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下列项目不认定为价外费用:(1)发生应税行为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计算销售额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按下列公式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案例分析2-2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向个人消费者销售空调30台,每台空调实际零售价3510元,共收取货款105 300元。
分析确定该商场上述业务增值税计税销售额u零售价为含税价,空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则:u销售额=105 300÷(1+17%)=90000(元)分析(一)销售额的确定——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折扣目的发生时间税务处理折扣方式为促销对购买量大等原因而给予价格优惠销售实现时发生并确定票据符合条件计税时即可扣除折扣销售(商业折扣)为鼓励早付款而给予价格优惠只有在收到货款时才能确定计税时折扣额不得扣除销售折扣(现金折扣)为保信誉,对已售但有质量问题而给予价格补偿折让发生在销售之后折让额从折让当期扣除销售折让折扣销售案例分析2-3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年5月1日批发销售给A 企业空调100台,合同标价不含税1 800元/台,因批量购买给予七折优惠,同时约定付款条件为“5/10,2/20,n /30”。
第30讲_!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则、核定销售额、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第3单元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要素考点4: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则(★★★)P129销售额,通常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1.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应当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题目给出的金额含增值税,应当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如何换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2)如何判断题目给出的金额是否含税?①题目通常会明确交待是否含税,请考生认真阅读题干;②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③商业企业零售价通常为含税价;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金额”栏内注明的金额(考试中称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⑤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收入。
【案例1】某百货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向消费者销售洗衣机100台,零售价为1160元/台。
已知,洗衣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解析】该百货商店上述业务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160×100÷(1+16%)×16%=16000(元)。
【案例2】甲商业银行M支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第3季度提供贷款服务取得含增值税利息收入6491.44万元。
已知,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解析】M支行第3季度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应计算的销项税额=6491.44÷(1+6%)×6%=367.44(万元)。
2.价外费用的识别(1)价外费用(或称“价外收入”,属于含税收入),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属于价外费用的有()。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增值税法律制度(四)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增值税法律制(四)销售额的确定(★★★)(二)核定销售额1.需要核定销售额的情形(1)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的。
(2)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
2.核定方法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时,按以下顺序进行:(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题目中一般体现为市场价);(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1)不涉及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2)属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相关链接】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例题1•不定项选择题(节选)】(2014年)甲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一批自制糕点作为职工福利,成本7020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成本利润率为10%……【解析】(1)将自产糕点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货物;(2)题目没有交待同类货物销售价格,只能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7020×(1+10%),销项税额=7020×(1+10%)×17%=1312.74(元);(3)如果本题“糕点”改为“高档化妆品”,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则增值税销项税额=7020×(1+5%)÷(1-15%)×17%=1474.2(元)。
【实用文档】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第二节计税依据计税依据计税公式1.从价计征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计征(黄酒、啤酒、成品油)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从价从量复合计税(白酒、卷烟)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知识点一】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和增值税的销售额99%一样)1.基本规定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收费),含消费税税款(价内税),但不含增值税税款(价外税);价外费用(收费)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终于找到你了!)【特别提示】1.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增值税的价格中不包含增值税;2.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包含消费税;3.消费税应税销售额应当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销售额;4.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也应当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销售额;5.通说所说的“不含税价格”指的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但有可能含着消费税——看是否是应税消费品。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2.包装物的规定(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且单独核算的;分情况确定是否计入销售额: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混业经营如何确定货物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混业经营如何确定货物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混业经营是指一个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服务的经营行为。
在混业经营的过程中,如何准确确定货物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是非常关键的,这涉及到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准确把握和税务申报的合规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混业经营如何确定货物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一、货物和应税服务的划分混业经营需要先明确货物和应税服务的划分,进而确定销售额。
货物是指可见、可体验、可移动的物质产品,如电器、家具等;应税服务是指非物质产品且具有一定价值的服务,如餐饮服务、咨询服务等。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需要仔细区分经营的是货物还是应税服务,以便正确计算销售额。
二、货物销售额的确定对于混业经营中销售的货物,确定销售额的方法可以采用销售收入减去进货成本的方式。
具体而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可以在每个会计周期结束后,将货物销售收入进行汇总,并扣除所购货物的进货成本、运输成本等相关成本,从而计算出净销售额。
这样可以确保销售额的准确计算,同时也便于后续纳税申报和税务审查。
三、应税服务销售额的确定对于混业经营中销售的应税服务,确定销售额的方法可以采用已开具发票金额的方式。
在提供应税服务后,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应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规的发票。
销售额即为开具的发票金额之和。
在此过程中,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需要严格遵守税务法规,确保发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以免出现税务问题。
四、货物和应税服务的分类销售额除了确定货物销售额和应税服务销售额外,混业经营还需要将销售额按照货物和应税服务进行分类,以便在申报税务时正确报表。
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可以使用财务软件或手动进行分类汇总,将销售额分别列示出来,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五、核对销售额与财务记录为避免出现销售额与财务记录不一致的情况,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需要定期核对销售额和财务记录。
这可以通过对销售收入和支出的记录进行仔细对比,确保销售额的准确性和财务数据的一致性。
实体店铺日销售额计算公式
实体店铺日销售额计算公式在零售行业,实体店铺的日销售额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它直接反映了店铺的经营状况和销售能力。
因此,了解如何计算实体店铺的日销售额是非常重要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实体店铺日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并讨论如何利用这个公式来分析店铺的销售情况。
实体店铺日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日销售额 = 销售数量×单品售价。
其中,销售数量是指在一天内售出的商品数量,单品售价是指每个商品的售价。
通过这个简单的公式,我们就可以得到实体店铺的日销售额。
在计算实体店铺的日销售额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销售数量的统计。
要计算实体店铺的日销售额,首先需要统计一天内售出的商品数量。
这通常可以通过POS系统或者手工记录来进行。
在统计销售数量时,需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遗漏或重复计算。
2. 单品售价的确定。
单品售价是指每个商品的售价,这个价格通常是在商品上标明的零售价。
在计算日销售额时,需要使用每个商品的实际售价来进行计算,而不是标价。
3. 不同商品的销售额汇总。
实体店铺通常销售多种不同的商品,因此在计算日销售额时,需要将所有商品的销售额进行汇总。
这可以通过逐个商品计算销售额,然后将所有商品的销售额相加来得到总的日销售额。
通过以上计算公式和注意事项,我们可以得到实体店铺的日销售额。
而实际应用中,我们还可以通过日销售额来进行更多的分析和决策。
首先,日销售额可以作为店铺销售业绩的重要指标,用来评估店铺的销售情况。
通过比较不同日期的日销售额,可以了解店铺销售的波动情况,找出销售高峰和低谷,为店铺的销售策略和促销活动提供参考。
其次,日销售额还可以用来计算店铺的销售利润。
通过减去商品的成本,我们就可以得到店铺的日销售利润。
这个利润数据对于店铺的经营和盈利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帮助店铺制定合理的进货和定价策略。
除此之外,日销售额还可以用来进行销售预测和计划。
通过对历史销售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预测未来的销售情况,从而制定合理的销售目标和计划。
合同中的销售额和销售目标
合同中的销售额和销售目标在商业领域中,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在合同中,销售额和销售目标是关键的条款,它们对于商业合作的成功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合同中销售额和销售目标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明确和达成这些目标。
一、销售额的定义和重要性销售额是指一定时间内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总金额。
在合同中,销售额通常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它具体规定了交易的规模和价值。
销售额的定义对于确定合同的履行义务、支付方式以及奖励和惩罚机制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销售额的重要性在于它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利益。
对于销售方来说,销售额决定了他们的收入和利润。
而对于购买方来说,销售额则反映了他们的需求和投资回报。
因此,在合同中明确和合理设定销售额是确保合作双方利益平衡和商业关系稳定的关键。
二、销售目标的设定和实现销售目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达到的销售额。
它是合同中的具体指标,用于衡量销售方的业绩和履行能力。
销售目标的设定需要考虑市场需求、竞争情况、资源投入等多种因素,并与销售方共同商定。
为实现销售目标,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些具体措施和条件。
例如,销售方可能需要提供市场推广支持、产品培训或销售数据报告等。
购买方则可能要求销售方保证供货稳定、提供售后服务或达到一定的销售增长率等。
实现销售目标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销售方应制定详细的销售计划和策略,加强市场调研和销售团队建设。
购买方则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并与销售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
只有双方通力合作,才能实现销售目标,达成共赢的局面。
三、合同中的销售额和销售目标的调整在商业合作中,销售额和销售目标的设定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市场变化、竞争态势或供应链问题等。
因此,合同中通常会包含一些灵活性条款,允许双方在必要时对销售额和销售目标进行调整。
调整销售额和销售目标需要双方的协商和一致意见。
双方应及时沟通,共同评估市场情况和合作效果,以确定是否需要调整销售额和销售目标。
安全盈利点销售额公式
安全盈利点销售额公式一、引言在商业运营中,了解企业的盈利状况以及确定盈利能力的临界点是至关重要的。
安全盈利点销售额公式是一种计算方式,用于确定企业需要达到的销售额,从而确保达到盈利的最低要求。
本文将介绍安全盈利点销售额公式的概念、计算方法及其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性。
二、什么是安全盈利点销售额公式安全盈利点销售额公式是一种计算方法,用于确定企业需要达到的销售额才能保持盈利的最低水平。
盈利点是指企业在销售收入与成本之间实现盈利的点,安全盈利点即企业确保不亏损的销售额。
三、安全盈利点销售额公式的计算方法安全盈利点销售额公式的计算方法如下:安全盈利点销售额=固定成本/(1-变动成本比例)其中:固定成本-是企业在生产和运营过程中存在且与产量无关的成本,如租金、工资、设备折旧等。
变动成本比例-是企业的销售成本与销售额的比例,通常以百分比表示。
四、为什么需要计算安全盈利点销售额计算安全盈利点销售额的重要性在于帮助企业做出更明智的经营决策。
以下是计算安全盈利点销售额的几个重要原因:1.确定盈利能力的临界点通过计算安全盈利点销售额,企业可以确定实现盈利的最低销售额。
这有助于企业了解自身的盈利能力,并评估是否需要采取措施来提高销售量或降低成本。
2.制定合理的销售目标了解安全盈利点销售额使企业能够制定合理的销售目标。
企业可以根据安全盈利点销售额确定一个可行的销售目标,并将其作为衡量经营绩效的标准。
3.评估潜在风险和机会计算安全盈利点销售额可以帮助企业评估潜在的风险和机会。
通过对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比例的分析,企业可以发现潜在的成本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风险,同时也能够抓住机会实现更多的利润。
五、总结安全盈利点销售额公式是企业运营中的重要工具,通过计算安全盈利点销售额,企业可以明确盈利能力的临界点,制定合理的销售目标,并评估潜在的风险和机会。
掌握安全盈利点销售额公式的应用,对于企业的经营决策至关重要,有助于实现持续盈利和长期稳定发展。
安全盈利点销售额公式
安全盈利点销售额公式在商业运作中,销售额是决定一个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企业追求盈利最终目的是保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了解如何计算安全盈利点销售额公式对企业经营至关重要。
安全盈利点销售额公式是通过计算企业的固定成本和单位产品成本,来确定企业需要达到的销售额以保证正常经营并实现盈利的最低水平。
了解这一公式,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地规划和控制成本,制定合理的销售策略以实现盈利目标。
安全盈利点销售额公式可以描述为:安全盈利点销售额 = 固定成本 / (1 - (单位产品成本 / 销售价))其中,固定成本是企业在生产和运营过程中不受销售额大小影响的成本,如租金、工资、运输费用等。
单位产品成本指的是企业生产一个产品所需的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生产设备折旧等。
销售价是产品最终售出的价格。
通过这一公式,企业可以计算出需要实现的销售额水平以达到盈利条件,从而制定合理的销售目标和定价策略。
根据公式,当单位产品成本占销售价比例较低时,企业所需达到的安全销售额较小,盈利能力较强。
相反,当单位产品成本占销售价比例较高时,企业所需达到的安全销售额较大,盈利能力较弱。
因此,控制成本和提高产品利润率是增加企业安全盈利点销售额的关键。
为了提高安全盈利点销售额,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 降低单位产品成本:通过寻找更优的供应商、提高生产效率、优化生产流程等方式来降低单位产品成本,从而减少企业所需达到的销售额。
2. 提高销售价:企业可以通过增加产品附加值、改进产品质量、提供差异化服务等方式来提高销售价,从而缩小单位产品成本占销售价比例,减少安全销售额。
3. 控制固定成本: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规划资源、降低运营成本、积极寻找合作伙伴等方式来控制固定成本,减少对销售额的依赖。
4. 不断提高销售额:除了降低成本,提高销售额也是实现安全盈利点的重要途径。
企业可以通过市场营销、产品创新、拓展销售渠道等方式来增加销售额,从而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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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的确定
(一)基本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
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有关事项的规定
1、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
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2、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
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
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
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
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
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
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
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
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
纳税申报。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
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
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
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以
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
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
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
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
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
定补缴营业税。
(四)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
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五)视同销售的处理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而无销售额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