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的借款怎么追
法定代表人借款用于公司,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借款用于公司,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我作为人工智能的语言模型,就此话题给出一篇2000字的文章。
借款是现代商业社会中常见的一种融资方式之一,对于很多公司来说,借款是提高流动性和营运能力的必要手段。
然而,在进行借款之前,需要考虑许多方面的风险和责任。
因为借款涉及到公司的利益,因此公司对借款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指在公司注册和运营过程中代表公司行使各种权利和责任的投票人。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借款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那么,在公司借款中,究竟哪些是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哪些责任是由公司承担的呢?下面从法律和商业角度来深入探讨这个话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公司的董事会和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行为负有总责。
当公司借款时,认为公司背后有一定的信用支撑,但公司借款不等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
因此,借款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资金用途,避免个人将借款作为个人创收手段。
其次,借款的风险和承担方式也需要考虑到。
从商业角度来看,借款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避免许多风险,例如企业破产、资金挪用等。
从法律角度看,如果违反借款合同,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公司债务通过公司清偿债务。
还有一个问题是担保。
许多情况下,借款人需要提供担保,以便债权人获得更高的保障。
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那么有担保的借款人可以通过担保追索信贷款。
如果法定代表人提供了个人担保,将面临追究的风险。
此外,在借款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利息、期限和责任承担。
这不仅是为了避免借款人的风险,还为了维护借款人和法定代表人双方的权益。
如果公司无法偿还贷款,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债务,但是如果贷款是超出公司实际需要和可能偿还的范围,相应的责任不应由法定代表人承担。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借款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根据针对借款的各种税收规定及其适用,确保清楚基于法律规定人或者财产纳税之义务。
综上所述,借款是融资的重要方式,但也需要注意相关的风险和责任。
企业追欠款的有效方法
企业追欠款的有效方法企业追欠款是一项重要且常见的任务,对于企业来说,及时回收欠款是维持资金流动、确保业务正常运转的关键。
以下是一些有效的方法,帮助企业成功追回欠款。
1. 建立合同和付款条款:在与客户进行业务交易前,确保签订详细的合同和付款条款,明确款项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这将为您提供法律依据和强有力的救济途径。
2. 发送催款通知:一旦客户逾期未付款,立即发送催款通知。
这通常包括一封正式信函,提醒客户其逾期款项,并明确具体的付款日期和金额。
确保通知书内容严肃但礼貌,并要求客户尽快支付。
3. 预警信函和电话催款:如果催款通知无果,您可以进行进一步的沟通。
通过电话或再次书面通知客户,强调他们逾期付款的严重性,并提供付款的最后期限。
在此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专业和友好的态度,以促使客户履行义务。
4.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客户仍拒绝付款或失联,寻求法律协助可能是必要的。
在此阶段,您可以委托律师起草正式的法律函件,并考虑对方付款的法律诉讼程序。
法律手段可能会迫使欠款方采取行动,避免进一步的法律后果。
5. 债权转让:如果您无法通过上述方法成功追回欠款,您可以考虑将债权转让给专业的债务追讨公司。
这些公司通常具有专业知识和资源,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追回欠款,但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6. 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是预防和解决追欠款问题的最佳方法。
建立透明、公正的合作关系,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并解决出现的问题,有助于降低追欠款的风险。
追欠款是企业经营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可以采取多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通过合同和付款条款的明确,催款通知的发送,法律协助的寻求,以及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企业可以有效地追回欠款,并维护良好的财务状况。
20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然⼈、法⼈和⾮法⼈组织之间进⾏资⾦融通的⾏为。
经⾦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的从事贷款业务的⾦融机构及其分⽀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本规定。
第⼆条出借⼈向⼈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持有的借据、收据、⽋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就合同履⾏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所在地为合同履⾏地。
第四条保证⼈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仅起诉借款⼈的,⼈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为共同被告;出借⼈仅起诉保证⼈的,⼈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为共同被告。
保证⼈为借款⼈提供⼀般保证,出借⼈仅起诉保证⼈的,⼈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为共同被告;出借⼈仅起诉借款⼈的,⼈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民法院⽴案后,发现民间借贷⾏为本⾝涉嫌⾮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案,或者⽴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民法院⽣效判决认定不构成⾮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以同⼀事实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民法院⽴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事实的涉嫌⾮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司被起诉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被起诉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般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在有些情况可以追究法人代表责任。
货款和借款都是用公司的钱来偿还,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贷款和借款,只能宣告破产,不会涉及到个人财产。
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利,财产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因此,由我国《公司法》、《破产法》的规定可以得知,如果公司欠款不还,是可以追究其责任的。
当公司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对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申请破产清算。
扩展资料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
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收账公司如何对付老赖
收账公司如何对付老赖要想真正了解如何全面有效追回货款/债款的方法,首先需要解决以下几点:1)应收账款的难点在哪里?是什么原因造成的?2)起诉真的无效么?为什么会有‘无效诉讼论“?3)欠债不还/恶意躲避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4)起诉后执行的财产有哪些?法院是如何终本?5)法院执行难的原因在哪里?6)市面上的催收方案有哪些类型,以及相应的法律风险?7)如何利用智慧法院的大数据系统进行深度催收?8)必须要收藏的6个催收技巧!我们很多朋友总是会抱怨:对方都恶意转移了财产了,那能有啥招啊!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个问题,但我们不能一直抱怨问题,而是要思考这个问题背后的原因,因此,我们需要从这个问题中找到原因是极为重要的:1、中国是差序化格局的人情社会结构,无论是生活还是商业行为都在遵循这样的规则,以人情世故作为商业合作的约束,这导致我们在法律意识上就显得有些不太重视,随着商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发展,我们在商业合作上的道德观念需要重新升级,以合同契约的法律保障基础上的合作是对双方的负责任,是新形态的道德形式,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我们之间的“人情世故”;也许你会说:你所在的行业都是口头协议合作的商业惯习啊;只能说事实是非常残酷的,总有得有失,就看自己能否坚持长远利益,建立ABC类客户管理办法,不断去筛选和沉淀信用等级高的客户,这样才能走的更加的远,有些客户即使你万般逢迎,最终还是离你而去;公司在应催收账款的风险规避要先从客户评估开始,公司不去创造利润其实就是一种罪恶,不能带来利润的客户是公司的负债而不是客户,在和客户签约前务必要对其财务状况以及信誉资料调查,对客户的信用做出评价,控制应催收账款的规模,我们都会有具体的方法和技巧;对账单是证明欠款的重要证据之一,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中对对账单的制作不够仔细和严谨,从而导致欠款方否定欠款事实或否认欠款数额而败诉;因此在与欠款方签订对账单时,应尽量在单据上加盖公章,不能随意由公司工作人员代劳,因为日后欠款方若有意否认欠款的事实,可以以签名的并非员工/没有此人为理由进行抗辩,若对账单没有盖章而只有员工签名的,应要求法院调查此签名员工的社保资料以确认为公司员工,若没有社保以及工资等资料证明授权,那么法院极大可能会认为对账单不合格而不认可;记住法条:买卖合同的送货单/对账单等交易凭证中仅有员工签名而无企业盖章的,能否认定企业为合同当事人!2、我们常抱怨法院执行难的背后关键除了上述说的缺乏法律意识以及证据保全弱化的原因外,还有另外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在催收程序和管理上会有意无意给对方提供转移财产的足够时间!公司应把收款责任落实到签约人员,很多事主过于关注签单而忽视了对货款后续的责任落实,需要完善合同的约定,尤其是要注意主体适格/纠纷处理方式和管辖的约定,欠款出现后要及时通过催款函和律师函催收,确定是坏账时马上起诉,便于做好财产保全的工作!如果公司尚不急于提起法律诉讼追讨欠款的,就应该及时向欠款方发出催款函,催款函可以起到延续诉讼时效的作用,让自己有更多时间准备和考虑,在寄出催款函后,应将催款函复印件以及快递底单留底,同时打印对方的签收情况,以便日后起诉时提交证据,作为欠款方欠款的证据之一;3、中国的法律体系过于庞大,是因为我们人口众多,56个民族,而且每个地区的风俗习惯和人情良俗的多样化,这就导致纠纷的种种问题,这是国内司法成本极其高的原因所在,每天法院新增的案件以及要处理的压力是极其大的,因此对于金额不是特别巨大或者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经济案件,一般依赖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进行深度的财产追索是很难的,因此我们在进行涉及财产方面的商业行为,务必要依靠自己以及律所再加专业的机构自主挖掘更多的线索,及时提供给法院执行局相关工作人员;为此笔者建议:要懂得内思反省!1 关于起诉无效论的吐槽先森先生从事法律行业多年。
私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据为公司借款应如何认定借款关系_谭小辉律师
私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据为公司借款应如何认定借款关系_谭小辉律师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8.2·总第34集)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系甲公司(私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被告王某系乙公司(私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长期业务往来关系。
2005年8月2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城市公交综合信息化平台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及设备项目合同书》,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1400套多媒体车载终端主机产品,每套单价7500元,合同总价款1050万元,合同的预付款为总货款的50%(即525万元),另50%待交货后付清。
同年9月21日,丙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付款通知》,要求乙公司付清购货欠款218万元。
同日,被告王某向原告李某提出借款218万元,并向李某出具借据一张。
借据主要内容为:今借到李×先生现金贰佰壹拾捌万元整,借期10天(2005年9月21日至2005年9月30日止),借款人以在乙公司持有的相应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并请借款方代为向丙公司支付。
为履行借据,甲公司于2005年9月22日向丙公司支付了218万元,付清了乙公司欠丙公司的货款。
同年11月9日至15日,乙公司分三次向甲公司付款720万元。
其中第一次支付220万元(含218万元借款),后两次各支付250万元预付货款。
中国银行《电汇凭证》载明的付款单位是乙公司,收款单位是甲公司。
2006年2月7日和4月3日,甲公司分别向乙公司出具一份销售合同催款函,确认截至2006年2月7日收到乙公司汇款502万元,尚欠23万元应付款。
但直至原告起诉,乙公司尚未付清此款。
2007年9月19日,李某依据王某出具的借据等证据起诉了王某,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王某偿还借款218万元及自2005年10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被告王某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由于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还上述买卖合同预付款未果,甲公司另案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含诉讼准备材料)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含诉讼准备材料)目录一、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 -2 -二、借条...................................... -11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 -四、借款合同.................................. -13 -五、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15 -六、财产保全申请书............................ -19 -七、强制执行申请书............................ -20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一、借款诉讼时效1、如果有确定的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限为约定的还款日期期满后、或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的二年。
期间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应按规定进行计算时效时间。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的,则债权人随时可以主张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要从主张权利之日起才开始计算。
《民法通则》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管辖地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那么直接向约定的法院起诉即可,可以约定的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约定的管辖法院应为基层法院,诉讼标的额达到一定金额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新
最高法法释发〔2015〕18号司法解释
1、民间借贷的界定
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 的行为(包括企业间拆借合法 化)。 但: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 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 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 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 定。
新
最高法法释发〔2015〕18号司法解释
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间拆借,需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1)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 民间借贷合同; (2)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法条链接:
A《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无效的五种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 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 B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 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 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新
最高法法释发〔2015〕18号司法解释
7、非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并非必须实际给付)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 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解释
8、什么是合法的企业间拆借(产生、经营需要)
法定代表人个人出具欠条 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法定代表人个人出具欠条法律效力如何认定法定代表人个人出具的欠条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担任企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自然人个人与债权人之间关于借款的协议。
欠条是一种书面凭证,记录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款项、还款期限、违约金等借贷事项的协议。
在日常生活中,欠条是非常常见的一种借款方式,它可以作为撇清之前的借款关系和今后的债权义务,避免因时间推移而引起的纠纷。
法定代表人个人出具的欠条可以充当借贷双方的协议,因此,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个人出具的欠条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一、欠条的书写和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法定代表人个人出具的欠条必须在法定代表人个人的完整、清楚、明确的签字和钢印盖章下书写,内容必须准确无误,并对涉及的债务人、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及违约金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保证欠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否则,当欠条内容存在虚假、没有实际的法律意义或者原债权关系不符合法律要求时,则欠条的法律效力可以被质疑和否定。
二、欠条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签订欠条时,必须均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
欠条的签订必须是自愿、平等、合法的,而不是强迫、欺骗、诈骗的,从而保证欠条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
如果被证明欠条是被诈骗或者强迫签字,法律效力就会被取消。
在欠条签订时,应该确保借款人和放款人的真实身份,并且所有相关人员必须对欠条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和熟悉,确保欠条的真实性,从而使欠条具备必要的法律效力。
三、欠条的法律效力可以被法律部门认定欠条的法律效力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程序得到法律部门的认定,从而使欠条变成一份有法律力量的文件。
欠条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以证明欠款关系的存在、金额和违法事实的证据来申请缴纳欠款和违约金。
在仲裁程序中,债权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达成和解协议或强制执行欠款义务。
四、欠条的法律效力受司法审查和确认欠条的法律效力是受到司法审查和确认的,认定欠条的法律效力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审判工作实践来进行。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借款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借款的规定是什么?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并未禁止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是持肯定态度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公司法人向公司借款的行为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财务管理作为公司运营的核心所在,每一笔款项的具体使用状况都必须是清清楚楚的才可以,尤其是公司很多特殊职位的人员的个人借款跟公司对外产生的债务一定要严格的区分清楚。
股东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的情况下是不能够让公司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的,其实相关人员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借款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借款的规定是什么?公司股东可以用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公司股东用个人的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属于公司借款,可以作为公司借款入账。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股东: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公司法人个人借款不还以什么标的起诉?如果法定代表人借款是用于个人支出,之内起诉法定代表人个人;如果法定代表人借款是用于法人经营,可以将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一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款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以公司名义借款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公司法⼈有权代表公司实施民事⾏为,如果法⼈代表⾏使职务活动时,造成他⼈损失的,公司要承担责任,那么公司法⼈以公司名义借款是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公司法⼈以公司名义借款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代表以公司名义借款的,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借款是法⼈代表个⼈使⽤的,公司可以向法⼈代表追偿《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法定代表⼈的定义及⾏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为法⼈的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以法⼈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承受。
法⼈章程或者法⼈权⼒机构对法定代表⼈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第六⼗⼆条【法定代表⼈职务侵权⾏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因执⾏职务造成他⼈损害的,由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追偿。
⼆、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在有限公司中,股东⼀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承担,股东只以⾃⼰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但在⼀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不到位,出资不⾜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格未能合法⽣产的(公司法⼈⼈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不⾜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然⼈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限责任。
法人代表可以被列为民间借贷共同被告的情形有哪些
法⼈代表可以被列为民间借贷共同被告的情形有哪些企业是法⼈组织,由法定代表⼈履⾏职权。
⽽企业与企业之间或者与个⼈之间进⾏资⾦融通⾏为的,属于民间借贷⾏为,那么法⼈代表可以被列为民间借贷共同被告有什么情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能够为⼤家解答。
⼀、法⼈代表可以被列为民间借贷共同被告的情形有哪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以企业名义与出借⼈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个⼈使⽤的,可以将法定代表⼈列为共同被告。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法⼈的法定代表⼈或者⾮法⼈组织的负责⼈以单位名义与出借⼈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或者负责⼈个⼈使⽤,出借⼈请求将法定代表⼈或者负责⼈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的,⼈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的法定代表⼈或者⾮法⼈组织的负责⼈以个⼈名义与出借⼈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于单位⽣产经营,出借⼈请求单位与个⼈共同承担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
⼆、⾃然⼈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效1、如果是采⽤现⾦的⽅式借钱出去,应该是等到借钱⼈收到现⾦后才⽣效;2、如果是通过银⾏、借款软件或者⽹上银⾏转账的,应该是等到借钱⼈的账户收到⾦额的时候⽣效,因为有些转账的受理时间不⼀样,有的快有的慢;3、如果是通过⽀票、商业票据、银⾏承兑票据以及债卷等⽅式来借钱出去的,应该是等到借钱⼈具有使⽤该票据权利时⽣效;4、出借⼈将⾃⼰的资⾦账户授权给借钱⼈,借钱⼈就有可以⽀配的资⾦了,但只有借钱⼈具有使⽤账户资⾦权利时才会⽣效,出借⼈不授权,任何⼈都没有⽀配资⾦的权利;5、出借⼈与借钱⼈私下协商,决定最终的借钱⽅式是怎么样的,⽽具体的⽣效时间就以借钱⼈收到钱为准。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定代表⼈以法⼈名称与借款⼈签订借贷合同,出借⼈有证据证明代表⼈⽤企业名义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由法定代表⼈⾃⼰使⽤的,可以将法定代表⼈列为共同被告。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法人可以以个人名义贷款吗法人贷款
法人可以以个人名义贷款吗法人贷款法人可以个人名义贷款,但需满足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申请企业法人贷款需经营满一年、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征信记录。
个人贷款时需注意避免提前动用公积金、提前还款等事项。
一、法人代表可以贷款吗法律常识:法人代表是可以代替公司进行贷款的,法人代表的身份是法定代表人,可以在法定职权的范围内代表公司行使职权,而公司贷款就是属于公司的对外业务,签贷款合同还款的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具体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法人代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法人贷款需要什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法人贷款需要的条件如下:一、申请条件1、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4、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
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5、产品有市场;6、生产经营要有效益;7、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8、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9、资产负债率符合银行及贷款公司的要求。
二、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名称、营业(省、市、县)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3、税务证正、副本复印件;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或贷款卡查询结果复印件);6、法人代表身世分量证原件复印件;法人代表的工作履历(工作经历及所任职务);7、法人任职证明、法人简历;.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世分量证原件及复印件;8、股权结构(股东姓名、股东占比)、企业注册资本、成立时间、企业净资产、总资产(万元);9、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介绍(主要说明业务开展方式,结算方式,产品在技术质量上的竞争力);10、验资报告复印件;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完整的附注),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11、房产面积、购入价值(万元)、房产具体位置;12、较主要设备名称、较主要设备数量、较主要存货名称、较主要存货数量;13、应收账款(万元);14、银行借款总额(万元)、其他借款总额(万元);15、本次贷款总额(万元)、用途及项目的可行性报告;16、可以提供的担保方式(住宅抵押、商铺抵押、工业厂房、企业保证、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的权属证明);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17、贷款申请书;18、企业决定申请贷款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19、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0、基本账户开户行。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并用于个人使用情形下的责任承担形式
区域治理RULE OF LAW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并用于个人使用情形下的责任承担形式福清市人民法院 林益杰摘要: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其法律行为地做出客观上必须由作为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代为进行。
在法定代表人的意思表示超出或违反公司的意志时,外部法律效果的归属问题便成了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审判疑难问题。
民间借贷纠纷中,公司在借款结转时突然加入的情况应着重考察债权人善意与否;在法定代表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时应合理运用公司人格否认规则。
关键词:民间借贷;职务代表;公司人格否认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29-0101-0001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第1款对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并由个人使用的情形仅从程序法上予以明确,即在出借人请求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告或第三人时,法院应予准许。
但是,该条并未明确在追加法定代表人进入诉讼程序后,其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
对此,应当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区分不同情形下的对外责任承担形式。
一、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后,又以公司名义转条或结算的情形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法定代表人最初以个人名义借款,出借人亦将借款实际交付给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逾期清偿时,借贷双方对借款进行结算后由法定代表人重新出具借条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情形。
起诉时,出借人通常会主张由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时,出借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理由多表现为两种。
第一种理由认为,法定代表人为其个人借款在借条上加盖公司公章的行为是一种保证。
第二种理由认为,公司加盖公章的行为属于债务的加入或债务的转移。
对于第一种理由而言,司法实践中并无分歧。
在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中若仅有签名或盖章,而并未在签名或盖章前注明保证人身份的情况下,若无其他证据予以补充证明,尚不足以认定保证担保的成立。
此时,公司并不构成保证人,也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法人的职务借款怎么说明书
法人的职务借款怎么说明书法人的职务借款说明书(700字)尊敬的贷款机构:本人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向贵机构申请贷款。
本着真实、合法、规范的原则,特向贵机构提供有关法人的职务借款的说明如下:一、借款申请人基本信息借款申请人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为XXXX有限公司,注册资金XXX万元。
公司成立于XXXX年,经营范围涵盖XXX的生产和销售。
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目的和用途借款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工资、偿还前期贷款等。
三、借款金额和期限本次借款金额为XXX万元,借款期限为XX个月(/年),根据公司过往的经营情况及未来预测的经营计划,公司拥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并承诺按期还款。
四、还款来源和还款方式公司的还款来源主要包括日常经营所得及公司的利润。
公司将按照贵机构要求的还款方式,准时、足额地偿还本金和利息,并承诺不会延期还款。
如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还款,公司将提前与贵机构协商,尽快寻找解决办法。
五、借款担保为了保证借款的安全性,公司愿提供担保措施,作为还款的保障。
公司可以提供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担保等担保手段,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六、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成立以来,经过几年的发展,取得了稳定的经营业绩。
公司主要产品畅销于市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公司的销售额稳步增长,并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七、法定代表人还款能力说明本人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知识,能够有效地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和财务分析。
个人还款能力较强,具备足够的资金来源,愿意用个人资产作为还款保证,以确保贷款的及时兑付。
八、其他补充说明本申请书是真实的、准确的,并没有隐瞒任何与申请事项相关的信息。
如后续发现有任何虚假信息或者未披露的信息,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对法人的职务借款的说明,希望贵机构能予以审慎考虑,并给予我方一次合作的机会。
法人代表借款用于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Life is like subtraction. Every page is torn off and you can't start again. So cherish every day, and tomorrow you will thank yourself for your hard work toda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法人代表借款用于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当法人代表借款用于公司后,公司也是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在法律中也是规定了当企业法人或者负责人借款后用于公司运营,出借人以及企业也是需要承担偿还义务的,如果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偿还债务后,债权人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法人代表借款用于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法人可以向自己公司借款吗首先,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可以向公司借款;其次,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则需要判断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如法定代表人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则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如期偿还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法定代表人拒不偿还,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定代表人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公司法人借款用以公司生产经营的,出借人能否要求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公司法人借款用以公司生产经营的,出借人能否要求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附详细裁判规则)裁判要旨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向出借人借款,尽管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以备忘录的形式构成债务加入的,但借款人将借款实际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出借人亦有权请求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案情简介1. 2013年11月21日、2014年7月1日,杨林、熠沅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文科、熠沅公司分别签订《借款合同书》,约定万文科向杨林借款共计800万,熠沅公司承担保证责任;2. 2016年11月4日,万文科、杨林、叶万富、徐克奇签订《备忘录》,约定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利息以《备忘录》为准,熠沅公司为借款主体;11日,熠沅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徐克奇;3. 2018年12月,万文科、熠沅公司到期未还款,杨林以向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提起诉讼;4. 翠屏区法院认定《备忘录》有效,判决熠沅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熠沅公司不服,上诉至宜宾中院;5. 宜宾中院认为,《备忘录》确认熠沅公司的借款人身份,但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熠沅公司未盖章,且杨林未尽审查义务,故《备忘录》仅对四个自然人有效,对熠沅公司无效,撤销一审判决,熠沅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6. 杨林不服,向四川高院申请再审。
四川高院根据《备忘录》约定内容认定案涉借款实际用于公司经营,判决熠沅公司与万文科共同偿还债务。
裁判要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备忘录》是否有效,根据备忘录约定能否认定熠沅公司为债务加入,熠沅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围绕上述争议焦点,宜宾中院、四川高院的裁判要点如下:第一,《备忘录》是否有效?对于签订主体个人,因四人意思表示真实,《备忘录》在四个自然人之间具有效力。
对于债务加入的公司,两级法院有相反的裁判观点,宜宾中院认为,公司债务加入适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备忘录》内容未经股东会决议,债权人亦未尽审查义务,故对熠沅公司不发生效力。
四川高院则认为,有证据证明案涉借款确实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且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在《备忘录》中对借款用途予以确认并签字,《备忘录》对熠沅公司发生效力。
借款的法定代表人
借款的法定代表人在借款交易中,每个法人实体或组织都需要有一个法定代表人,来代表其进行借款行为。
借款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人实体或组织中具有代表资格和权力,能够签署借款合同并代表该实体履行借款义务的特定个人。
一、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和职责法定代表人通常是指法人实体(如公司、企业等)或组织(如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的最高管理者,他们在法律上具有代表该实体进行一切法律行为的权力和责任。
他们是该实体与外部世界进行交互的窗口,能够签署合同、处理纠纷以及代表该实体履行借款义务。
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和条件,通常包括年满18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该实体注册登记等。
同时,他们有责任保护实体的利益,履行与借款相关的合法权益和义务。
在借款交易中,法定代表人有义务确保借款用途合法、合规,并代表实体确保还款能力。
二、借款合同中的法定代表人的职能借款合同是借款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了借款的条件、利率、期限等关键条款。
在借款合同中,法定代表人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签署合同:作为法人实体或组织的合法代表,法定代表人有权签署借款合同,并代表实体对合同条款负责。
2. 约定借款条件:法定代表人在借款合同中可以与借款方约定借款的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具体条件,确保借款交易符合法律和实体的需要。
3. 保证实体利益:作为法人实体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他们有义务保护实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借款用途符合实体的经营需要和法律规定。
4. 履行还款义务:法定代表人作为实体的代表,有责任确保实体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保障借款方的权益。
5. 处理纠纷:在借款交易中,如果出现争议或纠纷,法定代表人有责任处理相关事务,并代表实体与借款方进行协商和解决。
三、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借款的法定代表人既拥有一定的权力,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常常取决于实体的性质和法律规定。
1. 权利:a. 代表实体进行借款交易,签署借款合同;b. 约定借款的具体条件,如利率、期限等;c. 保护实体的利益,确保借款用途合法合规;d. 处理与借款相关的纠纷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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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意见》的规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
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依法
判决准予离婚。
至于你的女儿是会判由你抚养,因为对方
患有精神病,本身需要人照料,从子女的健康成长角度考
虑,女儿不宜随其父亲生活。
法定代表人的借款怎么追
山东李先生:我朋友闻某开了一家个人公
司,前年他的公司需要购买三辆汽车,闻某
资金不足,向我提出借款10万元。
闻某出具
了欠条给我,欠款人是闻某个人签名。
但他
多年不还钱,如果我要起诉,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呢?
您的朋友闻某和他开的公司都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
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
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
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
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为您给闻某的借款,是用
为其公司购买皮卡汽车,用于其企业的生产经营,所以公
司与闻某个人对您的借款共同承担责任。
坐车丢东西怎么办
重庆蔡先生:我乘坐重庆到荣昌的客运汽
车回家,随身将挎包放在了行李架上,挎
包里有我刚购买的苹果6手机,发票还在身
上能证明购买时间,当汽车到站下车时,
我发现挎包里的手机不翼而飞,经过四处寻找未果,请问
这种情况汽车公司有责任吗?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
在约定期间或是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
地点”,据此,承运人对所运输的旅客有保护的义务,对
所运输的货物有保管义务。
虽然由于你粗心未看管好自己
的财物有一定的责任,但汽车公司没能履行好运输途中对
货物的保管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
据《合同法》第三百
零三条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
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
汽车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能否和精神病人离婚
江西张女士:我丈夫在我们结婚5年的时
候患有精神分裂症,经多方治疗都没有好
转,现在结婚已经7年了,我想离婚,不知
道法院能否支持,离婚程序和一般正常人
离婚程序有何不同,另外还有一个5岁的小女儿,法院会
判由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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