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协学会科技服务站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科协办发计字[2006]39号【失效依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17)【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06.11.13【实施日期】2006.11.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科协办发计字〔2006〕39号)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协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协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包括专项业务、大型修缮和购置、大型会议和活动等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编制项目预算时要统筹考虑预算内外资金,项目经费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的经费需求。
(二)归口管理,全年申报。
中国科协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申报,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全年接受项目申报。
(三)公开申请,专家评审。
中国科协组织实施的项目面向全国学会、地方科协、直属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公开,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保证项目支出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规范管理,追踪问效。
通过规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等环节的管理,开展对项目经费支出的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7.09.20•【文号】科协发学字[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09.20•【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科协发学字[2007]44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已经中国科协七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二○○七年九月二十日附件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为规范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组织工作,促进全国学会组织发展,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全国学会是按科学技术领域中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全国学会要团结和动员广大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全国学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四条全国学会的主要任务是:(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费用收支管理办法-
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费用收支管理办法正文:---------------------------------------------------------------------------------------------------------------------------------------------------- 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费用收支管理办法(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日中国科协、财政部颁发)科技咨询服务是科技工作面向社会,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途径。
为更好地发挥科技人员的才智和潜力,促进科技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加强科协系统咨询机构费用收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是针对科协系统咨询机构的特点制定的。
科协系统的咨询机构是社会公益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它依靠所属学会的会员及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上的科技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科技咨询服务活动。
本办法仅适用于中国科协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以及地、市、县科协直属的咨询机构所组织的科技咨询服务活动。
厂矿企业、科研、高等院校等单位的科协(学会、研究会)、乡科普协会,不得比照本办法执行。
二、业务范围科协系统要充分发挥多学科的优势,主要开展跨行业、跨部门的科技咨询服务业务。
各级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以下咨询业务:1.对部门或地区的发展规划、计划,对国土及自然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对城市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进行技术和经济论证;2.对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对可行性研究方案进行综合评议论证;3.为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专业户提供技术、管理和信息咨询服务,为一项工程或产品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均不包括生产性服务);4.为有关部门和个人的技术成果组织鉴定、推广和转让。
三、收费原则1.科技咨询服务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咨询项目的工作量和技术难易程度等收取费用。
由咨询机构和委托单位协商,通过签订合同确定。
科协管理制度范本
科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协管理,规范科协活动,促进科协工作的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的各级组织,包括科协中央、地方科协、行业科协等。
第三条科协的宗旨是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事业发展。
第四条科协各级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务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技交流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第五条科协各级组织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团结、民主、务实、创新,努力提高服务科技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科协各级组织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管理监督、信息公开等制度,推动科协工作不断发展。
第七条科协各级组织要注重党的建设,健全组织引导机制,加强对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
第八条科协各级组织要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国际相关组织的合作交流,提高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
第九条科协各级组织要开展科技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科技普及,提高公众科技素质。
第十条科协各级组织要提高对会员的服务水平,丰富会员活动内容,增强会员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科协设有主席团或理事会,设立秘书处,实行集体领导和专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十二条科协设有专业委员会或者分支机构,负责开展不同领域的工作。
具体设置由各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科协设有党组织或者党委,负责领导科协的党的建设工作,分管党务工作。
同时,科协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性教育,提高党员素质。
第十四条科协各级组织要建立科协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纪律监督,惩治违法违纪行为。
同时,科协各级组织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科协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五条科协各级组织要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建立会员档案,加强对会员的教育引导和服务保障。
第十六条科协各级组织要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加强对科协工作的研究和决策,保证工作的科学、民主、透明。
科协学会工作计划
科协学会工作计划科协学会作为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力量,需要制定一份全面、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以提高服务会员、推动科技发展、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以下是一份科协学会工作计划的详细内容。
一、会员发展与服务科协学会的首要任务是服务于会员,促进会员的发展。
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会员招募与扩大: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积极招募新的会员,扩大会员基础,增加学会的影响力。
会员服务优化:根据会员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如科技咨询、项目申报指导等,提高会员满意度。
会员交流与互动:组织定期的会员交流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会员的凝聚力。
二、科学普及活动科普活动是提高公众科学素养、推动科技发展的重要途径。
我们将组织以下科普活动:科技讲座与展览:定期举办科技讲座和展览,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科技兴趣。
科技进校园:与学校合作,开展科技进校园活动,激发青少年的科技热情,培养科技后备人才。
科普宣传与推广:利用各类媒体平台,进行科普宣传与推广,扩大科普活动的影响力。
三、学术交流与研究学术交流与研究是提升科技水平、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式。
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学术会议与组织:定期举办各类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为会员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推动科技创新。
科研项目与支持:支持会员开展科研项目,提供科研资源和指导,促进科研成果的产出。
合作研究与推广:与其他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开展合作研究,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四、科技培训与教育科技培训与教育是提高会员科技素质、推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我们将开展以下培训与教育活动:培训课程与计划:根据会员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和计划,提高会员的科技水平和实践能力。
在线教育平台:建立在线教育平台,为会员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学习方式,方便会员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青年人才培养:重视青年人才的培养,设立青年人才培训计划,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成长和发展的机会。
五、科技项目申报与实施科技项目申报与实施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最新】
附件1: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章程》),为规范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促进学会组织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国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中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
全国性学会要团结和动员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三条全国性学会要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四条全国性学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努力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推广先进技术;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籍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反映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政策、发展战略、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促进国家事务的科学决策工作;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对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提出建议;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标准制定、成果鉴定、仲裁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组织、举办科技展览,编审科技文献,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促进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认定会员资格,开展对会员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8.07.23•【文号】科协学发[2008]149号•【施行日期】2008.07.2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的通知(科协学发[2008]149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为加强对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组织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有关报批和备案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更好地为学会提供服务,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了《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
现将《办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并结合民政部等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办理相关业务报批和备案手续。
《办理指南》未尽事宜,请根据相关部门具体要求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附件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制2008年7月前言为加强对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全国学会的组织建设工作提供服务,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科协对学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程序及流程,制定本指南。
凡由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须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相关事项的报批和备案工作。
报备事项目录一、申请成立全国学会1.申请筹备2.筹备中的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3.申请登记4.刻制印章5.办事机构备案二、全国学会变更登记及注销6.变更名称7.修订章程8.变更法定代表人9.届中变更(增补)负责人10.变更业务主管单位11.变更住所12.变更注册(活动)资金13.变更业务范围14.办事机构变更挂靠单位15.注销三、全国学会理事会换届16.申请批准理事会换届方案17.申请召开会员(代表)大会18.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结果备案19.提前或延期换届四、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的接纳和退出20.申请为团体会员21.退出五、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22.设立分支(代表)机构23.变更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24.变更分支(代表)机构住所25.变更分支(代表)机构名称26.注销分支(代表)机构六、补发证书27.全国学会及分支(代表)机构补发登记证书有关说明中国科协及民政部所需表格一览表一、申请成立全国学会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参照18条进行备案。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4.10.17•【文号】科协办发普字[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10.1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4〕39号)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加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适应科普教育基地发展和变化的需要,鼓励社会力量更好地参与和支持科普工作,充分发掘和合理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中国科协制定了《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业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方式:中国科协科普部:刘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科普部(100863)附件: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中国科协办公厅2014年10月17日附件: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科普工作,充分发掘和合理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推动全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
主要包括:(一)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场馆。
综合性科技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
科技创新协会规章制度(3篇)
科技创新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树立科技创新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二条科技创新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会员为协会核心成员。
第三条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协调与外部联系。
第四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具体事务。
第五条秘书长负责协助会长和副会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组织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六条协会会员分为常务会员和普通会员,会员须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热情。
第七条加入协会的会员须通过会长审核,并签署协会章程。
第八条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发表科研成果,参与学术交流。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条协会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会员大会和一次科技创新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由会长召集,讨论协会的发展方向和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科技创新活动包括学术报告、科技竞赛、创新实践等。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协会的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四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和外部赞助。
第十五条使用协会资金需要提出申请,并经会长、副会长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协会的资金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公开、透明、合理。
第六章规章制度的修改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须由会员大会通过,并经会长批准。
第十八条对于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校内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规章制度经协会会员大会通过,并经会长批准后生效。
科技创新协会规章制度(2)一、总则科技创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创造创新环境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
本协会依法独立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准则,注重社会效益和学术规范,并努力为广大会员提供科技创新的平台和资源。
二、会员管理1.会员的资格(1)会员应具备对科技创新事业有浓厚兴趣和积极投身的意愿。
(2)会员应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或潜力,且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海南省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海南省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2号),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政策环境,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为我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提供支撑,为我省实现创新驱动、跨越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增强,科技服务市场化水平和竞争力明显提升。
科技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建设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3-4个,科技企业孵化器7-8个,众创空间30个;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5-8家,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联盟5家,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3家,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平台3家;全省大型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共享总值超过6亿元;科技研发能力明显提升,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国家级4家,省级创新平台130家。
三、重点任务重点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创新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一)研究开发及其服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认真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技术入股、技术服务和转让等激励政策。
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给予入库企业研发经费支持。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整合科研资源,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的研发服务。
支持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大学在海南设立研究机构,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建设,提升研发服务能力。
科协改革实施方案
科协改革实施方案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作为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推动科技创新的桥梁和纽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科协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科技创新的需求,提高科协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以下科协改革实施方案。
一、优化组织机构1. 调整科协领导班子,明确分工。
设立专门的科技咨询委员会,由一批具有丰富科技经验的专家、学者组成,为科协提供科技政策咨询、创新项目评审等方面的支持。
2. 完善科协内部机制,明确岗位职责。
建立科协成员分类管理制度,将科协成员划分为学术委员、专业委员和普通会员等不同类别,根据不同类别的成员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激发每一位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强化科研创新能力1. 建立科技项目评审制度。
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申报、评审、审批和监督机制,对申报的科技项目进行严格评审,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加强科技创新培训。
组织举办各类科技培训班和论坛,提升科技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业。
三、优化科技资源配置1. 建立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整合各方面的科技资源,包括科研设备、仪器设备、实验室等,为科协会员提供方便快捷的资源共享服务,提高资源利用率。
2. 引入社会资本。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设立科技创新基金,为优秀科技创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领域。
四、构建科普宣传平台1. 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组织科普知识讲座、科技展览、科技竞赛等活动,提高公众对科技的认知和理解。
2. 利用新媒体平台。
通过建立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传播科技资讯,推广科技成果,提升科协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1. 制定合作协议。
与科技部门、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
2. 加强信息交流。
建立科协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了解政策动态、项目信息等,为科协提供更好的服务支持。
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兴办经济实体暂行管理办法
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兴办经济实体暂行管理办法发文单位:省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1997-10-5执行日期:1997—10-5生效日期:1900-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变更、歇业和终止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我国主义市场经济的,省科协系统的社团经济也不断壮大.为了对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统称学会)兴办实体的管理,促进其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科协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会兴办经济实体,应以科学技术、传播科技知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以服务和增强学会实力为宗旨,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主要手段,发挥人才、技术、网络优势,为促进经济建设和学会事业服务。
第三条学会兴办的经济实体应是依法成立,须有必要的,经营场地和组织机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同时遵照我国的《企业法》、《法》、《工商管理条例》、《税法》及有关策法规合法经营。
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变更、歇业和终止第四条企业设立、登记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除提交有关文件外,须承认并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五条企业设立需提交的申报材料:1·经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后,向省科协写出的书面申请报告;2·企业章程:3·企业组建负责人同学会签定的合同协议;4·学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意见(法人资格审查表);5·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6·企业名称和住所;7·来源和方式;8·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9·经营管理风险保证金2000元。
第六条报批程序:1·上述材料齐备后,提交省科协技术开发XX,并填写《学会兴办企业审批表》经中心审核报审批后,由省科协技术开发XX以省科协名义下发批复文件.2·学会接到省科协后,向工商管理部门审报登记。
第七条企业需要变更有关事项,应逐级上报,经备案审批后,由企业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八条企业歇业,经向省科协提供有关歇业的手续及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后,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歇业手续。
海南省科协加快事业单位改革
海南省科协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梁婧俏【摘要】为精简机构,统筹资源,增强实力,充分发挥科协下属事业单位的作用,海南省科协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海南省科协直属事业单位改制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将省科协下属事业单位海南省科技活动中心和海南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合并,重新组建“海南省科技活动中【期刊名称】《科协论坛》【年(卷),期】2010(000)011【总页数】1页(P36-36)【关键词】事业单位改革;海南省;科协;直属事业单位;咨询服务中心;科技活动;精简机构;改制工作【作者】梁婧俏【作者单位】海南省科协【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322.25为精简机构,统筹资源,增强实力,充分发挥科协下属事业单位的作用,海南省科协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海南省科协直属事业单位改制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将省科协下属事业单位海南省科技活动中心和海南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合并,重新组建“海南省科技活动中心”。
多年来,省科协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困难重重,由于省科技活动中心和海南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均为自筹经费事业单位,而“两个中心”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是纯公益性事业,不具备创收条件和能力,仅以出租房屋等方式勉强维持。
长期的经费不足,加上体制和管理的不顺,职工工资没有保障,福利待遇低,种种因素使两个单位举步维艰,严重影响了海南省科协事业的健康发展。
此次改革,将为海南省直属事业单位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重新组建后的省科技活动中心为隶属省科协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内设办公室、科技人才和项目管理部、科技咨询服务部、培训部、青少年科技活动开发部、对外联络部等6个下属机构。
调整后,海南省科技活动中心配备事业编制31名,其中财政拨款15名,每年财政增加经费近百万元。
新组建的省科技活动中心主要职责为开展科技类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活动。
一是为培训科技人才、学术交流、科普教育、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推广提供平台,为科技工作者和青少年开展活动提供各种服务;二是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经济科技政策、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综合论证,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三是协助组织我省有关国际科技咨询业务和科技考察活动,并建立全省科技人才库和思想库。
科协规章制度
科协规章制度科学技术协会(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sociation,以下简称协会)是国家科技体系中专门从事科技普及、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科技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活动的群众组织。
它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学技术发展、推进科教兴国的重要力量。
为了规范协会内部管理,制定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就科协规章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会员管理1.会员的种类科学技术协会的会员分为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团体会员等四类。
常务理事、理事由协会领导班子提名或推荐,经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会员由协会理事会接受向协会申请加入的合法团体或个人入会;团体会员是指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入会。
2.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会员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工作的权利。
(2)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章程和协会的决议,积极参与组织和工作、支持和协助协会开展活动和工作、维护协会的团结和尊严、履行协会委托的各项义务。
二、领导机构1.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各会员单位派代表参加。
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召开一次,主要职责是听取并审议关于协会的工作报告,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议程和计划、选举和罢免协会领导机构成员、审议和决定协会章程的修订等重大问题。
2.理事会协会理事会由协会领导班子和各团体会员派出的代表组成。
职责是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决策,商定实施协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和理事、审议和确定各项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
3.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协会领导班子的执行机构。
由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职责是按照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领导和组织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4.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的具体业务管理机构,由秘书长和秘书等职务组成。
职责是负责与协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和沟通工作,协调各委员会工作,组织协会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协助办理日常工作。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海南省科技专家库专家工作的通知( 琼科〔2021〕53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海南省科技专家库专家工作的通知(琼科〔2021〕53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2.26•【字号】琼科〔2021〕53号•【施行日期】2021.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海南省科技专家库专家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海南省科技专家库数据信息,为全省市县、园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使用科技专家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保障,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海南省科技专家库专家。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专家入库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符合《海南省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的入库条件;省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主要职责(一)为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发展的战略部署和组织实施提供咨询和评估;(二)参与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创新平台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普活动等评价和评审活动。
三、申请流程专家入库流程为专家注册、所在单位审核、科技厅审核、专家入库。
新申请入库专家须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p./egrantweb/),点击注册,选择注册身份(选择“评审专家”),填写个人简要信息后提交,再将个人信息激活。
激活后登录系统,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后提交。
已在系统注册的项目负责人也可自荐成为专家,登陆后在“管理”标签下点击“自荐为专家”。
(具体操作见附件)四、其他事项省科技厅常年征集海南省科技专家库专家,对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请入库。
五、联系方式审计与监督处:65229072技术支持:130****5408附件:1.《海南省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 专家注册及系统使用说明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2月26日。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开展2016年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优秀科技社团项目建设的通知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开展2016年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优秀科技社团项目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6.02.03•【文号】科协学函改字〔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02.0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开展2016年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优秀科技社团项目建设的通知科协学函改字〔2016〕18号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秘书处(办公室):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实施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科协发学字〔2014〕86号)工作部署,现就开展2016年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优秀科技社团项目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聚焦改革任务落实《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在谋划项目建设的年度目标任务时,各项目学会要以强化学会专业服务能力为主线,聚焦学术交流、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等学术能力,聚焦服务创新发展、科学决策、科学普及等社会服务能力,聚焦会员发展和服务、办事机构支撑、社会资源动员等基础保障能力,突出学会治理体系改革、建章立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进军经济建设主战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强化科技界思想引领、学会信息化平台建设等重点改革任务。
二、填报项目合同填报项目合同时,各项目学会要明确2016年项目实施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年度考核指标以及资金建设内容,要做到可量化、可操作、可评估。
合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请各项目学会在线(http://)填报合同书,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四份且加盖学会印章,于2016年2月26日16:00前提交至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改革发展处。
三、开展中期考核按照工作安排,拟在2016年8月开展项目的中期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项目实施工作。
请各项目学会在2016年度项目合同中明确区分阶段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在2016年6月底前开展自我评价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学会改革和综合能力提升情况;项目实施的创新点、亮点、增量等;项目取得的制度机制成果;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项目管理情况(制度、人员、流程、资金等);经费支出情况。
[科协学会工作方案]科协学会工作方案(1)
[科协学会工作方案]科协学会工作方案(1)科协学会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我国科协学会在各领域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为了发挥科协学会的优势,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增强会员感情,提高学会影响力,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二、目标1.提高会员参与度:通过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激发会员热情,促进会员积极参与。
2.增强学会影响力:拓展学会渠道,推广学会品牌,加强与其它院校、研究机构和学会的合作,提高学会知名度和服务水平。
3.增强学会创新能力:加强与产业、政府、企业等单位合作,鼓励会员深度参与科技创新,推动学会实现从学术推广到科技创新转型升级。
三、具体工作1.制定年度计划:科协学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会员需求的年度计划,明确每期活动的目标、内容、策划、组织、执行及评估,全面保证活动质量。
2.提升服务品质:科协学会需要继续完善学会双向服务平台,建立后期成果评估和意见反馈机制,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效率,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和口碑。
3.深度参与科技创新:科协学会需要积极拓展与产业、政府、企业等领域的合作机会,引导会员参与科技创新项目,提供创新服务和支撑,促进科技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落地。
4.扩大会员制度覆盖面:科协学会需要通过完善会员服务制度、提高会员权益、增加会员福利等方式,扩大会员制度覆盖面,吸引更多有序参与科技学术活动的人员加入,推动学会健康发展。
四、实施计划1.科协学会在组织、策划方面加强管理,明确每期活动的细节和工作量,以及主题、方式、场地和运营等问题。
2.科协学会针对会员需求,及时适应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充分挖掘会员资源,提高参与度和活跃度。
3.科协学会要注重学会品牌宣传和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出学会的声音,打造领先的学会品牌形象。
4.科协学会要积极向社会宣传学会的创新服务和支撑,树立咨询、服务、创新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品牌形象。
5.科协学会要利用好科技创新发展的机遇,发挥学会在科技领域的优势,加强内部硬件设施建设,形成学科优势,引导会员产生更多学术成果,提高学会的学术和科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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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协学会科技服务站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学会组织网络和人才智力优势,满足基层对科技服务的需求,促进基层经济加快转型发展与科技人才的成长,增强学会实力与服务能力,推动学会科技服务站的创新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会科技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是指省级学会建立在企业、农村、医院及基层科协等机构,以科研成果推广、科技攻关、标准制定、成果鉴定、技术培训和产学研联盟等科技服务,会员联络、服务、发展等为主要任务,辐射一定区域范围,并在省科协备案的科技服务平台。
第二章建站标准
第三条有规范的名称。
服务站的名称一般为“学会的名称+(依托单位标准化简称或所在地名称)+科技服务站”。
如省蜂业学会(儋州)科技服务站。
第四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服务站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对外悬挂服务站牌匾。
第五条有相应的工作团队。
学会有专人负责服务站的全面管理,制订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服务站工作;有专兼职的站长1名,负责服务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站长可由学会或依托单位派出。
配备专兼职副
站长和工作人员若干名,建立不少于10人的学会专家团,负责对服务站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六条有一定的日常管理经费。
能保证服务站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经常性的服务收入。
第七条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
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需求,以服务效益为目标,积极开拓科技服务项目。
第八条有规范的管理制度
(一)学会与依托单位签定合作共建站点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
(二)实行岗位责任制。
明确岗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
(三)制订各项工作制度。
包括制定工作台帐制度、专家团队管理制度、项目流程管理制度等。
第三章服务站设立及管理
第九条服务站设立实行备案制。
服务站由各省级学会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需求,按建站标准自行设立,报省科协学会部备案。
第十条服务站的管理。
学会是其服务站的主办主管单位,负责服务站的设立、管理和运行,承担相应责任。
省科协学会部对省级学会建立的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
第十一条服务站每年2月前向省科协学会部报送当年的工作计划和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省科协学会部把服务站工作纳入年度工作
计划和考核体系,加强对服务站工作的沟通协调、检查指导、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服务机制。
第四章服务站主要任务
第十三条协同创新。
协助被服务单位制定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科技发展蓝图,确定近期发展目标,并协助其分步实施。
第十四条技术攻关。
针对被服务单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技术瓶颈和生产难题,组织学会专家积极攻关,帮助解决技术难题。
第十五条产品开发。
组织科技人员协助开展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开发,提高产品竞争力。
第十六条学术交流。
针对被服务单位科技人员的素质状况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七条人才培训。
针对被服务单位科技人员的状况和今后科技发展的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才培训,提高其整体科技创新水平。
第十八条咨询论证。
在服务站内建立专家咨询团队,对被服务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决策过程中的政策法律依据,以及新产品、新工艺的技术论证等开展咨询服务,为被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支撑。
第十九条技术推广。
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最新科技信
息,并及时向被服务单位介绍,有条件的要及时推广。
第二十条成果鉴定。
协助被服务单位对其科技创新成果、新产品的开发、新标准的制定等,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对创新成果可协助申报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省、市科技成果奖。
第五章服务站类型
第二十一条综合服务类。
由学会在有合作需求的专业镇和基层科协设立,为当地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企业服务类。
由学会在有科技需求的中小企业设立,为企业所在区域的相关产业发展、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提供科技服务。
第二十三条农业服务类。
由学会在农业科技需求迫切的基层科协或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设立,为促进农业先进科技的普及应用、推动农业发展服务。
第二十四条医院服务类。
由学会在基层医院设立,为提高基层医疗队伍业务水平和基层医院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服务。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二十五条省科协学会部以承担项目方式给予服务站经费资助。
第二十六条服务站日常管理经费一般由签订合作协
议的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和服务站开展有偿服务项目所得提供。
第七章评估表彰
第二十七条省科协学会部每两年对服务站工作进行
一次检查评估。
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
优秀服务站基本条件:
(一)学会领导重视,服务站工作人员相对固定并且认真负责;
(二)有较健全的管理制度,管理规范,运行正常有序;
(三)积极开展各类科技服务活动;
(四)有创新工作思路,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省级学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科协学会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