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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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_规章制度_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_规章制度_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对违反法律规范、不履行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法律责任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所采用的强制当事人依法办事的法律措施。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保障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法律制裁。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亦称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简称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相应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

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既是法定职权,又是法定义务。

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了法律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六项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条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作出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其它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者,保障安全生产是他们义务不辞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我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和《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____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____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3.对隐瞒、拖延或慌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4.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__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镇人民政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辖区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种经济____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发生伤亡事故以及因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有关领导、管理者、事故直接责任者及监督执法者予以追究。

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故伤亡和损失的后果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具体责任追究:(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行业)负责人的责任。

1、本辖区内一年内发生特大事故或发生重大事故超过县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控制数的;2、各部门(行业)当年____人数超过县下达安全管理目标控制数____%以上的;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4、各部门、各行业发生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____起(含____起)以上重大事故的;5、因____失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整改不力,致使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6、发1生重大、特大事故,有关部门(行业)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____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7、违反事故报告规定,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及严重后果的,追究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严格执行或违____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2、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3、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的;4、对安全隐患不治理、不整改的;5、对职工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6、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7、招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无安全生产责任内容的;8、工程承包、分包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责任书中双方安全责任不明确的;9、只重视安全生产和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的;10、新、扩、改建工程项目未实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1、不认真、不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要求的;2、违____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执法违法的;3、工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4、事故发生后,不及时赶赴现场____抢救、调查的;5、不认真履行职责,因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6、对事故不认真查处,改变事故性质或庇护事故责任者的。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了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根据《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____省人民____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工作失职行为(一)正职领导是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其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____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布臵和不重视的;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对公司事故隐瞒不报的。

(二)副职领导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

未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未检查督促工作人员消除安全隐患;未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季节性安全活动;未按规定召集“周五”安全例会;事故处理未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的;隐瞒事故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责任人、对其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相应的管理责任,未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履行职责的;未检查督促,发现违章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在____天内整改完毕或经公司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

(四)安全管理人员1、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致使公司和车辆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及荣誉受损等。

2、未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致使无“双证”(运管从业资格证、集团公司驾驶资格证)驾驶员驾驶车辆出站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3、未及时更换过期有关证件或未及时书面通知车辆经营者、驾驶员更换的。

4、发生安全隐患、违章违纪现象,未及时予以制止与纠正、未向领导汇报的。

5、因管理失职,在上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违章违纪现象被评通报、舆论曝光、来信来访的。

6、本辖区内发生一般以上事帮,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理的,造成公司和车辆经营者损失的7、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在期限内未完成的。

二、岗位失职行为处理(一)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和严重机件、工伤、火灾事故的按照《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____省人民____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报请上级对正职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我项目部为了落实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到个人,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1.施工现场责任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2.副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第二责任人。

3.总工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第三责任人。

4.安全办、综合办施工作业组负责人为施工现场第四责任人。

每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自查自检追究,实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二)第一条:指导思想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责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时间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条:问责范围1、问责方式分为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和交通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和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问责内容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责任人员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

第五条:对责任人的问责追究方式: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2、停职检查3、调整工作岗位4、留用查看5、免职6、经济处罚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六条:问责追究1、一级问责:(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或一次重伤____人以下:(2)发生同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6级致残____人以上或4级以上致残____人以上;(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保、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以上;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严重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经费。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未尽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落实和加强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落实。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责任主体,可以采取以下追究方式:1. 行政处罚:对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

2. 经济赔偿:责任主体将由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包括赔偿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抚养费以及相关损失。

3. 刑事追责:对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进行刑事追责,涉及刑事责任的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

4. 撤销许可证或执照: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执照进行撤销,停止其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同时,责任追究制度也提醒了各个安全生产主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员工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追究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全面落实。

第五条本制度的追究对象包括下列情况:1.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或事故隐患由于某一责任人的失职行为造成的。

2. 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3.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4. 未履行安全生产培训职责,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公司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本公司安保科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公司、部门经理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1、安保科负责集团各公司、部门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2、各公司、部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安保科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3、各公司、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单位领导或指定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安保科调查;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公司、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必须送医的,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处理后,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安排人员护理;5、各公司、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____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6、集团公司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7、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六、各公司、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____%--____%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____%至____%的处罚;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8、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前言安全生产事故是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和严重危害性的事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追究原则1. 生命和人身安全第一原则:公司以员工的生命和人身安全为最高价值,一切安全生产事故都要以防止人员伤亡为首要考虑。

2. 事故责任明确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必须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3. 事故相对调查原则:追究责任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事故事实为依据,实施相对调查,杜绝主观臆断和错误判断。

4. 追溯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受时间限制,即使事故发生后多年,对相关责任人也要进行合理的追责。

5. 多方面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仅考虑责任人本身的失职责任,还要考虑企业的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主体1. 事故责任追究小组:由公司领导、工会代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2. 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责任人员。

-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直接负有责任的人,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当等致使事故发生的员工。

- 管理责任人员是指企业管理层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如生产主管、安全主管、车间主任等。

四、追究的程序与方法1. 事故调查程序(1) 报告和召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小组成立,由小组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2) 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小组组织调查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

(3) 整理和分析:责任追究小组对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4) 提交报告:责任追究小组向公司领导汇报调查结果并提交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工人、劳务派遣人员等。

一、安全生产责任的界定1. 管理人员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包括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2. 工人有义务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和触碰安全红线,并有权利提出安全隐患和建议。

二、追究原则1. 实行主体责任制,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按照事故的性质和后果进行追究;2. 追究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相结合,各级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安全工作负有监督责任;3. 对于发生的事故要及时进行调查,追究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处罚;4. 追究责任不以人数众少少责之,要坚持谁责任谁追究的原则。

三、追究程序1. 发生事故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调查,并制定调查报告;2. 根据调查报告,确认责任人,并以书面方式通知责任人;3. 对责任人进行听证,听取其陈述和辩解,并进行事实核实;4. 根据听证结果和事实核实,确定责任人的责任程度;5. 根据责任人的责任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降职、解聘等。

四、奖惩制度1. 对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2. 对安全生产违章操作、不履行安全责任、监管不力等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罚;3. 对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进行停职、降职、解聘等处罚。

五、监督检查1. 企业内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2. 员工有权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接受保护;3. 领导干部和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确保责任的落实。

该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原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望广大员工遵守并执行。

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

签署单位:日期: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是指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对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罚的法律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公司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依据《____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人员。

二、凡有下列表现之一部门或个人,将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重要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损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实施救援行动,减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在完善、改进、发展、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效果显著的。

(四)一贯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长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

(五)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检举的。

三,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公司____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事先不沟通、不请假的,或参加以上活动时不遵守现场纪律严重干扰现场秩序的,影响正常程序的。

(一)经提醒后仍迟报安全统计报表或借口推诿安全统计工作责任的。

(二)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活动中,消极应对、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经劝说提醒无效的。

(三)对自己管理范围内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熟视无睹,不上报、不加制止或不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四)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行使其安全职责时,不接受劝告、不配合执行、出言不逊、态度蛮横的。

(五)对责令整改要求、审核不符合规定拒不整改、寻找借口、推诿责任的。

四、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责任缺失和违规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事故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安全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诫免、免职、撤职、降级、开除八种。

4、矿山部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性,矿山部班子成员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矿山部发生重伤事故或重大隐形事故,矿山部班子成员责任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矿山部有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工区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一律降一级,情况严重的开除公司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对矿山部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实行安全质量项目负责制,在服务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分。

7、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全面或隐患排查后没有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8、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后,因措施没有及时落实,不按时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9、因技术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副总、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0、因措施审查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1、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对有关分管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2、规程措施未进行技术交底和贯彻,不履行签字手续,因此造成安全事故,对有关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3、无安全操作规程、无措施施工、违反规程措施施工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部门分管责任人、坑长、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分。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者不发生安全事故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法律追究和相应的惩罚措施的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追究责任,形成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罚和震慑,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责任明确、权责一致、失职追究。

责任明确意味着安全生产责任人及其下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必须明确,各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明确的责任。

权责一致即责任人拥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权力,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安全生产。

失职追究是指责任人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职、渎职、疏忽或者故意违法行为将产生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人的确定、责任追究方式,以及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和补救措施等。

首先,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明确,并将其责任明确地划分给相关岗位负责人,实行层级负责制。

其次,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等。

再次,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分为责任查清、责任界定、责任追究、惩罚措施以及后续补救等五个步骤。

此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其有效落地和执行力。

同时,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培训与考核,提升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此外,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和个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全
员安全素质。

总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制度。

通过明确责任、追究责任、加强培训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原则和具体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要坚持以下原则:1. 事故责任主体的追究原则;2. 追究责任与事故性质、后果相适应的原则;3. 追究责任与责任人的过失程度相适应的原则;4. 追究责任与责任人的管理层级相适应的原则;5. 追究责任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责任的追究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是依据《安全生产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涉及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主体进行追究。

第六条对于安全生产事故中涉及的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 给予警告、记大过等纪律处分;2. 追究刑事责任;3. 经济赔偿;4. 解除劳动关系;5. 其他适当的处罚。

第七条对于安全生产事故中涉及的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 给予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2. 经济赔偿;3. 调整岗位职责;4.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第八条对于安全生产事故中涉及的监管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追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 给予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2. 追究行政责任;3. 经济赔偿;4.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第九条对于安全生产事故中涉及的其他责任主体,责任追究由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后果以及责任人的过失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处理。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十一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证据收集、听证会、处罚决定等步骤。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的程序一般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 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全面深入的事故调查;2. 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中涉及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3.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保责任追究过程的证据完整性和有效性;4. 依法依规进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和各方的证词;5. 根据调查和听证会的结果,进行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明确追究责任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所有部门、项目单位和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责任。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制订安全生产方针,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院校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所有岗位人员都要定期接受相关安全生产培训,以提升工作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七条各级主管人员要落实安全生产指导,严禁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违法违纪行为包庇纵容。

第八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条各级主管人员要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各级主管人员要积极配合安全督查和监督检查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协助安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各级主管人员要严格落实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安全。

第十四条各级主管人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保障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公司要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典型事迹进行表彰,对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员工及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本,旨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程序。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切实保障员工和企业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临时工等。

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过失程度,依据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责任追究程序,包括责任认定、责任划分、责任追究等。

责任追究的目的是在事故发生后确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过失程度,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同时,对于事故损害的修复和赔偿,本制度也进行了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原则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相结合,依法进行追究;(二)事故责任和管理责任相结合,有力推动责任人履行职责;(三)责任层层落实,责任人逐级追究;(四)追究责任公正、公平、公开,杜绝打抱不平、枉法处理;(五)依法进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确保责任人能够吸取教训并改正错误。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六条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明确事故责任,并将责任范围初步划定。

第七条对于严重事故,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调查结论应当由调查组书面报告,报请企业领导层审核。

第八条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和事故责任人的职责和过失程度,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划定责任范围,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九条对于确实存在过失和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向企业领导层或者相关部门报请追究责任的决定。

第十条进行责任追究前,应当听取事故责任人的申辩意见。

事故责任人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第十一条追究责任的决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并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

第十二条对于追究责任的决定,事故责任人有权进行申诉,并要求重新调查。

申诉不影响追究责任的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在特大事故中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外,按照《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公司停业整顿,可处____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处其法定代表人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租汽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在重大责任以上事故中被认定负有管理责任的,因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缓报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处罚外,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

三、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发生一般交通责任事故的,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对驾驶员给予经济处罚,酒后驾车或将车交无证人员驾驶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出租汽车公司同驾驶员解除合同关系。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事故预防意识和责任意识,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引发事故的负责任人进行追究,包括事故直接责任人、事故间接责任人、事故相关部门或单位的领导责任人等。

责任追究的目标是查明责任、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从根本上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责任划分:对事故发生中的责任方进行划分,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等,明确责任范围。

2.责任追究程序:对责任追究的程序进行规定,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听证等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的行为进行追究责任的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政府相关部门有权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事故调查责任:发生安全事故后,相关部门有责任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责任:政府相关部门有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水平。

4.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包括事故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提供给公众监督。

5. 行政处罚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

总之,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旨在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并通过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来促使企事业单位更加重视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二)安全生产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有效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建立了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和实施方式等方面对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进行阐述。

一、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出台是基于以下背景和意义:1. 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长期以来,各国都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问题,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和影响。

2. 安全生产责任混乱:在安全生产中,不同层级的责任主体,如企业、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等,责任界定不清晰,互相推诿,缺乏明确的追责机制。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一、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可持续进展的基础和保障。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是现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紧要构成部分,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紧要保障。

本文将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进行认真的阐述。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概念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权利,并实行追究制度,对于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惩处。

这一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全部过程和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起到强制性、监督性、管束性作用,最后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有效保障。

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1.保障员工安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加强企业内部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和掌控,从而降低生产过程的不安全性,削减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后保障员工的安全。

2.维护企业形象在现代企业竞争激烈的环境中,一旦发生重点事故往往伴随着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对企业的经营和声誉造成极大的影响。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对企业积极应对和合理处理事故具有紧要意义,有利于维护企业形象。

3.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引导企业从灾祸防范、责任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加强自律性管理,提高企业的危机应对和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

四、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实行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从而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

2.订立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过程,落实安全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最后实现安全生产。

3.加强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让员工了解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责任心,削减员工的错误操作和不当行为,防范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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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五局云临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云临高速公路二合同段总承包部
二〇一八年十月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
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3、对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4、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6、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7、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8、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9、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10、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11、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险,以致事故扩大,导致事故更加严
重的;
12、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的;
13、违反事故处理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者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14、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造成事故的;
15、因安全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对安全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察不力责任的。

三、行政追究的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降级;
(6)撤职调离岗位;
(7)开除留用;
(8)除名;
(9)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1、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
2、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各有关部门、施工队(班组)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生命、项目部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有部员和人员。

第三条项目部本着“谁施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产品、活动或过程的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项目部对安全管理实施责任追究。

(一)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

(二)公司是项目部生产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监督部门。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安全管理工作是其职责中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将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重要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损失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实施救援行动,减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在完善、改进、发展、研究项目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效果显著的。

(四)一贯遵守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或长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

(五)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检举的。

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第一次发现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劝勉谈话;第二次发现地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

1、对项目部已正式发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了解内容或因其他原因执行的。

2、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等活动时,迟到、早退的。

3、安全会议、安全文件或通知内容未按时下达或因内容不全面、不准确,造成工作停滞延后、误传误用以及导致重复、浪费的。

4、不能按期按要求传达安全信息,迟报、项目部安全决定的。

5、未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就上岗、重新上岗、转岗,从事存在风险的作业的。

6、部门负责人未按照培训计划组织或未授权他人负责组织安全教育活动的。

7、部门确定安全职责或职责不清,造成安全工作推行中出现相互推诿情况的,直接追究部门安全负责人责任。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并由部门项目部主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和谈话,并在部门内部举一反三整改;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在项目部范围内通报批评。

1、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的。

2、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等活动,事先不沟通、不请假的;或参加以上活动时不遵守现场纪律严重干扰现场秩序的,影响正常运行的。

3、项目部安全管理相关活动中,消极应对、敷衍了事的经劝说提醒无效的。

4、对管理范围内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熟视无睹,不上报、不加制止或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5、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行驶其安全职责时,不接受劝告、不配合执行,出言不逊、态度蛮横的。

6、对责令整改要求、审核不符合项拒不整改的、寻找借口、推诿责任的。

第六条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责任缺失和违规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在项目部范围内通报批评。

构成玩
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

2、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应急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3、对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或违章指挥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4、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5、对有关部门或个人所提出的消除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拒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7、项目部内发生伤亡事故后,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类似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半年内重复发生的。

8、事故隐患严重,接到公司,项目部整改指令后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七条对连续发生轻伤事故,或发生重伤人身事故,或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谈话,依据以上三种情况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额度为月效益工资比例的2%-5%的经济处罚,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若在谈话后,三个月内继续发生以上三类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

第八条项目部对各分包单位举报的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将
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责成或组织相关部门(安全部门)予以调查核实,对安全问题负有责任的人员,将依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九条因安全生产受过公司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受处罚后1年内项目部范围的评优、评先活动中,需在申请中对接受处罚经历明确披露。

隐瞒情况者,不管何种原因取消其此次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和要求,项目部按照国家、行业、云南省政府相关部门、公司、项目部的有关要求、标准等严格执行。

本规定未尽之处,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云临高速公路二合同段总承包部
二〇一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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