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法律社会学(一)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种观点,不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 A.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争议或道德准则 B.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 C.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 D.凡同道德对抗的法均是法 2.蒋某于1968年嫁给黄某,婚后夫妻关系较好。
因双方未生育,收养一子。
2002年,黄某与比自己小20多岁的妇女张某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租房同居生活。
2007年,黄某患肝癌住院治疗,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扶恤金和现金40000元赠与张某所有。
黄某去世后,蒋某与张某因该笔财产归属发生讼争。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遗赠人黄某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民法公序良俗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德,属于无效行为。
对于该审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本案中,法官是依据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作出裁判的 B.在本案中,法官违反了“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的司法标准,因此该裁判违法 C.对于本案法官而言,面临着一个在法律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之间取其一的艰难选择 D.在这个案件中,法官的裁判体现了一个价值判断和辩证推理的过程 3.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是哪一项? A.林某因骑车不慎,撞伤他人,被法庭判决赔偿300元 B.某私企职员王某因侵占单位资金,被单位开除 C.常某因违约被仲裁机构裁定赔偿对方当事人损失10万元 D.钟某因生活作风问题被开除党籍 4.关于法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任何国家,法与国家权力都存在紧张或冲突关系 B.法的至上性意味着法相对于任何一个被具体化的国家权力具有至上地位 C.不被法完全控制的权力活动领域是可能存在的 D.法对权力合法性的确认不同于法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 5.关于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下列哪项表述是错误的? A.法律继承更强调不同时间的法律的承接和继受,即纵向意义上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 B.法律移植则更偏向于同时代的法律的吸收和借鉴,即横向意义上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 C.在法律的内容方面,不同历史类型之间法律的继承不可能全盘接受,而法律移植则在理论上有可能 D.相对于法的继承而言,法的移植在今日中国更为重要,面对这样一个十分复杂的工作,要避免不加选择地盲目移植,注意外国法与我国法的同构性和相容性,注意移植的法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不能超前 6.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卢教授认为,我国《刑法》第30条中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分科解读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分科解读及详解免费下载点击量:2235 2010-10-20 【大中小】【打印】【关闭】——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综述一、规律与变数到2010年,司法考试已经走过了9个春秋了,其基本格局和考试风格都已然定型,与2009年相比,除了一些新的法规加入外,2010年考试的内在实质并没有变化。
司法考试三大铁律:“重者恒重”、“新者恒考”和“综合创新”并没有改变,只是今年在考查方式上的更加强调实务性、综合性,同时,理论化色彩依然不断增加。
2010年度,除了卷四的刑诉题略有争议外,民法、民诉和刑诉的难度还是保持着原状。
刑法的“四阶段”和“三层次”的理论之争在2010年尘埃落定,刑法的考察难度再次回归,一些基本的有争议的总则方面的知识虽表面上被弱化,而事实上在刑法分则中进行了隐晦考察,2010年卷一中的内容还是保持“重者恒重”,卷一突破100分依然是有希望的!面向变化多端的2011年司考,2010年司考的布局和难度值得关注!二、各科分值2010年整个试卷的分值是600分,估计及格线按照惯例也是360分。
由于2010年司考大纲的结构小幅调整,具体科目的分值则有一些变化:2010年各个学科的具体分布如下:卷一整体上保持稳定,个别学科有小幅的调整,最大的突出特点还是在开篇五题考察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共考察5分。
法理学依然强势,仍然是23分,宪法学和2009年持平,考察了23分,与法理学相当。
法制史10分不变,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总体分值与往年持平,考察了10分。
经济法由于《证券法》从卷一移到了卷三,故减少了五分,自2004年以来的40分降为35分。
三国法部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在分值上保持不变,分别是12分、15分和17分,总共44分。
卷二中三个学科的分值多年保持不变,三科分值分别是:刑法58分、刑诉52分、行政法40分。
2010年延续三个学科的“刑法——刑诉——行政法”排列方式。
法律社会学第一讲
一、社会学概论(一)社会学概念关于社会与社会中的个人的理论或学说。
1、社会的的语言学‚社‛先秦时初指土地神,亦指祭祀土地神的场所,后代逐渐演变为地方基层组织或民间团体。
天子有事合諸侯,謂之會。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賓禮親邦國: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
‛鄭玄注:‚時見者,言無常期,諸侯有不順服者,王將有征討之事,則既朝覲,王爲壇於國外,合諸侯而命事焉。
《春秋傳》曰:有事而會,不協而盟,是也。
‛金鶚《求古録禮説〃會同考》:‚會同之禮有四:一是王將有征討會一方之諸侯。
《周官〃大宗伯》云‘時見曰會。
’……一是王不巡守四方諸侯皆會京師。
《大宗伯》云:‘殷見曰同。
’……此二者皆行於境内者也。
一是王巡守諸侯,會於方岳。
《尚書〃周官篇》所謂‘王乃時巡諸侯,各朝於方岳’也。
一是王不巡守,而殷國諸侯,畢會於近畿。
此二者皆行於境外者也。
時見時巡,所會皆止一方諸侯,是會同之小者也;殷見殷國,所會則四方六服,諸侯畢至,故曰殷,是會同之大者也。
‛按金説是。
后演变为‚聚合,在一起‛的意思。
在中文中,据有人考证‚社会‛一词最早出现在唐代的文献中。
《旧唐书玄宗本纪(舊唐書〃舊唐書卷八本紀第八玄宗上〃玄宗(李隆基)上〃開元十八年)》中有‚村闾社会‛的说法。
‚辛卯,禮部奏請千秋節休假三日,及村閭社會,並就千秋節先賽白帝,報田祖,然後坐飲,從之。
注:唐玄宗李隆基的生日是农历八月初五,曾有一位大臣上奏,请求将其生日设为‚千秋节‛。
‛其含义是人们为祭祀而集合在一起。
在历代的著述中,社会一次曾多次出现,期含义也不尽一致。
古籍《孝经〃纬》记载:‚社,土地之主也,土地阔不可尽敬,故封土为社,以报功也。
‛以后,‚社‛转意用来指人群聚集的地方。
《说文》讲,‚周礼二十五家为社。
‛‚会‛就是集合、集会的意思。
‚社‛与‚会‛连用,是唐朝以后的事情。
《旧唐书〃玄宗本纪》中有‚村闾社会‛的记载,《二程全书》也提到‚乡民社会‛,都是指人群聚集的地方。
法律社会学
法律社会学复习一、简答题1、法律社会学的研究生对象是什么?(1讲)(1)以社会学所探索的现象状况为依据,研究范围分为社会结构与社会过程两个方面,前者研究社会生活中各种单位和制度构成,后者研究社会结构的活动和变动。
(2)以社会学所探索的现象的规模为依据,把社会学分为宏观社会学与微观社会学,前者研究规模较大的社会现象,后者研究小群体具体的社会关系。
(3)以社会学研究的层次为依据把社会学分为一般社会学与部门社会学,前者研究一般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后者研究某一方面的现象与理论如法律社会学。
2、法律社会学有何突出特点?(1讲)法律社会学的突出特点在于其社会学指向,即以社会学理论研究法律现象的特点。
法律社会学强调对社会中的法律运行过程进行客观的实证分析,把对法律现象的研究建立在通过观察、试验和统计等方法所获得的经验材料的基础上。
关于这个特点,美国学者艾尔文、英国法学家科特威尔和劳埃德等都有论述。
美国著名学者布莱克在其《司法社会学》一书中,则把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研究法律现象的区别归为两个模式,即法学模式和社会学模式,并作出六个方面的具体分析,从中看出法律社会学的社会学指向。
3、简述法律社会学理论渊源的主要内容(1讲)1、来自法学的理论渊源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被奉为法律社会学的思想先驱。
法国法学家萨维尼斯利是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理论观点为法律社会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思路。
梅因是英国历史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他的观点和研究方法具有某种法律社会学的倾向。
他的研究对后来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产生了影响。
德国法学家耶林对法律社会学有较大影响。
2、来自社会学的理论渊源19世纪法国哲学家孔德创立了实证主义哲学和社会学,提出了建立社会学的纲领等,对后来法律社会学的创立奠定了社会学的理论基础。
英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斯宾塞是对法律进行社会学研究的重要代表物。
他深受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影响,创立了一种有关社会和法律进化的理论。
他认为社会是“有机体”。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根据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需要,制定的考试指导性文件。
该大纲明确了考试的科目、内容和要求,为考生提供了备考的方向和重点。
以下是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概述:# 一、考试科目2010年司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笔试包括以下几个科目:1. 宪法学:考察考生对宪法的基本原理、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宪法监督等方面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2. 民法学:涉及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测试考生对民法基本原理和具体规定的掌握。
3. 刑法学: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刑罚种类和适用等,考核考生对刑法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4. 行政法学:涵盖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等内容,测试考生对行政法的掌握程度。
5. 民事诉讼法学:包括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考核考生对民事诉讼程序的理解和运用。
6. 刑事诉讼法学:涉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测试考生对刑事诉讼的掌握。
7. 经济法学:包括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市场监管法、企业法等,考核考生对经济法知识的掌握。
8. 国际法学:涵盖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测试考生对国际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 二、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围绕上述科目展开,具体包括:- 各科目的法律条文、法律原理、法律制度及其应用。
- 法律案例分析,考察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法律文书写作,包括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等文书的撰写。
# 三、考试要求1. 知识掌握:考生需要对各科目的法律条文有深入的理解和记忆。
2. 法律思维:考生应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进行逻辑推理和分析的能力。
3. 案例分析:考生需要能够根据具体案例,准确运用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和判断。
4. 文书写作:考生应掌握法律文书的基本格式和写作技巧。
# 四、备考建议1. 系统学习:考生应系统学习各科目的法律知识,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
法律社会学
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又称法社会学。
研究法律和司法制度、司法机构与社会总体及各种社会因素的相互关系的社会学分支学科。
形成于19世纪末。
主要研究:法律形成的社会条件;法律制度和规范与其他社会制度和规范的关系;立法和司法的社会过程及其社会效果;法律的社会控制和社会监督机制;法律在解决社会问题、调适社会冲突和控制社会变迁中的特殊作用及社会效果等。
法律制度:有广狭两义。
广义是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
狭义是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所有权制度、陪审制度等。
它体现统治阶级的意识,用来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维持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律机制:法律规范的制定、实施,直至产生调整社会关系效果的全部运用过程的综合原理。
具体含义包括:(1)法律规范的形成源于社会生活中具体的社会关系,为了使法律规范准确地反映和调整社会关系,必须对其进行合理的分类。
(2)法律的实施有不同的方式,研究不同实施方式的相互作用关系,对正确实施法律规范有重要意义。
(3)通过法律规范的实施调整社会关系。
法律效力:法律所产生的作用。
包括保护作用、引导作用、规范作用和制裁作用。
合法行为由法律保护,社会发展和改革由法律引导和规范,违法行为由法律制裁。
与法的效力不同,法的效力指法的生效范围。
法律社会化:使法律规范从外在事实转化为公民的内在价值,从客观的行为模式转化为主观的行为标准的过程。
西方法律社会学家通常把其分为五个阶段:(1)前习惯阶段。
服从法律只是为了避免惩罚。
(2)习惯阶段。
服从法律只是因为它们是法律。
(3)后习惯阶段。
支持偏离权威要求的道德原则。
(4)社会契约阶段。
维护合宪性和确保社会稳定及有秩序发展的程序。
(5)最后阶段。
只服从体现伦理道德的法律规则。
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对一定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过程。
其实质是将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将体现在法律中的意志转化为社会成员的行为。
2010司法考试辅导:法律社会学
2010司法考试辅导:法律社会学第二讲马克思的贡献法学研究中,经验的研究、因果关系的研究非常重要。
我们不能只停留在概念上。
也不能停留在那些似是而非的解说上。
比如说法律文化,真的有什么永恒不变的文化吗?如果说中国人厌讼是一种文化的表现,那么文化又是什么呢?显然,它又不得不归结为厌讼等表现形式。
没有什么意义。
我们的研究,应当剔除概念的东西,应当观察一个现象对另一个现象的影响,而不是一个概念对另一个概念的影响。
任何一个概念都可以变成一个可观察到的现象。
(比如男女谁比较心软,“心软”这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就可以变得非常经验化,支持女性比较心软的人会举出很多有关女性心软的实例,比如女性关心人,看见别人的悲伤会表示同情,等等。
又如“这个人太坏”,为什么?肯定有一些事实让你这么认定。
又如刑法上的犯罪意图,其实也是通过对犯罪人的行为推测出来的。
所以,在奸淫幼女的罪名上,似乎就不应该太过强调什么是否明知十四岁。
)我们这一讲主要来谈马克思。
马克思是一位非常重要的思想家,对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提出了非常重要的论述。
马克思以前的思想家都没有看到经济对法律的影响,把法律看作是永恒的。
黑格尔看到了变化(绝对理念的变化),马克思则认为一切都处在流变之中,这一观点被达尔文的研究印证。
马克思关于法律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一些内容:把社会看成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把社会看成一个整体,法律是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而发挥作用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具有同构性。
法律从实质上是统治阶级或占主导地位的群体的利益、意志、情感的表现。
(不要否认这一点,正因为我们大多数人是异性恋者,所以我们才视同性恋者为异端。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正因为生活条件允许了,才会有保护动物的善举。
我们无法想象一个饥寒交迫的农民会参加什么保护动物组织。
又如,古代社会为什么会株连九族,并不能简单的归结为刑罚残酷,实际上这跟当时人们的生活背景如一个家族的人往往生活在一块、容易互相包庇,跟当时国家力量弱小,只能以这种方式维持社会秩序有关。
法律社会学一
法律社会学视角下的“吴英”案沸沸扬扬的“吴英”案在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二审判决下渐渐落下帷幕,二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结果在目前的中国社会中引起人们的不断热议,人们有支持,有反对,集各家之言辞,评社会之热点。
法律社会学是将法律置于其社会背景之中,研究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关系的一门社会学和法学之间的边缘学科。
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有助于人们从社会整体观念出发,认识法律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作用,从而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控制作用解决社会问题。
法律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是在社会问题丛生的大背景下产生的,主要来探讨法律和社会的关系。
今天的“吴英”案用法律社会学的观点来解释可以让我们深刻地了解法律背后的社会根源。
首先,吴英是因为非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的,回顾死刑制度的历史沿革,死刑主要是针对暴力性犯罪,以经济性犯罪判处死刑是近年来的新发展,这也是我国在应对市场经济缺陷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
俗语有“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集中体现。
法律作为政治进行统治的工具,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它必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合理的调整;其次,法律的功效何在,法律的立法目的何在,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
死刑表明了国家对犯罪的一种态度,它主要针对一些对社会危害极大,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的重大犯罪分子,死刑的威慑作用是其他刑罚方法不可比的,它同时可以给与被害人最大的精神抚慰,针对一些重大犯罪分子,死刑无疑是最好的惩戒方式,它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社会效应,但是,死刑的使用必须要慎用,死刑的复核程序必须很严密。
任何事物都是两面的,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它也是具有正功能、负功能和潜功能的,对于立法者和实施者,必须发挥它的正功能,消除它的负功能,发现它的潜功能;最后,从法律社会学的反形式主义理论特征分析,法律是由现实社会制度中的活生生的人和国家机构所进行的一种活动,法律秩序是一种实现国家意志的方式。
法律社会学考试
1.用表演和比喻来说明日常生活中人的互动的理论是( )(2.00分)B. 拟剧论2.由于所处的社会经济地位和既得利益不同,人民对同一问题可能会有不同的价值评判标准和不同的立场、态度,因此在采取某种行为措施改变某一社会现象时,常常会引起矛盾和冲突。
这是( )(2.00分)A. 价值冲突理论3.近代社会调查的特点是()(2.00分)B. 以实证主义为指导,重视事实的描述4.属于教育制度的潜功能的是( )(2.00分)A. 社会控制功能5.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归纳、分类、比较,进而对某个或某类现象的性质和特征做出概括的一种分析方法是( )(2.00分)B. 定性方法6.()能够影响其他变量,而又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而自身产生变化的变量。
(2.00分)B. 自变量7.一般的访谈时间最好为()小时。
(2.00分)D. 1~2小时8.()是对现象的抽象,是类似事物或现象的属性在人们主观上的反映。
(2.00分)D. 概念9.在一定的规则下,行为者为了获得回报而行动,并获得回报的社会互动形式是( )(2.00分)D. 交换10.将文化程度分为文盲、半文盲、小学、初中……这属于测量层次中的()(2.00分)B. 定序测量11.基于当事人自己、社会及国家这三种渠道,纠纷解决方式不包括()(2.00分)D. 群体救济12.交换理论认为人类的相互交往和社会联合是一种相互的交换过程。
其创立者是美国社会学家霍曼斯和( )(2.00分)C. 雷克斯13.法社会学研究的框架不包括()(2.00分)A. 社会的法与非社会的法14.马克斯·韦伯提出的三种权威不包括()(2.00分)B. 政治权威15.按一定的间隔距离抽取样本的方法是指()。
(2.00分)B. 系统抽样16.从法律角度看,“内部的人”不包括()(2.00分)B. 普通人17.根据韦伯对合法统治的分类,世袭制属于( )(2.00分)C. 传统型18.韦伯提出的进行社会分层的三项标准是( )(2.00分)A. 财富、权力和声望19.文献法的实施是从()开始的。
法律社会学
法律社会学1. 简介法律社会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探究法律是如何在社会中产生、运行和影响社会的。
通过对社会、历史、经济、政治等方面的研究,法律社会学试图理解法律现象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动力,揭示法律与社会互动的机制和效应。
本文将从法律社会学的定义、研究方法和研究领域等方面进行探讨。
2. 定义法律社会学是对法律与社会关系进行系统研究的学科,它旨在揭示法律与社会的相互作用过程和影响机制。
法律社会学关注的焦点不仅局限于法律本身,也包括法律如何受制于社会因素、如何反映社会需求、如何影响社会行为等方面的问题。
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视角是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看待法律,它将法律视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通过对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研究,揭示法律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机制和效应。
3. 研究方法法律社会学采用多种研究方法,以深入了解法律与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
以下是常用的几种研究方法:•量化研究方法:通过收集大量数据,运用统计学和数理模型等方法进行定量分析,揭示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联和规律。
例如,通过统计数据分析法律政策的实施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质化研究方法:通过深入访谈、文献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对具体案例或实践进行分析和解读,揭示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
例如,通过访谈研究法律实施对民众生活的影响。
•对比研究方法:通过比较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制度,分析其差异和相似之处,揭示不同文化、政治背景下的法律与社会互动的模式和效果。
例如,对比研究不同国家的法律对犯罪率的影响。
•历史研究方法:通过研究历史文档、档案资料等,探究法律与社会的演变过程和变化规律,揭示法律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功能和作用。
例如,通过研究历史法律文献揭示法律在社会变革中的角色。
4. 研究领域法律社会学涉及广泛的研究领域,以下是常见的几个研究领域:•法律意识与法律行为:研究个体对法律的认知和态度以及对法律的遵守和违背行为。
•法律制度与社会秩序:研究法律制度对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所起的作用,探究法律规范在社会中的实际效果。
2010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10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项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A. 受教育的权利B. 服兵役的义务C. 纳税的义务D. 遵守法律的义务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的规定,公民享有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在内的多项基本权利。
因此,正确答案是A。
BCD选项均为公民的基本义务,不属于基本权利范畴。
2.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是:A. 宪法B. 行政法规C. 地方性法规D. 部门规章解析:根据我国法律体系的层级结构,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所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因此,正确答案是A。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造成未成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A. 赔偿责任B. 刑事责任C. 行政责任D. 民事责任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造成未成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正确答案是A。
4.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 只有被告人的供述,不能定罪B. 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C. 证人的证言必须书面形式提交D. 物证必须经过专家鉴定才能作为证据解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是定罪和量刑的基础。
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定罪。
因此,正确答案是A。
其他选项中,B项描述的是证据的庭审程序,C项和D项的说法并不全面,证据的形式和要求在法律中有具体规定。
5. 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A. 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B. 立法解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C. 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进行D. 法律解释具有普遍约束力解析: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 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
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
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
2、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
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社会学
法社会学考点精析第一章一、法律社会学的概念法律社会学是将法律置于其社会背景之中,研究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关系的一门社会学和法学之间的边缘学科。
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有助于人们从社会整体观念出发,认识法律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作用,从而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控制作用解决社会问题。
二、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内容1、宏观角度:法律社会学是要研究社会的基本条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2、微观角度:把法律的实施看作是社会博弈。
3、法律社会学是对法律形式主义的纠正。
法律形式主义虽然作了奠基,但是它不能解决大量的社会问题。
4、很多问题都可以纳入法律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如女权主义、同性恋问题,以及在国际交往中出现的不同社会的不同做法如对待安乐死的态度问题,我们仅仅通过概念(注释)法学的角度都很难理解这些问题。
只有把部门法的边界打破,把学科的边界打破,问题才能达到很好的认识和解决。
学术界一般认为主要有:①从社会的整体出发研究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效能;②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法律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③对一切与法律现象有关的社会实际问题进行综合性、系统性研究;④研究社会的立法制度、立法条件和立法基础,以及法律实施的社会、经济效果。
学术界多数人认为:法律的实际作用比法律的抽象内容更重要,主张通过考察法律与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寻求更有效的立法和司法手段,设计出一套对法律现象具有指导作用的科学法则,为修改、补充旧法,制订、实施新法,进行司法改革,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参考方案。
在稳定社会秩序、解决社会治安等问题上,不应局限于法律手段,而应重视综合治理。
三、研究法律社会学的意义第一,法律社会学着重研究法律的实行,而法律的实行正是当前法制建设中的关键问题。
第二,开展法律社会学研究的意义还体现在它将有助于法学研究中贯彻理论与实际联系的原则。
第三,开展法律社会学研究可能有助于改变目前法学领域中注释法学占有优势的局面。
第二章1、非国家的法:2、行动中的法一、法的执行的法律模式与社会学模式◎法的执行的法律模式--严格依法进行,是法律逻辑的推理过程。
2010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完美解析
1、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
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1万元据为己有。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B.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C.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D.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2、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伤害袁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自诉。
小付的父亲委托律师黄某担任辩护人,袁某委托其在法学院上学的儿子担任诉讼代理人。
本案中,下列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A.黄某B.袁某C.袁某的儿子D.小付的父亲3、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一趋势?A.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B.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C.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D.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4、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
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5、下列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A.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C.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D.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6、某镇政府以一公司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期拆除。
该公司逾期不拆除,镇政府现场向其送达强拆通知书,组织人员拆除了大棚。
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强拆行为。
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可作出的判决有:A.撤销判决B.确认违法判决C.履行判决D.变更判决7、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训练及答案详解(6)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训练及答案详解(6)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51、法律在起源的过程中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过程。
下列哪些说法不符合这个规律? A、法律是脱离宗教和习惯而自发形成的 B、自从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法律 C、在法律起源过程中,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就是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D、法律起源的过程带有一定的自发性 52、法的继承是新事物对旧事务的扬弃,下列哪些方面是继承的根据和理由? A、现实社会的生活条件 B、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 C、民族国家法律的独特性 D、法律发展的历史事实 53、以下关于法律解释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大所制定的法规所进行的解释因为有法律依据,所以属于立法解释 B、根据《立法法》,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因为学理解释只具有说服力,因此在任何国家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D、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54、以下关于法的实现和法律秩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法律一旦公布,就会产生各种不同的法律效果 B、只要成文法律制定的足够完善,立法者有足够的智慧,法官只要依法办事就可以了,不需要很高的学识、经验和应变能力 C、法的效果是法的实施的实际影响,法的实现是合目的性的法的效果,而法律秩序是法的实现的结果 D、“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这句话是在说影响法的实现的内部因素 55、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法是以一般人的标准设定的,而道德是以高尚之人为标准的 B、西方实证法学认为,道德是法律获得正当性的原因 C、在传统中华法系的理念中,法律以道德为其法理基础之一 D、法律和道德面对犯罪时不仅惩罚人的行为,还包括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动机 56、下列关于人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自由是人权的形式要素,平等是人权的内容要素 B.生存权、国家的独立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 C.人权是天赋的,是理性的产物 D.人权需要法律的保障,无论一国法制状况如何,都应该达到较高的标准 57、依据选举法,下列哪些主体可以单独或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A、各政党B、各人民团体C、各企事业单位D、各国家机关 58、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下列哪些人选的任免?A、审计长B、秘书长C、国务委员D、副总理 59、依据宪法,下列哪些机关不实行首长负责制?A、国务院B、中央军委C、最高人民法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 60、全国人大代表在开会期间有权质询的对象包括?A、国务院B、最高人民法院C、中央军委D、国务院各部委 答案详解 二、多项选择题。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及详解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及答案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万国答案】C【解析】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故选项A正确;公正与效率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故选项B正确;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民主又体现在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也就是说可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等参与司法来监督司法,故选项D正确;司法机关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当在完善执行法律程序等方面做出努力,而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违背了司法机关内部的分工协调原则,故C项错误,为当选项。
2.【考点】科技和法律执法为民【万国答案】C【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需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需要运用多种手段,包括网络技术等,其目的是执法为民,司法便民,因此,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但并不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指标。
故ABD项说法正确,C项错误,为应选项。
3.【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万国答案】B【解析】法制完备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
法治完备首先是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安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
故A项正确。
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法制完备只是依法治国的前提,真正达到法治要求其他的内涵,比如执法为民,故B项说“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不确切。
同时,依法治国的内涵还有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和权力制约,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故CD选项正确。
法律社会学1
法律社会学1名词解释:1法律运行:指法律制度的一切活动,即在法律制度主题体系的主持下,围绕法律规范所进行的所有活动,如立法活动、审判活动、检查活动、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服务活动等。
2社会控制:指社会对个人行为和思想有规定和影响的作用,或指通过社会力量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
社会控制是指社会组织利用社会规范对其成员的社会行为实施约束的过程,广义的社会控制泛指一切对社会行为的控制;狭义的社会控制,特指对偏离行为、越轨行为的控制3控辩交易:是在辩护者找不到任何有利于被告人论点时,采取的最后一个办法。
即由被告人采取某种足以节省司法成本的行动、或认罪悔罪的表现,来争取从轻处罚。
4社会连带关系:社会连带是指人们在社会分工基础上形成互相依赖关系,每个人都各司其职,并意识到自己必须依靠他人和社会,从而形成互相间的依赖感、团结感与社会联系感.5法律社会学:是一门社会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也是运用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研究法律问题、分析法律与社会关系、探讨法律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内在逻辑与规律的社会学分支学科。
6运行:指法律制度的一切活动,即在法律制度主题体系的主持下,围绕法律规范所进行的所有活动,如立法活动、审判活动、检查活动、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服务活动等。
7社会控制:指社会对个人行为和思想有规定和影响的作用,或指通过社会力量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
8批判法律研究运动:是20世纪70年代美国兴起的一只激进的法学流派,对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及价值观念进行指导和约束,对各类社会关系进行调节和制约的过程二、解答题1简述耶林道德法律社会学的主要观点答:耶林认为,法律应来源于社会目的并为社会目的服务,故其法学有目的法学之称。
其法学社会学主要观点有:1、论述法的产生时,耶林认为法在其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表现为探索、角逐、斗争、总之表现为艰苦的努力。
法是人们自觉活动的结果,是在充满血腥气息的社会各阶级和阶层的斗争中发展的,法的诞生与人的诞生一样,一般都伴随激烈地阵痛。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参考答案
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公布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以下各题所列A、B、C、D选项中,下划黑线的即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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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1.A.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B.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C.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D.司法机关为了加强审判监督,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审判2.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C.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D.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3.A.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B.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C.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D.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4.A.执法为民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B.执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C.执法为民表明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在于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D.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5.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应遵守一定的原则,与立法没有直接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建设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6.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7.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D.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8.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9.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10.A.“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B.文义解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C.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D.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11.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C.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12.A.是有关法律原则之适用条件的规定B.属于案件事实的表述C.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授权性规则D.关涉甲乙双方的行为效力及后果13.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14.A.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修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认为民律修订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B.1911年《大清新刑律》作为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在吸纳近代资产阶级罪刑法定等原则的同时,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C.1910年颁行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国家司法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D.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所列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15.A.“八议”制度自曹魏《魏律》正式入律,其思想渊源为《周礼·秋官》的“八辟丽邦法”之说B.“秋冬行刑”制度自唐代始,其理论渊源为《礼记·月令》关于秋冬季节“戮有罪,严断刑”之述C.“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其法律形式源自《尚书·大诰》周公对臣民之训诫D.“明刑弼教”作为明清推行重典治国政策的思想基础,其理论依据源自《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之语16.A.中国西周时期的礼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B.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C.法国公元九世纪至十三世纪是以习惯法为主的时期D.德国学者萨维尼认为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最初是自然法或学术法阶段,接下来便形成了习惯法阶段17.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18.A.1988年宪法修正案B.1993年宪法修正案C.1999年宪法修正案D.2004年宪法修正案19.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20.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21.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B.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C.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22.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23.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B.《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24.A.《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均实行严格责任B.《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C.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D.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十年后丧失25.A.除按消费者请求赔偿实际损失外,并按消费者要求支付所购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B.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优先支付罚款、罚金C.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有责令改正、警告、停产停业、没收、罚款、吊销许可证D.如该企业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6.A.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B.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申请或者资本变更申请时,审查其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诚信状况等C.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D.接收商业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27.A.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B.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C.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28.A.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因地制宜,严于或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C.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29.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国家C.甲国主动与乙国断交,则乙国可以撤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D.乙国从未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30.A.乙国法院可对甲国财产进行查封B.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除非甲国明示放弃在该案上的执行豁免C.如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则乙国法院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D.如乙国主张限制豁免,则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31.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32.A.除另有约定,中国驻甲国大使参加该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B.中国驻甲国大使必须有外交部长签署的全权证书方可参与谈判C.该条约在任何条件下均只能以中国和甲国两国的官方文字作准D.该条约在缔结后应由中国驻甲国大使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33.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34.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35.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A.委托方向另一缔约方请求调取的证据不限于用于司法程序的证据B.中国可以相关诉讼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甲国调取证据的请求C.甲国可以相关事项在甲国不能提起诉讼为由拒绝中国调取证据的请求D.甲国外交代表在其驻华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向甲国公民调取证据37.A.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B.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C.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38.A.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B.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C.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D.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39.A.我国应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B.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C.中国有义务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的效力D.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的,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40.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41.A.明确了摄影作品的最低保护期限B.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C.增加了对作者精神权利方面的保护D.无例外地实行国民待遇原则42.A.A公司在陆地上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完成交货B.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C.对交货后半年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因风险已转移,A公司不承担责任D.对海运途中损毁的部分货物,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43.A.平安险项下赔偿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只包括实际全损B.保险人的责任期间自保险合同订立时开始C.与平安险相比,水渍险的保险范围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D.附加险别可独立承保A.任何一家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均可启动反倾销调查B.商务部可强迫甲国出口商作出价格承诺C.如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临时反倾销税,甲国出口商应当补足D.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45.A.甲公司应对雷击造成的货损承担赔偿责任,因损失在其责任期间发生B.甲公司可限制因无正本提单交货的赔偿责任C.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甲公司应以货物成本加利润赔偿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46.A.对于乙国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仍可因其相关性而作出裁定B.甲乙二国在解决争端时必须经过磋商、仲裁和调解程序C.争端解决机构在通过争端解决报告上采用的是“反向一致”原则D.如甲国拒绝履行上诉机构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上诉47.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法律社会学
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是将法律置于其社会背景之中,研究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关系的一门社会学和法学之间的边缘学科。
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有助于人们从社会整体观念出发,认识法律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作用,从而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控制作用解决社会问题。
20世纪初在西方兴起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又称法社会学。
由于学科内支派繁多,对它尚无确切的定义。
基本信息•中文名:法律社会学•背景:20世纪初在西方兴起•又名:法社会学•对象:研究法律的实行和效果发展历史法律社会学主要是从法学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19世纪后,因受4种思潮的影响,西方法学界内形成了法律“社会学派”。
这4种思潮是:①历史主义。
强调追溯法律思想和立法制度的历史根源,认为法律发展的模式是各种社会势力行动的意外产物。
代表人物有英国法学家和法律历史学家H.J.S.梅恩、美国法律史学家和法哲学家O.W.霍姆斯等。
②工具主义。
号召将社会知识与法律结合起来,研究什么是法律及实际上法律在起什么作用。
代表人物有英国法学家J.边沁、德国法学家R.von耶林和美国法学家R.庞德。
③反形式主义。
贬低法律规范的重要性和有效性,鼓励人们充分认识行动的非理性动机、人对社会支持的依赖和自身具有活力的社会制度的出现。
代表人物有奥地利法学家E.埃尔利希。
④多元主义。
认为法律不仅存在于正式的政府机构之中,还存在于习俗、社会组织、群体生活的现实规定之中。
代表人物有埃尔利希。
这4种思潮的法学家都感到有必要越出传统的法学界限,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中研究法学问题。
法国的□.迪尔凯姆、德国的M.韦伯、美国的E.A.罗斯和W.G.萨姆纳等社会学家有关法律、犯罪和惩罚问题的大量论述,促进了法学中的社会学派的形成,推动了法律社会学理论的发展。
此外,英国的H.斯宾塞、奥地利的L.龚普洛维奇、法国的G.塔尔德和美国的L.F.沃德等社会学家分别从生物学、人类学和心理学等角度研究法律和解释法律现象,被称为早期社会法学的代表人物和法律社会学的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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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总论一、法律规则无疑具有重要性,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同时也对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如罗斯福新政、里根改革等。
但是,相关的一点是,法律的重要性能到什么样的程度?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有些法律变革并不是很成功甚至很不成功。
有时候相似的法律变革却引起了不同的结果。
(如明治维新和戊戌变法的对比。
)这种现象存在于不同国家、地区以及同一国家地区的不同时期中。
为什么会这样?难道是因为法律本身制定的好坏的问题吗?显然很难这样回答。
法律决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
法律社会学正是要研究社会的基本条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这是从宏观的角度研究法律,是法律社会学最主要的研究内容之一,也是欧洲法律社会学的主要内容。
比如,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其法律制度必然不可能是相同的。
为什么农村不容易搞法治?也许有一个社会生活环境的问题。
我们发现许多复杂的法律制度是配合陌生人社会即现代商业社会设计的。
另外,法律社会学也从微观的角度进行研究,把法律的实施看作是社会博弈。
一项法律制定出来后,必然会引起人们的社会博弈,不可能要求人们完全的毫无反应的依法律而为。
(“法律必须被信仰”,这句话所描述的状态永远不可能完全达到。
)每个人对法律都会有所反应。
法律社会学是对法律形式主义的纠正。
法律形式主义虽然作了奠基,但是它不能解决大量的社会问题。
如最高院关于“奸淫幼女”罪的司法解释,如果单从刑法理论的角度考虑的话,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一旦放到社会中去,问题就出现了。
比如,有可能触犯这一条罪的人可能是哪些人呢?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回旋余地大了之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举证责任会有什么变化由此检查机关的资源配置又会有什么变化呢?但愿这只是杞人忧天。
(见苏力《一个不公正的司法解释》)法律社会学当然不能包治百病;但是,法律社会学可以看到社会条件、社会结构、政治结构乃至微观上的个人的行动对法律的影响。
很多问题都可以纳入法律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如女权主义、同性恋问题,以及在国际交往中出现的不同社会的不同做法如对待安乐死的态度问题,西方由于基督教的传统和某些技术问题而对安乐死相当慎重。
(再如人工流产问题,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的问题,等等。
)我们仅仅通过概念法学的角度都很难理解这些问题。
只有把部门法的边界打破,把学科的边界打破,问题才能达到很好的认识和解决。
正因为以上的原因,关于法律社会学,本课程旨在介绍一种思路、方法性的东西。
而不是过多的实质性内容。
二、法律社会学既是一门新的学科,又是一门古老的学科。
它的萌芽在最古老的思想家的思想中就存在。
早期的思想家都是杂家,他们的思考不是按照现代意义上的学科的边界来进行的,而是依靠他们的直觉和?如柏拉图是从社会正义的角度考虑法治的问题的,强调哲学王的统治,但他后来又发现这种哲学王在现实世界中是不存在的,于是又提出法律的重要性。
亚里士多德对政体的考虑也是关注了与政体相关的国家疆土问题以及中产阶级问题等。
孔子曰:德在刑先。
奥古斯丁、阿奎那讲自然法。
再到霍布斯和洛克,他们虽然是谈法律,但其文章德主要内容竟是非法律本身的问题。
(如《利维坦》虽然说的是自然法,却主要谈的是国家。
)真正意义上的法学产生于十九世纪,它是随着律师和法官职业的出现而形成的。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社会学的先驱是孟德斯鸠和历史法学派的萨维尼等。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到了法律与地理、气候、政体、国家大小以及人种等的关系,虽然其某些结论看起来是很荒谬的,但是其分析问题的思路是正确的,揭露了很多人们没有注意到的联系。
历史学派的萨维尼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
这里的民族精神,虽然有些抽象化,但是也可以在一定意义上理解为社会综合条件。
近代意义的法社会学的两大传统实在19世纪中叶产生的。
在欧洲是一个传统。
即宏观角度的传统,关注大的宏观的结构。
其创始人是马克思、韦伯和迪尔凯姆。
他们从自己的知识传统出发,揭露了法与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虽然其有些结论比较粗
糙或者太一般化。
但是其思路对后世是有重大影响的。
纠正了法律职业化所带来的对法律自身过多的关注的状况。
此外,人类学、心理学以及自然科学的发展对法学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现在又有哈贝马斯等代表人物。
另一个传统是英美特别是美国的法律社会学。
它是从法官的传统中发展出来的,经验的色彩很浓。
即使理论化较浓的法律经济学也是从判例中发展起来的。
这个传统的发展主要是在1864年以后,当时,美国开始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问题的增加使得原有的法律不在适应,由于在侵权法、刑法、公司法等传统的普通法领域制定法并不加以干涉,法官就面临着改革法律的迫切任务。
他们必须面对现有的社会条件和状况。
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将来法律的主宰是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以及卡多佐说“法律的终极目的是社会福利”等,都是体现了对法律形式主义、法条主义的反动。
他们注意把非法律学科与法律结合,如心理学的知识,认为法官的审判是受他的心理因素的影响的。
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乃至整个世界上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比如女权主义、环境问题、种族问题等,促进了法律社会学的发展。
在这一时期,马克思、韦伯、和迪尔凯姆被重新发现,此外还有福柯以及阐释学被重视,现代意义上的法社会学更加强调一个学科依靠多种学科知识解决某一个问题,被称为法律和社会科学(law and social sciences)。
总的来说,从宏观的角度讲,法律社会学是作为一个单独的学科而存在的,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方法,主要研究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它往往限于理论,对部门法虽有启发性,但对适用法律并无太大影响。
这种意义上的社会学在现代社会比较弱化。
而微观意义上的法律社会学并没有明确的学科界限,它是研究一个具体的法律问题与相关学科的关系,包括具体关系和综合关系。
它又包括两个传统:一是以问题的方式出现,围绕具体的问题展开研究;二是跨学科的法学研究,如法律经济学、社会生物学、法律人类学、哲学特别是分析哲学、统计学等(如心理学对刑事诉讼结构提出了新的挑战)。
当然,这些划分都不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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