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法国德国分析会计环境
社会环境对会计的影响
环境对财务会计的影响财务会计作为会计的一个子系统,必然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之中,并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所谓会计环境,是指会计赖以存在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等客观环境。
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都使得不同国家的会计有着不同的特点。
这是因为,现代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管理系统总是服务于一定社会经济环境之下的利益主体,通过会计核算反映和监督利益主体的经济活动,为特定主体的利益服务。
各利益主体的经济活动总是受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和制约的,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的约束下所进行的经济行为。
因此,会计也只有适应其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并为其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服务,才能得以存在和发展。
(一)政治环境政治环境包括政治体制、政治路线、政治思想和政治领导。
政治因素在整个社会环境中起一种基础性的决定作用,它决定着国家在特定时期的经济、法律和科技等方面的目标导向和发展水平。
表面上财务会计是有关财务数据的形成过程,实质上,在这些数据的背后酝酿着复杂的政治过程。
任何国家的会计必然体现本国政治的要求,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不但对经济和法律具有制约作用,而且不可避免地决定着会计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
在某种意义上,会计行为反映了一定的国家意志。
我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因此,政府宏观调控的力量较强,会计在管理体制上必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应该指出的是,并非所有政治环境因素都会对会计产生直接影响,有的是通过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行为或最终导致国家政权的变革并对会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二)经济环境经济环境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及其相应的交换、分配和消费等各种经济活动,及其相应的经济制度和经济管理体制。
如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市场经济还可以细分不同类型的市场经济。
美国实行竞争性市场经济,公有化程度低,证券市场发达,企业的证券化融资的比重较大,强调计税依据以税法为准。
因而,美国财务会计的目标是主要保护权益性资本投资者的利益,企业会计不以税收为导向。
浅谈德国会计
浅谈德国会计浅谈德国会计及其对我国会计的启示[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会计国际化的发展,国际会计问题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欧盟是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而德国又是欧盟的主要成员,德国特有的市场经济体制与民族文化环境,形成了独特的会计模式。
研究和借鉴德国会计发展中的可取之处,有利于我国会计的国际化进程,也对我国会计变革有所启示。
[关键词]德国;会计环境;会计模式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在促进国际贸易、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经济交流等方面的作用非常突出。
中国企业想要走出国门,就必须要了解国际会计,掌握相关的知识。
德国是我国在国际上的重要合作伙伴,研究和比较德国的会计环境及其模式,对我国的会计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德国的会计环境各国的会计环境都深受其外部环境的影响,不同的国家由于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的不同,也就造成其会计表现出不同的差异。
1、政治环境德国国体是联邦制共和国,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体制。
德国采用典型的立法会计模式,强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统一,基于宏观的控制而非微观的实用,采用极端稳健及不充分披露的原则。
2、法律环境德国会计法律体系也采用成文法,主要目的是为企业的会计活动建立一个良好的秩序,以提供一个适合市场竞争的环境。
另外的目的还包括为政府贯彻经济政策服务。
影响会计环境的主要法律包括《商法》、《股份公司法》、《公告法》、《股份不公开公司法》、《税法》以及《欧洲引导法》。
3、文化环境法制观念强,倾向集体主义,权力距离较大。
德国属于日耳曼民族,该民族长期生活在罗马帝国境内,他们信奉罗马基督教,直接受罗马文化下的国家制度及法制的影响。
罗马文化国家制度和法律的严谨对德国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德国人凡事都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普遍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诚实而不需要监督。
4、经济环境德国是一个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
社会市场经济首要的特点是保护竞争,限制垄断。
法国会计模式的分析及对中国的借鉴
摘要:该文分析了法国会计模式的特点和影响因素,认为法国会计模式与中国会计模式存在相似之处,并借鉴法国1996年以来会计改革的经验,对完善我国会计模式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会计模式;会计环境;会计管理体制我国已加入了wto,这意味着中国和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因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会计模式的完善既要立足于中国的社会环境、历史文化,又要面向世界,与会计的国际惯例协调,以面对日益加强的国际交流。
世界上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实务分为五大模式[1],即美国会计模式、英国会计模式、德国会计模式、法国会计模式和社会主义会计模式。
这几种会计模式的区别主要在于:美国会计模式遵循公认会计原则,主要是保护投资人,尤其是保护潜在权益投资人的利益;英国会计模式注重真实和公正,会计制度主要是保护债券、股票持有人和债权人;德国会计模式是以德国及北欧国家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以强调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规则应面向公司、保护公司利益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国际会计模式;法国会计模式是以法国及周边国家如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等国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以强调会计处理应服从税法税则的要求、并与其保持一致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国际会计模式;社会主义会计模式是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服务于计划经济的一种曾在社会主义国家流行的国际会计模式,这种会计模式随着苏联的解体和东欧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而逐步消失。
目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典型代表,正形成着有中国特色的会计模式。
而法国会计模式的决定因素和会计环境与我国很相像,因而它的改革经验对我国会计模式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法国会计模式(一)法国会计的经济与法律环境[1]法国实行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市场调节与国家计划指导相结合,强调会计为宏观经济服务。
这种状况使得法国政府在会计规范中占有主导地位,由财政部的国家会计委员会全面负责会计的各项工作,这与英美各国由会计职业界自行组织制定会计准则形成鲜明对比。
会计的社会环境分析【七篇】
会计的社会环境分析【七篇】第1篇: 会计的社会环境分析纵观会计的发展史,会计总是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环境而发展的。
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科技环境、文化教育环境等,而社会环境的巨大变革,必然对会计产生巨大的冲击和挑战。
现主要从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对会计的影响进行论述。
一、政治环境因素对会计发展的影响影响会计的一个根本因素是一个国家的政治环境,一个国家会计模式的选择和运行离不开政治,在政治权力相对集中的管理体制中,会计成为国家经济管理的工具,政治环境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会计产生影响:一是不同政治环境下监督制度不同和大家理财程度不同,对会计信息公开程度的要求也不同。
二是任何一个国家或统治阶层,都需要利用会计来调控各方面经济利益关系,这就必然造成会计带有一定的社会属性和政治色彩。
三是作为政治体制的上层建筑,对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具有推动或阻碍作用,政治体制的改革,势必会引起会计赖以生存的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使会计准则、会计对象、会计目标等各方面发生相应变化,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所以,国家是最大的股东,其他私营企业也要接受国家监管。
国家成为会计信息的重要使用者,并通过会计信息是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考核。
在会计目标及会计信息使用方面,强调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其他投资者利益需要,会计目标定位于“受托责任观”。
二、法律环境因素对会计发展的影响法律环境指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产生影响的各种法律因素,在我国主要是《公司法》、《税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合同法》等,会计的发展要受国家所采用的法律模式的影响。
另外,一个国家制定的法律制度是否完善、法律体系是否健全、执法力度的轻重、国民法律意识的强弱等法律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会计模式的选择、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
以中国和德国为例来说:我国属于大陆法系,我国的法制建设,不论是立法方面,还是执法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都有一定差距,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
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
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作者:邢忠明来源:《全国流通经济》2018年第09期摘要:国际上有三种具有代表性的税务会计模式,即财税分离型的税务会计模式、财税合一的税务会计模式和财税混合型的税务会计模式。
本文选取税务会计模式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国际上三种典型的税务会计模式的相互比较以及我国自身的经济环境和成本收益的分析,希望能够得出我国应该选择何种税务会计模式。
本文选取了三种模式的代表国家英美、法德和日本作为研究对象并对他们进行比较分析。
通过对英美、法德、日本等国家环境的分析,结合我国国内的经济发展形势和成本效益的分析后指出我国应该选择何种税务会计模式。
关键词:税务会计模式;美国;法国;日本;会计环境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3157(2018)09 -0094-03税务会计随着国家税收与会计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而逐渐兴起,现在已经成为了一个热门的研究对象。
在中国刚成立发展之初,我国对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概念还未了解透彻,中国还没有精力研究。
而到了90年代中后期,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准则规范了企业的会计准则,使财务与税法开始逐步分离;到了21世纪这种独立的呼声越来越高,税法管税法的,会计管会计的,不可能在一起管理,这说明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需要协调,需要专门设立人员研究,税务会计必须存在,独立势在必行(周仕雅,刘玉龙,2011)。
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我国经过了60多年的发展,但税务会计这个概念起步晚,认识少,发展的时间短,许多细节方面没有成型需要改善,所以对税务会计该选择何种方式发展存有疑问,这就成为当前亟待研究的课题。
一、相关文献研究对于税务会计,已经有许多学术专著和学术论文进行过研究。
周仕雅、刘凌雷(2005)认为“财税分离模式是以债权人、投资者的利益为主,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反应在财务会计上,成本,费用与收入没有直接影响。
”林易(2010)认为合一模式是以税收为主导的,国家政府制定的会计准则,制度完全要按照税法的要求执行,不允许存在与税法规定违背的地方。
会计外部环境分析(通用3篇)
会计外部环境分析(通用3篇)【篇一】会计外部环境分析摘要:实行环境会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环境套计在一些田家的实行已经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而在我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
我国可以通过加强环境会计理论的研究,建立环境会计基本准则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会计的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分阶段对环境套计的实行进行逐步提高和推广,不断提高企业财会人员素质等途径来创建适合国情的环境会计,以最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
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尤其是最近几十年来,世界人口剧增,自然资源的消耗强度增大,能源日益紧张,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使环境保护更加有力,人们开始考虑将与环境有关的各种数据纳入会计信息系统,环境会计应运而生。
对于环境会计的研究,既是当前国际会计领域里的一个热点问题。
也是中国会计学会第七届理事会于2023年7月发布的“中国会计学会十一五科研规划”中所确定的重点课题之一。
因此,研究环境会计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1 环境会计研究的背景与现状世界范围内环境会计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
一般认为,以1971年比蒙斯的《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1973年马林的《污染的会计问题》两篇文章为代表。
其后,西方各国会计理论界将环境问题与会计理论相结合。
着手研究环境会计和环境报告。
并形成了初步的理论框架,目前,包括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的环境会计,都已经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我国开展环境会计研究的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才引进环境会计理论。
20世纪90年代初。
我国逐渐开展了对“绿色GDP”的研究。
进而延伸到环境会计理论体系,目前,理论界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环境对会计的影响,研究成果颇多,但还没有形成理论系统,同时也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的环境会计还处于初级阶段。
还没有引起企业的重视。
不利于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尚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德国会计模式对我国会计改革的启示与借鉴
德国会计模式对我国会计改革的启示与借鉴作者:李祥锋来源:《经营者》2016年第02期摘要会计作为重要的经济语言,是记录经济业务的载体。
随着经济往来的日益密切,全面深入了解德国会计模式,对于我国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非常必要。
本文从德国会计环境出发,分析了影响德国会计模式的基本要素,在论述德国会计模式特征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务双重角度提出了德国会计模式对我国会计改革发展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德国会计模式会计改革借鉴一、德国会计模式的特征德国会计模式以宏观经济为基础,会计法规受政府、税收和法律影响大。
德国市场经济处在法律和政策的引导调控下,相对比较完善。
其会计理论和审计实务比较先进,会计规则主要为政府贯彻经济政策服务。
主要有以下特点:(1)德国会计规范的法律来源。
德国法律体系属大陆法系,法律全面详细规定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会计规范也不例外,德国会计规范通过分散于《公司法》《商法》和《税法》中的规定来体现。
《公司法》对德国会计的影响最重要,《商法》条款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税法》规定会计项目必须同税收目标一致,会计报表收益必须同应税收益保持一致,会计记录和报表服从税务目的——税收决定原则。
(2)德国财务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
德国政府对金融业管制较松,企业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银行是德国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
为维护自身利益,银行要求公司采取极端稳健的会计政策,提取各种准备作为报表项目单独在资产负债表列示,稳健性在企业核算中的处理得到公司法、税法认可。
(3)德国会计职业界的构成及社会影响。
德国会计职业界规模和影响力弱小,德国现有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委会员等。
会计师协会(1931年创立)规模比小,负责制定会计职业标准,是会计职业界的代言人;注册会计师协会(1961年创立)的宗旨是维护全体成员的职业利益,负责会计人员的职业教育;会计准则委员会(1987年创立)的职责是制定有关合并财务报告方面的会计准则并由德国司法部颁布,同时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中代表德国利益。
浅析大陆法系对法国和德国民法之影响
浅析大陆法系对法国和德国民法之影响【摘要】法国民法和德国民法作为大陆法系的两大重要代表,对整个大陆法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从法国和德国民法的渊源出发,分析了它们对大陆法系的影响,以及大陆法系对它们的影响。
通过对这些影响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大陆法系在法国和德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并且找到启示,指导未来的法律发展趋势。
这些国家之间在法律方面的交流和相互影响,促进了大陆法系的发展和完善,同时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借鉴。
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大陆法系的影响力将会继续扩大,为法律领域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可能性和机遇。
【关键词】大陆法系、法国民法、德国民法、影响、重要性、启示、发展趋势1. 引言1.1 法国民法的渊源法国民法的渊源可以追溯到罗马法老代的封建共和国时期。
在罗马法的影响下,法国的民法体系逐渐形成并发展。
拜洛第所著的《民法典》对法国民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19世纪初,拿破仑颁布了《拿破仑法典》,这一法典不仅在法国本土深入实施,还对欧洲大陆其他国家的民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法国民法在大陆法系中的地位愈发巩固,成为现代法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国民法的渊源不仅体现了法国法律传统的延续,更是大陆法系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在法国民法的基础上,大陆法系得以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法国司法体系和大陆法系的演进提供了坚实基础。
法国民法的渊源不仅体现了历史的沉淀和传承,更是法国法律文化的重要载体。
1.2 德国民法的渊源德国民法的渊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期,当时在德国法学界有一个大规模的法典编纂运动。
1814年到1815年,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三世颁布了《一般土地法典》,这是德国民法的开始。
而后,在他的继任者腓特烈·威廉四世的领导下,普鲁士颁布了《普通民事法典》。
这两部法典成为了德国民法的基础,也反映了普鲁士法学家在法典编纂过程中的核心思想。
德国民法的重要里程碑是1888年颁布的《德意志帝国民法典》(BGB)。
会计的社会环境分析范文(3篇)
会计的社会环境分析范文(3篇)【篇1】会计的社会环境分析一、会计经济环境的分析1、国际经济形势对我国会计的影响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日益全球化,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经济政策、经济的开放程度等对会计理论的形成、会计法规的制定以及实务的发展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使社会生产总过程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全球化,客观上会将一国之内的经济运行机制与财政经济形态扩展到全球范围内。
在新的形势下,企业应以什么为计量依据,对外报告其资产、负债等财务数据;以什么为依据确定因物价变动对净收益的影响,从而正确确认本期的实际净收益,就成了会计理论和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在全球资源整合的过程中,会计国际惯例将发挥基础性的作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本身不仅要求高质量,还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较为成熟的执行机制。
在会计改革和会计标准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参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我国会计的国际协调对于改善我国投资环境、提高信息透明度、吸引外商投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国内经济形势对我国会计的影响我国的经济是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指导下的开放型经济,它要求与之相适应的一套开放的、又适合我国国情的会计理论与方法。
会计工作因其与经济的密不可分性,决定了它也会随着经济开放的不断深入而得以完善和发展。
我国因自身的特殊情况,会计制度与国外会计制度间存在较大差异,而这些差异将直接影响以后对外经济贸易的健康、有效地进行。
我国的经济环境对会计的影响,具体体现在我国的经济制度、经济模式、经济发展水平三个方面。
我国的经济体制是生产资料以公有制为基本特征或公有制占较主要地位的所有制形式,其经济制度的.本质内涵是维护公有财产,保护社会的根本利益。
在这种经济体制下,会计服务的宗旨,更多地是强调社会的宏观效益,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其会计法规、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建立,都体现较明显的统一性、强制性。
3、经济全球化对我国会计发展的影响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将成为未来会计环境中占主导地位的影响因素,而且这种趋势下的国际间会计大融合,对于我国今后的会计改革及会计事业的发展将起关键性的影响作用。
法国会计模式
•
法国外汇政策对外汇折算有直接影响。1971 年8月23日,法国采用了两种浮动法郎汇率的双 重外汇市场:一种用于商业法郎;另一种用于金 融法郎。目的是为了保护法国的商品出口,同时, 在法郎浮动时,阻止投机性外国货币流入。按照 商业法郎汇率,法国的出口商可以用美元换得较 多的法郎;而按照金融法郎的汇率,却使那些打 算购人法郎的投机商的每美元只能换得较少的法 郎。
• (二)政治环境 • 法国是一个具有高度集权传统的法制国家。 法国政府的高度集权传统,不会放弃对微观经济 以至会计政策的直接干预,不会放弃对统一会计 制度的立法权。
• (三)法律环境 • 法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律条文以 强调公正性和严格性著称。这一特点反映在会计 上,便是强调国家在会计准则中的作用,倡导以 法律条文的形式来规范会计标准。 • 法国是世界少数几个有《会计法》的国家之 一,商法、公司法、税法对会计的影响处于主导 地位。和会计相关的法律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的 最早的商法典(1808)。法国法律环境对会计的发 展和特点的形成产生直接影响。
• 4.公司治理、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和企 业规模。 • 1)公司治理。法国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是大型 国有企业,中小企业众多。国家对于大型国有公 司的治理非常重视。由于法国政府的集权管理, 国家制定会计法规成为必然。 • 2)法国企业的组织形式。根据商法典,法国 经营实体的形式有5种:股份有限公司(SA),有 限责任公司(SARL),有限合伙企业(SCA),合伙 企业(SNC),还有一些商法典未规定的企业组织 形式,最重要的有:SC(合伙企业与责任有限公 司的混合形式), EPIC(由政府100%控制的盈利 性企业)。
• •
3)税收体制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1993年1月1日起,法国公司利润一律采用 33.3%的税率;长期(资产持有时间在两年以上) 资本利得税率为18%,短期资本利得税率为 33.3%。股利收入全额征税,如果母公司在子 公司中持有的利益超过10%,向母公司支付的股 息可享受免税待遇。但对拥有分派股利公司10% 以上的股份或1 000万法郎时,减按5%征收。税 收亏损前滚3年,后滚5年。税收抵免包括:①工 作时间制度的调整;②职工培训抵免;③科研经 费抵免。②法国计税基础以会计利润为依据,而 且纳税一直是编制和公布财务报表的主要原因之 一。
法律环境对会计的影响
法律环境对会计的影响作者:曹德聪宫丽群张嘉艺来源:《财讯》2017年第07期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的发展受各种各样环境因素的影响。
比如社会文化、政治法律、经济等因素,构成了会计环境的背景环境,其中法律环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研究和揭示法律环境对会计发展的影响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特色会计制度及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法律环境的说明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内部各个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法系是指若干国家和特定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和共同传统贷法律的总称。
法律文件体系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法律文件体系与法系相对比,一个是横向分类,一个是纵向分类。
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通用的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主要体现在两个主要的方面:(1)渊源不同:在通用大陆法系的国家当中,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但是在法院当中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比较规范正式的效力;而在通行普通法系的国家则不同,在法院当中法官是有创制法律的职能,而且判例法占的比重非常的高。
(2)在法典编纂方面:以法国和德国为主要代表国家当中,大陆法系沿用的是古罗马法典的形式,而以英美为主要代表国家则不会使用法典的形式,通常会制定单行法,而又因为英美国家的影响力比较广泛,所以普通法系又简称为英美法系。
不同的法系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会计准则的相关制定,因而对会计方面的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法律环境与会计之间的联系我们在研究法律环境对会计的影响的时候,首先要对法律环境有一个深刻的印象。
法律环境的相关因素主要包括:(1)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在整个宏观方面影响着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相关制定,并且有着重大的影响。
(2)具体法律。
为了规范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国家制定了《公司法》、《证券法》、《企业所得税法》、《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等相关法律,这对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证。
(3)维护法律环境。
维护法律环境方面做得好坏对会计也有非常重大的影响,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但是执行和维护程度的好坏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在一个执法不严格的环境下,这对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方面都产生了严重的缺陷,而会计信息又与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尤其是对于投资者来说,这会影响着投资决策,所以良好的法律环境本身虽然不能对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做出保证,但是却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会计信息的造假的可能。
国际商法习题答案[1]
21世纪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列国际商法习题答案吴建斌朱娟编著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绪论一、填空题1.组织交易2.国际立法3.UCP6004.法国德国5.判例法6.三级四级7.判决理由8. 联邦法州法9.美国10.二审二、单项选择题1. C2.A3.B4. D5.C6. D7.B8. A9. A 10. D三、判断题1.√2.√3.×4.×5.√6.√7.×8.√9.√ 10.×四、简答题1.国际商法的范围超出传统商法;国际商法属于跨国私法;国际商法的发展轨迹不同于其他法律分支;国际商法的渊源为国际立法、国际商事惯例以及各国相关立法,尤以前两者为主。
2.大陆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的法、德两国法律以及效仿其法例的其他国家法律的统称。
大陆法系在13世纪形成于西欧,除法国、德国外,其他如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奥地利、卢森堡、瑞士、荷兰、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冰岛等欧洲大陆国家均属于大陆法系。
曾受大陆法国家殖民统治的拉丁美洲、非洲的一些国家,也属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中的个别地区,如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也实行大陆法。
另外,日本、土耳其等国,中国台湾地区、澳门地区,也先后引入了大陆法。
中国大陆实际上秉承了大陆法传统。
3.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海洋法系、普通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以及受其影响或者仿此模式制定的美国及其他国家法律的总称。
英美法系形成于英国,以后又扩展到美国及其他曾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新加坡、中国香港等。
南非、菲律宾、斯里兰卡则先采用大陆法,后又引入英美法,形成两大法系混合的局面。
美国独立以后的法律制度还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4.先例拘束力原则着重体现为下列三点:(1)上议院的判决是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全国各级审判机关均须遵循,只有上议院本身可不受约束;(2)上诉法院的判决可构成对其自身以及下级法院有约束力的先例;(3)高级法院每一个庭的判决对所有低级法院均有约束力。
德国文化与会计特征
联邦制国家,采取议会共和制,实行 立法、司法、行政的三权分离。议会 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 议院和参议院是最高立法机关;最高 行政机关是联邦政府。
2、法律环境
• 法律体系属于以成文法为特征的欧洲 大陆法系,逻辑性强。 • 经济政策的法制化, “秩序原则”。 • 会计规范散见于公司法、商法及税法 之中,其规定甚为详尽。
• 2、企业会计报表必须与纳税报表 一致
在税务会计上,要求税务会计与财务 会计的统一,政府要求为计税目的而 使用的会计程序和帐务处理的方法, 必须和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 计程序和帐务处理方法相一致 。
• 3、稳健性是企业的基本原则
在德国,不论是公司法还是税法,都 促使稳健性成为企业的基本原则;德 国会计的稳建性,其实质是使企业合 法地“低估利润”、“隐瞒资产”; 德国公司信守历史成本会计模式,这 种做法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稳健主义 在德国会计所占支配地位。
二、会计特征
• 1、典型的立法或法规会计
在会计工作规范上,德国没有单行的会计 准则,其会计规范是由政府通过分散于 《公司法》、《税法》、《商法》中的规 定来体现的,即“会计规范法典化”;在 会计管理体制上,通过立法程序由政府和 民间会计团体联合领导和管理全国会计工 作,但会计团体地位相对较低,作用较小。
5、属于宏观控制而不是微观实用会 计模式
德国的会计制度主要为贯彻政府经济 政策而服务,它与法国、意大利等欧 洲大陆国家相似,而不同于英国和美 国等英语系国家。
6、对国际会计准则的接受程度小
德国参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较 少,德国会计本身又有许多与众不同 的特色,因此德国会计对国际会计准 则的接受程度较小。
德国文化与会计特征
德国印象
法国会计
• 审计要求
– 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进行审计 – 其他类型的公司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中的至少两 个,也就出具审计报告:
• 资产超人
– 审计报告必须有CNCC成员的法定审计师审计
保守22国家对会计的监管国家对会计的监管国家会计委员会conseilnationaldelacomptabilitecnc会计监管委员会comitedelareglementationcomptablecrc证券交易委员会commissiondesoperationdeboursecob职业会计师协会ordredesexpertscomptablesoec国家注册审计师协会compagnienationaldescommissairesauxcomptescncc33会计规范的制定会计规范的制定会计总方案国家会计委员会44会计实务会计实务大型公司必须向董事会和职工代表提供现金流量表盈利预测表和商业计划书外币折算
• 资产折旧或摊销:根据税法规定的耐用年 限和分类折旧率;折旧方法有定额法(直 线法)的折旧率和定率法(余额递减法) 的折旧率。 • 开办费可以在经营开始年度一次全额摊销, 也或以在不长于5年的期限内摊消。 • 存货计价方法:后进先出法不允许采用, 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都允许采用;成 本与市价孰低原则可以应用。
• 融资租赁: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可以资本化 • 养老金(含退休后福利):实际计价法和 福利计划计价法 • 或有事项:或有损失只有在金额能够准确 地确定时,才予以确认。 • 递延税款: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可 以任选择递延法或债务法 • 收益平滑:采用
5、公开呈报与审计要求
•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股东 大会后1个月内向公司注册机构呈报财务报 告 • 上市公司必须在法定公告书上披露财务报 告
会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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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会 计环境
会计环境 包含的内 容
会计与会 计环境的 关系
一、什么是会计环境
会计环境是会计所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环境, 是会计所处特定发展阶段的客观条件。会计环境是一个
错综复杂的、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庞大的统一体。
www.themegalleryBiblioteka com三、会计与会计环境的关系
会计与会计环境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单向的:
一方面,随着会计环境的发展,会计也日益发展和成
熟; 另一方面,某些新的会计方法也可以改变相应的会计 环境,会计日益成为促进或阻碍会计环境发展的重要力量。 会计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的产生、发展和应用都会
包括科学技 术、文学艺 术、新闻出 版、世界观
会计环境----会计内环境
经济主体领导对会计的重视程度 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 会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整体管理水平的高下
三、会计与会计环境的关系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会计的发展紧紧伴随着会计环境
二、会计环境包含的内容
会计环境是会计外环境与会计内环境的有机组合体。
会计外环境,是指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律中同会计相 关的部分,包括主体的其他职能活动、外部相关利益集团 及其活动、经济发展水平和状况、有关法规制度、社会文 化背景等因素;
会计内环境,是指会计实践及其发展,具体体现为各 个发展阶段的会计人员价值观念、会计思想、会计工作程 序与方法、会计工作手段、会计工作内容等会计信息系统 内部因素。
经济环境 会计外 环境 会 计 环 境 会计内 政治环境 法律环境 社会环境
环境
大陆法系
法德意日韩等国的法系
01 历史背景
03 法律特点 05 法系区别
目录
02 内容 04 发展趋势
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 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 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德意志法系。属于这个法系的除法国、德国两国外,还有奥 地利、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一)日本宪法 1.“明治宪法”,即《大日本帝国宪法》 (1)历史背景:伊藤博文1882年欧洲考察,起草;1888年完毕;1889年2月11日正式颁布,带有明显封建性 和军事性。 (2)日本宪法的特点: ①基于君主主权思想,是“钦定”宪法; ②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46条抄自普鲁士宪法,3条独创); ③带有“大纲目”性质,对一些问题没有作出明显规定; ④对公民自由权利的规定范围狭窄,随时可加以限制; ⑤君主立宪政体,却赋予天皇至高无上的权威——用议会民主外衣,掩盖天皇专制。 2.“和平宪法”:战后,在反法西斯民主力量的推动,于1946年2月制定,1946年11月3日颁布,1947年5 月3日正式实施。2016年3月29日,日本安倍晋三政府通过《安保法》,这标志着日本自卫队从此可以不受时间限 制不
历史背景
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的一 种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罗马法正文截图(1)在罗马全盛时期,罗马统治者以武力扩大其版图,强行适用罗马法,被征服地区的居民 采用罗马法,使罗马法成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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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析会计环境(法律规范和监管)2、他的会计实务(特殊之处,与其他国家不同之处)例如:存货(计价模式)、商誉、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方法、会计报告披露的内容、附注、具体会计实务3、总结该国会计有哪些特点大陆法系的主要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从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立方面考察,还包括城市法与商法。
在大陆法系建立中罗马法是作为成文理性在发挥作用的,这便决定了它以成文法作为其立法的主要形式。
(一)法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正如史学家所做出的评价:“作为大陆法系典型代表的法国法,以其深厚的思想基础、完备的法典化体系结构、明确严密的原则内容、民商分立的私法制度,以及公法与私法的传统分类等法治模式著称于世,对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起了决定性的影响。
”从法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立方面考察,在总体上,它的建立起始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形成并确立于19世纪上半期,在19世纪下半期开始通过改革为建立现代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奠定基础,最终于二十世纪下半期建立起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较为完善的并独具特点的现代会计的法律制度体系。
“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
”在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针对财产所有权的立法行为无论对于建立与发展资本市场,还是对于建立与发展整个市场经济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这方面的立法建制既是在历史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又都是根据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要求在创新之中推进其发展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如果对于财产所有权、债权与财产继承权的维护与保障缺乏科学、系统且力度更强的法律制度,那么,资本市场乃至整个市场经济便无法建立起来。
因而,在近代社会,资产阶级国家在产权法制方面的创新力度是前所未有的,它在发展这类法制方面的历史成就也是十分显著的。
1.法国的《人权宣言》及其在立宪发展中对财产所有权所显示出来的根本性保障。
“所有权的立宪保证把经济财富与政治权力分开来。
”立宪中最突出的一个举动是把对财产所有权利的保障以专门法案的方式确立下来,即在宪法中确立“权利法案”的重要地位。
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的《人权宣言》是中世纪时代的“宪章”所不可相比的,它既强调了人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而又同时强调了“财产权是不可侵犯的神圣的权利。
”并严正指出:“任何社会,如果在其中不能使权利获得保障或者不能确立权利分立,即无宪法可言”可见,“权利法案”在宪法中的地位之重要。
1791年的法国宪法既强调了对私有财产的保障,而又同时强调了必须处理好国家权益与私人权益之间的关系。
此后,法国宪法虽然历经多次修订,直至2000年9月所进行的最新修订,但是对这一精神不仅始终体现完整,而且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它都一直表现出使其不断得到加强的发展趋势。
2.法国的《民法典》与《商法典》在立法内容确定中系统体现了宪法中的“权利法案”精神。
1804年在拿破仑的支持下颁布了法国《民法典》,它在资产阶级立法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也“正是因为有了《民法典》,才树立了法国法作为大陆法系重要代表的地位。
”《民法典》的立法依据是《人权宣言》及1791年的宪法,它既从理论上也从实际的方面对财产权、债权与财产继承权作出了具体而切实的规定。
具体讲:(1)明确了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并对财产进行了分类;(2)明确了私有财产与国家财产的界限;(3)对财产所有权的变更、取得与处理方式作出详细规定;(4)确定了债权种类与债同契约的关系,以及明确了对债权的保障;(5)明确了家庭、婚姻与财产继承权等等。
可见,《民法典》与《人权宣言》中的精神及宪法中的规定完全保持一致,并充分体现了切实对宪法中关于维护财产权利精神的贯彻执行。
在立法内容上,《民法典》充分显示了它的开创性,同时在产权理论与实务处理方面也体现了它的创新与发展,故法国《民法典》的产生其意义极为深远。
正如拿破仑所讲:“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十几个战役,滑铁卢会摧毁那么多的胜利……。
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是我的民法典。
”也正如美国学者艾伦。
沃森所指出的:“在整个大陆法系的历史中,民法典诞生的深远意义是无与伦比的。
(法国)民法典的问世,开创了一个新纪元,整个大陆法系都因而产生了深刻的变化。
的确,在典型的近代形式的民法典面前,先前的法律荡然无存,就连辅助性的作用也谈不上了。
”尤其是在这部《民法典》中所确立起来的以财产、契约与侵权行为作为三大支柱的民事法律规定,以及这三大支柱中所体现出来的立法内容对产权、债权与继承权的充分维护,对于促进法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尽管近二百年来由于对它的不断修订使它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民法典了,然而,它最初所确立下来的维护财产权的法律制度其宗旨却不仅永远未变,而且在其发展中已成为促进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部现代民法典。
1808年颁行的《法国商法典》又开创了民法与商法分立的崭新格局,《商法典》的颁布又解决了在保障所有者权益方面与《民法典》相对应的一个重大问题,即如何从公司设立、管理、清理,以及从会计、审计等方面具体解决维护财产权、债权与财产继承权的问题。
商人会计或商业会计是《商法典》中的重要篇章,它具体涉及到会计制度中的各个主要方面,从而在这个重要法律文件中确立了会计制度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典式会计制度”的特色,在世界上独树一帜。
通过后来的多次修订,《商法典》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并适应了近代、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要求。
尤其是到现代社会,法国已形成了以《商法典》为主体的商事法律系统,其中主要包括《商事公司法》、《公司重整与公司清算法》和《工业产权法》等。
以下着重简介《商事公司法》。
《商事公司法》于1966颁布,它适应了对法国现代各类公司管理的要求,其后它又通过多次修订进一步使会计、审计方面的规范具体化及系统化,并进一步使《商法典》中有关会计、审计方面的法规具有切实性与可操作性,其中会计规范内容的具体程度已涉及到财务报表的格式及其报表合并、计价方法变更之合法程序、固定资产折旧与各种准备金的提取、各种损失的弥补,以及处理会计、审计事项的法定性原则等等。
同时,这一商事立法还充分考虑到与欧共体成员国乃至其他国家的会计协调问题,其规范不仅把会计方面的规定理论化、具体化,而且将其内容进一步达到系统化,从而更进一步突出了“法典式会计制度”的特色,并使这种特色的保持及发展与会计区域化、国际化的要求统一起来。
此外,应当说明,法国近代至现代所制定的《破产法》也始终与以上法律相呼应、相配合,并在对公司的审计方面把会计、审计乃至公司财务管理问题统一起来。
另外,配合《法国注册会计师法》与《法国注册审计师法》的颁行,在法国也形成了具有大陆法系特色的法典式审计法律制度体系。
总之,法国首创成文法典中的民法与商法分立模式,在保障财产所有者权益方面,民法与商法协同发挥对市场经济的管制作用,分别贯彻执行了宪法中“权利法案”的精神。
尤其是法国的《商法典》与《商事公司法》又系统地集中了会计规范方面的内容,形成了大陆法系所固有的“法典式会计制度”的特色,在具体保障与维护财产所有者权益方面起到坚固屏障的作用,这是法国会计法律制度建设的主要贡献之一。
3.法国的税法与税制建设对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建立与发展的重要影响。
1959年和1968年法国通过两次税制改革,在所得税方面完成了由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的转变,从而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同时,法国还坚持按“财务关系年”进行核算,并采用了账目公开制度。
按照法国现行税法的规定,为纳税而申报的收益必须与“财务关系年”中的账面会计记录和反映在会计报表上的收益相一致。
各个公司所发生的费用也只有在账面上有正确反映时,方准许按规定相应在收入中扣除。
这样,法国的现代会计制度改革便必须正确而充分地体现会计收益与纳税收益相一致的原则,并必须相应解决财务报表编制、调整、合并与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这既是法国税法与税制改革一直影响到法国现代会计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法国之所以能够科学地处理国家所有者权益与所有者权益的重要原因。
4.法国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所颁行的“统一会计方案”在它的整个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1945年法国经济与财政部组建成立了会计标准化委员会,1957年更名为“国家会计审议委员会”。
这个组织由法律、经济和会计职业团体方面的代表组成,为官方正式机构。
该委员会的任务不仅在于主持与修订“统一会计方案”(Plan Comptable General,又译为会计总计划或总会计方案),而且还在于根据“统一会计方案”制定“行业会计方案”。
1947年9月经批准正式颁布了“统一会计方案”,当时仅适用于公营企业。
1957年对其进行了修订与调整,使其既适用公营企业,而又适用于私营企业,由此提高了它在执行中的权威性。
这种“统一会计方案”的创建不仅有效地配合了《商法典》与《商事公司法》中会计制度的执行,并使其成为法国“法典式会计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通过对它的修订又不断地适应了与欧共体成员国进行会计协调的要求。
如1979至1982年所进行的修订,主要是为了解决贯彻欧共体的指令,尤其是其中第4号指令,通过这次修订在“统一会计方案”中体现了以“真实与公允”作为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标准。
1985年在修订中所作出的规定,则是为了贯彻欧共体第7号指令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要求。
最后,值得关注的是法国从1996年起又进一步着手对会计制度的改革,并于1998年在对“国家会计审议委员会”改组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组织机构“会计管理委员会”。
这个新机构的工作进程明显加快,于1998年便完成了对原“统一会计方案”的全面修订工作,最终交由经济与财政部批准,从2000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新的“统一会计方案”,从而把法国对公司会计制度改革推向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二)德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从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解体,到1817年德意志帝国的建立,是德国逐步走向统一的时期。
其中统一的帝国议会产生,为德国近代统一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创造了先决条件,使德国成为大陆法系中的主要代表之一。
二战结束后,根据协议按美、英、法占领的西区建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西德),西德继承与发展了大陆法系的会计法律制度,在总体上依旧显示出大陆法系的特色,故本文论及现代德国会计法律制度建设部分其研究内容仅限于西德。
1.德国宪法中所体现的“权利法案”的精神。
在德国由分散逐步走向统一的六十多年间,先后颁布了三个基本宪法,即1849年的法兰克福宪法、1850年的普鲁士宪法及1867年的北德意志联邦宪法,它们为统一之后所制定的帝国宪法奠定了基础。
从体现“权利法案”精神方面讲,它作为近代宪法的主体源流自然也在德国上述宪法内容中处于突出地位。
如法兰克福宪法在其主要章节必特别强调“财产权不可侵犯”,并同时强调保障财产的合法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