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工商局金明分局矛盾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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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方案

工商局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方案

工商局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方案一、背景分析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市场日益繁荣,但与此同时,消费侵权现象也层出不穷。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们工商局决定开展一次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

二、行动目标1.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2.打击各类消费侵权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消费维权合力。

三、行动措施1.加强消费维权宣传教育(1)制作消费维权宣传资料,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广泛发放。

(2)开展消费维权知识讲座,邀请专家为广大消费者授课。

(3)利用媒体平台,宣传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2.严厉打击消费侵权行为(1)针对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绝不姑息。

(2)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集中整治,保障消费者权益。

(3)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企业,依法予以严惩。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1)与公安、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建立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形成合力。

(2)定期召开消费维权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消费维权工作中的问题。

(3)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消费侵权行为。

四、行动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1)收集消费侵权案例,分析消费侵权行为的特点和规律。

(2)调查消费者对消费维权的需求和期望。

(3)研究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

2.实施阶段(1)按照行动方案,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活动。

(2)严厉打击消费侵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2)对行动成果进行梳理,为今后的消费维权工作提供借鉴。

五、行动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消费维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3.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注意事项:1.注意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别光顾着把资料撒出去,得看准了消费者真正需要啥,给的资讯要对路,让人一看就懂,一用就灵。

2.注意行动的隐蔽性和突然性。

打击消费侵权行为,得像打游击战似的,不能让那些违法商家提前得到风声,躲起来不让你找。

工商所调解协议书范本

工商所调解协议书范本

工商所调解协议书范本
甲方:[甲方名称]
联系地址:[甲方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乙方名称]
联系地址:[乙方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解决双方在业务合作中出现的纠纷,经工商所的调解下,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背景与事实陈述
(这一部分根据具体情况编写相关的事实陈述,尽量客观、准确地陈述纠纷问题的发生经过和双方的主张)
二、争议解决和调解方式
1.双方同意以工商所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接受工商所的调解程序和调解结果。

2.双方承诺在调解过程中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和证据。

三、调解内容和约定
(具体约定双方达成的调解内容,如需分条列举,可以采用以下格式)
1.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人民币XX元,作为赔偿金。

2.甲方同意向乙方书面道歉,并在某报纸上发表声明,撤销对乙方的贬低和诋毁言论。

3.乙方同意解除与甲方的合作协议,并终止双方之间的一切业务往来。

四、执行与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如有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工商所仲裁解决。

甲方(盖章):日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盖章):日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意:本文为示例,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法律文书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进一步完善。

工商局工作协调

工商局工作协调

工商局工作协调工商局是国家负责管理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职责。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工商局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工商局工作协调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加强工商局工作协调。

一、工商局工作协调的重要性工商局作为市场监管的主要机构,负责管理各类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

然而,市场活动涉及众多部门,因此工商局需要与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合作,以实现监管目标。

1. 提升市场整体竞争力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而工商局在监管市场主体过程中,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减少市场不正常竞争行为,提升市场整体竞争力。

2. 加强行政效能工商局与其他行政部门协调工作,可以避免重复监管和交叉管理的现象,提高行政效能。

协调工作可以减少工作冲突和资源浪费,提升行政工作效率。

3. 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工商局的监管对象涉及广泛,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为了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工商局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工作,形成合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二、加强工商局工作协调的方式和措施为了加强工商局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和措施:1.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商局可以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市场经济管理和监管等相关事宜进行沟通与协调。

通过联席会议,可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形成工作合力。

2. 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工商局可以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及时交流市场主体的信息和数据,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

通过信息共享和协作,可以提升工商局的监管能力和工作效率。

3. 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工商局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起长效的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

共享资源、互相支持和借鉴经验,推动相关政策的有效执行和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4. 加强人才交流培训工商局与其他相关部门可以开展人才交流与培训,通过交流和培训活动,提高各部门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增进相互理解与合作。

金明分局简报

金明分局简报

金明分局采取五项措施开展“治理各类沿街叫卖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认真贯彻市局专题工作会议精神,把集中“治理各类沿街叫卖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金明分局采取五项措施,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召开三级会议。

6月21日下午,市局召开区分局及直属分局“一把手”工作会议后,分局局长张守海立即召开主管局长、监管股长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6月22日上午,分局又召开股、所长会议,传达市局会议精神,具体安排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

并要求各所回去召开网格责任人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精心部署,制定方案。

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制定了《金明工商分局关于集中开展“治理各类沿街叫卖行为”的整治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监管股、12315、经检队、人教股、监察室、各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分局监管股,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明确职责,互相配合。

在股所长会议上,局长张守海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各所要按照网格责任划分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到人,整治小组成员和各所网格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工作中不推诿扯皮,互通信息,相互配合。

四是成立整治小组,严格奖惩。

为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分局从监管股、12315、经检队抽调3人成立整治小组,配备执法车辆一台,对辖区内“无沿街叫卖工作”将适时进行督察,督促落实情况,每月将对各所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目标考核。

五是加大宣传,及时沟通信息。

为加大专项工作整治力度,分局将印制宣传页,结合12315的“五进”工作,在辖区大街干线、集贸市场的地点进行广泛宣传,取得广大经营户理解和支持。

同时,积极向政府汇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报送和编发工作信息,确保专项整治期间工作顺利进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1.21
•【字号】汴政[2010]13号
•【施行日期】2010.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报
(汴政[2010]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主动融入到加快开封发展、实现开封复兴的大局之中,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3634户,帮助企业融资105766万元;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新培育和推荐中国驰名商标1件、河南省著名商标16件,并成功处理一起恶意抢注我市旅游商标案件;积极探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一票承诺”制度,解决了食品安全监管瓶颈问题,促进了全市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切实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受理消费者投申诉536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一日。

工商局开展矛盾大调解实施方案

工商局开展矛盾大调解实施方案

工商局开展矛盾大调解实施方案工商局开展矛盾大调解实施方案为了协助社会各界更好地解决矛盾和纠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工商局开展矛盾大调解实施方案。

该方案以更为灵活的方式进行调解,以提高不同矛盾当事人之间的满意度为目标。

下文将介绍该方案的内容和目的。

一、方案内容1. 设立矛盾调解中心:每个工商局都将设立矛盾调解中心,专门负责调解矛盾和纠纷。

此外,还将设立热线电话,方便各方进行咨询和反馈。

2. 结构解决方案:矛盾调解中心将采用多元化的方式,建立合适的解决方案,以满足不同矛盾当事人之间的需求和期望。

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可以更快地解决问题。

3. 发起互联网调解:矛盾调解中心的一项新举措是使用互联网平台和社交媒体引导和协调矛盾解决。

这将更好地对接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矛盾和纠纷,为保持社会和谐增加了一种有效的工具。

二、方案目的1. 促进解决纠纷:该方案的目的是促进社会各界的矛盾和纠纷得以解决,从而为社会和谐发展铺平道路。

2. 维护社会和谐:这个方案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保持社会和谐。

减少矛盾和冲突存在的可能性,帮助每个人积极评估矛盾和纠纷公共利益,促进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变得更加贴近。

3. 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最后,该方案旨在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通过协调不同矛盾和纠纷的过程,使当事人意见得到充分关注,提高他们对调解方案的成就感和满意度。

结论矛盾调解中心将通过这种多元化的方式,辅助社会各界更好地解决矛盾和纠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实现长足进步。

无论是商业纠纷、人与人之间的冲突还是其他类型的矛盾,该方案都将为受影响的各方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这对解决当下的社会问题至关重要,在实现个人和公共利益的契合上,越来越得到重视和关注。

工商局行政调解工作意见

工商局行政调解工作意见

工商局行政调解工作意见【前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活动的日益繁荣与复杂化,常常会导致商业纠纷的激增。

解决商业纠纷的一种行政手段就是行政调解。

本文将从工商局行政调解工作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成果与意义等方面进行阐述。

【正文】一、工商局行政调解工作的基本任务工商局行政调解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解决商业信用纠纷,主要分为三个方面:(1)通过调解解决涉及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纠纷及涉及公司组织、股东权益等公司制度纠纷等工商纠纷。

(2)积极为建筑工程、机电设备、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市场经营、物流等行业从事者调解解决工商纠纷。

(3)为发展市场经济、推动资源整合、促进企业协作等汇聚商业信用,强化行政调解的作用。

二、工商局行政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工商局行政调解工作在解决商业纠纷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调解必须是当事人自愿的,在当事人没有强制进行的情况下,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才有效果。

(2)公正原则调解应该是公正的,不偏不倚、公正无私是行政调解员必须本着的原则。

(3)保密原则有关当事人及调解内容必须保密,特别是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时候,必须对涉及的内容保密。

(4)以和为贵原则在调解中,和为贵,以和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达成友好协议,是行政调解员的首要任务。

三、工商局行政调解工作的成果工商局行政调解工作的成果主要是通过调解解决商业纠纷,可以有效的增强商业信用、保障客户和企业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增强商业信用解决商业信用纠纷是行政调解的主要功能之一。

一方面,可以给当事人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商业环境,便于企业做生意;另一方面,呼吁所有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士合法经营,守信待人,逐步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

(2)保障客户和企业利益调解的结果能够更好地保障客户和企业的权益,避免因商业纠纷而出现的不能解决而导致经济上的损失。

(3)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通过行政调解解决商业纠纷,可以加强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市场经济的健康性,增强市场经济的适应性和发展性。

工商消费调解工作制度

工商消费调解工作制度

工商消费调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和指导工商消费调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商消费调解,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争议时,依法进行的调解活动。

第三条工商消费调解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负责消费调解工作。

第二章调解组织第五条工商消费调解组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消费争议。

第六条消费调解组织应当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负责消费调解工作。

第七条消费调解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员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八条消费者认为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消费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第九条消费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

第十条调解员应当 impartial 地处理消费争议,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和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十一条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调解请求事项;(三)调解结果;(四)调解日期;(五)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二条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书的约定。

第十三条消费调解组织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第四章调解员管理第十四条消费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二)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三)公道正派,善于沟通,具备调解能力。

第十五条消费调解员的任命应当遵循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十六条消费调解员应当接受业务培训,提高调解业务水平。

矛盾化解四包四定制度

矛盾化解四包四定制度

矛盾化解四包四定制度一、目标与原则矛盾化解的目标在于通过有效的机制和措施,及时、公正、合理地解决各类矛盾和纠纷,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为达成此目标,我们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依法依规、预防为主、调解为辅、注重实效。

二、四保四定工作的具体内容1. 保证信息畅通:确保矛盾双方能够充分表达意见,信息传递无误。

2. 保障合法权益:尊重矛盾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侵权行为。

3. 保持中立态度:调解人员在处理矛盾时,应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

4. 保持及时处理:对矛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解,防止事态扩大。

5. 确定责任主体:明确矛盾双方的责任,避免责任推诿。

6. 确定处理方案:根据矛盾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

7. 确定执行监督:对处理方案的执行进行监督,确保实施效果。

8. 定期评估反馈:对矛盾化解工作定期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结果。

三、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1. 成立矛盾化解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策、监督执行和评估效果。

2. 设立调解委员会,负责具体矛盾的调解工作。

3.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矛盾化解中的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处理方法和策略1. 对于不同类型的矛盾(如经济纠纷、劳动争议等),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方法。

2. 在处理过程中,注重情、理、法的结合,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3. 对于复杂矛盾,采取综合治理策略,多管齐下,力求妥善解决。

五、控制与沟通策略1. 加强矛盾预警机制建设,提前发现和预防矛盾的产生。

2. 在处理过程中,保持公正、透明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传递无误。

3. 及时反馈处理进展,让矛盾双方了解调解的进程和结果。

六、预防措施及风险应对方案1. 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2.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发生。

3. 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工商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工商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工商局(行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及时受理与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的消费争议、合同纠纷及其他纠纷的调解申请。

认真做好群众来访来信、来电、投诉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及有关部门转交的矛盾纠纷事项登记。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引导其采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二、坚持边排查边调处的工作原则。

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能当场调处的当场调处;不能当场调解的,要组织人员专门调查处理。

三、对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的纠纷要在发现或受理当日以专报形式向上级反映,专报应写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事态发展趋势、调处结果、采取的应急措施、拟办意见等。

及时向党组、政府及“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无论是否成功调处,均应在受理当日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机关,调处不成功的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再次调解。

五、矛盾纠纷的调解,以双方自愿、合法、合理、公正为基础,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

六、矛盾纠纷调处之后要及时归档
七、对应回访的调处,调解员应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商户矛盾纠纷调解方案

商户矛盾纠纷调解方案

商户矛盾纠纷调解方案背景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商户之间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出现矛盾纠纷,比如商业合作中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因经营管理问题导致商业竞争中的矛盾等。

如此矛盾纠纷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导致企业形象受损,而且会阻碍市场发展、损害行业信誉和制约经济发展。

为了解决商户之间的纠纷问题,促进良好的市场秩序,制定商户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尤为必要。

方案商户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包含如下内容:1. 建立调解机制商户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应该是一个自治化的机构,在市场中具有一定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法制性。

调解机制首先应由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组织联合成立,成为一个稳定的机构,积极协调协商纠纷。

其次,调解机制应根据纠纷的性质,由专业人员组成调解小组,制定调解方案。

2. 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商户之间的矛盾纠纷应该采用“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调解是一种和谐的、自愿的合作方式,可以在不经过司法程序的情况下解决争议,减少了各方之间因争议带来的经济损失。

商户矛盾纠纷调解应该主张公正、权威、及时有效的原则,连续不断地加强纠纷调解和监督,调解程序应严格按照法律流程进行,维护每一个商户的权益。

3. 加强调解员和机构的培训调解员和机构是商户矛盾纠纷调解的关键部分,他们的技能和素质,将直接影响到调解的结果。

因此,商户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应该定期加强工作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也应该学习新技能和新知识,开展对调解员的轮训与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使调解员能更好地完成工作。

4. 公开透明的调解流程商户矛盾纠纷调解过程应该是公开、透明、公正的,消费者可以在调解机构的网站上查询调解流程、结果、以及调解员的信息。

商户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应该及时通知纠纷发生的各方,明确调解的事宜,制定出具体的工作计划,根据实时性和公正性原则快速解决纠纷,消除各种负面影响。

总结商户矛盾纠纷调解方案是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针对商户之间的矛盾纠纷,采用“调解”的方式,建立调解机制,加强调解员和机构的培训,公开透明的调解流程等,将有助于加强商户间的合作,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将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商户矛盾纠纷调解方案

商户矛盾纠纷调解方案

商户矛盾纠纷调解方案随着商业市场的发展,商业活动和商业行为也变得更加复杂。

在商业活动中,商户之间的矛盾纠纷是难以避免的。

如果这些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不仅会影响到商业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会给商户和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

因此,商户之间的纠纷调解机制非常重要。

调解机制的重要性商业活动中的矛盾纠纷大多源于商户之间的合作协议中存在的问题,这种问题需要通过公正、公正的方式予以解决。

过去,许多商户之间的纠纷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但这种方式效率低下、成本高昂。

现在,通过建立商户之间的调解机制,大大加速了诉讼程序的处理时间,并减少商业纠纷的成本。

商户之间的调解机制,是在第三方的介入下,帮助双方解决争端的机制。

这种机制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确保争端的公正和公平。

商户之间的调解机制,可以减少恶性竞争、商业黑色产业链的形成。

因此,建立商户之间的调解机制,非常重要。

调解机制的实施商户之间的调解机制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调解机构负责人应该采取专业的调解技巧,建立公正、公平的调解机制,确保彻底解决商业纠纷,并监督调解机制的有效实施。

在调解的过程中,需要确保调解人员公正、公平,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另外,当商户之间的调解难以解决,或者涉及的金额太大时,需要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因此,在商业合作中,也需要定期进行法律培训,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通过对合同文本的仔细研究,可以避免或减少商业合作中的纠纷。

结论作为商业市场的参与者,我们应该认识到商户之间的调解机制的重要性,采取措施前期避免商业纠纷的发生。

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商业纠纷,我们应该采取公正、透明的调解机制,快速解决问题,加快商业活动的发展。

毕竟,维护商业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所有商户和企业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

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经济技术纠纷调解【发文字号】汴政[2011]55号【发布部门】开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30【实施日期】2011.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汴政[2011]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为深入推进全市社会矛盾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础性作用,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豫办〔201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矛盾化解中重要性的认识1.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元性和复杂性,由各种利益诉求引发的矛盾问题增多,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破坏性增强,预防和化解的难度日益加大。

能否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协调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长期以来,人民调解作为我国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解民间纠纷、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推进群众自治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面对新形势,要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应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的调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作用,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矛盾纠纷现场处置措施方案

矛盾纠纷现场处置措施方案

矛盾纠纷现场处置措施方案在社会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人们之间难免会出现矛盾和纠纷,而这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得不到妥善的处理,很容易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矛盾纠纷的现场处置显得尤为重要。

矛盾纠纷的处理原则首先,矛盾纠纷的处理原则需要明确。

对于涉及个人权益的矛盾纠纷,主要原则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都一视同仁。

对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矛盾纠纷,主要原则是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坚持以和谐化解为主,积极引导当事人化解纠纷,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除了以上原则外,矛盾纠纷的处理还需要遵循以下的要求:1.及时处理,防止问题扩大化;2.尽可能做到公正、公平、公开;3.坚持以调解化解为主;4.特殊情况下,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现场处置措施方案基于以上原则和要求,针对矛盾纠纷的现场处理,应制定如下处置措施方案:一、现场及时处置发现矛盾纠纷时,应第一时间派遣当地有关公安及民政、卫生、交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及时制止矛盾纠纷的发生,妥善化解纠纷,避免事态蔓延扩大。

二、依法依规处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经法律认定为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调解优先调解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优方法,因此,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应尽可能采取调解方式,坚持以和为贵,帮助双方当事人平心静气地达成协议。

四、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不同程度上存在心理调整困难、居于弱势地位等问题。

因此,现场处置工作人员在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应积极引导当事人,帮助双方当事人摆正心态,增强解决问题的自信心,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出路。

五、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于在调解过程中有各种形式的违法行为,或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暴力冲突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把纠纷尽快妥善化解,保证现场秩序。

总结在我们这个社会里,矛盾纠纷难免存在,处理这些矛盾纠纷需要严格依法、公正公平,坚持以调解为主等原则。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7•【字号】汴政办文[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汴政办文[2012]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开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黄道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魏振峰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存轩市银监局局长成员:杨林市纪委常委、秘书长武占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赵凡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常风臣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孙国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冕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荆毅民市政府金融办主任方守成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孟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王星飞市公安局副局长郁正国市民政局副局长孙国强市财政局副局长姜同焕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杨玉虎市商务局副局长王敬安市文广新局副局长祖鹏市信访局副局长柳玉民市工商局副局长陶涛市国税局副局长陈斌市地税局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王晓人行开封中支副行长吉广东市银监局副局长张良民兰考县政府副县长马俊海开封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杰杞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红军通许县政府副县长黄文建尉氏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尕果开封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韩向阳鼓楼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程杨龙亭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白海富顺河回族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赵学岭禹王台区政府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荆毅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吉广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汴政办[2012]154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2]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封市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开封市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的管理,促进我市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依法淘汰一批违规及未在规定期限内达标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取缔非法中介机构,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规违法现象蔓延势头,减少和避免发生境外劳务纠纷,有效保障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形成对外劳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重点(一)摸清我市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基本情况。

对在我市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中介机构以及全市范围内人员赴境外务工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分类梳理,系统分析,建立档案,动态管理。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定应急处置办法,确保不酿成重大事件。

(二)严格清理和查处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的非法机构,以及无场地、无资金、无机构的“三无”中介行为。

对未经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和登记注册,擅自设立中介组织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商户矛盾纠纷调解方案

商户矛盾纠纷调解方案

商户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前言在商业社会中,矛盾纠纷是难以避免的问题。

商户之间的矛盾纠纷,不仅影响了双方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影响。

因此,在商户间出现纠纷时,必须及时合理地调解,避免引发更大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商户矛盾纠纷调解方案。

什么是商户矛盾纠纷商户矛盾纠纷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由于合同履行、价格、质量、支付、配送等原因,引发的双方之间的纠纷。

商户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在商户矛盾纠纷解决中,有许多种方式,包括诉讼、仲裁、调解等。

而在这些方式中,调解是解决纠纷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

1.调解的优势调解是指由有关方面或第三方进行的协商调解,旨在通过对纠纷当事人之间的交流、沟通和谈判,达成协商一致意见,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相对于诉讼和仲裁,调解有以下优势:•具有高效性。

调解一般在短时间内就能解决问题,而诉讼和仲裁则需要较长的时间。

•具有灵活性。

因为调解的过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因此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具有保密性。

在调解过程中,可以有效地保护商户的商业秘密。

•具有可持续性。

调解的结果通常是双方达成协议,因此可以长期有效地解决纠纷问题。

2.调解的原则调解的原则包括公正、独立、自愿、保密、及时、效率等。

其中,公正是指调解人员必须保持中立和公正的态度,独立是指调解人员应该独立于双方当事人之外进行调解,自愿是指调解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保密是指调解过程中必须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及时是指调解应该在纠纷发生后及时进行,效率是指调解应该有效地解决问题。

3.调解的步骤调解的步骤主要有以下几个:•建立关系。

调解人员应该与双方当事人建立联系,了解双方对纠纷的看法,并为调解做好准备。

•了解问题。

调解人员应该了解纠纷的背景、诉求和利益分配等详细情况。

•确定问题。

调解人员需要确认纠纷的具体问题,以及双方的核心利益点。

•提出解决方案。

调解人员应该根据了解的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并与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成一致。

•达成协议。

在通过沟通和协商后,双方应该达成一致,签订文件,以确保调解结果得到落实。

商户矛盾纠纷调解方案

商户矛盾纠纷调解方案

商户矛盾纠纷调解方案背景在商业活动中,由于利益的争夺,往往会发生商户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这些纠纷的出现,不但会影响商户间的合作,也会带来一定的社会矛盾。

因此,为了维护商业活动的秩序,必须采取有效的调解措施,妥善处理商户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目的本文的目的在于为商户矛盾纠纷提供有效的调解方案,减少纠纷的发生,促进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

原则1.稳定和谐:调解方案要求在不影响商业活动的情况下,尽可能地维持各方关系的和谐稳定。

2.公平公正:调解方案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各方权益,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调解结果公正。

3.快速高效:调解方案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调解协商的方式达成解决纷争的共识,以便高效地解决问题。

1. 确认问题当商户之间发生纠纷时,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可以委托第三方调解人介入,对纠纷进行调解。

第三方调解人要首先确认双方的基本意见和要求,明确双方的纠纷核心问题,确定调解方向。

2. 协商调解在确认问题后,第三方调解人要协调双方,听取各方意见,并尽力协商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

在此过程中,第三方调解人应当尊重各方权益,确保调解结果公正。

协商调解的时间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3. 记录协议当双方达成了共识时,第三方调解人要将协议内容记录下来,并让双方签字确认。

此协议具有较大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后续跟进调解结果达成后,第三方调解人应当对双方进行后续跟进,确保各方都能够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协议的有效性。

商户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不可避免,但如何处理纠纷则是极为关键的问题。

当商户之间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失败,则应当委托第三方调解人进行介入,采取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在此过程中,调解方案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稳定和谐、快速高效等原则,确保调解结果公正、权威、有效。

只有通过相互协调、相互理解,商户之间的纠纷才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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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2010 18
开封市工商局金明分局
重大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现根据《金明区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坚持“四个重在”,通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依法做好消费者权益争议引发的消费者与经营者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推动辖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积极参与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和打假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切实解决好事关民生的消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推动消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常态化,形成及时、就地解决消费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不断提高消费调解和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方法步骤和任务要求
“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从4月开始至12月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深入动员,精心部署。

分局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及时将工作方案报送区综治办。

结合政法综治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工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方法措施等,充分调动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排查整治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5月至10月):多管齐下,集中治理。

坚持拉网式排查与滚动式排查相结合,扩大排查的覆盖面,全面掌握辖区工商部门消费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依法、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和管控。

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巩固成果,检查验收。

认真组织“回头看”,及时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健全完善多元化解等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和提升排查整治的成果。

要认真组织检查和验收,注重整治实效。

“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的具体任务是:
1.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长期未调解落实的案件进行梳理、备案,将调解情况做好表格上报,分列案件性质、案件内容、未办结原因,逐项落实,组织调处。

2.对本辖区出现的“苗头”性消费纠纷、群体事件及时上报,组织调处。

3.对本辖区涉及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案件要积极协调政府及农业部门进行调处,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

4.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建立长效预警机制,对食品安全案件及时处置。

5.积极关注家电下乡的电器产品质量问题,对家电下乡企业的资质进行监管,确保群众买到称心满意的家电产品。

对涉及到家电下乡产品的消费案件及时进行调处。

加大农村家电商品市场监管和服务工作力度,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农村家电商品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农村家电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对涉及到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消费群体的案件要加以关注,对市场上关系到老年人身体健康的保健药品食品、保健器材,妇女的美容美发用品,儿童食品及学生用品等质量进行监管,确保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7.对涉嫌传销的案件要严厉进行查处,对直销产品及企业进行监管。

8.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加强提示、引导和教育,增强消费者权利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文明消费意识和群体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回避消费陷阱和消费误区,倡导科学、文明、理性消费。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深入开展,分局决定成立由霍五辈局长为组长,12315申诉举报中心欧星屹主任、监管股杨国斌股长、消保股谢亚东股长为成员的“社会矛盾化解年”领导小组,由欧星屹任联络员,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

各工商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联络员。

各工商所及12315投诉台要依法做好消费者权益争议引发的消费者与经营者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责任要求落到实处。

要加大责任查究力度,将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纳入年度单
位领导综治责任书、部门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矛盾化解实施方案通知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明分局 2010年 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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