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优秀文档】
会计实务:如何核算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
如何核算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袋等。
根据其在企业所发挥的作用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生产过程中用以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单独使用的包装物。
出租包装物价值摊销方法有:一次摊销法、分次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等。
各个环节的账务处理因采用的包装价值摊销方法的不同而不同,本文选用了五五摊销法作为出租、出借包装物价值的摊销方法。
一、出租包装物业务实例及其分析企业往往因销售商品的需要而有偿租给购货单位使用并要求按期退还的包装物,其一般的会计核算包括租出、收取押金和租金、收回包装物、价值摊销、保废等几个环节。
如果从这一经济业务的实际操作来看,企业应与承租方签订一个合同, 合同载明收取的押金数量以及承租方延期归还包装物便没收押金的条款。
那么,问题在于收取的押金具有怎样的性质,在押金被没收后,根据不同的押金性质应做出怎样的会计核算。
本文拟从分析两个实例入手,对出租包装物押金的会计核算做出了尝试性的探讨。
业务实例:例1: 2005年4月1日,A公司因业务需要向B公司出租全新的包装物一批,价值5000元,租期三个月,租金300元/月,押金4600元,合同规定:B公司按期归还包装物后,押金如数退回,逾期没收押金。
6月30日B公司仍未归还包装物。
例2:年4月1日,A公司因业务需要向B公司出租全新的包装物一批,价值5000 元,租期三个月,租金300元/月,押金200元,合同规定:B公司按期归还包装物后,押金如数退回,逾期没收押金。
6月30日B公司仍未归还包装物。
实例分析:这两个例题的关键在于押金的数量,押金数量的大小决定了押金的性质、决定了逾期没收押金后出租方对包装物的处理方式,从而也决定了对这两种不同押金被没收后不同的会计核算。
1、例1中押金的性质及其会计核算在例1中,包装物的价值共计5000元,收取的押金为4600元,从这两个数据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到:该押金基本上可以抵偿包装物的价值。
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
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摘要】包装物押金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方式,对于企业而言,其涉税会计处理十分重要。
本文将从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包装物押金的确认和核销、税务处理、会计凭证填制以及税务申报和抵扣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在我们将强调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的重要性,以及规范、准确处理对企业的积极影响。
我们还将提出一些建议和注意事项,帮助企业更好地处理包装物押金涉税会计问题。
通过本文的学习,读者将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包装物押金的相关涉税会计规定,提高企业的会计处理水平,减少税务风险,增加公司盈利。
【关键词】包装物押金、涉税、会计处理、基本原则、确认、核销、税务处理、会计凭证、填制、税务申报、抵扣处理、重要性、规范、准确、影响、建议、注意事项。
1. 引言1.1 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包装物押金是指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为了保证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和保护环境,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保障措施。
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是指企业在收取和退还包装物押金时所涉及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确保包装物押金的合理确认和核销,合规的税务申报和抵扣处理。
针对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企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要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包装物押金的收取和退还能够清晰记录。
要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规定,合理确认和核销包装物押金,确保符合税务要求。
要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包装物押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企业政策和规定,防范潜在的风险。
在进行会计凭证的填制时,企业需要将收取和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分别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企业还需要按照税务规定填制相关税务申报表,申报并抵扣相关税款,确保遵守税收法律法规,避免税务风险。
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准确的处理方法能够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建议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提高包装物押金的管理水平。
关于押金的处理请按下面的总结掌握
关于押金的处理请按下面的总结掌握。
包装物押金分两种情况处理。
如果是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押金,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逾期时,收取的押金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未逾期时,退还押金,其他应付款和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销售费用。
如果是销售包装物,另收的押金,缴纳的消费税冲减其他应付款,逾期时,收取的押金计入营业外收入,未逾期时,退还押金,其他应付款和实际支
付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但是酒类产品消费税在实际收取时就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比如:某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随同销售收取押金11700.
收取时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其他应付款11700
缴纳税款
借:其他应付款1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
缴纳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0
逾期没有退还
借:其他应付款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
未逾期退还
借:其他应付款10000
销售费用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2、如果是另收的押金:
收取时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其他应付款11700
缴纳税款
借:其他应付款1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
缴纳消费税
借:其他应付款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0
逾期没有退还
借:其他应付款8000
贷:营业外收入8000
未逾期退还时:
借:其他应付款8000
营业外支出3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包装物涉税处理案例分析[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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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涉税处理案例分析[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对于包装物的处理看似简单,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纳税人往往会出现各种会计与税收处理方面的问题。
这里就有一个实例:某市怡春园化妆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系列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同时利用自有资源经营液化气销售和其他相关业务。
1、企业的账面表现
其一、2008年4月一张记账凭证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40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 400
同时:
借:营业费用 40 000
贷:包装物 40 000
这两个分录在同一份记账凭证上,引起了检查人员的疑惑,通过检查原始凭证及“包装物”账户,发现企业在销售化妆品时按扣除包装盒(该包装盒实际上已构成产品的实体)成本后的差额作为销售收入,因而出现上面分录。
经询问财务主管人员才知道其实际情况。
原来该有限公司当年化妆品销路不佳,利润有所下降,该有限公司经理李某授意财务人员将应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盒记入“包装物”账户,生产领用时不按规定转入生产成本,而在销售时一次计入营业费用,以此少计收入,减少应纳税款。
经进一步检查,共查出上半年用类似做法少记销售收入25万元。
化妆品所用的包装盒是产品的组成部分,其化妆品在销售时不应以扣除包。
白酒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白酒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白酒包装物押金通常是指顾客在购买白酒时,为了获得一定数量的白酒包装物而支付的一定金额。
会计处理方面,一般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记录押金收入:将收到的押金金额作为收入进行记录,并将其记入“押金收入”账户。
2. 记录押金负债:将收到的押金金额作为负债进行记录,并将其记入“押金负债”账户。
3. 出库记录:将出库的白酒包装物数量进行记录,并将其记入“包装出库”账户。
4. 押金转收:当顾客归还相应数量的白酒包装物时,将押金从“押金负债”账户转入“押金收入”账户中。
5. 包装入库:当顾客归还相应数量的白酒包装物时,将入库的白酒包装物数量进行记录,并将其记入“包装入库”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押金的收入和支付都应该在会计账簿中予以记录,并且应该在收到押金时将其登记为负债,以防止押金对现金流产生负面影响。
同时,要及时记录出库和入库情况,以保证库存数量的准确性。
【税会实务】五五摊销法下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五五摊销法下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无论出租还是出借)的会计核算,企业在扣除应交的各项税金及费用等支出后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但笔者认为这样处理值得商榷,本文以一项具体的经济业务予以分析。
[例]2xx5年1月1日,企业出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方法为五五摊销法,成本为1500元,租金为每年1000元,租期一年;收到押金1170元。
2xx6年2月lO日,包装物逾期未退,没收押金,计算应交增值税170元[1170÷(1+17%)×17%],应交消费税100元(假设消费税税率为10%)。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该企业2xx6年2月l0日的会计处理如下:(1)没收包装物押金借:其他应付款1170贷:营业外收入9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应交税金——直交消费税100(2)按照五五摊销法摊销包装物的剩余价值(由于该项包装物是用于出租,因此应记入与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即:借:其他业务支出750贷:包装物——包装物摊销750(3)注销包装物成本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1500贷:包装物——出租包装物1500以上会计核算从每笔具体处理单独分析,没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
但是综合起来看,笔者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根据营业外收入的定义,营业外收入应是没有任何支出与之相对应的收入,是一项纯收入、净收入,而分析上述会计处理中的“营业外收入”,可以看到,没收的包装物押金收入的900元并不是一项净收入,它与该项包装物的剩余成本、应交的消费税等相对应,所以会计处理时记人营业外收入值得探讨。
其次,按照五五摊销法,逾期未退的包装物实质上相当于是包装物在此时报废,必须摊销剩余成本,也即此时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但“其他业务支出”却难以找到与之相对应的收入,从逻辑上分析,该项“其他业务支出”似乎是与此前的“营业外收入”相配比,但“营业外收入”是不能有支出与之相配比的,一般的会计惯例是“其他业务支出”对应“其他业务收入”。
[关于包装物押金税收与会计处理中的几个问题]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关于包装物押金税收与会计处理中的几个问题]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在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中,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是学习的难点,它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面均有所涉及。
本文结合税法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详细讲解了包装物押金的有关问题。
企业销售货物向对方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
但一旦涉及到逾期未退回包装物押金时,这一经济事项的会计核算就显得比较复杂,成为考试中的难点。
本文就该项业务中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进行论述。
一、包装物押金的性质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纳税人销售货物时使用包装物的,由于包装物的使用方式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其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1)销售货物时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
这种情况下,销售方不仅取得货物的销售额,也取得销售包装物的价款,通常情况下,包装物的价格会包括在货物价款之中,因此,当确认货物销售的同时,也应该确认包装物的销售实现,一并计算销项税额。
(2)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的租金。
这种情况下,包装物并不随着货物销售而销售,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让渡一定时期的包装物使用权,在会计上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在税法上应确认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3)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押金。
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供周转使用,并不在于销售包装物。
因此,在会计上,它并不是销售方的收入,而是销售方的债务,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然而在税法上,销售的货物不同,税务处理也不同,包括一般货物、啤酒和黄酒、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三种处理方法。
因此,纳税人应该首先明确包装物的使用方式,严格区分包装物销售额、包装物租金和包装物押金。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包装物押金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根据增值税法规规定,对于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包装物及其押金的会计处理_税务会计_[共5页]
税务会计134(2)销售烟丝时:借:银行存款 140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 (3)计提消费税时:借:税金及附加 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6000 (4)抵扣消费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五、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企业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应计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
按进口成本以及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由于进口应税消费品在海关缴税,是提货的前提,即缴税后才能提货。
为了简化核算,进口环节缴纳的关税和消费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直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若特殊情况下,先提货后缴税,可以单独反映应缴纳的关税和消费税,即可以通过“应交税费”贷方科目反映。
【实例4.20】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国外进口汽车6辆(气缸容量4.5升),每辆车关税完税价格为40万元,关税税率为25%。
进口汽车尚未提货,货款尚未支付,税款已经用银行存款支付。
组成计税价格=40×6×(1+25%)÷(1-40%)=500(万元)进口应缴纳的关税=40×6×25%=60(万元)进口应缴纳的增值税=500×17%=85(万元)进口应缴纳的消费税=500×40%=200(万元)该企业做会计分录如下:借:在途物资 5 0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贷:应付账款 2 400 000银行存款 3 450 000六、包装物及其押金的会计处理1.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其应缴纳的消费税与产品销售一并进行会计处理。
应缴纳的消费税与产品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一起计入税金及附加,即按包装物与产品的销售额合计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租入包装物的会计分录
租入包装物的会计分录
第一种情况是企业获得押金。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须要将押金记入会计记录。
会计分录如下: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
这是因为,押金虽然是企业获得的资金,它不属于企业自己的财产,必须在其他应付款中记录下来。
第二种情况是企业收到的包装物租金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如下:应借记其他应收款——包装物租金,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是因为,在出租包装物品时,可以将收到的租金视为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应交的税费包括了增值税的销项税额,需在其他应收款中记录下来。
最后一种情况,是企业确认收到租金。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如下: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包装物租金。
在企业确认收到租金之前,应将租金记录在其他应收款中,确认收到租金后,则可移除其他应收款中记录的租金数额。
另外,在领用包装物时也需要涉及到会计科目的处理。
按照标准做法,包装物的领用需要记账,会计分录如下:借记包装物领用费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在领用包装物时产生了费用,需将费用计入会计记录,同时领用的物品属于公司财产,需要计入其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最后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随商品出售的包装物的计价中,必须视情况将其作为库存商品一部分记入会计科目中。
如果包装物具有较大的价值,企业需要将其购入时的成本记入会计记录;如果包装物价值较小,则可以在出售商品时视为费用记入损益表中。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比较复杂,具体分为: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但逾期时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实行从量计征消费税);其他酒类产品(如白酒、葡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收取时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没收时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净额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对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对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例:某酒厂2010年5月销售白酒10吨,不含税单价为40000/吨,取得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含税收入702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会计处理如下:1.销售产品借:银行存款47502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其他业务收入(7020÷1.17)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902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12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91200 10×40000×20%+10×2000×0.5+7020/1.17×20%=91200(元)2.收取押金并计税借:银行存款1170贷:其他应付款1170借:其他应付款17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借:其他应付款2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170/1.17×20%)2003.如到期返还押金借:其他应付款800销售费用370贷:银行存款1170如到期没收押金借:其他应付款800贷:其他业务收入8002009-9-11 14:13王碧秀【大中小】【打印】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企业销售货物使用的包装物,有的连同商品一并销售;有的在商品销售时采取出租或出借的方式由购货方暂时存放。
收取出租包装物押金1200元,已存入银行会计分录
收取出租包装物押金1200元,已存入银行会计分录
首先,为了解释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理解什么是出租包装物押金。
出租包装物押金是指在租赁物品过程中,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对租赁物品的押金。
该押金主要用于保障租赁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不被损坏或丢失,同时也是承租方信用的一种体现。
一般情况下,当租赁关系结束时,如未发生物品损坏或丢失等情况,押金将会被退还给承租方。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关于收取出租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分录。
具体的会计分录可以表示如下:
借:现金账户1200元
贷:暂存账户1200元
在这个分录中,现金账户表示出租方收到的押金金额,而暂存账户表示出租方负债的金额。
这个分录将会记录在出租方的账簿中。
这笔押金会被出租方记录在财务报表中的负债项中,因为这是一笔欠款,当租赁关系结束时,如果没有租赁物品损坏或丢失等情况发生,这笔押金将会被退还给承租方。
最后,当租赁关系结束时,出租方需要对押金进行退还。
这时,出租方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分录:
借:暂存账户1200元
贷:现金账户1200元
在这个分录中,暂存账户表示出租方需要支付给承租方的押金退还金额,现金账户表示出租方实际支付的押金退还金额。
这个分录将会记录在出租方的账簿中。
总结起来,出租包装物押金的收取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这包括收取押金时的借现金账户、贷暂存账户的分录,以及退还押金时的借暂存账户、贷现金账户的分录。
这些会计分录将会记录在出租方的账簿中,以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新准则下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会计处理对于应税包装物的押金是否计税,如何计税,何时计税,以及相关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更是困扰学员的一个难题,现本人结合注税答疑,按照新会计准则总结如下:一、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其应缴纳的消费税均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其中: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包装物到期未收回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科目;这部分押金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三、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了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 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科目,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包装物逾期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是否征税的问题重新作出了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的期限长短,只要超过一年以上仍未退还的,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税款。
五、关于酒类包装物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字[1995]53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销售额征税。
会计经验:一年以上包装物押金计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年以上包装物押金计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企业销售货物时另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规定中的逾期指以一年为限,对于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今后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例:企业销售产品1000件,销售价格900元/件,每件收取包装物押金117元,包装物成本为90元/件。
增值税税率为17%,押金期限为2年。
(一)销售时 1.借:银行存款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0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117000 2.借:包装物-出租出借包装物90000 贷:包装物90000 (二)包装物押金在一年以上时: 借:递延税款1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在包装物押金应计销项税额的计算上,应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是收取的押金是含税押金,没收押金时应将其还原成不含税押金,然后计算销项税额;第二是没收的押金适用的税率是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三)如到期收到退回包装物而退还押金时: 1.借:包装物90000 贷:包装物出租出借包装物90000 2.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1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7000 贷:递延税款17000 (四)如到期对方未退回包装物而没收押金时: 1.借:其他业务支出90000 贷:包装物出租出借包装物90000 2.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117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 递延税款17000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包装物押金收入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包装物押金收入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企业收到的包装物押金,在取得的时候,计入到其他应付款进行核算,待企业实际退回时,冲减其他应付款的金额,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等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退回的时候做相反的分录。
如果不退回时,结转到企业收入,其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贷:营业外收入(扣除应缴税金后的净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包装应缴消费税货物的)其他应付款是什么意思?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等。
其他应付款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
本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
押金是什么意思?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
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
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销售包装物会计分录包装物单独计价出售: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及材料成本差异: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周转材料——包装物材料成本差异(可借可贷)出借/不单独计价出售:借:销售费用(实际成本)贷:周转材料——包装物(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可借可贷)。
支付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支付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支付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随着电商业务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使用包装物,以保证产品在运输中不受损坏。
然而,这又引发了一个新的问题:如何处理包装物押金。
对于一些电商平台,他们通常会向商家收取一定金额的包装物押金,以保证商家能够妥善使用、归还包装物,同时也能促使商家更加重视包装物的使用。
而商家支付的包装物押金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首先,商家所支付的包装物押金应当被视为短期存款,并记录在负债类科目中,如“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包装物押金”账户。
这样可以确保包装物押金账户的余额准确无误。
其次,商家如果要求退还包装物押金,在确认包装物的数量、质量以及无误后,商家应当将包装物押金转回到其资金账户中。
此时,应当在“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账户下进行相应的借记减少操作,而对应的“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则应当进行相应的贷记增加操作。
最后,在确认包装物押金的使用情况、数量等信息后,电商平台应当及时核销其账务,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时,应当明确包装物押金的性质与用途,并保证账务记录的准确性。
如果商家未能按照约定使用或归还包装物,电商平台有权扣除相应的包装物押金作为违约金。
对于这部分的扣除,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在账务上进行准确记录。
综上所述,对于商家所支付的包装物押金,应当将其视为短期存款,在“其他应付款”账户下开立“包装物押金”账户,并在商家退还或电商平台核销包装物押金时,进行相应的借贷记账操作,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包装物押金的总结(2篇)
包装物押金的总结包装物押金是指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
对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何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及所得税的问题,现行税法作了明确规定,其会计处理也应按税法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增值税1、不并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以一年为限)收回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押金退还的,可不并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这种情况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在收取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在退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即可。
2、应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仍未退还的,或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应按规定征收增殖税。
增值税法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即将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先换算为不含税的收入,再并入应税销售额中按规定征税。
会计处理上应将押金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将押金与不含税收入的差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冲转“其他应付款”科目,作会计分录:借:其他应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成本即可。
3、对于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出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收取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交的增值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冲抵后的净额自“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消费税。
会计实务: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的包装物的会计处理-0
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的包装物的会计处理按照有关规定,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的包装物,不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和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加收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部分,也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1)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
因此其应交纳的消费税与因产品销售应交纳的消费税一起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或产品销售税金)。
即按包装物与产品的销售额合计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2)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相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即按单独计价包装物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3)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如果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将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转入其他业务收入,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也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①出租包装物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②逾期未收回包装物没收押金时(含增值税)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计算押金收入应交纳的消费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4)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将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冲抵后的净额(扣除增值税后)自“其他应付款”转入“营业外收入”。
分步会计分录如下: ①另外加收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②逾期没收押金应交纳的消费税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③将其他应付款净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等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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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优秀文档】
一、包装物押金收入征税范围的认定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
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二、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方法及计算公式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
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一)不含税押金收入=含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公式中的征收率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应税货物的征收率。
(二)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押金收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应纳消费税=不含税押金收入×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消费税税率同包装应税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