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井下作业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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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可修改编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可修改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可修改编辑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可修改编辑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井下安全标准化检查考核标准

井下安全标准化检查考核标准

井下安全标准化检查考核标准井下安全是煤矿生产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安全标准化检查考核是确保井下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进行安全标准化检查考核时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采用科学、合理、全面的方法进行,旨在发现井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体系,提高井下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能力。

以下是井下安全标准化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井下作业区域1.检查所有作业区域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是否存在未标明安全标志的隐患点。

2.是否存在作业区域干燥、潮湿或漏水等现象,是否涉及电气隐患。

3.检查井下作业区域内的通风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遵守通风规程,是否存在通风死角。

4.检查井下通道是否疏通,通道上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是否存在火源等危险物品。

二、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1.检查矿车、皮带机等运输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磨损、断裂、脱落等。

2.检查运输路线和坑道壁面是否存在裂缝、滑坡和沉降等。

3.检查施工电缆、供电箱、开关柜等所处的位置和是否固定牢固,井下供电线路是否过度老化等。

4.检查章程是否规定了机械作业的负责人,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是否有规定使用场所及安全操作常识。

三、作业人员安全管理1.检查井下作业人员是否按规程佩戴好安全带,是否进行专业培训和考试,并掌握逃生、疏散等知识。

2.是否规定了必须佩戴安全盔的作业范围和工作岗位,以及操作特种工具和电器的操作人员具备的岗位培训计划。

3.检查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和考核制度能否有效提高其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能力。

四、检查安全装置和应急救援预案1.是否按规范要求,及时更换过期或失效的安全装置。

2.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包括井下逃生、抢险救援等内容,是否在想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应急演练。

以上就是井下安全标准化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对于煤矿企业而言,提高井下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生产事故,既是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也是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井下作业生产安全制度

井下作业生产安全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井下作业生产安全管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井下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作业生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钻井、测井、试井、井下作业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公司成立井下作业生产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井下作业生产安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井下作业生产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3. 井下作业项目部负责井下作业生产安全的日常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4.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井下作业生产安全工作。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井下作业生产安全的最高责任人,对井下作业生产安全全面负责。

2.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 井下作业项目部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包括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

4. 各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公司对井下作业生产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定期对井下作业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新员工、转岗员工、复岗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六、安全检查1. 公司定期对井下作业生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井下作业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制定整改措施。

3. 各岗位人员要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操作规程、人员行为、应急预案等。

七、事故处理1. 井下作业生产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井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井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井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井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井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四)对井下安全生产进行考核和奖惩;(五)加强井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六条成立井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井下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井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监督检查井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四)监督井下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五)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井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矿长是井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井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矿长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井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井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障井下安全生产投入;(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五)对井下安全生产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十一条井下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组织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障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投入;(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五)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井下作业,包括矿山、隧道、地铁等井下作业,以及相关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行业标准以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井下作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应明确分工,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维护井下作业的安全。

第五条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培训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井下作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他们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到岗位熟悉,熟悉井下作业的特点和危险因素,并能熟练使用相关安全设备和工具。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独立应对各类井下作业中的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十条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更新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第三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在进行井下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二)制定详细、完备的作业方案,明确各项作业任务和作业流程;(三)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要求;(四)检查和维护作业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六)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作业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控制各种风险,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中的安全管理应注意以下方面:(一)确保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安全鞋等,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个人呼吸器等;(二)监督作业人员按照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防止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三)及时排除作业现场的危险隐患,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设置警示标识、安装安全网等;(四)定期对井下作业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六)加强与其他作业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井下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井下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井下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井下作业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矿山、矿井等井下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及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作业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并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化。

第二章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第六条井下作业前,应当由专人对井下瓦斯、通风、水文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工作要求。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具,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操作。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不得违章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程序,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互相配合,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保障作业过程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第三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熟悉应急处理程序,增强抗风险的能力。

第十二条发生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应当迅速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成立应急处理小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对事故进行彻底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井下作业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操作流程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井下作业安全监督,加大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主动参与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整改工作。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下井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下井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进行下井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程,并依法组织落实。

第四条下井作业应以安全第一为原则,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五条下井作业应具备明确的作业计划和组织安排,确保作业过程中各职责部门和人员的协作配合。

第六条下井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可用,消防、通风等安全设施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下井作业应当按照分层、逐层、逐道推进的原则进行,确保每一道作业层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第八条下井作业单位应按照作业计划和作业过程的需要,合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防护网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下井作业单位应确保井下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保持井下空气的新鲜和合格。

第十条下井作业单位应设置正确有效的排水设备,及时排除井下水体,保持井下地面干燥。

第十一条下井作业单位应设置有效的照明设备,保证井下作业场所的良好照明,防止作业人员发生事故。

第十二条下井作业单位应设置及时有效的通信设备,保证井下作业人员与地面联系畅通。

第十三条下井作业单位应依法检查并保养井下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下井作业单位应组织开展井下作业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第三章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下井作业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下井作业单位应确保作业人员符合相关岗位资格要求,并落实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上岗审批工作。

第十七条下井作业单位应建立作业人员的轮班制度,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十八条下井作业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急救设备和急救员,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急救救治能力。

第十九条下井作业单位应建立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制度,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

石油工程技术 井下作业 QHSE检查管理规定

石油工程技术  井下作业  QHSE检查管理规定

QHSE检查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找出并纠正存在的不符合,消除各类QHSE 隐患,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公司QHSE检查分类、检查方法和不符合的判定、处理等。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QHSE检查。

3参考标准SY5727—1995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SY/T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SYT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SY-T6277-2005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防护安全规程Q/CNPC124.3—2006修井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钻井井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井下作业井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公司QHSE管理体系文件4职责4.1质量安全环保科是公司QHSE季节和综合性检查的归口管理,负责检查的协调、组织和资料收集、分析、考核、保存工作。

4.2监理站具体日常QHSE检查、查出问题的验证、消项和资料保存。

4.3检查组负责具体检查工作。

5文件内容5.1QHSE检查的形式和周期5.1.1QHSE检查包括公司检查、分公司检查、基层单位检查和岗位检查四种形式。

公司检查由经理或副经理组织进行,分公司检查由分公司QHSE小组组织进行,基层检查由基层单位QHSE小组组织检查,岗位检查按交接班制和巡回检查制,由班长组织进行。

5.1.2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分公司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基层单位每周不少于一次,班组、岗位每班自查。

5.1.3监理站每天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5.2检查人员组成5.2.1检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经验和专业知识,QHSE监督必须有必要的资格。

5.2.2公司检查:检查组长由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专业部门、分公司人员组成。

5.2.3分公司检查:检查组长由分公司经理或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分公司技术监理、各队站主要负责人组成。

5.2.4基层检查:检查组长由QHSE小组组长担任,QHSE小组成员参加。

5.2.5岗位检查:检查由班长组织进行,成员由各岗位人员组成。

石油井下作业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石油井下作业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颁布日期】950118【实施日期】9507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名称】石油井下作业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标准号】SY6023-94【章名】全文石油井下作业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陆上油气田井下作业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的作业队(试油队、修井队)。

2 引用标准SY 5041—92 吊卡SY/T 5074—91 石油修井用动力钳SY 5080—92 修井转盘SY 5113—93 吊环SY 5170—92 石油用钢丝绳SY 5208—91 修井用游车大钩SY 5209—91 修井用天车SY 5225—1994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SY 5235—91 抽油杆吊卡SY 5236—91 抽油杆吊钩SY 5471—92 修井钻台技术条件SY 5845—93 油田专用容器安全管理规定SY 5858—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TJ 34—79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试行)3 安全管理3.1组织和责任3.1.1队长是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队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班长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班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3.1.2施工现场应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3.2制度、措施3.2.1各岗位应有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制度。

3.2.2作业队应有防喷、防火、防爆、防毒、防工伤事故等安全技术措施。

3.3教育3.3.1队、班应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3.3.2班组在召开班前班后会、队在布置生产任务和总结工作时,应强调安全方面的内容。

3.3.3作业机操作人员和司钻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4劳动防护3.4.1上岗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现场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

3.4.2上井架操作应系好安全带。

3.5劳动纪律上岗人员不应脱岗、乱岗、串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井下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安全生产部:负责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监督各部门和班组执行安全生产规定。

3. 井下作业班组:负责本班组井下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作业安全。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能,确保自身安全。

2. 井下作业班组:负责本班组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3. 安全生产部:负责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井下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3)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 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2)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通风管理,确保井下空气质量。

(4)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井下作业后的工作:(1)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安全隐患。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异常情况。

(3)做好作业记录,总结经验教训。

五、安全生产奖惩1. 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积极防范事故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石油工程技术 井下作业 前线作业队施工巡回检查点及检查标准

石油工程技术  井下作业  前线作业队施工巡回检查点及检查标准

前线作业队施工巡回检查点及检查标准1司钻巡回检查点及检查标准检查路线:千斤支腿→船型底座→底盘→油箱→修井机扶梯→飘台、发动机护板→负荷、安全绷绳及支架(车头)→驾驶室及仪表→消防器材(车载)→电瓶→低压照明装置→发动机预热器→打气泵(修井机)→引擎各部→变速箱→分动箱→角传动箱(前部)→传动轴→滚筒离合器→转盘链条箱→转盘离合器→液路、气路→水刹车(辅助刹车)系统→刹车气缸→刹车平衡梁→刹带及附件→刹车毂及固定螺丝→滚筒大绳→机械防碰天车→电子防碰天车→死绳固定器→角传动箱(后部)→起升液缸→液压小绞车→刹车连杆→刹把→液压操作手柄→过桥梯子→司钻操作箱→作业仪表和指示系统(含指重表)→岗位对应资料。

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标准1千斤支腿①千斤底座水平摆放,吃力均匀,千斤锁止螺母并紧锁止,轮胎离开地面不吃力。

②支腿支在底座中心。

③千斤支腿防尘套完好有效。

④支腿支在底座正中。

⑤千斤液缸不渗不漏。

2船型底座①摆放平整无塌陷,无油污、水浸现象。

②井架底座花篮螺丝调节紧固,并帽并紧。

3底盘①轮胎外观无破损、起包,未磨到磨损标记;各螺丝紧固牢靠;(移动前)气压0.75-0.8MPa。

②底盘卫生清洁,无跑冒滴漏现象。

③方向机不渗不漏,横直拉杆、和尚头不旷,润滑良好。

④分配器、助力液缸管线连接牢靠,不渗不漏,连接销完。

⑤转向拉杆、转向限位螺钉、前桥固定螺丝及卡子完整紧固;⑥气路管线无裂纹,不漏气,无老化。

⑦拉杆销及开口销连接完好。

⑧刹车分泵推杆锁紧螺母紧固,防尘胶套完好,刹车分泵不漏气。

⑨前桥拉筋、板簧、平衡梁及吊耳完整紧固,减震胶套完好无破损;⑩三角形堰木摆放在后桥驱动轮前后。

⑪各润滑点正常,黄油嘴齐全,前、中、后驱动桥内润滑油符合要求。

⑫浮动桥气囊保险链连接完好,气囊不漏气,(搬家到位后)气囊及时泄压。

4油箱①油箱盖扣紧无松动。

②油箱滤网及铅封完好有效。

③油箱、管线接头无泄露。

④燃油油量满足工作需要。

5修井机扶梯①扶梯踏板完好,扶手栏杆齐全、紧固;②扶梯踏板角度水平;③扶梯挂钩牢固无开裂。

石油井下作业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石油井下作业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石油井下作业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前言为了保障石油井下作业队的安全生产,规范工作流程,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责任石油井下作业队队长是该井下作业队的责任人,应对井下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队长需要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所辖的作业队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宣传。

同时,石油井下作业队员也有责任协助队长,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维护井下作业的安全。

二、安全设备1.石油井下作业队应保持设备、器具的完好性,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2.石油井下作业队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绳、安全带以及悬挂物和起重设备等,保障作业基础设施和设备的安全使用。

3.石油井下作业队也需要配备照明设备,确保操作人员的视力和正常的工作流程。

三、操作规程1.石油井下作业队员应按照任务要求,按照规定工作程序进行作业,必须保证每个作业的要点被达成。

2.在操作中,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胡乱操作或瞎指挥。

如有前后顺序、关键点等需要注意的事项,在开始操作之前井下作业队员必须理解并执行。

3.队员需按照作业流程进行工作,避免因抢时间、紧促而导致失误或安全事故发生。

四、文明施工1.清扫卫生:石油井下作业队员应做好各类工具、物品、设备等的清扫卫生工作。

场地和设施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2.文明用水:节约用水是我们的责任,石油井下作业队员应尽量采用合理的用水方式,防止水浪费和水污染。

3.反思:石油井下作业队员在工作中应该及时、反思,找出问题,改正错误,不断提高整个作业流程的质量和效率。

五、安全检查1.安全检查周期:石油井下作业队在作业开始和结束前都需要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整个作业流程符合安全标准,也可以根据作业的情况,随时进行必要的检查。

2.安全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安全设备、操作规程、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安全问题。

检查时,井下作业队员应认真检查各项设备、物品,在发现问题时及时解决。

结尾石油井下作业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对于不遵守安全规程的井下作业队员,公司将严加处罚。

井下工作安全生产制度

井下工作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共同维护井下安全生产的良好秩序。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矿井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八条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井下工作人员对本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安全目标、安全考核等内容。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一条矿井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确保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五条井下作业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严禁擅自改变设计。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环境安全后方可作业。

第十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观察工作面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井下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井下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井下作业区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井下作业区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井下作业区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 作业区负责人对本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三、安全教育培训1. 作业区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作业人员应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安全设施与设备1. 井下作业区应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与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定期检查、维护安全设施与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3. 安全设施与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上报并停用,待修复后方可使用。

五、作业现场管理1.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

2. 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饮酒、使用手机等违规行为。

3.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4. 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六、危险作业管理1. 井下作业区危险作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制定安全措施。

2. 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确保其了解作业风险和预防措施。

3. 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七、应急管理1. 井下作业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善后处理等内容。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八、监督检查1. 作业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制度执行。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井下工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井下工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井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井下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井下各工种、岗位工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矿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矿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矿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井下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3.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2. 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品。

六、安全防护措施1. 矿对井下作业人员实行安全防护用品配发制度,确保作业人员配备齐全。

2.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

3. 矿对井下通风、排水、供电、提升等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井下作业人员发生事故,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2. 矿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3. 事故处理结果要及时向井下作业人员通报,提高安全意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修订。

井下作业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井下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采煤、掘进、运输、通风、排水等作业。

三、安全管理责任1. 井下作业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井下作业安全。

2. 井下作业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

3. 井下作业部门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4. 井下作业员工应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服从安全管理。

四、安全教育培训1. 井下作业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厂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转岗、换岗或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五、安全设施与设备1. 井下作业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2. 井下作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等。

3. 井下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注意事项。

六、作业现场管理1. 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2. 井下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作业程序。

3. 井下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4. 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

七、应急管理1. 井下作业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程序。

2. 井下作业部门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3.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确保人员安全。

八、监督检查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井下作业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十、修订本制度如需修订,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修订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井下安全制度规定

井下安全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井下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井下安全工作实行“五同时”原则,即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

第五条矿井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井下安全工作,加强对井下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矿井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具体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各岗位作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逐级签订,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在岗员工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安全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等。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六条矿井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实行分级管理,矿长组织全面检查,分管领导组织专项检查,部门负责人组织日常检查。

第十八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设施设备运行、作业现场安全、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等。

第十九条隐患排查实行“零容忍”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要明确。

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生产检查规定安全生产

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生产检查规定安全生产

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生产检查规定1、石油井下作业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被什么替代有现场检查考核标准。

2、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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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井下作业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标准号:SY6023-94 替代标准号:$False$发布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起草单位:辽河石油勘探局安全监察处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陆上油气田井下作业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的作业队(试油队、修井队)。

2 引用标准SY 5041—92 吊卡SY/T 5074—91 石油修井用动力钳SY 5080—92 修井转盘SY 5113—93 吊环SY 5170—92 石油用钢丝绳SY 5208—91 修井用游车大钩SY 5209—91 修井用天车SY 5225—1994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SY 5235—91 抽油杆吊卡SY 5236—91 抽油杆吊钩SY 5471—92 修井钻台技术条件SY 5845—93 油田专用容器安全管理规定SY 5858—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TJ 34—79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试行)3 安全管理3.1组织和责任3.1.1队长是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队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班长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班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3.1.2施工现场应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3.2制度、措施3.2.1各岗位应有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制度。

3.2.2作业队应有防喷、防火、防爆、防毒、防工伤事故等安全技术措施。

3.3教育3.3.1队、班应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3.3.2班组在召开班前班后会、队在布置生产任务和总结工作时,应强调安全方面的内容。

3.3.3作业机操作人员和司钻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4劳动防护3.4.1上岗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现场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

3.4.2上井架操作应系好安全带。

3.5劳动纪律上岗人员不应脱岗、乱岗、串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4 施工场地4.1安全标志井场至少应有以下完好醒目的安全标志:a.必须戴安全帽;b.禁止烟火;c.必须系安全带;d.当心触电;e.当心机械伤人。

4.2井场布置4.2.1值班房、工具房、发电房、锅炉房距井口和土油池的距离应不小于20m。

4.2.2油管桥(钻杆桥、抽油杆桥)应高于地面300mm以上,排列应整齐、平稳。

4.2.3井场安全通道应畅通。

4.2.4井场应有工具台(房),工具摆放整齐、清洁。

4.2.5井场应平整。

4.2.6稠油井作业施工时,井口应有防滑踏板。

4.3施工流程系统4.3.1分离器与储油罐之间应用钢质直管线连接。

4.3.2天然气放空燃烧管线应符合SY 5225中的有关规定。

4.3.3替喷、放喷、气举、气化水洗井各项施工管线连接必须用钢质直管线。

管线应用地锚固定。

出口处应装弯头,各部位无泄漏。

4.3.4高压放喷管线上应安装压力表。

放喷管线每5~10m应用地锚固定,并接至油地(罐)。

4.3.5井口流程应按规定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

5 作业设备5.1井架系统5.1.1井架5.1.1.1井架上的连接螺栓和螺母应齐全、紧固,架身无断筋、变形等缺陷。

5.1.1.2天车应符合SY 5209中的要求。

天车轮轴润滑嘴完好无损。

滑轮转动灵活,无损伤。

5.1.1.3井架护栏、梯子应齐全完好。

5.1.1.4天车中垂线与井口中心前后偏差应小于60mm,左右偏差应小于20mm。

5.1.1.5井架及二层台上不应摆放和悬挂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5.1.2井架基础5.1.2.1活动底座基础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5.1.2.2井架基础的地脚螺栓、大腿销子垫片和开口销应齐全完好。

5.1.2.3活动底座基础应平整、坚固、基础平面应用水平尺找平。

5.1.2.4井架基础中心距井口中心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井架基础中心距井口中心距离(m)5.1.3井架地锚5.1.3.1地锚桩长度应不小于1.8m,直径应不小于73mm;螺旋锚片直径应不小于250mm,长度应不小于400mm;地锚桩露出地面应小于100mm。

5.1.3.2钢筋混凝土地锚的外形尺寸宜采用l×b×h,mm:1000×1000×1300。

5.1.3.3地锚销宜用螺母紧固。

5.1.3.4在虚土、泥水中埋置地锚桩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5.1.3.5井架与地锚桩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井架与地锚桩距离(m)5.1.4井架绷绳5.1.4.1井架绷绳应符合SY 5170中的要求,直径应不小于16mm。

绳无打结、锈蚀、夹扁等缺陷,每捻矩断丝应少于12丝。

5.1.4.2绷绳受力应均匀,固定牢靠。

正常作业时应设置6道绷绳,前2道后4道;特殊作业时,应设置8~10道绷绳。

5.1.4.3绷绳用花篮螺栓或紧绳器调节松紧度。

5.1.4.4每道绷绳不少于3个绳卡,绳卡与钢丝绳应相应配套,绳卡间距为150~200mm,并卡牢固。

5.2提升系统5.2.1游车、大钩5.2.1.1游车应符合SY 5208中的要求,游车滑轮应灵活好用,无损伤。

5.2.1.2游车护罩完好,应刷红色漆。

5.2.1.3大钩应符合SY 5208中的要求,无损伤,弹簧完好,大钩转动灵活。

5.2.1.4大钩保险销完好,耳环螺栓应紧固。

5.2.2吊环、吊卡5.2.2.1吊环应符合SY 5113中的要求,无损伤、变形、并等长。

5.2.2.2吊卡应符合SY 5041中的要求,手柄(活门)操纵灵活,吊卡销与吊卡规格相匹配,并拴有保险绳。

5.2.3提升钢丝绳5.2.3.1提升钢丝绳应符合SY 5170中的要求,直径应大于19mm,无打结、锈蚀、夹扁等缺陷,每捻矩断丝应少于6丝。

5.2.3.2钢丝绳的死绳头应用不少于5个配套绳卡固定牢靠,卡距150~200mm,死绳走井架腹内,底绳兜绕于井架双腿上,并用4个绳卡固定。

5.2.3.3作业施工时,拉力计或指重表应可靠完好,表盘面应清洁。

保险绳直径应与提升钢丝绳直径相同,绳套长度应小于1000mm,并用4个绳卡固定。

5.2.3.4游车放到井口时,滚筒上钢丝绳余绳应不少于15圈,活绳头固定牢靠。

5.2.4提升短节、抽油杆吊钩、抽油杆吊卡5.2.4.1提升短节应符合施工要求,完好、无变形。

5.2.4.2抽油杆吊钩应符合SY 5236中的要求,保险销灵活好用,绳套用直径16mm钢丝绳,不少于2圈,用绳卡卡牢。

5.2.4.3抽油杆吊卡应符合SY 5235中的要求,灵活好用。

5.3动力设备5.3.1作业机刹车系统应灵活好用,刹车气压应不小于0.6MPa。

5.3.2液压动力钳5.3.2.1液压动力钳应符合SY/T 5074中的要求,灵活好用,安全可靠。

5.3.2.2悬吊的液压动力钳钢丝绳直径应不小于9.5mm,两端各用2个绳卡固定牢靠。

5.3.3钻台、转盘5.3.3.1钻台应符合SY 5471中的要求,安装平整牢固。

5.3.3.2转盘应符合SY 5080中的要求,转盘中心与井口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应小于10mm。

6 井场照明设施6.1照明线路6.1.1照明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

6.1.2线路走向应合理。

线路应架空。

6.1.3线路总控制开关后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分闸应距井口15m以外。

若采用不高于36V 的安全电压照明,安全电压变压器应防水。

输入应采用三芯电缆线,连接配电箱接地。

6.1.4各种配电装置应安装正规,紧固牢靠,完好无损。

6.2照明灯具6.2.1井架上和距井口10m以内的照明灯应采用防爆灯具,并固定牢靠。

6.2.2灯具应完好,摆放位置应合理。

6.2.3井场照度应符合TJ 34中的要求。

6.2.4搬移灯具应先关闭电源。

7 消防器材7.1井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应符合SY 5225中的9.3.2条的要求。

7.2消防器材的管理应符合SY 5225中9.4.1,9.4.4和9.4.5条的要求。

8 施工作业8.1一般要求8.1.1施工前应认真掌握施工工程设计,按设计要求做好施工前准备,应对井架、场地、照明装置等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8.1.2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要求。

8.1.3抽油机驴头应摆放合理,不得与提升系统相挂。

链条式抽油机的天车轮应卸掉或固定牢固。

8.1.4施工过程中,应落实预防井喷和制止井喷的具体措施。

8.1.5上井架的人员应由扶梯上下,抓紧踏牢。

携带的工具应系防掉绳。

8.1.6井场内不应有烟火。

动火应符合SY 5858中的要求。

8.2起下作业8.2.1操作人员应有统一规定的手势和动作,配合一致。

8.2.2操作人员要精力集中,操作平稳。

8.2.3作业施工中吊卡手柄或活门应锁紧,吊卡销插牢。

8.2.4在管桥上提放管柱时应使吊卡开口朝上,操作者站在侧面,用小滑车拉送。

操作人员应瞭望吊卡。

8.2.5不应用手触碰液压动力钳钳牙。

8.2.6上提载荷因遇卡、遇阻而接近井架安全载荷时,不应硬提和猛提。

8.2.7起下重载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人观察井架、基础、地锚、绷绳、指重表等。

8.2.8遇有六级以上大风、能见度小于井架高度的浓雾天气、暴雨雷电天气及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停止作业。

8.3压井作业8.3.1压井作业应符合SY 5225中的4.3.1的要求。

8.3.2压井液灌满至井口后,应有专人观察井口,发现异常应立即做好防喷准备工作。

8.4不压井作业不压井作业应符合SY 5225中4.4的要求。

8.5其他作业8.5.1射孔作业射孔作业应符合SY 5225中4.5.1的要求。

8.5.2试油、测试作业8.5.2.1替喷、诱喷施工应符合SY 5225中4.5.2和4.5.3的要求。

8.5.2.2抽汲施工中,钢丝绳应符合SY 5170中的要求,直径不小于16mm,应有标记。

地滑车不应拴在井口装置上。

8.5.2.3使用的油气分离器应符合SY 5845中的要求,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8.5.2.4测试天然气时,应符合SY 5225中4.5.4.3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加说明: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辽河石油勘探局安全监察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耀林、王树成、章启成、陈德、顾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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