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2023年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2023年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供电公司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的所有客户,包括工商业用户、居民用户等。
第三条安全用电原则供电公司客户在用电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用电,确保用电负荷不超过所订购的用电容量。
2.注意用电安全,防止触电、短路等安全事故。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违规用电。
第四条电力设施保护责任供电公司及其客户应共同保护电力设施,禁止拆改、毁损电力设施。
若发现电力设施受到拆改或损坏,应立即报告供电公司进行维修。
第五条风险防控责任供电公司应对电线、电缆、变压器等电力设施进行巡检和维修,确保设施安全运行;供电公司客户应对自己的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第六条信息交流与故障报修供电公司应向客户提供用电安全知识和应急故障处理信息;供电公司客户在遇到用电安全问题或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配合供电公司的处理。
第二章安全用电服务内容第七条用电咨询服务供电公司应设立用电咨询服务热线,为客户提供用电安全咨询服务,解答用电设备使用和检修的相关问题。
第八条用电检查服务供电公司应定期进行客户用电设备的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九条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服务供电公司应不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客户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应急故障处理服务供电公司应设立应急故障处理中心,24小时提供应急故障处理服务,确保客户在遇到电力故障时能够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安全用电服务责任第十一条供电公司责任供电公司应履行以下责任:1.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保障客户的用电需求。
2.定期对客户的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提出整改要求。
3.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客户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4.建立健全应急故障处理机制,24小时提供应急故障处理服务。
电力大客户管理制度
电力大客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大客户管理行为,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电力监管政策,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电力大客户是指对电力需求量较大,并且对电力质量和供应稳定性有较高要求的客户。
电力大客户包括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政府机关、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
第三条电力大客户管理制度适用对象为提供电力服务的电力公司和其电力大客户。
第四条电力大客户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大客户与电力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五条电力大客户管理应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促进电力大客户的节能降耗,提高供电可靠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第六条电力大客户管理应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竞争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相关电力大客户管理制度由电力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电力大客户准入管理第八条电力大客户准入管理是指对新的电力大客户进行资格认证和接入审批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电力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电力规划和客户需求,合理规划供电布局,明确电力大客户的接入条件和标准。
第十条电力大客户申请接入时,应提供相关的用电需求资料和接入条件,并由电力公司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符合接入条件的电力大客户,应当签订供电协议,并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接入费用。
第十二条电力大客户在接入后,应当按照规定完成注册手续,并在接入后的一定时间内参加电力公司举办的用电培训。
第十三条电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力大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对接入的电力大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电力大客户用电管理第十四条电力大客户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合理使用电力,提高用电效率,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
第十五条电力公司应当建立用电监测系统,对电力大客户的用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第十六条电力大客户的用电需求发生变化时,应提前向电力公司提出变更需求,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电力公司应当向电力大客户提供用电管理咨询服务,协助其制定用电计划和管理措施。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本规定是为了保障供电公司客户的用电安全,提供优质的用电服务,规范供电公司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本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的所有客户。
二、用电安全管理1. 安全用电知识宣传供电公司将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用电知识培训,确保客户了解用电安全知识,并提供免费的安全用电手册以供参考。
2. 客户安全用电咨询服务供电公司将设立安全用电咨询热线,接受客户的安全用电咨询和投诉,在24小时内提供满意的解答和处理意见。
3. 安全用电检查供电公司将定期对客户的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客户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4. 安全用电设备购买指导供电公司将为客户提供安全用电设备购买指导,推荐符合国家标准的用电设备,并提供购买渠道和维修服务信息。
三、用电服务管理1. 用电容量规划供电公司将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和用电设备的负荷情况,合理规划用电容量,确保客户的用电需求得到满足。
2. 用电负荷峰谷调整供电公司将在需求高峰时段提供积极的用电负荷调整服务,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进行灵活调整,以优化用电负荷分布。
3. 用电费用计算与咨询供电公司将为客户提供用电费用计算和咨询服务,确保客户对用电费用的计算与结算方式有清晰的了解,并解答客户关于用电费用的疑问。
4. 用电设备维修与替换供电公司将及时响应客户的用电设备维修和替换请求,确保客户的用电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减少停电时间和用电事故的发生。
四、应急响应管理1. 用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供电公司将制定用电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用电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减少用电事故造成的损失。
2. 用电事故调查与处理供电公司将对发生的用电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客户做出解释和安抚,确保类似用电事故不再发生。
3. 用电事故维权支持供电公司将为客户提供用电事故的维权支持,帮助客户维护自身权益,追究责任,并尽量减少客户因用电事故而产生的损失。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1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机制、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司属各相关部门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电力工业部令第6号《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国家电网营销(2007)49号《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3职责与要求3.1营销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客户用电安全管理过程的业务指导及技术服务工作。
3.2营销部负责履行用电检查职责,并协调组织专业部门开展客户受电装置试验、消缺、以及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整定、传递、校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3.3积极向客户宣传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用电方面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
积极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为提高客户受电装置安全运行及健康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4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与检验4.1客户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应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要求进行,以有关设计安装、试验和运行的标准为依据,积极推行典型设计,倡导采用降低能耗的先进技术和产品。
4.2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将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客户,并督促客户按照审核意见对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审核内容包括客户自备保安电源及其投入切换装置。
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时间,低压客户不超过10天,高压客户不超过一个月。
4.3在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用电检查人员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及技术标准等,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及施工质量抽检,包括电缆沟和遂道,电缆直埋敷设工程,接地装置工程,变压器、断路器等到电气设备特性试验等,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施工工艺及质量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提出消除安全检查隐患的指导意见,提高受电工程的施工质量。
4.4营销部应及时组织安全、生产、调度及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竣工检验。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3篇)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一、安全用电服务的重要性安全用电是供电公司的核心任务之一,关系到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保障供电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因此,为了加强对用户的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制定相关规定十分必要。
二、用户安全用电服务原则1. 客户第一:供电公司要把用户放在首位,以用户满意为目标,全力保障用户的安全用电需求。
2. 公平公正:供电公司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歧视用户,不偏袒某一类别的用户,确保安全用电服务不受干扰。
3. 安全第一:供电公司要始终将用户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用户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三、用户安全用电服务内容1. 用电设施巡查:供电公司要定期对用户的用电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用户用电设施的安全可靠。
2. 电气线路维护:供电公司要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维护,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减少电气故障的发生。
3. 电器安全检查:供电公司要定期组织对用户家庭电器进行安全检查,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电器设备,提升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
4. 家庭用电保护:供电公司要向用户普及用电安全知识,推广用电保护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提升用户家庭用电的安全防护能力。
5. 火灾预防指导:供电公司要定期组织火灾预防培训,向用户传授火灾预防知识,提升用户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用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措施1. 建立用户档案:供电公司要建立用户档案系统,记录用户基本信息、用电设施情况和历史用电情况等重要数据,为安全用电服务提供依据。
2. 定期开展宣传活动:供电公司要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活动,倡导用户安全用电的重要性,提高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
3. 建立应急预案:供电公司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安全用电事故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4. 不定期抽查:供电公司要不定期对用户的用电设施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罚。
五、用户安全用电服务监督机制1. 建立监督机构:供电公司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用电服务监督机构,负责对安全用电服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服务质量。
2024年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2024年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电公司在客户安全用电服务方面的管理,保障用户的用电安全,提高供电公司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供电公司及其相关部门,在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方面必须遵守。
第三条供电公司应当根据本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各项具体事项和操作步骤。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至2024年起正式实施,期限为五年,届满后可适时修订。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对新客户进行安全用电宣传与指导,提供用电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客户了解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老旧住宅区、农村地区和大型商业区的用电设施检查,及时发现和修复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电线、电缆、变压器等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用电巡查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大型用户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用户的安全用电投诉,并进行有效的整改和回复。
第三章用电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用电设备档案,对用户用电设备进行登记、核查和备案。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用户用电设备的检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或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当定期对用户的用电设备进行维修和维护,确保其运行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用户的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用户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用电设备事故预警系统,根据相关指标和数据进行预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安全用电宣传与教育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开展定期的安全用电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媒体发布等方式向用户传递用电安全知识。
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应当组织安全用电知识培训,培养合格的安全用电人员,提高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
供用电管理制度
供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用电管理,保障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安全、可靠、经济和环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电力用户和供电企业。
第三条供用电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优先、公平合理、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电力用户第四条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用电手续,并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五条电力用户有义务遵守国家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安全、合理、节约使用电力。
第六条电力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用电;(二)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用电容量和供电方式;(三)损坏电力设施;(四)拖欠电费;(五)其他违反供用电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供电企业第七条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安全、稳定、合格的电力供应。
第八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九条供电企业应根据电力市场需求,优化供电结构,提高供电质量,促进节能减排。
第十条供电企业应按照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制定电价政策,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供用电安全第十一条供用电安全应符合国家电力安全标准,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体系。
第十二条电力用户应安装合格的电器设备,合理使用电器,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供电安全。
第十四条供用电双方应共同应对电力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安全。
第五章电费管理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应按照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按时计收电费。
第十六条电力用户应按期支付电费,不得拖欠。
第十七条供电企业应提供便捷的电费缴纳方式,满足电力用户的缴纳需求。
第十八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电费管理制度,防止电费流失。
第六章供用电服务第十九条供电企业应提供优质、高效的供用电服务,保障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建议的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1. 提供安全用电教育:供电公司应该定期举办安全用电教育培训活动,向客户传达安全用电知识,教育他们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预防电击、火灾等事故。
2. 安装电器设备检测和预警系统:为了提供更安全的用电环境,供电公司可以在客户住宅或商业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检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潜在的电器故障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 定期巡视和检修设备:供电公司应该定期巡视和检修输电线路、变压器等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风险。
4. 实行用电量控制和限制:供电公司可以通过智能计量系统实时监测客户的用电量,并对用电量超过安全限制的客户进行限制,以防止过载和火灾的发生。
5. 提供24小时紧急故障服务:供电公司应该设立专线电话或紧急故障报修平台,提供24小时紧急故障服务,及时处理客户报修的电力故障问题。
6. 建立用电安全监测机制:供电公司应该建立用电安全监测机制,定期抽检客户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性,并向客户提供检测报告和安全改进建议。
7. 加强与社区和消防部门的合作:供电公司应该与社区和消防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宣传活动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对电力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以上是一些建议的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供电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了规范业扩报装工作治理,加强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规范用电检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治理规定(试行) 》和《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治理规定(试行)2.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主题词:能源用电报装服务规定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007 年 1 月 24 日印发附件一: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治理规定(试行)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利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布”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治理和技术进步,以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治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简化用电手续,缩短业扩报装周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 (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治理原则第七条按照“便利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第八条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九条按照“办事公布”的原则,在营业场所、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能够方便查询业扩报装工作进程,主动同意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职能分工第十条业扩报装工作要紧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及答复、业务收费、受(送) 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受(送) 电工程的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资料归档等。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客户用电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供电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客户用电服务管理第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显著位置标识,明确客户用电的地点和用电容量。
第二条供电公司应当及时对客户提供电量及用电负荷等情况进行事务记录,并在发现客户用电异常时及时通知客户。
第三条供电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用电设备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并提出维修或更换意见。
客户应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配合检查工作。
第四条客户应当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正确使用用电设备,并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清洁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制定用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客户对用电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加强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供电设施管理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对供电设施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故障和隐患。
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故障和隐患处理记录。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供电设施的保护和防护,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客户应当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充分保护供电设施,禁止擅自改动供电设施的结构、设备和线路。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维修工作部门,负责供电设施的维修工作,并及时对客户的维修需求进行响应和处理。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客户对用电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培训内容应涵盖用电设备操作方法、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客户在突发情况下的应对能力和自救能力。
第五章客户投诉处理第十二条客户对供电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或有投诉,可向供电公司提出投诉,供电公司应当及时做出回应,并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确保客户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客户未按照规定保护供电设施、擅自改动供电设施或未按照规定使用用电设备等违反规定行为,供电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要求客户进行整改。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机制、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司属各相关部门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电力工业部令第6号《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国家电网营销(2007)49号《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3 职责与要求3.1 营销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客户用电安全管理过程的业务指导及技术服务工作。
3.2 营销部负责履行用电检查职责,并协调组织专业部门开展客户受电装置试验、消缺、以及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整定、传递、校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3.3 积极向客户宣传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用电方面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
积极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为提高客户受电装置安全运行及健康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4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与检验4.1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应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要求进行,以有关设计安装、试验和运行的标准为依据,积极推行典型设计,倡导采用降低能耗的先进技术和产品。
4.2 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将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客户,并督促客户按照审核意见对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审核内容包括客户自备保安电源及其投入切换装置。
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时间,低压客户不超过10天,高压客户不超过一个月。
4.3 在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用电检查人员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及技术标准等,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及施工质量抽检,包括电缆沟和遂道,电缆直埋敷设工程,接地装置工程,变压器、断路器等到电气设备特性试验等,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施工工艺及质量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提出消除安全检查隐患的指导意见,提高受电工程的施工质量。
4.4 营销部应及时组织安全、生产、调度及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竣工检验。
检验的重点是与电网连接的一次设备安全性能,电气设备特性试验,受电装置进线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其与客户内部保护之间的配合情况,保安电源及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双电源及保安电源闭锁装置的可靠性,以及保证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帮助、指导客户提高用电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确保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促进电力设备的合理利用和节能减排,保障供电设施的安全与可靠运行,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的全体客户,包含工业、商业、居民等各类客户。
第三条安全用电的原则1.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保障人身安全。
2.合理用电:依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和情况,合理配置用电设备,提高电力利用率。
3.节能减排:鼓舞客户使用高效节能设备,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4.保护环境:遵守环保法规,防止电力设备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条重要职责1.供电公司: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订立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标准。
2.客户:遵守供电公司关于客户安全用电的规定,搭配供电公司的安全用电工作。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标准第五条用电设备的选择和安装1.客户应依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选择合格的用电设备,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2.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
第六条用电设备的维护与检修1.客户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及安全可靠。
2.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客户应搭配供电公司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和修理工作。
第七条电气线路的安全防护1.客户应合理规划电气线路,确保电线电缆的敷设合规且符合安全要求。
2.合格的开关箱、配电箱和电器元件应阔别易燃、易爆、易腐蚀等不安全环境,确保安全可靠。
3.对于公共区域和紧要场合,客户应配备适当的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电气安全设备。
第八条电力能耗管理1.客户应依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合理掌控和管理电力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客户应乐观参加供电公司的能源管理项目,共同推动节能减排的工作。
第三章安全用电服务考核标准第九条安全用电服务评价指标供电公司将通过以下指标对客户的安全用电服务进行评价: 1. 用电设备是否合格,有无损坏和安全隐患。
2. 用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情况。
低压供电单位客户用电服务指南
低压供电单位客户用电服务指南前言低压供电单位客户用电服务指南,旨在为低压供电单位客户提供全面的用电服务指导,包括用电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用电中的安全用电知识、用电后的注意事项等方面。
用电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1. 用电前的准备在正式用电前,客户需要联系当地供电公司申请用电,申请工作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
在提交申请后,等待当地供电公司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用电。
2. 安装用电设施客户在用电前需要安装好用电设施,包括电表、开关插座等。
在安装过程中,客户需要完全遵循当地供电公司的安装要求,并且需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备,确保电器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
3. 用电前的注意事项在正式用电前,客户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检查用电设施是否完好。
对用电设施仔细检查,检查线路是否漏电、插座是否松动等。
2.注意电线电缆的安装。
电线电缆不要穿过门窗,也不要在墙上打孔穿过。
3.不要在高温和潮湿的环境下使用电器设备。
4.不要在用电时将多个电器设备串联。
5.注意线路的稳定安全。
使用时要确保线路的稳定和安全。
用电中的安全用电知识1. 用电中的安全用电知识在正式用电中,客户需要注意以下安全用电知识:1.安全用电和节能用电要并重。
使用电器设备要尽可能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高效能的设备,做到合理用电和节约用电。
2.定期检查电器设备。
平时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及时处理出现的损坏现象,以防止火灾或者电器故障。
3.注意使用电器设备。
在使用电器设备的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安全用电规范:•电器设备离开时要关机、拔电源,不要让电器设备长时间工作。
•不要同时使用大量的电器设备,否则会造成线路过载。
•不要在用电设施附近存放易燃和易爆的物品。
2. 线路使用在用电中,线路的使用也是要注意的问题。
在使用电线电缆时要尽量避免以下情况:•不要使用明线,要正确连接地线,不要剪断地线。
•不要将电线细绳化,尤其是用于连接高瓦数的电器时,要注意选择足够粗的电线。
客户用电管理制度
客户用电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客户用电行为,加强对客户用电的管理,提高电力利用效率,充分发挥电力资源的作用,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入公用电网并购买电力的客户。
第三条客户应严格遵守国家电力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合理使用电力,节约用电,维护电网安全,并接受供电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根据客户用电需求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确保电力供应质量。
第五条供电企业在提供电力服务的过程中应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客户用电数据的隐私。
第六条客户和供电企业应密切配合,共同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供电企业应加强用电管理,提高电网负荷能力,减少用电峰值,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供电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用电计量第九条客户用电计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客户应定期对接入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用电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客户应配合供电企业对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客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用电计量装置的检定和校验。
第十三条客户应妥善保管用电计量设备,防止损坏和篡改。
第十四条如发现用电计量设备异常,客户应及时报告供电企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客户应按照实际用电情况支付相应的电费。
第三章用电安全第十六条客户应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标准电器设备,并确保设备合格。
第十七条客户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客户应遵守用电安全规程,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建用电设备。
第十九条客户应定期进行用电设备接地和漏电保护装置等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如果发现用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客户应及时报告供电企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客户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用电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用电节约第二十二条客户应合理利用电力资源,减少浪费,节约用电。
第二十三条客户应优化用电方案,采用高效节能设备,降低用电成本。
第二十四条客户应加强用电管理,制定用电计划,调整用电负荷,避免用电高峰。
客户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维护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专线用户和单台配变容量在315kVA及以上、多台总容量在630kVA 及以上的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等制定。
第二章入网用电管理第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由用户向供电企业进行项目申请,遵循用户工程作业程序,应具备“五证一照”手续,例如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爆破证、电工资格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用户必须选择设计合格供方、物资供应合格供方、施工合格供方,并出具书面委托书。
用户选择的设计和施工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其相关资料提交供电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第六条用户工程项目完工后的验收组织工作由用户负责。
第七条用户可委托行业部门进行验收,也可委托供电部门主管单位进行验收,验收部门应对验收的用户工程质量做出结论,出具验收报告书。
第八条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用户应向供电部门报送供电申请书,供电部门在接到申请书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供电前的检查与验收。
第九条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供电部门应及时做好接入电网工作并办理供用电手续。
第十条用电企业作业电工应具备《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章用户应具备下列标准、规程、技术资料第十一条用户有变电站的应具备下列标准、规程、技术资料: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d、《云南省供用电条例》。
2. 电力行业现行有效的标准:a、《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91;b、《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T 596-1996;c、《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Q/CSG 1 0007-200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d、《变电运行管理标准》Q/CSG 2 0001-200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e、《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Q/CSG 1 0010-200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f、《变电站运行管理规定(试行)》云南电网公司;j、《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电网公司;h、《变电站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电网公司;i、《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规定》云南电网公司;g、《变电站安健环实施标准》Q/CSG 1 0001-200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k、《防误闭锁装置运行维护管理规定》云南电网公司;l、《云南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云南电网公司;m、《变电站交接班管理制度》云南电网公司;n、《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o、《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Q/CSG 1 0008-200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p、《电气操作导则》Q/CSG 1 0006-200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是为了确保供电过程中客户的安全使用电能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该规定旨在提升客户使用电能的安全性,保障客户和供电公司的共同利益。
本文将针对该管理规定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二、安全用电要求1. 客户在使用电能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性,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杜绝危险行为的发生,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2. 客户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如有设备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进行修理或维护,以免引发更严重的后果。
三、安全用电措施1. 供电公司将定期对客户的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2. 供电公司将向客户提供用电设备安全使用的宣传和培训,让客户了解正确使用电能的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3. 供电公司将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监控,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用电投诉和处理1. 如果客户发现用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供电公司进行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2. 供电公司将对客户投诉进行认真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3. 供电公司将成立专门的安全服务团队,负责处理客户的安全用电问题,并向客户提供反馈和解决方案。
五、安全用电宣传活动1. 供电公司将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向客户普及安全用电知识,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
2. 供电公司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如宣传栏、官方网站等,发布安全用电的相关信息,提供便捷的安全用电服务。
六、安全用电奖惩制度1. 对于遵守安全用电规定的客户,供电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优惠,鼓励客户积极参与安全用电管理活动。
2. 对于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客户,供电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安全用电监督和评估1. 供电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安全用电监督机制,加强对客户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客户的安全用电。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供电公司客户的用电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供电公司的声誉和利益,订立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全部客户,包含工商业、居民和特种行业客户。
第三条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目标是确保客户用电的稳定性、安全性和质量,供应全面及时、高效的用电服务。
第二章安全用电责任第四条供电公司负责人应当确保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有效实施,订立相关的安全用电策略和目标,并将其贯彻落实到各级管理中。
第五条供电公司负责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用电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职责落实和协同搭配。
第六条客户经理是供电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联络人,负责与客户沟通、协调和解决用电问题。
客户经理应当熟识客户的用电情况,供应专业的用电建议和服务,确保客户的用电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第七条安全监测与检修部门负责监测和检修供电设备,及时发现和排出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八条客户责任部门负责向客户供应安全用电教育和宣传,加强客户对用电安全的意识和知识,引导客户合理使用电器设备,避开用电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落实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用电服务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用电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客户用电信息,为客户供应用电咨询和服务。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订立客户用电的准接入标准,明确用电设备的安全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进行安全改造或禁止接入。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当及时响应客户的用电需求,供应稳定、可靠的用电服务。
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用电设备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用电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用电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理用电事故,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处理,不绝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客户应当合法、合规使用电力设备,严禁擅自改装、拆解电器设备,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供电公司重要客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重要客户的管理,确保重要客户的用电安全与稳定,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点客户。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三条重要客户供电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服务至上、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将重要客户用电安全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重要客户用电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第三章客户分类与认定第五条重要客户分为以下几类:1. 关键基础设施类:包括能源、交通、通信、水利、环保、医疗卫生等领域的重点设施。
2. 政府机关类:包括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
3. 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机构。
4. 其他特殊行业类:根据国家规定和行业特点,由供电公司认定的其他重要客户。
第六条重要客户的认定由供电公司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结合客户用电性质、用电负荷、用电安全等因素进行。
第四章职责分工第七条供电公司设立重要客户服务专责部门,负责重要客户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重要客户服务专责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重要客户供电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2. 负责重要客户用电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
3. 负责重要客户用电需求调查、用电情况分析和用电服务满意度调查。
4. 负责与重要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客户用电需求,协调解决用电问题。
5. 负责建立重要客户档案,定期更新客户信息。
第五章供电保障第九条供电公司应确保重要客户用电安全稳定,制定并实施以下保障措施:1. 对重要客户供电线路、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2. 对重要客户用电负荷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3.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停电等紧急情况。
4. 加强与重要客户沟通,提前告知停电、检修等信息,确保客户用电不受影响。
第六章服务质量第十条供电公司应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重要客户用电满意度。
1. 建立健全重要客户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三篇)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1.供电公司应做好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客户的用电安全和生产安全。
2.供电公司应向客户提供用电安全知识和安全用电指导,包括用电设备选购、安装与维护等方面的知识。
3.供电公司应及时巡视和检查客户的用电设备,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提醒客户并协助解决问题。
4.供电公司应建立客户用电安全档案,记录客户用电设备的情况和检查记录,定期对客户用电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5.供电公司应制定用电设备安全维护计划,并提供维护服务,确保客户用电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6.供电公司应加强用电设备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确保客户用电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7.供电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客户用电安全通报制度,及时向客户通报关于供电设备安全的相关信息和事件。
8.供电公司应加强与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客户的用电安全。
9.供电公司应严格执行用电设备验收制度,确保客户用电设备的合法合规性。
10.供电公司应建立客户用电安全投诉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11.供电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12.供电公司应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客户的用电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供电公司客户的用电安全,规范供电公司的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的所有客户,包括工商业客户和居民用户。
第三条供电公司客户的用电安全是供电公司的首要任务,供电公司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供电设施和用电设备安全可靠。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的用电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客户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用电事故和故障。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二章供电设施安全第七条对于供电公司所提供的供电设施,客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客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改动供电设施的接线和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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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机制、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司属各相关部门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工业部令第6号《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国家电网营销(2007)49号《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
3 职责与要求
3.1 营销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客户用电安全管理过程的业务指导及技术服务工作。
3.2 营销部负责履行用电检查职责,并协调组织专业部门开展客户受电装置试验、消缺、以及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整定、传递、校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3.3 积极向客户宣传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用电方面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
积极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为提高客户受电装置安全运行及健康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4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与检验
4.1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应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要求进行,以有关设计安装、试验和运行的标准为依据,积极推行典型设计,倡导采用降低能耗的先进技术和产品。
4.2 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将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客户,并督促客户按照审核意见对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审核内容包括客户自备保安电源及其投入切换装置。
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时间,低压客户不超过10天,高压客户不超过一个月。
4.3 在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用电检查人员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及技术标准等,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及施工质量抽检,包括电缆沟和遂道,电缆直埋敷设工程,接地装置工程,变压器、断路器等到电气设备特性试验等,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
技术规程要求的施工工艺及质量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提出消除安全检查隐患的指导意见,提高受电工程的施工质量。
4.4 营销部应及时组织安全、生产、调度及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竣工检验。
检验的重点是与电网连接的一次设备安全性能,电气设备特性试验,受电装置进线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其与客户内部保护之间的配合情况,保安电源及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双电源及保安电源闭锁装置的可靠性,以及保证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帮助、指导客户提高用电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5 受电装置试验与消缺
5.1 营销部用电检查班负责组织实施客户受电装置安全服务的具体工作。
按照国家颁布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继电保护检验规程》等技术规程或技术标准,建立客户受电装置安全服务档案。
对高压供电的客户,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告知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试验及检验周期要求,并由客户签收。
主动提供安全用电及发现、消除受电装置缺陷等不安全因素的专业技术指导、咨询和帮助。
5.2 对客户委托的受电装置电气试验、保护及通信装置检验等工作,营销部应立即协调生产、调度等专业部门组织安排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安排计划答复客户。
5.3 主动跟踪客户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督促客户消除受电装置的安全隐患。
帮助客户分析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3.1 对客户受电装置存在的缺陷、没有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电气试验及保护检验等安全隐患,应向客户耐心说明其危害性和整改要求,以书面形式留下整改意见,并由客户签收。
5.3.2 指导帮助并监督高压供电客户完成安全隐患整改。
客户不实施安全隐患整改并危及电网或公共用电安全的,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予以处理,并根据《供用电合同》约定,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停电。
6 保护和自动装置整定与检验
6.1 与电网相连接的客户进线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备自投电源、同期并列、低周减载等)的服务是客户安全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由营销部统一组织实施。
6.2 生技部负责客户进线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调度所审核计算结果,提交工程设计单位,并下达相关施工单位实施,用电检查人员负责现场检查,并向营销部报告现场检查的异常情况,营销部统一组织对异常情况的整改处理。
服务管理流程如下:
6.2.1 客户提供定值计算所需的基础资料;
6.2.2 生技部进行定值计算;
6.2.3 调度所进行定值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定值单执行程序;
6.2.4 施工单位根据定值的计算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并将检验报告提交营销部;
6.2.5 营销部用电检查班向客户移交定值检验报告。
6.3 调度所负责审核客户内部继电保护方式与其进线保护方式的相互配合,防止因保护定值配合不当,客户内部保护不正确动作而引发电网越级跳闸事故。
7 电安全检查
7.1 营销部用电检查班负责客户用电安全检查服务工作。
在用电安全检查服务时,必须遵守《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客户有关现场安全工作规定,不得操作客户的电气装置及电气设备。
7.2 用电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特殊性检查。
定期检查可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7.2.1 定期检查是指根据规定的检查周期和客户安全用电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的检查工作。
低压动力客户每两年至少检查一次,10kV客户每一年至少检查一次,35kV客户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7.2.2 专项检查是指每年的春季、秋季安全检查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专业性检查,检查重点是客户受电装置的防雷情况、设备电气试验情况、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情况。
对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客户,每年必须开展春、秋季安全专项检查。
7.2.3 特殊性检查是指因重要保电任务或其它需要而开展的用电安全检查。
7.3 用电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7.3.1 自备保安电源的配置和维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3.2 闭锁装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7.3.3 受电装置及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状况及缺陷处理情况;
7.3.4 是否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电气试验,试验项目是否齐全,试验结果是否合格,试验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7.3.5 电能计量装置、负荷管理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信等安全运行情况;
7.3.6 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状况;
7.3.7 安全用电防护措施及反事故措施。
7.4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危及电网安全的用户,应责令其停电整改,待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供电。
8 附则
8.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8.2 本规定由营销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