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或离婚可以要求对方给青春损失费吗
青春损失费、空床费、分手费:到底该不该给
zhigong falütiandi以案说法当婚姻走到了尽头,夫妻之间在面临离婚的同时,青春损失费、空床费、分手费也往往是彼此争议的焦点。
那么,在彼此有过约定的前提下,这些“感情债”到底该不该给?“青春损失费”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可以给【案例】因为刘先生有外遇,且在姜女士的一再规劝下仍与对方藕断丝连,忍无可忍的姜女士不得不提出了离婚并要求刘先生赔偿自己的青春损失。
刘先生觉得自己确实愧对姜女士,却又一时无法拿出现金,经双方协商,约定由刘先生在离婚后的半年内一次性付给姜女士10万元“青春损失费”,并将之写入了离婚协议。
随即,彼此办理了离婚手续。
由于到期后经多次催收仍未能给付,姜女士遂于2019年1月提起了诉讼。
而刘先生以“青春损失费”并非法律规定的费用、自己有权拒绝支付为由抗辩。
【点评】刘先生应当支付。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分别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正因为刘先生和姜女士都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所涉10万元“青春损失费”的支付是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愿,我国目前法律中也没有不得支付的禁止性规定,加之是因为刘先生出轨对姜女士的补偿,故对刘先生具有法律约束力。
“空床费”无碍公序良俗可以给【案例】顾女士见朱先生在结婚五年后,经常以工作忙为由半夜三更不回家,甚至渐渐夜不归宿,遂怀疑朱先生有外遇。
鉴于经不时到朱先生单青春损失费--42Copyright ©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zhigong falütiandi以案说法位“查岗”,朱先生均未加班,为约束朱先生,顾女士与朱先生约定:如朱先生晚上超过十二时回家,必须按100元/小时支付“空床费”,彻夜未归按600元/次支付。
离婚时可以主张青春损失费吗
离婚时可以主张青春损失费吗?“律师,我有权要求老公赔偿青春损失费吗?”一位姓周的女士,在委托我代理其离婚诉讼时,向我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她的理由是,她25岁时与丈夫结婚,双方共同生活了10岁。
现在他丈夫到法院起诉离婚。
她认为,她人生最美好的年华奉献给了丈夫和家庭,在人老珠黄,青春不再时,被丈夫“扫地出门”、“净身出户”,心有不甘,所以要求丈夫赔偿她的青春损失。
周女士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有法律依据吗?“青春损失费”是一种民间语言,而非法律概念。
正因如此,周女士提出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的主张,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当然,“青春损失费”虽非法律概念,但我们可以意会其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为丈夫和家庭付出较多,且基本上没有个人财产。
希望在离婚时,对方能够在经济上对她作出适当的补偿,以求心理得到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除非周女士与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将其所谓“青春损失费”的请求转化为精神赔偿,否则,其请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因没有法律依据,而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这是周女士和其他像周女士一样面对同样困惑的人士,需要清楚以及正确对待的。
法律上并没有赔偿青春损失费一说,而只有侵害赔偿的说法。
婚姻损害赔偿只在有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法定情况时,法院才能应当事人请求,判决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主张青春损失费则由于无法律依据将无法得到支持。
一方解除婚约,另一方能否要求“青春损失费”
一方解除婚约,另一方是否能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刘女士与张先生于2006年经人介绍认识,三个月后双方订立婚约。
订婚后双方奔赴不同的地方打工,打算到年底再结婚。
不料,张先生在打工过程中,认识了另一个女孩,并且在过年的时候将其带回家。
无奈之下,张先生的父母只好向刘女士的父母表示解除婚约,刘女士也同意解除婚约,但前提是要求张先生赔偿5万元的青春名誉损失费。
那么,刘女士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深圳婚姻律师文律师表示:“青春损失费”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也不能与精神损害赔偿费相提并论,因为订婚后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只有合法的婚姻才受法律的保护,婚约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既不禁止也不支持当事人订立婚约,法律只对婚约订立中的“彩礼”进行法律上的规定,对双方是否解除婚约并不干涉,且解除婚约并不产生侵犯任何一方名誉权的问题,所以,要求名誉青春损失费也无法可依。
深圳婚姻律师文律师进一步指出,即便在订立婚约或者恋爱过程中双方同居了,分手时,任何一方也不能要求赔偿诸如“青春损失费”之类的损失。
因为同居关系也是不受法律调整的,并且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是在男女平等的前提下,所以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赔偿是不合理的。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一方愿意给付另一方经济上的补偿以达到分手的目的,这在法律上并不禁止。
如果双方签署了协议,一方为另一方赔偿一定数额的青春损失费,进而解除恋爱关系的协议,或者用欠条形式立下字据的,事后给付一方反悔的,也是可以不支付这笔费用的。
即使告上法庭,法院也不会支持。
原因主要有:①青春损失费的约定有违“公序良俗”的原则,所以约定无效。
因婚姻、恋爱自由是一项基本原则,当事人不能违反法律也不能限制人的婚姻恋爱自由;②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离婚能要青春损失费吗?
Better to do something imperfectly than to do nothing flawlessly.(页眉可删)离婚能要青春损失费吗?离婚是不能索要青春损失费的,这个是民间的说法,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结婚都是为一起生活,并不存在青春损失的情况。
当然,如果一方存在出轨、家暴等法定过错,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个法院是支持的。
一、离婚能要青春损失费吗?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
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离婚的人因为自己心灵受到创伤,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且付出比对方多,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判承担青春损失费。
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
“青春损失费”是“民间语言”,从未见于任何法律。
正因如此,当事人关于“青春损失费”的主张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二、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怎么收集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片等,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离婚要不要赔青春损失费
离婚要不要赔青春损失费如果因为男方有过错,就可以请求赔偿,没有,就不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于很多女性来讲可能青春、美丽的时间就那么几年。
要要是在这段期间与他人结婚,并且之后又很快离婚的话,很有可能会要求对方进行青春损失费的赔偿。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要不要赔青春损失费呢?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离婚要不要赔青春损失费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不必要再为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而忧虑。
▲二、青春损失费是一种精神损害赔偿吗?既然法律中并没有规定需要对青春做出损失赔偿,但是如果青春损失是精神损失的一种类型,青春损失费是不是就可以以精神损失费的名义立足了呢?通过对专业律师的咨询得知,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原因有如下几点: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的范围是: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所谓的青春费不属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三、无法请求青春损失费赔偿时,还可以请求其他损害损害赔偿吗?在离婚时遭受精神伤害的一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青春费和精神损失费分别是指的什么?
青春费和精神损失费分别是指的什么?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青春费和精神损失费分别是指的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青春费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青春费和精神损失费分别是指的什么?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
严格来说,“青春损失费”是十足的“民间语言”,从未见于任何法律。
正因如此,当事人关于“青春损失费”的主张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但近年来,随着这类案件的愈来愈多,法律也不得不直面这一难题,想给“青春损失费”一个明确的定性。
但关键的问题是,青春损失,作价几何?过高则有欠公平,过低也要说出低的依据,否则法律怎么能轻易支持。
为此,在法律界关于“青春损失费”的争议不断。
但主流观点认为:“青春损失费”应当按照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理解。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样“青春损失费”就有了法律依据。
关于青春损失费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来确定。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恋人分手后可以不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
恋人分手后可以不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
不可以。
分手后索要“青春损失费”并无法律依据。
因为“青春损失费”既不是侵权责任,又不产生合同责任,更不是不当得利。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合法的赠与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一般不予支持。
相关的法律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离婚能否能索要青春损失费
离婚能否能索要青春损失费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离婚能否能索要青春损失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关于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是否合理,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所谓的青春费不属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当然,如果对方自愿给予经济补偿,无论其是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者其它名义,都是可以的,法律并不禁止。
第一,法律上是否有依据。
《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这一规定确立了对精神损害可以适用财产赔偿的责任形式,而且就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作了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就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专门作出了司法解释。
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的范围是: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而且按照法律规定,构成侵害的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所谓的青春费不属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是否合理的问题。
在因恋爱婚姻纠纷而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分手费的案件中,双方的恋爱、结婚以及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这样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赔偿等为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
离婚时可以要青春损失费吗?
离婚时可以要青春损失费吗?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离婚时可以要青春损失费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离婚时是不可以要青春损失费的。
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同居关系基本是持否定态度的,也就是说,除了同居关系中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受到与正常子女同样的抚养保障外,其他的纠纷,一般不属于法院处理的范围。
同居关系终止后女方提出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的主张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一、离婚时可以要青春损失费吗?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存在恋爱关系或同居关系的男女当事人之间经常发生所谓“青春损失费”或日“青春损失赔偿费”的纠纷,一般多是因为双方恋爱关系或同居关系出现了挫折引起的。
按照社会上比较普遍的看法,同居关系中女士的损失是比男士要大的,所以女方提出“青春损失费”的主张可以理解,但是,“青春损失费”是十足的“民问语言”,从未见于任何法律。
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同居关系基本是持否定态度的,也就是说,除了同居关系中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受到与正常子女同样的抚养保障外,其他的纠纷,一般不属于法院处理的范围。
同居关系终止后女方提出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的主张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目前,关于青春损失费,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是如果一方赠送他人钱财的,是可以的,并且不得随着撤销,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你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则应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
注意,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出于愧疚不在乎另一方是不是也存在过错自愿给另一方精神抚慰金也是可以的。
三、怎样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在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的约定是否有效
龙源期刊网
“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的约定是否有效
作者:
来源:《新传奇》2019年第17期
大圣与紫霞结婚5年,现协议离婚。
在离婚协议中二人约定:大圣一次性支付紫霞“分手费”10万元。
后大圣拒绝支付这笔费用,理由是二人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净资产平均分割下来每人不到10万元,没有能力支付这笔钱。
紫霞认为大圣欺骗了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大圣支付分手费10万元。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对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离婚时约定的“分手费”,实质上是男女双方在离婚时,一方给付另一方关于财产或精神方面的补偿。
根据现有司法实践,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适用《民法》和《合同法》规定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因此,本案中,即使大圣承诺给付紫霞的钱款数额高于双方离婚时婚后共同财产的价值,但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應属有效约定,故应该履行,法院最终支持了紫霞的诉讼请求。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并没有“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但如果一方自愿承诺或支付这笔费用,且承诺或支付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人合法权益的,则此时的支付行为受到法律保护。
同时,如果自愿支付的一方已经支付,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
在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时,千万不要随意承诺支付“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以避免给自己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宁夏法治报》 2019.4.11)。
我要赔“青春损失费”吗.
我要赔“青春损失费”吗?
问:我是一个大龄青年。
父母一直为我的婚事操心。
今年春节时,经父母撮合,我与某女建立了恋爱关系,5月份订婚。
在恋爱期间和订婚时,她和她的父母通过介绍人向我要彩礼。
我先后给她家1万多元的钱物。
可她仍不满足,拖着不办结婚登记。
我一气之下,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她返还钱物。
可她不但不予返还,反而说我甩了她,给她造成了名誉损失,竟要我赔偿她“青春损失费”。
请问,我需要赔偿“青春损失费”吗?
答:首先,订立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婚约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声明解除婚约。
可见,你解除婚约并不“违约”。
那么,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如何处理呢?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1)对于借订立婚约之机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应予收缴;(2)对于以订婚为名,以赠送财物为诱饵玩弄女性的,所赠财物不予返还;(3)对于以恋爱订婚名诈骗财物或借订婚索取财物,应全部返还;(4)对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财物(包括订婚信物),若属贵重物品或价值较高的,应酌情返还。
你与该女之间属上述第3种情形,因此你有权要求返还钱物。
其次,该女向你索要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毫无根据。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名誉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精神损失费。
但是按规定,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而解除婚约不属于侵权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你也无主观上的过错,不构成名誉侵权。
因此,她的要求是没有道理的。
青春损失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常见的问题通常理解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一种精神损害赔偿费但现行法律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青春损失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青春损失费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来确定。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离婚的青春补偿怎么写
离婚的青春补偿怎么写
一、实践中的青春补偿情形
在离婚时,由于一方或者双方存在轻微过错,或者虽然双方均无重大过错,但是为了能够达成尽快且平和地结束婚姻的目的而自愿支付一些费用作为对对方的补偿,或者夫妻双方或一方出于对情感的考量,比如感激、同情、愧疚等而自愿向对方支付"青春补偿费" 的行为,都是所谓的青春补偿。
在法律上,这属于赠与行为。
二、离婚的青春补偿怎么写
我国法律对于青春补偿并没有相关规定,也没有承认其效力的条款。
但我国民法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双方在真实意思表达基础上达成的有关青春补偿的协议,也不是完全没有意义。
离婚的青春补偿可以参照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离婚时对夫妻双方的经济补偿或帮助的相关条款来进行约定,青春补偿费用的约定内容应当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三、青春损失费
这是一种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民间说法,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所以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离婚时的青春补偿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在法律上很难准确被界定。
但我国法律中对于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和经济帮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青春补偿的空缺,甚至比青春补偿更加合理更加合法。
所以,离婚的青春补偿怎么写,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自己的意愿。
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
离婚起诉书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要求合理吗?
离婚起诉书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要求合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离婚起诉书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要求合理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离婚起诉书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要求并不合理。
我国《婚姻法》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青春费也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况且双方结婚是一种自愿行为,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而不是只有女方才有损失,另外青春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利,它会随着时间的经过而消失,法律没有关于青春损失费的规定。
一、离婚起诉书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要求合理吗?离婚起诉书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要求并不合理。
我国《婚姻法》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青春费也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况且双方结婚是一种自愿行为,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而不是只有女方才有损失,另外青春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利,它会随着时间的经过而消失,法律没有关于青春损失费的规定。
二、婚姻法制定了补偿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然而,“离婚青春损失费”这个词在现实生活中被老百姓广泛地使用,司法实务也难以避免对这个问题的纷争。
从法律条文的解释适用上看,与“离婚青春损失费”比较贴切的是“精神损害赔偿”。
三、离婚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主要看男方是否有过错。
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损害赔偿。
如果因为男方有过错,就可以请求赔偿,没有,就不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可以主张赔偿青春损失费吗
离婚可以主张赔偿青春损失费吗导读:离婚不可以主张赔偿青春损失费,法律没有规定支持青春损失费,但是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离婚不可以主张赔偿青春损失费,法律没有规定支持青春损失费,但是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一、离婚可以主张赔偿青春损失费吗离婚不可以主张赔偿青春损失费,法律没有支持青春损失费的规定,只有夫妻离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况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没有离婚协议书可以办理离婚吗没有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办理离婚,要看情况:1.如果当事人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的,没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2.如果当事人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的,没离婚协议,但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可以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财产不分割可以离婚吗财产不分割可以离婚,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有没有青春损失费
离婚有没有青春损失费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离婚有没有青春损失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如果是因为男方在这一段婚姻关系里面犯有过错,就可以要求男方请进行相应的赔偿,男方在这一段婚姻关系里面没有过错,就不需要对女方进行赔偿。
一些离婚了的女性婚姻当事者认为,在最美好的年华里面嫁给了一个人,结果最后两个人的感情变了样,双方的婚姻已经破碎,到了无法继续的地步,男方是不不是赔偿一定的青春损失费。
婚姻里面的损害赔偿只有在双方当事人中的某一方出现了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等这一些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判决在这一段婚姻关系里面有过错的那一方给予另外一方进行赔偿。
也就是说在一般的情况下面,人民法院是不会判处男方承担相应的青春损失费的。
但是如果因为是男方在这一段婚姻关系里面犯有过错,就可以要求男方请进行相应的赔偿,男方在这一段婚姻关系里面没有过错,就不需要对女方进行赔偿。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面来说,是不存在青春损失费的。
男方双方作为成熟的成年人,在选择与多方进行结婚的时候,就应该要为自己的选择复杂,要承担这个选择所带来的相应的后果。
当然,若果说男女双方中的某一方出现了家暴、重婚、和其他的人一夫妻的关系或者是名义进行同居的,就另当别论了。
这不仅仅是夫妻双方感情破碎的问题,还牵扯到相关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的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家暴、重婚、和其他的人一夫妻的关系或者是名义进行同居的这一些行为都是触犯我国的律法的,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如果大家选择了结婚,那么一定要看清想要结婚的这个人,是不是真的值得你托付一生,而不是盲目的结婚。
与此同时,如果不幸婚姻出现了问题,并且没有办法挽回的话,那么就尽可能的协商解决。
婚姻里面如果另外一方家暴、重婚、和其他的人一夫妻的关系等等,一定通过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摘要:如果是因为男方在这一段婚姻关系里面犯有过错,就可以要求男方请进行相应的赔偿,男方在这一段婚姻关系里面没有过错,就不需要对女方进行赔偿。
离婚青春 赔偿标准
离婚青春赔偿标准
离婚是一件让人心痛的事情,特别是对于年轻的夫妻来说,离婚可能意味着放弃了很多美好的青春时光。
在离婚的过程中,赔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那么,在离婚青春的情况下,赔偿标准应该如何界定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法律上,离婚并不是一种经济交易,而是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
因此,赔偿标准并不是简单的金钱补偿,而是对于离婚双方在婚姻期间所付出的努力和牺牲的一种体现。
对于离婚青春的情况,赔偿标准应该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该考虑双方在婚姻期间的付出和努力。
年轻的夫妻往往在婚姻中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共同经营家庭、照顾子女、承担家庭责任等。
这些付出和努力都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
其次,应该考虑双方在离婚后的生活状况。
特别是对于年轻的离婚者来说,离婚可能对于事业、生活等方面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因此,赔偿标准也应该考虑到离婚后的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
最后,赔偿标准还应该考虑到对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
在离婚的情况下,子女往往是最需要得到关注和照顾的一方。
因此,赔偿标准也应该包括对于子女抚养和教育的支持。
总的来说,离婚青春的赔偿标准应该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需要考虑到双方在婚姻期间的付出和努力,离婚后的生活状况,以及对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
赔偿标准的确定应该是公平、合理的,既要尊重离婚双方的权益,也要兼顾到子女的利益。
希望在今后的离婚案件中,能够更加合理地界定赔偿标准,给离婚双方和子女一个公平的结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分手或离婚可以要求对方给青春损失费吗
核心提示:分手或离婚可以要求对方给青春损失费吗?“青春损失费”这个费用要似乎情况具体看待。
至于夫妻离婚,更无所青春损失费的问题,如果对方有过错,且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应予赔偿的几种情形。
详细内容,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分手或离婚可以要求对方给青春损失费吗?
“青春损失费”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也不能与精神损失赔偿费相提并论,如果一方愿意给予另外一方经济上补偿以达到分手目的的,法律并不禁止,这属于一种赠与行为,以金钱的交付为准。
如果是普通的恋人,正常分手,法律是不予以干预的,虽然双方恋爱或者同居了一段时间,分手时,一般情况下女方认为自己浪费了时间甚至吃了亏,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青春损失费,这种要求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时间是双方的,或者同居是自愿的,无所谓哪一方吃亏或者占便宜,因此法律不能支持。
如果在分手时间,一方为另一方出具了愿意赔偿对方所谓的青春损失费的“条子”,这种情况就要另当别论,因为任何人都有权利为自己设定义务,出具的“条子”只要不是其受到胁迫或者欺诈的情况下作出,法律就不能认定为无效,因此这种条子属于约定义务,具备合法条件,应予以支持。
至于夫妻离婚,更无所青春损失费的问题,如果对方有过错,且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应予赔偿的几种情形,这属于法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一般会支持,但是这不叫青春损失费而叫做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