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知识点:行政诉讼法(二)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一、行政诉讼法的概述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诉讼的性质、组成、受理、审理、判决等方面的规定。
二、行政诉讼的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法院。
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行政行为的实施者,通常是行政机关;法院是行政诉讼的审判机关,可以是行政法院或普通法院。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包括法定主体、法定行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要求。
法定主体是指具有诉讼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定行为是指具体的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权益是指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权益应当是合法的。
四、行政诉讼的起诉要求行政诉讼的起诉要求包括起诉状的形式、内容和送达等方面的要求。
起诉状应当采用特定的格式,包括格式、标题、起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陈述等内容;起诉状应当通过法定的送达方式送达给被告。
五、行政诉讼的受理程序行政诉讼的受理程序包括受理条件、受理范围和受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法院应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受理,并将受理决定通知原告和被告;受理范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出合法行政诉讼的范围。
六、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包括开庭审理、调查取证、举证质证、辩论和判决等程序。
法院应当根据审理的需要,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和陈述意见;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判决,并通知当事人。
七、行政判决的执行行政判决的执行是指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应当履行判决的决定。
行政判决的执行可以采取罚款、强制执行、行政监督等方式,被告应当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
八、行政诉讼的上诉程序行政诉讼的上诉程序是指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包括上诉状的形式、上诉理由、上诉期限和受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概述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是指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与其存在的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方式。
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础性法律,旨在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
一、行政诉讼的定义与性质行政诉讼是司法行为与行政行为之间的纠纷解决方式,它是行政机关与个人或单位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的诉讼方式。
相比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独特性。
二、行政诉讼的特点及适用范围1.特点行政诉讼具有公共性、强制性、举证责任倒置、审判程序灵活等特点。
这些特点使得行政诉讼能有效地保护市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正义。
2.适用范围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纠纷,以及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作为行为引起的纠纷。
行政机关具有法定的行政行为权限,它的行为可能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当行政机关的行为与个人或单位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争议。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
原告是行政诉讼的提起方,被告是行政诉讼的被申请诉讼的一方,第三人是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四、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行政诉讼分为一审、二审和再审,其中一审由基层法院管辖,二审由中级法院管辖,再审由最高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审查、开庭、调解、判决等环节。
诉讼双方可以通过诉辩、举证、质证等方式进行争论,法院则依法判断和裁决。
五、行政诉讼的保障措施为了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我国相关法律对行政诉讼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诉讼权利的监督机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机制以及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机制等。
六、行政诉讼的意义和价值行政诉讼是市民维权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行政法律关系稳定的重要手段。
通过行政诉讼,市民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遵守法律。
行政诉讼法基础知识
行政诉讼法基础知识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满意而通过诉讼程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途径。
行政诉讼法作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对行政诉讼的组织程序、范围和原则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行政诉讼法的一些基础知识进行介绍。
一、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原则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包括法定适用、平等适用、公正适用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其中,法定适用原则是指行政诉讼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进行;平等适用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对当事人平等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公正适用原则是指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必须独立、公正,对案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裁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强调法院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行政诉讼的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当事人。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的一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辩解和维护;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提起诉讼、辩护和申请执行等诉讼权利,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诉讼的时效行政诉讼的时效规定了当事人必须在一定时限内提起诉讼,超过时限则无法再行起诉。
一般情况下,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应当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诉讼;对行政协议不服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起诉讼。
但是,对于某些特殊的行政行为(如罚款、征收土地等),提起诉讼的时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四、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包括立案、受理、调查、开庭、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其中,立案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依法立案,并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后续程序的环节;受理是指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的程序,对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审核;调查是指法院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和核实,征求相关证据的过程;开庭是指法院根据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判决是指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对案件做出裁决和决定;执行是指对行政诉讼判决确定的执行义务进行执行。
行政与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与诉讼法知识点总结一、行政法相关知识点1.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和组织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特点包括:(1)权力性行政法主要是权力法则,即对行政机关的权力活动进行规范和限制。
(2)相对性行政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强制性行政法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
2.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具体表现形式。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单个行政行为和合并行政行为。
单个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客体或个体所做出的一次性决定。
合并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客体或个体所做出的多次、连续或交互的决定。
3.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指相关主体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行为。
审查行为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是指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授权的要求。
合理性审查是指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的实际行政职能的要求。
4.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核和重新审查的行为。
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判的行为。
5. 行政诉讼法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中国大陆适用的行政诉讼法律。
主要内容包括:(1)行政诉讼的一般规定(2)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3)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4)行政诉讼的裁判规定(5)其他规定二、诉讼法相关知识点1. 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类型诉讼程序是指各种法律程序中的一种,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基本规范。
诉讼程序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2. 诉讼权利的保护和救济诉讼权利是指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诉讼救济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
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提出证据、申请规则、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等方式来保护和救济自己的诉讼权利。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
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一、引言行政诉讼法是我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特殊法律,它主要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重点介绍行政诉讼法的知识,使读者对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二、行政诉讼的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并通过法庭对其进行审判的诉讼形式。
三、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行政行为不当导致公民权益受损的情况;2.行政机关超越行政权限行使职权的情况;3.行政机关拒绝提供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情况。
四、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起诉: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的行为;2.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书后,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3.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行政诉讼的核心环节,法院通过调查取证,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最终作出判决;4.执行: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作出判决后,可以要求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行政行为予以执行。
五、行政诉讼的原则行政诉讼法确立了一系列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包括:1.公开公正原则: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应当公开,法官应当公正地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2.举证责任原则:起诉人应当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被告有权据此辩驳;3.排除非法证据原则:禁止使用非法收集的证据作为定罪或判决的依据;4.负有举证责任的倒置原则:在特定情况下,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举证责任;5.一案一辩原则:行政诉讼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审理,即一案一辩;6.法律适用原则:法官在行政诉讼中应当依法履职,不得随意改变或解释法律规定。
六、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寻求救济:1.请求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违法行为;2.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复议;3.提起行政诉讼。
七、行政诉讼案件的代表性行政诉讼案件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以下是一些代表性案例:1.杰克逊诉马里兰州案:这是美国最高法院特别重要的行政诉讼案例之一,涉及到权力分立和宪法保护等课题;2.吴仁宝诉国家税务总局案:该案反映出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对纳税人权益侵害的情况;3.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诉财政局案:此案涉及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问题。
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诉讼法讲义行政诉讼法讲义主要法律及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l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2月1日)第一章总则一、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诉讼法》第2条)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1、是因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
2、诉讼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
3、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活动。
4、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5、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
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法是指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构成完整的诉讼法律体系。
行政诉讼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行政诉讼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行政诉讼法是专指行政诉讼法典本身,在我国则专指1989年4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三、行政诉讼法的作用1、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2、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受案范围、诉讼中的权利、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等规定予以保障。
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四、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行政诉讼法》确认和体现的,指导行政诉讼活动的其本准则。
可分为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
(一)行政诉讼的共有原则这些原则与其他诉讼活动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原则相同的,是诉讼活动的一般准则,又称为一般原则。
行政诉讼法2
合议制、独任制
合议制,是指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 组成审判集体或者由审判员组成的审 判集体,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 裁判的制度。
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的制度。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 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以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或者申诉,对原 有的生效行政行为作出的没有任何改变的二次决定。重复处理 行为实质上是对原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的简单重复,并没有新形 成事实或者权利义务状态。
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引起重复处理行为的条件是当事人对原 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了申诉,并且这里的“申诉”行为不是申 请复议行为,而是指当事人在超过复议申请期限和起诉期限的 情况下,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不服而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的 申诉。
告举证。
(2)起诉被告不作为的,证明曾提出申请的事实。
例外情形:①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②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
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3)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造成损害的事实。
(5)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赔偿案件 除外;
(6)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 查的原则;(以审查合理性为例外;不 审查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 诉讼原告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主体为被告。“民告官” 第五,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原告有起诉权
被告无反诉权;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单方负举证责任。
反诉的概念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 (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 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 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 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 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 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相关程序和范围的法律规范,它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基础。
以下是对行政诉讼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的介绍。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它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它旨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制约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行为。
二、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以及经国家授权的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情形。
涉及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行政奖励、行政救济、行政合同纠纷等,都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
三、行政诉讼法的程序要求1. 诉前行政复议: 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申请人通常需要先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程序对追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事实性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2. 诉讼主体和代理人: 行政诉讼的申请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授权代理人代理诉讼。
3. 诉讼时限: 行政诉讼的起诉时限一般为三个月,自收到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4. 诉状和举证材料: 行政诉讼的申请人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诉状,并且应当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这些材料对于证明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或影响违法行为的事实具有重要作用。
5. 法官调解和庭审: 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法官可以进行调解,以寻求争议双方的和解。
如果无法达成和解,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庭审,并做出判决。
四、行政诉讼法的意义和作用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约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行为,增强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五、行政诉讼法的不足与改进在实施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例如,行政诉讼程序的复杂性、冗长性以及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结论行政诉讼法作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基础,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法概述2篇行政诉讼法概述(一)行政诉讼法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措施。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检察、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行政法治的正常运行。
行政诉讼法的出现,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大进步。
在过去,行政机关享有相对优势的地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争议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很难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有了行政诉讼法,公民和法人等在行政争议中可以依法行使诉讼权,通过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实现公正合理的解决途径。
行政诉讼法的核心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和法人等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审理。
行政机关的行为经法院判决违法,应当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样一来,公民和法人等在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时,就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使行政机关的运行更加规范。
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可以受到司法追究,这对行政机关来说是一种监督和约束。
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必须依法合规,不能违法使用职权,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这种监督和约束作用,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行政法治的建设。
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公民和法人等在行政争议中可以依法维权,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
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公开、公正和公平的特点,能够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时,也能够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行政法治提供了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行政诉讼法重要基础知识点
行政诉讼法重要基础知识点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行政机关之间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规定。
了解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基础知识点对于学习和理解行政诉讼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几个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基础知识点:一、行政行为的定义和分类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时所作出的具体个别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奖励等。
了解行政行为的定义和分类有助于判断行政争议是否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二、行政争议的性质和主体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发生的利益冲突而产生的争议。
行政争议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争议的相对方。
三、行政诉讼的主体和程序行政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和受诉人。
原告可以是受到行政行为直接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告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而受诉人既指被告也可以指发出行政行为的具体行政工作者。
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审理、判决等环节。
四、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和救济方式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是指法院在审理行政争议案件时所依据的准则和原则。
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包括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确认、责令补偿等。
五、行政诉讼的特点和效力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所不同,具有一定的特点。
行政诉讼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律关系稳定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行政行为具有约束力。
以上是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基础知识点的简要介绍。
掌握这些知识点有助于理解和运用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提高对行政诉讼程序的认识和理解。
司 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行政诉讼法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对于考生理解和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行政诉讼法考点的归纳。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界限。
明确受案范围对于正确处理行政争议、保障公民权利至关重要。
1、应当受理的案件包括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案件、行政许可相关案件、行政确认案件、侵犯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案件等。
2、不予受理的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行政调解行为、行政仲裁行为等一般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1、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但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通常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诉讼的原告与被告1、原告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一般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四、行政诉讼的证据1、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2、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原告在特定情况下也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等。
五、行政诉讼的程序1、起诉与受理起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诉讼法讲义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述(行政争议法民告官)主要内容: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一)行政诉讼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特征:1、行政诉讼是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专指法院动用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2、行政诉讼是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3、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4、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具有特殊性。
(二)、行政诉讼法概念行政诉讼法是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诉讼活动程序,规范行政诉讼行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是我国重要的法律部门。
行政诉讼法是规定行政诉讼活动程序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法的调整对象是诉讼行为和诉讼关系;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行政诉讼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1、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
凡不是由法律规定的社会关系,就不是法律关系,例如友谊、恋爱关系等。
法律关系分为很多种类,比如民事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等等。
举个小案例,我们先一起来看看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
案例一:张某代表所在公安机关,对殴打公民乙的公民甲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在这个小案例中,至少有三种行政法律关系。
一是公安机关与甲形成的行政处罚法律关系;二是公安机关与张某的关系是内部行政关系,张某是公安机关的公务人员;三是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实际上,行政法律广义上就包括这三大类关系:即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组织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组织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和其他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关系。
狭义的行政法律关系就只指本案中公安机关与甲形成的行政处罚法律关系。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详解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详解行政诉讼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规,它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对于广大公民和法人来说,掌握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不仅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提高法律素养,促进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
本篇文章将从行政诉讼的概念、程序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及意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和法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一种法律途径。
行政诉讼的实质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行政权力。
行政诉讼的意义在于限制行政机关的滥用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诉讼的主体、诉讼的条件、诉讼的程序和诉讼的结果等,下面将依次进行详细解析。
1. 诉讼的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通常包括被告行政机关和原告公民或法人。
被告行政机关指被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的行政机关,而原告公民或法人则是一方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主体。
2. 诉讼的条件行政诉讼的条件主要包括行政争议具备可诉性和诉讼主体的合法身份等方面。
行政争议具备可诉性主要是指应当经过行政救济程序,而诉讼主体的合法身份则是指公民或法人在行政争议中所处的法定义务和权益地位。
3. 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裁判等环节。
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并提交相关的材料证据。
受理阶段,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起诉,并进行立案登记。
审理阶段,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进行事实调查和证据审查。
裁判阶段,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诉讼的裁判结果,判决或裁定解决行政争议。
4. 诉讼的结果行政诉讼的结果通常为判决或裁定。
判决主要适用于行政诉讼案件中的终审案件,裁定则适用于行政诉讼案件中的程序性决定或行政诉讼程序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
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是指用于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起诉条件、程序规定等内容。
以下将介绍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包括适用范围、起诉条件、程序规定等。
一、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相关的行政纠纷。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的具体的行为或者不作为。
行政纠纷是指因行政行为引起争议,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而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情况。
二、起诉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当事人要有合法的利益;其次,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了直接影响;最后,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满意并要求撤销、变更或确认其违法性。
如果以上条件具备,则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并依法处理。
三、程序规定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
当事人在起诉行政机关之前,应当先向该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可以进行复议,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开庭审理是核心环节。
法庭按照审理原则进行庭前准备、庭审辩论、法院调查等程序,以便充分审理当事人的意见和争议,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
判决可以包括对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确认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救济措施。
四、特殊程序规定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程序规定,适用于特定的行政纠纷。
例如,对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案件,可以按照临时冻结财产、保全证据等特殊程序进行处理。
此外,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行政行为,也有相应的程序规定,以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行政诉讼法是用于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以及相关的行政纠纷。
起诉行政机关需要具备合法的利益、直接影响及不满意的要求,同时需要遵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法律基本知识了解的行政诉讼法解析
法律基本知识了解的行政诉讼法解析行政诉讼法解析行政诉讼法是指国家对行政行为的相关争议进行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
要了解行政诉讼法,首先需要了解行政行为、行政争议以及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与原则。
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所采取的具体行动。
它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
行政行为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指在行政行为产生效果的过程中,涉及行政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益纠纷。
行政争议的解决和处理是行政诉讼的基础。
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 法律原则:行政诉讼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行使职权。
2. 适格性原则: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必须是与行政行为直接相关的权利义务人。
3. 提起期限原则:行政诉讼必须在规定的诉讼时限内提起,过期则不予受理。
4. 独立性原则:行政诉讼机关是独立的法官,要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干预。
5. 公开性原则:行政诉讼应当公开进行,同时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6. 双方平等原则: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应当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四、行政诉讼的程序1. 起诉阶段: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行政行为的确认、行政侵权责任的追究等。
2. 受理阶段: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受理,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并通知行政机关提供相关材料。
3. 开庭审理阶段: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实行诉讼双方质证、辩论和调查核实。
4. 判决阶段: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作出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或裁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执行阶段:对于判决或裁定生效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判决或裁定的内容。
行政诉讼法作为行政争议解决的重要法律制度,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国家的法制秩序。
在现代社会发展中,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诉讼法的了解和应用,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
201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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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3、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4、行政法的作用:(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特点:普遍性、基础性和特殊性(2)概括为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2、行政合法性原则(1)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
(2)三方面具体要求:i.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ii.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根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iii.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3、行政合理性原则三方面具体要求:iv.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v.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vi.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行政法治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第二编行政法上的主体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行政管理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依来源可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总结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总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就行政处罚、行政纠纷等行政法律关系所引发的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一种诉讼形式。
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法律,对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主体、适用法律、诉讼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将对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
一、行政诉讼的主体行政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提起行政诉讼的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被诉行政机关,即导致争议产生的主体;第三人是指与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人,可以是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等。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法律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适用法律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适用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必须依法适用这些法律,确保争议的解决符合法律规定。
三、诉讼程序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行政机关答辩、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
起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包括诉讼请求和请求事实与理由;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后决定是否受理案件;行政机关答辩是指被告行政机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正式答辩,发表意见和观点;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公正地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作出对诉讼请求终局判决的行为。
四、司法救助行政诉讼法确立了司法救助的制度。
司法救助是指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和公正审判,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帮助的行为。
司法救助包括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方面的救助措施。
行政诉讼法对各项救助措施都进行了详细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五、费用和赔偿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行政诉讼中的费用和赔偿问题。
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行政诉讼法知识点【篇一:行政诉讼法知识点】1、行政纠纷:具有行政权力的机关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其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而引起的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
特征:1、行政纠纷发生在官民之间;2、行政纠纷的内容是关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争议;3、行政纠纷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争议;4、行政纠纷的形成起因于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2、行政诉讼概念: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请求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解决行政纠纷的诉讼活动。
特征:1、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处理行政纠纷的司法活动;2、行政纠纷兼具解决纠纷、救济与监督的功能;3、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被告身份恒定;4、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有限。
3、行政诉讼法的概念:是指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诉讼活动的行为准则。
立法宗旨: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的一般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5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7、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特殊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合法性审查的意义:明确了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的权限范围,划分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的作用领域;确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受损害时,有权获得司法补救的权利;符合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使行政权的存在、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从而使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紧密联系起来,使客观评价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了理论上和法律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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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行政诉讼具有如下特征:
1、原告是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告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
4、行政诉讼的内容是解决行政争议。
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第二节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1、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2、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案件。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案件。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案件。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8、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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