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活动申请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校园宣传品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徐汇和闵行校园环境宣传管理,规范校内宣传品(横幅、LED电子屏、喷绘、道旗等)工作,使之成为服务学校中心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同时为了进一步构建和谐校园,逐步建设与世界一流大学相匹配的校园文化环境,特制定我校校园宣传品管理办法。

一、管理分工

校园宣传品由党委宣传部、徐汇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指委、后勤保障处等部门协同管理,并共同协商制定宣传品管理办法。各部门管理职责如下:

1、宣传部主要负责接受各单位提交的宣传品申请,并对宣传品内容、规格、式样、时间、地点进行审批。

2、宣传部委托徐汇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徐汇校区浩然大厦LED电子屏进行审核。

3、宣传部委托学指委(团委)负责对在闵行校区(“二类地点”)以学生为主体的活动宣传品进行审核。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会同审核涉外活动宣传品的内容。

5、后勤保障处按照本规定和校园综合管理有关规定对宣传品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违反规定的情况进行纠正和处置。

二、摆放地点

1、徐汇校区

横幅:可通过浩然大厦LED电子屏进行宣传,原则上一律禁止在公共区域、楼宇外侧等室外场合悬挂横幅。与各楼宇活动相关的横幅可悬挂于楼宇内部。

喷绘:原则上一律禁止在公共区域、楼宇外侧等室外场合摆放喷绘。与各楼宇活动相关的喷绘可摆放于楼宇内部。

2、闵行校区

横幅:

“一类地点”:老行政楼广场周边(菁菁堂、老行政楼、上院500号南立面)。

“二类地点”:铁生馆、铁生馆前桥洞至东区转盘。

“三类地点”:图书馆、学术活动中心门前、各学院大楼、教学楼等。

除上述地点以外,学校各单位一律不得在新行政楼、东大门、南大门等其他地点悬挂横幅。

喷绘:

“一类地点”:菁菁堂,仰思坪。

“二类地点”:东区大转盘。不得放置于道路转弯处阻挡行人视线。

“三类地点”:图书馆、学术活动中心门前、各学院大楼、教学楼等。

除上述地点以外,学校各单位一律不得在新行政楼、东大门、南大门等其他地点摆放喷绘。

道旗

原则上校园内禁止在灯杆摆放道旗,学校重大活动、思想理论宣传、法定节日庆典除外等重大节日除外。

三、内容、数量和摆放期限

1、横幅

“一类地点”:学校重大活动、思想理论宣传、法定节日庆典等。其中闵行菁菁堂横幅数不超过一条,老行政楼横幅数不超过四条,上院500号横幅数不超过一条。如活动集中,按内容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由宣传部协调横幅悬挂的地点。

“二类地点”:学生为主体的重要活动。其中,在闵行铁生馆前桥洞至东区转盘区域,悬挂的数量可适当放宽。由团委负责审批及日常管理,后保处、保卫处开展督察、清理。

“三类地点”:各单位重大活动。仅限与该建筑物内所举行的会议和活动

内容相关的横幅。悬挂数量各单位可视情况安排。

悬挂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天,一项活动在一个校区内横幅悬挂总数不超过三条。

2、喷绘

“一类地点”:菁菁堂必须放置与演出相关的喷绘,校级以上重大活动喷绘方可放置仰思坪,院系活动不得自行放置。

“二类地点”:学生为主体的活动。

“三类地点”:各单位重大活动。仅限与该建筑物内所举行的会议和活动内容相关的喷绘。

摆放期限:不能早于活动开始前两天,不能晚于活动结束后一天。同一系列活动,在相同时间段内只能申请一张喷绘,且不得同时申请喷绘和横幅悬挂。建议长期活动进行喷绘摆放,一次性活动不建议摆放。

3、道旗

学校重大活动、思想理论宣传、法定节日庆典等重大节日,由学校统一部署。

四、申请流程

1、宣传品审核实行“一门式”服务,闵行校区“二类地点”的学生活动宣传品由学指委(团委)负责管理,“三类地点”(各楼宇内部与活动相关的宣传品)由各部门视情况自行审批,其他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接受申请与反馈结果。

2、徐汇校区宣传品直接填写《徐汇校区校园活动宣传申请表》(见附件一),并到徐汇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批。徐汇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内容交与宣传部会签。

3、闵行校区直接填写《闵行校区校园活动宣传申请表》(见附件二),按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报宣传部审批。

4、闵行学生活动可在“团旗飘飘”网中下载填写《闵行校区学生活动宣传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三)报学指委(团委)审核。

5、宣传品如有涉外内容,需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签。

6、以上三类申请表可点击上海交通大学主页-校园服务(/xbdh/yjdh/fw/xyfw.htm)-“信息下载”下载,并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到审批单位,申请单位根据审批结果制作宣传品,不得先行制作。

学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执行,并接受校园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屡次违反要求、情节严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文明单位的参评资格。

各单位本着节约原则,尽量多采用网络新媒体、LED屏等形式开展宣传。学校也将在一门式服务平台开发中简化审批流程,方便师生。目前,跨校区审批可采用传真形式。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此前文件中相关内容如与本办法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校园活动宣传申请表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校园活动宣传申请表

附件3: 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学生活动宣传项目申请表

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校园活动宣传申请表

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制表

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校园活动宣传申请表

编号: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1、填写活动宣传申请表,须获得申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盖上单位公章;

2、请将横幅或喷绘小样作为附件附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