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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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本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本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本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本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本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9月11日七届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9月13日防城港市本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全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1〕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本级部门零基预算改革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财预〔2022〕10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的通知》(桂财预〔2023〕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防城港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要求,完善预算编制机制,从编制2024年预算开始,严格按照零基预算改革要求编制部门预算,实现零基预算改革全覆盖,切实增强财政资金和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提供保障。

二、主要内容年度预算编制不受以往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影响,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一切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逐项审核预算年度内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开支标准、支出金额,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结合财力水平、轻重缓急、实际需求、绩效情况、项目储备情况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审预算,提高支出效率和资金绩效。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7日防城港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对其与上级人民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状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县(市、区)长、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委员会、统计局(以下称防城港市考核部门)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具体承担考核检查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县(市、区)、乡(镇)要成立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耕地保护重大工作,协调解决耕地保护工作重大问题。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人身保险【发文字号】防政办发[2014]32号【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5.30【实施日期】2014.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5月30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30日防城港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第二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25号)要求,为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择优选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初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确保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一个年度合计的实际支付比例均不低于53%,群众大病自付费用明显降低,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二、筹资机制(一)筹资标准。

2014年城镇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不高于30元(含30元)。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二)资金筹集。

根据筹资标准,每年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资金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不增加城乡居民额外负担。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强农惠农资金专
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防政办发[2010]144号
【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16
【实施日期】2010.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0〕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俊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尚秋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福明市财政局局长
韦丽英市纪委常委、党风廉政室主任
罗俊殿市审计局局长
王习龙市财政局副局长
班克海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成员:马秋云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吕武平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龙卫东市科技局副局长
邓锡颜市民政局副局长
廖林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严芝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郑里华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存朗市。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2024年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4月10日2024年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分工方案在市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经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票决通过,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2024年防城港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包括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工程、教育暖心工程、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乡村振兴建设2024年度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居民用电可靠性项目、北部湾海洋文化公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北部湾大道配套提升工程、环西湾健身步道和自行车道项目、文化惠民工程、防城港市公共场所AED急救技能培训指导项目等10个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2522万元。

为扎实推进2024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一)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概况:总投资3324万元。

包括防城港市防城中学教学楼项目、防城港市高级中学2#教学楼项目。

防城港市防城中学教学楼项目新建一栋6层教学楼,总建筑面积4181平方米;防城港市高级中学2#教学楼项目新建一栋6层教学楼,总建筑面积9874.66平方米。

2024年工作任务:完工并投入使用责任领导:许伟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二)教育暖心工程项目概况:总投资1000万元。

加大教师教学教研建设投入,为市高级中学、市特殊教育学校等市直学校修缮运动场、更新一批多媒体仪器设备等。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打造农业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打造农业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打造农业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6•【字号】防政办发[2011]161号•【施行日期】201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打造农业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1〕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防城港市打造农业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防城港市打造农业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意见》(桂发〔2011〕2 号),深入实施我市农业产业化“336”工程,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做强做大做优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农业企业集群和产业集群,提高农产品加工率,大力推进“三化同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发挥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一村一品”格局,提升我市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牢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工作目标围绕实施农业产业化“336”工程,到2015年,力争培育2家年销售收入10 亿元以上、10 家年销售收入1 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树立50 个“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化样板村屯、10 个运作规范的农业产业化“合作之星”;建立1个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及农产品物流业,力争全市农产品加工率达到45%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力争达到2∶1。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4•【字号】防政办发〔2015〕60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社会保险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5〕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开展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已经2015年9月1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14日防城港市开展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和保险制度的功能作用,建立市场化的防灾减灾机制,提高我市农民群众的自救能力,促进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自治区金融办广西保监局关于鼓励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函〔2014〕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是指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目录以外,由自治区确定或我市政府自主选择开展,自治区财政和我市各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保险。

指导思想:推进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结合我市农业生产现状、农民收入水平和财政实际,重点保大灾、保大宗农产品;要充分考虑农村保险知识的普及程度,以提升农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为途径,以建设农村基层服务体系为保障,通过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促进农业增收、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部门推动。

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市特色农业发展实际和农户需求,确定我市特色农产品开展保险试点险种,运用自治区保费奖补方式,引导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防城港市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防城港市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防城港市城乡低保边缘家
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7.31
•【字号】防政发〔2023〕14号
•【施行日期】2023.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防城港市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
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为切实保证城乡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审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精神,决定从2023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1600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10080元。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确定我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制定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5〕3号)同时废止。

2023年7月31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6.04•【字号】防政办发〔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社会保险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5月30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4日防城港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为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帮助广大农民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推动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平稳持续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3〕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保险条例》为契机,以增强农民群众风险意识、保险意识为基础,以低保障、广覆盖、保大灾、保主要农产品为重点,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以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保障,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运作方式,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效提高农户参保率,确保损失赔付兑现率,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起常态化的、持续长效的农业保险制度,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根据自治区政府的文件精神,我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应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实事求是、分步实施,强化管理、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保障水平坚持“低保障、广覆盖”原则,种植业保障水平原则上以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主,养殖业保障水平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确定。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3•【字号】防政办发[2011]228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1〕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防城港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我市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0〕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1]17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及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支付办法。

第三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履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组织、宣传、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农业、人口计生、统计、残联等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规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56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规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56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规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规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规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7月7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0月28日防城港市规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项目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层面规模以上项目(以下统称规上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上项目,是指符合国家、自治区及防城港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积极影响,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选定的项目。

第四条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防城港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服务全市规上项目建设;审定规上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规上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负责制定、分解实施全市年度规上项目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责任单位要承担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责任,做好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市重大办上报项目月度推进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要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和水电路等配套设施保障工作,确保本辖区范围内项目无障碍推进。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加快木本油料等特色经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加快木本油料等特色经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加快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防政办发[2015]78号【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28【实施日期】2015.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加快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5〕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加快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28日防城港市加快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产业是我市的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也是山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84号)精神,为进一步抓好我市林业生产,加快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发展生态经济,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增加产量、提高质量、提升效益为目标,坚持新造高产林和改造低产林并举,原料生产和深加工利用并重,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创新经营体制机制,依靠科技创新进步,建立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体系,努力提高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区域特色和发展重点;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扶持,充分发挥多项政策的叠加效应;坚持适地适树,统筹发展,挖掘林地潜力,不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持依靠科技,良种良法,努力实现高产、优质、高效;坚持创新机制,多元发展,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打造知名品牌,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经营水平;坚持质量为先,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05•【字号】防政办发〔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5〕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5日防城港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中非常关键的五年,“十三五”规划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科学编制和实施“十三五”规划,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路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对于我市实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国际通道枢纽城市、现代工业城市、生态宜居城市、海洋文化名市宏伟目标,意义重大而深远。

为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一)指导思想。

编制“十三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全球眼光,坚持战略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扬民主,凝聚各方智慧,准确研判世情、国情、区情和基本市情的深刻变化,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机遇和挑战,创新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使之成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促进我市迈入沿海开放城市第一集团目标早日实现。

(二)原则。

1.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精神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把握好国家和自治区赋予我市的新定位新使命,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对我市的各项政策支持,结合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系统梳理已出台的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防政办发[2013]9号【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1.15【实施日期】2013.0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1月15日防城港市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和《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防办发〔2012〕112号)精神,加强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我市“三农”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立足我市粮食安全,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理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包括农业技术推广站、林业站、水利站、水产畜牧站、农机推广站等部门)管理体制,全面推行“县乡共管、以县为主,人、财、物三权归县”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主导作用。

二、主要任务(一)推行人员聘用制按岗位职责要求,根据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原则,开展竞争上岗、择优聘用,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农技推广队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责任与义务,根据合约考评农技推广人员。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防政办发[2014]78号【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26【实施日期】2014.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2月26日防城港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防发〔2014〕14号)、《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防委〔2014〕134号)精神,设立防城港市农业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防城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二)下放的职责。

下放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整合的职责。

将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四)增加的职责。

将市商务局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二、主要职责(一)市农业委员会。

1.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2.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

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推动城乡统筹和一体化发展。

3.指导全市农作物检疫、品种审定、种子(苗)生产认证、种质资源管理工作。

负责农作物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文字号】防政办发[2014]68号【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16【实施日期】2014.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已经2014年12月3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2月16日防城港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转变职能,提升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要与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专业化水平,降低行政成本,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创新制度,规范管理。

逐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创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制度和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构建起适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公开公平透明的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和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

(三)便于操作,提高效率。

按照程序简易、操作便利、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要求开展试点,提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效率。

(四)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选择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作为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二、工作目标按照“一年探索试点、两年提升扩面、三年全面推广”的步骤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防政发[2009]45号【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1.24【实施日期】2009.1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防政发〔2009〕4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现将《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的重要意义社会综合治税是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各级政府的领导、组织、协调下,建立起“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组织和参与协税护税,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源监控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聚财增收的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认真履行税源信息传递、共享和税收代征、代扣、代收职责,努力实现税收征管由税务部门单一治税向社会各界共同治税的重大转变,进一步提高税收组织程度,促进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二、组建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防城港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杨尚秋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润元市地税局局长吴庄明市国税局局长黄福明市财政局局长成员:雷璧翠市统计局局长朱有旺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邱鹏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严正泽市发改委副主任赵蕾市财政局副局长廖铭市经委副主任严芝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涛市卫生局副局长廖林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世勇市文化局副局长李世初市审计局副局长吕武平市教育局副书记沈世彬市建规委纪检组长陆清市工商局副局长黄国准市国税局副局长陈焯华市地税局副局长黄绍江市民政局调研员郭杰昌市水利局总工程师董永强市物价局局长黎世才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韦昌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副队长覃文雄市交通局副调研员王日斌市海事局局长助理刘德春市渔政管理中心站副站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尚秋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认建认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认建认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认建认种认养绿地和林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防政办发[2011]49号【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27【实施日期】2011.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认建认种认养绿地和林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在全市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认建认种认养绿地和林木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在全市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认建认种认养绿地和林木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动员全市开展在城区认建认种认养绿地和林木活动的决定》(防人发〔2010〕12号),在2010年我市实施认建认种认养绿地和林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城区范围内继续组织实施认建认种认养绿地和林木二期工程。

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动员全社会力量绿化防城港、美化防城港,打造山青水秀、碧海蓝天的全生态滨海城市;让广大市民增强城市发展意识,积极参与城市绿化,形成植树造林活动热潮,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活动,力争实现创建园林城市目标。

二、组织机构为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对该项工作进行指导,市绿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并成立市认建认种认养绿地和林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凌立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唐忠同志、市住建委副主任梁安同志、市林业局副局长邓锡努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通知另行下发)。

三、目标任务(一)认养现有园林乔木。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
•【字号】防政办发〔2014〕59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4〕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1〕228号)继续执行,已有规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自治区的办法执行。

二、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订出台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实施办法。

三、明确补贴资金的比例承担。

自治区确定的缴费补贴资金和政府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由自治区、市、市辖区按6:2:2比例承担,自治区与县(市)按8:2比例承担。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农产品市场监管领导小组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农产品市场监管领导小组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农产品市
场监管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01
•【字号】防政办发[2010]128号
•【施行日期】2010.07.0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农产品市场监管
领导小组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市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和整治,确保农产品的供应正常和价格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农产品市场监管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刘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尚秋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董永强市物价局局长
朱清华市商务局副局长
邓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研员
彭志来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善威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宋菊文防城港银监分局统计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副局长李志政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
负责农产品市场监管的日常工作。

同时从市物价、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农产品市场检查组,负责对全市农产品市场进行监管和整顿。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农产品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和整治,确保农产品的正常供应和价格稳定。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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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政策性农业保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产保险
【发文字号】防政办发[2014]34号
【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4
【实施日期】2014.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4〕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城港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5月30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4日
防城港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帮助广大农民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推动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平稳持续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3〕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保险条例》为契机,以增强农民群众风险意识、保险意识为基础,以低保障、广覆盖、保大灾、保主要农产品为重点,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以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保障,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运作方式,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效提高农户参保率,确保损失赔付兑现率,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起常态化的、持续长效的农业保险制度,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根据自治区政府的文件精神,我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应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实事求是、分步实施,强化管理、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保障水平坚持“低保障、广覆盖”原则,种植业保障水平原则上以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主,养殖业保障水平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确定。

三、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多方联动,密切配合,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农业、林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金融办、农业委员会、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和市人保财险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市政策性
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保费补贴措施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按分工负责、注重协作的原则,强化信息沟通,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各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

同时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划拨到保险承办机构,定期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各自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农业保险险种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并与保险公司共同制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配合做好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工作,要严格业务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坚持诚实守信,切实维护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户的利益。

气象部门主要负责发布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灾害天气预警和预报,向相关部门提供灾害天气实况。

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31号)精神和要求,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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