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丰股份: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9-30
威 尔 泰: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1-08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7日在上海市虹中路26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朱玉婷律师、朱锐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其作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该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召开本次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即2009年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召集人和召开方式,说明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会议议题的具体内容亦已在同日公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600079人福医药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二○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二○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特制定大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具体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
股东大会期间,董事会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股东凭有效证件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股东如要求在大会发言,应在大会前向董事会秘书处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安排。
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每一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
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的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或会议程序。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目录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4)议案三、关于同意李杰先生、徐华斌先生受让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5 议案四、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议案 (6)会议资料附件附件1、人福普克财务报表 (8)附件2、人福诺生财务报表 (12)附件3、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14)人福医药二○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7月1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一步修订的议案》,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中。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力 士: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19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公告编号:2010-031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月琴女士主持。
经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以3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①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格式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③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2010年10月19日《证券时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吴水炎先生因经常出差,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监事会对吴水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诚挚的谢意。
辞去监事职务后,吴水炎先生仍任公司销售二部部长一职。
吴水炎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将于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的监事后生效。
经监事会推举,同意提名莫雪虹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并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声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莫雪虹女士作声明与承诺如下:(一)同意接受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三届监事会的提名,愿意作为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参加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选举;(二)以上披露的本人资料是真实、完整的;(三)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鲁丰股份: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2011-01-05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股份公告编号:2011-004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1年1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的事项公告如下: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目前,公司部分银行授信已陆续到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了扩大融资渠道、调整贷款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鲁丰铝箔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丰制品”)、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铝板”)、青岛润丰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润丰”)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等17家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总规模不超过176,000万元,并为此提供担保,保证期限一年,具体明细如下:以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6,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将在以上额度内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及有关借款审批手续,提议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
二、公司及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1、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博兴县滨博大街1568号法定代表人:于荣强注册资本:人民币7,750万元公司主要从事板带箔的生产、加工、销售;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板带箔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凭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经营);不锈钢板、镀锌板的销售。
截止2010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772,002,546.10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45,241,340.6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26,761,205.5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51,410.05元。
华东数控: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13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公告编号:2010-025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于2010年4月12日11:00 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 号)。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传金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和正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600346大橡塑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3年6月20日目录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关于授权大连大橡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 (3)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6月20日上午 9:30会议地点:公司所在地会议室会议主持:董事长洛少宁先生会议内容: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情况二、审议议案:审议关于授权大连大橡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
三、股东提问和发言四、投票表决(1)推举监票人、计票人(2)监票小组成员宣读表决票说明(3)投票表决(4)监票小组成员宣读表决结果五、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六、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七、闭会议案:关于授权大连大橡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大橡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橡机械制造”)拟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备等资产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申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5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五年。
上述贷款将用于长兴岛厂区项目建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大连大橡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抵押贷款具体情况如下:一、抵押贷款基本情况1、大连大橡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注册地址: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新港村原新港小学注册资本:30,000万元成立时间:2009年11月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套件制造、安装、销售、维修;铆焊加工;铸件制造;锻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与热处理及其制品销售;机械加工;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
2、抵押贷款的具体情况大连大橡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满足大橡机械制造的资金需求,大橡机械制造拟以其拥有的的位于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产业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50,000平方米,土地证大国用2010第06107号)、在建工程及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申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5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五年。
鲁丰股份: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2010-05-04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鲁丰股份 编号:2010-006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4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5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47.0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702.95万元。
扣除公司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合计33,336万元,超募资金为26,366.95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的运用”之说明(如果所筹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所需,多余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公司拟将14,9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一、偿还银行贷款截至2009年末,公司的银行贷款余额总共为82,599.81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拟使用超募资金14,900万元提前归还部分银行贷款。
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借款行 借款金额 还款到期日 利率青岛市招商银行 3,000.00 2010.05.26 5.310%博兴县农业银行 2,000.00 2010.05.21 6.318%博兴县工商银行 2,200.00 2010.06.02 6.318%博兴县农业银行 2,000.00 2010.06.15 6.372%博兴县农业银行 730.00 2010.07.13 6.903%博兴县建设银行 1,000.00 2010.07.16 6.372%博兴县农业银行 1,470.00 2010.07.23 6.903%博兴县工商银行 2,000.00 2010.09.16 6.903%博兴县农业银行 500.00 2010.11.10 6.903% 合计 14,900.00 -- --公司本次优先归还以上款项主要是根据还款到期日和贷款利率孰高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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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济学》考试试卷班级姓名得分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1、财务报表分析中的资产负债比率是指负债总额与________之比,速动比率是指流动资产总额减去存货后与______之比。
2、功能分析是价值工程的核心.功能分析一般包括________、________和功能评价三个步骤.3、“年利率为15%,按季计息”,则年名义利率为________,年实际利率为________,季度实际利率为________ 。
4、经济效果表达方式通常有三种,一种是差额表示法,一种是比值表示法,还有一种____ ____表示法。
5、净现值为零时的折现率称为________.6、经济持续增长来源于________的持续活跃。
二、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下列费用中( )不是现金流量。
A.原材料 B。
折旧 C。
工资 D。
管理费用2、方案A初始投资20000元,年收益5500元;方案B初始投资为10000元,年收益3000元,则相对追加投资回收期为()A。
4。
3年 B.4.0年 C。
3.64年 D。
3.33年3、( C )是指设备在市场上维持其价值的时期。
A.设备自然寿命 B。
物质寿命 C.技术寿命 D.经济寿命4、单利计息与复利计息的区别在于( ).A.是否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B.是否考虑本金的时间价值C.是否考虑先前计息周期累计利息的时间价值D。
采用名义利率还是实际利率5、当我们对某个投资方案进行分析时,发现有关参数不确定,而且这些参数变化的概率也不知道,只知其变化的范围,我们可以采用的分析方法是( )。
A.盈亏平衡分析B。
敏感性分析C.概率分析D。
功能分析6、可行性研究分为( )和评价、决策.A.初步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和最终可行性研究B.初步可行性研究、最终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C。
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和最终可行性研究D。
机会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和最终可行性研究7、同一净现金流量系列的净现值随折现率i的增大而( ).A .增大 B。
丽鹏股份:201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0-10-29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9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上午9点在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丽鹏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应到职工代表47人,实到47人。
经全体与会代表举手表决,一致同意曲德堂先生、于善晓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与第二届监事会另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3年。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2010年10月29日附:曲德堂先生、于善晓先生简历曲德堂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9月出生,中专学历,曾任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机械模具厂班长、车间主任、副厂长,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机械模具厂厂长,现任本公司瓶盖厂厂长。
曲德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于善晓先生:中国国际,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5月出生,专科学历,曾任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质检员、质检主任、质保部主任、铝塑厂厂长,现任本公司总裁办主任、行政管理部经理。
于善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于志芬兄弟女儿的配偶。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鲁西化工:2010年半年度报告 2010-08-3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Luxi Chemical Group Co.,Ltd.2010年半年度报告(股票代码:000830)二〇一〇年八月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未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提出异议。
公司董事长张金成先生,主管财务工作、会计机构的负责人邓绍云先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第一节目录第一节目录 (1)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第三节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5)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7)第五节董事会报告 (8)第六节重要事项 (13)第七节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7)第八节备查文件 (74)1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一)法定中文名称: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中文缩写:鲁西化工法定英文名称:Luxi Chemical Group Co.,Ltd.公司英文缩写:LXHG(二)法定代表人:张金成(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蔡英强证券事务代表:李雪莉联系电话:0635-3481198传真:0635-3481044联系地址:山东东阿县化工工业园电子信箱:lclxhg@(四)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鲁化路68号公司办公地址:山东东阿县化工工业园邮政编码:252211公司网址:http:// 公司电子信箱:lclxhg@(五)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名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登载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国际互联网网址: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董事会办公室(六)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鲁西化工股票代码:0008302(七)其它有关资料: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8年06月11日公司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9年11月03日注册登记地点: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18010623税务登记号码:372500614071479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一)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总资产9,350,882,660.40 8,564,640,184.64 9.18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435,674,275.16 2,371,457,638.04 2.71 每股净资产 2.328 2.267 2.69项目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利润60,137,441.49 102,535,006.74 -41.35利润总额85,917,435.22 134,981,768.96 -36.35净利润63,990,813.72 100,692,502.64 -36.45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216,637.12 100,203,465.63 -35.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1,492,723.65 65,696,897.46 8.82 基本每股收益(元)0.061 0.096 -36.46 稀释每股收益(元)0.061 0.096 -36.46 净资产收益率(%) 2.63 4.14 -1.51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152,518,157.34 178,423,355.23 -14.5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0.15 0.17 -11.763(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2010年1-6月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0,239,513.71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45,979,740.55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40,407,788.81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14,978,356.8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小计-9,689,205.08 减:所得税影响数-2,422,301.27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7,266,903.8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9,182.72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7,276,086.53(三)按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编制计算的利润表附表: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报告期利润全面摊薄加权平均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63 2.67 0.0613 0.06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2.94 2.97 0.0683 0.0683 股东的净利润4第三节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一、报告期内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鲁丰股份: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7-16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接受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金杜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
公司向金杜保证并承诺,其向金杜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电子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已将全部事实向金杜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有副本、电子文件均与正本一致,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所有文件和材料上的签名与印章都是真实的,并且已向金杜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全部事实材料。
金杜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大会决议一并公告,且仅用于为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章程;2.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3.公司董事会2011年6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4.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5.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金杜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6月3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主要是以研究为目的而设计,按照国际标准数据库(Compustat)的惯例开发,以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本框架,我们于2007年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
新库中包含了原来的五大数据库,即财务年报数据库、财务中报数据库、财务季报数据库、金融财务数据库和B股财务数据库。
并对报表进行了重新分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文件、利润表文件、现金流量表—直接法文件和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文件。
新结构的设计基本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报表列报格式,适用于所有行业(包括一般行业、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等),并能往前兼容历史数据。
数据库特色字段提取更便捷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中、季报。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报,若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3-31”,则表示为2007年第一季季报。
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初”和“年末”数据。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1-01”,则表示2007年年初数据;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末数据。
此处举例说明,资产负债表数据:证券代码会计期间报表类型货币资金流动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额无形资产净额资产总计2001-01-01A.93.56.71.35.77 2001-12-31A.24.03.52.35.29 2004-06-30A.38.72.83.07.29 2007-03-31A.54.58.55.48.212005-09-30A.99.55.490.31报表类型:A=合并报表,B=母公司报表。
财务数据结构更标准由于会计制度的变迁,不同时期相同项目的涵盖范围可能不同。
如2007年新准则使用之前,“股东权益合计”是指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部分,该项与“少数股东权益”并列列示,即认为“少数股东权益”不属于报表披露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2007年新准则规定,“股东权益合计”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鲁阳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2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7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二O一0年十月九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二O一0年十月二十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1、审议《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鲁阳股份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第三季度摘要刊登于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见附件。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2010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该项议案需提请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深证上[2010]243号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2010年10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向日葵: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0-21
证券代码:300111 证券简称:向日葵 公告编号:2010—015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或更改的议案;2、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0年10月20日(周三)下午13:00在浙江省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三江路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建龙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5人,代表股份数384549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550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名,代表股份数38433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07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55名,代表股份数216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二、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1、《关于为浙江古纤道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844366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反对92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弃权2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2、《关于实施年产1.6亿片8英寸太阳能硅片生产项目暨收购浙江优创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中,回避表决股份为356487400股,由非关联股东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045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 %;弃权6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
600444 ST国通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国通管业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 材 料二〇一三年六月-1-国通管业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1、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13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30; 2、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国通工业园 公司三楼会议室; 3、出席人:股权登记日公司在册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见证律师 4、主持人:陈学东董事长 5、议程: 一、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读大会议事规则; 三、 选举大会监票人; 四、 审议《关于 201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五、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六、 现场股东开始表决,表决结果填写在议案表决书上; 七、 休息 15 分钟,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 总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九、 董事会秘书宣读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 参会人员发言;-2-国通管业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此会议规则: 一、 本次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五届董事会依法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陈学东 先生主持。
2、出席本次会议的是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和截止 2013 年 6 月 18 日下午 3: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的 职权。
二、 会议的表决方式 1、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东方市场: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4-25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公告编号:2011-020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是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
本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决定于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6、出席对象:(1)截至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4、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6、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7、审议预计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12、审议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1)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2)发行期限: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为1年(3)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5)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6)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部分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13、审议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传化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9
股票代码:002010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1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23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9日。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
• 东方航空和上海航空同意,东方航空以换 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航空。本次换股吸收 合并完成后,受限于有权政府机构的批准 和/或相关合同当事人的同意,上海航空的 所有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 它一切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航 空所有的运营许可证照、与飞机有关的许 可证照及备案登记、以及航线经营权等 (以下简称“转让资产”),均将转至东 方航空或其下设的专门用于接收上海航空 全部转让资产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 “接收方”)。
控制权
• 伯利和米恩斯认为,控制权是通过行使法定权力 或施加影响,对大部分董事有实际的选择权; • 德姆塞茨认为,企业控制权“是一组排他性使用 和处置企业稀缺资源(包括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的 权利束”。 • 我国学者周其仁认为,企业控制权就是排他性利 用企业资产,特别是利用企业资产从事投资和市 场营运的决策权。 • 而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则罗列了监控者(即剩余索取 者或所有者)的剩余权力:他可以独立于其他所有 者的合同,而与他们进行合同再谈判。
• 所谓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就是说要 合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同一方最终控制。 • 如:A集团公司拥有B公司52%的股权,拥有 C公司60%的股权,C公司拥有D公司51%的 股权,B公司拥有M公司80%的股权。则B、 C、D、M公司都由A集团公司最终控制。 也 就是说,A公司最终控制了B、C、D、M公 司。B、C、D、M公司中任何两个或两个以 上公司合并,都适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的方法。
2.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 控制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拥 有最终决定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 中获取利益的投资者群体。
定义中的“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 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相同的多方”, 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 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 3.实施控制的时间性要求,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 合并前后较长时间内为最终控制方所控制。具体是 指在企业合并之前(即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 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含1年), 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 时间也应达到1年以上(含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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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79股票简称:鲁丰股份公告编号:2010-0029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29 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513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23%。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荣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9月1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人数的议案》;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提案。
选举于荣强、洪群力、庞树正、林绿野、郭茂秋、于荣家、穆昱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2.1 选举于荣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 选举洪群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3 选举庞树正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4 选举林绿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5 选举郭茂秋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6 选举于荣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7 选举穆昱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提案。
选举刘红霞、周宗安、储民宏、范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3.1选举刘红霞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2选举周宗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3选举储民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4选举范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提案。
选举黎屏、柳青波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赵俊祥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4.1选举黎屏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2选举柳青波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513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冲、于静漪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〇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