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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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公示(精)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公示(精)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一、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申请条件】申请印制发票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条件。

即:1.第九条规定: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需要;(2)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3)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4)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5)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管理规定。

2.第十一条规定: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应建立生产责任制度、保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保管制度和其他有关制度。

【申请期限】申请印制发票企业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下称市局)向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实施程序】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行政许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提交申请印制发票书面报告,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填制《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份,同时,附送以下申请材料(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2.受理申请。

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日内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许可申请,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同时,将受理的全部资料移交审查环节。

3.审查。

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审查后,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决定环节。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部分行政许可程序和相关事项规定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部分行政许可程序和相关事项规定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部分行政许可程序和相关事项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11.16•【字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部分行政许可程序和相关事项规定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地税机关行政许可程序,减轻申请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修订部分行政许可程序和相关事项规定公告如下:一、对部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修订(一)修订申请人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见附件1)和税务机关使用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书》(见附件2)。

(二)修订“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程序规定(见附件3)和《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协议》(见附件4),取消原《代售印花税票申请表》。

(三)修订《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报送资料》(见附件5)。

二、与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其他规定(一)已取得“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许可的单位,申请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所报送以下材料:1.《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使用情况申报表》(见附件6);2.《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申请表》(见附件7);3.发票票样3份;4.《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印制数量明细表》(见附件8,适用于申请人需印制的发票种类为两种或两种以上时);5.发票使用情况电子数据(须通过税务机关指定途径报送)。

主管税务所对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初步核验无误后,报区县局(分局)发票管理部门初审,经主管局长审核后,报市局发票管理部门审批。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被转发文件标题:被转发文件文号: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法律级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有关规费:税收优惠:征收管理:法律救济:税种:公布日期:2018-05-23结束日期:实施日期:2018-05-23时效性:有效主题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新一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分)局根据本公告和相关文件要求,自行发布本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特此公告。

附件: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5月23日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一、此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以下简称“总局42号令”)文件清理结果及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要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此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答:按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此次文件清理范围是我局制发或牵头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清理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上位依据已经被总局42号令宣布失效废止;二是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宣布失效废止,包括被新的政策替代、与现行上位政策规定不一致等。

三、此次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内容是什么?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列示的是此次文件清理后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26份。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9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3.12.25【实施日期】2014.0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9号)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文件要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2012年12月31日前自行发布的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和2012年12月31日前主办的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予以公布。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分)局根据本公告和相关文件要求,自行发布本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本公告自2014年1月30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12月25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政部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冶金独立矿山铁矿石和有色金属矿减征资源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有关通知关于同意将部分市属小型工业企业隶属关系划转到区县管理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实施范围问题的通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解答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四项准备”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北京市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税收政策实施办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新版普通发票版面和印制标准的通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
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9.01
【实施日期】201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等5项规章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6〕24号)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房产税相关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分)局根据本公告和相关文件要求,自行发布本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日
附件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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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8年第1号【发布部门】801030026【发布日期】2018.06.15【实施日期】2018.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8年第1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的原则和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继续执行的127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8年6月15日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文日期1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1994年1月20日京税一〔1994〕050号2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4年6月22日京税一〔1994〕387号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1995年1月4日京国税〔1995〕002号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6年11月13日京国税〔1996〕170号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1997年3月14日京国税一〔1997〕136号6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9年10月28日京国税〔1999〕162号7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在储蓄机构开设专门帐户取得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1999年12月29日京国税〔1999〕207号8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央在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1月25日京国税流〔2000〕076号9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缴销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2001年2月28日京国税函〔2001〕155号10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1年4月12日京国税发〔2001〕86号1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03年9月16日京国税函〔2003〕657号1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04年7月23日京国税发〔2004〕203号1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行政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4年7月26日京国税函〔2004〕535号1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4年8月6日京国税函〔2004〕548号市局补充内容第二条废止,市局转发总局文件第一条“增值税征收率4%(商业)或6%(其他)”修改为“增值税征收率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8.05.23
•【字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施行日期】2018.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
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新一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分)局根据本公告和相关文件要求,自行发布本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特此公告。

附件: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2.06.1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和要求,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2022年7月1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53),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6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一)统一编制清单。

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审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布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

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在清单外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2022年,税务总局根据《通知》附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发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编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取消审批项
目后续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地税发[2004]57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4.12.14
【实施日期】2004.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京地税发[2004]57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规定,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经2004年1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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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关于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关于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关于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6.11.28•【字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施行日期】2016.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关于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为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促进执法文书规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决定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中已公布的21个执法文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废止执法文书目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11月28日附件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的政策解读一、本次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为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促进执法文书规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中部分执法文书的制定依据已被废止或者由新的执法文书代替,故此决定将该公告中的部分执法文书予以废止。

二、本次废止的执法文书是否有新的执法文书代替?答:本次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中的税务行政许可相关文书,废止后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中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代替;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审批相关文书和减免税审批相关文书,因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面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故将此类文书废止;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工作中的《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中止通知书》,因目前已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故将该文书废止;《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不予备案通知书》,因其制定依据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废止,故将该文书废止;土地增值税清算和核定征收相关文书,废止后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中的新文书代替。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公告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6.02.29
施行日期
2016.02.29
文号
2016年第2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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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公告
2016年第2号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京政发〔2015〕62号)的要求,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权力清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责任清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权力清单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权力运行流程图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责任清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29日
——结束——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被转发文件标题:被转发文件文号: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法律级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有关规费:税收优惠:征收管理:文件清理法律救济:税种:公布日期:2017-09-27结束日期:实施日期:2017-09-27时效性:有效主题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新一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分)局根据本公告和相关文件要求,自行发布本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特此公告。

附件: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9月27日附件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一、此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答:按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此次文件清理范围是我局自行发布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要内容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放管服”改革决定不一致、已不适应北京经济发展需要、严重束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文件;二是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或已被新的政策替代、不符合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的文件;三是主要内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或者与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6(0)10
【摘要】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02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和服务效能。

【总页数】3页(P83-85)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行政许可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告;税务行政审批制度;目录;审批制度改革;税务行政许可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1
【相关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J],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4号 [J], 无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J], 无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
第10号 [J],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
录的公告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4(000)001
【摘要】<正>2013年第18号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文件要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2012年12月31日前自行发布的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和2012年12月31日前主办的与其他单位联合发
【总页数】83页(P42-12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 [J], ;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J], ;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J], ;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7年第2号 [J], ;
5.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8年第6号 [J],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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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
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1(000)022
【摘要】2011年第1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20号)文件要求。

【总页数】45页(P207-25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J], ;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J], ;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J], ;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7年第2号 [J], ;
5.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8年第6号 [J],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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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
文件目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9(000)006
【摘要】京地税法[2009]65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文件要求,我局对自行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总页数】11页(P64-7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J], ;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7年第2号 [J], ;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8年第6号 [J],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J],
5.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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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07.11.21【实施日期】2007.11.21【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XP10【部分失效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文件要求,市局于2007年4月至10月间,对截止2006年3月1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应结合目录内容,迅速着手对本单位2006年3月1日前自行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

二、各局要成立专门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各业务处室的主要领导是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部门,负责部署、督促清理的各项工作及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协调各部门意见。

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业务分工,负责组织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并对清理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三、清理工作中,各局可借鉴总局和市局清理工作的经验,制定明确、详细的清理标准,使所有参与清理的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清理原则和方法。

要仔细梳理,将所有本单位单独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纳入清理范围,要特别注意整理当地党政部门制发的涉税文件,确保清理对象的完整性;要做好清理意见的分析评估,力争使发现的每一个问题都能得到妥善的处理;要通过适当方式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保证全部税收执法依据的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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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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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
告》的解读
【标 签】税务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业务主题】其他
【来 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和税务总局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我局决定以公告形式公开4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将保留的4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和审批部门予以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明;同时,强调税务机关要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和服务效能。

除《公告》公布的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无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关联知识: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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