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细则:《学生留级和退学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退学处理和纪律处分规程
学校学生退学处理和纪律处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退学处理和纪律处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退学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三条学生退学处理和纪律处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
第二章退学处理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退学:(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且经留级后仍不符合毕业条件;(二)因病或其他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三)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四)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五)本人申请退学,经学校批准。
第五条学生退学处理程序:(一)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出退学建议,填写《学生退学审批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二)所在学院审核,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三)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四)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决定,对学生进行退学处理;(五)学生工作部(处)将退学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报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备案。
第三章纪律处分第六条学生有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七条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二)擅自离校,未造成严重后果;(三)考试作弊,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四)违反住宿管理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五)其他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记过处分:(一)考试作弊,造成严重后果;(二)违反住宿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三)参与打架斗殴,未造成严重伤害;(四)偷窃、诈骗、侵犯他人财产,未造成严重后果;(五)其他应给予记过处分的情形。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篇)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生管理规定)是针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学籍管理:要求学生按时完成学籍注册和报到手续,明确了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变动、注销和恢复的程序和要求。
2. 学习管理:规定了学生的学习纪律和学术要求,包括学习进度、课程学习、考试制度等。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完成学习任务,同时要遵守学术诚信原则。
3. 行为管理:明确了学生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例如在校园内禁止酗酒、吸烟等不良行为,要求学生尊重师生和其他同学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4. 奖惩管理:规定了学生表现优秀和违纪违规的奖惩措施和程序。
例如,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将给予奖励,而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可能会受到警告、处分或退学等处罚。
5. 安全管理: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习环境的安全。
同时,学校也规定了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办法。
6. 辅导管理:学校将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业和生活辅导,并建立健全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机制,关心关爱学生的身心健康。
以上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细则和实施细节会因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需在报到时了解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是教育部制定的一项规定,旨在规范和管理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校园秩序。
该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学生权益保障:规定学生享有平等的学习机会和权利,包括受教育的自由、平等的评价和奖励、自主学习和发展等。
2.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学习纪律、宿舍管理、校园安全等,并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学生评价与考核:规定学生的学业评价和考核标准,包括课程成绩、学分要求、毕业要求等,确保学生按时毕业,并以公正和公平的方式进行评价。
4.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学生社团的组织和管理制度,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丰富的校园生活。
职业院校学生升级、留级、降级及退学实施细则
XX学院学生升级、留级、降级及退学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树立优良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教学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升级条件学生参加学校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试(考核),学年所修课程学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不超过20学分(不含),可升入高一年级学习。
第二条留(降)级(一)学生所修课程经补考后,每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数达20分且总成绩专业排名后1%者(学生人数不超100人的专业,按1人计),学校将予以留级处理。
(二)留(降)级学生跟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若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者,可选择相近专业学习,均按下一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随下一年级毕业、发证,不及格课程重新计算。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由于种种原因确实跟不上本班学习进度,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由教务处、学生处会商批准降级并备案。
(四)学校已进行留级、退学处理的学生不得申请降级。
第三条退学(一)学生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出现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数超过30学分(含30学分)以上者;(二)在校时间(含休学)超过其学制3年未完成学业者;(三)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后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者或持续休学手续;(四)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经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复查不合格者;(五)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两周)未注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七)学生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第四条学业警示学生自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15学分、25学分者,学校将予以学业警示。
第五条处理程序(一)学业警示1、每学期第一周补考结束后一周内,教务处对学生不及格课程进行统计,填写《XX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统计表》(附件1)和《XX学院学生学业警示明细表》(附件2)发至各二级学院。
2、由二级学院负责将学业警示以书面、面谈、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重修第二条重修对象与条件一、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课程重修:(一)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
(二)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三)补(缓)考中有无故缺考或考试违纪的。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一)安排重修时,欠学费或住宿费,且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
(二)新学期开学未经注册的。
(三)同一门课已申请重修过1次的。
(四)第六、七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只能参加补考或毕业前清考)。
第三条重修时间与课程范围一、对于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定期安排正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初。
补考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学院将于补考成绩公布后及时安排有关学生进行重修。
二、学生重修课程原则上时间跨度为一年,如第一学年上学期没通过的课程应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设后立即申请重修。
如果需重修的课程与自己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有冲突,可以写申请说明情况,交系教务干事备案,等待下一次课程开设时再申请安排重修。
同一门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1次,1次重修后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者,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可参加毕业前清考。
三、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都可以申请重修,全院文化素质选修课不安排重修。
第四条课程重修形式一、跟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少的,原则上由各系(部)根据教室容纳情况均匀地安排至本系相关班级上课。
二、组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多,且所上课程的班级教室容纳不下,可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组班重修,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重修第二条重修对象与条件一、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课程重修:(一)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
(二)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三)补(缓)考中有无故缺考或考试违纪的。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一)安排重修时,欠学费或住宿费,且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
(二)新学期开学未经注册的。
(三)同一门课已申请重修过1次的。
(四)第六、七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只能参加补考或毕业前清考)。
第三条重修时间与课程范围一、对于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定期安排正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初。
补考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学院将于补考成绩公布后及时安排有关学生进行重修。
二、学生重修课程原则上时间跨度为一年,如第一学年上学期没通过的课程应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设后立即申请重修。
如果需重修的课程与自己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有冲突,可以写申请说明情况,交系教务干事备案,等待下一次课程开设时再申请安排重修。
同一门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1次,1次重修后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者,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可参加毕业前清考。
三、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都可以申请重修,全院文化素质选修课不安排重修。
第四条课程重修形式一、跟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少的,原则上由各系(部)根据教室容纳情况均匀地安排至本系相关班级上课。
二、组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多,且所上课程的班级教室容纳不下,可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组班重修,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5篇)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一)由学校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
(二)凡因自动退学者,需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交教务员备案。
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取消该生学籍,上报市教委。
(三)因出国而申请退学者,除遵循第二条款外,在退学前因办理出国事宜而请假的,正常在文明班评比中予以扣分,至该生退学止,一并取消其扣分。
(四)确因故需转学者,需填写《转学申请表》交教务处备案,经学校批准后,开出《转学证明书》,转出其学籍,上报市教委。
(五)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生活的,凭医院证明可以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病未愈不宜复学者,可以继续休学一年。
请事假、病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六)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____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____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____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二、考勤(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二)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应由任课老师(或值周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计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三)学生请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导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导处备案。
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回校后当天内持证明补假。
凡无假条、无书面材料、未办手续而未到校者,均按缺课处理。
(四)考勤范围:上课、自习、晚修、两操、劳动、校会、班会。
(五)考勤人员:上课、自习、晚修、午读,由任课或落班老师考勤;劳动、校会、班会由班主任考勤;两操由学生会干部考勤。
学校管理细则:《学生留级和退学管理规定》
学校管理细则:《学生留级和退学管理规定》
学生学业警告、留级、退学学籍管理规定为提高学生学习主动性及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校学风建设,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业警告:
学生期末考试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需向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发学业警告书,学业警告书必须有学生及监护人签字。
二、留级:
1、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累计门数达到该学年所学课程(同一门课程分多学期学习每学期计一门)总门数三分之一者原则上应予留级。
2、若学生本人及监护人保证不再增加不及格课程或学生留级后原专业无后继班级者,可选择在原班级跟班试读并办理相应试读手续。
试读只能一次,试读期间如果继续增加不及格课程累计达留级标准者必须留级,不愿意留级者(或无原专业后续班级)可选择转学或退学。
3、学生留级期间原修过的课程(包括原考试合格的课程)必须重修重考。
三、退学: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①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或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②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疾病、严重传染病等疾病或者遭到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③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者或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60课时或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课时者(旷课一天按6课时计或按实际课时计);
④在校学习时间超过总学习年限者(含中断学习时间),学制五年最长可八年,学制三年最长可六年;。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一、入学1.一年级接收年满六周岁以上、户口在本学区的儿童入学。
2.新生凭本学区户口、房证和接种卡报到,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3.依法招生。
学校尽力做好未入学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的家长,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4.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1.学生因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准予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
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研究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2.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3.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
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研究。
三、转学1.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办理接收证。
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2.要求转到外校研究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
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
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3.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
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4.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5.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成绩通知单;如持有原校交纳杂费的收据,学校不再收取其杂费。
6.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研究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1.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中学补考、留级和退学规定范本
中学补考、留级和退学规定范本第一章绪论为了规范中学的补考、留级和退学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学的补考、留级和退学管理。
第二条补考是指学生在期末或者学期末考试中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及格分数线,经申请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有机会参加特定日期的补考。
第三条留级是指学生在一学年内的课业成绩不及格或者其他原因不符合升级要求,经学校评定并有相关程序后,将其留在原年级继续学习。
第四条退学是指学生因个人原因或纪律问题,经学校审判委员会或校领导填写批准并有相关程序后,停止继续在该校就读,或注销其在学籍。
第二节补考规定第五条学生经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参加补考:1. 该科目成绩在不及格线上方的学生;2. 请假、因病、特殊事由未能参加正式考试的学生。
第六条学生的补考成绩不得高于该科目的及格线。
第七条补考参加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和比例要求的科目,将组织特殊补考。
第八条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考申请,并交纳相应的费用。
第九条补考科目、时间、地点和规则将由学校确定,并通知相关学生。
第三节留级规定第十条学生未满足升级要求的,经学校评定后,将其留在原年级继续学习。
第十一条学生的留级决定应当根据学生的整体表现和课业成绩综合评定,评定程序应当公开、公平、透明。
第十二条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学校的留级决定,并按照规定规划和安排新一学年的学习。
第四节退学规定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原因或纪律问题,经学校审判委员会或校领导填写批准并有相关程序后,可以停止继续在该校就读,或注销其在学籍。
第十四条学生的退学决定应当由学校审判委员会讨论并签字批准。
第十五条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学校的退学决定,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节其他规定第十六条学生在一学年内累计不及格科目超过3门的,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留级或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前向学生及其家长介绍补考、留级和退学的政策,并开展相关的教育宣传活动。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学籍创建
3.学籍创建后,学生应获得学籍证明文件,包括学生档案和学生证。
二、学籍变动
1.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留级、升级、转班等情况。
2.学生转学时,学校应将学籍资料及时和准确地转交给接收学校,接
收学校应在接收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转接手续。
3.学生休学期限不得超过2年,复学时应提供相关的休学和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恢复学籍。
三、学籍管理
1.学校应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内容。
2.学生的学籍信息应保密,未经学生或家长授权,不得向任何机构或
个人透露学籍相关信息。
3.学生的学籍信息应定期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学籍使用
1.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籍信息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
学生的学习活动。
2.学生在入学报名、升学申请、参加各类考试等情况下,应提供学籍
证明文件。
五、学籍注销
1.学生因转学、休学、退学或毕业等原因离校,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2.学生因迁往其他地区就读或放弃义务教育,学校应将学籍资料及时交给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对学籍的创建、变动、管理、使用和注销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于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学校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教育和教学管理。
同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实施。
深职院留级规章制度
深职院留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留级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各类专业学生。
第三条学院留级工作应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按照学生实际情况,科学而公正地进行评估。
第四条学院留级工作应坚持与学生沟通,尊重学生的发展规律和个人特点,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动力,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院留级工作由学院教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促进学生留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留级原则第六条学生留级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学生的学习表现和实际情况确定留级标准。
(二)依据学生自身特点和潜力确定留级方案,做到因人而异,科学合理。
(三)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指导,提供帮助和支持,引导学生良好发展。
(四)制定留级计划,定期跟踪评估学生学习情况,确保留级工作进展顺利。
第七条学生留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一)学生在考试中未达到及格线标准的情况。
(二)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表现不佳,且无明显进步的情况。
(三)学生经教师评估,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态度、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认为不适合升级的情况。
(四)其他影响学生学业进展的因素。
第八条学生留级方案应根据学生个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以下几种方式:(一)留级重修:对于表现较差,但有改进潜力的学生,可以安排留级重修,提供必要辅导和支持。
(二)留级休学:对于个别特殊情况下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可以安排留级休学,等待重新安排留级计划。
(三)其他留级方案: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其他适当留级方案。
第三章留级程序第九条学生留级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留级评估、留级决定和留级执行。
第十条留级评估阶段包括以下步骤:(一)学生成绩评估:学院教师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平时表现等评估学生的学习状况。
(二)学生自评估:学生根据自身表现和感受,对自己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等进行自我评估。
(三)教师评定:学院教师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对学生进行评定,确定留级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研究XXX列宁主义、、XXX理论和“,确立在XXX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惯;应当刻苦研究,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讲授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供给的教育讲授资本;(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存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就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加害其人身权、财产权等正当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告状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研究,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生申请留级管理制度
学生申请留级管理制度随着教育体制的变革和对教育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学生申请留级管理制度成为了教育界和家长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留级是指学生在某个学年未能通过全部学科的考核,需要重复上一年级的学习内容。
本文将从十二个方面展开回答有关学生申请留级管理制度的问题。
一、留级对学生的影响留级对学生来说,既是一种挫折和失败,也是一种机会和教训。
留级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消化和掌握前一年的学习内容,提升学习的基础,但同时也容易给学生带来心理压力和自卑感。
二、留级的条件和程序学生申请留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学业成绩差、学习能力有限等。
具体的留级程序包括家长与学校协商、教师评估学生情况、学校决定是否同意留级等环节。
三、学校与家长沟通的重要性学生申请留级需要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密切沟通和合作。
学校应主动与家长沟通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并与家长一起探讨合适的解决方案。
四、留级制度对学校管理的影响留级制度对学校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学校可以通过留级制度来调整教学计划,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五、留级对家庭的影响学生申请留级往往需要家庭的支持和理解。
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决策,并为学生提供心理上和学习上的支持,帮助他们重新适应学习环境。
六、留级制度的公平性问题留级制度的公平性问题是一个关注点。
一方面,是否从成绩角度来判断学生是否留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另一方面,家庭条件和学生个人发展需求也应该纳入考虑。
七、留级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留级可以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留级的学生在重复学习的过程中,需要更多地依靠自己的努力和自主学习,从而培养自己的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留级制度的改进方向留级制度的改进方向可以从多个方面来思考,如提升教学质量、加强师资培训、改善学校课程设置等。
这些都有助于改进留级制度,提升教育质量。
九、留级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留级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有一定的影响。
学生可能会面临自卑、焦虑等情绪,学校和家庭应积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中学补考、留级和退学规定
中学补考、留级和退学规定
因校而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规定,具体规定请咨询相关学校:
1. 补考规定:中学补考一般指在期末考试后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可以有一次或多次的补考机会,以提高学生的成绩。
补考时间通常在寒暑假期间或下学期初,具体时间由学校安排。
2. 留级规定:中学留级是指学生在当前年级学习不合格,无法晋级到下一年级。
一般留级是有条件的,学校会制定明确的留级标准,例如需要在重修或通过特定的考试等。
3. 退学规定:中学退学是指学生被学校取消学籍,不再继续在该学校学习。
退学可能是由于严重违规或表现不佳等原因。
具体退学规定因学校而异,一般包括严重的违纪违规、学习成绩差等。
总之,中学补考、留级和退学规定是学校管理学生的一种措施,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和维护学校纪律。
学生和家长需要了解学校具体的规定,及时向学校咨询,并积极配合学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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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休学与留级管理制度
学生休学与留级管理制度一、引言学生休学与留级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休学和留级都是对学生学业发展的一种干预措施,旨在帮助学生调整状态、规划未来。
本文将从休学与留级的定义、管理制度的意义以及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法等方面展开回答,希望能对相关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二、休学的定义与管理制度休学,指学生主动放弃在一段时间内接受正规学校教育的权益,同时学校予以承认。
休学可以明确学生对自己学业和个人发展的思考与规划。
学校应制定严格的休学管理制度,包括规定休学申请的条件、流程、时限等。
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学生权益的同时,避免滥用休学制度。
三、留级的定义与管理制度留级,指学生因学业成绩未达到升级或毕业标准而停留在原年级继续学习的现象。
留级可以视为学生学业发展的一种干预措施,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来弥补学业上的不足。
学校应制定明确的留级管理制度,规定留级的条件、流程和实施方式,以确保留级的公正性与透明度。
四、休学与留级管理制度的意义休学与留级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调整学习状态与规划未来。
通过休学,学生可以暂时远离课堂,放松心态、整顿思维、拓展视野;而通过留级,学生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来补充学习上的不足,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休学与留级的管理制度旨在协助学生在学业上实现更好的发展。
五、休学与留级的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在实施休学与留级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学校可能存在对休学与留级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或规定不清晰等情况。
其次,学校与学生在休学与留级管理制度的具体操作上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申请流程不畅、时间不准确等问题。
此外,部分学生可能滥用休学制度,导致休学的真实意图不明确,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进程。
六、解决休学与留级管理制度中的问题的方法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学校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学校应该完善休学与留级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休学和留级的条件、流程和时限,并在学生手册、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宣传。
学籍留级管理制度
学籍留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留级管理,保障学生学习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学籍留级管理。
第三条学籍留级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留级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学籍留级管理规定进行执行。
第二章学籍留级条件第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留级条件予以留级。
第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经学校审批同意暂缓学业的,暂缓学业期间不作留级处理。
第七条学籍留级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不合格的学业成绩未能取得补考或赶考资格或者未通过补考或赶考的;(二)留级年级内的已修学分和课程未按规定完成的。
第八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分绩点、学业奖学金和学业等级评定等标准进行学籍留级管理。
第三章学籍留级程序第九条学籍留级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一)学校对学生的学籍和学业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和评定;(二)学校将学籍留级情况及时通报学生本人和家长。
第十条学籍留级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程序合法、合规、合理;(二)程序公开、公正、公平;(三)程序安全、便利、高效。
第四章学籍留级责任第十一条学籍留级责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留级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和任务,加强学籍留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二)学生应当按规定完成学业,确保学籍留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学籍留级责任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履行学籍留级管理职责。
第五章学籍留级监督第十三条学籍留级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留级监督机制,加强学籍留级工作的内部监督;(二)社会及学生及家长应当依法履行学籍留级管理监督义务,监督学籍留级工作的公正公平。
退学管理制度
退学管理制度1. 背景退学是指学生因各种原因主动或被迫离开学校的情况。
退学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学生退学流程,保障学生的权益,同时维护学校的管理秩序。
2. 退学申请流程2.1 学生提交退学申请学生在确定要退学之后,需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提交退学申请。
申请中需包含以下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学号、专业等;•退学原因,必须提供详细的原因说明;•退学时间,即学生希望离校的具体日期;•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家庭困难证明等。
2.2 学校审核退学申请学校在收到学生的退学申请后,将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退学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学生是否符合退学条件;•退学对学生的影响及后果。
学校将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学生的退学申请。
3. 退学条件3.1 个人原因学生因个人原因而选择退学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就业原因:学生找到了理想的工作机会,希望提前离校开始职业生涯;•创业原因:学生有了自己的创业计划,希望提前离校创办企业;•考研原因:学生准备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希望提前离校备考。
3.2 不符合学业要求学生在学习方面未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无法继续在学校就读时,学校有权要求学生退学。
不符合学业要求的情况有:•学业成绩不达标:学生经多次考试仍无法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业成绩要求;•学术不端行为:学生有抄袭、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其他违纪行为:学生有严重的违纪行为,如造成校园恶劣影响等。
4. 退学后的安排4.1 学校批准退学一旦学校批准学生的退学申请,学生需按照学校要求完成以下事项:•办理退学手续:包括清缴学费、完成图书馆借阅、归还校园卡等手续;•离校时间安排:学校将安排学生的离校时间,并通知学生及相关部门。
4.2 学生解约如果学生在入学时签订了学生合同或公寓租赁合同等,学生需要与学校或其他相关机构协商解约事宜。
4.3 转学有些学生在退学后选择转至其他学校继续学业。
学生需提前与目标学校联系,了解转学要求及流程,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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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业警告、留级、退学学籍管理规定为提高学生学习主动性及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校学风建设,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业警告:
学生期末考试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需向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发学业警告书,学业警告书必须有学生及监护人签字。
二、留级:
1、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累计门数达到该学年所学课程(同一门课程分多学期学习每学期计一门)总门数三分之一者原则上应予留级。
2、若学生本人及监护人保证不再增加不及格课程或学生留级后原专业无后继班级者,可选择在原班级跟班试读并办理相应试读手续。
试读只能一次,试读期间如果继续增加不及格课程累计达留级标准者必须留级,不愿意留级者(或无原专业后续班级)可选择转学或退学。
3、学生留级期间原修过的课程(包括原考试合格的课程)必须重修重考。
三、退学: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①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或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②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疾病、严重传染病等疾病或者遭到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③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者或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60课时或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课时者(旷课一天按6课时计或按实际课时计);
④在校学习时间超过总学习年限者(含中断学习时间),学制五年最长可八年,学制三年最长可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