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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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XX年11月29日)
同志们:
刚才,大家一起学习了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文件精神,区规建局介绍了《武汉市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方安》,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按照三部委统一部署,明年底,必须按时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否则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将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从目前的情况看,形势很紧迫。下面,我就该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明晰的土地产权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条件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有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当前集体土地权能不完整以及权利内容不全,从根本上限制了农民集体对其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行使权利。因此,依
法明确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及权能也就成为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基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是保障产权主体产权和利益的凭证。我们可以借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经验,切实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发征步伐。通过登记发证工作,明确土地权利主体,增强农民对土地资产的控制、流转以及收益等行为能力,从根本上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公开、公平、公正”流转,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二、当前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存在问题
(一)经费需求量太大。宅基地登记发证按照最新的测算,办理一个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测绘人员到场测量,土地管理员到场进行权属调查等工作,每个证书含工本费、权调费、测绘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多项开支需要120元以上。而国家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出台过一系列优惠政策,要求农村宅基地发证最多收取5元证书费,由于收费和开支差额巨大,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没有经费来源,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基本停顿。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量虽没有宅基地多,证书工本费也不高,但由于登记范围很大,需要的调查和测绘经费较大,如果加上权属纠纷调查处理费用,所需工作经费将会更高。
(二)农民群众法律观念淡薄,对土地确权工作不理解、不支持。认为办理土地登记没有多少用途,由于相关政策不配套,又不能抵押、转让也有很多限制条件,因此办理土地登记缺乏热情,积极性不高,给工作带来被动,需要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三)历史遗留问题多,土地权属纠纷解决难。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无论国家还是集体对土地权属普遍存在重视不够问题,致使遗留了村与村、乡与乡地界不清,村集体与国有土地界线不明等土地权属问题。改革开放后,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土地的价值日益显现,这一纠纷更加突出,村与村、乡与乡之间为争地闹的关系十分紧张,有的甚至产生械斗,矛盾化解十分困难。长期以来,农村宅基在这块由于审查管理不是很严格,造成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情况比较普遍,由于时间跨度很大,违法占地查处比较困难。
三、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几点意见
(一)立足现实,积极推进,稳妥实施,分步到位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势在必行,开展产权登记既是一个基础性的工作又是一个最难的突破口,因此各部门必须对此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制定长期的实施计划,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登记的路子和方法,按照国家、湖北省、武汉市的要求分步实施到位,最终实现农村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全面完成。
(二)统一实施,明确职责,避免重复投入和政出多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不是一个部门能够完成的工作,需要建立一个强的力的组织协调班子,建全统一的登记发证标准和工作程序,实现各部门的分工协作。
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所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资料为论据,结合每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以及土地征收所作勘测定界等基础测量资料,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要求取得第一手资料,同时争取财政部门积极投入开展必要的地籍地形图测量,作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基础资料,要实现统一的颁证精度,既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又减少重复投入,节约资金。
各部门要尽量抽调本系统专业的工作人员组成一个专门的工作专班,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三)多方筹措资金,发挥基层作用,严格权属登记
1、当前开展农村产权登记试点最大的问题还是资金需求量很高的问题,要使农村产权登记真正做到无后遗症,必须要求做到符合国家颁布的产权登记标准,调查、测量资金由土地收益中筹措,辅助以农口及其他资金。
2、权属调查及测绘等工作需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各部门要通过宣传工作,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对产权登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调动农户对宅基地登记的热情,使他们能积极主动配合权属调查工作。
3、土地权属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土地登记的核心环节,要把土地权属放在土地登记的首要位置,确保登记的土地权属准确、合法、有效。土地权属的认定,必须严格把握有关法律和政策界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做到依法行政。没有权属来源或权属来源不合法的用地,一律不予登记;权属不清的用地,在权属问题解决前,不得登记。严禁通过登记,使违法用地合法化。经过登记的土地,必须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登记中遇到的具体权属问题,要研究解决办法,妥善处理。
同志们,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化工区来说,按时保质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一定要切实加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调动一切力量,全力以赴,把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落实。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