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天山杯”竞赛领导小组关于表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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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天山杯”竞赛领导小组关于表彰2003-2004年度自治区城市“天山杯”竞赛获得单项杯城市(县城)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新赛发[2005]1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5.03.22
【实施日期】2005.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天山杯”竞赛领导小组关于表彰2003-2004年度自治区城市“天山杯”竞赛获得单项杯城市(县城)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新赛发[2005]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
2003-2004年,全区城市(县城、城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城市"天山杯"竞赛活动,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日趋完善,服务功能日益增强,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自治区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各级党政领导和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发扬无私奉献,勤奋工作,团结拼搏,
勇争一流的精神,使全区城市建设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经自治区城市"天山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决定对在城市"天山杯"竞赛活动中获得单项杯的城市(县城)和竞赛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授予伊宁市、阿勒泰市城市规划与管理杯;奎屯市、阿勒泰市城市居住环境建设与管理杯;伊宁市、米泉市、乌苏市城市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