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通知
事关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山东实施这项计划
事关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山东实施这项计划山东实施这项计划!事关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国家“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统一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实施“启航扬帆计划”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开展思想领航行动(一)健全就业育人工作体系。
要把就业育人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全面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建设就业育人工作队伍,配齐配强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和就业指导教师,在院系设立专兼职就业辅导员,加强就业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二)加强就业育人实践活动。
开展就业育人主题系列活动,定期征集发布就业育人项目,选树就业育人优秀案例,打造省级就业育人实践基地,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实践及调研活动,引导毕业生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
开展职业始航行动(三)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
建设职业、学业、择业、创业“四位一体”的大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标准,建设省级就业创业指导优秀师资库,资助出版系列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书库。
制作就业短视频、“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就业指导线上“名师金课”,职业生涯特色咨询工作室,打造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品牌。
(四)举办职业赛事活动。
组织举办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山东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比赛、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活动,引导大学生找准就业方向,提升就业竞争力。
开展市场导航行动(五)深化“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专项行动。
高校书记校长要带头示范,带动二级院系负责人、就业专职工作人员、辅导员等全员拓岗,促进拓岗数量、质量和落实率的同步提升。
(六)实施“万企进校园”专项行动。
高校要高效统筹校园招聘和疫情防控,支持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确保线下校园招聘活动有序开展。
鼓励用人单位、行业组织更多参与高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5.17•【文号】人社部发〔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1.09•【字号】陕教〔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校: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第一资源”。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教育部“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2024届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大局稳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强化高校就业工作主体责任(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关系发展稳定和民生福祉的大事。
各高校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条件,调动一切可调动的积极因素,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抓实抓好。
(二)层层夯实工作责任。
各高校要落实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充分认识到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事关教育强省建设战略顺利实施、学校教育教学评价综合改革、稳定办学基础与落实社会责任的大事。
要进一步深化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各职能部门和二级院系分工负责、辅导员和专业教师人人有责、毕业生朋辈引领互助的就业工作机制。
要切实发挥“校—院(系)”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作用,运用考核机制分级分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任务到领导、到部门、到院系、到专业,责任到个人,形成党政部门齐抓共管、全员促就业的工作格局。
(三)精心谋划部署安排。
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展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会议,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先导、社会全产业链需求为目标、企业用人需求为抓手,科学谋划、前置部署、扎实推进就业创业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22.02.08•【文号】发改高技〔2022〕187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共青团委、妇联,有关中央企业: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和国资委,依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以下简称示范行动),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现就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落细落实行动组织、政策扶持、宣传推广等工作,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关于深入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244号)的部署落到实处,发挥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力争2022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200万个高质量就业机会,为全国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做示范。
二、突出年度重点(一)聚焦高校毕业生群体。
2022届全国高校毕业生预计1076万人,他们是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主力军。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7.30
•【字号】粤人社发〔2024〕19号
•【施行日期】2024.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指导
正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筹落实工作任务。
各地要按照人社部发〔2024〕44号文和《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粤就发〔2024〕1号)有关部署要求,细化实化落实举措,做到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见习培训、权益维护同向发力,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按照人社部发〔2024〕44号文规定,执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和见习补贴有关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继续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
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7月3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3.10•【文号】人社部函〔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2021届高校毕业生规模达909万人,在国内外环境和疫情变化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促进就业任务更为艰巨。
各地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统领,以品质就业服务为支撑,精准施策,多方发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政策拓宽渠道。
各地要切实抓好就业政策落实,充分释放政策效力促进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拓展企业就业主渠道,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政策,加大以工代训实施力度,激励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毕业生就业。
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国有企业落实扩大招聘毕业生规模和公开招聘要求,加快扩招任务落地。
开拓重大战略就业岗位,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雄安新区等建设需要,及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搭建供求信息对接平台,引导毕业生到重点领域就业。
鼓励支持基层就业,落实就业补贴、高定工资档次、购买服务等政策,围绕社区服务、教育医疗、农业技术等人才紧缺领域开发岗位,稳定“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
稳定事业单位招聘规模,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各地要结合创新驱动、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有意愿、有潜能的毕业生投身创业创新。
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针对毕业生特点提供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网络创业等培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5•【文号】国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
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5.31•【文号】国发[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预计“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进程,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一)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着力发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技术战略,带动生产性就业岗位增长,努力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
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积极鼓励发展服务外包、动漫、现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创造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
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7.03•【字号】•【施行日期】2023.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部署安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为引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求职关切,以实名登记台账为支撑,强化政策落实、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困难帮扶,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针对性服务,做到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断线,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服务率保持在95%以上,力争到年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比例达到90%以上。
二、行动主题服务促就业筑梦赢未来三、行动时间2023年7月-12月四、服务对象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失业青年(包括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以下统称为未就业毕业生。
五、主要任务(一)聚焦实名台账,全面落实就业服务。
7月底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省厅移交、各渠道登记的毕业生实名信息进行全面摸排,通过电话短信、上门走访等方式,逐一摸清个人信息、就业需求、帮扶状态,对未就业的做好记录,分门别类登记造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6.28•【文号】人社厅函〔2024〕104号•【施行日期】2024.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促进工作,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行动主题助力攻坚就创青春二、行动时间2024年7月-12月三、服务对象(一)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二)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失业青年(包括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四、行动目标聚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求职关切,以实名登记台账为支撑,集中提供政策落实、招聘对接、困难帮扶、能力提升、权益维护等不断线就业服务,力争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年底前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五、工作内容(一)抓好新一轮政策落实落地。
要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承接,推动政策能出早出,能出尽出,提高政策精准度。
在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开展政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逐项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传解读,把政策讲清讲透,提高政策知晓度。
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大力推行“直补快办”“政策计算器”等服务方式,推动资金补贴等政策集中兑现,提高政策落实率。
(二)及时发布求职就业指引。
毕业生离校前,地市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运用各种媒介,集中发布一封公开信和三个服务清单,即致2024届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清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就业创业服务清单,为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求职指引和便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
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
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
大连大学生最新创业优惠政策大连大学生创业政策
大连大学生最新创业优惠政策大连大学生创业政策1.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4.06.12•【文号】•【施行日期】2024.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社会组织在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持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57号)等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推动社会组织助力拓展就业新空间。
各地要引导动员社会组织持续拓展服务空间,挖掘就业需求,进一步稳住存量岗位、扩大增量规模。
支持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积极引入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公益慈善项目和资金,助力基层民生保障,带动开发相应岗位。
推动专业性社会组织巩固拓展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社会救助、养老、托育等领域的服务空间,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和见习岗位。
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政策落地与项目实施,引导社会组织开发与承接服务相适应的就业岗位。
指导社会组织结合发展需求设置见习岗位,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二、推动社会组织扩大就业资源对接。
各地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联系会员、企业、高校和专业人员的独特优势,创新就业资源对接服务模式,搭建和完善就业对接服务平台。
特别是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挥分布各行各业的优势,主动收集发布行业就业需求,促进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精准对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武政办〔2022〕78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和省“才聚荆楚”工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行先落户后就业。
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在市内落户,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二、减轻租房安居负担。
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
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
本通知公布前留汉的同等条件大学毕业生,现租住人才租赁房且租期未满3年的,在资格有效的剩余租期内,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
鼓励各区建设青年人才之家,为毕业6年以内有意愿来汉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免费住宿以及就业咨询、创业指导、人才交流等综合服务,为其留汉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三、稳定政策性岗位。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01•【字号】市政办发〔2022〕46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就业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秦创原创新平台作用,促进青年群体在我市就业创业。
高标准抓好国家硬科技创新示范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作用,着力推动秦创原科创“签约项目+人才”双落地,着力打通“平台+人才+资本+政策”高端创业路径,积极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创业导师进秦创原、创业训练营等系列活动,构建创新创业新生态,带动青年群体创业。
全新搭建秦创原就业创业广场、秦创原人才就业创业直播基地等新平台新载体,更主动对接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各类科技型企事业人员岗位需求,开展“两链”融合人才引进、秦创原入驻企业就业招聘等系列活动;更积极对接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汽车产业、航空航天等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建设需要,更多运用市场化社会化举措创新增加就业岗位,搭建人才和用人单位对接平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发布、岗位推荐、就业指导等一系列支持服务,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就业创业。
(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稳定企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拓宽基层就业渠道。
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各高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实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通知》指出,更大力度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深入开展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岗位开拓和供需对接系列活动。
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高校要创造条件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
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鼓励地方和高校依托平台联合举办区域性、行业性专场招聘活动。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举办“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等活动,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通知》强调,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
配合有关部门优化政策性岗位招录安排,尽早安排高校升学考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企等政策性岗位招考及各类职业资格考试。
办好第四季“国聘行动”。
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拓宽基层就业空间,深入挖掘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就业机会,组织实施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鼓励扩大地方基层项目规模。
积极配合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
《通知》指出,建设高质量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全面加强就业指导,健全完善分阶段、全覆盖的大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和服务。
深入推进就业育人,引导高校毕业生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
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招聘“黑名单”,并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
《通知》强调,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健全“一对一”帮扶责任制,确保每一个困难学生都得到有效帮助。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12.01•【文号】教就业〔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决定实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1.强化统筹部署。
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就业促进机制。
要按照“秋季校园招聘月”“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做好本地本校工作安排,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要求,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2.强化协同联动。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培训、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要牵头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3.强化高校责任。
高校是做好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把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常委会重要议题定期研究推进。
教育部发布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发布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指导意见教育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指导意见,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该政策旨在解决当前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存在的问题,并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机遇和发展空间。
以下是该政策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政策强调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提供就业创业咨询、职业规划、创业培训等服务。
各高校应设立专门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创业咨询,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创业机会,并提供相关的培训。
同时,政府将组织就业创业展览会、创业大赛等活动,为大学生提供与企业对接的机会。
二、鼓励创新创业针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需求,政策提出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
其中包括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和发展;建立创新创业基地,提供场地和设备支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大学生申请专利和商标等。
此外,政府还将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项目,为大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职业导师指导。
三、加强实习实训和实践教育政策指出,高校应加强实习实训和实践教育,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职业技能培训。
高校应与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推动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
在实习实训过程中,政府将提供补贴和奖励,鼓励企业提供更多的实习岗位和实训基地。
此外,还将加强实习实训质量监管,确保学生的实践教育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四、加强就业市场信息化建设为了更好地对接企业需求和学生就业情况,政策呼吁加强就业市场信息化建设。
政府将推动建立大学生就业信息平台,为学生提供及时的就业信息和招聘信息。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诚信评价,建立黑名单制度,惩罚违法用工和虚假招聘的行为,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
五、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政府将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大学生和家长的政策解读,让更多的人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政策支持。
政府将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如媒体、互联网等,向广大大学生传递政策信息,并鼓励高校组织宣讲活动,提高学生对政策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4.21•【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78号•【施行日期】2023.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4月21日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创业,关系民生改善,经济升级和国家长治久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效,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决策部署,充分挖掘就业渠道,做实做细就业服务,兜牢就业底线,引导转变就业观念,健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机制,解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不充分等问题,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坚持原则(一)坚持市场就业和政府促进并重,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市场就业渠道,持续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促进多渠道就业。
(二)坚持政策激励和服务助力并举,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保障和落实,优化提升就业服务质量,鼓励支持就业创业。
(三)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帮扶并行,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各项工作,突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帮扶,兜牢就业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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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参考
AMI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 民银行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形势
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 知》。
.
《通知》要求各地应深入实施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
基层成长计划,确保就业水平总
体稳定、就业局势基本平稳。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
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 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精简
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
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 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
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 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 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
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 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 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 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 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 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
创业本领。
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禁止招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通知
聘信息发布中含有性别、民族等歧
视性内容。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招聘 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同 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j 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
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 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违' 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行为。
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 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 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 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 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就
业意向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 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提
升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
力,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 策。
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
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生活费 补贴。
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
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成本低见效快,成“爆款”流
量大
一些网店上的“爆款”可能
是刷出来的——江苏省市场监
管局近日公布的互联网十大典
型案例显示,涉及网络商家通过
伪造交易记录和虚假好评刷单 的行为占比突出。
其中,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
管局查办的全城热恋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刷单”案颇具有典型 性。
一家名为Pt-Charm 的贵金属
首饰店,在天猫和京东上开了两
家店,两三年卖了上百款首饰。
该网店记录显示,单单一款首饰 的销售额就超过百万元,但这家
店每年的申报总收入却只显示 三五十万元。
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
执法大队队员杨振宇认为,出现 这样“矛盾”的情况,要么就是店
家隐瞒了年报的数据,涉嫌偷税 漏税;要么就是店家涉嫌在网上
伪造了销售记录,进行刷单,涉
嫌虚假宣传。
无独有偶,昆山市市场监管
局在抽检“昆山贝壳儿童用品公 司”商品质量时发现,该企业不 仅存在网售商品质量不合格的
问题外,还涉嫌刷单。
截至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查 处时,这家公司已通过多名员工 在网上寻找专业的刷单组织,持 续为公司网店一些销售量低的
商品刷单,花费大约2万元,伪造
出近40倍的虚假交易记录。
昆山 市市场监管局最终依据新修订
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家公 司处以罚款20万元。
据介绍,所谓刷单,就是店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