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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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宪法中的人身自由权与法治进步

浅议宪法中的人身自由权与法治进步

浅议宪法中的人身自由权与法治进步作者:李建泽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04期摘要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个长期的热点问题一直为人们所关注,尤其是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形成的一些法制事件更是让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呼吁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在这些法治事件中,保护宪法中的人身自由权方面的进步越来越明显。

据央视新闻微博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1月7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虽然具体的废除日期还没有确定,但劳教制度的即将废止,已经迎来一致赞扬,让人们产生了更多对人身自由权保护的憧憬与希望。

关键词劳动教养制度人身自由发展历程作者简介:李建泽,吉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24-02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

劳动教养制度是从前苏联引进的,受意识形态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之初,法律制度只能以前苏联为蓝本来制定。

劳动教养制度的本质是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可以依据行政法规而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无需经过法庭审判环节,将规制的对象投入到劳动教养场所,对其实行最长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思想教育等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对于人身自由权之规定,凡是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都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决定,不受公安机关的逮捕;同时禁止任何形式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身。

从法条的角度说,劳动教养不能够限制人身自由权的结论在理论上是毫无争议的。

首先,对《宪法》第三十七条进行文意解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人身自由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他们的人身自由是不受侵犯的;第二层次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正当程序,即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只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执行的权力,而批准执行的权力归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所以说公安机关并没有决定对任何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权力;第三层次是对一切机关及全体公民的限制,即所有主体不得非法剥夺和限制其他主体的人身自由。

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权保护分析

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权保护分析

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权保护分析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权保护分析,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权保护分析,欢迎阅读!前段时间发生的河南赵作海事件,重新使如何更加切实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尤其是如何加强对公民人身自由保护的问题成为了当前热点。

尽管有宪法规定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但在实际生活中,国家公权力机关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事屡禁不止,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障情况仍不容乐观。

本文主要讨论我国宪法如何对人身自由权保护的问题。

【关键词】人身自由权;住宅不受非法侵犯;通信权;功能分析2020年5月9日,杀害同村人并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响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

这是继佘祥林冤案后又一件引起社会轰动的案子。

又如最近我国多个省份发生的被拆迁人因对拆迁补偿不满,而进京上访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截止,并将上访人员强行送到一个地方,集中起来进行学习,俗称学习班。

实际上这是一种严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并对上访人员实行暴打,迫使其放弃进京上访。

最为典型的是发生在陕西省城固县限制上访人员的人身自由,并造成了上访人员死亡的严重恶性事件。

这些案件的出现不仅暴露了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而且也严峻的考验着我国人身自由保障机制。

这些案件的发生缺乏了对公民人身自由强有力的保护,因此,加强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并切实加强落实宪法对人身自由权保障制度是这些案件出现的根本途径。

一、人身自由权的概念人身自由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权,是指人身即人的肉体身躯。

指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权,还包括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权。

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动自由支配,不受非法拘捕的权利。

它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二、人身自由权的法律保护(一)国际法对人身自由权的保护早在122020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规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同级贵族之依法,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者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6.1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6.1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二、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1、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2、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3、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搜查必须按法律程序进行:
★搜查性质:
强制性的侦察行为
★搜查目的: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 ★执行人员: 执法人员 ★搜查程序: 向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涉及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 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 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 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 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直接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使用各种武器、暴 力伤害他人生命,把他人打伤、致残 间接侵害他人健康:制造销售不合格产品造成消费 者人体伤残或死亡,食品不卫生,排放“三废” 事故:交通,医疗,火灾,毒气泄漏,坠机……
恫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
建筑物上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人,饲养动物咬伤他 人 ……
许先生称,他不知为什么, 在车前门挤上公交车时,只 要一有男性贴近他,他就大 声斥骂:“干什么啊。”为 此,他没有少吵过架,有的 乘客被骂后说句“神经病” 就走开;而有的乘客被骂后 就还骂他,甚至还动手。在 拥挤的公交车,他常常会喊: “当心小偷,当心小偷啊。” 许先生说,很多时候,他控 制不了自己,因此很痛苦, 怀疑自己是不是得了“公交 恐惧症”。

【初中政治】初中政治知识点:人身自由权

【初中政治】初中政治知识点:人身自由权

【初中政治】初中政治知识点: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又称身体自由。

人身自由内容包括: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

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如何维护人身自由权:⑴为了更好地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我们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⑵一旦受到伤害,要懂得依法追究对方对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

⑶我们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相应地就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相关初中政治知识点:消费者的权益及维权途径消费者,英文为Consumer。

科学上的定义为,为食物链的中的一个环节,代表着不能生产,只能通过消耗其他生物来达到自我存活的生物。

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指的的是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消费者的九项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9项权利。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哪些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哪些

经济政治与社会资料3: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哪些?一、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具体包括两大方面: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政治自由。

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三、人身自由权利。

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四、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

它主要包括: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五、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各种教育事业。

六、特定人的权利。

所谓特定人,这里是指包括妇女、母亲、儿童、老人、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华侨、归侨和侨眷在内的人员。

其权利包括:一是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二是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三是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七、监督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通过语言或文字的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出版自由,它是公民或社会群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等出版系统,表达思想、意见、愿望、要求的权利。

结社自由,它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或目的,组织或者参加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集会自由,它是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聚集在一定场所,研究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发表意见或举行某种活动的自由。

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哪些方面-

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哪些方面-

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哪些方面?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具体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宪法的第37条、38条、39条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第40条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哪些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四)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

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二、人身自由权的主要内容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

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

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

以非法强制治疗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

这是因为身体自由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权利,一经非法剥夺和限制,即属侵害他人行动的自由。

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

在现代社会,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

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一个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公民的权益,它涵盖了个人权益、政治权利和社会福利等多个方面。

这些权利在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下面将介绍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包括:一、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公民拥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

每个公民都有享有自己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这意味着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来保障公民的生命和健康。

此外,公民还享有人身自由权,不受非法拘禁或侵犯个人自由的任何行为的侵害。

二、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权是公民在合法范围内自由发表意见、获取信息的权利。

在我国,公民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批评和建议,并有权通过各种媒体获取信息。

然而,言论自由权并不代表可以违法乱纪,公民在行使该权利时应当尊重他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秩序。

三、信仰自由权信仰自由权是公民在宗教信仰方面的权利。

我国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公民有权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也有权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和参与宗教活动。

同时,国家也鼓励宗教团体和公民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但禁止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的行为。

四、人身财产权人身财产权是公民拥有和支配个人财产的权利。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公民有权拥有、处分和继承个人财产,也有权受到合法的财产保护。

同时,公民的财产权益不受非法侵犯和侵害。

五、平等权和公平法律权公民拥有平等权和公平法律权,即享受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和受到公正的法律保护。

无论公民的性别、种族、宗教信仰、职业、社会地位或其他身份特征,国家和社会都应当对待公民平等,并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六、工作和休息权公民有工作和休息的权利。

国家保障公民的就业权利,并努力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公平竞争的机会。

同时,公民也有享受合法休息和假期的权利,保障其身心健康和工作生活的平衡。

七、教育权利教育权利是公民受到的基本权益之一。

我国倡导普及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公民有享受教育的权利,国家提供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并鼓励个人继续学习和发展。

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在法律当中有一种说法叫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可同时大家肯定也都知道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那部分人群肯定是做出了和我国法律当中相悖的事情,并且国家工作人员不会随意侵犯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是仅依靠于他们的职业道德的,更关键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这是被宪法所保护的。

那么,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在法律当中有一种说法叫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可同时大家肯定也都知道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那部分人群肯定是做出了和我国法律当中相悖的事情,并且国家工作人员不会随意侵犯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是仅依靠于他们的职业道德的,更关键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这是被宪法所保护的。

那么,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一、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人身自由内容包括: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

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二、《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人身权的结构体系

人身权的结构体系

人身权的结构体系
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人身权的结构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1. 人格权:人格权是人身权的核心部分,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这些权利是维护个人的尊严、名誉和人身完整的基本权利。

2. 身份权:身份权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如亲属权、配偶权等。

这些权利涉及到个人在家庭和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权益。

3. 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指个人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的自由权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等。

4. 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个人享有的受到他人尊重的权利,包括个人的尊严、荣誉、信誉等方面。

5.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个人享有通信自由的权利,可以自由地接收和发送信息,同时有权保护通信的秘密。

6. 其他权利:除了上述主要权利外,人身权还包括一些其他权利,如个人信息保护权、个人数据权等。

这些权利构成了人身权的结构体系,它们相互关联、互为补充,共同维护了个人的人身权益和尊严。

在法律保护下,个人可以依法行使这些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基本权利。

其中包括人身自由权、言论、
出版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社会安全权和经济、文化和社会福利权。

一、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人权中最基本应享有的权力,因此,宪法特别规定,公民的人身安全受
法律保护。

没有经过法律程序和法院发出的判决或者法律许可的任何违反公民的人身自由
的行为和行政行为,都是非法的。

二、言论、出版权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权和信息交流权。

据宪法规定,公民有权利“自由表达见解、讨论、撰写和复制、播放、出版各种音像制品,以及利用其他方式发布信息”,但同时也必
须遵守法律法规。

三、宗教信仰自由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保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

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我国在重视宗
教信仰自由的基础上,出台了《宗教事务条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权的行使,以及宗教
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社会安全权
公民享有社会安全权,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维护公民的社会安全权。

宪法规定,国家
对公民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实行税收安排,并规定劳动以外的收入也应按法律规定纳税。

同时,根据宪法规定,国家负责择医负责,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有助于维护个人的
社会安全。

五、经济、文化和社会福利权
根据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经济、文化和社会福利权。

包括公民享受安全的食物、住房、衣服和医疗服务的权利,享受合法的社会救济和因残疾等特殊原因获得的其他社会保障的
权利,以及环境、教育和文化福利的权利。

浅析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权的保护

浅析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权的保护

浅析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权的保护导读:本文浅析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权的保护,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浅析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权的保护黄燕201* 年5 月9 日,“杀害”同村人并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响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

这是继佘祥林冤案后又一件引起社会轰动的案子。

又如最近我国多个省份发生的被拆迁人因对拆迁补偿不满,而进京上访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截止,并将上访人员强行送到一个地方,集中起来进行学习,俗称学习班。

实际上这是一种严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并对上访人员实行暴打,迫使其放弃进京上访。

最为典型的是发生在陕西省城固县限制上访人员的人身自由,并造成了上访人员死亡的严重恶性事件。

这些案件的出现不仅暴露了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而且也严峻的考验着我国人身自由保障机制。

这些案件的发生缺乏了对公民人身自由强有力的保护,因此,加强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并切实加强落实宪法对人身自由权保障制度是这些案件出现的根本途径。

一、人身自由权的概念人身自由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权,是指人身即人的肉体身躯。

指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权,还包括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权。

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动自由支配,不受非法拘捕的权利。

它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二、人身自由权的法律保护(一)国际法对人身自由权的保护早在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规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同级贵族之依法,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者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1789年法国《人身自由权宣言》第7条明确规定:“除非有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4条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对此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1、人人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

浅析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权的保护

浅析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权的保护

浅析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权的保护姓名:蒋学攀学号:201311201102专业班级:法学131班指导教师:张淑岚摘要人身自由权,是每一位公民一出生就具有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宪法被制定之初,就被赋予了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以及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的神圣职能,因而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尽管有宪法规定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但在实际生活中,国家公权力机关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事屡禁不止,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障情况仍不容乐观。

本文主要讨论我国宪法如何对人身自由权保护的问题。

一、人身自由权的概念人身自由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权,是指人身即人的肉体身躯。

指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权,还包括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权。

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动自由支配,不受非法拘捕的权利。

它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二、人身自由权的法律保护(一)国际法对人身自由权的保护1789年法国《人身自由权宣言》第7条明确规定:“除非有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对此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1.人人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

2.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3.任何被逮捕的人,在被逮捕时应被告知逮捕的理由,并应被迅速告知对他提出的任何指控。

4.任何遭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受害者,有得到赔偿的权利等。

”《人身自由权宣言》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公民人身权的保护作出了明确的具体的规定,是对各国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最低要求,为各国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二)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权的保护1、人身自由权入宪有利于促进人身自由权保障与国际接轨当代,国际间交往愈加频繁,特别是我国入世以后,国际社会对我国的人身自由权保障更加关注,对其要求也越来越高。

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

• 公众人物的个人事业一般具有很强的社会 性,他们的私人信息中,有些和他们的事 业息息相关,如球星的身高、体重、年龄 等一般不属于隐私范围,其余的私人信息 仍受隐私权的保护,不得非法窃取和披露。
• 五、侵犯隐私权的形式 • 1、以侵入、干扰手段侵害自然人个人隐私 • 2、以监听、监视、窥视、非法调查等手段 刺探他人隐私。 • 3、泄露、公开披露或者宣扬他人隐私。 • 4、非法利用他人隐私。 • 侵害隐私权以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为要件, 但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公开他人隐私不为侵 权。
• 四、肖像权的限制 • 肖像是公民的直观标志,国家为维护正常 秩序和社会公益,在一定情况下必须使用 公民的肖像,此时不必征得公民的同意。 如新闻报道使用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公务的 照片,寻人启事使用照片,对不文明行为 的拍摄、公布,通缉令使用逃犯的照片。 这些都是对肖像使用权的限制。
• 五、肖像权的侵害形式 • 以营利为目的,非经自然人同意而使用其 肖像。但下列行为不构成侵害: • 1、在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 • 2、为执行公务或为公共利益而举办特定的 活动使用他人的肖像。 • 3、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而使用参与 者的肖像。
肖像权
• 一、概念 • 肖像权是肖像人享有(支配)肖像这一人 身要素的权利,是肖像人的精神性人格权。 • 二、客体 • 肖像权的客体是肖像人的肖像,而不是肖 像的载体,也不是肖像利益。
• 三、内容 • 肖像权是肖像人享有(支配)自己的肖像, 他人不得干涉。主要有: • 1、制作肖像 • 2、使用肖像,肖像是肖像人的精神性人 身要素,具有使用价值。肖像人享有肖像 使用权,有权决定肖像的使用方式,包括 通过使用获得报酬,可以自己直接使用, 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授权他人使用。
• 4、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而使用其肖像 • 5、基于科研和教育在一定程度范围内使用 他人肖像。

公民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公民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一、公民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哪些人身权利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

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请求司法保护。

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

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民主权利"。

《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二、诽谤罪量刑罪与非罪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

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

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

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全解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全解

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 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 歧视女性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 弃婴。
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 健康权: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侵 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时 有发生,如:
2003年,我县万集镇一户农民家中 产下一名女婴,由于重男轻女思想作祟, 加之该女婴生理上存在缺陷——嘴唇有 豁口,于是由女婴的爷爷决定将女婴活 埋。该女婴的爷爷花了50元钱雇请同村 村民张某,实施活埋该女婴的行为,后 因被路人发现,该女婴免遭遇难。事后, 公安机关介入此事的调查,该女婴的爷 爷和村民张某因犯故意杀人未遂罪,而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
思考:
• 请你设想事件可能发展的几种结局。 • 商场经理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假如你是小张,你准备怎样依法维护自己 的人身权利?
事件可能发展的几种结局
• 商场说检查是正常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 身利益,顾客有义务配合。 • 小张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 小张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消费 者协会和其他法律途径的保护,如当场拨 打“110” 。 • 还有……
第六单元
我们的人身权利
Hale Waihona Puke 6.1维护人身权利主题词 人身自由权 生命健康权
儿童街头卖艺
探讨与研究
1.看完视频有什么感想? 2.杂耍队的这种行为违法吗?为什么? (1)违法行为。 (2)让七八岁或十来岁的儿童表演残忍、恐怖 的杂技,不仅对观众的精神刺激很大,而且 严重摧残和损害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对 这种所谓的杂技表演,我国法律是禁止的。
请列举出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利 的违法行为。
• • • • 杀人、殴打他人 污染环境使他人中毒 恫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 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 人 • 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 • ……

关于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宪法性思考

关于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宪法性思考

关于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宪法性思考【摘要】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宪法赋予的重要权利,对其进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法律基础、界定与保障、宪法规定、限制与保护,以及司法保障等方面进行探讨。

结论指出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障仍有待加强,宪法对其重要性显而易见,需要完善法律制度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通过深入研究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宪法性思考,可以更好地理解和维护公民的权利,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关键词】公民人身自由权、宪法、法律基础、界定与保障、限制与保护、司法保障、保障有待加强、重要性、完善法律制度。

1. 引言1.1 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体现在许多方面。

人身自由权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人的尊严和权利的根本保障。

在现代社会中,人身自由权的实现对于保障公民的个人尊严和自由至关重要。

人身自由权的保障是建立在法治社会中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保证。

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人身自由权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和实现。

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其对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在公民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权的情况下,社会才能实现公平正义,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需要在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下得到充分的体现与保护。

1.2 宪法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障意义宪法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障意义在我国具有重要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最高法律规范,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障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宪法确立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明确规定了公民在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保障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重视和保障。

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和自由,不受任何歧视。

这一规定保障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的限制,保障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平等和自由。

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什么

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什么

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什么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具体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第40条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什么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具体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宪法的第37条、38条、39条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第40条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三、修改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

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在我国宪法中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从古至今,人们对于自由的向往从未停止过,自由一直是人们所追求的。

我国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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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人身自由包括什么?

宪法人身自由包括什么?

宪法人身自由包括什么?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我们国家的所有的法律来说,宪法是建立这些法律的最基本的条件。

宪法对于我们的生活也是非常的贴近的,对于我们公民的所拥有的权利都有相应的规定。

其中就有人身自由权。

那么宪法人身自由包括什么呢?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我们国家的所有的法律来说,宪法是建立这些法律的最基本的条件。

宪法对于我们的生活也是非常的贴近的,对于我们公民的所拥有的权利都有相应的规定。

其中就有人身自由权。

那么宪法人身自由包括什么呢?▲一、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

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和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査和侵害的自由。

它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公民生存的起码权利。

没有人身自由,公民从事各项政治活动,参加国家管理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人身自由,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斗争中提出的“夭赋人权”口号的主要内容之一,并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成果而写入了资产阶级宪法之中。

中国宪法和刑法对保护公民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二、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责任构成的四个要件:1存在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依据中国的现行立法规定,只要违反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护规定、禁止拘禁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禁令规定和行使自由与权利不得损害其他公民合法自由和权利的限制的规定,即属违法。

在司法实务中,只要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应确认为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2有损害结果。

侵害人身自由权造成的损害事实,表现为行为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所造成的客观表现和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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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体系
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体系应包括名誉权,隐私权,迁徙自由权,出入境自由和获得、保留国籍权,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生活方式选择权等。

(1)名誉权。

对公民来说,名誉意味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尊严。

名誉不仅决定着公民能否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信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他能从事什么样的活动。

名誉权是与名誉紧密在一起的。

名誉在实质上反映了特定人同社会之间的现实关系,名誉权则是保护这种正常关系不受到非法侵害,是公民就其品质、信誉、声望等获得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2)隐私权。

保护隐私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

隐私权的核心内容是指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众利益无关的,公民不愿他人知道或不愿他人干涉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

我国宪法原则地规定了公民享有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人身自由权,没有明确地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

在法律理论上,人身自由权包括隐私权及私生活秘密权,是公民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活动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宪法规定了公民人身自由受到法律的保护原则。

依此,公民隐私权与人身权中的姓名权、肖像权和荣誉权一样,受法律的保护。

(3)迁徙自由权。

迁徙自由权是公民对永久居住地选择的权利,是公民有权决定是否进入和永久居住某地并因此获得与当地居民相同的地域性社会保障的权利。

(4)出入境自由和获得、保留国籍权。

出入境自由和获得、保留国籍权是指公民依自愿原则可出境学习、工作、探亲、旅游、娱乐等,并且不得因非正当事由而被剥夺回国、保留国籍的权利和进行非法惩处。

政府有义务保证公民有出入境机会、简化手续、提供必要的外汇兑换和外交保护、放松出入境和国籍选择管制。

(5)住宅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指公民的住宅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住宅是公民日常生活的场所,也是人身安全的保护屏障。

住宅是否受到保护,直接关系到其他公民权利的实现。

非经主人许可或经法定程序,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的,主人有自我防卫的权利。

(6)通信自由和秘密。

通信自由和秘密是公民表达自由的延伸,任何人不得剥夺或阻止公民的这项权利,不得私拆、毁弃、偷看他人的信件和信息,也不得
阻止、妨碍信息交流、获取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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