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参照表(2015.修订版)
检验检测机构程序文件-对检测工作的监督程序(含附属表单)
XXX检验检测中心程序文件人员的监督程序编号:XXX/PD01a—2015编制:批准:颁布日期:2015年11月1日实施日期:2016年1月1日副本控制:受控发放登记号:持有人(或部门):1 目的为了确保检验检测工作满足规定的要求,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充分地监督。
并对监督的记录进行分析。
质量监督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人员持续具有能力。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长期雇佣人员或签约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包括培员工的监督,并按照本中心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3 职责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由中心任命的质量监督员执行。
4 工作程序4.1质量监督工作的组织与人员的配备4.1.1中心组成质量监督组,由技术负责人任组长、技术部长任副组长,各部门任命质量监督员,形成中心的质量监督网络进行工作(见质量手册图4.1-2)。
4.1.2为了使质量监督工作与日常工作很好的结合,任命各部门的行政负责人为质量监督员(均符合质量手册 4.1-4.4规定的任职条件)。
4.1.3质量监督员由中心主任任命(见《中心管理层负责人及各类人员任命一览表》)。
质量监督的内容与频次质量监督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进行。
同时对人员操作进行监督。
4.24.2.1检验检测部质量监督的内容与频次4.2.1.1下列内容有计划的每月进行一次,一年内对所有承检项目至少进行一次:a)检验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b)观察结果是否在工作时如实记录;c)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后的检查、维护及经历簿的填写情况。
4.2.1.2对下列文件每一份都要审察其质量,有问题应及时记录:a)原始记录及数据运算及转换是否符合规定;b)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汇总的正确性。
4.2.1.3每月检查一次本中心的内务管理、有重大问题应记录。
4.2.2管理部质量监督的内容与频次4.2.2.1 每周检查一次检验任务单及检验报告是否及时发放和存档。
4.2.2.2下列内容每月进行一次:a)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输变电工程监督检查标准化清单汇总表-2.22质监站检查
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标准化清单3.0.5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2.《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范》DL/T5434-2009 10.2.4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调试大纲、调试方案和措施,提出监理意见,报建设单位。
验方案已审查,特殊施工技术措施已审批。
进行编制和审批。
6.4.1 施工准备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技术准备:包括施工所需技术资料的准备、图纸深化和技术交底的要求、试验2 ……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3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业指导书已审批,技术交底力侧倾斜。
对较大转角塔的预倾斜,其基础顶面应有对应的斜平面处理措施。
7.1.10 拉线塔、拉线转角杆、终端杆、导线不对称布置的拉线直线单杆,组立时向受力反侧(或轻载侧)的偏斜不应超过拉线点高的3‰,在架线后拉线点处的杆身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7.1.11 角钢铁塔塔材的弯曲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T 2694的规定验收。
对运至桩位的个别角钢,当弯曲度超过长度的2‰,但未超过斜,相邻节点7.1.9 自立式转角、终端耐张塔组立后,应向受力反方向预倾斜,预倾斜值应根据塔100mm;2 安装间隔棒的其他形式分裂导线同相子导线的弧垂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220kV及以下的正偏差不得大于80mm;2)330kV及以上的正偏差不得大于50mm。
2.《架空输电线路大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L 5319-2014。
定:8.5.7 导线各相间或地线的弧垂除应满足本规范8.5.6条的弧垂允许偏差的规定外,弧垂的相对偏差最大值尚应符合表8.5.7的规定。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订版)》解读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18
(一)区分定性依据与量罚依据,明确规范性文件可以作 为定性依据
旧《办法》第3条
新《办法》第4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 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应当以法律、行 罚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 政处罚,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六)严格和细化调查取证要求,强化程序和证据意识 (七)调整重大行政处罚的标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听证
权利 (八)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处罚的透明度 (九)建立处罚决定文书抄送制度,加强对被处罚责任人
的联合惩戒约束 (十)建立行政处罚工作时限制度,提高处罚工作效率 (十一)其他修改内容
17
新旧《办法》框架结构对比图
26
(3)审理后的处理措施 ■提请监管部门作书面说明或退回补充调查:
﹥违法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或不符合要求 ﹥有关人员责任认定不清 ﹥调查取证程序违法
经补充调查后仍无法取得充分证据证明违法事实的,监管 部门应当作销案处理。
27
■直接调整或变更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 ﹥适用量罚依据错误; ﹥处罚建议幅度或种类明显不当。
30
(四)明确异地实施违法行为管辖主体,防止监管真空和 监管重复
对跨区域经营的银行异地实施的违法行为,旧《办法》没有明 确管辖主体。
按照既要符合《行政处罚法》的管辖原则,又能体现我会系统 属地监管的特殊体制,新《办法》规定,银行异地实施违法行为,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监管机构管辖。
在具体查处工作中,两个监管机构要加强沟通和配合。新《办
23
■审议的程序。
﹥基本程序:监管部门汇报调查情况→处罚办汇报审理情况→各 委员对审理报告发表意见→对处罚意见投票表决→主持人当场宣布 投票结果。
2015纪检监察系统监督检查项目汇总表
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
11月
申报单位
联办
《2015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宣传部
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等部门
19
其他方面
市直纪检监察机构2015年度工作考评
12月
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室,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
主办
《市直纪检监察机构2015年度工作考评办法》
每月
组织
市级机关部门
主办
市委办《关于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暗访督查的实施办法(试行)》(镇办发[2015]13号)
第四、第五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9
政务服务窗口作风建设与效能检查
全年
各级政务服务窗口
主办
《2015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第四纪检监察室
10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检查
全年
各辖市区、市级机关各部门
审理室
各检查室
7
规范履职
信访举报工作绩效管理检查
11月、12月
辖市区纪委和市直相关部门
主办
《2013-2016年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绩效管理意见》(苏纪发[2013]6号)、《关于深化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绩效管理的通知》苏纪办发[2014]9号
信访室
8
行政效能
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和工作纪律明察暗访
组织部
20
纪检监察信息工作
每月
1次
辖市区纪委、市直机关部门、各职能室
主办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办公室
21
纪检监察机关机要保密工作
每年至少2次
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表(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
4
有无个人、配偶、子女参与工程项目机械、设备、车辆、材料的租赁、购销及中介活动。(违反规定不得分)
5
有无在项目工程施工监、管中与人串通作弊,损害国家或第三方利益的行为。(违反规定不得分)
6
有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办事拖拉、效率低,影响正常工作的进行或有意刁难对方或吃拿卡要的行为。(违反规定视情节扣分)
克旗宇宙地镇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项监督考核表
2015年月日
检查对象
序号
检查内容与要求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
有无接受、索要、借用对方单位和个人的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资金、补贴、物品)或其它好处的行为发生。(违反规定不得分)
2
有无报销任何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规定不得分)
7
有无违反《廉政准则》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的问题不向领导和组织反映,不能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违反规定视情节扣分)
8
有无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车或参与赌博的行为。(违反规定不得分)
9
有无不遵守学习教育制度,无故缺勤或不按照学习安排进行学习,不写心得或弄虚作假行为。(违反规定视情节扣分)
10
有无其它不遵守工作、生活纪律,损害执行办集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违反规定视情节扣分)
说明:
1、凡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建设资金、赌博及工作失职造成严重问题、安全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重大经济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评定等次为不合格。
分管领导签字: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年第5号)
精心整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备生产检查。
由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检查:施。
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第八条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市级监管部门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二)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九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当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应报省级监管部门备案。
(附2(三)其他专项监督检查。
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监管部门:(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大问题:1.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活动的;2.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3.拒绝监督检验的;4.产品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的。
1.2.3.4.实施。
的监管部门或者由其通知下级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完整版)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新版)..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二)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三)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2015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检查计划表(金坛生产)
1
54.
金坛市高兴纯净水厂
纯净水
1
55.
金坛市华城润达三化多氧水厂
纯净水
1
56.
深圳市慕士塔格冰川矿泉水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纯净水
1
57.
常州市植物药品厂
农药
3
58.
常州市农林药业有限公司
农药
3
59.
江苏省激素研究所有限公司
农药
3
60.
江苏瑞东农药有限公司
农药
3
61.
江苏丰登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农药
金坛市华丰南瓜食品饮料厂
食品
2
112.
金坛市华乐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
2
113.
金坛市八仙居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食品
2
114.
金坛市国华粮油有限公司
食品
2
115.
江苏省国祥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食品
2
116.
金坛市三蜂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食品
2
117.
常州鲜味园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
2
118.
金坛市丰登酒业有限公司
食品
3
27.
金坛市指前油米厂
大米
2
28.
金坛市城南油米厂
大米
2
29.
金坛市兴丰粮油加工厂
大米
2
30.
金坛市上清茅山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大米
2
31.
金坛市利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大米
2
32.
金坛市金土地稻米专业合作社
大米
2
33.
江苏佳泽粮油有限公司
大米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起重机械2015)
被检查单位名称
设备类型
起重机械
注册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出厂编号
设备使用场所
一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检查项目
编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机构及
制度
1
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
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
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设备档案
3
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吨位标识
安全装置4运行警示铃 Nhomakorabea紧急停止开关是否有效
维保
状况
5
抽查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备注
检查人员: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是否齐全
5
所抽查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6
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
人员档案
7
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8
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二设备使用情况
作业人员
1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使用登记及
警示标志
2
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表格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印刷、烘干工序)
非甲烷总烃
集气罩+两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
总排口
COD、SS、NH3-N、BOD5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废包装桶
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废润滑油
废油桶
废菲林片
水处理废渣
废活性炭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厂区应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不同的污染物区,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本项目危废暂存库、化粪池、水处理设备间、污水输送管道等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的其他区域(加工区、仓库)等为一般防渗区。一般污染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重点及特殊污染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l8598-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
⑤本项目主要加强应对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维护和检修,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废气治理设施在设计、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选用标准管材,并做必要的防腐处理。加强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发现异常应及时找出原因及时维修。
⑥项目在管理上应设置专业安全监督机构,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培训上岗,绝不容许引入不安全因素到生产作业中去。加强监测,杜绝意外泄漏事故造成的危害。危废库等区域禁止明火,避免人为操作失误引发火灾事故;小范围内火灾可根据着火物料特性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总局令第33号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5年修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10年8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7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一○年九月七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0年9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公布根据2015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分别简称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施国家监察,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是指煤矿生产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重组等建设矿井及其施工单位。
本规定所称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建设矿井的领导,是指煤矿建设单位和从事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第五条煤矿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项目管理手册(2015年修订版表格部分)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项目管理手册(2015年修订版)(表格部分)附件一工程项目特性分类 (46)附件二不同类别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47)附件三典型项目部组织结构图 (48)附件四项目部岗位设置参照标准 (49)附件五企业层级应承担的项目管理职能 (50)附件六项目部应承担的管理职能 (51)附件七项目管理基本流程图 (53)附件八技术复核的主要内容 (54)附件九房建工程施工影像拍摄地点与要点参照表 (55)附件十表单 (57)项目启动令 (58)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表 (59)项目策划书编制任务表 (62)项目施工现场情况调查表 (63)项目风险评估及防控措施 (64)项目投标总结 (65)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审批表 (66)项目部岗位说明书 (67)项目部实施计划编制任务表 (68)项目经理月度报告 (69)合同责任分解表 (70)项目商务月度报告 (72)工程收(付)款计划 (74)项目现金流分析 (75)工程担保(保险)管理计划 (76)项目主要技术方案编制计划 (77)项目房间手册 (78)项目新技术开发及应用计划 (80)主要物资(设备)需求计划 (81)主要施工设备需求计划 (82)工程分包计划 (83)分包商年度评审表 (84)项目每日情况报告 (85)项目盈亏测算汇总表 (86)项目成本分析表 (87)项目成本控制及措施计划 (88)项目成本还原及指标分析表 (89)物资(设备)进场验收计划 (90)工程检验批划分及验收计划 (91)工艺试验及现场检(试)验计划 (92)特殊过程及关键工序控制计划 (93)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 (94)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及控制计划 (95)环境因素评估及控制计划 (96)项目节能减排计划 (97)项目收尾工作计划 (98)项目部管理资料归档表 (99)项目部管理总结计划编制任务表 (100)项目部管理总结报告 (101)项目部撤销令 (104)项目部信息识别 (105)项目部沟通计划 (107)项目部综合事务管理计划编制任务表 (108)项目管理评价(企业) (109)项目管理评价(项目部) (114)附件一工程项目特性分类1 项目属性分类2 项目规模分类工程造价划分。
监理安全用表(上海2015新版)
附录A 施工安全监督基本表式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D-a1 监理工作联系单D-a2 监理月报(安全信息)D-a3 监理通知单D-a4 监理报告D-a5 工程暂停令D-a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D-a6-2 施工安全监督通用巡视检查记录D-a7 工程复工令b类表(施工单位用表)D-b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D-b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确认报审表D-b3 施工单位资格报审表D-b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D-b5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D-b6 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D-b7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D-b8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D-b9 监理通知回复单D-b10 复工报审表D-b11 备案登记表D-b12 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资料核查表D-b13 节假日、夜间临时加班报审表D-a1 监理工作联系单工程名称:编号:致:发文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D-a2 监理月报(安全信息)工程名称:第期参建单位人员到岗情况分包单位合同备案情况施工进度信息(重点描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现场安全审核情况安全行为安全问题其他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安全监督人员日期工程名称:编号:致:(施工项目经理部)事由:内容:项目监理机构总/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一份。
D-a5 工程暂停令D-a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工程名称:编号: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每日巡视□次巡视内容:①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巡视□②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施工的巡视□③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的巡视□④抽查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证书□⑤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装拆、加节、升降过程中,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管理的巡视□⑥装拆、加节、升降过程中,警戒线设置的巡视□⑦装拆、加节、升降过程中,专人监护情况的巡视□⑧装拆、加节、升降过程中,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情况的巡视□⑨其他问题□存在问题: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日期注:本表一式一份,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完整word版)南方电网基建〔2015〕56号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监理工作典型表式(2015年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监理工作典型表式(2015 年版)2015- 12 - 01 发布2015-12 -01 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录表A.0.1-1 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报审表★ (5)表A.0.2 工程开工令★ (7)表A.0.3 监理通知单★ (9)表A.0.4 监理报告★ (11)表A.0.5 工程暂停令★ (13)表A.0.6 旁站记录★ (15)表A.0.7 工程复工令★ (17)表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19)表A.0.9 质量缺陷通知单★ (21)B 类表承包单位(项目部)用表 (23)表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25)表B.0.2-1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审表 (27)表B.0.3 工程复工报审表★ (29)表B.0.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31)表B.0.5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33)表B.0.6工程设备/材料/构配件报审表★ (35)表B.0.7 _报审/报验表★ (37)表B.0.8分部/单位工程报验表 (51)表B.0.9 监理通知回复单★ (53)表B.0.10工程启动(竣工)验收报审表★ (55)表B.0.11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57)表B.0.1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59)表B.0.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61)表B.0.14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63)表B.0.15试验/供货单位资质报审表★ (65)表B.0.16人员资格报审表★ (67)表B.0.17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报审表★ (69)表B.0.18主要测量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验报审表★ (71)表B.0.19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报审表★ (73)表B.0.2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报审表★ (75)表B.0.21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 (77)表B.0.22试品/试件试验报告报审表★ (79)表B.0.22-1施工生产性试验评审表 (81)表B.0.23 交付交接验收报验表 (83)表B.0.24调试/交接试验报告报审表 (85)表B.0.25工程质量验评记录汇总报审表 (87)表B.0.26设计变更通知单★ (89)表B.0.27 工程量签证单★ (91)表B.0.28质量缺陷整改回复单★ (93)表B.0.29工程材料核销报审表 (95)C 类表各方通用表 (96)表C.0.2 设计变更联系单★ (98)表C.0.3 索赔意向通知书★ (100)表C.0.4 交底记录表★ (102)附录 B(资料性附录)基建工程监理工作典型表式示例A 类表监理单位(项目部)用表表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名称:编号:本表一式份,监理项目部、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承包单位各份。
14 船舶残油、油污水排放(接收)作业现场监督检查
1.3.1《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5篇第2章 1.3.2《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7篇第2章 1.3.3《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4 1.3.4《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T
673-2006)全文
1
目录
海事行政检查流程......................................................3 第一章 法律依据.......................................................4
1.1 国际公约.......................................................4 1.2 国内法律法规...................................................4 1.3 国内检验技术规则、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4 第二章 检查程序.......................................................5 第三章 检查内容.......................................................6 3.1 作业报告信息核查...............................................6 3.2 相关证书文书检查...............................................7 3.3 油水分离器检查.................................................9 3.4 排放设备检查..................................................10 3.5 接收船舶检查..................................................12 3.6 操作性检查…..................................................13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录第⼀章总则第⼆章市场准⼊第⼀节机构设⽴第⼆节任职资格第三章经营规则第⼀节⼀般规定第⼆节禁⽌⾏为第四章市场退出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2009年9⽉2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6号发布根据2013年4⽉2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6号《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第⼀次修订根据2015年10⽉19⽇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部规章的决定》第⼆次修订)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保险经纪机构的经营⾏为,保护被保险⼈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机构是指基于投保⼈的利益,为投保⼈与保险公司订⽴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机构。
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设⽴保险经纪公司,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愿、诚实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和被保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经纪机构履⾏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监管职责。
第⼆章市场准⼊第⼀节机构设⽴第六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设⽴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发起⼈信誉良好,最近3年⽆重⼤违法记录;(⼆)注册资本达到《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四)董事长、执⾏董事和⾼级管理⼈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法律、⾏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JJF(军工)8-201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计量监督检查表(自查操作指南)(DOC)
1.要以法人文件的形式明确单位主管领导(副厂、院、所、校级及以上)分管计量工作及职责;
2.专家组长主持对分管领导进行座谈考核;
3.内容:计量法规、基础知识和单位业务管理。
1.1.2
单位是否具有明确管理职责的计量管理部门,并统一行使法人单位计量管理职责。
1)未设置具有管理职能的计量管理部门的,扣2分;
3
1.查测量设备的封存、禁用、停用管理制度;
2.查测量设备封存、禁用、停用审批手续记录;
3.查测量设备封存、禁用、停用的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2.1.9
封存、禁用、停用测量设备是否按要求隔离存放。
每发现1台/件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4
1.科研、生产、试验等现场原则上不应有封存、禁用、停用的测量设备,以防误用;
1)培训未按照计划实施且未做计划调整的,扣0.5分;
2)培训后未做培训有效性评价的,扣1分;
3)培训记录未归档保存的,扣0.5分。
2
1.对照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签到表或影像资料及归档材料,确认实施情况;
2.如未按计划实施,应调整,并通过审批;
3.抽查有效性评价记录或考试成绩单、培训证书等有效性证明资料。
2)计量管理部门不能统一行使职责的,扣1分。
2
1.查单位质量体系文件的机构图或机构设置文件,是否建立相对独立的计量管理部门;
2.查部门职责文件或质量体系中管理职责,是否明确计量管理职责,并是否具有统一计量管理的能力。
3
计量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是否熟悉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计量基础知识。
1)发现一名负责人不熟悉的,扣1分;
1)无年度培训计划,扣1分;
2)培训内容未涵盖计量、检验等业务的,扣1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表十九:压 力 容 器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标 准 名 称 监 督 依 据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 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容积大于或等于25L,且压力与容积的乘 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 国务院令2009年第549号/ 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 .2MPa (表 第99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 例(2009年修订) 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或者管理工作。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要 求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使用登记机关)逐台办理 使用登记手续。登记标志的放置位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国务院令2009年第549号/ 第38条 TSG R0004-2009/6.1
使用
6
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参照表
表十九:压 力 容 器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标 准 名 称 监 督 依 据 (1)使用单位不得采购报废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的停用、过户、移装,应当严格 按照检验、使用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2)停止使用2 年后重新复用的压力容器以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 TSG R0004-2009/6.11 及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压力容器,使用前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 技术监察规程 进行检验,并且进行耐压试验。 压力容器不得超压运行。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AQ2012-2007/7.2.5.1 使用单位应当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 TSG R0004-2009/7.1 检验要求。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定期检验是指在压力容器停机时进行的检验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压力容器一般应 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 TSG R0004-2009/7.3 安全状况等级确定。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一般不大于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设计图样或者铭牌上标注有 TSG R0004-2009/8.3.2 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时,也可以采用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确定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杠杆式安全阀应当有防止重锤自由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弹簧式安全 阀应当有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静重式安全阀应当有防止重片飞脱的 TSG R0004-2009/8.3.4 装置。 安全阀的定压应小于或等于受压设备和容器的设计压力,定压值(P0)应根据操作 压力(P)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P≤1.8MPa时,P0=P+0.18MPa;当1.8MPa<P 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05/6.6.5 ≤7.5MPa时,P0=1.1P;当P>7.5MPa时,P0=1.05P。 安全阀安装的要求如下: (一)安全阀应当铅直安装,并且应当装设在压力容器液面以上气相空间部分, 或装设在与压力容器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二)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连接管 和管件的通孔,其截面积不得小于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其接管应当尽量短而直。 (三)压力容器一个连接口上装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阀时,则该连接口入口的截 面积,应当至少等于这些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总和。(四)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一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 般不宜装设截止阀门。为实现安全阀的在线校验,可在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装设 TSG R0004-2009/8.3.5 技术监察规程 爆破片装置。对于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中度危害介质,易燃介质,腐蚀、 粘性介质或贵重介质的压力容器,为便于安全阀的清洗与更换,经过使用单位主管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且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方可在安全阀(爆破片 装置)与压力容器之间装设截止阀门。压力容器正常运行期间截止阀门必须保证全 开(加铅封或锁定),截止阀门的结构和通径应当不妨碍安全阀的安全泄放。(五) 安全阀装设位置,应当便于检查和维修。
使用
7 8 9
定期检验 10 11 12
13
安全阀
14
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参照表
表十九:压 力 容 器
检查项目 序号 第三部分: 集输系统 15 检 查 内 容 表19-2(压 力 容 器) 标 准 名 称 监 督 依 据 总第76页
压力容器 定义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
操作人员
2
登记
3
技术档案
4
操作规程
5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且由其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 )压力容器登记 卡;(3)本规程4.1.4 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4)压力容器 TSG R0004-2009/6.4 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5)压力容器维修和 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6)安 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7)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 安全操作要求。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操作工艺参数(含工作压力、最高或者最低工作温度); TSG R0004-2009/6.5 (2)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 紧急情况的处理和报告程序。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 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第三部分: 集输系统 表19-1(压 力 容 器) TSG R0004-2009/6.7 总第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