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星铁塔:关于调整2010年度公司与邹平齐星物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201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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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0年度公司与邹平齐星物流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关于调整2010年度公司与邹平齐星物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遵循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开、合理地确定,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 董 华 张 杰 张光水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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