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吊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吊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防范吊装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涉及吊装作业的所有部门、岗位及人员。
第三条各部门、岗位及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吊装作业管理水平,确保吊装作业安全。
第二章吊装作业管理第四条本单位各部门在组织吊装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吊装计划,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确认。
吊装计划中应包括吊装设备、物体重量、吊装高度、吊装方向、吊装位置、固定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监督,确保吊装作业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有私自变动吊装方向、吊装位置等行为。
第六条吊装作业中,吊装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吊装设备的状况,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七条在吊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八条吊装过程中,必须保持吊装设备的平稳运行,严禁急停、急启等恶劣操作。
第九条吊装过程中,必须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设置警示标志、围栏等设施,确保吊装现场安全。
第十章吊装作业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吊装作业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必须通过严格管理控制风险。
各部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吊装作业风险评估,确定吊装作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吊装作业中,必须做好现场监测,随时掌握吊装设备的运行状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吊装作业,并及时排除故障。
第十三条吊装作业中,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吊装设备、作业人员、现场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吊装作业中,必须建立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吊装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调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吊运作业的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安全目标:确保起重吊运作业过程中无人员伤亡、设备毁损的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单位责任:所有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单位应制定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负责组织实施起重吊运作业的单位应明确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并承担起重吊运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
负责协调单位内部工作并与外部单位进行沟通,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六条作业计划:在进行起重吊运作业前,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设备选择等内容。
并组织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实操演练。
第七条设备检查:起重吊运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设备的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没有出现故障和安全隐患。
并填写设备日常检查记录。
第八条动态风险评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作业区域的风险评估,确保作业地点的安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
第四章作业操作第九条作业人员: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
作业人员应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条通风、照明、标志:作业现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指示作业区域和禁止的区域。
第十一条通讯联络:作业过程中应建立良好的通讯联络机制,确保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畅通。
第五章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二条事故预案:单位应制定起重吊运作业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演练,以保证在事故发生时的快速处置。
第十三条抢救设备: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抢救设备,包括急救箱、消防器材等。
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护和更新设备。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任何发生的起重吊运事故都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并进行详细记录,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监督检查机制:相关部门应建立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行车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行车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行车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如下:
1.操作人员要正确选用钢丝绳或吊装带,吊物时需用吊环起吊时必须使吊钩在被吊物品的正上方,避免侧向斜吊、拉拽受吊物。
2.起吊使用慢速挡启动,起吊平稳后换快速挡。
3.行车搬运物品时,要使受吊物在行车行线内行走,行走高度至少比运行路线上工件高0.5m以上,严禁将吊载物从人头上或重要设备上通过。
4.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需单独使用,不准同时起吊两个物体。
5.吊物上严禁有人或其他浮放物品。
6.在整个起吊、搬运过程中,操作者和指挥者相互配合,随时观察受吊物四周情况,保证人员、物品和设备的安全。
7.被吊工件悬在空中时,操作人员不能离开,并注视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8.行车操作人员和扶重人员作业时应带安全帽,操作人员不要带手套,手要相应的干净,避免污垢进入按钮里面。
汽车起重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汽车起重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引言汽车起重机是一种用于运输和吊装重物的重型机械设备。
它在建筑工地、仓库、港口等场所广泛应用,虽然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效率提升,但也存在着安全隐患。
为了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制定汽车起重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汽车起重机危险作业,保障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汽车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4.组织机构与职责4.1 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的实施;4.2 责任人员:制定和实施本制度,监督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4.3 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作业,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5.安全操作规程5.1 操作前的检查:在进行起重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起重机设备完好无损,并检查工作区域是否安全;5.2 作业人员的要求: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并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起重机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5.3 工作区域安全措施:作业区域必须清晰标识,并设置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5.4 起重机设备的安全使用:只有经过安全检查合格的起重机才能进行作业,严禁使用损坏、过载的设备;5.5 吊装物品的安全:吊装物品必须符合规定的重量和尺寸范围,严禁超载和超尺寸;5.6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清晰的沟通,并要求作业人员始终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随意离开操作位;5.7 作业后的安全措施:作业结束后,必须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并妥善停放,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留下安全隐患。
6.事故应急措施6.1 事故报告和记录: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记录;6.2 伤员救护和送医: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进行救护并送往医院;6.3 事故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吊装作业的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各级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吊装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第五条吊装作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措施保障吊装作业的安全。
第六条吊装作业应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吊装作业应制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吊装作业按照规定进行。
第二章吊装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第八条吊装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相关培训。
第九条吊装作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不得患有影响吊装作业的疾病。
第十条吊装作业人员应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吊装设备。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人员应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指挥,按照规定操作吊装设备。
第十二条吊装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吊装设备的管理第十三条吊装设备应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吊装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吊装设备的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吊装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吊装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吊装作业现场管理第十八条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引导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九条吊装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协调和管理吊装作业。
第二十条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立遮挡和防护设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吊装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和地面滑倒。
第二十二条吊装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五章吊装作业的应急处置第二十三条吊装作业应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置。
第二十四条吊装作业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障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进行,避免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
1. 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计划,明确作业的目标、时限、安全措施等。
2. 在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包括吊装区域的警示标志、禁止入内的标志等。
3. 必须根据吊装物体的重量、形状等特点选择合适的吊装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4. 在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作业指挥和安全监督,并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及时沟通和协调。
5. 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对吊装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6. 严禁擅自操作或改变吊装设备的工作参数和工作方式,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
7. 在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必须采取防止物体掉落的安全措施,如用安全绳索固定物体、设置安全防护网等。
8.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起重、吊装作业的技能和证书,严禁无证操作。
9. 在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反应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10. 吊装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以上是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具体的规章制度和要求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吊装作业的分级与管理第一条特殊吊装作业:吊装20t以上重物、土建工程竹梯结构、吊装重物量不够20t但形状复杂、长经比大,刚度小的设备及精密贵重仪器、吊装条件特殊的吊装作业。
第二条一级吊装作业:介于特殊和二级之间的吊装作业。
第三条二级吊装作业:吊装5t以下的设备(行车和电动葫芦作业除外)的吊装作业。
第四条对于特殊吊装作业,作业单位要编制吊装预案,经设备、技安部门审查,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厂领导审批。
第五条一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查后,设备部门会同技安部门审批。
第六条二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或吊装作业负责人确认,并落实到位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监护人,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方能进行吊装作业。
第七条各车间的行车和电动葫芦吊装作业,必须是持有吊装作业证的人员进行作业,并现场有监护人。
第二章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第八条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才准予上岗操作。
第九条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吊装作业时,严禁在已吊装物下通行或站人。
第十条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和安全装置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行。
第十二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立即执行。
第十三条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设备、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第十四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
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行车工“十不吊”
行车工“十不吊”
瑞亿的所有行车操作工,必须准守以下“十不吊”规定,在取得特种岗位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吊装作业。
一、超载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三、歪拉斜吊不吊;
四、快口棱角未加衬垫不吊;
五、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六、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七、吊索和附件捆扎不牢不吊;
八、在吊件上直接加工、吊物上站人或者吊件上有浮
动物不吊;
九、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
十、违章指挥不吊。
注:行车起吊时,除行车工以外,行车作业半径内,禁止任何人停留、站立。
瑞亿制造。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近年来,起重吊运作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对起重吊运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与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吊运作业行为,减少事故发生,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起重吊运作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起重吊运作业应当按照安全第一原则进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起重吊运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到岗位,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起重吊运作业单位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起重吊运作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参加起重吊运作业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要求进行安全操作,并确保自己的身体状况良好。
第八条从业人员要时刻关注作业环境和气象变化,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步骤。
第九条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饮酒、服用精神药品等影响操作安全的物质。
第十条从业人员要密切配合指挥人员,执行命令,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设立安全隔离区域,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第十二条作业现场的地面应该平整牢固,杂物应清理干净,避免对起重设备的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三条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当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四条作业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存放起重设备和配件,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五条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有效的交通指引标志,保证人员和车辆的安全通行。
第四章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十七条起重设备的日常保养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八条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并定期接受技术培训和考核。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背景和目的1. 起重作业是指使用机械设备进行吊装和搬运操作的工作,包括起重机、吊车、升降机等设备的使用。
为了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性,保护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本管理规定旨在明确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二、责任和义务1. 企业应设立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组织,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安全管理组织应负责制订和修订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起重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起重设备,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以确保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三、设备管理1. 所有起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
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 每次使用起重设备前,必须进行检查和试运行,并填写相应的设备使用登记表。
设备出现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不得使用,必须进行维修和检修后方可使用。
3.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应设置起重指挥人员,负责协调和指挥起重作业。
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四、作业场所管理1. 起重作业场所必须平整、坚固,并具备良好的排水条件。
有效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线必须完善设置,以保障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2. 起重作业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如果作业场所存在有害气体,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员工健康和安全。
3. 起重作业场所必须清洁整齐,杂物和障碍物必须及时清除。
作业时必须确保周围没有其他人员或物体,以避免发生意外。
五、操作人员安全管理1. 所有起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和证书。
操作人员应熟悉起重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并且了解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
禁止在起重设备运行时穿着过长、过松或易挂钩的衣物。
3.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聚精会神的状态,严禁酒后、疲劳或药物影响的情况下操作起重设备。
车间行车吊装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车间行车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作业行为,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内行车吊装作业。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资质要求(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上岗。
(2)指挥人员、行车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 设备管理(1)行车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吊装作业前,应对吊装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状态良好。
3.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1)对吊装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环境符合吊装作业要求。
(2)检查吊装设备、吊具、索具等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检查吊装作业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4. 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吊装作业前,应召开现场安全会议,明确作业人员、作业步骤、安全注意事项等。
(2)吊装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吊装过程平稳、安全。
(3)吊装作业时,应设置专人指挥,确保作业人员按照指令进行操作。
(4)吊装过程中,应确保吊装物稳定,防止因振动、摆动等原因造成事故。
5. 作业完毕后的工作(1)吊装作业完成后,应对吊装设备、吊具、索具等进行检查,确认无损坏、变形等情况。
(2)清理吊装作业现场,确保现场整洁,无遗留物品。
(3)对吊装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
四、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提高车间行车吊装作业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起重机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起重吊装时,重物不得超过行车额定起重量,吊装时得歪拉斜吊。
2、起吊重物需要使用吊带、吊具时,应先检查吊钩是否安全可靠;吊带、吊具是否满足起吊重量。
3、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载量达到最大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0.5M 后,将重物下放,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起吊重物时,必须垂直起吊,不允许用起重机来拖动重物。
4、起吊重物时应注意高度,不允许用上,下限位作为停止手段。
5、起吊重物时,禁止同时操作两个方向(含两个方向)以上的按钮。
6、禁止操作者在电机下方操作使用,起吊的重物需要移动时,禁止重物从人员、设备,存放物上方通过,应从安全通道通过。
7、禁止起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载重物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起重机运行时,不允许从事检修工作。
9、吊动工件时,操作人员与工件应保持1 米以上的距离。
吊运前方应无人、无障碍。
操作人员跟车行走时,应注意防止拌倒。
10、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 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11、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异常声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12、使用完毕,起重机不使用时,应去掉吊具,将吊钩移到横梁的一端,升离地面2m 以上,并切断电源。
13、注意事项:①根据起吊重物的重量选择行车和吊具;②避免频繁点动,能用慢速时尽量不用点动;③行车行进中注意观察前后、左右和上方情况;④操作行车时必须戴安全帽;⑤按钮清洁;⑥稳钩操作是吊钩游摆到最大幅度时,把车跟向吊钩游摆的方向;⑦吊运重物时,重物离物品放置面不得超0.5m。
起重机(行车)常见违章行为及预防一、起重作业是一项具有高风险性的工作,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
为了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十不吊”规定。
二、不吊的种类和原因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吊;2.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3.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4.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5.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6.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7. 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8.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9. 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10. 防爆或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行车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行车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一、前言为了加强企业行车工安全作业管理,提高行车工执行安全作业的本领和水平,确保生产安全,特订立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行车工及相关部门。
三、管理标准1. 资格要求1.1 行车工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关行车工作资格证书,并有效。
1.2 行车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有责任心,具备安全意识。
1.3 行车工应经过公司安全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行车工装备要求2.1 行车工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包含头盔、安全鞋、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2.2 行车工所使用的行车设备和工具应经过定期检查,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3 行车工应正确使用和保管吊装工具,确保其完好无损。
3. 安全操作规范3.1 行车工在进行吊装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和安全检查,确保吊装区域和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3.2 行车工应使用合适的吊装工具和设备,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吊装方式。
3.3 行车工应依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不得擅自转变吊装计划或操作方式。
3.4 行车工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避开与其他人员和设备发生碰撞。
3.5 行车工禁止在吊装过程中超速行驶或急刹车,保持平稳的速度和力度。
3.6 行车工在吊装中应重视沟通协作,与信号员和其他作业人员保持紧密联系,确保安全顺利进行。
4. 紧急情况处理4.1 行车工在发现任何紧急事故或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刻采取相应的紧急停机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4.2 行车工应参加紧急救援培训,熟识并掌握吊装事故紧急救援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四、考核标准1. 考核内容1.1 行车工资格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2 行车工装备是否符合要求。
1.3 行车工的安全操作规范是否符合要求。
1.4 行车工对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本领。
2. 考核要求2.1 行车工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考核培训,掌握最新的安全操作规范和紧急救援知识。
2.2 行车工应乐观参加模拟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确保安全操作规范的贯彻执行。
行车吊装作业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行车吊装作业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行车吊装作业是指使用行车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和安全措施:
1. 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证书和经验,了解起重机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方法。
2. 在进行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吊装物体进行评估和计算,确定合适的起重机和配备的吊具。
3. 检查起重机的各项安全装置,如限位器、过载保护器、起升高度限制器等是否完好,确保起重机的安全性能。
4. 在吊装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限制非相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区域。
5. 在吊装作业现场,要确保地面平整、稳固,并清除障碍物,避免起重机运行时发生意外。
6. 制定详细的吊装作业计划,包括起重机的位置、行走路线、吊装高度等,确保操作的顺利进行。
7. 检查吊具的安装和固定情况,确保吊具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8. 在进行吊装作业时,操作人员要保持稳定的姿势,不要跳动或移动,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9. 在吊装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采取明确的信号指示和指挥。
10. 定期检查和维护起重机的各项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
全工作。
总之,行车吊装作业需要高度的安全意识和严谨的操作,并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024年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汽车吊的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和行人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道路上行驶的汽车吊。
第三条汽车吊指的是装有起重装置的汽车,用于移动、装卸、吊装等作业。
第四条汽车吊的安全管理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汽车吊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汽车吊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并履行汽车吊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保证使用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并且对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章:安全设施第六条汽车吊应具备完整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带、安全防护罩、安全警示灯等。
第七条汽车吊的起重吊装部分应有防止吊物脱离的装置,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汽车吊的起重机构应具备起重能力大于实际吊装物体的要求,并且在吊装过程中要进行稳定性计算和评估。
第九条汽车吊的底盘应具备稳定性和承载能力,且支腿和平衡装置应正常工作。
第十条汽车吊的安装和拆卸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并应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测。
第三章:操作管理第十一条汽车吊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并且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汽车吊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并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汽车吊的操作人员应熟悉各项操作的标准和要求,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汽车吊的使用单位应确保操作人员在工作中没有酒驾、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且要对其进行定期体检。
第十五条汽车吊的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汽车吊,确保各项操作设备和安全设施的正常工作。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六条汽车吊在发生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
第十七条汽车吊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案和赔偿。
第十八条汽车吊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排查。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汽车吊的安全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汽车吊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行车吊装作业安全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行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行车吊装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吊装、搬运、安装、拆卸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行车吊装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行车吊装作业安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2.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行车吊装作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3. 作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行车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现场监督和事故处理。
四、安全教育培训1. 作业单位应对所有从事行车吊装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行车吊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事故案例分析等。
3. 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作业前准备1.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2. 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流程、安全措施等。
3.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向作业人员传达作业方案,并进行现场交底。
六、作业现场管理1.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2. 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堆放杂物,确保作业通道畅通。
3.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4.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5.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随时关注吊装设备、吊装物品及作业环境,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
七、吊装设备管理1. 作业单位应定期对吊装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吊装设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限位器、保险装置等。
3. 作业过程中,吊装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
行吊安全管理规定(4篇)
行吊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车吊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行车吊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涉及到使用、维护、保养、操作、培训等环节。
第三条行车吊指的是一种用于吊装各种物体并进行起重工作的机械设备,包括移动式和固定式行车吊。
第四条行车吊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化、规范化和全员参与的原则,保证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行车吊的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行车吊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担任,负责行车吊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对行车吊进行定期的检测、维护和保养。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
第三章行车吊的安全操作要求第十条行车吊的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接受定期的岗前培训和技能考核。
第十一条行车吊的操作人员应当了解行车吊的结构、参数和工作原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行车吊的操作人员应当掌握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事故应急处理、防止倾翻和滑移等安全操作要点。
第十三条行车吊的操作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与指挥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
第十四条行车吊的操作人员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当保持稳定的操作姿态,杜绝任何粗心大意的行为。
第四章行车吊的维护和保养第十五条行车吊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由专职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行车吊的维护和保养人员应当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行车吊的维护和保养人员应当制定维护计划,包括定期的检查、清洁、润滑和更换部件等工作。
第十八条行车吊的维护和保养人员应当定期对吊机进行维修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特种设备行车的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行车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特种设备行车管理,保障特种设备行车安全,提高特种设备行车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特种设备的行车作业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吊装机械、输送机械等特种设备的行车作业。
三、责任主体1. 生产单位:负责特种设备行车的组织和施工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措施。
2. 行车操作人员:负责特种设备行车作业的具体操作和执行,严格遵守行车管理制度,保障行车安全。
3. 监理单位:对特种设备的行车作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行车作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4. 审核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的行车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对行车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四、行车管理制度1. 行车前准备(1)行车前操作人员应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2)确认行车路线、行车范围和周边环境的安全性,保障行车作业的安全进行。
(3)根据特种设备的行车要求,确定好行车的工作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2. 行车作业规范(1)行车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操作方式或参数。
(2)在行车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的变化,确保行车作业的安全进行。
(3)禁止在特种设备行车作业区域内进行其他工作或活动,保障行车作业的安全。
3. 应急处理(1)在特种设备行车作业中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行车,进行排除故障或采取应急措施。
(2)做好相关人员的疏散和安全撤离工作,确保行车故障或事故发生时的人身安全。
4. 行车记录与报告(1)行车操作人员应在行车结束后,对行车作业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行车时间、行车路线、设备状态、操作人员等信息。
(2)发生行车事故或故障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行车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培训(1)定期对行车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其行车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加强安全管理知识的宣传,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感和行车安全意识。
行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风险管理安全保障系统建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销售团队管理工具管理行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增强企业行车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行车吊装作业的正常运转,提升行车吊装工作效率,特拟订本规定。
2、合用范围本规定合用于本企业各生产地区内的行车吊装作业。
3、定义行车吊装作业:利用行车将重物(产品、物质等 )吊起,将使其发生地点变化的作业过程。
4、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4.1 作业人员一定拥有特别工种作业证。
4.2 在吊装作业前,应早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戒备标记并设专人监护,非工作人员禁止凑近。
4.3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4.4 作业人员一定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切合GB2811 的规定。
4.5 吊装作业前,应付行车、钢丝绳、吊钩吊具等各样机具进行检查,一定保证安全靠谱,禁止带病使用。
4.6 吊装作业时,一定分工明确,固守岗位,并按GB5082 规定的联系信号,一致指挥。
4.7 吊装作业前一定对行车的运转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尽的安全检查,吊装设施的安全装置敏捷靠谱。
吊装前一定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8 任何人不得伴同吊装重物或行车起落。
在特别状况下,一定随之升降的,应采纳靠谱的安全举措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同意。
4.9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恪守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0 用行车进行吊装作业时,还应恪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4.11 吊装作业时,一定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禁止超载吊装。
所吊重物凑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安稳吊起。
4.12 悬吊重物下方禁止站人、通行和工作。
4.13 在吊装作业中,有以下状况之一者禁止起吊:4.13.1 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4.13.2 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4.13.3 斜拉歪拽重物 ;4.13.4 光芒不足,看不清重物 ;4.13.5 重物下有人或重物上有人;4.13.6 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4.13.7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举措 ;4.13.8 安全装置不齐备或失灵 ;4.13.9 非行车工或无证操作。
行车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行车吊装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车吊装作业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完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进行的所有行车吊装作业。
第三条行车吊装作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第四条行车吊装作业管理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手段,采取科学管理和有效措施,严格管理、严格检查、严格控制,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
第五条行车吊装作业涉及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经考核合格方可参与相应的吊装作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行车吊装作业的组织管理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其中,包括吊装作业计划的制定、审核、批准和调度管理等。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行车吊装作业管理人员,负责行车吊装作业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八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各部门进行行车吊装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九条各部门需按照设备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进行行车吊装作业,并按照计划进行相应的工作。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十条在进行行车吊装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吊装设备的状态和完好度,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等。
第十一条吊装设备必须经过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必须依照吊装作业计划进行作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严禁擅自变更作业计划和操作程序。
第四章作业操作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服,并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具,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必须在经过专业培训并合格后,方可参与行车吊装作业,并且必须经过作业负责人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监督人员,负责对吊装作业的安全进行监督,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在作业过程中必须谨慎细心,不得出现酗酒等不良行为。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如在行车吊装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确保事故不会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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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宝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行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行车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行车吊装作业的正常运行,提高行车吊装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区域内的行车吊装作业。
3、定义
行车吊装作业:利用行车将重物(产品、物资等)吊起,将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在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工作人员禁止靠近。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吊装作业前,应对行车、钢丝绳、吊钩吊具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行车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行车升降。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用行车进行吊装作业时,还应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载吊装。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起吊:
4.13.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
4.13.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4.13.3斜拉歪拽重物;
4.13.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4.13.5重物下有人或重物上有人;
4.13.6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4.13.7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4.13.8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灵;
4.13.9非行车工或无证操作。
5、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