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复四川省职改办关于组建评委会事宜函
川职改(1999)26号文
(川职改(1999)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地、州职改领导小组,省级各部门:改革开放以来,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在发展社会生产力,优化经济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给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人才服务,我省先后在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外资企业、工商联会员企业和其他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评审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个体、私营和其它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以下统称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以适应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加快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一、我省非公有制企业的职称工作在省职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根据我省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我省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国家和省关于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统一政策规定通过评审或参加资格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亦可按本通知第六条关于实行专业技术称号授予制的规定被推荐、授予专业技术号。
企业可根据需要在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称号的人员中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本通知所称非公有制企业系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合法生产、经营权的个体、私营工商企业;由“三胞”或外商投资的独资、外资、合资(以国内私有资产与国外资产合资)企业(下称“三资企业”),以及其它不具有全民、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企业。
三、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个体、私营工商企业和其它不具有全民、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企业中从事技术、科研、营销、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三资”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中方雇员。
这些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授予专业技术称号,不受地域、身份和年龄限制。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四川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doc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号:川职改[2000]25号发布日期:2000-12-15执行日期:2000-12-15生效日期:1900-1-1各市、地、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级有关部门:现将《四川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对原已取得农民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川职改(1989)36号和川农民技字(1995)第1号文件所规定的评定范围、评定条件、评定程序和称号名称的,其称号继续有效,并可自愿申请换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农民技术职称证书》。
2、农民技术职称证书的换发,先由农民技术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换发申请报表》(附件二),并附原批准取得职称的《呈报表》、批文和证书,逐级审查,经审查符合本通知第1条规定的,按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审批权限分别报县(区)、市(地、州)、省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核准换发新的职称证书手续,纳入统一管理。
3、各地要把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作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工作来抓,在贯彻执行中有何情况、经验和问题,望及时报告省职改办。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二000年十二月十五日附:四川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为加速我省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人事部《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1]2号)和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加速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21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全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省职改办会同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电厅,省建设厅、省畜牧局、省农业局、省科协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积称司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函-人职司函[1995]1号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积称司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函正文:----------------------------------------------------------------------------------------------------------------------------------------------------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函(人职司函(199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1995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情况做好1995年工作计划,并将1994年工作总结和1995年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报送我司。
附:1995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1994年12月30日一九九五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1995年职称改革工作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深化改革,转变职能,搞好宏观调控和服务,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行实施深化职称改革方案,建立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三种制度并存的基本框架。
一、全面推行、实施深化职称改革的方案(一)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1.研究制定图书资料、档案、文博等15个系列的职务等级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加强全国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的宏观管理,继续对全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进行微调。
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分类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3.继续做好选拔优秀青年高级技术人才的评价工作,制定下发“关于优秀青年高级技术人员专项指标管理办法”,今年将选拔约2000名35负左右的优秀青年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研究制定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的实施办法,硬化评审标准条件,规范职务名称和评审、审批程序。
关于委托协会组建工程领域职称评审机构的请示
尊敬的领导: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文件要求,工程领域职称评审工作应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资质的协会组建专门的职称评审机构进行管理。
为了加强我国工程领域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我们特向您请示,希望得到您的指导和支持。
一、建立委托协会组建工程领域职称评审机构的背景近年来,我国工程领域职称评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评审程序不规范、评审标准不统一等。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领域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相关行业协会组建具有评委会资质的职称评审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领域职称评审工作。
我单位作为工程领域的专业协会,一直致力于推动我国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发展和创新,具备承担工程领域职称评审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我们希望得到领导的支持,成立职称评审机构,为我国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提供专业的评审服务。
二、委托协会组建工程领域职称评审机构的意义和作用1. 规范职称评审工作。
通过建立职称评审机构,可以统一评审标准和程序,提高评审的规范性和专业性,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2. 提高评审质量。
职称评审机构将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进行评审,能够更准确地评定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职称评定条件,从而提高评审质量。
3. 促进行业发展。
职称评审机构可以通过评审工作,激励和推动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行业的发展和壮大。
三、委托协会组建工程领域职称评审机构的建设方案1. 职称评审机构的组建方式:我们计划成立专门的职称评审机构,设立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办公室,由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科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 评审机构的运作机制:评审机构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审制度和组织管理机制,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和专业。
3. 评审机构的队伍建设:我们将通过招聘和培训,建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评审专家队伍,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机械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开展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机械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开展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机械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5.21•【文号】•【施行日期】1994.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机械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开展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994年5月21日)部属各单位: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的精神,为保证我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继续顺利地进行,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现对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及开展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主系列为工程技术专业的单位,具备组建高、中级评委会条件的由部重新授予评审权限(见附一)。
不具备组建高、中级评委会条件的单位由部委托专业相近有评审权的部属单位代为评审。
教师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按国家教委的部署进行。
具有教授、副教授、讲师评审权的高等院校,可评审科研、工程、实验系列同级职务的任职资格。
非主系列具备组建中级评委会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请,由部授权。
各单位重新组建的评委会报部批准。
(2)部组建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和部分非主系列高、中级评委会(见附二):卫生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审,京内单位由部机关服务局归口办理,京外单位随地方进行。
部组建的高、中级评委会,每年4月召开评审会,各单位按规定将评审材料于每年的3月底以前报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3)部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由各单位提出,部委托单位所在地方或有相应评审权的部门、单位进行评审。
(4)今后各单位领导(含副职)的任职资格,不再由本单位评审;其中主系列的任职资格由部委托有关直属单位评审。
(5)评委会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政策性强、有一定威望并受聘担任本专业高、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委员不得少于15人。
职称评委会组建申请报告
尊敬的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您好!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向贵组申请组建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组建职称评委会的必要性1. 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例》的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应当由评委会负责。
组建职称评委会,有利于规范我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2. 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
组建职称评委会,有助于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评价,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 促进单位发展。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与单位的发展密切相关。
通过组建职称评委会,可以为专业技术人员的成长提供有力保障,进而推动单位整体实力的提升。
二、职称评委会组建情况1. 评委会组成人员(1)主任委员:由我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评委会的全面工作。
(2)副主任委员: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3)评委会委员:由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组成。
具体名单如下:- 专家学者:xx(姓名),xx大学xx学院教授,具有博士学位,长期从事xx领域的研究。
-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xx(姓名),xx公司高级工程师,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多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2. 评委会工作职责(1)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
(2)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培训和考核。
(3)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监督评审工作的实施,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3. 评委会工作制度(1)定期召开评委会会议,研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
(2)建立健全评审工作档案,确保评审工作的可追溯性。
(3)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4.02.24•【字号】川职改办[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4〕17号)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的通知>》(川组发[2011]11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完善评价标准和方式方法1.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各高评办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本行业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特别是破格评价标准条件。
要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要突出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的能力,要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今年重点完善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和艺术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教育、卫生和文化等部门要将修订完善后的高级评价标准报经省职改办同意后组织实施。
2.健全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方式。
要在同行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结合本系列人才的特点,采取量化赋分、面试答辩、考评结合、隐评(完全隐蔽申报人员信息)、业绩评价、分段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是否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8.09•【字号】川人社发[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川人社发〔2011〕2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为建立规范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成长环境,加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提出如下意见:一、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原则(一)工作需要。
(二)优化管理人员结构。
(三)相应管理岗位有空缺。
(四)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二、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一)品行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有一定管理能力,能胜任管理岗位工作。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乡镇事业单位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属事业单位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高中)。
(四)在本事业单位所聘岗位工作不少于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符合行业对管理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等级确定(一)专业技术人员竞聘管理岗位1.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上、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满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两年以上、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五级管理岗位。
2.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四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六级管理岗位。
3.聘用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满两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七级管理岗位。
4.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满两年以上、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八级管理岗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证书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12〕16号)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证书管理及换证的通知雅市职改办〔2012〕15号各县(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证书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12〕16号)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市职称证书管理,细化证书办理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职称证书的发放范围职称证书包括纳入国家职称政策管理范畴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仅限于按照国家统一颁发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仅限于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颁发的相关专业职(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的人员。
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
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1991年4月25日人职发(1991)8号)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的顺利进行,确保评审质量,现对有关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程序事项通知如下:一、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完成以后,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的要求,按系列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
今后,各地区、各部门不设置综合性的评审委员会,各系列评委会不评审本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职务。
高级评审委员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部委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并报人事部备案。
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由上一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
二、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等系列,应在评委会下按学科、专业设置若干评审组,负责审查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对被评审人的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等进行评估,确认被评审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向评委会推荐评审人选。
被评审人要由学科组推选的两名以上专家进行审查、评估业绩成果,不得自找专家审查、评估。
三、评委会委员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
其中,中青年专家一般应占三分之一。
高级评委会一般由二十五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级职务。
中级评委会一般由二十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务,具有本专业高级职务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初级评委会应由本专业中级以上职务者组成。
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文号:人职发[1991]8号发文时间:1991-4-25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的顺利进行,确保评审质量,现对有关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程序事项通知如下:一、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完成以后,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的要求,按系列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
今后,各地区、各部门不设置综合性的评审委员会,各系列评委会不评审本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职务。
高级评审委员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部委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并报人事部备案。
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由上一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
二、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等系列,应在评委会下按学科、专业设置若干评审组,负责审查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对被评审人的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等进行评估,确认被评审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向评委会推荐评审人选。
被评审人要由学科组推选的两名以上专家进行审查、评估业绩成果,不得自找专家审查、评估。
三、评委会委员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
其中,中青年专家一般应占三分之一。
高级评委会一般由二十五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级职务。
中级评委会一般由二十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务,具有本专业高级职务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初级评委会应由本专业中级以上职务者组成。
四、各级评委会委员应在民主推荐、协商的基础上,经相应职改部门批准产生。
行政领导一般不参加评委会。
评委会委员会名单在本期评审工作完成以前不对外公布。
五、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把评审权下放给具备条件的基层单位。
具体条件是:本单位专业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有比较健全的评审制度,领导班子及专业技术队伍素质较好,有足够的评审委员会委员人选。
2016四川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函
附件9-1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委托函
四川省教育厅职改办: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我单位主管(代管)的(学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的需要,经审查,同意推荐等位同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托事宜如下:
()1、委托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请将评审结果函告我们,由我厅(委、市、州、中心)按照权限进行审批。
()2、委托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代表我厅(委、市、州、中心)进行审批,请将审批结果函告我们。
()3、其它:
评审材料及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由学校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委托,谢谢支持!
委托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9-2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委托函
四川省职改办: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我单位主管(代管)的(学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的需要,经审查,同意推荐等位同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托事宜如下:
()1、委托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请将评审结果函告我们,由我厅(委、市、州、中心)按照权限进行审批。
()2、委托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代表我厅(委、市、州、中心)进行审批,请将审批结果函告我们。
()3、其它:
评审材料及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由学校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委托,谢谢支持!
委托单位:(盖章)
年月日。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复四川省职改办关于组建评委会事宜函-人职司函[1992]12号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复四川省职改办关于组建评委会事宜函
正文:
----------------------------------------------------------------------------------------------------------------------------------------------------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复四川省职改办关于组建评委会事宜函
(人职司函〔1992〕12号)
四川省职改办:
(92)川职改办便字第5号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组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人职发(1991)8号、17号、(1992)5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系列均不应再组建综合性评委会。
来函中反映的你省农业经济专业的评审问题,我们的意见是:如果你省农业系列主管部门,按照人职发(1991)8号文件的要求,具备单独组建农业经济专业评委会的条件,由他们组织评审;如果不具备条件,则由你省经济系列评委会组织统一评审。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
1992年7月20日
c60044--010522ljk
——结束——。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3.06.19•【字号】川职改办[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3〕34号)各市州职改办,省级各部门:去年以来,省职改办多次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存在个人信息弄虚作假、资格审查把关不严、不按规定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等情况。
经认真调查核实,省职改办已取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市州纪检、监察部门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后果的工作人员予以了党纪、政纪处分。
为严肃工作纪律,现就进一步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采取措施,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签定诚信承诺书,确保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各项信息真实准确。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
对在申报评审不同阶段查实的弄虚作假行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如实纠正;上级审查部门应不予推荐申报;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对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已通过高评委评审的,省职改办不予办理审批;已审批的,有关高评委和省职改办将取消其任职资格。
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有关单位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分。
二、落实责任,坚决把住资格审查关口。
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一般是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或各级职改部门审查同意、高评办形式要件资格审查的程序进行。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5.12.27•【字号】川职改[2005]20号•【施行日期】2005.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川职改[2005]20号)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级各部门:根据国家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我省坚持将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水平,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一项重要依据。
通过多年来对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的职称外语考试,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运用外语知识掌握和获取国外信息的能力明显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优化。
当前,在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外语要求上,要继续贯彻“严格掌握、宽严适度、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并根据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特点和要求,适度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标准,充分体现对不同系列、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年龄和不同工作环境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的特殊要求与一般要求,在保证各系列不同的外语水准要求的同时,重在对学术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考核。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均应依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附后)所列各类人员对应的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其中,对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外语水平要求较高的系列和岗位,其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外语要求,要与所在岗位及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保证不失水准;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外语要求上,没有较高和特殊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可暂不作外语要求或适当降低外语要求;对接近退休年龄按规定可以免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考试期间因执行特殊紧急任务,不能如期参加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免试、先评后补、先评后考”的政策规定。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函
附件六-1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函
四川省教育厅职改办: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我厅(委、市、州、中心)主管(代管)的(学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的需要,经审查,同意推荐等位同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托事宜如下:()1、委托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请将评审结果函告我们,由我厅(委、市、州、中心)按照权限进行审批。
()2、委托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代表我厅(委、市、州、中心)进行审批,请将审批结果函告我们。
()
3、其它:评审材料及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由学校按贵厅的相关文件执行。
特此委托,谢谢支持!
市(州)职改部门或省级主管(代管)部门人事(职改)公章
人事(档案)关系代理机构公章
年月日
附件六-2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函
四川省职改办: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我厅(委、市、州、中心)主管(代管)的(学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的需要,经审查,同意推荐等位同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托事宜如下:()1、委托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请将评审结果函告我们,由我厅(委、市、州、中心)按照权限进行审批。
()2、委托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请将审批结果函告我们。
()3、其它:评审材料及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由学校按贵厅的相关文件执行。
特此委托,谢谢支持!
市(州)职改部门或省级主管(代管)部门人事(职改)公章
人事(档案)关系代理机构公章
年月日。
关于2023年职称评聘工作征求意见的函复
尊敬的领导:首先感谢您对2023年职称评聘工作的重视,我们深感荣幸能够参与这一重要工作,并在此函复中,我们将结合实际情况,就征求意见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对评审标准和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评审标准和流程的规范化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建议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审标准和流程,明确评审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严谨和规范。
加强评审标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评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养,从源头上保障评审工作的质量。
二、充分发挥专家评审的作用专家评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议加强对专家评审的邀请和管理工作,确保评审专家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声誉,提高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加强对专家评审意见的汇总和分析,及时总结评审经验,不断完善评审标准和流程,推动职称评聘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三、注重对申报人员的支持和引导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对申报人员的支持和引导是非常重要的。
建议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帮助申报人员了解评审标准和流程,明确申报要求和材料准备,提高申报人员的申报质量和通过率。
注重对申报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关怀,积极营造良好的申报氛围,激发申报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加强对评审结果的监督和检查监督和检查是职称评聘工作的重要环节。
建议加强对评审结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加强对评审结果的反馈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我们建议在2023年职称评聘工作中加强对评审标准和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专家评审的作用,注重对申报人员的支持和引导,加强对评审结果的监督和检查。
只有如此,才能够确保职称评聘工作的公正、严谨和规范,推动我单位的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此致敬礼尊敬的领导:在2023年职称评聘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评审标准和流程的规范化管理。
我们将制定详细的评审标准和流程,明确评审人员的责任和权限,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严谨和规范。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一、总则第1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决定和国家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的顺利进行,结合铁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确定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
各级评委会对本单位行政领导(或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同级干部人事(职改)部门的业务指导,行使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权力。
各级评委会之间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
第3条各级干部人事(职改)部门是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归口部门和办事机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做好有关政策解答、学历资历审查、日常定期考核及日常事务处理等项工作。
【章名】二、组织第4条评委会应按系列组建,负责各该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各单位、各部门不设置综合性的评委会,各系列评委会不得评审本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5条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分别按高、中、初级组建评委会。
铁道部组建正高级职务评委会;经部授权,各路局及总公司等局级单位组建高级职务评委会,名单报部批准。
正副高级职务评委会均报国家人事部备案。
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委会按国家教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授予的有关专业(学科)教授、副教授的评审权进行组建,由铁道部批准,报国家人事部备案。
教授评审权的授予,由部人事司会同教育司提出,部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报国家教委批准;副教授评审权的授予,由部人事司会同教育司提出,经国家教委同意后,部职改领导小组批准。
各中级职务评委会由部属单位批准。
初级职务评委会由有评审权的单位自行组建。
未按上述规定呈报批准或备案的评委会,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6条评委会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的本学科技术领域的专家组成。
川职改〔2000〕9号
川职改〔2000〕9号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地、州职改领导小组,省级各部门: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计算机已经成为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必不可少的先进工具。
对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核,已成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和任职资格的重要内容。
国家在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文件中,对专业技术人员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许多兄弟省(市、自治区)已把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统一考试列入了深化职称改革的内容,举行了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统一考试。
为了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计算机知识,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使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整体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决定从2000年起,在全省统一组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和考试(以下简称职称计算机考试)。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统一实施职称计算机考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计算机考试,纳入职称改革的工作内容,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管理。
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教材,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阅试卷,统一颁发合格证书。
各级人事部门的职称处(科)负责考试的统一管理和考前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及组织协调;各级人事部门的考试中心(机构)负责考试的考务工作。
二、职称计算机考试等级职称计算机考试的等级为A、B、C、D四级。
D级的要求是:具有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的初步知识和一定的文字录入速度,以及使用视窗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的初步能力。
C级的要求是:达到D级的全部要求,并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基础知识和利用Powerpoint及互联网发布、收集信息的能力。
B级的要求是:达到C级的全部要求,并具有计算机软件技术基础知识,初步掌握一种高级语言的使用能力以及Web页面制作和信息发布的初步能力。
A级的要求是:达到B级的全部要求,并具有一种高级语言或数据库语言的阅读、编写、调试程序的初步能力。
三、报考人员范围及考试等级对应从2001年起,全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除本通知规定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和免试相应等级者外,必须参加全省职称计算机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方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