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技能培训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行业企业中开展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行业企业中开展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1.30•【字号】沪人社职发[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行业企业中开展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011]17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本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以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2号),决定在本市行业、企业中试点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能力核心、以用为本、高端带动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中的主体作用,重点在符合本市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具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条件的控股(集团)公司、大型企业、产业园区等机构中试点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通过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优化环境、聚焦政策,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各项工作,加快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素质较高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同时带动相关产业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根据本市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统筹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培养基地应以与主导产业相关的技能培养项目为抓手,以“就业一人,培训一人”为目标,在“十二五”期间对技能岗位从业人员开展一轮技能提升培训,在技能培养、考核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开展创新探索和改革试点,形成培养制度比较完善、评价机制比较科学、使用激励措施比较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同时为其上下游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6.13•【文号】国办发[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6.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企业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内在要求,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要求,全面提升企业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就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以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的,坚持服务企业、尊重劳动、提升技能、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为促进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的政策措施,建设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在企业中初步形成初级、中级、高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和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使技能人才规模、结构、素质更好地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04.18•【文号】中办发[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4.1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才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切实把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人力资源能力建设要求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工作也面临严峻挑战。
从总体上看,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薄弱,培养体系不完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轻视技能劳动和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
当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2年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2年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就业促进中心•【公布日期】2022.04.27•【字号】京人社能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2年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项目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负责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就业促进处,各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技能人才掌握前沿理论,提升技术革新、工艺改造能力,根据《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京人社能发〔2022〕6号),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促中心)将组织开展2022年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工作。
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修申报范围(一)重点申报行业:紧紧围绕《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服务“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为根本遵循,兼顾各区发展规划。
结合工作实际,研修培训项目将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十大科技创新产业,以及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相关产业所涉及的职业(工种)为主。
(二)申报单位范围:北京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师学院等具有职业培训条件和经验的单位。
(三)参训学员范围: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中,已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人员为主,对于企业重点培养的高精尖产业、新兴产业领域的技能人才,可适度放宽到高级工。
参加研修培训的学员,应连续在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两年可参加一次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
二、研修培训要求(一)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内容应围绕行业和专业发展趋势,以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为主,结合生产实践中需要总结、尚待解决、急需破解的技术和工艺难题,加强同业高技能人才之间的交流协作,研讨技术创新和工艺革新,注重成果转化和对生产实践的指导,以及传授带徒传技的方式和方法。
公司员工专业知识培训通知
公司员工专业知识培训通知
尊敬的公司全体员工:
为了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提高员工个人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公司决定开展一系列专业知识培训活动。
以下是本次培训通知的具体内容:
一、培训目的
本次培训旨在帮助员工不断学习、提升自我,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增强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提高公司整体绩效。
二、培训时间安排
日期: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
时间:每周工作日晚上7:00-9:00
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市场营销策略
市场分析与定位
品牌推广与营销策略
客户关系管理
财务管理
财务报表分析
预算编制与控制
资金运作与风险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招聘与选拔
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员工关系处理
领导力与团队建设
领导力素养培养
团队沟通与协作
冲突解决与团队建设
四、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将采用线下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邀请公司内外专业讲师授课,并设置实践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环节,以提高学员的实战能力。
五、参训要求
所有员工必须全程参加培训,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请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请假。
参训员工需认真学习,积极参与课堂互动,完成培训任务。
培训结束后,将进行考核评估,成绩优秀者将获得相应奖励。
六、总结
通过本次专业知识培训,相信公司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为公司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希望各位员工珍惜这次学习机会,共同进步,共创美好未来!
特此通知。
公司人力资源部
日期:2022年9月15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2.30•【字号】川人社办发[2013]379号•【施行日期】201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7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四川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的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四川省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2013年12月30日四川省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为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实施技师培训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项目定位与目标适应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重点是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和具有技能传承作用、独具地方特色产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养。
2014年到2020年,全省新增高级工100万人、技师和高级技师15万人,其中,省重点支持8万名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二、主要内容技师培训项目包括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提升培训,主要内容分别是:(一)新技师培训。
公司员工技能培训通知
公司员工技能培训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提高员工个人技能水平,公司决定举
办一次全员技能培训。
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本次技能培训将于XX月XX日上午8:30准时开始,请各位员工
提前安排好时间,按时参加培训。
地点
培训地点为公司会议室,请大家准时到达会议室集合。
内容
本次技能培训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业务知识培训
针对公司业务特点和行业发展趋势,邀请资深行业专家进行业务
知识传授,帮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公司业务,并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
2. 软技能提升
通过专业的培训帮助员工提升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决策能
力等软技能,从而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3. 新技术应用
结合公司最新的技术和系统,针对相关岗位进行新技术应用的培训,帮助员工掌握最新的操作方法和技术要点。
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专业讲师授课、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以增强学习效果。
期间还将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避免大家长时间的坐姿不适。
培训准备
请各位员工自备笔记本和写字工具参加培训。
如需特殊设备,请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
结语
公司全员技能培训旨在提高整体素质,促进个人职业发展,希望各位员工积极配合,踊跃参加。
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公司一定能够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最后,预祝本次技能培训取得圆满成功!
特此通知。
此致
敬礼
公司领导部门敬上。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职业职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职业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京劳社培发[2003]3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3.02.28【实施日期】2003.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职业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3]35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局、总(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各有关社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为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职业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相应职业开展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我市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职业,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这次试点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电子商务师、心理咨询师、项目管理师、营销师5个职业统一培训、鉴定工作。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是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业绩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其职业共设四个等级: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电子商务师职业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
其职业共设四个等级: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心理咨询师职业是指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理,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其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019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2019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管理者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保证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的标准,并于2019年进行了最新修订。
本文将对2019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进行详细介绍。
一、标准的制定背景1.1 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数量和规模在不断增加,对于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管理师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有必要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统一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职业素质和技能要求。
1.2 保障企业效益和员工权益优秀的人力资源管理师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人力资源,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同时也可以保障员工的权益,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
1.3 适应国际化发展趋势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企业需要更具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也考虑到了国际发展趋势。
二、标准内容2.1 知识与能力要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需要掌握管理学、心理学、劳动法律、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交流能力、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
2.2 职业素质要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需要具备责任心、创新意识、团队合作精神等职业素质,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和挑战。
2.3 技能要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需要掌握招聘、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员工培训等技能,能够有效地管理企业的人力资源。
三、标准的实施3.1 职业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关部门可以组织职业培训,为人力资源管理师提升职业素质和技能提供帮助。
3.2 职业认证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人力资源管理师可以参加相关的职业认证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3 职业发展指导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也可以为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职业发展提供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职业发展路径。
四、标准的意义4.1 促进企业发展标准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人力资源,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黔人社通〔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号)要求,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四化同步”大规模多层次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资金效能,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新一轮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持续实施农民全员培训,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2021年至“十四五”中期,全省继续实施农民全员培训,重点围绕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等持续加大培训和就业工作力度。
(一)继续实施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
大力依托各地优势农业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自行组织职工、社员开展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
1.培训对象。
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包括县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所有企业,其职工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签订劳务协议的季节性工作劳动者、计件生产并领取报酬的劳动者。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渝人社办〔2020〕251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2020-2021年度全市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单位在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目录中,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业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单位等,以下简称“实施单位”)。
在机构目录中,往年开展过技师培训项目的实施单位可直接开展2020-2021年度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其他机构需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
二、培训对象(一)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开班时间为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止,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二)与所在单位签订12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下同)。
集团企业技能业务线上培训通知
集团企业技能业务线上培训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技能水平,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我们决定开展集团企业技能业务线上培训。
现将有关通知事项如下:一、培训时间及地点本次培训将于2022年3月1日开始,预计为期一个月。
培训地点为公司内设的线上培训平台,具体登录方式将在培训开始前通过公司内部通讯工具进行通知。
二、培训内容1. 专业知识培训:根据每位员工所在部门的具体需求,我们将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相应的专业知识培训课程。
通过系统化的学习,帮助员工全面掌握所需技能,提升工作能力。
2. 沟通与协作培训:在日常工作中,良好的沟通与协作能力对于团队的成功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特别安排了一些培训课程,旨在帮助员工提高沟通技巧、团队合作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3. 个人发展培训:除了提升专业技能外,我们也重视员工的个人发展。
培训期间将安排一些关于职业规划、时间管理、领导力等方面的课程,助力员工实现个人职业目标。
三、培训方式本次培训采用线上自学与线下互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员工自学阶段:员工根据培训计划安排,登录线上培训平台学习相应的课程。
在学习过程中,如有任何技术问题或者疑问,可通过平台提供的在线咨询功能进行求助。
2. 线下互动阶段:在自学阶段结束后,将安排专业讲师进行线下互动授课。
员工可以提前准备问题,在课堂上与讲师进行深度交流与讨论。
四、培训评估与证书颁发为了确保培训成果的实际效果,我们将设置培训课程的考核测试。
只有通过相应的考核测试,员工才能获得培训证书,并被视为完成本次培训。
五、培训费用本次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员工无需额外支付。
通过此次培训,我们期待能够提高员工技能水平,为公司的持续发展与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其他事项1. 员工参加培训期间,需保持充足的学习时间,并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2. 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参加培训或完成任务,请提前向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请假并说明原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1.03•【文号】人社部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巩固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就业导向建好“两目录一系统”(一)聚焦重点产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设置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
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培训促就业导向,商同级财政部门指导各市县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明确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可包括培训类型、职业(工种)名称、补贴标准等内容,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优先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地方支柱特色产业、劳务品牌等急需紧缺职业(工种)。
培训课时可参考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培训计划等,结合区域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等情况确定。
对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或劳动者培训就业意愿的低效无效培训项目,要及时移出目录。
(二)及时公开和动态调整培训机构目录。
结合实际对开展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以及企业、社会组织梳理汇总,形成培训机构目录,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目录应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办学性质及可开展的培训项目等内容。
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开展培训的师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课程体系、培训教学资源等,符合消防、卫生、安全、防疫等要求。
(三)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应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日期】2003.12.05•【文号】劳社部发[2003]32号•【施行日期】2003.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各有关电力公司:为加快电力行业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总体安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决定联合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部署,结合电力行业高级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情况,研究解决电力行业主干工种(岗位)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以下统称“高技能人才”)在职、后备人员培养的途径、方式和手段,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力度,并确立与其相适应的选拔、使用、激励机制,以解决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
二、目标先期在电力行业重点企业选择6~8个骨干职业(工种或岗位)进行试点,并逐步扩展工种(岗位),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电力行业重点企业的相关职业(工种或岗位)的高技能人才比例及其复合能力素质明显提高;初步形成适合电力生产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成长机制。
通过更长时期的努力,将已取得的成果逐步拓展到电力行业其它企业及其主干职业(工种或岗位)中去,使高技能人才的能力素质和人员比例逐步适应不断发展的电力生产建设新形势需要。
三、实施范围(一)首批进入项目实施的重点企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国水利电力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新力能源开发公司。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3.01.08•【字号】渝劳社办发[2003]5号•【施行日期】2003.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3]5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第四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实现工资与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绩效挂钩,营造有利于引进人才、培育人才、留住人才和使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适应西部大开发和全球化经济竞争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需求,现就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指从事企业人力资源规划、职工招聘选拔、绩效考评、薪酬、保险、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从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合法凭证,是用人单位任用、确定工资待遇的有效证件。
三、工作原则(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在全市统一安排组织培训的前提下,鉴定工作采取两级鉴定模式:全国统一鉴定和全市统一鉴定。
即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结束后,既可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目前具体时间尚未确定),也可参加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市统一鉴定。
两级统一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同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前者证书由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共同验印,后者证书由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共同验印。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2职业编码4-07-03-0413职业定义从事企业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 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 技师、一级/ 高级技师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16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客户服务①能力① 客户包括内部客户( 各职能部门) 和外部客户( 劳动管理和社会服务部门) 客户服务指提供服务、帮助或与之协同工作1职业编码: 4-07-03-0417普通受教育程度高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8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 中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4年(含)以上(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ꎻ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 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③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 含) 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ꎻ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① 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下同② 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下同③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2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 以上(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 技师:(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 含) 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 ( 含) 以上ꎻ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 含) 以上(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 以上(4)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 含) 以上(5)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 以上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 高级技师: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 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 含) 以上182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二级/ 技师、一级/ 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综合评审可以采用文件筐测试或论文答辩等方式所有3职业编码: 4-07-03-04考试科目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 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ꎻ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184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90min文件筐测试时间不少于9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min185鉴定场所设备标准教室或具备相应条件的会议室室内配备必要的照明设备、计算机、投影仪等多媒体设备室内卫生、光线、通风条件良好42基本要求21职业道德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职业守则(1)诚实公正严谨求是(2)遵章守法恪尽职守(3)以人为本量才适用(4)有效激励促进和谐(5)勤勉好学追求卓越22基础知识221劳动经济学(1)劳动力市场基本概念(2)劳动力供给与需求(3)工资水平与工资结构(4)就业与失业222劳动法(1)劳动法体系(2)劳动法律关系223现代企业管理(1)企业战略管理(2)企业计划与决策(3)市场营销(4)财务管理5职业编码: 4-07-03-046(5)管理信息技术224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1)个体心理与行为(2)团队心理与行为(3)领导行为及其理论(4)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心理测量技术225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1)人力资源理论(2)人力资源开发(3)人力资源管理职业编码: 4-07-03-043工作要求本标准对四级/ 中级工、三级/ 高级工、二级/ 技师和一级/ 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31四级/ 中级工7职业编码: 4-07-03-048续表职业编码: 4-07-03-04续表9职业编码: 4-07-03-0410续表续表11续表1232三级/ 高级工13续表14续表15续表16续表17续表18续表1933二级/ 技师20续表21续表22续表23续表24续表25续表26续表2734一级/ 高级技师28续表29续表30续表续表续表4权重表41理论知识权重表42技能要求权重表。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设置标准(试行)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设置标准(试行)
职业名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职业定义: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职业编码:2-02-04-07
技术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
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
业资格二级)、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
格一级)。
基础条件:(1)参加过国家职业标准的研究、开发工作或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2)举办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应具有2年以上
本职业四级教育培训的经历并达到一定规模。
举办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应具有2年以上本职业三级教育培训经历并达到一定规模。
举办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应具有2年以上本职业二级教育培训经历并达到一定规模。
设置要求:
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公司员工技能培训资料发放通知
公司员工技能培训资料发放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提高员工个人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公司决定开展一系列的技能培训活动。
现将有关培训资料的发放通知
如下:
一、培训内容
本次技能培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领导力提升:帮助员工提高团队管理能力,培养领导潜力;
沟通技巧:提升员工沟通表达能力,有效解决工作中的沟通障碍;
时间管理:教授科学合理的时间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团队合作:培养员工团队意识,促进团队协作;
创新思维:激发员工创新意识,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培训形式
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员工的学习需求,本次培训将采取多种形式:线上课程: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直播授课,方便员工随时随地学习;
线下讲座:邀请行业专家进行现场授课,互动交流更加生动;
小组讨论:组织员工分组进行案例分析和问题讨论,促进学习效果。
三、培训资料发放
为了确保培训效果,公司将统一发放培训资料给各位员工。
具体
发放方式如下:
电子版资料:将在公司内部网络平台发布电子版培训资料供下载;
纸质版资料:将在各部门办公室设立领取点,员工可前往领取纸
质版资料。
四、注意事项
请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做好培训资料的发放和宣传工作,确保每位
员工都能及时获取到相关资料;
员工在学习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困惑,请及时与培训组织者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认真参与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公司一定会迎
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特此通知。
公司人力资源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市级培养对象培训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市级培养对象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11.15•【字号】武人社函〔2017〕173号•【施行日期】201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市级培养对象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各承训机构: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印发《关于组织实施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3号)精神,经各区、各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市人社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确定了396名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市级培养对象(见附件1),并确定武汉技师学院等6家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见附件2、3)。
为切实做好培养对象的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主要依托技工院校、省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由市人社局委托并签订《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合同》(见附件4),明确各自职责、培训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二、市人社局将加强对培养对象和承训机构的管理,大力支持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帮助解决培训教师、设施设备、培训场所、资金需求等相关问题。
培训对象所在单位要加强与承训机构的对接工作,派专人管理和服务本单位培训对象,确保他们安心参加培训。
三、承训机构要严格落实报送市人社局备案的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培训内容,根据培训对象的专业、人数配备师资。
有关培训专业师资缺乏时,可聘请省内外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大型企业高级工程师或行业内有名气的高级技师作为特聘专家,对受训人员进行专业理论及实操培训。
四、各承训机构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培训合同和具体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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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技能培训的通知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关于企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技能培训的通知
为提高从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素质,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的精神,天津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于2006年首次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权威认证考试,依照既定的职业标准,经过规定的培训,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后可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从事高级人力资源管理职业的上岗必备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并可以作为法律公证的有效文件,在全球90多个国家获得承认。
培训价格: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5800元
报名地点及电话:天津市南开区华苑路安华大楼5层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23738981
传真:23738983
培训内容简介:
申报标准: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
师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
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
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
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持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出具工作简历证明、二寸黑白免冠近照4张及所需费用。
考试时间:培训时间为8月初。
参加全国统一考核时间为11月12日
考试范围: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配置开发;员工培训与激励;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
劳动关系管理
考试方式:知识考试:采取标准化试卷书面测试方式。
技能考试:采取闭卷书面测试方式,包括计算题、问答题、分析题等。
证书:统考合格者,核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天津汉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