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2019年度我省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估价报告抽查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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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评估行业全面检查加强和规范土地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评估行业全面检查加强和规范土地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评估行业全面检查加强和规范土地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8.04•【文号】国土资发[2004]168号•【施行日期】2004.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评估行业全面检查加强和规范土地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土地评估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中介行业,在积极配合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支持国有企业改制、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合理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目前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一些机构在执业过程中不遵守土地估价的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迎合委托方不正当要求,搞虚假评估;一些机构为了获取项目,给关系人提取高额回扣,搞恶性竞争;一些机构不执行国家脱钩改制的规定,搞虚假脱钩,为权钱交易提供了“土壤”等。

这些问题已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影响了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发展,侵害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促进土地评估行业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提高土地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1号)精神,决定于2004年8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评估行业的全面检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评估行业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目的通过检查,清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土地评估机构,惩戒违规执业的土地评估机构和人员,促进行业的诚信建设;强化土地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执业质量意识,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提高执业质量;切实落实土地评估行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行业秩序,使土地评估行业真正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发展成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行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福建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文件

福建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文件

福建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文件闽国土价协〔2006〕012号关于公布2006年度全国执业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及土地估价师名单的通知各会员单位:根据《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办法》和《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关于年检与注册的有关规定,经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审核 , 现将 2006 年度全国执业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和土地估价师名单公布如下:1、福建大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A200635001)年检通过的注册土地估价师为:范润强、黄新文、池上洪、杨火生、陈裕生、乐学明、温谋银、郑志铭、林丽钗、吕华军、吴善发、余振河。

2、厦门均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A200635002)年检通过的注册土地估价师为:王崎、乔衍、谢剑峰、傅庆阳、傅文琪、陈秀良、李珲、李昕、洪深海、彭金木、王洪岩、王丽英、袁敏、杜胜益 ; 初始注册的土地估价师为:吴荔伟。

3 、厦门中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A200635003)年检通过的注册土地估价师为:甘静玲、刘野峰、洪龙江、吴春阳、周小明、周中智、朱思源、陈晓燕、洪德彬、罗新中、房幽静、刘全辉。

4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注册号 :A200635004)年检通过的注册土地估价师为:梁明煅、林建漳、陈永明、邓泽亚、丁伊凡、傅志荣、黄侨抱、李玉华、丘开浪、王健青、严华钦、葛超华、郭闽英。

5 、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A200635005)年检通过的注册土地估价师为:雷云、杨卫平、陈圣杰、林文锋、林文浩、刘永清、卢元平、王森煌、余学伦、王森林、江美玉、王金堂、郑伟刚、郑金钟。

6 、漳州金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注册号 :A200635006)年检通过的注册土地估价师为:庄严、詹高琳、钱星晖、蔡河山、周莉、何建寿、王武敬、许广生、许志立、陈福秋。

7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 :A200635007)年检通过的注册土地估价师为:王永忠、黄耀林、陈仁、达海、王伟华、林畅、鲍仕彬、魏征、林栩、张子琴、林丽娇。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1]241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1]241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1〕241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党发[2010]45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通知如下:一、健全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全面推动土地交易市场建设,作为显化国有资产价值,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土地市场环境,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在全面总结土地招拍挂出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成因及解决办法,进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

(一)实行不同用途经营性用地差异化的供地方式。

对商业、娱乐、高档公寓住宅用地应严格控制供地总量,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主要采取拍卖方式供地;对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可根据房价、户型、面积、企业自有资本、企业信誉、开发业绩(开发面积、房屋质量、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等)、消费者评价、纳税情况和社会责任等多种指标,主要采取综合招标方式供地;对经营性项目用地竞争性不强或申请竞买人数不足两个的,可采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二)探索改革经营性用地单一的公开出让方式。

切实改变过去单一以出让方式有偿供应建设用地的做法,积极探索有利于土地节约高效利用的供地方式。

对加油站、工业仓储类项目和其他生产经营周期较短的项目用地,逐步实行租赁制,采取招拍挂方式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

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自然资源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土地估价相关政策规定,自然资源部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估价行业实施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三、土地估价行业监督检查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规范简约、稳步推进的原则,以目标和任务为导向,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土地估价行业监督检查。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估价行业监督检查,承办自然资源部委托或交办的具体事项监督检查。

五、依托自然资源部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建立全国土地估价机构及其专业评估师名录库、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根据变动情况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分部、省两级,由自然资源系统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组成。

根据需要,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可吸收外部土地估价行业专家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

六、监督检查以通过信息归集实施后台式监管方式为主,有明确问题线索的,可开展实地检查。

七、监督检查实行年度抽查事项清单制,年度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抽查事项、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

抽查事项主要包括: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执业情况、土地评估机构执业情况、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履责情况等。

八、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监督检查重点:(一)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的;(二)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土地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五)签署本人未承担业务的评估报告、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结果会审表

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结果会审表
4、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地籍科
意见
评估报告格式规范,参数和评估结果比较合理,拟同意备案。
经办人:
年 月 日
科长:
年 月 日
分管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用地科
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科长:
年 月 日
分管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规划科
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科长:
年 月 日
分管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监察科
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科长:
年 月 日
分管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 意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年 月 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评估结果会审表
编号:[2019]第 号
委托评估单位名称
评估
单位
用地面积(平方米)
委托评估面积(平方米)
用地
位置
土地
级别
现状用途
容积率
估价
日期
处置
方式
设定用途
土地
证号
出让
年期
情况
简要
说明
附件
1、xx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书复印件
2、估价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03•【字号】闽政办〔2019〕8 号•【施行日期】2019.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9〕8 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确保全省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2019年各地补充耕地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年度任务。

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和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等三项指标。

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是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事关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大局,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分解下达所辖各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二、科学实施补充耕地。

各地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充分统筹利用各类资金,通过科学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生态修复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区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对一定区域内田、水、路、林、村等统筹规划、科学设计,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优质耕地面积,提升原有耕地质量。

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

拟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新增和改造耕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核实认定,确保补充耕地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严格补充耕地项目质量要求,排灌设施、道路林网、地块平整、生态防护等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标准;新增和改造耕地要尽量利用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耕作层表土,改善耕地土壤条件。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1.12•【字号】闽自然资函〔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闽自然资函〔2022〕26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各土地估价机构: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0〕175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福建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根据工作部署,我厅组织对随机抽选的福建立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等12家土地估价机构和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进行检查,共抽查22份土地估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其中1家无业绩),并核查土地估价机构自查材料12份和行业协会履职报告1份。

二、检查结果(一)12家土地估价机构中,有1家土地估价机构共1份报告不合格,其余报告均为合格:1.泉州市立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份报告不合格,报告编号:泉立(2020)(估)字第04号。

具体原因:按规定,幼儿园建成后应无偿移交政府,该报告在剩余法与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两方法的处理方式不同,存在矛盾。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未考虑幼儿园无偿移交政府对地价的影响,导致估价结果不合理。

2.其他21份报告为合格。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履职情况的各项检查结果均为合格。

三、有关要求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要将土地估价报告评审不合格的泉州市立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列入2022年度全省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审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并予以约谈,督促机构加强自律监管。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1.30•【字号】闽房价估[2009]7号•【施行日期】2009.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结果的通知(闽房价估〔2009〕7号)各设区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48号令)、《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的通知》(闽房价估[2009]4号)和《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单位的通知》(闽房价估[2009]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省、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组织开展对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进行年度检查。

经省评估委审定,2009年度推荐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单位免予年度检查的评估机构16家,检查合格的评估机构75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我省从业并经省评估委备案检查合格的省外进闽房地产评估分支机构2家,新批准未年检的评估机构1家,未达到资质条件由乙级降为丙级的评估机构1家,基本合格限期整改的评估机构7家,不合格限期整改的评估机构1家,已与其他机构合并不再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5家,申请注销不再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1家。

现将具体名单公布如下:一、2009年推荐为信用单位免予年度检查的评估机构(16家)福建华茂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甲级)福建大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甲级)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甲级)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甲级)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甲级)福建馥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甲级)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甲级)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甲级)厦门金科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甲级)厦门银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甲级)福建省智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甲级)泉州闽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甲级)漳州德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甲级)龙岩华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甲级)漳州汇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乙级)龙岩恒泰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乙级)二、合格的评估机构(75家及省外进闽分支机构2家)福建华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甲级)福建君健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甲级)福建华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甲级)福建正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甲级)福建省青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甲级)福建华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甲级)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甲级)福州建融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甲级)福建立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甲级)福建建科评估行有限公司(甲级)福建华融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甲级)福建华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甲级)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甲级)(原福州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中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衡真土地房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合并重组设立)福州瑞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甲级)福建财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甲级)福建国典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甲级)福建中诚信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甲级)厦门方华土地房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甲级)厦门均达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甲级)厦门同建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甲级)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甲级)厦门巨臣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甲级)厦门大成资产评估事务所(甲级)厦门银晟评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甲级)(拟变更为厦门银晟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厦门信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甲级)厦门诚德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甲级)福建均恒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甲级)(原龙岩市均恒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与鑫全能(厦门)房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合并重组设立)漳州龙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甲级)宁德市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甲级)宁德市正一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甲级)福建闽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乙级)福建省价格认证中心(乙级)福州名实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乙级)福建鑫玉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乙级)福州功在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乙级)福建信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乙级)福建国龙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乙级)福州闽航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乙级)福建永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乙级)福建厚德地产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乙级)厦门乾元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乙级)泉州名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乙级)泉州中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乙级)泉州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乙级)南安市恒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乙级)泉州永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乙级)泉州市立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乙级)泉州中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乙级)泉州宁朗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乙级)石狮市恒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乙级)泉州中正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乙级)漳州兴龙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乙级)龙岩大成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乙级)龙岩中恒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乙级)龙岩景舜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乙级)龙岩金诺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乙级)三明燕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乙级)三明华实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乙级)福建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乙级)宁德市嘉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乙级)宁德市智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乙级)福鼎市居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乙级)宁德市朝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乙级)福建同大衡真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丙级)(原福建同人大有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福州旺科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丙级)厦门信惠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丙级)厦门深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丙级)泉州华天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丙级)福建明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丙级)泉州中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丙级)晋江市永立信有限责任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丙级)漳州华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丙级)龙岩明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丙级)南平安立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丙级)南平市鑫恒不动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丙级)(原浦城县鑫恒不动产评估事务所)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三、新批准未年检的评估机构(1家)漳州润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丙级)四、未达到资质条件由乙级降为丙级的评估机构(1家)宁德市泓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由乙级降为丙级)(拟变更为泉州正道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五、基本合格限期整改的评估机构(7家)福建省华益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甲级)福建兴闽诚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甲级)三明恒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甲级)福建开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甲级)福建银德中远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乙级)(原福州银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泰宁金湖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乙级)龙岩市冠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丙级)(原龙岩市青舟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六、不合格限期整改的评估机构(1家)泉州市择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丙级)七、已合并不再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5家)福建中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原为甲级)三明中恒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原为甲级)福州衡真土地房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为乙级)鑫全能(厦门)房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原为丙级)厦门辰达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原为丙级)八、申请注销不再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1家)福州和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为丙级)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1999年度省级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告-闽政[1999]文23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1999年度省级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告-闽政[1999]文23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1999年度省级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告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1999年度省级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告(闽政〔1999〕文237号)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7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通告之日起至2000年6月30日止开展1999年度省级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依据《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规定,我省依法实行土地分级登记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照规定的级次办理土地登记,颁发土地权利证书。

二、下列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应依照本通告在规定期内办理1999年度土地证书年检或初始土地登记手续,由省人民政府注册登记,换发或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中央和省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二)中央和省投资建设的企业;(三)中央或省直属院校、科研单位、部队、银行、工商、税务、邮政、电信等单位;(四)企业改组、改制后主管部门仍然为中央或省级有关部门的单位;(五)跨地、市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铁路、公路、能源、水利等单位。

三、上述单位用地在本通告前已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应到省土地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

已在市、县人民政府注册登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应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所在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或省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证书年检手续,由所在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年检的,年检合格后,到省土地管理局换发省人民政府签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登记情况的通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登记情况的通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登记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9•【字号】闽发改重产〔2020〕81号•【施行日期】2020.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登记情况的通报闽发改重产〔2020〕81号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改委、重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重点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重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4号)和省发改委、省重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建设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和福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闽发改重点〔2013〕811号)的要求,省发改委组织各地市发改委(重点办)和省直分级管理单位对2019年度考核类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业绩信誉开展了评价登记。

现将最终登记情况通报如下:一、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总体情况2019年,大部分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能诚信履约,质量、安全、进度管理较好,但还存在少数单位履约差、不守信等行为。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施工单位中,个别现场质量、安全体系未有效实施存在安全隐患;有的对专业、劳务分包队伍监管不到位造成工期严重滞后;有的对隐蔽工程验收不及时,质量通病整治不到位,质量观感较差;有的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不够高,现场文明施工较差;有的施工单位虽经监理、建设单位或行政监督部门检查督促,但整改流于形式应付了事等。

监理单位中,有的对施工单位监管停留在发现问题仅简单下发整改通知单,后续跟踪督促落实不到位;有的隐蔽工程验收工序把关不够严,质保资料和签字手续未及时完成;有的总监在岗时间较少,监理人员未按合同承诺及时到位,有的施工环节旁站不到位等。

陈国金、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国金、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国金、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9【案件字号】(2021)闽01行终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小倩郑鋆张厚磊【审理法官】王小倩郑鋆张厚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国金;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陈国金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个人】陈国金【当事人-公司】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齐晖福建浩学律师事务所;陈弘峰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齐晖福建浩学律师事务所陈弘峰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代理律师】齐晖陈弘峰【代理律所】福建浩学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国金【被告】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质证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复议程序中,被告福州市资规局在受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通知闽侯县资规局答复,经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依法予以送达,决定书结论正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原告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陈国金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10•【字号】闽政文〔2022〕184号•【施行日期】202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闽政文〔2022〕184号漳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漳州市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漳政〔2021〕7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你市本批次对应的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

现同意征收龙海区角美镇坂美村水田0.5815公顷、其他土地0.0841公顷,福井村水田2.2913公顷、林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39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4公顷,铺透村水田2.8479公顷、旱地0.0770公顷、园地0.0040公顷、其他农用地0.35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44公顷、未利用土地0.0030公顷,田里村水田6.0687公顷、其他农用地0.2395公顷,吴宅村水田1.9625公顷、其他农用地0.33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1公顷、其他土地0.0312公顷。

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301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2年4月10日。

福建省对具备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确认的暂行办法-闽价房字[1995]第272号

福建省对具备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确认的暂行办法-闽价房字[1995]第272号

福建省对具备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确认的暂行办法正文:---------------------------------------------------------------------------------------------------------------------------------------------------- 福建省对具备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确认的暂行办法(闽价房字[1995]第272号1995年11月6日)第一条为加强土地估价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计委《关于对具备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确认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71号)和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具备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实行资格确认制度。

确认的范围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具有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确认的条件:1.遵守国家土地价格管理法规,执行土地价格管理政策;2.领有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3.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允许从事土地价格评估;4.机构中现有评估专业人员条件与工商注册登记要求相符;5.经国家或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

第四条申请确认的土地估价机构,须经当地土地、物价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土地管理局、省物价委员会确认。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1.土地估价机构资格证书;2.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确认申请表;3.土地价格评估机构专业人员证明材料;4.土地价格评估机构经工商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5.申请土地估价机构确认的报告书。

第五条经审查合格的土地估价机构由土地、物价部门在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确认申请表的确认栏中加盖公章,颁发土地估价资格确认证书。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19年第八批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13号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19年第八批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13号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19年第八批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的通知正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19年第八批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13号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福建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要求,我厅组织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福建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开展2019年第八批7家土地评估机构(含新增机构2家,变更信息5家)核验工作,现已通过核验,予以备案。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为做好全省土地估价机构备案信息核验工作,省厅于每月的15日将需要核验的土地评估机构信息情况内容公布在“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通知公告栏中,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查看并对本辖区及所辖市、县区上报的核验情况进行复验并汇总上报。

附件:福建省2019年第八批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名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3月10日附件福建省2019年第八批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名单序号备案号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备注12019350122厦门银晟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陈朝荣增加柯玉花、尤华晖22019350124福州中正致远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谢喜林新机构32019350125厦门乾元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陈海增加戴贵林42019350126福建财经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俞桃生增加徐晖52019350127福建华仁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丁明超新机构62019350128福建君健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郑丹机构地址变更,人员无变动72019350129漳州大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王虎减少周凯、毛家科,增加蔡添源——结束——。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房[2008]181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房[2008]181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复

正文:
----------------------------------------------------------------------------------------------------------------------------------------------------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房〔2008〕181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调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国土资函〔2008〕41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有关精神,结合近年来我省考试成本费用变化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国土资源部所属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每人每科15元)。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纳入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收缴,缴入相应级次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公开收费文件,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结束——。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5〕197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5〕197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5〕197号省国土资源厅:你厅《关于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闽国土资函〔2015〕126号)收悉。

鉴于我省土地登记收费标准执行期限已到期,根据执行期内该项目收支情况和社会反映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时,可向申请人收取土地登记费。

二、土地登记费按件收取,收费标准为:住宅用地每件10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700元。

住宅用地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宅用地登记的土地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一)车库(或车位)用地登记执行住宅用地收费标准;车库(或车位)用地与住宅用地或非住宅用地登记在同一本土地证书上的,按对应类型的收费标准分别收费。

(二)住宅附属的杂物间用地与住宅用地完成一次登记的,执行住宅用地收费标准,不得分别收费;住宅附属的杂物间用地单独登记的,执行住宅用地收费标准。

(三)独立住宅楼(包括自建和统一规划建设的)底层为商业店面,其土地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与住宅用地一起完成一次登记的,执行住宅用地收费标准,不得分别收费。

(四)住宅用地与非住宅用地登记在同一本土地证书上,按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收费标准分别收费。

(五)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土地权利人的一方收取土地登记费。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土地证书免收证书工本费。

向一个以上土地权利人核发土地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相应的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均为每证20元),由土地权利人自愿选择普通证书或特制证书。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和危废处置项目环评专项复核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和危废处置项目环评专项复核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和危废处置项目环评专项复核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12.07•【字号】闽环保评〔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和危废处置项目环评专项复核结果的通知闽环保评〔2020〕21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我省环评文件编制管理要求,我厅开展了2019年度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和危废处置项目环评专项复核工作。

经复核发现26份环评文件存在编制质量问题。

根据《监管办法》及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实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对相关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对环评文件原审批部门作出通报,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

对抽查复核不合格的环评文件,特别是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应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附件:1.2019年度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和危废处置项目环评专项复核结果2.环评文件抽查复核成绩3.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4.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时间统计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2月7日。

自然资源部公告2019年第5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2019年国家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公告2019年第5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2019年国家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公告2019年第5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2019年国家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19.12.20
•【文号】自然资源部公告2019年第58号
•【施行日期】2019.12.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测绘
正文
自然资源部公告
2019年第58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2019年国家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公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提升测绘成果质量和自然资源管理水平,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3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2019年国家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现将抽查结果公布如下:
抽查对象包括三类:一是甲级测绘资质单位2018年完成的规划测量项目成果;二是2018年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项目单位的二次抽查项目;三是2018年未通过抽检单位的二次抽查项目。

2018年完成的规划测量项目成果抽查了40个,成果质量批合格39个,批不合格1个。

对不合格项目单位的第二次抽查项目4个,批合格2个,批不合格2个。

对未通过抽检单位的第二次抽查项目3个,均合格。

对2019年测绘成果质量批不合格项目,将向受检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在全国测绘行业信用管理中记为不良信息。

对2019年二次抽查不合格项目,在全国测绘行业信用管理中再次记为不良信息,约谈受检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予以通报。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国家测绘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一览表
自然资源部
2019年12月20日。

2019年福州市四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019年福州市四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019年福州市四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一、基准地价的内涵、构成和范围(一)基准地价内涵1、土地权利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

2、基准地价估价期日:2019年7月1日。

3、基准地价年期:基准地价年期统一为各类用途的法定最高使用年限。

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若某种用途的基准地价标准参照其它用途基准地价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则该用途的基准地价年期仍然为该用途的法定最高使用年期。

4、基准地价开发程度:基准地价的开发程度统一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一平”(场地平整)。

5、基准地价容积率:福州市四城区的商服用地路线价为标准深度30m或50m,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为100%,商服用地级别价的标准容积率为2.5,住宅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工矿仓储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的标准容积率为1.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Ⅱ)的标准容积率为1.0。

6、本次更新的基准地价表和基准地价图中,商服用地为零售商业用地类型的价格,住宅用地为城镇住宅用地类型的价格,工矿仓储用地为工业用地类型的价格,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为机关团体用地和新闻出版用地类型的价格,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Ⅱ)为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的价格。

其它各细分用地类型的土地价格按照《各细分用地类型基准地价用途修正系数表》中的系数修正后确定价格。

(二)基准地价的价格构成基准地价的价格构成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四个部分,其中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包括契税。

1、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征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其中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物补偿费等费用,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征收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2、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土地前期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一平”(场地平整)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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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15
厦门大成方华资产评估土地房产估价有限公司
三等
16
漳州佰城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三等
17
泉州名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三等
18
福建立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三等
19
龙岩华泰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三等
20
福建中正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三等
21
泉州华天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等
68
福建德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69
漳州大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70
福建永和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四等
71
漳州汇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72
福建信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四等
73
福建国仁方略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74
泉州闽南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三等
22
福建嘉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三等
23
泉州市恒瑞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等
24
福建中诚信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等
25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三等
26
福建正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三等
27
厦门信惠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三等
28
福建国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等
52
福建恒正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等
53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四等
54
泉州永信房地产评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四等
55
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等
56
福建正一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57
福州冠地房地产估价服务有限公司
四等
58
泉州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59
泉州中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等
29
福建大地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三等
30
福建兴闽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三等
31
厦门巨臣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三等
32
福建建科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三等
33
泉州宁朗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三等
34
福建均恒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等
35
福建馥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等
36
福建海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附件一
109家土地估价机构报告评审结果
序号
机构名称
等级
1
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等
2
福建华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等
3
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三等4Βιβλιοθήκη 福建华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三等
5
福州九典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三等
6
龙岩恒泰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三等
7
厦门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90
福州建融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四等
91
福建大智慧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等
92
福州盛名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等
93
福建龙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运营有限公司
四等
94
福建财经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等
95
三明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96
福建华融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四等
97
三等
8
泉州和益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三等
9
福建厚德地产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三等
10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三等
11
福建大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等
12
中联(福建)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三等
13
福建银德中远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三等
14
福建君健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四等
75
厦门银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76
福州名实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四等
77
福建中恒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等
78
厦门银晟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四等
79
泉州中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80
龙岩冠力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81
福州瑞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82
福建华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60
三明金湖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四等
61
福州旺科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四等
62
漳州龙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63
石狮市恒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64
福建智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65
厦门乾元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四等
66
福建所思达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四等
67
福建国典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四等
105
福建润达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106
三明华实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等
107
厦门泰恒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108
漳州华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等
109
福建华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无业绩
注:土地估价报告评分在90分以上为一等,80-89分为二等,70-79分为三等,60-69分为四等,60分以下为五等。
福建省恒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98
福建国龙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等
99
厦门金科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四等
100
福建省智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101
福建明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102
漳州兴龙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103
福建居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四等
104
厦门同建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等
37
厦门国之策资产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38
厦门翰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等
39
三明燕江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等
40
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四等
41
福建开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等
42
福建明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四等
43
福建同人大有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等
83
宁德市朝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四等
84
福建金诺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85
龙岩景舜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四等
86
福州闽航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四等
87
厦门大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普通合伙)
四等
88
厦门深茂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89
厦门均达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四等
四等
44
南安市恒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45
福建衡益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四等
46
福建省青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47
泉州市立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等
48
光明房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四等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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