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必修课试题阅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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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课程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考试是学院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和客观评价学生学习的主要方法,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使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试课程范围1、凡专业教学计划中开设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其它教学环节均要组织考试。

2、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必须实行同一试题考试。

3、期中考试和考试课程由教务处会同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二、命题、制卷和保密1、命题工作实行系主任负责制。

系主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本着增强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原则,组织本系讨论命题范围及标准,并指定命题教师。

2、试题的难度和深度要适当,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宜,考试时间一般情况下为90分钟,特殊要求的课程须单独说明。

试题命好后,必须试作,坚决杜绝错题等事故发生。

3、考试可采取开卷或闭卷等多种形式。

采用开卷考试等形式的课程,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注明理由,经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积极加强试题库建设,有试题库的课程,要使用试题库,有条件的课程可以实行教考分离。

每次考试每门课程应准备统一水平的A、B 两套试题,由教务处随机抽用。

试题命定后要经系主任审查签字。

试卷中的各题应有明确的评分标准并附标准答案。

4、所有课程试卷格式以学院规定的统一格式为准,要求计算机打印,字体工整,图文清晰。

于规定时间内交系办安排印刷并封存在系办备用。

5、试卷(包括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学院机密材料,接触试卷的教师及其教学管理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和责任感,在试题命制、试卷印刷、输送、封存、发放等各环节上做好保密工作,要严格履行交接签名手续,落实责任制。

命题教师要妥善保存试题底稿,及时删除计算机上的有关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暗示试卷内容,杜绝泄题事件的发生。

系领导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保密教育,防患于未然,对于保管的试卷考前要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一旦发现有失密现象,要及时报系办,启用另一套试卷。

同时按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试卷评阅实施细则

试卷评阅实施细则

试卷评阅实施细则一、概述试卷评阅是教学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客观、全面地评价。

为了保证评阅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制定本试卷评阅实施细则,明确评阅流程和标准。

二、评阅流程1. 试卷收集:收集学生试卷,确保试卷数量和学生人数一致。

2. 试卷分发:将试卷分发给评阅教师,每位教师负责一定数量的试卷。

3. 评阅准备:评阅教师在评阅前仔细阅读试卷评阅指南,并做好评阅记录的准备。

4. 评阅过程:- 第一轮评阅:教师按照评阅指南对试卷进行初步评阅,标记考生答案的得分情况并做好评阅记录。

- 统一评议:评阅结束后,教师组织同科目的教师进行统一评议,共同讨论评分标准,解决评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第二轮评阅:教师根据评议结果对试卷进行再次评阅,确保评分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5. 数据统计和汇总:将评阅结果进行统计和汇总,生成成绩报表。

三、评阅标准1. 满分答案:对于每道题的满分答案,评阅教师应该明确掌握并严格按照标准给出分数。

2. 部分得分答案:对于可能有多种正确回答的题目,评阅教师应该充分考虑不同的解题思路,给予合理的得分。

3. 判分规范:评阅教师应该严格按照评阅指南中规定的评分要求进行评阅,确保评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 扣分规则:在评阅过程中,若出现漏评、错评或判分不一致等情况,需根据扣分规则进行相应扣分,以保证评阅质量。

5. 评阅记录:评阅教师应准确记录每份试卷的得分情况,并及时与学生或教务部门进行确认,确保评阅结果的准确性。

四、评阅反馈与争议处理1. 成绩通报:评阅结束后,教务部门应及时通报学生的成绩,确保学生了解评阅结果,并及时处理学生的相关问题和咨询。

2. 评阅反馈:学生有权提出对评阅结果的疑问和建议,评阅教师应认真对待并针对性地提供解答和指导。

3. 争议处理:若学生对评阅结果存在较大争议,学生和评阅教师可以共同商讨并寻求解决方案,或向教务部门提出申诉,由专门的评卷委员会进行复核。

五、评阅质量保障1. 评阅培训:教务部门应定期组织评阅教师进行评阅培训,加强评阅标准的理解和掌握,提高评阅质量。

法学院阅卷、评定成绩、报送成绩规范标准

法学院阅卷、评定成绩、报送成绩规范标准

法学院阅卷、评定成绩、报送成绩规范标准为加强法学院阅卷、登分工作,提高教学考试考核质量,依照XX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特制定如下规范要求:一、阅卷组织管理1、组织领导试卷评阅工作由法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分管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办公室教务、考务工作人员具体参与组织。

2、阅卷组阅卷工作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办公室协调,每次阅卷前,抽调相关教师组成阅卷小组。

由组长具体负责小组阅卷工作。

被抽调的教师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推诿,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3、阅卷时间要求阅卷工作必须在法学院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4、阅卷方式阅卷采取集中、流水阅卷方式,阅卷必须在法学院办公室完成。

二、阅卷规范要求1、评卷开始前,各阅卷组负责人应组织评卷教师认真研究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选取少量试卷进行试评,在试评基础上制订出评分细则。

2、阅卷开始前由阅卷小组组长统一签字领取试卷,阅卷结束后将所有试卷归还,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试卷。

3、每个阅卷小组由三名以上阅卷人员组成。

参加阅卷的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

阅卷必须在规定地点集中进行。

阅卷结束后,应进行阅卷工作总结。

4、试卷评阅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遵循“严格、公正、客观、规范、准确”的原则,做到标准统一、前后一致。

防止过严、过宽或者前严后宽、前宽后严等现象。

5、在阅卷中,首份、末份试卷阅卷教师要签全名,其他试卷中可以只签姓氏。

6、批阅试卷时一律采用正分制。

即在阅卷中,一律记得分,不计失分,不记负分。

小分要写清楚,全题未答或错答的记零分。

评后要签名。

分数改动之处必须签全名,以示负责。

小分登在试卷的右侧、总分登在试卷相应的登分栏内。

7、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字迹必须工整、清晰、规范,卷面严禁涂抹。

8、试卷的全卷复查由阅卷组负责,复查时必须做到认真、细致,严防错评、漏评。

9、卷面成绩的登记工作由阅卷组在阅卷完毕后负责完三、评定成绩的具体要求1、学生的总评成绩的评定由任课教师负责,总评成绩按照平时成绩20%、期中成绩30%,期末卷面成绩50%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系(部)、肇庆校区:按照学院教学安排,我院本学期期末考试将在第19、20周进行,其中公共选修课随堂考试提前在第18周进行。

为保证期末考试工作有序地进行,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基本要求和《广东金融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特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等相关工作做以下规定,请各系部及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课程考试及监考工作的有关规定1、全校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的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含校区教务科,下同)和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凡公共基础必修课和覆盖面大的学科基础必修课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考试。

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各系(部)组织实施。

具体安排见教务处相关规定。

2、学校、系(部)成立两级考试领导小组。

学校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领导组织全校的考试工作,审查与批准学校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系(部)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课程的期末考试的具体组织安排工作。

3、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1)系(部)领导办公会。

结合本系(部)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2)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监考人员会。

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命题、监考、试卷评阅、成绩的评定与试卷分析等。

(3)学生教育动员会。

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教育学生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试纪律,彻底消除考试作弊现象;培养学生诚信考试、遵纪守法的品格。

4、期末考试期间,凡有本单位学生参加考试的系部,系(部)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有人值班。

二、监考工作1、课程考试由教务处根据参加考试人数等具体情况下达监考任务至各系(部),各系(部)据此在考试前两周确定监考人员。

监考人员一旦确定,不得擅自调换。

有特殊原因需调换的,由所在系(部)批准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查。

法律案例分析题评分标准(3篇)

法律案例分析题评分标准(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题是法学教育中常用的一种考核方式,旨在考察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确保评分的公正、公平和科学,特制定本评分标准。

二、评分原则1. 公正性:评分应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全面性:评分应涵盖案例分析题的所有要求,包括事实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推理等。

3. 严谨性:评分应严谨细致,避免主观臆断。

4. 发展性:评分应鼓励学生创新思维,体现学生的综合能力。

三、评分标准(一)事实分析(20分)1. 对案件事实的概括(5分):准确、全面地概括案件事实,无遗漏。

2. 对案件事实的梳理(5分):按照时间、空间、人物等要素,对案件事实进行梳理,层次分明。

3. 对案件事实的评估(10分):对案件事实进行评估,包括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

(二)法律适用(30分)1. 法律规范的识别(10分):准确识别案件涉及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2. 法律规范的适用(10分):根据案件事实,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范。

3. 法律规范的解释(10分):对法律规范进行合理解释,确保适用法律规范的准确性。

(三)逻辑推理(25分)1. 事实与法律的关联(10分):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相结合,进行逻辑推理。

2. 法律推理的严密性(10分):推理过程严谨,无逻辑漏洞。

3. 推理结果的合理性(5分):推理结果合理,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案例分析(25分)1. 案例分析的深度(10分):对案件进行分析,深入挖掘问题,提出见解。

2. 案例分析的广度(10分):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提出多角度见解。

3. 案例分析的实用性(5分):分析结果具有实用性,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四、评分细则(一)事实分析1. 案件事实的概括:5分- 完全准确概括案件事实(4-5分)- 准确概括案件事实,个别细节遗漏(3-4分)- 部分准确概括案件事实,存在较大遗漏(1-3分)- 无法准确概括案件事实(0分)2. 案件事实的梳理:5分- 按照时间、空间、人物等要素,层次分明地梳理案件事实(4-5分)- 部分梳理,层次不分明(3-4分)- 部分梳理,层次混乱(1-3分)- 无法梳理案件事实(0分)3. 案件事实的评估:10分- 评估全面、准确(8-10分)- 评估基本全面、准确(6-8分)- 评估部分全面、准确(4-6分)- 评估不准确,存在明显错误(0-4分)(二)法律适用1. 法律规范的识别:10分- 准确识别案件涉及的法律规范(8-10分)- 部分识别,存在遗漏(6-8分)- 部分识别,存在错误(4-6分)- 无法识别法律规范(0-4分)2. 法律规范的适用:10分- 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范(8-10分)- 部分适用,存在遗漏(6-8分)- 部分适用,存在错误(4-6分)- 无法适用法律规范(0-4分)3. 法律规范的解释:10分- 合理解释法律规范,确保适用准确性(8-10分)- 部分合理解释,存在偏差(6-8分)- 部分解释,存在错误(4-6分)- 无法合理解释法律规范(0-4分)(三)逻辑推理1. 事实与法律的关联:10分- 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相结合,进行逻辑推理(8-10分)- 部分结合,存在偏差(6-8分)- 部分结合,存在错误(4-6分)- 无法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0-4分)2. 法律推理的严密性:10分- 推理过程严谨,无逻辑漏洞(8-10分)- 部分严谨,存在逻辑漏洞(6-8分)- 部分严谨,存在较多逻辑漏洞(4-6分)- 推理过程混乱,存在严重逻辑漏洞(0-4分)3. 推理结果的合理性:5分- 推理结果合理,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5分)- 部分合理,存在偏差(3-4分)- 部分合理,存在较大偏差(1-3分)- 推理结果不合理,与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0-1分)(四)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的深度:10分- 深入挖掘问题,提出见解(8-10分)- 部分深入,存在偏差(6-8分)- 部分深入,存在较大偏差(4-6分)- 无法深入分析问题(0-4分)2. 案例分析的广度:10分- 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提出多角度见解(8-10分)- 部分角度,存在偏差(6-8分)- 部分角度,存在较大偏差(4-6分)- 无法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0-4分)3. 案例分析的实用性:5分- 分析结果具有实用性,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4-5分)- 部分实用性,存在偏差(3-4分)- 部分实用性,存在较大偏差(1-3分)- 分析结果无实用性(0-1分)五、总分根据以上评分标准,将各项得分相加,得出总分。

案件阅卷的法律规定(3篇)

案件阅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件阅卷是司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是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侦查、起诉等过程中,依法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分析、研究的过程。

案件阅卷的法律规定对于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合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从案件阅卷的原则、程序、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案件阅卷的原则1. 依法原则:案件阅卷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案件审理的合法性。

2. 公开原则:案件阅卷应当公开进行,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 保密原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材料,应当依法保密。

4. 证据优先原则:在案件阅卷过程中,应当优先考虑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5. 证据全面原则:案件阅卷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材料,防止遗漏重要证据。

三、案件阅卷的程序1. 受理案件:司法机关在接到案件后,应当依法受理,并告知当事人阅卷权利。

2. 准备阅卷材料:司法机关应当将案件材料整理齐全,包括起诉书、答辩状、证据材料、鉴定意见等。

3. 阅卷通知:司法机关应当提前告知当事人阅卷时间和地点,并告知阅卷权利和注意事项。

4. 阅卷:当事人、代理人等有权查阅案件材料,司法机关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5. 提出意见:当事人、代理人等在阅卷过程中,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6. 复核:司法机关应当对当事人、代理人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复核。

7. 归档:案件审理结束后,司法机关应当将案件材料归档。

四、案件阅卷的要求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案件阅卷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 严格保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材料,应当依法保密。

3. 全面审查:案件阅卷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材料,防止遗漏重要证据。

4. 公正审理:案件阅卷应当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防止偏袒一方。

5. 保障当事人权益:案件阅卷应当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法律责任1. 违反保密规定的法律责任: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考主观题采分点及评分标准

法考主观题采分点及评分标准

法考主观题采分点及评分标准论述题的特点(1)综合性强,学科跨度大。

要求考生综合运用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刑法以及刑诉等法律部门的知识进行比较分析。

(2)主观性很强,没有标准答案。

论述题考察的重点主要对事件、案例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综合考察,考生在答题时要做出价值判断,并进行论证,在论证过程中力求体现自己的法学理论素养、思维方式,使用法言法语体现自己的逻辑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论述题失分点1、论点分散,论述不集中。

2、题目未审清。

3、未分层次段落,缺乏法言法语。

4、分析浅薄,未达到一定深度。

论述题答题技巧1、明确论题。

通过阅读案例或者问题,厘清法律关系,锁定理论考点。

即首先要知道论什么。

2、建构逻辑。

论述题一般要求500字或800字以上。

由于时间有限因此应当先在草稿纸上搭建答题主干,即你打算围绕论题谈哪几个主要方面。

然后再围绕这几个主要方面进行展开。

3、论证圆满。

对一个问题的观点要有解释与评价,且解释与评价要有理有据、令人信服,即要保证能够“自圆其说”。

4、运用技巧。

第一,仔细审题是关键,不要忽视根据材料这四个字只要在论述题中出现根据材料,或者是结合材料一、二,结合材料要尽可能明显,也就是说最好先写上“根据材料xx”,然后再进行论述,这样更容易让阅卷老师找到你的得分点,论述也更加清晰。

第二,如果对于论题较为陌生,可以从概念本身或者上位制度入手,进而展开。

譬如,论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如果不会,可以首先从概念本身入手,即先论证什么是非法,什么是非法证据,谁来排除,什么时间排除,排除的程序与排除的后果等。

也可以从上位制度入手,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属于证据规则,进而属于证据制度。

第三,刑诉题目中,只要论及某一制度的价值或者意义,可以主要围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来做文章。

具体来说,惩罚犯罪可以重点阐述保障定罪量刑的准确性,实体公正,保障侦查权的行使,提高诉讼效率等。

保障人权可以重点论述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制公安司法机关职权,程序正义,维护司法公正,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等。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阅卷规范范文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阅卷规范范文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阅卷规范为了统一阅卷标准,规范阅卷过程,根据《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科生课程考试阅卷规范。

按照课程考试答题的不同方式,阅卷分为人工阅卷和计算机阅卷两种方式。

1.人工阅卷(1)课程考试的阅卷工作由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成立阅卷组,确定试卷评阅负责人(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或主讲教师)。

公共基础课、大类学科基础课的试卷评阅必须成立阅卷组,采取集体流水阅卷方式,阅卷组再分成若干小组,一般每小组至少2名教师,分别负责评阅一至两道大题。

其他课程的试卷评阅至少要由两名及两名以上的教师共同评阅,并按要求在指定地点集中按阅卷流程评阅试卷。

(2)课程试卷评阅前应清点试卷份数,通过考场记录单核对是否与考试结束时收到的试卷份数一致,若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备查。

(3)阅卷场所应保持肃静,严禁大声喧哗;阅卷教师及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封试卷,不得撬看密封线内学生的学号和姓名,不得涂改学生答案,不得将试卷带离阅卷场所,不得擅自更改成绩。

要爱护试卷及有关资料,注意安全、保密。

阅卷教师要做到评分标准统一、评分准确、公正合理。

(4)课程试卷评阅负责人要组织阅卷教师认真分析研究试题参考答案(主观性试题)或标准答案(客观性试题)及评分标准,若需对“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作补充修改,经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开始正式阅卷。

(5)阅卷教师在评阅试卷过程中,要注意对异常试卷进行鉴别。

若发现异常试卷,阅卷教师应向评阅负责人报告,评阅负责人应组织专人对异常试卷进行复核,做好记录,并报请主管院长或与教务处共同协商裁定处理。

(6)阅卷统一采用给分制,阅卷时不能使用“√”或“×”等判定标记,卷面上不标注负分,只标注得分。

在试卷扣分处应采用“—”做标记,对未作答的题目,在答题空白处采用长“—”做标记,并在题号前标注得分“0”。

每小题和大题均应注明得分,每小题的得分应在小题号前注明得分,但填空、选择、判断等客观题类型的小题,可只在大题号处的得分栏内记入总得分,并签署阅卷人姓名,同时填写卷首的相应栏目(阅卷人栏内应签全名)。

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考试工作的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促进优良教风、学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XX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检验教与学的成效,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遵循求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课程考试(指各类教学环节的考试)及有关国家级、省级考试等。

第五条凡我院注册学生经考试资格认定后可参加具有考试资格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六条教务处是学院考试管理的职能部门。

考试期间,学院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考场巡视组,由教务处、监察处、学生工作处、团委以及负责教学管理工作的相关二级学院(教学部)行政领导组成,指导检查全校的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各教学单位成立考试工作小组,依照本管理规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及有关规定,具体指导和组织本单位的考试工作。

第七条主考、副主考、考试巡考员主考一般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副主考一般由教务处处长担任,考试巡考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主考负责全面考务工作。

考试巡考员协助主考监督检查考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情况。

考试巡考员要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监考员学院教师是监考员的基本组成成员。

每位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都有义务参与监考工作。

监考员必须严格履行监考员职责并督促考生遵守考场规则。

第九条经教务处同意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自行安排的考试其组考单位必须于考试前2周报教务处,教师不得自行组织考试。

第十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应在考试前召开考务工作会议,布置考试相关工作,学习宣传有关考试管理规定,防止违纪舞弊行为发生。

阅卷规章制度

阅卷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评卷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评卷质量,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科目的阅卷工作。

第三条阅卷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阅卷人员第四条阅卷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教学经验;3. 熟悉国家教育考试政策和评分标准;4. 通过阅卷培训,具备阅卷能力。

第五条阅卷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教育考试政策和评分标准;2. 阅卷流程和注意事项;3. 保密规定和纪律要求。

第六条阅卷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考生信息、试卷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三章阅卷流程第七条阅卷工作分为准备阶段、阅卷阶段和复核阶段。

第八条准备阶段:1. 阅卷人员按照分配的科目和试题数量,领取试卷;2. 阅卷人员熟悉试题内容和评分标准;3. 阅卷人员对试卷进行初步检查,确保试卷完整、清晰。

第九条阅卷阶段:1. 阅卷人员按照评分标准对试卷进行评分;2. 阅卷人员应独立完成评分,不得相互讨论或交换意见;3. 阅卷人员应记录评分情况,确保评分准确无误。

第十条复核阶段:1. 对阅卷人员进行交叉复核,确保评分的准确性;2. 对评分差异较大的试卷进行抽查复核;3. 对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评分标准第十一条评分标准应依据国家教育考试政策和教学大纲制定,明确各题型的评分要求和分值分配。

第十二条评分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阅卷人员理解和执行。

第十三条评分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确保不同年份、不同地区的考生在同一标准下进行评分。

第五章保密与纪律第十四条阅卷工作涉及考生信息和试卷内容,阅卷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

第十五条阅卷人员应遵守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或参与与阅卷无关的活动。

第十六条阅卷人员应接受监督,对阅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命题、考试、阅卷、分析制度

2.命题、考试、阅卷、分析制度

命题、考试、阅卷、分析制度为规范考试流程,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我系在学习教务处下发的有关考试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系实际,总结制订如下制度。

一、命题制度1、按照学校教务处下发的命题要求,严格实行教考分离,背对背命题,本科班命题必须由讲师以上职称教师负责。

2、命题教师必须明确考试目的、考试性质、考试对象,命题前根据教学大纲及教材先编制命题计划,完成命题蓝图。

3、命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教学大纲中要求掌握和熟练的内容应占总分的90%以上,要求了解的内容不超过10%。

试题的覆盖面要大,突出重点,难度适当,避免偏题。

考题的分量使学生能在2小时内答完。

每门课命两套题,每套试题客观题在先占60%,每题一分,主观题在后占40%,每套试题附答案和评分标准。

两套题之间重复率不得高于15%。

4、命题教师命题完成后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进行审核、签字,检查无误后上交系部复核,最后由系部上交学校教务处,整个过程必须严格保密。

5、出题以教研室为单位报软盘及电脑打印稿(使用16K纸,5号宋体)。

二、考试制度1、学生考试分为每学期期末考试及毕业离校时的毕业考试。

2、本系主要课程及必修课的考核方法为考试,考试应在完成教学总时数、组织学生系统复习的基础上进行、要向学生明确考试范围。

笔试由教研室教师命题后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

3、本系非主要课程或选修课不进行考试,只进行考查,考查一般分为日常性考察、阶段性考察、总结性考查三种。

考查后应及时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5、严格考试纪律。

监考教师对考场负全部责任,要克尽职守、严肃认真,不得徇私舞弊。

学生不得弄虚作假,无理取闹。

如有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与批评、取消考试资格、或纪律处分等处理。

三、阅卷制度1、正式评卷前全体评卷教师应认真研究,讨论学习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直到正确的掌握了评分标准、给分宽严后,方转入正式评卷阶段。

2、整个阅卷过程均应在无外来人员打扰、安静的环境中进行,采用流水作业,秉着“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的原则。

2023年11月14法考阅卷流程

2023年11月14法考阅卷流程

2023年11月14日法考阅卷流程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律行业的人才需求也日益增长。

法律考试作为法律专业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一直备受瞩目。

而法考阅卷流程作为法考的重要环节之一,更是备受考生和社会各界关注。

2023年11月14日的法考阅卷流程也是备受瞩目的焦点之一,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阅卷人员分配1.1 阅卷人员的选拔在法考阅卷流程中,阅卷人员的选拔十分重要。

阅卷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直接影响到考试成绩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在2023年11月14日的法考阅卷流程中,阅卷人员的选拔工作显得格外重要。

一般来说,阅卷人员的选拔都是由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筛选和考核,确保其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较高的职业操守。

1.2 阅卷人员的分配阅卷人员分配是指将选拔出来的阅卷人员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到不同的试卷阅卷工作中。

合理的阅卷人员分配可以保证考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在2023年11月14日的法考阅卷流程中,各个阅卷科目都会面向不同的阅卷人员进行分配,以确保每份试卷都能得到公正的评阅。

二、阅卷流程2.1 试卷押运和保管在法考阅卷流程中,首先是试卷的押运和保管工作。

在2023年11月14日的法考中,试卷的印制、封装、押运和保管工作将由专门的机构负责,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以确保试卷的安全。

2.2 试卷分发和阅卷试卷分发和阅卷是法考阅卷流程中的核心环节。

在2023年11月14日的法考中,为了保证试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试卷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由相关负责人分发给各个阅卷人员。

阅卷人员则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进行阅卷,确保每份试卷都能得到公正的评阅结果。

2.3 阅卷结果的审核和归档阅卷结果的审核和归档是法考阅卷流程的最后一步。

在2023年11月14日的法考中,经过阅卷人员评阅完试卷后,阅卷结果将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归档工作,确保阅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阅卷结果也将被归档保存,以备后续查询和核对。

三、阅卷流程的公开与透明为了保证法考阅卷流程的公开与透明,相关部门通常会在阅卷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

聊城大学阅卷工作实施细则

聊城大学阅卷工作实施细则

聊城大学阅卷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聊城大学是一所位于中国山东省聊城市的综合性大学,拥有多个学院和研究机构。

为了保证学生考试成绩的公平、公正和准确性,聊城大学制定了阅卷工作实施细则,以确保阅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聊城大学阅卷工作,确保评卷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提高评卷效率,保证学生成绩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三、阅卷工作流程1. 阅卷组成阅卷工作由评卷组组成,每个评卷组由一名主评老师和若干名助评老师组成。

主评老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助评老师进行评卷工作。

2. 阅卷前准备(1)评卷组成员应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评卷培训,了解评卷标准和要求,熟悉评卷流程。

(2)评卷组成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保证评卷工作的保密性。

(3)评卷组成员应熟悉评卷系统的使用方法,确保评卷过程的顺利进行。

3. 阅卷过程(1)评卷组成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评卷工作。

(2)评卷组成员应认真阅读考生答卷,按照评卷标准进行评分。

(3)评卷组成员应及时记录评分结果,并在评卷系统中录入分数。

(4)评卷组成员在评卷过程中如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与主评老师沟通并解决。

4. 阅卷质量控制(1)评卷组成员应严格按照评卷标准进行评分,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评卷组成员应相互监督,避免个人主观因素对评分结果产生影响。

(3)评卷组成员应及时与主评老师交流,解决评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 阅卷结果处理(1)评卷结束后,主评老师应对评卷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评卷结果应及时录入学生档案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成绩。

(3)对于有争议的评卷结果,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四、阅卷工作的保密性1. 评卷组成员在评卷过程中应严守评卷工作的保密性,不得泄露学生答卷内容和评分结果。

2. 评卷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评卷过程中的细节和评分结果。

3. 评卷组成员应妥善保管评卷材料,防止泄露和丢失。

五、阅卷工作的监督与检查1.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阅卷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卷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法考主观题赋分规则

法考主观题赋分规则

法考主观题赋分规则法考主观题是法学考试中的一种题型,要求考生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和思考,并给出合理的法律意见和结论。

为了公正、客观地评判考生的答卷,法考主观题的赋分规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介绍法考主观题赋分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总分和分值的确定每道法考主观题都有一定的总分,该总分一般在题目中已经明确给出。

总分的确定通常与题目的难易程度、考查内容的重要性等因素有关。

例如,对于一道考查法律理论基本概念的问题,其总分一般较低;而对于一道考查法律实践操作能力的问题,其总分会相对较高。

在确定总分后,还需要根据题目的要求确定各部分的分值。

对于包含多个小问题的主观题,可以根据难易程度和关键性确定每个小问题的分值。

这样可以使得整个答卷的分值分配更加合理。

二、答案的综合评判法考主观题的答案通常是开放性的,考生需要根据自己对问题的理解和分析进行回答,并提供相应的理由和依据。

为了综合评判考生的答案,评卷人通常会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分析的全面性:评卷人会评估考生对问题全面性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答案应涵盖问题的各个方面,不应有重要内容遗漏。

2. 论证的合理性:考生应提供合理的法律理论和规定进行论证和分析。

答案应该有明确的逻辑和合理的推理过程。

3. 依据的准确性:考生的答案应该基于准确、具有权威性的法律依据。

对于案例分析题,应准确引用相关法律规定和先例进行分析。

4. 表达的准确性:答案应该表达清晰,语句通顺,没有歧义。

考生可以适当使用专业术语和表达方式,但应确保评卷人能够准确理解其意思。

以上是评卷人在综合评判答案时会考虑的主要因素,考生需要在答案中充分展示自己的分析能力和论证能力,并确保答案的准确性和清晰性。

三、得分点的划定为了实施公平、一致的评分标准,评卷人通常会事先制定得分点。

得分点是指对于每个问题或每个部分的答案,评卷人提前确定了可以获得分数的关键要点。

考生在答案中提及这些要点,则可以获得相应的分数。

得分点的划定需要参考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和考试大纲等权威资料,同时需要考虑不同答案之间的多样性。

法考主观题赋分规则

法考主观题赋分规则

法考主观题赋分规则
法考主观题赋分规则是法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考生的成绩和未来的职业发展。

因此,了解法考主观题赋分规则对于考生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在法考主观题考试中,阅卷老师会根据考生的答案和评分标准对试卷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通常会包括答案的准确性、逻辑严密性、论证充分性、表达清晰度等方面。

阅卷老师会根据这些标准对考生的答案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分数。

在法考主观题考试中,赋分规则通常会根据不同的题型和题目难度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简答题和论述题等较容易的题目,阅卷老师会更加注重答案的准确性和逻辑严密性;而对于案例分析题等难度较大的题目,阅卷老师会更加注重答案的论证充分性和表达清晰度。

此外,在法考主观题考试中,考生的答案还可能会被扣分。

例如,如果考生的答案存在明显的法律错误或者逻辑错误,阅卷老师可能会扣分。

此外,如果考生的答案没有按照题目要求进行回答或者没有达到一定的字数要求,也可能会被扣分。

总之,法考主观题赋分规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环节,需要考生全面了解并认真备考。

考生需要在考试中认真阅读题目要求,准确理解题目意思,并按照自己的思路清晰、逻辑严密、推理精确地回答问题。

聊城大学阅卷工作实施细则

聊城大学阅卷工作实施细则

聊城大学阅卷工作实施细则一、引言阅卷工作是聊城大学评估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环节,为保证评分的公正、准确和高效,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阅卷工作的流程、要求和责任分工,确保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评卷人员的选拔和培训1. 选拔评卷人员为确保评卷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聊城大学将从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中选拔评卷人员。

选拔过程将通过申请、面试和考核等环节进行,确保评卷人员具备评卷能力和素质。

2. 培训评卷人员聊城大学将组织评卷人员参加评卷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评分标准、评分要求、评分流程等。

培训通过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评卷人员熟悉评分标准和操作流程。

三、试卷的保密和分发1. 试卷保密聊城大学将采取严格的措施确保试卷的保密性。

试卷印制和保管过程中,将实行密封、签名、记录等制度,确保试卷不外泄。

2. 试卷分发聊城大学将按照像关规定,通过指定的渠道将试卷分发给评卷人员。

试卷分发前,将对试卷进行核对和记录,确保试卷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四、评卷流程和要求1. 评卷流程评卷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a. 评卷人员领取试卷:评卷人员凭借授权证件领取试卷,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b. 评卷人员评分:评卷人员根据评分标准和要求,对试卷进行评分。

c. 评卷结果汇总:评卷人员将评分结果记录在评分表上,并进行汇总。

d. 评卷质量把关:评卷质量把关组对评卷结果进行抽查和审核,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 结果录入和生成成绩单:评卷结果经过审核后,将录入系统生成成绩单。

2. 评卷要求a. 评分标准:评卷人员应按照教学大纲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b. 评分要求:评卷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分要求进行评分,确保评分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c. 评分流程:评卷人员应按照评分流程进行评分,确保评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d. 评卷时间:评卷人员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卷工作,确保评卷工作的及时性。

五、评卷质量把关1. 抽查评卷结果为确保评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聊城大学将对评卷结果进行抽查。

司法局评卷标准

司法局评卷标准

司法局评卷标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由司法部组织开展;并统一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统一公布。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司法考试评分标准,望大家及时查看。

一、选择题选择题考试只存在于客观题考试中,考试实行为机考,客观题考试共两卷。

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1、单选题单选题选对了这道题全部的分就拿到手了,如果选错了,就不得分。

单选题50道。

2、多选题多选题需要多注意,若你选择的答案中有一个是错误选项,那么这题得分为0;若你选择的答案比正确答案少了或者多了,均不得分,答案完全正确才得分。

多项选择题有40道。

3、不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有一个或者多个答案,选错或者漏选、多选均不得分。

不定项选择题是考试中的最难的那一部分,自法考改革之后,不定项选择题有10道。

二、主观题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主观题可以选择机考也可以选择笔考。

其判卷也是阅卷老师手动阅卷给分。

下面就跟大家说说主观题答题需要注意的地方。

1、答案书写工整易得分(选择纸笔考试的考生需要注意)主观题不像选择题那样机器判卷,是人工判卷,人工判断给分。

人工判卷评分最起码得要判卷人员正确识别你的答案,字写得好不好没有关系,只要工整,让阅卷老师看得懂,不要龙飞凤舞。

2、答题对号入座才有分每位阅卷人只能看到自己负责的题目,别的题目答题情况甚至考生信息都是看不到的。

根据学生解答的情况不一样,打分前还设置有试评的环节。

让答案“对号入座”,书写在应该的位置,不要答错位置,否则阅卷时老师看不到,即便你答对了也是枉然。

3、答案分条作答易得分判卷老师主要是看得分点。

如果长篇大论,也从侧面说明你基本上不太清楚主要知识点才会这样答。

法律资格考试关于2023年主观题第一题阅卷规则的看法

法律资格考试关于2023年主观题第一题阅卷规则的看法

法律资格考试关于2023年主观题第一题阅卷规则的看法一、问题缘起今年的法考主观题,和过去不同的是,第一道题出现了2个小问,两个小问分别设置了答题框,结果就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考生没有看到第二问,只回答了一问;有的考生两问都答了,但是没有看到两小问需要在两个答题框里面答题,都写在一个答题框里了。

二、规则之争按照阅卷规则,本来没什么问题,结果有一位同学在网上晒出了据称是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回复,意思说答错位置甚至第二问没有答的同学都会酌情给分。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回复马上就在网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广大考生也纷纷在司法部网站上留言,表达自己的看法。

留言基本上都是要求司法部阅卷时候要按照规则,不能随时改变规则,否则对正常答题的考生来说是不公平的。

三、一点看法针对这些争议,我的看法是:第二问没有答的肯定不能给分;两问都答了,只是答错位置了,应该给分。

1、两问都答了,只是都写在了第一小问的框里,这种情况应当给分。

毕竟考生都答了,只是写错了地方,这个错误不是很大。

因为机考不同于纸质试卷,纸质试卷每一问的答题位置都一览无余,而且每一题的答题空间都大致有个范围,两问都写在一问答题的地方,可能会写不下。

都写在第一问的地方,把卷子翻过来,也能看到第二问的位置,不会出现遗漏的问题。

但是机考不一样了,答完之后,直接点击下一题,就看不到第二问的位置,所以这个失误可以理解。

而且以前纸笔答题的时代,有时候写错位置,用笔勾画一下,标出正确的位置,也不影响得分。

2、只答了第一问,第二问没答,肯定不能给分,不存在酌情给分的问题。

这部分同学可能是因为没有看清楚题目,只是看到了答题框上面的问题,于是就回答了这个问题。

但是每一个问题会出现两遍,一遍是在题目的最下方,会明确显示本题都几小问,第二次就是在每一个答题框上面还会出现。

所以,如果第二问没有答,纯粹就是审题的问题,这个错误是不可原谅的。

无论是什么考试,你漏答的那一问,肯定不可能给分的。

以前很多考试中,都有这种个别问题在最后一页,但是考生根本没有看到,就没有解答。

学校考试阅卷制度模板

学校考试阅卷制度模板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考试阅卷工作,确保考试结果的公正、公平、准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阅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阅卷工作的整体安排和协调。

2. 阅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阅卷办公室,负责阅卷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阅卷原则1. 公正、公平、客观、准确。

2. 保密、独立、专业、规范。

3. 遵循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政策法规。

四、阅卷流程1. 准备阶段:(1)阅卷办公室根据考试科目和题型,制定阅卷方案。

(2)组织阅卷教师进行培训,明确阅卷标准、评分细则和注意事项。

2. 阅卷阶段:(1)阅卷教师按照阅卷方案,对试卷进行分类、整理。

(2)阅卷教师独立完成试卷的阅卷工作,不得互相讨论或参照他人评分。

(3)阅卷教师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对试卷进行评分。

3. 质量监控阶段:(1)阅卷办公室对阅卷教师进行质量监控,确保阅卷质量。

(2)对阅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阅卷教师,并进行整改。

4. 成绩复核阶段:(1)阅卷办公室对阅卷结果进行复核,确保成绩的准确性。

(2)对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阅卷教师,并进行整改。

五、阅卷人员要求1. 阅卷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2. 阅卷教师应熟悉相关学科的知识体系、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

3. 阅卷教师应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表达能力。

六、保密要求1. 阅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考生信息、阅卷结果和阅卷过程中的任何情况。

2. 阅卷办公室对阅卷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确保阅卷工作顺利进行。

七、奖惩措施1. 对在阅卷工作中表现优秀的阅卷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阅卷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泄露考生信息或违反保密规定的阅卷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取消阅卷资格等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阅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律师阅卷规定

律师阅卷规定

律师阅卷规定
律师阅卷规定是指律师在审查诉讼文书时所遵守的规则。

主要包括:
一、常规工作流程:受理案件之后,律师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况,逐步进行文书审查,并对其中的重要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分析、评估和答复;
二、审查内容:律师在审查文书时,应仔细检查案件文书中的法律条款、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所有相关文件,以确保案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审查方式:律师在审查文书时,应根据案件的情况,采用书面审查、电子审查、研讨会审查等方式,以确保案件审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审查时间:律师在审查文书时,应按照案件情况,准确掌握案件的时间要求,以便及时完成审查工作;
五、审查任务:律师在审查文书时,应根据案件的情况,明确审查任务,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完成审查任务,确保案件的及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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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必修课试题阅卷实施细则
(2011年11月15日修订)
为了提高本院必修课阅卷质量,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西政校发【2006】313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组织领导。

各教研室负责组织教师开展本教研室所授必修课程的阅卷工作。

为体现和加强阅卷的责权利,今年的阅卷费适当提高。

每卷阅卷补助总额(含统分和成绩录入)由以前的2元提高到6元,费用由学院从考务费中支付。

阅卷费用在学校试卷评阅检查后兑现。

对于所阅试卷被抽查到有问题而是由违反本细则造成的,扣除签名责任者的阅卷费,并给予全院通报和计入教师业绩档案。

2.阅卷人员。

3人以上(含3人)授课的必修课程阅卷由本教研室的全体相关教师(不限于授课教师)集中在阅卷场采取流水作业方式进行。

2人以下(含2人)授课的必修课程阅卷原则上由本教研室授课教师及相关教师集中在阅卷场采取流水作业方式进行,有特殊情况的不能集中流水评阅的,需经教研室主任同意,但不可聘请主讲教师助理和其他研究生评阅主观性题型(对于找本科生参与评阅的,一经发现将报学校以教学事故论处)。

对于客观性试题批改和统分、核分、登分、试卷复查等技术性工作,可由本课程阅卷组组长统一聘请若干名同专业主讲教师助理进行。

所聘主讲教师助理不能参与主观性试题的评阅,否则一经发现,将扣发本阅卷组的阅卷费,并由阅卷组组长承担一切差错责任。

参与阅卷的主讲教师助理劳务费在学校试卷检查后从阅卷费中支付。

3.试卷试阅。

对于所有必修课试卷,在正式开阅前,均需试阅,以更好地统一评阅标准和把握评阅宽严尺度。

试卷试阅由命题组长组织。

对于没有进行试卷试阅而直接开阅试卷的,若在各种检查中发现有相关评阅问题,则由阅卷组长和不同意试卷试阅的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4.评阅规则。

阅卷前每个阅卷组应根据本试卷难易度确定评阅的宽严度,并阅卷时应注意把握前后宽严一致,力求公平、公正。

阅卷字迹一律为红色,每种题型要依据评分细则给出小分(统一打在学生作答的得分点上),并给出本题得分(统一打在小题题首,不加下划线),对于有若干小题的题型,还要给出本大题的得分(统一填在本大题题首和试卷首页得分表的方框里,千万注意不要表格填写错位)。

所有题目均需有评分标记:直接给阿拉伯数字得分(分前不用“+”号),不打负分和“√”、“×”,全错记“0”分。

严禁无根据随意打分!
5.评阅签名。

试卷中所有提示评阅签名的地方(包括试卷袋)均需签名。

每本试卷的第一份试卷必须签全名,第一份以后试卷可只签姓名中可特定化阅卷者的某个字。

对于评阅分数(包括小分、小题分、大题分、统分等)有涂改的,均需签涂改者全名。

6.评阅复查。

各评阅组务必重视试卷复查工作。

试卷复查与试卷评阅工作同步进行,即每本试卷评完之后即进入该本试卷的复查程序。

首先是阅卷老师相互交叉检查,然后由各阅卷组长复查,随后由专人(已由教学助理担任)复查和统分。

统分需在几轮复查后进行。

为防止统分出错,统分一律用计算器进行(每个阅卷组可从教学秘书处领取2-3个计算器暂用),且需至少有一次统分复核。

需复查的主要是:①是否漏批;②是否未按得分点给分;③是否未按得分点给小分;④是否有得分统计错误;⑤是否有超出本题分值给分;⑥是否有各种漏签名;等。

7.登分。

阅卷完毕即进入登分环节(登入现代教务系统),登分需在试卷复查和统分、统分复核并确保无误后才能进行。

期末考试后的登分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专人进行。

8.成绩比例。

学生必修课程考核成绩按《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西政校发【2011】303号)执行。

各种考试成绩的具体比率,按当学期的考试通知执行。

所有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入。

9.试卷分析。

所有的必修课授课教师都需提交一份针对自己教学班的“教学总结报告”(其表格在法学院网站下载)。

教师个人的“教学总结报告”,以本教学班的期末试卷卷面成绩为基点,对本教学班授课中的问题与改进意见等进行全面的分析。

对于同一考题为多个教学班的,除由授课教师本人提交“教学总结报告”外,还需由阅卷组长提交一份针对命题、学生答题、卷面成绩分布、授课状况、阅卷工作等问题与建议的总体“试卷分析报告”。

对于同一考题只有一个教学班的,只需提交一份包含以上总体“试卷分析报告”和个人“教学总结报告”内容的“试卷分析报告”。

以上各“报告”,由教学秘书记入教师教学业绩档案。

法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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