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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及主要职责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及主要职责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及主要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东政办〔2018〕99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及主要职责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推进健康海东建设,大力发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快卫生城市创建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步伐,鉴于人事机构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海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一、组成人员主任:袁波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阿克明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调研员王小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永新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瑞翔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马文选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曹良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胜源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张启庆市农业发展委员会主任赵明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韩秀华军分区保障处处长委员:潘海春市教育局副局长贺晓峰市公安局副局长费崇义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得鸿市财政局副局长刘毅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海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韩进祥市水务局副局长侯全明市商务局副局长鄂积年市林业局副局长达明山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何国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郭峰先市文体广电局副局长朱进成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石建军市扶贫开发局副局长王东智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付强团市委书记安玉珺市妇联主席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工作副县区长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计生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达明山同志兼任。

二、委员会工作职责(一)依据我国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按照国家、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海东市核心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体制的紧急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海东市核心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体制的紧急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海东市核心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体制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3.10.09•【字号】东政办[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海东市核心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体制的紧急通知(东政办〔2013〕55号)各县(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一市两区四县”发展格局,为进一步做好海东市核心区(平安、乐都,下同)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核心区规划范围内“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权限上收到市级,核心区外相关事项仍由相关县人民政府按程序管理。

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一、规划编制工作(一)总体规划编制。

海东市城市总体规划、海东市核心区规划由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组织编制,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编制所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参与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管理。

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市核心区外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域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海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专项规划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核心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综合交通、给排水等专项规划由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组织编制研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编制所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参与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管理。

市核心区外县相关事项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市政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政办[2013]61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市政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政办[2013]61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市政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市政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政办〔2013〕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海东市城市市政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18日海东市城市市政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海东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综合功能,保障市政设施完好。

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海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海东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2、本意见适用于指导海东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及管理。

3、海东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应执行本意见规定,本意见未涉及内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现行规范、标准和办法。

第二章城市道路、管线、综合管廊工程4、海东市城市道路设计路网密度应在国家道路网规划指标的基础上每平方公里增加2-3公里;快速路、主干路设计年限为30年,次干路,支路的设计年限为20年。

5、道路横断面一般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分隔设施等组成。

按设置形式分为以下四类:5.1、第一类设有中央分隔带和机非分隔带的道路,可适用于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

道路路幅原则上不小于50米,机动车道设双向6车道以上(含6车道),双向8车道路段可根据道路的重要性及对城市今后发展需要在城市控规中予以明确。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1•【字号】东政办〔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东政办〔202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全面提升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省政府强调,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全省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承办单位提高政治站位、摆正自身位置,把办理建议和提案作为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过程,切实做好严肃认真办理,决不允许应付了事。

市政府每年都召开人大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多次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但是,近年来个别县区及部门单位对承办工作依然重视不够,存在办理质量不高甚至敷衍办理等问题。

因此,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把讲政治落实到每一件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中,落实到每一个为民办实事上,通过办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二、主动担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专题部署办理工作。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把办理工作作为常态化年度重点任务,融入工作全局协调推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和工作考核内容检查落实。

主要领导要牵头研究并专题召开会议,对办理进行安排和部署,做到思想统一、认识深化、任务明确、措施具体。

要进一步强化承办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承办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素质。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补充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补充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补充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就办理工作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

根据征求反馈意见,现将市人大三届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2件、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131件分解印发。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参与办理,努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质量和实效。

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指定科室和专人具体办理,务必于10月30日前全部办结。

办理情况报送提出建议、提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和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和科教卫体委员会。

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1323室联系,联系电话:8612390。

建议、提案明细下载邮箱*****************,密码:hdsrmzf1323。

附件:1. 人大代表建议及承办单位清单2. 政协委员提案及承办单位清单3. 建议答复格式4. 提案答复格式5.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6.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联系单2021年9月28日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及承办单位清单2.政协委员提案及承办单位清单。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替换2020年市级重点项目的通知-东政办〔2020〕217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替换2020年市级重点项目的通知-东政办〔2020〕217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替换2020年市级重点项目的通知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替换2020年市级重点项目的通知东政办〔2020〕2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发挥重点项目支撑带动作用,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为“十四五”顺利开启打下良好基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年内难以开复工的16个重点项目进行调整替换,具体如下:一、替换项目2020年,市委、市政府确定市级重点项目100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53亿元,为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年度计划投资不减少、项目个数不改变的原则,在征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梳理,拟对乐都区现代牧场建设等16个无法按期开工项目进行调整替换。

总投资50.6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5.2亿元,其中:乐都区2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5.5亿元,乐都区现代牧场建设项目、海东市贵强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研制与生产建设项目,因前期手续缓慢、设备购置困难等无法开工建设。

拟替换为唐道·时代风尚商贸综合体、乐都工业园区光电产业项目。

平安区5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6亿元,平安区第四幼儿园迁建、平安区中医院住院医技楼、平安区湟水流域祁家川支流生态修复工程等环保项目、平安区洪水泉乡富硒牛产业园区养殖场建设项目因前期工作缓慢而无法开工建设,替换为平安区生态造林项目、河湟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平安区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平安区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平安区南环路道路改造工程由于进展缓慢,调整年度投资计划。

民和县1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0.5亿元,民和县川口至杨家店公路由于土地手续缓慢而无法开工建设,拟替换为民和县防洪工程(巴州沟、隆治沟、前河沟)。

互助土族自治县简志

互助土族自治县简志

互助土族自治县简志文/商昭1互助土族自治县是青海省海东市下辖县,位于青海省东部、海东市北部,是中国唯一的土族自治县,是土族最多、最为集中的地区,被誉为“彩虹的故乡”。

北倚祁连山脉达坂山,与海北州门源回族自治县相接,东北与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和永登县毗邻,东南与乐都县接壤,南以湟水为界,与平安县相望,西靠大通县,西南与省会西宁市相接,县人民政府驻威远镇。

地理坐标为北纬36°30′—37°9′和东经101°46′—102°45′之间。

县境东西长86千米,南北宽64千米,总面积3424平方公里。

2互助县地处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过渡地带,位于湟水谷地北侧和大通谷地西南侧山地、沟谷地,地势起伏,北高南低,高差悬殊,地貌类型多样。

县境南端是海拔2100多米的湟水河谷盆地,向北是海拔2400—3500米的丘陵、中高山,中北部是海拔4242—4374米的龙王山、达坂山和东砚山,高差达2274米。

达坂山脉自西北向东南贯穿全境,把全县自然地分为两大地形单元,一般习惯称巴扎和加定藏族乡为北山或后山;把青石岭西南部分统称为前山。

进一步细分为河谷地带(川水地区)、低山丘陵地带(浅山地区)、中山地区(脑山地区)、高山地带四个类型。

河谷地带为县境南部川地,面积约243.7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7%;低山丘陵地带海拔多在2200—2700米左右,面积约785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22.7%;中山地区是海拔为3000米左右的中高山及山间盆地,面积约为250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7.3%;高山地带海拔约为3300米,面积约2178.3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63%。

受地形及海拔影响,境内气候、植被垂直变化明显。

互助县境内山川相间,河流密布,有大小天然河流8条,均属黄河流域、湟水水系,湟水河自西向东流经境南,大通河自西北向东南流经县境东部。

互助县属大陆寒温带气候,干旱少雨。

春季干旱多风、气温上升缓慢;夏季凉爽不热,前期常缺雨;秋季短暂,雨量集中;冬季漫长,寒冷少雪。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2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2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22项行政审批
等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0.29
•【字号】东政办〔2020〕203号
•【施行日期】2020.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和调整2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东政办〔2020〕2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45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9〕12号)和《关于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9〕17号)有关要求,对市级保留的相关事项进行清理,现整理出我市拟决定取消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取消的其他事项2项),拟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15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行政服务事项6项,调整实施主体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调整事项名称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形成了《海东市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目录(共计22
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制度》《海东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制度》《海东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制度》《海东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7•【字号】东政办〔2015〕116号•【施行日期】2015.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制度》《海东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促进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快转变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提高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工作需要,对办文、办会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和修改完善,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7月27日海东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制度为认真做好市政府公文处理工作,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维护和保证涉密公文的安全,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处理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裁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二、公文种类市政府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三、公文受理范围市政府受理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市委、兄弟市州政府和本市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发送给市政府的公文。

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下属单位的公文,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受理。

四、公文受理渠道市政府受理的公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接收。

接收来自公文传输系统的国务院、省政府、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全部按协同办公自动化程序办理。

接收其他部门纸制公文由秘书一科进行电子扫描后按协同办公自动化程序办理。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7•【字号】•【施行日期】2015.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确保市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确保政令畅通,现就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一)重大突发事件。

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市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重要指示、决定、市人大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2.国家部委和省厅局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3.国家部委和省厅局已出台的重大改革举措;4.国家部委和省厅局批复的我省重大规划及重大项目情况;5.省厅局对我市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6.各县(区)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7.各县(区)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涉及全市性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1.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2.拟召开的全市性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市长、副市长出席的活动;2.拟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活动;3.各县(区)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组织的重要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我市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2.国内外重要媒体到我市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项。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6•【字号】东政办〔2020〕216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0〕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海东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6日海东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四季度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账收官”的关键期、决战期。

为统筹做好四季度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明年工作开好局打牢基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78号),决定四季度在全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对照既定目标、对标任务要求,进一步坚定信心,善谋新招、敢用硬招、多出实招,精准发力、提速冲刺。

一要抓重点保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完成省考市、县区目标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要抓衔接谋长远。

坚持发展导向,把谋划明年工作同“十四五”规划编制紧密结合起来,同展望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远景目标结合起来,研究一批具有全局性、支撑性、引领性的重大项目、重大举措和重大改革。

三要抓责任促落实。

坚持结果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压实责任链条,强化任务督导和问题整改,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04•【字号】东政办〔2015〕165号•【施行日期】2015.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扎实推进《海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编制工作,切实加快编制进度,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编制任务,现将《海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4日海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的要求,我市已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启动编制《海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根据年内提请省政府审批《海东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总体目标,目前总规已进入编制完成全部成果的关键时期。

为确保编制工作按期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海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专项工作组组长:王发昌副市长李群省政府参事副组长:王国林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局长曹志明青海机场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安锦晓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李明平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莫晓珍乐都区副区长范渊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项目部负责人成员:张一弓市发改委副主任郭廷恩市教育局副局长韩世林市公安局副局长蔡艺武市民政局副局长黄金梅市环保局副局长马德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包仲明市水务局副局长严小宁市农发委副主任鄂积年市林业局副局长汪顺福市商务局副局长赵元杰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王占全市卫计委副主任张孝荣市统计局副局长马振英市招商局局长星发洪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质监站站长梁重庆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科科长何宝龙海东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李永合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许培武平安区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田军正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代国礼互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尕藏化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马全德循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晏德全乐都区规划办主任何杰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科长刘睿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科长朱春晓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干部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规划建设局,具体负责总规编制期间的日常工作,莫晓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落实市委一届三次全委会精神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落实市委一届三次全委会精神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落实市委一届三次全委会精神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9.09
•【字号】东政办〔2014〕125号
•【施行日期】2014.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落实市委一届三次全
委会精神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9月3日召开的市政府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暨传达学习市委一届三次全委会精神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初军威对贯彻落实市委一届三次全委会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

根据会议要求,现将《市政府落实市委一届三次全委会精神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市政府落实市委一届三次全委会精神目标任务分解表。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政务数据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办法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政务数据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办法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政务数据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1•【字号】东政办〔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政务数据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办法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政务数据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1日市政府政务数据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政务建设与发展,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提高政府服务与管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应用与服务、安全与保障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涵盖的电子政务,是指市直单位、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机关运用信息技术,向社会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等各类数据,包括行政机关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经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等。

第四条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整合共享、开放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相关工作的领导,将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建设、管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的管理、指导、协调、推进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服务平台,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东政办〔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东政办〔202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海东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督促、检查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组长及成员单位组长:张胜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杨林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三永昌市民政局局长成员:马吉荣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春晓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学瑞市公安局副局长费崇义市民政局副局长徐尚恩市财政局副局长魏廷祥市扶贫开发局副局长张孝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冀永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涂志刚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孝荣市统计局副局长毛迎新市应急局副局长丁玉兰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鲁振明市医保局副局长马兴林市税务局副局长全长洪市司法局副局长詹晋滨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崔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新民市银保监局副局长李永庆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周得庆市残联副理事长张晓云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吴晓杰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海东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5日海东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2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今年我市将启动创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为成功创建,并推动各项儿童事业落到实处、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建设基础(一)经济社会基本概况海东市北枕祁连、南滨黄河、西抱西宁、东望兰州,作为青海的“东大门”,是连接兰州—西宁城市群的重要枢纽地区,承担着国家承东启西重要节点城市和区域综合交通枢纽、承接东部产业集群向西部转移和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节点、疏解西宁市非省会城市功能的副中心城市等重要职责,人口相对集中,也是全省重要的农业经济区。

现辖两区四县,即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和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2020年底,全市地区生产总值514.6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7.1%;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77.4亿元,占比15.04%;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95.2亿元,占比37.93%;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42亿元,占比47.03%。

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66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509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44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69。

民生事业支出不断增加,公共财政教育支出达到43.89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11052万元。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2•【字号】东政办〔2018〕78号•【施行日期】2018.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因人事变动,现将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组长:蔡洪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白万奎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张一弓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小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治堂市政府副秘书长程忠辉市编办主任索南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二)主要职责统筹研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指导、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程忠辉市编办主任副组长:韩忠勇市编办副主任负责牵头推进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组长:马文选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副组长:曹云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黄金梅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冀永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詹晋滨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负责牵头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推进并联审批,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模式,运用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11•【字号】东政办〔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东政办〔2019〕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市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精神,现将《海东市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以规范市政府机构简称的使用。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11日市政府机构简称(括号内为机构简称)一、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海东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市政府行政审批改革办)海东市外事办公室(市外事办)二、市政府工作部门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海东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海东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海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招商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招商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海东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民宗委)海东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海东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海东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海东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海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移民安置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移民安置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住房建设局、市人防办)海东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海东市水务局(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市水务局、市河湖长制办)海东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海东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海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文物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文物局)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海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局)海东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局)海东市审计局(市审计局)海东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林草局)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海东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金融办)海东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海东市扶贫开发局(市扶贫局)海东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局)海东市信访局(市信访局)海东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局)海东市地方品牌产业培育促进局(市品牌产业促进局)海东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直机关事务局)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党政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党政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党政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海东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4.19•【字号】东办字〔2016〕31号•【施行日期】2016.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党政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东办字〔2016〕31号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近年来,全市党委系统办公室、政府系统办公室和广大信息工作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创新信息思维,拓宽信息视野,强化信息手段,严格落实党政信息工作职责,向各级党委和政府报送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了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推动全市党政信息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信息报送工作评比办法,综合参考紧急信息报送和约稿信息完成情况,决定对化隆县委等9个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张浩等1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信息工作者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按照信息工作及时、全面、高效的要求,进一步改进信息工作方式,提升信息工作水平,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使党政信息在海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附:全市党政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9日附件:全市党政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9个)一等奖:化隆县委办公室、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二等奖:互助县委办公室、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三等奖:平安区委办公室、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二、先进个人(10名)张浩乐都区委办公室杜玉福民和县委办公室韩溢德循化县委办公室朱永汉平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祁蛟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马德全循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张廷舜市委统战部沈进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楚红超市公安局韩晓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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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互助县“10.16”较大事故调
查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政办[2013]59号
【发布部门】海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17
【实施日期】2013.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互助县“10.16”较大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东政办〔2013〕59号)
互助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3年10月16日凌晨左右,在互助县东沟乡卡子沟村境内引大济湟工程湟水北干渠2分干渠2标段,因施工人员在清除8号洞内积水期间采用柴油发电机给排水泵供电作业,造成一起4人尾气中毒死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高度重视,为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迅速准确查清事故,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互助县“10.16”较大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由市政府牵头,互助县、安监局、水务局、公安局、监察局、工会、人社局等单位组成,并邀请海东市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

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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