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
4.3 TSG R0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气瓶安装单位应当对气瓶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安全技术培训,提供车用气瓶安全使 用操作说明书。
第四章 充 装
第二十六条 车用气瓶充装单位(以下简称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按照 有关规定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从事充装工作。
第二章 设计与制造
第五条 车用气瓶应当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国家标准与行业 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设计和制造,暂时没有标准的,可以按照经过技术评审的企业标 准设计和制造。
第六条 车用气瓶的设计文件,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设 计文件鉴定,合格后方可用于制造。
第七条 车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特 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且对所制造的产品安全性能负责。
附件A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大纲………………………………………………(8) 附件B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9) 附件C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10) 附件D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推荐样式)………………………………………… (11)
第十条 采用气瓶标准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新研制的材料试制车用气瓶,其制造 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试制申请,按照经批准的数量试制气瓶,在经过国家质 检总局委托的相关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 检总局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制造。
现行气瓶标准以外的材料或者新研制的材料,其材料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经过技术 评审的企业标准供货。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0-04-12 11:47:29| 分类:天然气汽车|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车用气瓶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环境温度在-40℃~60℃使用的、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下同),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 的气体燃料、液化气体燃料的车用气瓶。
本规程还适用于车用气瓶的气瓶瓶阀、安全阀、易熔塞、爆破片、液位限制阀等安全附件。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车用气瓶,其设计、制造、安装、充装、使用和检验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应当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车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车用气瓶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第五条车用气瓶应当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设计和制造,暂时没有标准的,可以按照经过技术评审的企业标准设计和制造。
第六条车用气瓶的设计文件,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合格后方可用于制造。
第七条车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且对所制造的产品安全性能负责。
第八条车用气瓶用材料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制造车用气瓶的主体材料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并且符合相关车用气瓶产品标准对材料的要求。
材料制造单位必须保证材料质量合格,在材料规定部位做出清晰、牢固的标志,并且提供质量证明书。
车用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对所购得的车用气瓶用材料及其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第九条车用气瓶瓶体材料应当满足与所充装的燃气气体相容性的要求。
制造纤维缠绕车用气瓶铝合金内胆的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抗晶间腐蚀性能。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00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0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as?Cylinders?Safety?and?Technical?Supervision?Regulationfor?Vehicl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 ?设计与制造⋯⋯⋯⋯⋯⋯⋯⋯⋯⋯⋯⋯⋯⋯⋯⋯⋯(3)??第三章 ?安装⋯⋯⋯⋯⋯⋯⋯⋯⋯⋯⋯⋯⋯⋯⋯⋯⋯⋯⋯⋯(4)??第四章 ?充装⋯⋯⋯⋯⋯⋯⋯⋯⋯⋯⋯⋯⋯⋯⋯⋯⋯⋯⋯⋯(6)??第五章使用⋯⋯⋯⋯⋯⋯⋯⋯⋯⋯⋯⋯⋯⋯⋯⋯⋯⋯⋯⋯(7)?第六章定期检验⋯⋯⋯⋯⋯⋯⋯⋯⋯⋯⋯⋯⋯⋯⋯⋯⋯⋯(8)?第七章附则⋯⋯⋯⋯⋯⋯⋯⋯⋯⋯⋯⋯⋯⋯⋯⋯⋯⋯⋯⋯(8)?附件A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大纲⋯⋯⋯⋯⋯⋯⋯⋯⋯⋯(9)?附件B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10)?附件C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11)?附件D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推荐样式⋯⋯⋯⋯⋯⋯⋯⋯(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车用气瓶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环境温度在 - 40℃~ 60℃使用的、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下同 )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 1.0MPa·L 的气体燃料、液化气体燃料的车用气瓶。
本规程还适用于车用气瓶的气瓶瓶阀、安全阀、易熔塞、爆破片、液位限制阀等安全附件。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车用气瓶,其设计、制造、安装、充装、使用和检验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应当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 负责全国范围内车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车用气瓶实施安全监察。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0-04-12 11:47:29| 分类:天然气汽车|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车用气瓶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环境温度在-40℃~60℃使用的、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下同),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 的气体燃料、液化气体燃料的车用气瓶。
本规程还适用于车用气瓶的气瓶瓶阀、安全阀、易熔塞、爆破片、液位限制阀等安全附件。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车用气瓶,其设计、制造、安装、充装、使用和检验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应当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车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车用气瓶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第五条车用气瓶应当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设计和制造,暂时没有标准的,可以按照经过技术评审的企业标准设计和制造。
第六条车用气瓶的设计文件,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合格后方可用于制造。
第七条车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且对所制造的产品安全性能负责。
第八条车用气瓶用材料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制造车用气瓶的主体材料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并且符合相关车用气瓶产品标准对材料的要求。
材料制造单位必须保证材料质量合格,在材料规定部位做出清晰、牢固的标志,并且提供质量证明书。
车用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对所购得的车用气瓶用材料及其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第九条车用气瓶瓶体材料应当满足与所充装的燃气气体相容性的要求。
制造纤维缠绕车用气瓶铝合金内胆的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抗晶间腐蚀性能。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模版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车用燃气气瓶是车辆用于存储压缩燃气的装置,为确保车辆行车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定期检验机构车辆所有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车用燃气气瓶的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机构应通过相关资质认证,并定期接受监督检查。
三、定期检验内容1. 外观检查:仔细检查燃气气瓶外壳是否有明显变形、磕碰、腐蚀等情况;2. 密封性检查:检查燃气气瓶密封性能是否良好,有无泄漏现象;3. 耐压性检查:使用专用设备对燃气气瓶进行耐压性测试,确保其能承受正常使用压力;4. 垂直泄漏检查:将燃气气瓶倒置,观察是否发生泄漏;5. 管路连接检查:检查与燃气气瓶相连的管路是否连接牢固、密封性良好;6. 气瓶标识检查:检查燃气气瓶上的标识是否清晰、完整。
四、定期检验周期车用燃气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为每两年一次,从第一次投入使用的日期起计算。
五、定期检验记录定期检验机构对每次检验的车用燃气气瓶应当填写定期检验记录,包括燃气气瓶的型号、制造日期、检验日期、检验结论等信息,并加盖检验机构公章。
六、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定期检验合格的车用燃气气瓶应当加贴定期检验合格标志,标志应当包括燃气气瓶的型号、制造日期、定期检验日期等信息,并加盖检验机构公章。
七、定期检验不合格处理1. 定期检验机构对不合格的燃气气瓶应当立即通知车辆所有人,并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2. 车辆所有人应当及时更换不合格的燃气气瓶,并重新进行定期检验。
八、储存和运输要求1. 车用燃气气瓶应当存放在通风、干燥、避光、防潮的场所;2. 运输车辆应当专门配备牢固的车用燃气气瓶固定装置,确保燃气气瓶在运输过程中稳定固定。
九、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十、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车用燃气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大纲及项目表
车用燃气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大纲及项目表一、引言车用燃气气瓶是一种常见的燃料装置,其安装质量关乎车辆的行驶安全。
为了加强对车用燃气气瓶的安装监督和检验,制定本大纲及项目表,以规范车用燃气气瓶的安装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大纲及项目表适用于车用燃气气瓶的安装监督和检验。
三、监督检验大纲3.1 检验基本原则•全面性原则:对车用燃气气瓶的安装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价,检查车用燃气气瓶与车辆的配合情况,对安全影响较大的关键性部位进行特别检验。
•严谨性原则:在检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检验规程的要求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依法行政原则:在进行车用燃气气瓶安装监督检验时,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3.2 监督检验的程序和方法1.车用燃气气瓶的安装现场检查–检查燃气气瓶的品牌、型号、出厂编号等技术参数和标志。
–检查燃气气瓶的钢瓶外观并进行外部涂层厚度测试。
–检查燃气气瓶与车辆固定形式和固定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检查燃气气瓶与车辆的配合情况。
–检查车用燃气气瓶安全阀的规格和调定情况。
–检查车用燃气气瓶连接管路是否完好,管接件是否固定正确,连接方式是否合规。
2.车用燃气气瓶内部检验–通过人眼和灯光检查,对燃气气瓶内部进行全面检查。
–进行燃气气瓶的水压试验,检查燃气气瓶是否有泄漏、变形和裂纹等缺陷。
–进行燃气气瓶的超声波检验,确保燃气气瓶是否存在内部缺陷。
3.车用燃气气瓶性能试验–设置燃气气瓶在一定压力下的压力表,检查燃气气瓶正常充装和排空的压力变化规律。
–对车用燃气气瓶进行安全阀开启压力,根据规定的标准进行测试。
–对车用燃气气瓶进行机械疲劳试验,以模拟车辆的使用,检查燃气气瓶是否存在疲劳裂纹、坚固度和密封性是否良好。
四、监督检验项目表项目检验内容检验方法燃气气瓶参数检查燃气气瓶品牌、型号、出厂编号等参数直接查看气瓶标志燃气气瓶外观检查气瓶表面无凹陷、无明显锈蚀直接查看,外部涂层厚度测试燃气气瓶固定及固定件燃气气瓶与车辆的固定和固定件直接查看燃气气瓶与车辆的配合情况气瓶与车辆的配合是否合适直接查看安全阀规格和调整安全阀规格是否符合要求,调定是否正确直接查看燃气气瓶连接管路检查连接管路是否完好,管接件是否固定正确直接查看燃气气瓶水压试验检查气瓶是否有泄漏、变形、裂缝等缺陷压力试验燃气气瓶超声波检验确保燃气气瓶内部是否存在缺陷超声波检验燃气气瓶压力测试正常充放压力变化是否规律压力表测量安全阀开启压力测试安全阀开启压力是否符合标准安全阀开启压力试验燃气气瓶机械疲劳试验检查燃气气瓶是否存在疲劳裂纹机械疲劳试验五、本大纲及检验项目表明确了车用燃气气瓶的安装监督和检验流程,对于保障车用燃气气瓶的安装质量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气瓶安全检查内容
2.4气瓶或者瓶阀使用时间超过设计年限的,是否进行报废处理。
2.5是否将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气瓶瓶体送交充装气体。
3
临时储存
3.1气瓶入库前,是否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至少包括许可、钢印、瓶体、瓶阀、检验期、安全附件等。
4.5在搬动存放气瓶时,是否安装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等防止开关阀其意外转动和碰撞装置。
4.6是否存在使用翻斗车或铲车搬运气瓶现象,叉车搬运时是否将气瓶装入集装格或集装蓝内。
4.7是否存在同车搬运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气瓶的现象(如氢气瓶和氧气瓶)。
5
气体使用
5.1气瓶使用前是否进行了相应检查,在作业过程中是否经常检查气瓶安全情况,发现问题有无采取措施。
3.6实瓶内气体互相接触会发生反应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是否分室隔离存放,并在附近配有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
3.7有毒、可燃气体、氧气及惰性气体库房,是否设置相应气体的危险性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3.8对于储存易发生聚合反应或者分解反应气体的实瓶,是否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存放空间的最高温度和限定储存数量、保存期限。
3.2储存实瓶(充装有规定量气体的气瓶)时,存放空间温度超过60C的,是否采用喷淋等冷却措施。
3.3空瓶(出厂或者定期检验后,按照规定向气瓶内充入压力低于0.275MPa(21。C时)的氮气等保护性气体的气瓶)与实瓶是否分开放置,是否设置明显标志。
3.4气瓶入库后是否将气瓶加以固定,防止倾倒。
3.5气瓶存放期间是否对存放区定时测试温度和湿度。
5.2气瓶使用时是否立放且有防倾倒措施。
车用气瓶试安装监督检验需要准备的材料1
车用气瓶试安装监督检验需要准备的材料一、法定资格资源条件档案1、受理的申请书2、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4、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协议5、法人代表声明书6、相关人员的任命书二、人员资源条件档案1、人员明细表(任职表)2、职工近期的工资一览表3、人员的聘任合同4、职称证书5、学历证6、资格证三、设备档案1、所有生产设备的台账(格式见“记录表卡”中的“生产设施一览表”)2、设备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3、购买设备的发票或合同4、填写每个设备的进厂验收记录(格式见“记录表卡”中的“设施(设备)验收单”)5、所有设备的“状态标示”四、计量检定校准设备或试验装置的档案1、需要计量检定设备或装置的台账(格式见“记录表卡”中的“计量器具一览表”)2、校准计划格式见“记录表卡”中的“计量检定校准计划”)3、检定报告五、文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档案1、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卡2、与车用气瓶安装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制度的有效版本3、档案资料台账(格式见“记录表卡”中的“档案资料台账”)4、文件发放回收记录、借阅和复制记录(格式见“记录表卡”中的相关记录格式)5、受控文件清单(格式见“记录表卡”中的相关记录格式)六、产品安全性能文件档案1、设计文件(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设计图纸及相关的技术文件)2、按要求填写车用气瓶安装质量证明书2份3、建立安装竣工资料等档案,并且至少保存5年。
七、专用材料、零部件档案资料1、采购合同(气瓶、套件、支架、钢材、焊材等)2、合格供货方的名录(气瓶、套件、支架、钢材、焊材等,填写格式见“记录表卡”中的“合格供方名录”)3、合格供方评价报告(气瓶、套件、支架、钢材、焊材等,填写格式见“记录表卡”中的“供方评定记录表”)4、产品材料计划表、材料采购计划(气瓶、套件、支架、钢材、焊材等,填写格式见“记录表卡”中的相关记录格式)5、材料入库验收单、收发台账、材料领用单(气瓶、套件、支架、钢材、焊材等,填写格式见“记录表卡”中的相关记录格式)6、零部件的存放与保管分区合理、有序、标识清楚(气瓶、套件、支架、钢材、焊材等)7、供货厂家的营业执照、资质文件等复印件八、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1、人员培训计划(填写格式见“记录表卡”中的“年度培训计划”)2、人员培训申请表(填写格式见“记录表卡”中的“人员培训申请表”)3、人员培训记录表(填写格式见“记录表卡”中的“人员培训记录表”)4、考核资料(单位自己组织相关技能考试,作答考试题等)九、合同评审、内审档案资料1、填写合同评审表(填写格式见“记录表卡”中的“合同评审表”)2、填写合同统计台账(购货合同、设备合同、和用户签订的安装合同、分包合同等)3、填写年度内审计划、审核实施计划、内审检查表、质保体系内部审核报告、人员会议签到表(填写格式见“记录表卡”中的相关记录格式)申请车用气瓶安装许可的单位请按以上内容认真准备材料,材料完善后由德州分院安排试安装监督检验工作。
车载气瓶安装监检规则(定稿)
车用燃气气瓶安装监检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车用燃气气瓶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保证安装监检工作质量,根据《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用燃气气瓶安装许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用燃气气瓶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实施细则》所规定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安装的安全性能监检,车用液化石油气气瓶安装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承担车用燃气气瓶安装监检单位,应当经核准,具有相应的资格。
第四条接受监检的车用燃气气瓶安装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监检是在受检企业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气瓶安装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企业自检,监检单位只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五条监检工作的依据是《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用燃气气瓶安装许可实施细则》、GB/T18437-2001《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和现行的相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文件等。
第六条监检内容包括对车用燃气气瓶安装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在监检过程中,受检企业与监检单位发生争议时,受检企业应当提请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处理,必要时,可向上级安全监察机构申诉。
第二章监检项目和方法第八条车用燃气气瓶安装安全性能监检项目和要求见《车用燃气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大纲》(附1,以下简称《监检大纲》)和《车用燃气气瓶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附2,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
第九条监检项目分A类和B类。
对A类项目,监检员必须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企业提供的相应的见证文件(检验报告、记录表、卡等,下同)上签字确认;未经监检确认,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对B类项目,监检员可以到场进行监检,如不能到场监检,可在受检企业自检后,对受检企业提供相应见证文件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
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模版)
批准:日期:年月日
监检单位(监检专用章)
年月日
注:此证书一式三份,一份随安装竣工文件交使用单位,其余由监检机构和安装单位分别存档。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报告编号:
安装单位
安装许可证编号
安装日期
气瓶型号
气瓶重量
kg
气瓶制造单位
许可证编号
产品编号
设备代码
制造日期
公称压力Leabharlann MPa工作介质车辆牌号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该车用气瓶安装经监督检验,安装质量符合相关要求,特发此证。
检验员:日期:年月日
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评定表
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评定表
(2022年度)
一、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
充装许可证编号
充装许可证有效期
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
燃气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
充装介质类别
专职安全管理员姓名
二、监督检查内容及评价
序号
检查项目
项目合格率
1
执行法规情况
关键项目合格率=(关键项目合格数/关键项目总数)*100%
一般
检查
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项目
类别
检查情况
4、
充
装
工
作
质
量
4·1
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气体分析记录以及各种记录的存档是否符合要求
抽查的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格式内容应符合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签字手续齐全,存档记录齐全(保存12个月),充装记录在气瓶充装信息管理系统可查询(CNG、液化石油气可不再要求纸质记录)。
关键
检查
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项目
类别
检查情况
2、
内
部
管
理
2·6
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验及校检
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定期检验校验报告在有效期内,爆破装置定期更换并有记录。
关键
2·7
充装设备是否完好,设备仪器台账是否齐全
充装单位设备应符合标准、法规要求;在用设备仪器台账齐全,完好率应达90%以上。
1·3
是否按规定确认检验责任,汇报气瓶建档、定期检验情况和气瓶登记信息报送情况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9-2009)目录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1) 第三章安装....................................................................................(3) 第四章充装 (4)使用…………………………………………………………………………(5) 第五章第六章定期检验……………………………………………………………………(6) 第七章附则…………………………………………………………………………(7) 附件,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大纲………………………………………………(8) 附件,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9) 附件,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10) 附件,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推荐样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车用气瓶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环境温度在-40? , 60? 使用的、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下同),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 的气体燃料、液化气体燃料的车用气瓶。
本规程还适用于车用气瓶的气瓶瓶阀、安全阀、易熔塞、爆破片、液位限制阀等安全附件。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车用气瓶,其设计、制造、安装、充装、使用和检验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气瓶充装及检查记录表2024.3.26
(介质)钢瓶充装及检查记录表
填表人: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气瓶充装前检查项目:①瓶体外观(瓶体干净,无油脂、无赃物;无严重腐蚀、锈蚀、无裂纹、无损伤和明显凹陷变形;漆色标志齐全;气瓶制造单位合格;有警示标志;钢印标志;有合格证。
)②安全附件③压力检查④二维码检查⑤介质检查⑥检验周期⑦气瓶权属
2、气瓶充装后检查项目:①外观②密封性③压力④瓶温⑤标签
3、全部项目检验合格打“√”,不合格选项填写号码并在备注中具体说明。
4、二维码未更换或正确,则不用填写,其余项目按要求填写。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 S G R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R0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asCylindersSafetyandTechnicalSupervisionRegulationforVehicl 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3)第三章安装 (4)第四章充装 (6)第五章使用 (7)第六章定期检验 (8)第七章附则 (8)附件A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大纲 (9)附件B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 (10)附件C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11)附件D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推荐样式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车用气瓶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环境温度在-40℃ ~60℃ 使用的、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表压,下同),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L 的气体燃料、液化气体燃料的车用气瓶。
本规程还适用于车用气瓶的气瓶瓶阀、安全阀、易熔塞、爆破片、液位限制阀等安全附件。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车用气瓶,其设计、制造、安装、充装、使用和检验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应当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车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车用气瓶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第五条车用气瓶应当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设计和制造,暂时没有标准的,可以按照经过技术评审的企业标准设计和制造。
第六条车用气瓶的设计文件,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合格后方可用于制造。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实施细则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检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参考用)。
1 气瓶文件审查1.1车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燃气管路,仪表阀门,固定装置等产品应具有制造厂出具的逐只产品合格证。
气瓶需按批台出具的监督检验证书,质量证明书。
1.2车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所记录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2 核查安装的车用气瓶是否经过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2.1车用气瓶如果是新出厂的气瓶,核查车用气瓶的出厂日期,是否超过规定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应当进行定期检验且合格后安装。
2.2车用气瓶如果是非新出厂气瓶,应核查其检验期限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如果超过应进行定期检验且合格后安装。
3 安装资料审查3.1核查安装单位是否持安装许可证。
3.2车用气瓶的安装单位应当具有车用气瓶安装许可证,核查安装许可证许可的安装资格项目是否与实际相符合。
3.3核查安装单位的安装许可证资格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3.4核查车用气瓶安装设计图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车用气瓶安装设计图样应当是经安装单位技术部门批准,且有设计安装单位技术部门的签章及相关技术负责人签字(规程如有规定,按规程执行)。
3.5车用气瓶的安装图样上应当注明气瓶规格,安装管路的尺寸及走向布局,管路上的仪表、阀门的规格及用途。
3.6车用气瓶的安装图样上,管路系统应当横平,竖直,尽量减少弯头数量,以及标明支架,螺柱,胶垫的位置及尺寸要求。
3.7核查车用气瓶安装设计图样变更(含材料代用)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车用气瓶的安装设计如有变更应当经安装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签章后,通知检验部门备份存档。
4气瓶外观质量检查4.1依据相应的气瓶定期检验规则和国家标准评定规定对安装前的车用气瓶进行外观复查。
4.2车用气瓶外观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气瓶的外表面是否有:凹坑、鼓包、划伤、分层、折叠、裂纹、皱折、腐蚀、热损伤等。
影响气瓶安全使用的缺陷。
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报告【范本模板】
关键
年检评定结论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项目
类别
评定
结果
2.
内
部
管
理
2.
内
部
管
理
2。1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正常,与气瓶充装及罐车装卸的管理制度能否认真执行
及时收集与气体充装项目相关的最新国家法规、标准及技术资料,并组织培训学习贯彻执行。
一般
气瓶充装与罐车装卸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切实执行,见证材料齐全。
关键
2.2
与充装工作相关的计量、监测、报警仪表及安全阀等安全附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校验
核查压力表定期校验记录及检定标签。
关键
核查称重衡器定期校验记录及检定标签;
核查安全阀定期校验记录及检定报告。
检查易燃、有毒气体的浓度报警装置数量及位置,核查定期校验记录及检定报告;
关键
1.4
自有气瓶数量符合有关要求,并已用计算机建档登记,建档情况符合要求。
查阅气瓶档案资料,调阅计算机档案,核查建档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齐全、完整。
一般
1.5
制定气瓶送检计划,按规定将超期气瓶或不合格气瓶及时送检。
查阅送检计划,现场核查待充、在充、充后气瓶是否有超期未检气瓶或不合格气瓶,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
核查相关人员数量和资格证书原件。
关键
每工班至少2名以上操作人员
一般
3.3
人员素质和水平能否满足工作需要
对照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查阅相关培训考核见证材料;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充装前检查人员、充装作业人员应熟悉现行规程、标准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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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10
5泄漏试验
A
A-3
11
6安装竣工资料审查
B
B-6
对安装单位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的评价:
记事栏:汽车总质量:kg气瓶质量:kg
气瓶容积:L
监检:日期
审核:日期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
监检编号:RPAF2014
安装单位
襄阳市车鼎茂汽车新能源有限公司
安装许可证编号
安装日期
气瓶制造单位
浙江威能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编号
设备代码
--
制造日期
公称工作压力
工作介质
天然气
车辆号牌
序
号
监检项目
类别
审查结果
工作见证
监检员
确认
日期
1
1
气瓶
文件
审查
(1)气瓶及其附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检证书
A
A-1
2
(2)定期检验
B
--
--
--
--
3
2
安装
资料审查
(1)安装单位许可资格
A
A-2
4
(2)安装设计图样
B
B-1
5
(3)安装设计图样变更的审批手续
B
--
--
--
--
6
3气瓶外观质量检查
B
B-2
7
4
安装
质量
检查
(1)安装与图样一致性安装位置
B
B-3
8பைடு நூலகம்
(2)支架、螺栓、胶垫
B
B-4
9
(3)瓶阀第一接口